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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新材料制造扩建项目全本公示[2022-8-26]
 
新闻动态
行业新闻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材料制造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碧海蓝天水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道11
联系电话:1370208384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83715590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传真。
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新材料制造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天津碧海蓝天水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材料制造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207-120118-89-05-184844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广磊
联系方式
13702083846
建设地点
  /  省(自治区) 天津   静海  县(区) 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 乡(街道) 园区十号路2-1
地理坐标
(东经116484.285 秒,北纬385140.793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塑料薄膜制造C2921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津静审投函[2022]49
总投资(万元)
16500
环保投资(万元)
277
环保投资占比(%
1.68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不新增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Q>1,设置风险专章
规划情况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名为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审批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文号:津政函[2009]126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已于200823日通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取得《关于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总体规划(2008~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08]536),于20161128日取得《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局部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审函[2016]480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名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根据《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总体规划(2008~2020)》内容,园区主要产业类型为:废旧机电产品加工业、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拆解加工业、报废汽车拆解加工业、废旧轮胎及塑料再生利用业和精深加工与再制造业等。根据《关于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局部修改的请示》内容,产业区局部调整后,原产业类型不变,增加先进制造业组团,发展新能源电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
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入区企业需符合国家、天津市、静海区产业政策。园区优先发展再生资源(废弃机电产品拆解业、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拆解加工业、报废汽车拆解加工业、废旧轮胎及橡塑再生利用业)、精深加工再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同时鼓励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的高端优势产业和科技型、环保型项目。……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本项目建设单位是一家专业从事纳米材料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项目属于园区鼓励类的低污染、高效益的科技型新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严格管控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此外根据下文的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天津市、静海区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园区准入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且本项目不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负面清单项目。根据《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天津市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以及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 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  本项目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石化、铸造、平板玻璃、垃圾焚烧、橡胶、制药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锅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动态排查,推进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升级改造。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行业,不属于重点行业。燃气锅炉加装超低氮燃烧器,NOx达标排放。
符合
强化过程管控,涉VOCs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末端治理。
本项目涉VOCs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过程等采取设备密闭输送、烘箱负压收集、集气罩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涂布和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符合
推进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以化工、医药、橡胶、塑料制品、建材、金属制品、食品加工等工业源,餐饮油烟、汽修喷漆等生活源,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为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恶臭、异味污染问题。
本项目挤出废气异味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
符合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涉及新增VOCs 排放的,落实倍量削减替代要求。
本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施行总量倍量替代。
符合
推进VOCs 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高效治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选择适宜安全高效治理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
本项目产生的VOCs均通过集气罩或烘箱密闭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涂布和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治理设施做到“先启后停”。
符合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本项目地下式酸碱储罐区设有防泄漏储料池,池体材质为混凝土层,罐体采用304不锈钢;罐区旁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监控地下水污染。
符合
由上表汇总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等文件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印发的《静海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2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产业区内招商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天津市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产业规划的要求,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产业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
符合
进入园区的企业要按其生产性质严格把关,落实园区规划环评中主导产业定位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在工业园与区外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特别是距离较近环境敏感目标,各规划功能区之间设定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绿化隔离带,防止无组织排放的污染,也为风险防范提供缓冲地带。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紧邻规划居住区的区域。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进一步完善园区雨污管网覆盖,实现雨污分流及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符合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符合
执行国家《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落实再生资源分拣加工生产线地面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浸出液浓度、大气排放、污水处置及无害化处理管理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符合
禁止新建各类燃煤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
本项目锅炉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
符合
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本项目涉VOCs的物料为水性聚氨酯乳液,储存、转移输送、生产过程等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负压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涂布废气和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符合
严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
本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施行总量倍量替代。
符合
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本项目工业窑炉燃料使用天然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
符合
完善重污染响应机制,持续细化企业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投入运行后,完善重污染响应,制定一厂一策,完善应急减排机制。
符合
园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施工期严格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符合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料替代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一步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落实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要求。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要求。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本项目使用水性聚氨酯乳液,VOCs含量<50g/L满足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水基型胶黏剂VOC含量限值要求,属于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符合
固体废弃物应实现循环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实现循环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
符合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不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本项目不属于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符合
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加强对生产设施、地下储罐设备的管理,避免因泄漏等事故造成的土壤污染。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园区工业企业执行所在静海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严格执行静海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符合
园区工业企业取水定额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16)。
取水定额符合《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16)。
符合
从创新水资源短缺地区运作模式角度,优化水资源分质利用、梯级利用方案。
本项目生产用水经“中和+MBR+超滤+反渗透+MVR”工艺处理后循环回用。纯水制备排浓水用于地面清洗、绿化和冲厕。
符合
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比例。 
本项目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优化能源使用方式,采取能源综合利用、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利用换热罐回收热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符合
 (4) 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位置关系
根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中内容,本项目不涉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厂区边界距子牙河红线最近约3.4公里,距京沪高速最近约6.1km,距津石高速最近约8.9km,不占压生态红黄线。相对位置见附图6
 (5) 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位置关系
本项目距滨河生态空间、核心监控区最近约9.8km,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制细则(试行)》相关管控要求。相对位置见附图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天津碧海蓝天水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2月,位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道11号,是一家专业从事纳米材料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购置位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十号路2-1的现有厂区做为建设新材料制造扩建项目厂区(以下简称新厂,该厂区为独立厂区,距离现有工程老厂区约2km)。
本项目已经由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予以备案(津静审投函[2022]49号,项目编码2207-120118-89-05-184844。项目总投资16500万元,总建筑面积32498.56m2,占地面积48196.7 m2,为异地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新厂区的现有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年产功能膜3000万平方米、抗菌母粒5000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十号路2-1号,中心经纬度:北纬N 38°51′40.793″,东经E 116°48′4.285″。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四至范围:东侧为天津万亨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十号路,西侧为天津金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侧为天津市静海区科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简图见附图2
1.1主要建筑及平面布局
本项目利用新厂区的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建设新材料制造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32498.56m2。厂区北侧为生产区,布置生产车间(车间2、车间3和仓库(车间1),车间2南侧设地下酸碱储罐区;厂区南侧设置办公楼、员工休息楼、食堂等行政办公和生活区域。其中,地下酸碱储罐区为本项目新增构筑物,其他构建筑物均为新厂区现有建筑。
项目主要构建筑物见表3,主要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见表4
表3  项目主要构建筑物一览表
名称
建筑面积(m2
层数
高度(m
主要内容
备注
车间1
8198.15
1
9.20
钢结构,仓库。
厂区现有建筑
车间2
9711.25
1/局部2
10.20
钢结构,抗菌母粒生产车间。
车间3
8198.15
1
9.20
钢结构,功能膜生产车间。
办公楼
2590.11
3
11.75
砖混结构,研发技术人员办公。
员工休息楼
2615.08
3
11.75
砖混结构,用于员工倒班休息。
食堂
1150.62
2
7.65
砖混结构,员工用餐。
门卫
35.20
1
3.90
砖混结构,门卫室。
合计
32498.56
/
/
/
地下酸碱储罐区
216.84
/
-4.5
硝酸储罐、NaOH碱液储罐
本项目新增
表4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组成
主要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车间2
购置设备,通过混配、加热、过滤洗涤、喷雾干燥、混料、挤出等工序,年产抗菌母粒5000
车间3
购置设备,通过混配、涂布、复合、裁切等工序,年产功能膜3000万平方米
公用工程
给水
自来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生产用纯水采用二级反渗透工艺,制水效率70%
