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清科天津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目 录
附件:
附件1-1 |
项目备案登记表 |
附件1-2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附件2-1 |
租赁协议 |
附件2-2 |
项目房产证 |
附件3-1 |
园区规划批复 |
附件3-1 |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 |
附件6 |
污水排放口日常监管协议 |
附件7 |
原辅料MSDS |
附件8 |
项目噪声现状监测报告 |
附件9 |
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 |
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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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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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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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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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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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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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附图1 |
项目地理位置图 |
附图2 |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
附图3 |
车间布置图 |
附图4 |
项目评价范围图 |
附图5 |
本项目与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 |
附图6 |
本项目与津南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 |
附图7 |
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 |
附图8 |
本项目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位置关系图 |
附图9 |
园区规划图 |
1、建设项目特点
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4 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租赁厂房形式建设“兴华清科天津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三层,主要工程内容为:购置安装化学机械抛光液投料装置、搅拌罐、过滤模块、罐装机及检测仪器等设备。项目建成后,用于研发及生产化学机械抛光液产品,年产化学机械集成电路抛光液2000 吨。该项目已取得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408-120112-89-03-317847。本次评价仅分析备案文件中2号楼3层中建设工程内容,其他工程内容将根据工程进度另行立项评价,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20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需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本项目产品为化学机械集成电路抛光液,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7)(2019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电子化工材料制造”,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代理方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该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HCl、氮氧化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废气无超标点,不需设大气环境防护区域,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污染物主要为pH、CODcr、BOD5、SS、总磷、氨氮、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前设置集水罐及采样监控点,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隔膜泵、搅拌罐、通风橱、引风机、新风系统风机、纯水设备、空压机、空调室外机等的设备噪声,在隔声降噪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纯水机滤膜、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渣、废分离膜、实验废样品、碱液罐废吸收液、废原料容器、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洁净区废过滤材料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地下水:本项目位于所在建筑3层,在做好物料防洒漏、防流散前提下不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6)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高锰酸钾、高锰酸钠、双氧水、盐酸、硝酸、氢氧化钾、危险废物等,潜在风险源主要为物料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物料泄漏事故,泄漏物料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兴华清科天津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场址选择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所选场址交通设施完备,条件优越,地理优势明显。项目能够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风险影响水平可以接受;经预测,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选址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要求基础上,营运期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废废物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治理措施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显著影响。综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1.总则
1.1.1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公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公布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5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1.2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22年3月25日发布;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8)《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20号令;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12]77号;
(11)《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9月25日第三次修正;
(12)《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9月25日第三次修正;
(13)《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14)《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12月11日。
(15)《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20号修改;
(16)《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20号修改;
(17)《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
(18)《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5号修改;
(19)《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6]8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5号修改;
(20)《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21)《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
(22)《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9号;
(23)《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24)《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2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性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27)《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2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9)《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8日通过,3月1日施行);
(3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
(3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3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11号);
(33)《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3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
(35)《津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6)《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8]11号;
(37)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
1.1.3环评技术导则、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2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
(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2)《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天津海河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
(4)《天津海河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5)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规划资料、设计方案以及其它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5)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开展环境评价的技术合同。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征及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筛选识别,结果见表1.2-1。
表1.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清单
序号 |
工程行为 |
环境影响因素 |
影响程度 |
非显著 |
可能显著 |
1 |
项目选址 |
地区规划 |
√ |
-- |
2 |
工艺及产品 |
产业政策 |
√ |
-- |
3 |
施工阶段 |
扬尘、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
√ |
-- |
4 |
运营
阶段 |
废气排放 |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
√ |
-- |
5 |
废水排放 |
水资源消耗、是否达标 |
√ |
-- |
6 |
噪声 |
声环境质量 |
√ |
-- |
7 |
固体废物 |
贮存与处置的二次污染 |
√ |
|
8 |
污染物渗漏 |
地下水、土壤 |
√ |
-- |
9 |
环境事故 |
大气、地表水风险 |
√ |
-- |
10 |
项目建成投产 |
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
-- |
√ |
11 |
环境管理与监测 |
地区环境质量控制 |
-- |
√ |
(1)本项目位于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三层,属于天津海河工业区,占地为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完善,水电均可由依托现有配套设施。
根据《天津海河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园区发展定位为:以电子元器件产业为主线,形成以初级电子元器件生产为基础,以功能型电子元器件生产为核心,以集成电路设计和电子元器件设计为重点培育方向的产业体系。其中,重点发展通信电子、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电子元器件设计和生产,与周边地区产业链协同发展。园区杜绝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入。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属于电子元器件相关产业,与园区重点发展行业相符,不属于禁止入园行业,建设单位租用海河创意中心既有厂房开展生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
通过影响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及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基础上,项目产生废气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噪声厂界达标,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可行。
