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
1.1项目概况
天津一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5837.94万元,利用厂区内现有发动机联合厂房及铸造车间。铸造车间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对制芯和清理工段部分原有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新增设备,实现年铸造27.5万台套红旗制动盘毛坯件的生产能力;机加车间(位于发动机联合厂房)将曲轴生产线暂时挪至原3GA2总装线(暂存区)位置(曲轴生产线产能留用,不做替代),利用原CA3GA2曲轴生产线位置,组建新的红旗制动盘加工生产线,实现红旗制动盘27.5万台套/年的加工能力。
1.2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前桑园青沙路39号-1,西青区位于天津都市功能扩展区,是承接都市核心功能区向西、南拓展的重点区域,区域发展定位为逐步建成中国北方的电子信息、汽车与科教发展基地,历史文化与生态宜居城区。土地利用战略主要包括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集约高效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和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建设项目用地;保护生态用地,改善生态环境,形成“一城一区两街三镇”组团发展、“两带两廊一水多片”生态环绕的土地利用空间斩落格局,实现生态宜居、人地和谐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天津一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西青区杨柳青镇,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沿用企业现有发动机、变速器联合厂房。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本项目属于“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分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中淘汰、限制类或禁止类,为允许类。且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属于允许准入类。根据《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天津市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以及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内的北运河大部分、海河的一小部分和永定河的一小部分位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总长度约76公里,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杨柳青镇青沙路39号-1,属于南运河流域。本项目所在厂房边界距离大运河(天津段)距离28m,项目所在厂区南临南运河,位于大运河天津段滨海生态空间及核心监控区。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文件,中心域区、镇开发区、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西青区共划分13个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前桑园,属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4:杨柳青街道。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根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4年)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号),“交通干线绿化带红线划定范围:高速公路非城镇段每侧林带控制宽度不低于100米,城镇段控制宽度不低于50米,普通铁路每侧控制宽度不低于30米,高速铁路每侧控制宽度不低于100米。核心区面积28600公顷”。项目距离最近的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为津浦铁路(京沪铁路天津至南京段)防护林带,位于厂区边界东侧,根据企业工程图纸等资料,企业外墙距离津浦铁路最近距离58米。津浦铁路属于普通铁路(非高速铁路),因此项目不在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内。
1.3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为了解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现引用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年西青区常规污染物监测统计数据对建设项目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天津市西青区2021年常规大气污染物除PM10年平均浓度、SO2年平均浓度和CO24小时平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 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外,PM2.5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超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沙路39号,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津环气候[2022]93号),该区属于声环境功能3类区。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进行监测。
本项目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4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为技改项目,工程主要内容为替换并新增生产设备,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过程。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现施工已经结束,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已经恢复到现状水平。
(2)运营期环境影响
a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铸造车间熔化工段废气,砂处理工段废气,砂处理、落砂工段废气,制芯工段废气,浇注工段废气,一次抛丸工序废气,去毛刺工序废气以及车床、数控中心切削废气。
熔化工段废气:熔化工段电炉采用环形罩捕集工作中产生的热烟气和粉尘,经过耐高温型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砂处理工段废气:混炼机、筛砂机及斗提机等6处机械设备产生粉尘各自选用伞型罩捕集,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制芯工段废气:制芯工段热芯盒制芯机工作产生热烟气,制芯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苯酚和非甲烷总烃,选用伞型罩捕集工作中产生的热烟气经微凝胶吸附除臭处理设备处理后分别由2根20m高排气筒DA010、DA011有组织排放。浇注工段废气:浇注工序在铁水与砂芯接触过程中,热铁水把芯砂之间残余的有机废气激出,使少量甲醛、苯酚外排。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由3根18m高排气筒(DA012、DA013、DA014)有组织排放。砂处理、落砂工段废气:铸造件和砂模分离产生的粉尘、砂处理工段中双盘给料器及送砂皮带机产生的粉尘均选用伞型罩捕集,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一次抛丸工序废气:清理工段一次抛丸工序采用通过式抛丸机,将浇注成的半成品表面用钢珠进行研磨及表面精修,产生的粉尘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6、DA008)有组织排放。去毛刺工序废气:清理工段去毛刺采用2台砂轮机和2台磨面机产生的粉尘,选用伞型罩捕集,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次新增加工设备均采用全防护式切削设备,采用干式切削,设备配置滤筒除尘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集气装置收集,最终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31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b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第一阶段不涉及生产用水。
c噪声
本项目机械加工车间新增设备年时基数6000小时;铸造加工车间新增设备年时基数5000小时。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侧厂界处的噪声影响值最大为50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
项目建成后全厂四周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
根据调查,企业边界外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环保目标,因此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d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技术改造完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碎屑、废砂芯、废砂及各集尘机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
铸造车间产生的废砂芯、废砂及各集尘机收集的粉尘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与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其处理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1.5总量控制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因子以VOCs进行表征,总量指标以TRVOC排放量计算结果为依据申请。
本项目建设不新增全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NOx、VOCs、COD、氨氮排放总量。
1.6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5837.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及噪声防治。
1.7最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可行。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天津一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天津一汽红旗制动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月29日通过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的审批,批复文号:津西审环许可表[2023]05号。环评批复见附件4。
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一览表
序号 |
环评批复应当落实的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该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
已落实。
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
2 |
该项目熔化、砂处理、制芯、浇注、一次抛丸、去毛刺工序产生的废气均依托原有净化设施处理后,经相应排气筒排放;本次新增加工设备均采用全防护式切削设备,采用干式切削,设备配置滤筒除尘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C31)排放。 |
铸造部分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机加部分已落实。
本次新增加工设备配置滤筒除尘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C31)达标排放。 |
3 |
对产生噪声的机械采取隔声、减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
已落实。
生产设备均安装在生产车间内,合理布局,厂界噪声达标。 |
4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般废物金属碎屑统一收集后外售。 |
已落实。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分类管理。目前已与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物治理协议。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暂存后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产生的金属碎屑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
5 |
建设单位需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污水排放口实行规范化整治,预留采样口,并设置环保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标志牌。 |
已落实。
排污口按规定设置有采样口,并设置标识牌,并对采样口、采样平台按照规范进行了建设。 |
6 |
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设一名专职环保人员负责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
已落实。
本企业已经按要求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设施环保专员,依法做好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
7 |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算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本项目无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放量。 |
已落实
项目无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放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