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污水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供电
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
燃气
由园区燃气管网提供,厂区燃气调压柜位于厂区西南角。
供热制冷
①办公区、员工休息楼、食堂等采用电空调供热制冷;生产区域不供热制冷;
②功能膜产品:烘干工序所需热源由10.7MW燃气导热油炉提供;
③抗菌母粒产品:加热工序所需热源由22.8MW的燃气导热油炉提供,2喷雾干燥机所需热源由设备自带的2台燃气热风炉提供,闪蒸干燥所需热源由设备自带的1台燃气热风炉提供,挤出工序用热为电加热。
行政
设置办公楼和车间办公室,用于人员办公。
生活
设置员工食堂,设4个灶头,燃料为天然气。
储运设置
硝酸和氢氧化钠溶液由罐车运至厂内,存放于酸碱储罐区;
其他原材料均由汽车运至厂内,存放于车间1内。
环保工程
废气
功能膜
①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2台涂布机废气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15m排气筒P2P3排放;
③燃气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P4排放
抗菌母粒
①2燃气导热油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分别经215m高排气筒P5P6排放;
②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P7排放;
③2台喷雾干燥机粉尘与设备自带热风炉燃气废气经2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由215m高排气筒P8P9排放;
④闪蒸干燥机粉尘与设备自带热风炉燃气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⑤挤出机废气中投料粉尘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其他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12屋顶排放。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浓水、设备清洗废水、水洗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其中纯水制备排浓水用于地面清洗、绿化和冲厕;功能膜产品的设备清洗废水经离心分离后回用于生产;抗菌母粒产品的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水膜除尘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与地面清洗废水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①功能膜废水处理设施为离心机1,设于车间3内,处理设备清洗废水,采用离心分离工艺,处理规模为1.5 m3/h。
②抗菌母粒废水处理设施为2台20t/h水处理设备140t/h水处理设备,设于车间2内,处理抗菌母粒生产废水。采用中和+MBR+超滤+反渗透+MVR”工艺本项目建成后抗菌母粒生产单次废水最大产生量为40 m3,废水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生产废水的处理要求。
噪声
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的措施。
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1.2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功能膜3000万平方米、抗菌母粒5000。产品方案如下表所示。
表5  本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年产量
备注
1
功能膜
m2
3000
主要应用在银行卡材料等领域
2
抗菌母粒
t
5000
主要应用在食品包装等领域
1.3主要原辅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用量见下表。
表6  主要原料和能源消耗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年用量(吨)
使用工序
来源运输
最大库存量(吨)
存储规格
存储位置
1
聚氨酯乳液
800
功能膜
混配
外购 汽运
80
200 kg /塑料桶
车间3
2
氧化铝粉
40
功能膜
混配
外购 汽运
10
25 kg /
车间3
3
PVC
3000
功能膜
涂布
外购 汽运
200
托盘
车间3
4
PET
1000
功能膜
涂布
外购 汽运
100
托盘
车间3
5
氢氧化铝
2325
抗菌母粒混配
外购 汽运
194
450kg/
车间1
6
拟薄水铝石
800
抗菌母粒混配
外购 汽运
67
450kg/
车间1
7
10~40%硝酸
160
抗菌母粒混配
外购 汽运
60
60/
地下储罐区
8
10~30%氢氧化钠溶液
60
抗菌母粒
水处理
外购 汽运
60
60/
地下储罐区
9
PP塑料颗粒
1250
抗菌母粒
挤出
外购 汽运
100
1/
车间1
10
PE塑料颗粒
1250
抗菌母粒
挤出
外购 汽运
100
1/
车间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如下。
表7  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名称
理化性质说明
1
聚氨酯乳液
化学组成为聚氨酯树脂(20%~50%)、水(50%~80%),水性乳液。状态:乳白色液体。气味:轻微。初沸点:约100℃。 溶解性:可溶于水。pH值:7-9
2
氧化铝粉
分子式Al2O3,分子量102,白色无定型粉末,熔点2010~2050℃,密度3.9~4.0 g/ cm3,沸点2980℃,可添加到各种聚氨酯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硅丙乳液等树脂的水性液体中,可以明显提高材质的硬度,硬度可达6-8H甚至更高。
3
PVC
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状态:片材或卷材。 颜色:白色消光片或透明消光片。气味:正常情况下无异味。170℃左右开始分解。维卡软化点:73℃-88℃。溶解性:不溶于水,基本结构不能降解。
4
PET
主要成分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是对苯二甲酸与乙二醇的缩聚物。状态:片材或卷材。 颜色:透明膜。气味:无。熔点:255℃-265℃。溶解性:不溶于水。挥发性:无。无毒、耐气候性、抗化学药品稳定性好,吸水率低,耐弱酸和有机溶剂。耐热高,热稳定性较好。
5
氢氧化铝
化学式Al(OH)3,化学组成:Al2O3 65.4%H2O 34.6%白色粉末,密度2.42/厘米3300℃时失生成氧化铝氧化难溶于水,是典型的两性氢氧化物。粉末有害,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接触后会引起不适和刺痛。
6
拟薄水铝石
AlOOH·nH2O, n= 0.08~ 0.62,无毒、无味、无臭、白色粉末(干品),晶相纯度高、胶溶性能好,粘结性强,具有比表面高、孔容大等特点,其含水态为触变性凝胶。粉末有害,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接触后会引起不适和刺痛。
7
硝酸
分子式:HNO3,分子量63.01无色透明液体,能与水混溶,有强氧化性,有强腐蚀性。熔点-42 ℃,沸点:83℃,密度1.50g/cm³(无水),能与水混溶。大鼠吸入LC5049 ppm/4小时。
8
氢氧化钠
化学式为NaOH,俗称烧碱、火碱、苛性钠,为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强碱,一般为片状或颗粒形态,易溶于水(溶于水时放热)并形成碱性溶液,另有潮解性,易吸取空气中的水蒸气(潮解)和二氧化碳(变质)。熔点:318°C (591 K),沸点:1388 °C (1663 K),有腐蚀性。
1.4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见下表。
表8  主要设备一览表
工序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规格/型号
用途
1
功能膜
2
1t
混配
2
搅拌釜
6
2t
混配
3
搅拌釜
4
5t
混配
4
搅拌储液罐
6
2t
混配
5
分散机
5
3Kw
混配
6
涂布机
2
1300
涂布
7
分条机
3
F1650
裁切
8
横断机
6
700
裁切
9
横断机
1
1300
裁切
10
平切机
2
920
裁切
11
立式涂胶机
4
1050
小型涂布
12
立式覆膜机
2
1050
复合
13
烘箱
2
21Kw
涂布
14
导热油炉
1
0.7MW
生产用热
15
空压机
2
1.6
提供压缩空气
16
磨刀机
1
1650C
包装
17
缠绕机
1
H2000
包装
18
纯水机
1
1.5T
纯水制备
19
离心机
1
1000型
清洗废水处理
20
抗菌母粒
溶料釜
8
20t
溶解
21
晶化釜
8
20t
晶型转化
22
换热罐
4
40t
循环冷却水
23
调碱釜
4
40t
调节pH
24
水洗釜
17
40t
水洗
25
陶瓷膜
17
54m2
水洗
26
回收水罐
4
120t
水洗
27
浓缩罐
12
120t
水洗
28
纯水储罐
2
120t
储存纯水
29
酸储罐
2
60t
储存硝酸
30
碱储罐
2
60t
储存碱液
31
喷雾干燥机
2
3000
喷雾干燥
32
闪蒸干燥
1
XSG-8
干燥
33
板框过滤
1
XASG1-250-U
膏状物料压滤
34
导热油炉
2
2.8MW
生产用热
35
反渗透制水机
1
20t/h
纯水制备
36
双螺杆挤出机
2
HT-75
挤出
37
燃气热风炉
2
燃气量110m3/h
配套喷雾干燥
38
燃气热风炉
1
燃气量35m3/h
配套闪蒸干燥
39
环保设施
水处理系统
2
20t/h
生产废水处理
40
水处理系统
1
40t/h
生产废水处理
41
MVR
1
2t/h
生产废水处理
42
二级活性炭装置
3
二级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
43
布袋除尘器
3
布袋除尘
粉尘处理
44
旋风除尘+水膜除尘
2
喷雾干燥除尘
粉尘处理
2.配套公用工程
2.1 给排水
2.1.1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包括自来水、纯水及回用水、浓水。
1纯水及回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纯水,主要用于功能膜产品的混配用水、设备清洗用水,以及抗菌母粒产品的溶解用水、水洗用水、设备清洗用水、水膜除尘用水。
A.功能膜产品:
①混配用水:混配工艺中,纯水与聚氨酯乳液以5%~50%的比例混合搅拌,本评价按最大值50%考虑,聚氨酯乳液年用量为800t/a,则纯水年用量为800t/a,年工作360d则纯水日均用量为2.2 m3/d
②设备清洗用水:产品连续生产,更换产品型号时进行搅拌釜的清洗,平均8.5 d/次,搅拌釜容积合计为34 m3,加入5%的纯水,则清洗用水日均用量为0.2 m3/d
B. 抗菌母粒产品
①溶解用水:溶料釜容积合计为160 m3,每批次溶液量约占溶料釜容积的85%平均2d/批次,扣除溶质部分约4m3/d,则溶解用水日均用量为64m3/d其中纯水用量为24.5 m3/d,MVR蒸发器产生的蒸馏水回用量为39.5 m3/d。
②设备清洗用水:溶解釜出水进入晶化釜进行晶型转化,产生的晶型颗粒容易附着在釜内壁上,每批次结束前均需加水洗釜。晶化釜容积合计为160 m3,加入5%的纯水,平均2d/批次,则清洗用水日均用量为4 m3/d
③水洗用水:晶化釜清洗后出水量合计为68 m3/d,加入纯水对产品进行水洗,其中纯水用量为5.2m3/d,水处理系统出水循环回用量为96.78 m3/d。
④水膜除尘用水:喷雾干燥自带水膜除尘系统,循环水量约为50m3/d。蒸发损失量按1%计,沉渣量按2%计,则水膜除尘补水量为1.5m3/d。
⑤循环冷却水:晶化釜出料经换热罐内循环冷却水冷却,挤出工序配套循环冷却系统冷却设备,循环水量合计约100m3/d补水量按1%计,约1m3/d
综上,本项目纯水用量为38.62 m3/d
2)自来水
纯水制备用水:本项目纯水用量为38.62m3/d。纯水制备采用二级反渗透的方式,产水率为70%。该工序新鲜水用水量为55.17m3/d,浓水产生量为16.55m3/d
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定员135人,用水量按80L/·d(含食堂用水),则生活用水量为10.8m3/d其中,自来水用量为5.75m3/d ;浓水用量为5.05 m3/d,用于冲厕。
综上,本项目自来水用量为60.92m3/d(21931.2 m3/a)。
(3)浓水
纯水设备排浓水为16.55m3/d,用于生产区域地面清洗、绿化和冲厕。
浓水回用可行性分析:纯水制备采用反渗透工艺,浓水的浓缩倍数约为3倍,根据天津水务集团网站公示的每月自来水厂水质检测信息及参考相关资料,水厂出水的各水质指标及浓缩3倍后的浓水的水质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9  水厂出水及纯水制备排浓水的水质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水厂出水
纯水制备排浓水
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限值
冲厕
绿化、道路清扫
1
pH
7.86~8.03
6.0~9.0
6.0~9.0
6.0~9.0
2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5
<15
15
≤30
3
0
0
无不快感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0.1~0.14
0.3~0.42
5
≤10
5
BOD5/(mg/L)
1.1~1.7
3.3~5.1
10
10
6
氨氮/(mg/L)
0.06~0.36
0.18~1.08
5
≤8
7
LAS/(mg/L)
0.050
0.15
0.5
0.5
8
/(mg/L)
0.05~0.08
0.15~0.08
0.3
-
9
/(mg/L)
0.10
<0.10
0.1
-
1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70~204
510~612
1000
1000
11
溶解氧/(mg/L)
8~9
8~9*
2.0
2.0
12
总氯/(mg/L)
1~1.2
3~3.6
≥0.2(管网末端)
≥0.2(管网末端)
13
大肠埃希氏菌/(CFU/100mL)
未检出
*反渗透膜不分离溶解氧。
根据上表,本项目纯水制备排浓水的各项水质指标均能够满足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绿化、道路清扫、冲厕的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绿化、地面清洗、冲厕等途径具有可行性。
①地面清洗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由纯水制备排浓水提供(主要为拖把擦地),车间和2车间3生产区域面积合计为13023.5 m2,用水标准为0.5L/m2·d,则地面清洗用水量约为6.5m3/d。
②绿化用水:厂区草坪的绿化用水由纯水制备排浓水提供,厂区绿化面积约为4514 m2,用水标准为2.0L/m2·次,全年200,则绿化用水日均量约为5.0 m3/d。
③冲厕用水:冲厕用水量为5.05 m3/d
2.1.2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功能膜产品的设备清洗废水,抗菌母粒产品的水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
1功能膜产品的设备清洗废水经离心分离后回用于生产。
2抗菌母粒产品的水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中和+MBR+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出水指标为电导率小于200μs/cm,回用于水洗工艺。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盐水经MVR蒸发器进一步浓缩,回收蒸馏水用于溶解工艺。
为了避免水洗废水同时排放,对废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项目设计各水洗设备交替排放,单个水洗釜容积为40 m3,通过陶瓷膜过滤掉大部分水和离子,则单次废水产生量小于40 m3;废水处理系统包括2台20t/h水处理设备140t/h水处理设备,设计规模合计为80 m3/h,能够满足最大排水量的处理要求。
3水膜除尘定期排水主要是含产品的悬浮液,收集后再次做为原料单独进入干燥工艺,并最终成为低品质产品。
4)纯水制备排浓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区域地面清洗、厂区绿化和冲厕。
5车间生产区域不设污水管网,地面清洗擦地水自然蒸发,不排放。
6)生活污水排污系数以0.9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72m3/d。
综上,本项目废水外排量为9.72m3/d3499.2m3/a),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表10  本项目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   单位:m3/d
用水项目
自来水
纯水
浓水
回用水
损耗量
废水量
外排量
排放及回用
功能膜
混配
--
2.2
--
0.16
2.36进入涂布
0
0
--
设备清洗
--
0.2
--
--
0.04进入固废
0.16
0
回用于混配
抗菌母粒
溶解
--
24.5
--
39.5
64进入水洗
0
0
--
设备清洗
--
4
--
--
4进入水洗
0
0
--
水洗
--
5.2
--
96.78
31.68进入干燥
138.3
0
“MBR+超滤+反渗透+MVR”,出水回用于水洗/溶解,浓盐水外售
水膜除尘
--
1.5
--
--
0.5
1
0
进入干燥工艺
循环冷却
--
1
--
--
1
0
0
--
纯水制备
55.17
--
--
--
38.62进入纯水
16.55
0
用于地面清洗、绿化和冲厕
绿化
--
--
5
--
5
0
0
--
地面清洗
--
--
6.5
--
6.5
--
--
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员工生活用水
5.75
--
5.05
--
1.08
9.72
9.72
合计
60.92
38.62
16.55
136.44
--
--
9.72
--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图所示。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建设内容
1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   单位m³/d
建设内容
2.2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
2.3 供热、制冷
1办公区、员工休息楼、食堂采用电空调供热制冷;生产区域不制冷;
2)功能膜产品:烘干工序所需热源由10.7MW燃气导热油炉提供;
3)抗菌母粒产品:加热工序所需热源由22.8MW的燃气导热油炉提供,2喷雾干燥机所需热源由设备自带的2台燃气热风炉提供,闪蒸干燥所需热源由设备自带的1台燃气热风炉提供,挤出工序用热为电加热。
2.4燃气
燃气由园区市政燃气管网提供,厂内配套设置燃气调压设施。
2.5 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35人,工作制度为两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360天。
表11  本项目各产污环节年时基数
工段
有效运行时间h
工作天数d
年生产时间h/a
功能膜
混配投料
1
180
180
涂布
24
300
7200
导热油炉
12
300
3600
抗菌母粒
投料
1.5
180
270
溶料釜
8
180
1440
晶化釜
12
180
2160
导热油炉
8
180
1440
水洗
24
360
8640
水处理系统
20
360
7200
干燥
12
250
4000
挤出
24
300
7200
2.6 其他
本项目设置员工休息楼做为员工倒班休息室;设食堂1座,设置4个灶头,燃料采用天然气,配备高效油烟净化器。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施工期
本项目新购置厂房为现有建筑,本次不新增建筑物,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内部装修、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地下储罐区的建设。施工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散状物堆积扬尘对局部环境的影响;
2三材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及交通噪声对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影响;
3)施工队伍排放的少量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
4)施工机具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5)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一些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6)表土开挖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2.运营期
2.1功能膜生产工艺
2  功能膜生产工艺流程图
1)投料混配:常温下,在搅拌釜内将配方量的纯水和水性聚氨酯乳液按5~50%的比例进行混合;再向搅拌釜投料口加入氧化铝粉,采用人工计量和投料;经分散、搅拌均匀后形成混配乳液后出料,存储在搅拌储液罐内。
本项目采用的聚氨酯乳液主要成分为聚氨酯树脂(20%~50%)、水(50%~80%,分散剂为水,不使用有机溶剂,常温条件下不挥发。投料粉尘G1经投料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搅拌釜定期清洗产生少量设备清洗废水W1,经离心分离后产生的沉淀物S1做为一般固废,上清液回用于混配工艺。