(2)经与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产品为化学机械集成电路抛光液,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鼓励类 二十八、信息产业 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中湿化学品”,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项目,目前项目已取得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408-120112-89-03-317847,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3)本项目使用建筑为已建成处于闲置状态厂房,无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工程为厂房地面清扫、设备安装及吊顶装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影响将随之消失,施工对外环境的影响非显著。
(4 )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固态物料投料产生粉尘废气和硝酸使用产生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废气生产量较小,经车间配设引风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净化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工艺废气排放如控制不当对拟建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可能产生一定影响,本评价将对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5)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前设置集水罐及采样监控点,本评价将对车间废水排放口及废水总排放口达标排放进行分析。
(6)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属于3类区域,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和风机等设备,在设备采购时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7)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纯水机滤膜、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渣、废分离膜、实验废样品、碱液罐废吸收液、废原料容器、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洁净区废过滤材料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若处置不当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8 )本项目潜在风险源主要为硝酸、盐酸、双氧水、高锰酸钾、高锰酸钠、氢氧化钾、危险废物等物料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物料泄漏事故,泄漏物料接触可燃物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 次生污染物排放,会对地表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生泄漏后火灾次生事故,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9)本项目根据市场需要建设,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建成投产后将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因此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可能显著。
(10)为控制污染、保障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本评价将给出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执行后对地区环境质量控制可能显著。
1.3.1评价内容
(1)通过资料调研等方式,收集整理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资料,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从土地利用规划、厂址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事故风险、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方面论述本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性;
(3)通过资料调查、工艺流程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的的排放参数,分析论证有关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
(4)预测与分析本项目运行期对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及环境风险等方面的影响;
(5)根据项目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分析并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
(6)论述本项目建成后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正负效应,全面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7)拟定环境管理、监测计划。
(8)收集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针对公众意见提出对策建议;
(9)综合论证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和布局合理性,结合建设地区总量控制要求,对污染治理、环境管理与监测等提出对策、建议。
1.3.2评价重点
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其环境管理要求,结合该公司生产特点和区域环境问题,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主要以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为评价重点。
1.4.1评价因子
(1)大气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PM2.5、PM10、SO2、NO2 、CO、O3
工艺废气影响评价因子:颗粒物、HCl、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
(2)水环境评价因子
地表水影响评价因子: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3)声环境评价因子
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4)固体废物
1.4.2评价等级
根据各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本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所排污染物量、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各专题等级,见表1.4-1。
表1.4-1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表
项目 |
判定依据 |
评价等级 |
环境空气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
颗粒物、HCl、NOX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 |
三级 |
水环境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实验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及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三级B |
噪声 |
项目所在地噪声类别 |
3类 |
三级 |
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 |
企业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受影响人口为周边企业职工,数量变化不大 |
噪声源 |
工业噪声 |
区域声环境敏感程度 |
一般 |
地下水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属于“K 机械、电子82、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全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 |
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
土壤 |
本项目为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其他行业-全部”,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 |
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
环境风险 |
风险潜势为Ⅰ |
简单分析 |
(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式选择颗粒物、NOx作为大气环境污染特征因子进行计算,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公式如下,等级判定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mg/m3。
根据对本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选取的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1.4-2,估算模型的参数见表1.4-3。
表1.4-2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评价因子 |
标准值(μg/m3) |
标准来源 |
PM10 |
450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污染物PM10标准,对仅有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按3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值来源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NO2 |
2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HCl |
5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 -2018 )附录D |
表1.4-3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城市/城市选项 |
城市/城市 |
城市 |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92.81万人 |
最高环境温度/℃ |
41.7 |
最低环境温度/℃ |
-18.4 |
土地利用类型 |
城市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湿度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是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分辨率不低于90m |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
是/否 |
否 |
海岸线距离/m |
/ |
海岸线方向/° |
/ |
表1.4-4 面源污染源强参数表
面源
编号 |
面源
名称 |
面源起始点 |
海拔
高度 |
面源
长度 |
面源
宽度 |
与正北夹角 |
面源初始排放高度 |
年排放小时数 |
排放
工况 |
排放
速率 |
X坐标 |
Y坐标 |
— |
— |
— |
— |
m |
m |
m |
° |
m |
h |
— |
kg/h |
1 |
生产车间 |
117.407914 |
38.974961 |
4 |
104 |
21.6 |
78 |
12.6 |
300 |
间歇 |
颗粒物5.01×10-5 |
200 |
间歇 |
HCl 2.21×10-4 |
200 |
间歇 |
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4.0×10-4 |
按照上表中的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在全部气象条件组合下对点源和面源排放的各污染物进行影响预测。估算结果见下表。
表1.4-5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排放方式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最大落地浓度(mg/m3) |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C0i(mg/m3) |
最大占标率% |
D10%出现距离(m) |
无组织 |
生产车间 |
颗粒物 |
2.31×10-5 |
0.45 |
0.01 |
51 |
HCl |
1.02×10-4 |
0.05 |
0.20 |
51 |
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 |
1.84×10-4 |
0.2 |
0.09 |
51 |
由上表结果看出,最大占标率因子Pmax<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的大气评价工作分级依据,见表1.4-6。
表1.4-6 大气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应为三级,因此不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2)水环境
根据HJ 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规定,结合本项目废水排放特征,本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B,本评价对本项目废水能否达标排放进行论证,并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评价等级 |
判定依据 |
备注 |
排放方式 |
废水排放量Q/(m3/d);
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
一级 |
直接排放 |
Q≥20000或W≥600000 |
/ |
二级 |
直接排放 |
其他 |
/ |
三级A |
直接排放 |
Q<200且W<6000 |
/ |
三级B |
间接排放 |
-- |
本项目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3)噪声
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详见表1.4-8。
表1.4-8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
等级 |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
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变化程度 |
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 |
一级 |
0类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 |
大于5dB(A)[不含5dB(A)] |
显著增多 |
二级 |
1类、2类区域 |
3~5dB(A)[含5dB(A)] |
增加较多 |
三级 |
3类、4类区域 |
3dB(A)以下[不含3dB(A)] |
变化不大 |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特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中规定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本企业所处区域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本项目建成后引起的声级变化小于3dB(A),且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较远,噪声对周边人群不会产生显著影响,故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主要进行厂界达标论证。
(4)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属于“K 机械、电子82、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全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土壤
本项目为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其他行业-全部”,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硝酸、盐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评价导则》(HJ169-2018),需要计算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
表1.4-6 大气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序号 |
危险物质名称 |
最大存在总量q(t) |
临界量Q(t) |
q/Q值 |
1 |
硝酸 |
0.002 |
7.5 |
0.00027 |
2 |
盐酸 |
0.002 |
7.5 |
0.00027 |
项目Q值Σ |
0.00054 |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Q值小于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1.4.3评价范围
大气: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不设置大气评价范围,大气环保目标调查范围为厂址中心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
废水:评价至废水总排放口。
噪声:评价至厂界外1m。
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开展简单分析,不需设置风险评价范围。
1.5.1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三层,属于天津海河工业区范围,项目评价范围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5-1。
表1.5-1 环境敏感目标
序号 |
敏感目标名称 |
坐标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厂界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N(°) |
E(°) |
1 |
龙湖紫萱 |
117.401510 |
38.977753 |
住宅 |
居民 |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
西北 |
946 |
2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117.39640488 |
38.97883187 |
办公 |
行政人员 |
西北 |
1522 |
3 |
咸水沽三中 |
117.39554013 |
38.97684095 |
学校 |
师生 |
西 |
1611 |
4 |
咸水沽镇政府 |
117.39497660 |
38.97905222 |
办公 |
行政人员 |
西北 |
1640 |
5 |
新丰里社区 |
117.39291988 |
38.97921783 |
住宅 |
居民 |
西 |
1736 |
6 |
富源别墅 |
117.38646302 |
38.97445558 |
住宅 |
居民 |
西 |
2314 |
7 |
益华里小区 |
117.38815016 |
38.97730303 |
住宅 |
居民 |
西 |
1942 |
8 |
南华里 |
117.38636737 |
38.98255908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300 |
9 |
新祥园 |
117.39330687 |
38.98174674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1827 |
10 |
新旭园 |
117.39593810 |
38.98158143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1553 |
11 |
华远景瑞海蓝城 |
117.40155374 |
38.98131685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1090 |
12 |
津南区咸水沽第七小学 |
117.40439862 |
38.98222723 |
学校 |
师生 |
西北 |
1028 |
13 |
京华合木幼儿园 |
117.40288510 |
38.98258572 |
学校 |
师生 |
西北 |
1179 |
14 |
津南精诚医院 |
117.39659340 |
38.98337599 |
医院 |
医患 |
西北 |
1684 |
15 |
津南区实验小学 |
117.39363473 |
38.98393337 |
学校 |
师生 |
西北 |
1924 |
16 |
新兴东里 |
117.39123943 |
38.98353115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054 |
17 |
天津津南荣成中医医院 |
117.38998807 |
38.98413521 |
医院 |
医患 |
西北 |
2268 |
18 |
众合里社区 |
117.38825846 |
38.98404617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289 |
19 |
众祥园 |
117.38824783 |
38.98490569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335 |
20 |
盛禧园 |
117.39031044 |
38.98492405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265 |
21 |
新丰里 |
117.39198081 |
38.98520902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110 |
22 |
广建里 |
117.39404304 |
38.98528968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1743 |
23 |
育德里 |
117.39118062 |
38.98561733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179 |
24 |
新兴南里 |
117.38893554 |
38.98612460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370 |
25 |
剧场西里 |
117.38743153 |
38.98654056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548 |
26 |
丰达园社区 |
117.39968608 |
38.98485449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1120 |
27 |
华夏群星幼儿园 |
117.39762489 |
38.98800787 |
学校 |
师生 |
西北 |
1890 |
28 |
惠丰花园 |
117.39605711 |
38.98843262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1960 |
29 |
兴旺居 |
117.39468254 |
38.98895753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078 |
30 |
惠安花园 |
117.39169673 |
38.98958972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269 |
31 |
惠苑小区 |
117.38881803 |
38.99125633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632 |
32 |
天津咸水沽第四小学 |
117.38608917 |
38.99148756 |
学校 |
师生 |
西北 |
2958 |
33 |
沽上江南 |
117.39148235 |
38.99309409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380 |
34 |
津南区咸水沽第三小学 |
117.38979615 |
38.99535397 |
学校 |
师生 |
西北 |
3000 |
35 |
米兰阳光花园 |
117.38785198 |
38.99771358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3100 |
36 |
津南区第一幼儿园新城园 |
117.39299748 |
38.99794281 |
学校 |
师生 |
西北 |
3020 |
37 |
合畅园 |
117.39647675 |
38.99478270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290 |
38 |
富力又一城合雅园 |
117.39682080 |
38.99797846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660 |
39 |
富力又一城合居园 |
117.40141630 |
38.99773845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467 |
40 |
天津市津南区第一幼儿园合盈园 |
117.40590318 |
38.99653805 |
学校 |
师生 |
西北 |
2328 |
41 |
合盈园 |
117.40299406 |
38.99504396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2153 |
42 |
金地艺城瑞福 |
117.41448780 |
38.99808951 |
住宅 |
居民 |
北 |
2283 |
43 |
蓝光雍锦香颂 |
117.41670798 |
38.99554410 |
住宅 |
居民 |
北 |
1886 |
44 |
津南区第五幼儿园江宇城园 |
117.41859556 |
38.99426679 |
学校 |
师生 |
北 |
1966 |
45 |
鑫洋园东区 |
117.41074293 |
38.99463586 |
住宅 |
居民 |
北 |
1600 |
46 |
鑫洋园西区 |
117.40848929 |
38.99345110 |
住宅 |
居民 |
北 |
1880 |
47 |
咸水沽清真寺 |
117.40974463 |
38.99185740 |
寺院 |
工作人员 |
西北 |
1760 |
48 |
东旺家园 |
117.40752320 |
38.99178226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1715 |
49 |
咸水沽镇卫生院 |
117.40582738 |
38.99134818 |
医院 |
医患 |
西北 |
1840 |
50 |
津南滨河医院 |
117.40778599 |
38.99060575 |
医院 |
医患 |
西北 |
1645 |
51 |
谷兴里 |
117.40263916 |
38.99007920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1797 |
52 |
校园里 |
117.40336366 |
38.98922201 |
住宅 |
居民 |
西北 |
1680 |
53 |
天津市咸水沽第二中学 |
117.40381976 |
38.98828963 |
学校 |
师生 |
西北 |
1610 |
54 |
海玥名邸 |
117.41584936 |
38.99177295 |
住宅 |
居民 |
北 |
1577 |
55 |
欣达西里 |
117.43159445 |
38.99092823 |
住宅 |
居民 |
东北 |
2055 |
56 |
王庄欣达公寓 |
117.43426810 |
38.99077518 |
住宅 |
居民 |
东北 |
2190 |
57 |
欣发公寓 |
117.43995688 |
38.98983351 |
住宅 |
居民 |
东北 |
2530 |
58 |
双桥河镇卫生院 |
117.43348037 |
38.98964541 |
医院 |
医患 |
东北 |
2120 |
59 |
双桥河第一小学(康荣道校区) |
117.43425182 |
38.98917310 |
学校 |
师生 |
东北 |
2115 |
60 |
双桥河镇行政服务中心 |
117.43306223 |
38.98799367 |
办公 |
行政人员 |
东北 |
1975 |
61 |
福和园社区 |
117.43289599 |
38.98687985 |
住宅 |
居民 |
东北 |
1745 |
62 |
友和园 |
117.43257421 |
38.98462710 |
住宅 |
居民 |
东北 |
1575 |
63 |
津南区第七幼儿园 |
117.43342601 |
38.98365400 |
学校 |
师生 |
东北 |
1750 |
64 |
聚和园社区 |
117.43649581 |
38.98353779 |
住宅 |
居民 |
东北 |
1920 |
65 |
天津市双桥中学 |
117.44254274 |
38.98319580 |
学校 |
师生 |
东北 |
2460 |
66 |
信和园 |
117.43197349 |
38.98003788 |
住宅 |
居民 |
东北 |
1370 |
67 |
兆和园 |
117.42914411 |
38.98064147 |
住宅 |
居民 |
东北 |
1015 |
68 |
保利时代(在建) |
117.41973073 |
38.98138233 |
住宅 |
居民 |
东北 |
430 |
69 |
天津市津南医院 |
117.41408868 |
38.98121739 |
医院 |
医患 |
北 |
515 |
70 |
中天公寓 |
117.42294667 |
38.97285119 |
住宅 |
居民 |
东南 |
755 |
71 |
大芦庄村 |
117.38726741 |
38.96355551 |
住宅 |
居民 |
西南 |
2605 |
72 |
宣惠园社区 |
117.40188389 |
38.96075125 |
住宅 |
居民 |
西南 |
1820 |
73 |
钱隆学府 |
117.39833515 |
38.95855024 |
住宅 |
居民 |
西南 |
2305 |
74 |
融信津南府 |
117.39338947 |
38.95603890 |
住宅 |
居民 |
西南 |
2730 |
75 |
鸿儒新园 |
117.39957505 |
38.95655977 |
住宅 |
居民 |
西南 |
2375 |
76 |
泽惠园社区 |
117.40442778 |
38.95868165 |
住宅 |
居民 |
西南 |
1935 |
77 |
御惠园社区 |
117.40638098 |
38.95641130 |
住宅 |
居民 |
西南 |
2130 |