2)涂布:混配乳液经管道输送到涂布机,均匀涂布在PVCPET膜表面后,进入涂布机自带隧道式烘箱进行热风烘干,得到功能膜半成品,烘干温度60℃。烘干过程纯水全部蒸发,聚氨酯微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G2,通过2烘箱顶部抽负压收集后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5m排气筒P2、P3排放。烘箱由10.7MW燃气导热油炉提供热源间接加热,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G315m排气筒P4排放。
3复合:部分产品型号涂布烘干后进入覆膜机,利用PVCPET膜表面涂布的聚氨酯的粘性将两张膜复合在一起,覆膜机采用电加热方式,工作温度为30~50℃,不再考虑聚氨酯或基材单体的挥发。由于水分已在涂布烘干工序完全去除,复合后不再需要进一步烘干。
4)裁切、包装:将功能膜半成品通过分条机、横断机、平切机裁切成要求的尺寸后,进行包装,得到功能膜成品。
2.2 抗菌母粒生产工艺
3  抗菌母粒生产工艺流程图
1投料混配:抗菌母粒生产工艺中间产物纳米氧化铝的生产过程平均2d/批次,每批次将12.9t氢氧化铝(化学组成:Al2O3 65.4%H2O 34.6%)、4.4t拟薄水铝石(AlOOH·nH2O, n= 0.08~ 0.62)、128 m3纯水加入溶料釜中,搅拌8h加热促进溶解,工作温度为30~50℃,形成混合液1
溶料釜和晶化釜均采用夹套供热方式,热源为22.8MW燃气导热油炉,通过温控阀自动控制进油量调节温度,溶料釜控制少量进油,可将工作温度调节至30~50℃。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G3215m排气筒P5、P6排放。氢氧化铝、拟薄水铝石等属于粉状物料,投料无需计量,建设单位要求供货商按450kg/的规格包装,便于整包投料。包装设出料口,投料时通过吊装将物料包装的出料口放置在溶料釜投料口处,利用重力投料。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粉尘G4,经投料口附近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7排放。
2调节pH溶料釜出水进入晶化釜,通过管道泵入稀硝酸(来料浓度为10~40%,不需配制,根据来料浓度计算投加量)0.88t/批次,调节pH3~6,形成混合液2。硝酸储罐大小呼吸过程硝酸少量分解产生氮氧化物G5,投加硝酸过程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晶型转化:采用夹套加热混合液2,促进拟薄水铝石(AlOOH·nH2O, n= 0.08~ 0.62)晶型转化为三水铝石(Al(OH)3),促进晶体颗粒变大,加热到100~120℃后,自然冷却降温,得到混合液3工艺时间约为12h。晶型转化过程产生的晶型颗粒容易附着在釜内壁上,每批次结束前均需加入8m3纯水洗釜。晶化釜出料为低固含量(8~10%)的纳米氧化铝分散液,通过晶化工艺的不同操作,产生不同粒径的纳米氧化铝晶体颗粒,晶化釜出料分为液状(小粒径)和膏状(大粒径)两种物料。晶化过程中晶化釜设备密闭,通过加热升温升压,压力约为0.5~1.0Mpa,且硝酸用量远小于氢氧化铝、拟薄水铝石的量,晶化过程不考虑硝酸的挥发。
4)水洗:晶化釜产生的两种纳米氧化铝分散液均经换热罐(内设盘管和循环冷却水)换热冷却后进入密闭的陶瓷膜过滤洗涤装置,陶瓷膜孔径为50nm能拦截纳米氧化铝产品,并过滤掉大部分的水和离子;加入约206 m3/批次的纯水对产品进行多次水洗,通过检测电导率,判断产品的杂质含量合格后,得到高固含量(15~20%)的纳米氧化铝分散液。
陶瓷膜过滤洗涤过程产生废水W2,经废水处理设施中和+MBR+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出水回用于陶瓷膜水洗工艺重复利用;MBR膜拦截的100nm以上的粗颗粒氧化铝沉淀物S2经收集后可回用于喷雾干燥工艺,最终进入产品;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浓水经MVR蒸发器进一步浓缩,回收蒸馏水回用于溶解工艺,产生的35~40%NaNO3浓缩液S3,纯度约98~99%,可外售下游客户。
(5)干燥:纳米氧化铝分散液通过管道输送到干燥工艺设备脱水得到高纯纳米氧化铝粉体,产量为2500t/年。干燥设备自带燃气热风炉直接加热空气,燃气废气G6在热风炉内与空气充分混合加热后进入干燥机。液状和膏状两种分散液,分别采用不同的干燥工艺。
①液状的分散液:液体物料约占85%,含水率80~90%,经喷雾干燥机干燥。通过喷嘴喷出雾状液滴,物料雾化后表面积增大,在热风气流中,瞬间可蒸发95%的水分,得到球状颗粒、粒度均匀的产品,含水率5%产品进入干燥塔底部产品收集装置,气体进入干燥机自带尾气处理装置。设备密闭,2套喷雾干燥机产生的粉尘G7与设备自带热风炉燃气废气G6分别经2套“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由215m高排气筒P8、P9排放。产品采用吨袋包装,吨袋密闭,入口包扎在干燥塔和旋风除尘器底部,此外吨袋设有一根塑料管排气口,经软管连接通入水膜除尘装置。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G7抽负压管道收集,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P8、P9排放
 
图4 喷雾干燥工艺示意图
②膏状分散液:膏状物料约占15%,先经压滤机压滤到含水率约50%后进入闪蒸干燥机干燥,压滤出的水回用到水洗工艺。闪蒸干燥机是集干燥、粉碎、筛分于一体的密闭连续式干燥设备,特别适用于滤饼状、膏糊状、稀泥浆状物料的烘干。热空气由入口管以切线方向进入干燥室底部的环隙,并螺旋状上升,同时,膏状物料由加料器定量加入塔内,并与热空气进行充分热交换,较大较湿的物料在搅拌器作用下被机械破碎,脱水后物料随旋转气流一并上升,输送至旋风分离器进行气固分离,成品收集包装,尾气G7与设备自带热风炉燃气废气G6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0排放。产品采用吨袋包装,吨袋密闭,入口包扎在干燥塔和布袋除尘器底部,由于膏状物料干燥后颗粒大,比重大,易于沉降在吨袋内,且闪蒸干燥机产能低,物料下降速度缓慢,不易产生粉尘,包装过程产生的微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图5 闪蒸干燥工艺示意图
6)混炼挤出:纳米氧化铝采用吨袋运输到挤出工艺,作为填料送入双螺杆挤出机混料装置,与PPPE塑料进行混炼均匀后挤出。挤出机采用电加热,工作温度为180~190℃,塑料颗粒熔融后挤出。混炼段封闭,两根旋向不同的双螺杆将连续的螺旋通道分割成一段段的封闭“C”形室,螺杆转动,“C”形室前移,不会造成粉尘的逸散。投料及混料粉尘G8产尘节点主要位于投料口处,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G9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合并后由115m高排气筒P1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门窗无组织排放。
7)裁切、包装:将挤出物进行切粒,检验合格后包装。
表12  项目产排污节点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工序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排放特征
废气
G1
功能膜
投料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间歇
G2
涂布烘干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二级活性炭吸附,经15m排气筒P2、P3排放
G3
导热油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配低氮燃烧器,经15m排气筒P4排放
G3
抗菌母粒
导热油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配低氮燃烧器,经15m排气筒P5、P6排放
G4
投料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7排放
G5
硝酸储罐呼吸
氮氧化物
/
G6
热风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15m排气筒P8~P10排放
G7
喷雾干燥
颗粒物
经2套“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8、P9排放
闪蒸干燥
颗粒物
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干燥包装
颗粒物
经2套“水膜除尘”处理,由15m高排气筒P8、P9排放
G8
挤出投料
颗粒物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P11排放
G9
挤出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二级活性炭装置,由15m排气筒P11排放
G10
食堂
油烟
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12屋顶排放
废水
W1
功能膜设备清洗废水
/
离心分离后回用于生产
间歇
W2
抗菌母粒水洗废水
/
“中和+MBR+超滤+反渗透+MVR”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W3
水膜除尘定期排水
/
回用于生产
W4
纯水制备排浓水
/
回用于地面清洗、绿化和冲厕
W5
地面清洗废水
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
排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W6
生活污水
固体废物
S1
离心沉淀物
聚氨酯、氧化铝
物资部门回收
间歇
S2
水处理沉淀物
粗颗粒氧化铝
回用于生产
S3
NaNO3浓盐水
NaNO3浓缩液
外售下游客户
S4
废除尘布袋
废除尘布袋
物资部门回收
S5
废反渗透膜
废反渗透膜
物资部门回收
S6
一般包装废物
一般包装废物
物资部门回收
S7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S8
废导热油
废导热油
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S9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履行情况
本项目为异地扩建性质,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十号路2-1,新厂距离现有工程老厂区约2km与现有工程不具有依托关系。
天津碧海蓝天水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见下表。
表13  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主要内容
环评类型
环评批复文号
验收批复文号
工程实施情况
1
新材料制造项目
建设厂房,年产纳米氧化铝1500t 专用带胶膜的水性涂层的混合
报告表
津环保许可表[2011]0041
阶段性验收,静环许可表验[2013]123
已建成
年产专用带胶膜3000平米,特种工业胶带100平米
-
-
厂房面积不够,不再实施
2
废气净化装置
加装“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VOCs处理设施
登记表
备案号:201812022300000644
-
 
3
新增燃气导热油炉项目
安装11.4MW燃气导热油炉及附属设施,代替原环评10.7MW导热油炉
报告表
津静审投[2021]327
暂未验收
已建成
2现有工程排污许可履行手续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有项目属于登记管理,企业已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201166714797619001X)。
3、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根据现有工程环评报告,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
表14  现状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t/a)
污染物因子
环评批复总量
实际排放量
VOCs
--(历史原因,环评批复未明确总量指标)
0.045*
颗粒物
0.342
0.335
SO2
0.132
0.005
NOx
1.146
0.053
COD
0.15
0.044
氨氮
0.015
0.0045
注*:现有工程VOCs的排放量根据例行监测数据进行计算,VOCs排放量=7.44×10-3×6000×10-3=0.045t/a。
因此,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值。
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现有工程位于老厂区,均已履行环保手续,并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在各环保设施落实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原有项目不存在现有环境问题。
本项目所在新厂区与现有工程不在同一厂区,排水口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与现有工程不具有依托关系,新产区现状为空置厂房,厂房建成后一直未生产,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图6 本项目所在新厂区                  图7 空置厂房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该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引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静海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监测及统计结果,对建设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15  2021年天津市静海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   μg/m3
项目
PM2.5
PM10
SO2
NO2
CO
-95per
O3-8H
-90per
静海区
45
69
11
35
1.5
165
二级标准(年均值)
35
70
60
40
4.0
160
注: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余均为µg/m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见下表。
表16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ug/m3
标准值(u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5
35
128.6
不达标
PM10
69
70
98.6
达标
SO2
11
60
18.3
达标
NO2
35
40
87.5
达标
CO-95per
95百分位数24h平均浓度
1.5
4
37.5
达标
O3-8H-90per
90百分位数8h平均浓度
165
160
103.1
不达标
*注:CO 单位为mg/m3
由监测结果可看出,该地区常规大气污染物除PM10SO2NO2年均值、CO 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的监测数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外, PM2.5年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监测数据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天津市大力推进《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等工作的实施,通过深入开展扬尘专项治理、VOCs治理专项行动、秋冬季攻坚行动,分季分时施策、逐行逐企精准治污,点面结合、条块并重,实现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快速、强力、有序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车间2南侧设置地下式酸碱储罐区。由于储罐均采用304不锈钢罐体,罐区设防泄漏储料池,池体材质为混凝土层,池体防渗层破损,可能产生入渗污染,污染土壤,并通过径流污染流场下游的地下水。因此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以短时间内的入渗污染为主。本评价委托天津海韵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于2022616日进行了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
2.1监测点位
本次工作设置了1眼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如下表所示。 
表17  地下水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井深(m
监测目的
井作用
监测因子
6
储罐区
水质监测井、长期监测井
基本因子、特征因子
2.2监测因子
根据项目特点、特征污染物和所在区域环境地质特征,项目地下水监测因子如下:
基本因子: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以Ca CO3)、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法)、硫酸盐、氯化物;
特征因子:pH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总氮
2.3监测结果
表18  地下水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pH无量纲,其它mg/L
监测项目
地下水监测井
规范标准
监测结果
单指标
pH
7.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氨氮(NH4)(以N计)
1.61
(Pb)
0.00009L
(Fe) 
0.0542
(Mn)
0.00032
(Cd)
0.00005L
(六价)(Cr6+)
0.004L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003L
(Hg)
0.0001
(As)
0.0003L
氯化物
245
氟化物(F-)
0.19
氰化物
0.002L
溶解性总固体(TDS)
928
硫酸盐
8.18
硝酸盐(N)
0.56
Ⅰ 
亚硝酸盐(N)
0.014
Ⅱ 
总硬度(CaCO3)
385
耗氧量(CODmn法,以O2)
2.78
总氮(以N计)
3.0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注:“××L”表示低于方法检出限,“××”为方法检出限,“L”表示低于。
根据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铅、铁、锰、镉、铬(六价)、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砷、氟化物、氰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以N计)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Ⅰ类标准限值;亚硝酸盐(以N计)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pH、汞、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以CODmn法,以O2计)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氨氮(以N计)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标准限值;总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
3.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考虑到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对本项目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监测。
3.1土壤监测因子
基本因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砷(As)、镉(Cd)、六价铬(Cr6+)、铜(Cu)、铅(Pb)、汞(Hg)、镍(Ni)、挥发性有机物(27项必测)、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必测)
特征因子:pH。
3.2土壤监测点布设
在储罐区布设1个包气带土壤现状柱状样点:埋深4.5m采集深度为20cm、150cm、300cm、450cm;共取土样4件。
表19  土壤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监测目的
土样编号
监测因子
取样深度
储罐区
T-1
基本因子、特征因子
0.2m
T-2
1.5m
T-3
3m
T-4
4.5m
3.3土壤监测结果及质量评价结果
表20  土壤现状调查结果及评价统计表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
T-1
T-2
T-3
T-4
筛选值
pH
无量纲
8.12
8.14
8.11
8.09
/
mg/kg
0.934
1.15
1.32
1.01
60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65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8000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800
mg/kg
20
24
25
24
900
mg/kg
0.394
0.441
0.461
0.367
38
六价铬
mg/kg
1.3
1.6
1.6
1.7
5.7