78 |
北闸口中学 |
117.40164684 |
38.95405604 |
学校 |
师生 |
西南 |
2530 |
79 |
北闸口小学 |
117.40470629 |
38.95422379 |
学校 |
师生 |
西南 |
2660 |
1.5.2 环境控制目标
1)废气以达标排放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为控制目标。
2)废水排放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3)生产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5)针对风险源项及其对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做好厂房防洒漏、放流散措施,项目实施后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6)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1.7.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 -2018 )附录D;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各标准具体限值分别列入表1.7-1~表1.7-2。
表1.7-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ug/m3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1小时平均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24小时平均 |
年平均 |
1 |
SO2 |
500 |
—— |
150 |
60 |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
2 |
NO2 |
200 |
—— |
80 |
40 |
3 |
NOX |
250 |
—— |
100 |
50 |
4 |
PM10 |
—— |
—— |
150 |
70 |
5 |
PM2.5 |
—— |
—— |
75 |
35 |
6 |
CO |
10000 |
—— |
4000 |
—— |
7 |
O3 |
200 |
160 |
—— |
—— |
8 |
HCl |
0.05 |
——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 -2018 )附录 D |
表1.7-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昼间 |
夜间 |
标准 |
65dB(A) |
55dB(A) |
GB3096-2008 3类 |
1.7.2 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表1.7-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标准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
HCl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0.20 |
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0.12 |
表1.7-4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mg/L(pH除外)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限值(电子专用材料行业,间接排放) |
备注 |
1 |
pH值 |
6.0~9.0 |
企业生产废水排口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 |
2 |
SS |
400 |
3 |
CODcr |
500 |
4 |
氨氮 |
45 |
5 |
总磷 |
8 |
6 |
总氮 |
70 |
7 |
石油类 |
20 |
8 |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
其他产品5.0m3/t产品 |
表1.7-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mg/L(pH除外)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限值 |
备注 |
1 |
pH值 |
6~9 |
园区废水总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2 |
SS |
400 |
3 |
BOD5 |
300 |
4 |
CODcr |
500 |
5 |
氨氮 |
45 |
6 |
总磷 |
8 |
7 |
总氮 |
70 |
8 |
石油类 |
15 |
9 |
动植物油 |
100 |
表1.7-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表1.7-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B(A)
时段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 间 |
夜 间 |
3 |
65 |
55 |
本项目租赁用房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三层,属于天津海河工业区范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112011307111号)可知,租赁厂区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见附件2。
本项目租赁厂房内用电、自来水供应、废水排放依托园区及租赁建筑楼内建成市政设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集水罐和单独排口,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前设置集水罐及采样监控点,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 中间接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车间排放点规范化建设、日常管理及达标排放由建设单位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园区总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日常管理及达标排放由海河创意中心园区负责,环保责任主体说明见附件。
本项目租赁的厂区现状主要功能为闲置厂房,根据调查,现状厂房照片如下:
|
|
2号楼三层区域(生产区) |
2号楼三层区域(办公区,已完成装修) |
图2.1 厂房现状照片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所租赁厂房中2号楼三层整层一直为闲置状态,未从事生产活动,无生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所租赁厂房地面已进行硬化且地面平整干净,无裂缝,无环境遗留问题。
3.1.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华清科天津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00万元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7 号海河创意中心2 号楼三层
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时间2个月,拟开工时间2025年2月,预计2025年4月竣工投入使用。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25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每天工作时间为昼间16h(6:00~22:00),固态物料称量、投料时间为300h/a,盐酸物料称量、投料时间为200h/a,硝酸物料称量、投料时间为200h/a。
3.1.2厂址概况及平面布置
(1)厂址概况
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7 号海河创意中心2 号楼三层整层,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使用区域中心坐标北纬38.976018°、东经117.407834°。
项目所在2号楼北侧为3号楼、南侧为5号楼,西侧为福海路,东侧为7号楼,本项目使用区域为3层整层,2号楼一层东侧部分和二层整层为博力思(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区域,4层及以上为闲置状态。
(2)总平面布置
具体厂房内功能区分区见表3.1-1。
表3.1-1 本项目厂房内部功能分区一览表
名称 |
建筑面积(m2) |
高度(m) |
使用功能 |
备注 |
2号楼三层区域 |
2250 |
4.2 |
办公、实验、生产、检测。 |
/ |
其中 |
卫生间 |
60 |
4.2 |
/ |
普通装修区 |
弱电间 |
60 |
4.2 |
弱电系统 |
前室电梯 |
60 |
4.2 |
人员进出 |
前台 |
60 |
4.2 |
/ |
办公区1 |
60 |
4.2 |
办公 |
会议室 |
60 |
4.2 |
会议室 |
办公区2 |
60 |
4.2 |
办公 |
办公区3 |
120 |
4.2 |
办公 |
货淋,更衣室 |
60 |
4.2 |
通道进出车间 |
排烟机房 |
30 |
4.2 |
排烟风机设备 |
包材库(丙2类) |
30 |
4.2 |
包材、非化学品物料暂存 |
化学品仓库(丙2类) |
60 |
4.2 |
化学品柜,化学品暂存间 |
货淋,缓冲区 |
45 |
4.2 |
产品中转暂存、进出 |
调试间,电梯,前室 |
60 |
4.2 |
人员进出,调试间内产品中转暂存、进出 |
新风机房 |
60 |
4.2 |
空调系统 |
空压机房 |
30 |
4.2 |
压缩空气罐放置 |
一般固废暂存间 |
30 |
4.2 |
一般固废暂存 |
危废暂存间 |
30 |
4.2 |
危废暂存 |
通道 |
180 |
4.2 |
/ |
实验室 |
90 |
4.2 |
实验室 |
无尘洁净区 |
检验室1 |
45 |
4.2 |
检测室 |
检验室2 |
45 |
4.2 |
检测室 |
洗桶,周转 |
45 |
4.2 |
暂存,洗桶 |
车间1 |
80 |
4.2 |
生产区 |
车间2 |
80 |
4.2 |
生产区 |
车间3 |
80 |
4.2 |
生产区 |
车间4 |
80 |
4.2 |
生产区 |
车间5 |
80 |
4.2 |
生产区 |
车间6 |
80 |
4.2 |
生产区 |
车间7 |
60 |
4.2 |
生产区 |
车间8 |
90 |
4.2 |
生产区 |
通道 |
240 |
4.2 |
/ |
3.1.3项目组成及依托关系
主要的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如下表:
表 3.1-3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组成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备注 |
主体工程 |
建设10套集成电路抛光液生产设施,包括投料装置、搅拌罐、过滤模块、罐装机等设备。 |
/ |
辅助工程 |
建设1处实验室,配置天平、量筒、小型搅拌桶、通风橱等设备/仪器,接受新订单前针对客户需求进行实验,确定工艺配比参数。
建设6套集成电路抛光液中试设施,包括投料装置、搅拌罐、过滤模块等设备,根据小试结果进行放大中试,进一步确定工艺配比参数。 |
/ |
建设2处检测室,配置pH计和电导率测试仪,用于产品质量参数检测。 |
/ |
公用工程 |
给水:自来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应,生产用纯水通过自建纯水机制备。 |
|
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前设置集水罐及采样监控点。 |
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内现有污水管网及废水总排口 |
采暖制冷:生产过程不需要加热,生产区及办公区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均采用电力空调。 |
/ |
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应。 |
/ |
主要贮运设施 |
设置1处产品仓库,用于产品暂存。 |
|
设置1处原料库,用于包材、非化学品物料暂存。 |
|
设置1处化学品仓库,内设化学品柜,用于化学品暂存 |
|
行政、办公设施 |
设置3处办公区和1处会议室,用于行政办公。 |
/ |
环保措施 |
检测室、实验室配设通风橱,生产车间内生产区配设集气罩,称量区配设通风橱,使用硝酸原料产品中试设备配设通风橱,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的少量粉尘和硝酸雾经车间配设引风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净化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 |
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内现有污水管网及废水总排口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 |
纯水机、空压机依托一楼博力思公司设备间。 |
废纯水机滤膜、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渣、废分离膜、实验废样品、碱液罐废吸收液、废原料容器、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洁净区废过滤材料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性状 |
产量(t/a) |
包装规格 |
1 |
SiO2溶胶抛光液 |
乳白色胶体,无毒,无害 |
700 |
桶装,20L或200L |
2 |
Al2O3溶胶抛光液 |
乳白色胶体,无毒,无害 |
650 |
桶装,20L或200L |
3 |
CeO2溶胶抛光液 |
乳白色胶体,无毒,无害 |
650 |
桶装,20L或200L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套) |
功能 |
备注 |
集成电路抛光液生产 |
1 |
集成电路抛光液生产线 |
/ |
10 |
抛光液生产 |
生产车间内1~7各1套,生产车间8内3套 |
其中包括 |
搅拌罐 |
1000L/220V |
10 |
混合搅拌 |
每条生产线1套 |
气动隔膜泵 |
PTFE |
10 |
液态物料输送 |
天平 |
0-30kg |
10 |
称量 |
烧杯 |
/ |
若干 |
称量、投料 |
地秤 |
0-300kg |
10 |
称量 |
地秤 |
0-3t |
10 |
称量 |
灌装机 |
380V |
10 |
灌装 |
pH计 |
便携式 |
10 |
测试 |
电导率测试仪 |
便携式 |
10 |
测试 |
集气罩 |
风量800m³/h |
10 |
废气收集 |
过滤器 |
PFA |
20 |
过滤 |
每条生产线2台 |
常规通风橱 |
排风量800m³/h |
8 |
废气收集 |
每个生产车间1台 |
集成电路抛光液中试 |
2 |
集成电路抛光液中试线 |
/ |
6 |
抛光液中试 |
生产车间1~6内各1套 |
其中包括 |
搅拌罐 |
200L/220V |
6 |
混合搅拌 |
每条中试线1套 |
过滤器 |
PFA |
6 |
过滤 |
气动隔膜泵 |
PTFE |
6 |
液态物料输送 |
天平 |
0-30kg |
6 |
称量 |
烧杯 |
/ |
若干 |
称量、投料 |
地秤 |
0-300kg |
6 |
称量 |
pH计 |
便携式 |
6 |
测试 |
电导率测试仪 |
便携式 |
6 |
测试 |
落地式通风橱 |
风量1200m³/h |
3 |
废气收集 |
生产车间4~6内各1套 |
实验室设备/仪器 |
3 |
搅拌桶 |
20L/220V |
4 |
混合搅拌 |
实验室 |
4 |
天平 |
0-2kg |
4 |
称量 |
5 |
天平 |
0-6kg |
4 |
称量 |
6 |
天平 |
0-30kg |
4 |
称量 |
7 |
烧杯 |
/ |
若干 |
称量、投料 |
8 |
pH计 |
便携式 |
2 |
测试 |
9 |
过滤器 |
PFA |
2 |
过滤 |
10 |
隔膜泵 |
PTFE |
2 |
液态物料输送 |
11 |
电导率测试仪 |
便携式 |
2 |
测试 |
12 |
常规通风橱 |
风量800m³/h |
6 |
废气收集 |
检测室设备 |
13 |
pH计 |
便携式 |
2 |
测试 |
检测室 |
14 |
电导率测试仪 |
便携式 |
2 |
测试 |
15 |
烧杯 |
/ |
若干 |
称量、投料 |
16 |
常规通风橱 |
风量800m³/h |
4 |
废气收集 |
其他设备 |
17 |
纯水设备 |
3m3/h |
1 |
提供纯水 |
依托博力思公司设备间 |
18 |
空压机 |
2.78m³/min |
1 |
隔膜泵提供动力 |
19 |
中央空调室内机 |
/ |
1 |
洁净环境、温度调节 |
新风机房 |
20 |
中央空调室外机 |
/ |
1 |
温度调节 |
所在建筑8层楼顶 |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t/a) |
包装规格 |
最大存储量 |
用途 |
储存位置 |
1 |
纯水 |
3785 |
纯水罐10m3 |
10m3 |
研发/生产 |
纯水系统供水 |
2 |
高锰酸钾 |
0.01 |
500g/瓶 |
2Kg |
研发/生产 |
化学品库 |
3 |
双氧水 |
0.05 |
500mL/瓶 |
5Kg |
研发/生产 |
化学品库 |
4 |
硝酸(65~68%) |
0.01 |
500mL/瓶 |
2Kg |
研发/生产 |
化学品库 |
5 |
氢氧化钾 |
0.05 |
500g/瓶 |
5Kg |
研发/生产 |
化学品库 |
6 |
高锰酸钠 |
0.1 |
500g/瓶 |
10kg |
研发/生产 |
化学品库 |
7 |
盐酸(37.5%) |
0.01 |
500mL/瓶 |
2Kg |
研发/生产 |
化学品库 |
8 |
硅溶胶 |
100 |
200L/桶,1t/桶 |
5t |
研发/生产 |
化学品库 |
9 |
Al2O3溶胶 |
100 |
200L/桶,1t/桶 |
5t |
研发/生产 |
化学品库 |
10 |
CeO2溶胶 |
100 |
200L/桶,1t/桶 |
5t |
研发/生产 |
化学品库 |
11 |
氢氧化钠 |
0.01 |
500g/瓶 |
10Kg |
碱液罐吸收液配制 |
化学品库 |
表3.4-2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组分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组分及含量 |
理化性质 |
1 |
高锰酸钾 |
/ |
深紫色细长斜方柱状结晶,有金属光泽,相对密度2.7,溶于水、碱液,微溶于甲醇、丙酮、硫酸。 |
2 |
双氧水 |
8%~35% |
无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特殊气味,相对密度1.46,溶于水、乙醇、乙醚、液氨。 |
3 |
氢氧化钾 |
/ |
白色晶体,易潮解,相对密度2.04,溶于水、乙醇,微溶于醚。 |
4 |
高锰酸钠 |
/ |
紫色到红紫色结晶或粉末,易潮解,相对密度2.47,溶于水、碱液,微溶于甲醇、丙酮、硫酸。 |
5 |
硝酸 |
65~68% |
无色透明发烟液体,有酸味,相对密度1.5,熔点-42℃,沸点86℃,与水混溶。 |
6 |
盐酸 |
浓度37.5% |
无色液体,相对密度1.00045,熔点-114℃,沸点85℃,与水混溶。 |
7 |
硅溶胶 |
SiO2、水 |
SiO2与水均质处理后的混合液,相对密度1.2 |
8 |
Al2O3溶胶 |
Al2O3、水 |
Al2O3与水均质处理后的混合液,相对密度1.027~1.033 |
9 |
CeO2溶胶 |
CeO2、水 |
CeO2与水均质处理后的混合液 |
10 |
氢氧化钠 |
/ |
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相对密度2.12,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 |
3.5.1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用水单元包括为抛光液生产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实验用水、实验设备/仪器清洗用水、碱液罐用水、员工生活用水,其中员工生活用水、碱液罐用水使用自来水,其他用水均为纯水,通过新建纯水设备制备。纯水设备制水能力为3m3/h,制备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出水率70%。
本项目用、排水情况见表3.5-1。
表3.5-1 本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用水项目 |
日用水量(m3/d) |
排污系数 |
日排水量(m3/d) |
1 |
抛光液生产 |
纯水6.81 |
/ |
/ |
2 |
生产设备清洗 |
纯水3 |
0.9 |
2.7 |
3 |
小试实验用水 |
纯水0.01 |
/ |
/ |
4 |
中试实验用水 |
纯水0.1 |
/ |
/ |
5 |
实验设备/仪器清洗 |
纯水0.2 |
0.9 |
0.18 |
6 |
碱液罐用水 |
0.004 |
0.9 |
/ |
7 |
员工生活 |
2.4 |
0.9 |
2.16 |
8 |
纯水制备 |
14.46 |
0.3 |
4.34 |
9 |
合计 |
16.864 |
/ |
9.38 |
3.5.2排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水平衡情况见图3.5-1。
图3.5-1 本项目抛光液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单位:m3/d
3.5.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电管网提供。
3.5.4供热制冷
本项目办公区冬夏供热制冷均采用电分体空调;生产区无供热制冷设施。
3.5.5洁净系统
项目生产区为千级洁净无尘区,进风经新风系统内过滤系统过滤后进入洁净区,不设回风。
3.5.6其他
项目不设食堂,员工用餐采用配餐制。
3.6.1施工期工艺
本项目租赁现有建筑进行生产,不涉及新建厂房及土建施工,施工过程主要对厂房地面进行清扫、设备安装及吊顶装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基础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少量固废。
3.6.2运营期工艺
本项目集成电路抛光液产品共有SiO2溶胶抛光液、Al2O3溶胶抛光液、CeO2溶胶抛光液3类,不同类型产品区别为溶胶类型不同,同类抛光液产品差异为配比不同,同类产品差异体现在产品指标上明显表征为pH值和电导率的差异。
建设单位在接到客户订单后需首先根据客户需求参数和已有数据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实验,如无,需要依次进行实验室内小试和生产车间内中试,确定合理的原辅料配比后进入正式批量生产,如已有确定参数则直接进行批量生产。
本项目集成电路抛光液实验室内小试、生产车间内中试及正式批量生产工艺原理完全一致,均为常温常压下物料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
3.6.2.1 实验室小试
图3.6-1 本项目抛光液小试实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称量、投料
称量一定量的纯水倒入到搅拌桶中,并开启搅拌器;然后分别称量特定重量添加剂(氧化剂、pH调节剂等)和溶胶(SiO2/ Al2O3/ CeO2溶胶),分别有序加入到搅拌罐中,每加入一种物料均需搅拌。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废气G1产生,盐酸、硝酸称量、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酸性气体G2产生,上述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引入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净化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混合搅拌、质量检测
加入物料后,需要将物料充分混合搅拌;搅拌过程在常温常压下进行,为纯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搅拌完成后,进行pH和电导率测试,检测合格后进行样品过滤,不合格则记录数据后调整参数重新开始新一轮实验,实验废样品S3归入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过滤
初步检测合格样品采用过滤器将团聚的颗粒或者杂质过滤出去,过滤过程通过隔膜泵提供动力,过滤出滤渣S1、定期更换废分离膜S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质量检测
对过滤后的实验样品再次进行pH和电导率测试,检测合格则完成小试,不合格则记录数据后调整参数重新开始新一轮实验,实验废样品S3归入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每次实验结束后进行一次仪器清洗,清洗用水为纯水,清洗废水W1集中收集后外排,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6.2.2 生产区中试/生产
图3.6-2 本项目抛光液中试及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称量、投料
称量一定量的纯水倒入到搅拌罐中,并开启搅拌器;然后分别称量特定重量添加剂(氧化剂、pH调节剂等)和溶胶(SiO2/ Al2O3/ CeO2溶胶),分别有序加入到搅拌罐中,每加入一种物料均需搅拌。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废气G1产生,盐酸、硝酸称量、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酸性气体G2产生,称量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投料过程在集气罩或者通风橱开启条件下进行,上述气体经车间配设引风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净化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混合搅拌
加入物料后,需要将物料充分混合搅拌;搅拌过程在常温常压下进行,为纯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
(3)过滤
物料混合均匀后,将混合的物料通过过滤装置将团聚的颗粒或者杂质过滤出去,过滤过程通过隔膜泵提供动力,过滤出滤渣S1、定期更换废分离膜S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产品质量检测
对实验样品或产品进行pH和电导率测试,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操作,若不合格返回到混合搅拌工序进行搅拌。
中试目的主要为确定实验配比参数放大后是否合理,并确定搅拌时间,中试过程中关键物料投加比例从预计最低值开始投加,各类原料混合完成后进行pH值和电导率测试,不满足要求则逐步加大投加量,并同步记录数据,然后再次回到搅拌工序,重复搅拌、过滤和检测操作,直至中试样品满足需求,中试样品最终进入产品。
(5)成品灌装:将检测合格的产品按要求分装到特定的容器中,并贴上标签后入库待售。
每一个产品批次生产完成后进行一次设备清洗,清洗用水为纯水,清洗废水W1集中收集后外排,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6.3产污节点分析
(1)废气
(2)废水
W2:纯水设备排浓水;
W3:员工生活污水。
(3)噪声
N: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隔膜泵、搅拌罐、通风橱、引风机、新风系统风机、纯水设备、空压机、空调室外机等设备。
(4)固废
S1:滤渣;
S2:废分离膜;
S3:实验废样品;
S4:碱液罐废吸收液;
S5:废原料容器;
S6:废油桶;
S7:沾染废物;
S8:废纯水机滤膜;
S9:废包装材料;
S10:洁净区废过滤材料;
S11:生活垃圾。
表3.6-1 主要污染物排放节点及排放方式
类别 |
代号 |
名称 |
主要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排放方式 |
废气 |
G1 |
粉尘废气 |
颗粒物 |
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 |
无组织形式排放 |
G2 |
酸性废气 |
HCl、硝酸雾 |
废水 |
W1 |
清洗废水 |
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 |
/ |
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W2 |
纯水设备排浓水 |
W3 |
生活污水 |
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
化粪池停留沉淀 |
噪声 |
N |
生产设备(隔膜泵、搅拌罐、风机等) |
设备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
/ |
固废 |
S1 |
滤渣 |
滤渣 |
/ |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S2 |
废分离膜 |
废分离膜 |
/ |
S3 |
实验废样品 |
实验废样品 |
/ |
S4 |
碱液罐废吸收液 |
碱液罐废吸收液 |
/ |
S5 |
废原料容器 |
废原料容器 |
/ |
S6 |
废油桶 |
废油桶 |
/ |
S7 |
沾染废物 |
沾染废物 |
/ |
S8 |
废纯水机滤膜 |
废纯水机滤膜 |
/ |
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
S9 |
废包装材料 |
废包装材料 |
/ |
S10 |
洁净区废过滤材料 |
废过滤材料 |
/ |
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
S11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3.7.1废气排放源及治理情况
3.7.1.1 粉尘废气G1
本项目固态物料称量、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废气G1产生,本项目固态物料称量在通风橱内进行,采用烧杯盛装固态物料,使用天平称量,称量完成后将物料从搅拌罐投料口投加。固态物料投加前称量罐内已加入纯水,固态物料均为水溶性物质,物料称量和投加过程中粉尘产生量较小。
本项目检测室、实验室配设通风橱,生产车间内生产区配设集气罩,称量区配设通风橱,使用盐酸、硝酸原料产品中试设备配设通风橱,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的少量粉尘经车间配设引风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净化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收集效率按照85%计,净化效率按照90%计。
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指南(第2版)》(李爱贞等,机械工业出版社)中无组织排放源强估算法系数0.1~0.4‰,本评价按照保守值取0.4‰。本项目固态物料年使用量为0.16t/a(高锰酸钾0.01t/a +氢氧化钾0.05t/a +高锰酸钠0.1t/a =0.16t/a),固态物料称量、投料时间为300h/a,则称量、投料过程粉尘废气产生量为0.064kg/a,产生速率为2.13×10-4kg/h,排放速率为5.01×10-5kg/h。
3.7.1.2 酸性废气G2
本项目盐酸、硝酸使用目的为调节产品的pH值,物料称量、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酸性废气G2产生,本项目酸性物料称量在通风橱内进行,采用烧杯盛装液态物料,使用天平称量,称量完成后将物料从搅拌罐投料口投加。酸性物料投加前搅拌罐内已加入纯水,酸性物质加入搅拌罐后被大量纯水稀释,浓度降至0.1‰以下,在常温状态下不考虑挥发,物料称量和投加过程时间较短,预计酸性废气产生量较小。