四氯化碳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800
氯仿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900
氯甲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7000
1,1-二氯乙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900
1,2-二氯乙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00
1,1-二氯乙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66000
-1,2-二氯乙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96000
-1,2-二氯乙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4000
二氯甲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616000
1,2-二氯丙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000
1,1,1,2-四氯乙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0000
1,1,2,2-四氯乙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6800
四氯乙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3000
1,1,1-三氯乙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840000
1,1,2-三氯乙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800
三氯乙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800
1,2,3-三氯丙烷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00
氯乙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430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4000
氯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70000
1,2-二氯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60000
1,4-二氯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0000
乙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8000
苯乙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290000
甲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200000
/-二甲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570000
-二甲苯
μ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640000
硝基苯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76
苯胺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60
2-氯苯酚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256
苯并(a)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5
苯并(a)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5
苯并(b)荧蒽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5
苯并(k)荧蒽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51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293
二苯并(ah)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5
茚并(1,2,3-cd)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5
mg/kg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70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重金属砷、镍、汞、铬检出物质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镉、铜、铅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检测27项,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11项,均未检出pH作为现状值保留。
环境
保护
目标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十号路2-1号,公司四至范围:东侧为天津万亨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十号路,西侧为天津金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侧为天津市静海区科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简图见附图2
1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本项目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本项目搅拌釜投料、溶料釜投料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干燥机干燥废气、挤出机投料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以及硝酸使用产生的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测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5
3.5/1.75
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1.0
NOx(硝酸使用)
/
/
/
0.12
注: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厂区内办公楼,高度最高为11.75m,排放颗粒物的排气筒高度均为15m不满足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按排放速率标准限值的50%执行。
2本项目挤出工艺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执行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的相应限值,涂布工艺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的相应限值,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2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行业
污染物
工艺设施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排气筒高度m
kg/h
塑料制品制造
TRVOC
热熔、注塑等工艺
50
15
1.5
非甲烷总烃
40
15
1.2
本项目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GB12/ 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2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2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4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4
企业边界1h平均浓度值
企业边界
挤出机投料工艺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表24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
适用合成树脂类型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颗粒物
20 mg/m3
所有合成树脂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涂布烘干、挤出过程的异味物质排放执行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详见下表。
表2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污染物
有组织
无组织
排放限值
排气筒高度m
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15
20(无量纲)
(4)导热油炉燃气废气执行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26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Nm3
污染物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烟囱高度
颗粒物
10
烟囱或烟道
15m
二氧化硫
20
氮氧化物
50
一氧化碳
95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注: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厂区内办公楼,高度为11.75m,排气筒高度15m,能够满足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的要求。
5热风炉燃气废气执行DB12/55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27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窑炉类型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SO2排放浓度
mg/m3
NOX排放浓度
mg/m3
烟气浓度
林格曼黑度,级
燃气炉窑
20
50
300
≤1
注: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厂区内办公楼,高度为11.75m,排气筒高度15m,能够满足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的要求。
(6)食堂油烟执行DB12/ 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表28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餐饮油烟
1.0
排风管或排气筒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执行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2三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29  厂区总排口处污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pH 除外)
标准类别
COD
SS
氨氮
总磷
总氮
pH
BOD5
动植物油
DB12/356-2018
500
400
45
8
70
6~9
300
100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表3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夜间
70 dB(A)
55 dB(A)
运营期厂区东、西、北侧均为园区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为次干路园区十号路,南侧厂界距离园区十号路距离小于20m,厂界噪声应执行4类标准,指标见下表。
表31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3
65
55
4
70
55
4.固废暂存及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121日起施行)。
5.其他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测[2007]57号)。
总量
控制
指标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区域,确定本项目总量因子为:
大气污染物控制因子:VOCsSO2NOx
水污染物控制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以TRVOC排放量计算,总量控制因子以VOCs进行表征。
1)预测排放量
①VOCsP2+P3+P11):
1.23 mg/m3×6000m3/h)×2×7200h/a+4.77 mg/m3×5000m3/h×7200h/a =0.278t/a
②导热油炉燃气废气(P4+P5+P6):
SO2:5mg/m3×1000m3/h×3600h/a+5mg/m3×4000m3/h×1440h/a×2=0.076t/a
NOx27mg/m3×1000m3/h×3600h/a+27mg/m3×4000m3/h×1440h/a×2=0.408t/a
③炉窑燃气废气(P8+P9+P10
考虑到热风炉加热空气后,进入干燥设备直接与物料接触,最终经干燥机尾气排放,干燥机排气筒处风量较大,导致SO2的预测排放浓度0.40 mg/m30.66 mg/m3远小于检出限3 mg/m3,本评价按SO2检出限的一半(1.5 mg/m3)计算预测总量。
SO2:(1.5mg/m3×50000m3/h×2+1.5mg/m3×9500m3/h)×4000h/a =0.657t/a;
NOx(3.87mg/m3×50000m3/h×2+6.48mg/m3×9500m3/h)×4000h/a =1.795t/a;
综上,SO2预测排放总量合计为0.733 t/a,NOx预测排放总量合计为2.203 t/a.
2)标准核算排放量
按照标准排放浓度和相应燃气废气量、年工作时间核定。
①导热油炉燃气废气(P4+P5+P6):
SO2:20mg/m3×1000m3/h×3600h/a+20mg/m3×4000m3/h×1440h/a×2=0.302t/a
NOx50mg/m3×1000m3/h×3600h/a+50mg/m3×4000m3/h×1440h/a×2=0.756t/a
②炉窑燃气废气(P8+P9+P10
SO2:(50mg/m3×1153.9m3/h×2+50mg/m3×367.15m3/h)×4000h/a =0.535t/a;
NOx(300mg/m3×1153.9m3/h×2+300mg/m3×367.15m3/h)×4000h/a =3.210t/a;
综上,SO2按标准排放总量合计为0.837 t/a,NOx按标准排放总量合计为3.966 t/a
二、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COD、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标准核算量依据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2三级标准(COD 5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计算过程如下:
1)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年排水量×预测排放浓度
CODcr3499.2m3/a×400mg/L =1.400t/a
氨氮:3499.2m3/a×40mg/L =0.140t/a
总磷:3499.2m3/a×7mg/L =0.024t/a
总氮:3499.2m3/a×65mg/L =0.227t/a
2)依据标准核算总量=年排水量×本项目排放标准
CODcr3499.2m3/a×500mg/L=1.750t/a
氨氮:3499.2m3/a×45mg/L=0.157t/a
总磷:3499.2m3/a×8mg/L=0.028t/a
总氮:3499.2m3/a×70mg/L=0.245t/a。
3)根据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目前污水处理能力1m3/d,出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执行A标准,即COD 30mg/L,氨氮1.5(3.0)mg/L
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核算=年排水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CODcr:3499.2 m3/a× 30mg/L0.105t/a
氨氮:3499.2 m3/a×1.5×7/12+3×5/12mg/L0.007t/a
总磷:3499.2 m3/a× 0.3mg/L0.001t/a
总氮:3499.2 m3/a× 10mg/L0.035t/a
表32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t/a
类别
名称
本项目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排放标准核定量
废气污染物
VOCs
2.055
1.777
0.278
-
SO2
0.733
0.000
0.733
0.837
NOx
2.203
0.000
2.203
3.966
水污染物
COD
1.400
0.000
1.400
1.750
氨氮
0.140
0.000
0.140
0.157
总磷
0.024
0.000
0.024
0.028
总氮
0.227
0.000
0.227
0.245
表33  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t/a
类别
名称
现有工程批复量
本项目
以新带老削减量
预测量
核定量
排放量
排放标准核定量
全厂排放量
增减量
全厂排放量
增减量
废气污染物
VOCs
0.045*
0.278
-
0
0.323
+0.278
-
-
SO2
0.132
0.733
0.837
0
0.865
+0.733
0.969
+0.837
NOx
1.146
2.203
3.966
0
3.349
+2.203
5.112
+3.966
水污染物
COD
0.15
1.400
1.750
0
1.550
+1.400
1.900
+1.750
氨氮
0.015
0.140
0.157
0
0.155
+0.140
0.172
+0.157
总磷
0.002*
0.024
0.028
0
0.027
+0.024
0.030
+0.028
总氮
0.021*
0.227
0.245
0
0.248
+0.227
0.266
+0.245
注: *由于原环评批复时间较早,不含VOCs、总磷、总氮总量指标,现有工程VOCs总量根据例行监测数据进行计算,VOCs排放量=7.44×10-3×6000×10-3=0.045t/a;总磷、总氮总量依据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三级标准(COD 50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比例折算,则总氮总量=COD总量÷COD标准×总氮标准=0.15t/a÷500mg/L×70mg/L=0.021 t/a;总磷总量= COD总量÷COD标准×总磷标准=0.15t/a÷500mg/L×8mg/L=0.002 t/a。
综上,本项目各类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为:VOCs 0.278t/aSO2 0.733t/aNOx 2.203t/aCOD 1.400t/a,NH3-N 0.140t/a,总磷0.024 t/a,总氮0.227 t/a;按标准核定量为:SO2 0.837t/aNOx 3.966t/aCOD 1.750t/aNH3-N 0.157t/a,总磷0.028 t/a,总氮0.245 t/a。总量指标实行倍量削减替代,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上废物核算的数据作为下达总量批复的依据。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为保护好该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扬尘影响,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天津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市建交委《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1)本项目施工现场应当明示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保措施标牌。
2)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4)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5)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6)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
  (7)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8)保持运载建筑材料车厢的完好性,装载时不宜过满,保持正常的车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散落,所有运输物一律用蓬布遮盖。