本项目检测室、实验室配设通风橱,生产车间内生产区配设集气罩,称量区配设通风橱,使用盐酸、硝酸原料产品中试设备配设通风橱,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的少量粉尘经车间配设引风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净化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收集效率按照85%计,净化效率按照90%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过程中酸性物质化学试剂消耗以及废液产生情况,实验过程中使用的酸性试剂至少95%进入液相,挥发量≤5%。本评价HCl和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产生量按保守值取原料使用量5%计。本项目盐酸使用量为0.01t/a(浓度为37.5%),称量、投料时间为200h/a,则称量、投料过程HCl废气产生量为0.188kg/a,产生速率为9.4×10-4kg/h,排放速率为2.21×10-4kg/h;硝酸使用量为0.01t/a(浓度为65~68%,按68%计),称量、投料时间为200h/a,则称量、投料过程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废气产生量为0.34kg/a,产生速率为1.7×10-3kg/h,排放速率为1.7×10-4kg/h。
表3.7-1 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污序号 |
污染环节 |
污染物 |
产生量
t/a |
产生速率kg/h |
治理措施 |
排放量
t/a |
排放速率kg/h |
G1 |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 |
颗粒物 |
6.4×10-5 |
2.13×10-4 |
引风集气系统收集,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1.5×10-5 |
5.01×10-5 |
G2 |
酸性物质称量、投料 |
HCl |
1.88×10-4 |
9.4×10-4 |
4.42×10-5 |
2.21×10-4 |
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 |
3.4×10-4 |
1.7×10-3 |
7.99×10-5 |
4.0×10-4 |
3.7.1.2 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
非正常工况指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一般性事故和泄漏等情况时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本项目开始生产前首先启动废气处理设施,若风机故障则排除故障后再重新启动生产设备。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简单,风机正常运行前提下,粉尘废气和酸性废气即可通过碱液罐内吸收液净化。
日常生产过程中企业加强原辅料仓储区及生产巡检,物料发生泄漏可及时处理,因此,在一般性事故主要表现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直接排放。
3.7.2废水污染物源强及排放
本项目小试实验样品归入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项包括: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排浓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88m3/d,纯水设备排浓水产生量为4.34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d,废水总排放量为9.38m3/d,合计2345m3/a。
上述废水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前设置集水罐及采样监控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各类废水水质情况见下表。
表3.7-2 本项目各类水质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及来源 |
产生量
(m3/d) |
污染物浓度(mg/L) |
pH |
SS |
CODcr |
BOD5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石油类 |
动植
物油 |
W1 |
设备清洗废水 |
2.88 |
7~9 |
400 |
300 |
100 |
10 |
2 |
10 |
0 |
0 |
W2 |
纯水设备排浓水 |
4.34 |
7~9 |
20 |
20 |
5 |
10 |
2 |
10 |
0 |
0 |
/ |
车间综合废水 |
7.22 |
7~9 |
171.6 |
131.7 |
42.9 |
10 |
2 |
10 |
0 |
0 |
W3 |
员工生活污水 |
2.16 |
7~8 |
200 |
350 |
200 |
40 |
3 |
50 |
2 |
20 |
/ |
企业综合废水 |
9.38 |
7~9 |
178.1 |
182.0 |
79.1 |
16.9 |
2.23 |
19.2 |
0.46 |
4.61 |
3.7.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隔膜泵、搅拌罐、通风橱、引风机、新风系统风机、纯水设备、空压机、空调室外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90dB (A),昼间16h (6 :00~22 :00 )运转。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当点声源组具有如下特征时:a)有大致相同的强度和离地面高度;b)到接收点有相同的传播条件;c)从单一等效点声源到接收点间的距离d超过声源的最大尺寸Hmax二倍(d>2 Hmax);可以用处在组的中部的等效点声源来描述,等效点声源声功率等于声源组内各声源声功率的和。本项目生产区位于所在建筑三层,纯水设备和空压机依托一层博力思设备间,空调室外机位于所在建筑8层楼顶,其中生产区设备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为8.4m,到达地上1.2m高度距离为7.2m,大于噪声源各噪声源最大尺寸的2倍,三层各车间、实验室和检测室按功能区内等效点声源计;主要噪声源状况见表3.7-3。
表3.7-3 主要噪声源状况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单台设备噪声源强dB(A) |
综合噪声源强dB(A) |
控制及治理措施 |
1 |
车间1 |
搅拌罐 |
2 |
65 |
79 |
1.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及减振措施。
2.室内设备利用墙体屏蔽、建筑隔声降噪,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1 |
65 |
2 |
车间2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1 |
65 |
3 |
车间3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1 |
65 |
4 |
车间4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2 |
65 |
引风机 |
1 |
65 |
5 |
车间5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2 |
65 |
引风机 |
1 |
65 |
6 |
车间6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2 |
65 |
引风机 |
1 |
65 |
7 |
车间7 |
搅拌罐 |
1 |
65 |
76 |
气动隔膜泵 |
1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1 |
65 |
8 |
车间8 |
搅拌罐 |
3 |
65 |
81 |
气动隔膜泵 |
3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3 |
65 |
9 |
实验室 |
隔膜泵 |
2 |
75 |
79 |
通风橱 |
6 |
65 |
10 |
检测室1 |
通风橱 |
2 |
65 |
68 |
11 |
检测室2 |
通风橱 |
2 |
65 |
68 |
12 |
新风系统 |
1 |
90 |
90 |
13 |
纯水设备 |
1 |
65 |
65 |
14 |
空压机 |
1 |
70 |
70 |
15 |
空调室外机 |
1 |
65 |
65 |
3.7.4固体废物
表3.7-4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环节 |
产生量 |
物理
性状 |
属性 |
编号 |
利用方式和去向 |
S8 |
废纯水机滤膜 |
纯水设备 |
0.02t/年 |
固态 |
一般工业固废 |
SW17
900-003-S17 |
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
S9 |
废包装材料 |
生产车间 |
0.5t/年 |
固态 |
一般工业固废 |
SW17
900-003-S17
900-005-S17 |
S10 |
洁净区废过滤材料 |
洁净系统 |
0.2t/a |
固态 |
一般工业固废 |
SW59
900-009-S59 |
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
S11 |
生活垃圾 |
日常生活 |
5t/a |
固态 |
一般固废 |
SW61、SW62 |
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
表3.7-5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
污染物名称 |
来源 |
类别及
编号 |
产生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有害成分 |
产废周期 |
危险特性 |
处置措施 |
S1 |
滤渣 |
过滤工艺 |
HW49
900-047-49 |
0.1t/a |
固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天 |
T/C
/I/R |
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
质单位进行处
理。 |
S2 |
废分离膜 |
过滤工艺 |
HW49
900-041-49 |
0.1t/a |
固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天 |
T/In |
S3 |
实验废样品 |
实验室 |
HW49
900-047-49 |
2.25t/a |
液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天 |
T/C
/I/R |
S4 |
碱液罐废吸收液 |
碱液罐 |
HW49
900-047-49 |
0.9t/a |
液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年 |
T/C
/I/R |
S5 |
废原料容器 |
原料使用 |
HW49
900-041-49 |
8t/a |
固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天 |
T/In |
S6 |
废油桶 |
设备维护保养 |
HW08
900-248-08 |
0.001t/a |
固态 |
矿物油 |
矿物油 |
每年 |
T,I |
S7 |
沾染废物 |
设备维护保养 |
HW49
900-041-49 |
0.01t/a |
固态 |
矿物油 |
矿物油 |
每季 |
T/In |
3.8.1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办规〔2023〕1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
3.8.2总量控制分析
(1)给水:
本项目具体用排水情况如下:
表3.8-1 项目用排水情况表
序号 |
用水项目 |
日用水量(m3/d) |
排污系数 |
日排水量(m3/d) |
1 |
抛光液生产 |
纯水6.81 |
/ |
/ |
2 |
生产设备清洗 |
纯水3 |
0.9 |
2.7 |
3 |
小试实验用水 |
纯水0.01 |
/ |
/ |
4 |
中试实验用水 |
纯水0.1 |
/ |
/ |
5 |
实验设备/仪器清洗 |
纯水0.2 |
0.9 |
0.18 |
6 |
碱液罐用水 |
0.004 |
/ |
/ |
7 |
员工生活 |
2.4 |
0.9 |
2.16 |
8 |
纯水制备 |
14.46 |
0.3 |
4.34 |
9 |
合计 |
16.864 |
/ |
9.38 |
(2)排水:
本项目排水项包括:清洗废水、碱液罐排水、纯水设备排浓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88m3/d,纯水设备排浓水产生量为4.34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d,废水总排放量为9.38m3/d,合计2345m3/a。
上述废水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清洗废水、碱液罐排水及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前设置集水罐及采样监控点。
表3.8-2 本项目建成后企业污水水质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
废水类型 |
排放量
(m3/a) |
排放浓度(mg/L,pH除外) |
pH |
SS |
COD |
BOD5 |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石油类 |
动植物油 |
车间综合废水 |
1855.9 |
7~9 |
171.6 |
131.7 |
42.9 |
10 |
2 |
10 |
0 |
0 |
GB39731-2020
电子专用材料行业,间接排放 |
/ |
6-9 |
400 |
500 |
/ |
45 |
70 |
8 |
20 |
/ |
综合废水 |
2395.9 |
7~9 |
178.1 |
182.0 |
79.1 |
16.91 |
2.231 |
19.21 |
0.461 |
4.61 |
DB12/356-2018
三级标准 |
/ |
6-9 |
400 |
500 |
300 |
45 |
70 |
8 |
15 |
100 |
是否满足上述标准 |
-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由上述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本项目车间排放的废水水质能够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电子专用材料行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企业排放综合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核算参数如下:
表3.8-3 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核算参数一览表
项目 |
全厂废水量(m3/a) |
COD |
氨氮 |
综合废水水质 |
2345 |
182.0 |
16.9 |
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 |
500 |
45 |
DB12/599-2015 A标准 |
—— |
30 |
1.5(3.0) |
3.8.2.2 各种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计算过程
废水污染物总量核算按照以下计算方法得出:
本项目预测新增产生量=预测产生浓度×新增年排放量;
本项目预测新增COD产生量=COD预测产生浓度182.0mg/L×预测新增排放量2345m3/a×10-6=0.427t/a。
本项目预测新增氨氮产生量=氨氮预测产生浓度16.9mg/L×预测新增排放量2345m3/a×10-6=0.040t/a。
本项目预测新增排放量=本项目预测新增产生量;
本项目预测削减排放量=0;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新增排放量=排放浓度标准限值×新增年排放量;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新增COD排放量=COD排放浓度标准限值500mg/L×预测新增废水排放量2345m3/a×10-6=1.173t/a。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新增氨氮排放量=氨氮排放浓度标准限值45mg/L×预测新增废水排放量2345m3/a×10-6=0.106t/a。
本项目新增最终进入环境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A标准)×新增年排放量。
根据标准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氨氮执行3.0mg/L,其他时间执行1.5mg/L,本项目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计5个月运行,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计7个月运行。
本项目新增COD最终进入环境量=COD标准限值30mg/L×新增年排放量2345m3/a×10-6=0.070t/a
本项目新增氨氮最终进入环境量=氨氮标准限值×新增年排放量=3.0mg/L×5/12×2395.9m3/a×10-6+1.5mg/L×7/12×2395.9m3/a×10-6 =0.005t/a;
3.8.2.3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表3.8-4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标准核定排放量 |
排放增减量 |
废水 |
COD |
0.427 |
0 |
0.427 |
1.173 |
+0.427 |
氨氮 |
0.040 |
0 |
0.040 |
0.106 |
+0.040 |
根据《2023年度天津市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差异化替代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总量指标进行2倍削减替代。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 0.427t/a、氨氮0.040t/a,建议以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保部门对本项目排污水平进行考核、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污染防治战略。它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技术应用于生产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清洁生产对于生产过程,要求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淘汰有毒有害原材料,减降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清洁生产就是使用更清洁的原料,采用更清洁的生产过程,生产更清洁的产品或提供更清洁的服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都明确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本项目特点,本评价从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性、污染物排放治理设备先进性、节能降耗分析及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定性分析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3.9.1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性
本项目厂房设计重视节能和环保,车间设备选用及工艺流程选择上以节能高效、环境污染小为原则。设备选型上主要利用精度完好的现有设备,新增高效节能的设备,降低工艺设备能耗。同时合理进行车间内部的工艺布局,有效减少来料的周转量或次数,使得物流顺畅简捷,并将车间内部的物流与车间之间的物流统一考虑,以减少运输成本。
3.9.2节能降耗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的能源是电、水等清洁能源,不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的能源,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采用有效措施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3.9.3管理制度保证措施
企业管理措施是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有效的企业管理措施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增加产品的收率并使生产成本大为降低。
(1)评价要求项目完成后,公司应制定一系列严密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系统,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层层落实。
(2)公司员工在上岗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使每个员工都树立起清洁生产的意识,将制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3)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和公平的奖惩制度,员工的节能降耗建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应按一定的比例加以奖励。加强使用能源管理和各部门的节能意识,公司强化企业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工艺管理措施、设备管理措施、原材料管理措施、生产组织管理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等。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7号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项目使用区域中心坐标北纬38.976018°、东经117.407834°。项目所在2号楼北侧为3号楼、南侧为5号楼,西侧为福海路,东侧为7号楼。项目地理位置情况详见附图1。
4.2.1地质、地貌
津南区境内为华北冲积平原一部分,区境地势平坦,除马厂减河、洪泥河等河大堤高于5m之外,均在5m以下,绝大部分地区为3-4m,地面起伏小,从西向东,从南至北微微倾斜,坡度1/10000-1/6000。
4.2.2气候气象
根据津南区气象站最近20 年资料统计,建设地区全年最大风频风向为西南风,年平均风速为3.0m/s,年最大风速为4.4m/s,月平均风速为2.2m/s~4.4 m/s。建设地区年平均气温 11.8℃,月平均气温为-3.1℃~27.2℃,1 月份最低为-3.1℃,7月份最高为27.2℃,极端最高气温40.5℃,极端最低气温-21.2℃。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3%,年平均降水量为均降水量549.4mm,年均日照时数为2595.5 小时,年平均无霜期206天。
4.2.3水文
津南区有区管二级河道16条:马厂减河、月牙河、双桥河、双白引河、卫津河、十米河、幸福河、幸福横河、四丈河、减排河、石柱子河、跃进河、八米河、胜利河、海河故道,总长度185.3km。
4.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常规因子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根据大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为了解拟建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的现状,本项目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4.3-1 2023 年津南区环境空气常规监测数据统计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最大浓度占标率/% |
达标
情况 |
PM2.5 |
2023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
35 |
42 |
120 |
不达标 |
PM10 |
2023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
70 |
75 |
107.14 |
不达标 |
SO2 |
2023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
60 |
7 |
11.67 |
达标 |
NO2 |
2023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
40 |
37 |
92.5 |
达标 |
CO |
2023年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 |
4000 |
1200 |
30 |
达标 |
O3 |
2023年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 |
160 |
185 |
115.63 |
不达标 |
由上表可知,2023 年津南区环境空气基本六项指标中,SO2、NO 2年均值和CO24 小时平均浓度第95 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 10、PM 2.5年均值和O 3日最大8 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其超标原因与汽车尾气排放、建筑工地扬尘等有关。环境空气中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通过源头控制、重点行业综合治理等工作,可有效减少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的产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2)特征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大气评价工作分级依据,以及由表1.4-5分析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只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不需要进行其他评价因子补充监测。
4.3.2噪声现状监测及评价
为了解拟建地区的环境噪声现状情况,本评价委托北京华成星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 年11月16日~11月17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检测报告编号:H241116343a 。
(1)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2)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
(3 )监测点位: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外1 米,各设一个监测点位。
图4.3-1 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4.3-2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时间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是否达标 |
1# |
2# |
3# |
4# |
2024.11.16 |
昼间 |
53 |
52 |
54 |
52 |
昼间65,夜间55 |
是 |
51 |
51 |
53 |
51 |
是 |
夜间 |
41 |
39 |
44 |
40 |
是 |
40 |
40 |
43 |
39 |
是 |
2024.11.17 |
昼间 |
52 |
53 |
53 |
53 |
是 |
52 |
52 |
54 |
51 |
是 |
夜间 |
40 |
41 |
43 |
41 |
是 |
39 |
39 |
42 |
41 |
是 |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各厂界环境噪声现状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拟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背景良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装修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1)施工期废气
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加工,不涉及新建厂房及土建施工,施工过程主要对厂房地面进行清扫、设备安装及吊顶装修。施工均在室内进行,设备安装及装修过程尽量关闭门窗,施工废料应及时进行清运,清扫施工场地等,以防止和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由于本项目施工时间较短,且均为室内作业,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装修噪声,噪声相对较小,且在室内操作。另外,严禁建设单位在22:00-6:00施工,施工期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等措施后,可将噪声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且施工噪声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设备废包装物。建筑垃圾应按时清运,送到指定地点,不能随意堆放,应使用按规定配装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避免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再生利用的,送交物资回收部门再利用,其余的交城管委清运处理。设备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建筑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
2)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委托专业运输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5)施工期土壤、地下水
施工人员依托建筑物现有排水系统,会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现有排水系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地面清扫、设备安装及吊顶装修,在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均为暂时的,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施工期环境影响是阶段性的伴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但是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影响控制在最小水平。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天津市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施工方案中制定措施,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遗洒、泄漏、减少噪声的措施。施工队要严格遵守,做到文明施工。
6.1.1 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排放源排放情况见表6.1-1。
表6.1-1 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及达标排放情况
排放源 |
污染物 |
面源高度 |
面源长度 |
面源宽度 |
污染物排放量kg/h |
预测厂界浓度 |
评价标准mg/m3 |
达标
情况 |
m |
m |
m |
mg/m3 |
车间 |
颗粒物 |
4.2 |
104 |
21.6 |
5.01×10-5 |
0.0053 |