9)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方可施工,要求各类施工工地应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密目式安全网100%设置
施工期是短期的,因此施工扬尘的影响也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扬尘污染也将停止。
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且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噪声的影响会随着施工进度的完成而结束。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③安排好施工时间。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建设临时设施时,应设置沉淀池等处理设施。冲洗车辆的产生污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于施工期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天津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固体废物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散落。
4场内应设置临时堆场,土方堆存应采取苫盖、固化等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于施工临时占地,在完工后及时清理废渣和废料,并及时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场地设置的材料和土方等临时堆放点,周围用编织土袋进行拦挡,材料顶部用苫布进行覆盖。
3)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雨季中尽量减少土地开挖面,并争取土料的随挖、随运、随铺、随压。
6施工期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承包商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依法履行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各项义务。
施工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并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工程中制定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和工程计划。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等相关要求,采取施工扬尘控制及应急措施。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1源强核算
1投料粉尘(G1、G4
①功能膜投料粉尘G1
在向搅拌釜投粉状原辅料过程时产生粉尘,浮起的粉尘由投料口附近的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15m高排气筒P1排出。功能膜粉状物料为氧化铝粉,年用量40t。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投料产尘系数为0.01~0.2kg/t本评价按最大值0.2 kg/t计,投料工序平均每天工作1h,年工作180d,则粉尘产生速率为0.044kg/h投料粉尘收集装置效率约85%除尘系统处理效率99%,风量为2000 m3/h,因此粉尘有组织排放速率为3.78×10-4kg/h,排放浓度为0.19mg/m3;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7 kg/h。
②抗菌母粒投料粉尘G4
在向溶料釜投粉状原辅料过程时产生粉尘,浮起的粉尘由投料口附近的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15m高排气筒P7排出。抗菌母粒粉状物料为氢氧化铝、拟薄水铝石,年用量分别为2325t800t,合计为3125t。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投料产尘系数为0.01~0.2kg/t本评价按最大值0.2 kg/t计,投料工序平均每天工作1.5h,年工作180d,则粉尘产生速率为2.315kg/h投料粉尘收集装置效率约85%除尘系统处理效率99%,风量为2000 m3/h,因此粉尘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20kg/h,排放浓度为9.84mg/m3;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347 kg/h。
③挤出投料混料粉尘G8
纳米氧化铝粉料在向挤出机投料及混料过程产生粉尘,浮起的粉尘由投料口附近的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15m高排气筒P11排出。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投料、混料产尘系数为0.01~0.2kg/t本评价按最大值0.2 kg/t计,纳米氧化铝年用量为2500t,挤出工序每天工作24h,年工作300d,则粉尘产生速率为0.069kg/h投料粉尘收集装置效率约85%除尘系统处理效率99%,风量为5000 m3/h,因此粉尘有组织排放速率为5.90×10-4kg/h,排放浓度为0.12mg/m3;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10 kg/h。
表34  投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计算表
废气编号
排气筒
原辅料用量t
粉尘比例
kg/t
工作时间h
产生速率kg/h
收集效率
处理效率
风量
m3/h
有组织排放量
无组织
速率kg/h
浓度mg/m3
速率kg/h
G1
P1
40
0.2
180
0.044
85%
99%
2000
3.78×10-4
0.19
0.007
G4
P7
3125
0.2
270
2.315
85%
99%
2000
0.020
9.84
0.347
G8
P11
2500
0.2
7200
0.069
85%
99%
5000
5.90×10-4
0.12
0.010
2)涂布废气G2
本项目使用的聚氨酯乳液属于水性乳液,常温涂布过程不挥发,加热烘干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G2,烘箱设备密闭,2台涂布机废气经烘箱密闭收集后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5m排气筒P2P3排放。类比天津博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母公司)功能膜生产项目例行监测数据,单个涂布机排气筒排放的TRVOC排放速率最大为3.65×10-2 kg/h,排放浓度6.04 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最大为4.91×10-2 kg/h,排放浓度8.12 mg/m3;臭气浓度为309~416(无量纲)。该项目设置2涂布机,原辅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废气收集方式、生产运行时间等均与本项目完全相同,具有可类比性,见下表。
表35  本项目与天津博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功能膜生产项目类比情况表
内容
本项目
类比项目
对比结果
原辅料类型
聚氨酯乳液、PVC膜、PET
聚氨酯乳液、PVC膜、PET
相同
有机原料用量
聚氨酯乳液800t/a
聚氨酯乳液800t/a
相同
设备及工艺
2套涂布机,涂布+烘干
2套涂布机,涂布+烘干
相同
产品及产能
年产3000m2功能膜
年产3000m2功能膜
相同
废气收集方式
烘箱密闭,收集效率100%
烘箱密闭,收集效率100%
相同
废气处理方式
二级活性炭吸附
无,直排可达标
优于类比项目
生产时间
7200h/a
7200h/a
相同
预计本项目单台涂布机涂布烘干废气臭气浓度小于416(无量纲);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按4.91×10-2 kg/h计,烘箱收集效率100%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85%,风机风量6000 m3/h,则排气筒P2、P3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74kg/h,排放浓度为1.23mg/m3;臭气浓度小于62(无量纲)。
由于P2、P3排放同种污染物,且间距小于2排气筒高度之和30m应视为等效排气筒,则P2、P3等效排气筒P2/P3排放速率为0.015 kg/h
3)燃气废气G3、G6
本项目工艺用燃气废气包括:为涂布机、溶料釜和晶化釜提供热源的燃气导热油炉燃气废气G3喷雾干燥及闪蒸干燥热风炉燃气废气G6,分别通过各自引风系统汇入对应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导热油炉及各热风炉均燃用天然气,设备耗气量及年工时间如下:
表36  本项目燃气用量计算表
工段
单台燃气量m3/h
数量
有效运行时间
h
工作天数
d
年燃气量
m3/a
功能膜
0.7MW导热油炉
75
1
12
300
27
抗菌母粒
2.8MW导热油炉
300
2
8
180
86.4
喷雾干燥-热风炉
110
2
16
250
88
闪蒸干燥-热风炉
35
1
16
250
14
合计
 
 
 
 
215.4
项目导热油炉及各炉窑加热设备均为间歇运行,在保障各工艺段温度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后停止加热。
①导热油炉
本项目燃气导热油炉废气源强类比现有工程燃气导热油炉的实测数据,对比一览表见下表。
表37  本项目与现有工程燃气锅炉情况对比一览表
内容
本项目
现有工程导热油炉
对比结果
燃料类型
天然气
天然气
相同
锅炉类型
燃气导热油炉
燃气导热油炉
相同
锅炉规模
0.7MW;2.8MW
1.4MW
相近
污染控制措施
低氮燃烧器
低氮燃烧器
相同
由上表对比可知,本项目导热油炉类型、燃料、污染控制措施等与现有工程导热油炉相同,规模相近,故具有可类比性。
根据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数据,导热油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2.6~3.5mg/m3SO2 未检出,NOX 14~27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本项目燃气导热油炉燃烧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参照监测数据最大值,即:颗粒物3.5mg/m3SO2 5mg/m3(参照检出限),NOX 27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
根据《北京市燃气锅炉排放特征》(燕潇,2017),天然气燃烧过程CO排放因子为0.03~0.48g/m3天然气,本评价按0.48g/m3计,0.7MW燃气导热油炉耗气量为75Nm3/h,则CO产生量为0.036kg/h;排气筒P4处烟气量约为1000m3/h,则CO排放浓度为36mg/m3。2.8MW燃气导热油炉耗气量为300Nm3/h,则CO产生量为0.144kg/h;排气筒P5、P6处烟气量约为4000m3/h,则CO排放浓度为36mg/m3
表38  本项目导热油炉燃气废气排放情况
所在工段
年有效工作时间h
耗气量m3/h
风量m3/h
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t/a
P4
涂布烘干
3600
75
1000
颗粒物
0.004
3.5
0.013
SO2
0.005
5
0.018
NOx
0.027
27
0.097
CO
0.288
36
1.037
P5
溶料釜和晶化釜加热
1440
300
4000
颗粒物
0.014
3.5
0.020
SO2
0.020
5
0.024
NOx
0.108
27
0.156
CO
0.288
36
0.415
P6
溶料釜和晶化釜加热
1440
300
4000
颗粒物
0.014
3.5
0.020
SO2
0.020
5
0.029
NOx
0.108
27
0.156
CO
0.288
36
0.415
②炉窑
喷雾干燥机、闪蒸干燥机自带的热风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燃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介绍:每燃1000m3气,排放烟尘:0.14kgSO20.18kgNOx1.76kg
根据HJ971-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燃气工业窑炉基准烟气量取经验公式Vgy=0.285Qnet+0.343V gy为基准烟气量(Nm3/m3),Qnet为气体燃料低位发热量(MJ/m3);本项目燃烧天然气低位发热量为35.59MJ/m3,则基准烟气量为10.49Nm3/m3
燃气废气进入干燥室与物料直接接触,最终与粉尘尾气一起通过除尘设施处理后经干燥机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机排气筒处风机风量为50000m3/h;闪蒸干燥机排气筒处风机风量为9500m3/h。各热风炉燃气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表39  本项目热风炉燃气废气排放情况
排气筒
所在工段
年有效工作时间h
耗气量m3/h
基准烟气量m3/h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量
排气筒风机风量m3/h
排放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P8
喷雾干燥
4000
110
1153.9
颗粒物
0.015
13.35
50000
/*
SO2
0.020
17.16
0.40
NOx
0.194
167.78
3.87
P9
喷雾干燥
4000
110
1153.9
颗粒物
0.015
13.35
50000
/*
SO2
0.020
17.16
0.40
NOx
0.194
167.78
3.87
P10
闪蒸干燥
4000
35
367.15
颗粒物
0.005
13.35
9500
/*
SO2
0.006
17.16
0.66
NOx
0.062
167.78
6.48
*:由于燃气废气中的烟尘与干燥工艺粉尘一起经除尘设施处理,本表暂不计算排气筒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由下文的表43统一计算。
4硝酸储罐呼吸废气G5
本项目地下储罐区设硝酸储罐2(一用一备),储罐规格均为60m3。储罐类型均为固定顶罐。硝酸浓度为10~40%,本评价按最大值40%计。
①大呼吸
大呼吸排放是由于人为的装料与卸料而产生的损失。因装料而导致罐内压力超过释放压力时,蒸气从罐内压出;而卸料损失发生于液面排出,空气被抽入罐体内,因空气变成酸液蒸气饱和的气体而膨胀,因而超过蒸气空间容纳的能力。
当酸由运输罐车装入酸储罐时,因装料的结果,罐内压力超过释放压力时,酸雾从罐内压出;可由下式估算装卸时酸雾的排放量。
    LW=4.188×10-7×M×P×KN×KC 
     式中:LW工作损失量(kg/m3投入量)
           KN周转因子(无量纲),取值按年周转次数(K)确定。
           K<=36,KN=136<K<=220KN=11.467×K-0.7026K>220,KN=0.26
           M—酸雾的分子量;本评价按NO2计,分子量为46
         P—20℃时,酸液的实际蒸汽压(Pa),无蒸气压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查表得P硝酸=0 mmHg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即2337.8 Pa
        KC产品因子(酸液取1.0)。
单车装卸时的酸液最大投入速率为30m3/h。
表40  大呼吸各参数表
参数
Mg/mol
PPa
Kn
Kc
Lwkg/m3
ρg/ml)
年用量(t)
大呼吸排放量(kg/a
硝酸储罐
46
2337.8
1
1
0.045
1.245
160
5.79
此酸液蒸发量为硝酸蒸汽与水蒸气的混合物,并且因酸液浓度较低,大部分为水蒸气,储罐内硝酸浓度最大为40%,假设硝酸与水蒸气等比例挥发,则NOx的产生量为:5.79×40%2.32kg/a
②小呼吸
呼吸排放是由于温度和大气压力的变化引起蒸气的膨胀和收缩而产生的蒸气排出,它出现在罐内液面无任何变化的情况,是非人为干扰的自然排放方式。
固定顶罐的呼吸排放可用下式估算其污染物的排放量:
LB=0.191×MP/100910-P))0.68×D1.73×H0.51×ΔT0.45×FP×C×KC
式中:LB-固定顶罐的呼吸排放量(kg/a);
M-储罐内蒸气的分子量,其中硝酸为63、硫酸为98
P-在大量液体状态下,真实的蒸气压力(Pa),查表得20℃时,40%的硝酸溶液的P硝酸=0 mmHgP=10.8 mmHg,即1439.9 Pa
D-罐的直径(m),其中硫酸、硝酸罐为1m,混合酸罐为1.8
H-平均蒸气空间高度(m),均为0.3m
ΔT-一天之内的平均温度差(),10℃
FP-涂层因子(无量纲),根据油漆状况取值在 1~1.5 之间,取 1.2
C- 用于小直径罐的调节因子(无量纲),直径在 0~9m 之间的罐体,C=1-0.0123(D-9)2,罐径大于 9m C=1;其中硫酸、硝酸罐为0.21,混合酸罐为0.36
KC-产品因子(石油原油 KC 取 0.65,其他的液体取 1.0)。
表41  小呼吸各参数表
参数
Mg/mol
PPa
Dm)
H(m)
△T
Fp
C
Kc
LB
(kg/a
硝酸储罐
46
1439.9
4.2
0.9
10
1.2
0.717
1
13.56
此酸液蒸发量为硝酸蒸汽与水蒸气的混合物,并且因酸液浓度较低,大部分为水蒸气,储罐内硝酸浓度最大为40%,假设硝酸与水蒸气等比例挥发,则NOx的产生量为:13.56×40%5.43kg/a
综上,本项目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酸雾产生的NOx的量合计为7.75 kg/a,经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
5)干燥工艺粉尘G7
根据建设单位经验数据,投入1.25倍量的氢氧化铝和拟薄水铝石,产出1倍量的纳米氧化铝。本项目氢氧化铝和拟薄水铝石年用量分别为2325t/a800 t/a,则干燥工艺生成2500t/a纳米氧化铝。干燥工序年工作时间均为4000h
①喷雾干燥
约占85%的液状纳米氧化铝分散液经2台喷雾干燥机干燥,产量均为1062.5 t/a纳米氧化铝。喷雾干燥工艺中,80%的物料进入干燥塔底部产品收集装置,20%的物料进入粉尘,经干燥机自带的旋风除尘处理,尾气与设备自带热风炉燃气废气G6一起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由215m高排气筒P8、P9排放。旋风除尘效率按80%计;根据设计资料,水膜除尘效率为90~95%,本评价按平均值92.5%计。
②闪蒸干燥
约占15%的膏状纳米氧化铝分散液进入闪蒸干燥机干燥,产量为375 t/a纳米氧化铝。物料在旋风分离器进行气固分离,旋风除尘效率按80%计,粉尘尾气与设备自带热风炉燃气废气G6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5%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③包装粉尘
A.喷雾干燥包装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装袋产尘系数为0.005kg/t单台喷雾干燥机产量为1062.5 t/a纳米氧化铝,则单台喷雾干燥机包装过程产尘量为5.31kg/a。包装工序年工作时间为4000h则单台喷雾干燥机包装粉尘产生速率为0.001 kg/h。喷雾干燥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软管连接通入水膜除尘装置。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抽负压管道收集,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P8、P9排放。水膜除尘效率按92.5%计。
B.闪蒸干燥包装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装袋产尘系数为0.005kg/t闪蒸干燥机产量为375 t/a纳米氧化铝,则闪蒸干燥机包装过程产尘量为1.88kg/a。闪蒸干燥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速率为4.69×10-4kg/h。
考虑到旋风除尘对燃气烟尘没有处理效率,本项目干燥工艺颗粒物排放情况分开计算。粉尘经旋风除尘后初始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2  干燥粉尘产生量及初始排放量计算表
排气筒
氧化铝产量t
粉尘产生系数
粉尘产生量t
工作时间h
产生速率kg/h
旋风除尘效率
粉尘初始排放速率kg/h
P8
1062.5
20%
212.5
4000
53.13
80%
10.625
P9
1062.5
20%
212.5
4000
53.13
80%
10.625
P10
375
100%
375
4000
93.75
80%
18.750
表43  颗粒物合计排放量计算表
排气筒
干燥粉尘初始排放速率kg/h
烟尘产生速率kg/h
包装粉尘产生速率kg/h
颗粒物产生速率合计kg/h
工作时间h
二级除尘处理效率
风量
m3/h
污染物排放量
速率kg/h
浓度mg/m3
P8
10.625
0.015
0.001
10.642
4000
92.5%
50000
0.798
15.96
P9
10.625
0.015
0.001
10.642
4000
92.5%
50000
0.798
15.96
P10
18.750
0.005
0
18.755
4000
99.5%
9500
0.094
9.87
由于P8、P9排放同种污染物,且间距小于2排气筒高度之和30m应视为等效排气筒,则P8、P9等效排气筒P8/P9中颗粒物排放速率为1.596kg/h
5)挤出废气G9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G9TRVOC非甲烷总烃)计。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沪环保总[2017]70号)中“主要塑料制品制造工序产污系数”,塑料管、材制造以0.539kg/t产品产污系数计。本项目PPPE塑料颗粒用量合计2500 t/a,挤出工艺年工作7200小时,则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为0.187 kg/h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15m高排气筒P1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85%计,处理效率为85%,风机风量为5000m3/h,则TR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24kg/h,排放浓度为4.77mg/ m3;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28kg/h
6) 臭气浓度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具有一定的异味,以臭气浓度作为评价因子。异味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85%尾气通过1 15m 高的排气筒P11排放。
本项目挤出工序臭气浓度源强类比《广东和裕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1万吨新建项目》验收监测数据,对比一览表见下表。
表44  类比情况一览表
序号
本项目
类比项目
对比结果
原料用量
2500t/a
10000t/a
远小于类比项目
原料种类
PPPE
PPABSPSSBS等
相近
产生工艺
加热、挤出成型
加热、挤出成型
相同
废气收集方式
集气罩收集
集气罩收集
相同
废气处理方式及处理效率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85%
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73.9%
高于类比项目
与最近处厂界距离
20m
10m
远于类比项目
由上表对比可知,本项目与类比项目的原料种类、生产工艺、废气收集方式等基本相似;本项目原材料用量远少于类比项目,废气处理效率高于类比项目,与厂界距离远于类比项目,故具有可类比性。
根据《广东和裕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1万吨新建项目》验收监测数据,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的最大量为97(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最大量为16(无量纲)。本项目参照类比项目监测数据最大值,即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预计为97(无量纲),厂界臭气浓度小于16(无量纲)
7)员工食堂燃气废气和油烟G10
本项目建设1处职工食堂,内设预4个灶头,供企业员工用餐(提供三餐)。食堂拟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根据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职工食堂用气量指标为1884~2303MJ/·年,天然气的低位发热量为35.588 MJ/Nm3,用餐人数按照本项目定员135人计,则食堂共需燃气8736m3/a
①燃气排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介绍:每燃1000m3气,排放烟尘:0.14kgSO20.18kgNOx1.76kg因此本项目燃气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烟尘1.22kg/aSO2 1.57kg/aNOx 15.38kg/a
②食堂厨房排放烹调油烟
本项目食堂拟设置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效率95%以上,类比同类型项目,职工食堂油烟产生浓度约10~15 mg/m3,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浓度为0.50~0.75mg/m3,低于1.0mg/m3,满足DB12/ 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DB12/ 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和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企业还应做到以下方面:
a)按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
b)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
c)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记录。
d)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e)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本项目须对厨房油烟应安装运行效率高,便于操作和维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推荐型号的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由于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是清洁能源,油烟排放满足标准要求,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少,不会对该地区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环评对于天然气产生的烟气不作进一步的预测评价。
8)小结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及治理设施见下表。
表45  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及治理设施一览表
序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量
治理设施
风量
m3/h
污染物排放量
速率kg/h
浓度mg/m3
速率kg/h
浓度mg/m3
P1
投料
颗粒物
0.044
布袋除尘
2000
3.78×10-4
0.19
P2、P3
涂布烘干
TRVOC
0.049
二级活性炭吸附
6000
0.0074
1.23
非甲烷总烃
0.049
0.0074
1.23
臭气浓度
416(无量纲)
62(无量纲)
P4
导热油炉
颗粒物
0.004
3.5
——
1000
0.004
3.5
SO2
0.005
5
——
0.005
5
NOx
0.027
27
低氮燃烧器
0.027
27
CO
0.288
36
——
0.288
36
P5、P6
导热油炉
颗粒物
0.014
3.5
——
4000
0.014
3.5
SO2
0.020
5
——
0.020
5
NOx
0.108
27
低氮燃烧器
0.108
27
CO
0.288
36
——
0.288
36
P7
投料
颗粒物
2.315
布袋除尘
2000
0.020
9.84
P8、P9
热风炉、喷雾干燥
烟尘
0.015
13.35
旋风除尘+水膜除尘
50000
0.798
15.96
粉尘
53.13
——
SO2
0.020
17.16
——
0.020
0.40
NOx
0.194
167.78
——
0.194
3.87
P10
热风炉、闪蒸干燥
烟尘
0.005
13.35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9500
0.094
9.87
粉尘
93.75
——
SO2
0.006
17.16
——
0.006
0.66
NOx
0.062
167.78
——
0.062
6.48
P11
挤出
TRVOC
0.187
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
5000
0.024
4.77
非甲烷总烃
0.187
0.024
4.77
颗粒物
0.069
5.90×
10-4
0.12
臭气浓度
97(无量纲)
P12
食堂
颗粒物
1.22kg/a
——
——
1.22kg/a
SO2
1.57kg/a
——
——
1.57kg/a
NOx
15.38kg/a
——
——
15.38kg/a
油烟
——
10~15
高效油烟净化器
——
——
<1
车间3
投料
颗粒物
0.007
——
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5%
——
0.007
——
车间2
溶料釜投料+挤出投料混料
颗粒物
0.358
——
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5%
——
0.358
——
挤出
非甲烷总烃
0.028
——
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5%
——
0.028
——
表46  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情况表
产污
环节
污染物种类
依据
处理技术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推荐
本项目
投料、干燥
颗粒物
HJ1035-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
湿法除尘、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尘;脉冲除尘
布袋除尘;旋风除尘+水膜除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挤出、涂布
非甲烷总烃
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燃气导热油炉
NOx
HJ95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
低氮燃烧器
表47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
名称
高度(m
排气筒内径
m
温度
(℃)
排放口类型
地理坐标
P1
投料废气排放口
15
0.2
20
一般排放口
E116.796024º
N38.860664º
P2、P3
涂布烘干废气排放口
15
0.4
60
一般排放口
E116.795939º
N 38.861130º
P4
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
15
0.15
100
一般排放口
E 116.795976º
N 38.861382º
P5、P6
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
15
0.3
100
一般排放口
E 116.795933º
N 38.861678º
P7
投料废气排放口
15
0.2
20
一般排放口
E 116.795692º
N 38.861822º
P8、P9
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
15
1
60
一般排放口
E 116.794801º
N 38.861452º
P10
闪蒸干燥废气排放口
15
0.5
80
一般排放口
E116.794302º
N 38.861892º
P11
挤出废气排放口
15
0.35
35
一般排放口
E 116.794361º
N 38.861737º
P5~P6
食堂废气排放口
6.5
0.5
35
一般排放口
E 116.794619º
N38.859875º
1.2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1.2.1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投料、干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涂布烘干、挤出过程产生的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导热油炉产生的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CO热风炉产生的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食堂产生的油烟等。各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8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
编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
排放高度m
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
是否达标
速率kg/h
浓度mg/m3
速率
kg/h
浓度
mg/m3
P1
投料
颗粒物
15
3.78×
10-4
0.19
1.75
120
达标
P2、P3
涂布烘干
TRVOC
15
0.0074
1.23
1.8
6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0074
1.23
1.5
50
达标
臭气浓度
62(无量纲)
1000(无量纲)
达标
P4
导热油炉
颗粒物
15
0.004
3.5
-
10
达标
SO2
0.005
5
-
20
达标
NOx
0.027
27
-
50
达标
CO
0.288
36
-
95
达标
烟气黑度
≤1
≤1
达标
P5、P6
导热油炉
颗粒物
15
0.014
3.5
-
10
达标
SO2
0.020
5
-
20
达标
NOx
0.108
27
-
50
达标
CO
0.288
36
-
95
达标
烟气黑度
≤1
≤1
达标
P7
投料
颗粒物
15
0.020
9.84
1.75
120
达标
P8、P9
喷雾干燥
颗粒物
15
0.798
15.96
1.75
20
达标
SO2
0.020
0.40
-
50
达标
NOx
0.194
3.87
-
300
达标
烟气黑度
≤1
≤1
达标
P10
闪蒸干燥
颗粒物
15
0.094
9.87
1.75
20
达标
SO2
0.006
0.66
-
50
达标
NOx
0.062
6.48
-
300
达标
烟气黑度
≤1
≤1
达标
P11
投料、挤出
颗粒物
15
5.90×
10-4
0.12
1.75
20
达标
TRVOC
0.024
4.77
1.5
5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024
4.77
1.2
40
达标
臭气浓度
97(无量纲)
1000(无量纲)
达标
P12
食堂
油烟
屋顶排放
/
<1
/
1.0
达标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搅拌釜投料、溶料釜投料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以及干燥机干燥废气、挤出机投料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挤出机投料工艺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涂布烘干废气以及挤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应限值,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燃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干燥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DB12/55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DB12/ 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由于涂布烘干排气筒P2、P3排放同种污染物TRVOC(非甲烷总烃),喷雾干燥排气筒P8、P9排放同种污染物颗粒物,且间距小于两根排气筒高度之和,应视为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等效计算后可达标排放,详见下表。
表49  等效排气筒达标分析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等效排放量kg/h
标准名称
标准值
kg/h
治理效果
涂布机
P2/P3
TRVOC
0.015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1.8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015
1.5
达标
喷雾干燥P8/P9
颗粒物
1.596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1.75
达标
1.2.2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车间2、车间3距离最近处的东厂界、北厂界均为27m。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式,本项目建成后无组织面源达标排放分析见下表。
表50  无组织面源达标排放分析
排放源
污染物
面源高度
面源长度
面源宽度
污染物排放量
kg/h
预测厂界浓度
评价标准mg/m3
达标
情况
m
m
m
mg/m3
车间3
颗粒物
8.9
150.5
54.5
0.007
0.002
1.0
达标排放
车间2
颗粒物
9.9
154.5
54.5
0.358
0.095
1.0
达标排放
车间2
非甲烷总烃
9.9
154.5
54.5
0.028
0.007
4.0
达标排放
车间2
NOx
9.9
154.5
54.5
0.000088
0.0000235
0.12
达标排放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成后颗粒物、NOx在各厂界处浓度值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在各厂界处浓度值均低于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车间2长度为154.5m宽度54.5m,高度9.9m,车间通风换气次数按2次/每小时计,车间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28 kg/h,则生产车间外1m处非甲烷总烃浓度预测值为0.17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车间外1m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标。
本项目含VOCs的液态物料为聚氨酯乳液,属于水性物料,未使用时均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内,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投料时直接从包装桶吸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生产设备密闭。水性聚氨酯乳液涂布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烘箱收集,有组织排放;塑料颗粒加热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涂布有机废气经烘箱密闭收集,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类VOCs排放控制措施均满足GB37822- 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1.3非正常排放
非正常工况是指生产运行阶段的开、停车、检修、操作不正常或设备故障等。本项目开、停车无额外废气的排放;设备检修时不进行生产作业;非正常工况主要为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废气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处理能力最大设备为喷雾干燥机的“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装置,考虑到旋风除尘和水膜除尘不会同时故障,颗粒物去除效率最低按80%;有机废气处理能力最大设备为挤出机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现事故立即启动停车程序,事故排放按照1h 考虑。项目非正常排放量核算结果见下表。
表51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单次持续时间
年发生频次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量/kg
1
喷雾干燥机
“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装置
颗粒物
1h
1~2
10.642
212.83
10.64
2
喷涂废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故障
TRVOC
1h
1~2
0.187
37.43
0.19
建设单位通过定期、及时对废气治理设备进行日常检修,可有效降低出现故障的频率,进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建设单位在做好废气净化设备日常检修、发现废气排放异常及时降低生产负荷、进行设备维修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1.4监测要求
根据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035-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95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等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环境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52  企业废气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有组织
P1
颗粒物
每年1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P2~ P3
TRVOC、非甲烷总烃
每年1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臭气浓度
每年1
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P4~P6
颗粒物、SO2CO、烟气黑度
每年1
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Ox
每月1
P7
颗粒物
每年1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P8~P10
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
每年1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55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11
TRVOC、非甲烷总烃
每年1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臭气浓度
每年1
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P12
油烟
每年1
DB12/ 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无组织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每年1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厂界
非甲烷总烃
每年1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
每年1
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
每年1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
每年1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评价
2.1废水产生情况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浓水、设备清洗废水、水洗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其中纯水制备排浓水用于地面清洗、绿化和冲厕;功能膜产品的设备清洗废水经离心分离后回用于生产;抗菌母粒产品的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水膜除尘废水回用于生产;地面清洗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水质情况见下表。
表53  本项目水质情况  单位:mg/LpH除外
产生环节
水量
m3/d
水质(mg/LpH为无量纲)
pH
COD
SS
BOD5
氨氮
总磷
总氮
动植物油
1
生活污水
9.72
6-9
400
300
200
40
7
65
70
2.2污水处理工艺
1)功能膜废水处理设施为离心机1台,设于车间3内,处理设备清洗废水,采用离心分离工艺,处理规模为1.5 m3/h
2)抗菌母粒废水处理设施为220t/h水处理设备和140t/h水处理设备,设于车间2内,处理抗菌母粒生产废水。采用中和+MBR+超滤+反渗透+MVR”工艺,本项目建成后抗菌母粒生产单次废水最大产生量为40 m3,废水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生产废水的处理要求。
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8 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
A预处理:向水洗废水加入10~30%NaOH溶液,调节pH促进氧化铝颗粒变大,形成胶体絮凝物。NaOH与水洗废水中的HNO3中和生成NaNO3
B、微滤:本项目采用的MBR分离组件为微滤膜,膜孔径为0.10.4μm。废水经MBR膜拦截100nm以上的粗颗粒氧化铝,实现固液分离,防止影响后续RO膜的使用寿命,降低回用水处理成本。
C超滤:超滤膜孔径小于0.01μm废水在压力推动下,流经超滤膜表面,水分子和分子量小于300~500的溶质透过膜,成为净化液(滤清液);大于膜孔的微粒、大分子胶体等由于筛分作用被截留。微滤及超滤过程拦截的粗颗粒氧化铝可回用于生产,最终经干燥工艺进入产品。
D反渗透:超滤膜出水,进入反渗透装置,在压力驱动下借助于RO膜的选择截留作用将溶剂中的溶质与溶剂分开。出水回用作水洗工艺用水、冷却水、反冲洗用水;无机盐NaNO3、胶体等杂质进入盐水。
EMVR蒸发器:MVR是机械式蒸汽再压缩技术的简称,采用低温与低压汽蒸技术和电力为能源产生蒸汽,将媒介中的水分离出来,主要用于蒸发浓缩、结晶物料。所有二次蒸汽都被回收,不需要冷却水。反渗透装置产生的盐水经MVR蒸发器进一步浓缩、结晶,回收蒸馏水回用于溶解工艺,产生的30~40%NaNO3浓缩液,纯度约98~99%,可外售下游客户。
NaNO3浓缩液外售可行性分析:
①抗菌母粒生产原辅料为氢氧化铝、拟薄水铝石、硝酸、氢氧化钠,工艺过程未添加危害性物质,产生的NaNO3浓缩液纯度较高,约98~99%质量分数为35~40%,纯度和浓度符合 “NaNO3溶液纯度大于98%,浓度大于35%”的产品供货质量标准要求。
②本项目产生的NaNO3浓缩液外售,主要用于制备玻璃工业用硝酸钠,去向合理可行。
废水回用可行性分析:
①水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中和+MBR+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出水指标为电导率小于200μs/cm,属于高质量的纯水,与本项目水洗工艺用水、冷却水、反冲洗用水的水质要求一致,可循环利用。
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盐水经MVR蒸发器进一步浓缩,回收的蒸馏水杂质更少,水质较好,可回用于水质要求较高的溶解工艺。
2.3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根据前节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本项目污水水质达标情况如下:
表54  本项目污水达标情况表(mg/LpH除外)
名称
水质(mg/LpH为无量纲)
pH
COD
SS
BOD5
氨氮
总磷
总氮
动植物油
排放废水
6-9
324.86
337.57
154.91
32.49
5.12
51.85
43.70
DB12/356-2018
6-9
500
400
300
45
8
70
100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DB12/ 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表55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
方式
排放
去向
排放规律
排放口类型
经度
纬度
DW001
废水总排口
E116.795304°
N38.859520°
间接
排放
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连续排放
一般排放口
2.3废水进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道9号,收水范围主要为园区内企业工业废水、临近村镇的生活污水,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d,采用“预处理+ A/A/O+二沉+微絮凝直接过滤+臭氧高级催化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A标准,达标后出水排至子牙耳河,最终进入独流减河。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结果,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2022630日在线监测及手工监测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56  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
监测位置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出口浓度
标准限值
排放单位
是否达标
总排口
2022630
pH
7.29
6~9
无量纲
氨氮
0.24
3.0
mg/L
化学需氧量
10
30
mg/L
动植物油
0.41
1.0
mg/L
六价铬
0.004
0.05
mg/L
色度
2
15
石油类
0.47
0.5
mg/L
生化需氧量
1.44
6
mg/L
悬浮物
1
5
mg/L
LAS
0.087
0.3
mg/L
根据上表可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A标准。根据《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子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第一阶段)》(海韵环检验[报]2019017号),污水处理厂现状进水量较少,目前日处理规模为1500m3/d
本项目所处位置位于该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建成后外排的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满足该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同时项目排放的废水水量为9.72m3/d,相对该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占比很小,不会对其处理负荷造成冲击,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4监测要求
根据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废水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57  企业废水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废水
废水总排口
pH值、CODBOD5SSNH3-N、总磷、总氮、动植物油
每年1
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声环境影响评价
3.1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空压机、导热油炉、喷雾干燥机、闪蒸干燥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源情况如下所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58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强
声源控 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1
车间3
水泵
/
80
1
厂房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进出口加装柔性接头
60.2
-18.5
5.3
1
76.0
8h
21
55.0
1
2
车间3
锅炉房
/
70
1
厂房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加装消声器
66.3
65
5.8
1
66.0
8h
21
45.0
1
3
车间3
空压站
/
75
1
51.6
1.3
5.5
1
71.0
24h
21
50.0
1
4
车间2
水泵
/
80
1
厂房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进出口加装柔性接头
-8.6
107.3
6.1
1
76.0
24h
21
55.0
1
5
车间2
喷雾干燥机
/
80
1
厂房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
-49.8
89.4
5.3
1
76.0
24h
21
55.0
1
6
车间2
闪蒸干燥机
/
80
1
-67.4
121.7
5.3
1
76.0
24h
21
55.0
1
7
车间2
锅炉房
/
70
1
厂房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加装消声器
59.1
105.2
6.0
1
66.0
12h
21
45.0
1
 
 
 
表59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噪声源位置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1
车间3
投料除尘风机
2000 m3/h
68.4
-17.8
5.0
80
1
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消声器、软连接
1h
2
车间3
涂布烘干风机
6000 m3/h
63.7
29.6
5.6
80
1
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消声器、软连接
24h
3
车间2
投料除尘风机
2000 m3/h
41.4
109.2
6.1
80
1
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消声器、软连接
1.5h
4
车间2
喷雾干燥除尘风机
50000 m3/h
-47.4
74.7
5.3
80
1
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消声器、软连接
24h
5
车间2
闪蒸干燥除尘风机
9500 m3/h
-61.8
121.7
5.4
80
1
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消声器、软连接
24h
6
车间2
挤出工序环保设备风机
5000 m3/h
-67
102.9
5.1
80
1
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基座、消声器、软连接
24h
 

六、结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3.2噪声预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锅炉位于锅炉房内,空压机位于空压站内,设备间隔声量取10dB(A) 锅炉房、空压站位于厂房内,属于“房中房”形式。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60  噪声预测结果表
预测方位
时段
预测值(dB(A)
标准限值(dB(A)
达标情况
东厂界
昼间
54.6
65
达标
夜间
53.8
55
达标
南厂界
昼间
33.5
65
达标
夜间
31.2
55
达标
西厂界
昼间
50.7
65
达标
夜间
50.7
55
达标
北厂界
昼间
52.1
65
达标
夜间
52.1
55
达标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侧厂界处的昼间噪声影响值最大为54.6dB(A)夜间噪声影响值最大为53.8d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调查,天津碧海蓝天水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边界外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环保目标,因此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3监测要求
表61  企业噪声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点
具体位置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厂界外1m
东、南、西、北四侧厂界外1m
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1/季度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4类限值
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统计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离心沉淀物、水处理沉淀物、浓盐水、废除尘布袋、废反渗透膜、一般废包装、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62  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情况表
序号
工序
污染源
产生量t/a
污染物性质
治理措施
S1
生产
离心沉淀物
2
一般废物
物资部门回收
S2
生产
水处理沉淀物
7.2
一般废物
回用于生产
S3
生产
NaNO3浓盐水
360
一般废物
外售下游客户
S4
废气处理
废除尘布袋
0.05
一般废物
物资部门回收
S5
水处理
废反渗透膜
0.05
一般废物
物资部门回收
S6
生产
一般包装废物
8
一般废物
物资部门回收
S7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7.97
危险废物
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S8
锅炉
废导热油
9(5年)
危险废物
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S9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24.3
生活垃圾
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废活性炭量计算:根据《现代涂装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活性炭对有机溶剂蒸气…除低沸点碱性气体外,吸附容量大约在 10%40% 范围内,一般为 25% 左右”。
①涂布废气处设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单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装载量约为1.2t单条涂布线的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约为0.3 t/a则需要消耗的活性炭量为0.3 t/a÷25%=1.2 t/a,因此活性炭更换次数为每年一次,两条涂布线更换的废活性炭量共计为(1.2+0.3)×2=3t。
②挤出废气处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量约为0.97t/a则需要消耗活性炭量为0.97 t/a÷25%=3.89 t/a。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载活性炭量约为1t,3.89 t÷1 t =3.89(次),因此本项目活性炭更换次数取整为每年更换4次,更换的废活性炭量为1t×4+0.97t=4.97t
综上,本项目废活性炭量合计为7.97 t/a。
4.1生活垃圾管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2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材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并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保图形标志牌。
4.3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表63  危险废弃物产生情况统计表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
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7.97
废气处理
有机废气
有机废气
3个月
T
分类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
废导热油
HW08
900-249-08
9(5年)
生产
废油
废油
5
T
表64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废类别及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危险废物暂存间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位于车间1东南侧
40
托盘
40t
季度
2
废导热油
HW08
900-249-08
200L铁桶
本项目危险废物一般贮存周期最长为季度,最大贮存量约为8t,危险废物采用200L包装桶或托盘贮存。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为40m2,贮存能力约为40t,能够满足本项目危废贮存要求。
本项目危废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规定进行建设,地面进行硬化处理,以及防风、防雨、防渗等要求,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等措施,粘贴危废品种的标志,合理选用贮存的危废容器,粘贴危废品种的标志。
本项目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均由相应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均应在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经营范围内,且危险废物产生量小,不会对其处理负荷造成冲击,不会产生显著环境影响。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厂房内产生工艺环节由工人使用推车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在200L包装桶内封存,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量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H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固废管理处置工作,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已确定实行生活垃圾袋装的区域内拒不实行生活垃圾袋装的;
(二)在袋装生活垃圾中混入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及液体垃圾的;
(三)使用破损袋盛装生活垃圾的;
(四)损坏已投放的生活垃圾袋的;
(五)擅自启用或损坏已被封闭的生活垃圾通道的。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去向合理,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通过上述措施后预计运营期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应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应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③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⑤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 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①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②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③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 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建设单位严格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落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5.1 污染途径
根据导则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不同状况下的地下水污染入侵途径进行分析。本项目场地下赋存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根据水文地质条件,该地区深层地下水与潜水之间隔咸水微承压水-承压含水层,不存在直接的水力联系,因此项目不会发生潜水越流污染深层地下水(淡水)的情况,不会发生越流型污染的现象。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途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地下储罐区由于基础不均匀沉降等不确定因素引起的防渗功能降低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污水渗漏;
2、各原辅料在装卸、取用时工作人员可能因操作不当导致原辅料撒漏或原辅料桶倾倒泄漏;
3、危险废物在暂存过程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在防渗层破裂情况下可能渗漏污染物。
5.2, 分区防控措施
1)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根据项目西北侧500m的天津金美尚电动车有限公司已批复的《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场地包气带主要岩性为黏土、粉质粘土为主,根据其现场渗水试验结果,包气带综合垂向渗透系数为3.39×10-5cm/s(0.029m/d),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
2)污染物控制难易程度
按照HJ610-2016要求,本项目厂区各设施及建构筑物污染物难易控制程度需要进行分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设计设施的难易程度进行分析。其分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5  污染物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主要特征
项目构建筑物分类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渗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地下酸碱储罐区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渗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
车间1车间2车间3办公楼、员工休息楼、食堂
3)场地防渗分区确定方法
HJ610-2016要求,防渗分区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防渗技术要求等进行确定。
表66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
防渗区域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污染物类型
污染防渗技术要求
重点防渗区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考GB18598执行
一般防渗区
其他类型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689执行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简单防渗区
其他类型
一般地面硬化
4)项目防渗分区情况
根据以上防渗分区技术方法及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将酸碱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划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建筑物划为简单防渗区。根据以上分区情况,对防渗分区情况进行统计,见下表。
表67  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
编号
单元名称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污染物类型
污染防治类别
防渗技术要求
1
酸碱储罐区
其他类型
一般防渗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2
危废暂存间
/
/
按相关标准执行
按照GB18597执行
3
车间1
其他类型
简单防渗
一般地面硬化
4
车间2
5
车间3
6
办公楼
7
员工休息楼
8
食堂
 
9   防渗分区图
5)防渗方案参照标准
分区防渗方案相对应的防渗标准如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渗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
重点防渗:重点防渗区防渗标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考GB18598执行。
一般防渗:一般防渗区防渗标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689执行。
简单防渗:做到地面硬化即可。
5.3 跟踪监测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场地及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应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长期监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要求结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对厂区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点进行布设。
表68  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一览表
监测点名
坐标
布设原则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E
N
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116.795233
38.861251
酸碱储罐区下游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以CaCO3)、铅、氟、镉、铁、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法)、硫酸盐、氯化物;pH、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总氮
每年枯水期监测一次
土壤跟踪监测点
116.795233
38.861251
酸碱储罐区下游
汞(Hg)、砷(As)、铜(Cu)、镉(Cd)、铅(Pb)、六价铬(Cr6+)、挥发性有机物(27项必测)、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必测)、pH。
5年开展1
6.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认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6.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1Q值的确定
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硝酸、氢氧化钠溶液、导热油、废导热油、管道内的天然气。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需要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述公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Q≥1时,将Q值划分为: 1≤Q1010≤Q100Q≥100
表69  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
序号
名称
CAS
本项目最大存储量/t
临界量Qn/t
该种危险物质Q
1
10~40%硝酸
7697-37-2
19.51
7.5
2.6
2
10~30%氢氧化钠溶液
1310-73-2
14.62
503
0.292
3
导热油
/
9
2500
0.0036
4
废导热油
/
4
10
0.4
 
ΣqQ
3.2956
注:(1)硝酸溶液储罐最大存储量为储罐容积的80%60×80%=48t工艺在线量为0.88t,硝酸按最大浓度40%计,折纯后计算临界量为19.5t
2氢氧化钠溶液储罐最大存储量为储罐容积的80%60×80%=48t工艺在线量为0.74t,氢氧化钠溶液按最大浓度30%,折纯后计算临界量为14.6t
(3)氢氧化钠的急性毒性 LD50:40mg/kg(小鼠腹腔)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临界量按50t计。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厂区的Q 值属于1≤Q10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引用本项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的结论: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潜在风险源主要为导热油遇明火发生火灾;硝酸、氢氧化钠溶液、管道天然气、导热油泄漏等。建设单位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P1、P7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P2、P3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二级活性炭吸附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P4~P6
颗粒物、SO2NOx CO、烟气黑度
低氮燃烧器
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8~P9
颗粒物、SO2NOx 、烟气黑度
旋风除尘+水膜除尘
DB12/55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P10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P11
颗粒物
布袋除尘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二级活性炭吸附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P12
油烟
高效油烟净化器
DB12/ 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厂房外1m
非甲烷总烃
/
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厂界
非甲烷总烃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
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NOx
地表水环境
功能膜设备清洗废水
/
离心分离后回用
/
抗菌母粒水洗废水
中和+MBR+超滤+反渗透+MVR”,回用
废水总排放口
pH值、CODBOD5SSNH3-N、总磷、总氮、动植物油
化粪池、隔油池
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声环境
风机、水泵、空压机、生产设备等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墙体隔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将酸碱储罐区划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防渗标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689执行。
2)将危废暂存间划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防渗标准:防渗层为至少1.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
3)将其他建筑物划为简单防渗区。做到地面硬化即可。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厂区、车间、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设托盘、围堰、地沟,并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等措施。
2)装卸区设置围堰,围堰容量应不小于装卸软管脱落时的泄漏量;酸碱储罐区内设防泄漏储料池,容积大于单个储罐容积;装卸区、围堰、酸碱储料池等均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等措施。
3)危险化学品分区存放,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储存设备进行检查。
4)配备消防沙袋、吸附棉、应急桶、橡胶手套、灭火器等围堵、截留、收集、安全防护、消防等应急物资。
5)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处理、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分区设计地面防渗层结构,防渗层应设置检漏装置。
6)制定不同类型事故应急预案,定时对环境风险单元进行核查,环境应急设施应专人负责,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管理要求
为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有效运行,保证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应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环境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规定环保部门应承担的管理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并予以制度化,使之纳入日常管理中。
环保机构合理设置对于有效的管理较为重要,本项目建设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及相关环保要求设置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环保人员,以满足目前环境管理的要求。本项目设置的环保机构应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研究工作,在管理中担当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2)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环保管理制度、年度实施计划和长远环保规划,并监督贯彻执行;
3)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日常的环境监测,保证监测计划的实施;
4)检查本单位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环保设施稳定可靠的运行;
5)组织厂内环保设施工程质量的检查、竣工验收以及污染事故调查;
6)发生事故,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落实应急措施;
7)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经验;
8)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环保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环保人员的专业素质;
9)加强与环保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国办发[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本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需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排污口规范化
本项目排放口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中排污口规范化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1)废气:本项目新建12根排气筒,应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2)废水:本项目排放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应设置便于采样和流量测定的采样口,并设置环保标志牌;
3)固定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专用堆放场地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根据《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的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排气筒,安装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2)除上述条件外的全部涉气产污设备和治污设备,需安装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小于2.5kg/h,排气筒排气量最大为6000m3/h,小于 60000m3/h不需安装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涉气产污设备和治污设备,需按要求安装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4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1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8%。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70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1
施工期污染防控
5
2
营运期隔音、降噪设施
5
3
固体废物收集与暂存
1
4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1
5
废气处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2套;低氮燃烧器3套;“旋风除尘+水膜除尘”2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高效油烟净化器1
60
6
污水处理设施
离心机1
中和+MBR+超滤+反渗透+MVR”装置3
200
7
风险防范
5
9
合计
277
5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三同时是我国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这一原则规定为法律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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