1.0 |
达标排放 |
HCl |
2.21×10-4 |
0.023 |
0.20 |
达标排放 |
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 |
4.0×10-4 |
0.04 |
0.12 |
达标排放 |
本项目四侧厂房边界即为厂界,故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浓度采用车间内浓度,车间换风次数按照保守值1 次计算,则颗粒物排放速率为5.01×10 -5kg/h ,厂界浓度为0.0053mg/m 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限值要求(1.0mg/m 3);HCl 排放速率为2.21×10 -4kg/h ,厂界浓度为0.023mg/m 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限值要求(0.20mg/m 3);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速率为4.0×10 -4kg/h ,排放浓度为0.04mg/m 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限值要求(0.12mg/m 3),可实现厂界达标。
6.1.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
6.1.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模式计算项目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为起点的控制距离,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经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设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6.1.4小结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经过大气环境影响自查后,本项目为不达标区域,根据估算模型计算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Pmax<1%,为三级评价,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设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6.1.5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下表。
表6.1-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自查项目 |
评价等级与范围 |
评价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R |
评价范围 |
边长=50 km□ |
边长 5~50 km□ |
边长=5 kmR |
评价因子 |
SO2 +NOx 排放量 |
≥ 2000t/a□ |
500~2000t/a□ |
<500 t/aR |
评价因子 |
基本污染物(PM2.5、PM10、SO2、NOx、CO、O3)、
其他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 |
包括二次 PM2.5□
不包括二次 PM2.5R |
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 |
国家标准R |
地方标准□ |
附录D R |
其他标准 □ |
现状评价 |
环境功能区 |
一类区□ |
二类区R |
一类区和二类区□ |
评价基准年 |
(2023)年 |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 |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R |
现状补充监测□ |
现状评价 |
达标区□ |
不达标区R |
污染源调查 |
调查内容 |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R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 □
现有污染源 □ |
拟替代的污染源□ |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 |
区域污染源□ |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预测模型 |
AERMOD
□ |
ADMS
□ |
AUSTAL2000□ |
EDMS/AEDT□ |
CALPUFF□ |
网格模型□ |
其他□ |
预测范围 |
边长≥ 50 km□ |
边长 5~50 km □ |
边长 = 5 km □ |
预测因子 |
预测因子( / ) |
包括二次 PM2.5 □
不包括二次 PM2.5□ |
正常排放短期浓度
贡献值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
贡献值 |
一类区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
C 本项目最大标率>10% □ |
二类区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
C 本项目最大标率>30% □ |
非正常排放1 h浓度贡献值 |
非正常持续时长
( / )h |
C 非正常占标率≤100% □ |
C 非正常占标率>100%□ |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
C 叠加达标 □ |
C 叠加不达标 □ |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 |
k ≤−20% □ |
k>−20% □ |
环境监测计划 |
污染源监测 |
监测因子:(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 |
有组织废气监测□
无组织废气监测R |
无监测□ |
环境质量监测 |
监测因子:( / ) |
监测点位数( / ) |
无监测R |
评价结论 |
环境影响 |
可以接受R 不可以接受 □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距 ( / )厂界最远( / )m |
污染源年排放量 |
SO2:(/)t/a |
NOx:(/)t/a |
颗粒物:(/)t/a |
VOCs:(/)t/a |
注:“□” 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
6.2.1废水排放情况
本项目小试实验样品归入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项包括: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排浓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88m3/d,纯水设备排浓水产生量为4.34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d,废水总排放量为9.38m3/d,合计2345m3/a。
上述废水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园区前设置集水罐及采样监控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各类废水水质情况见下表。
表6.2-1 本项目各类水质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及来源 |
产生量
(m3/d) |
污染物浓度(mg/L) |
pH |
SS |
CODcr |
BOD5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石油类 |
动植
物油 |
W1 |
设备清洗废水 |
2.88 |
7~9 |
400 |
300 |
100 |
10 |
2 |
10 |
0 |
0 |
W2 |
纯水设备排浓水 |
4.34 |
7~9 |
20 |
20 |
5 |
10 |
2 |
10 |
0 |
0 |
/ |
车间综合废水 |
7.22 |
7~9 |
171.6 |
131.7 |
42.9 |
10 |
2 |
10 |
0 |
0 |
W3 |
员工生活污水 |
2.16 |
7~8 |
200 |
350 |
200 |
40 |
3 |
50 |
2 |
20 |
/ |
企业综合废水 |
9.38 |
7~9 |
178.1 |
182.0 |
79.1 |
16.9 |
2.23 |
19.2 |
0.46 |
4.61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的判定见下表。
表6.2-2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
判定依据 |
排放方式 |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
一级 |
直接排放 |
Q≥20000或W≥600000 |
二级 |
直接排放 |
其他 |
三级A |
直接排放 |
Q<200或W<6000 |
三级B |
间接排放 |
— |
本项目废水的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6.2.2废水达标排放论证
根据表6.2-1中水质数据,车间综合废水水质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生活污水及企业综合排水水质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可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5m³/t 产品,本项目废水排放量2345m³/a,产品年产量2000t/a,则单位产品排水量为1.17m³/t 产品,低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5m³/t 产品。
6.2.3依托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咸水沽污水处理厂位于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晋高速以北、周辛庄以东,服务对象为津南新城规划区,范围为北至海河,南至津晋高速公路,东至汉港快速路,西至环外环,总用地面积约为68 平方公里,采用“A2O+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进行处理,设计规模为3万t/d,已于2012年5月运行,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99-2015)A 标准,出水一部分(1万t/d)排入大沽排污河,其余(2万t/d)进入津南区咸水沽再生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处理。。
本次评价引用“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的2024年11月28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出口“自动监测数据”和2024年9月14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出口“手工监测数据”统计结果,来说明咸水沽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标情况,详见下表。
表6.2-3 咸水沽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
监测位置 |
监测日期 |
监测项目 |
出口浓度 |
标准限值 |
排放单位 |
是否达标 |
总排口 |
2024年11月28日,自动监测 |
pH值 |
7.278~7.332 |
6~9 |
无量纲 |
是 |
氨氮 |
0.002~0.019 |
1.5(3) |
mg/L |
是 |
化学需氧量 |
9.947~17.857 |
30 |
mg/L |
是 |
总磷 |
0.034~0.058 |
0.3 |
mg/L |
是 |
总氮 |
5.303~7.734 |
10 |
mg/L |
是 |
2024年9月14日,手动监测 |
pH值 |
7.6 |
6~9 |
无量纲 |
是 |
苯胺类 |
0.03 |
0.1 |
mg/L |
是 |
动植物油 |
0.12 |
1.0 |
mg/L |
是 |
粪大肠菌群数 |
20 |
1000 |
个/L |
是 |
硫化物 |
0.4 |
0.5 |
mg/L |
是 |
六价铬 |
0.004 |
0.05 |
mg/L |
是 |
色度 |
2 |
15 |
倍 |
是 |
石油类 |
0.12 |
0.5 |
mg/L |
是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2 |
6 |
mg/L |
是 |
悬浮物 |
5 |
5 |
mg/L |
是 |
LAS |
0.02 |
0.3 |
mg/L |
是 |
总镉 |
0.00005 |
0.005 |
mg/L |
是 |
总铬 |
0.00051 |
0.1 |
mg/L |
是 |
总汞 |
0.00048 |
0.001 |
mg/L |
是 |
总铅 |
0.0006 |
0.05 |
mg/L |
是 |
总砷 |
0.00032 |
0.05 |
mg/L |
是 |
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根据咸水沽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各水质污染物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 级排放标准限值,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在咸水沽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接收范围内,项目排放废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符合咸水沽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且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相对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占比很小,不会对其处理负荷造成冲击,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可行。
6.2.4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本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详见下表。
表6.2-4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
废水类别 |
污染物
种类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排放口
类型 |
污染治理设施
编号 |
污染治理设施
名称 |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
1 |
生产废水 |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 |
咸水沽污水处理厂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 |
/ |
/ |
DW001 |
√是
□否 |
□企业总排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
2 |
生活污水 |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
/ |
/ |
/ |
DW002 |
√企业总排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6.2-5,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6.2-6:
表6.2-5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排放口
编号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废水排放量/
(万t/a) |
排放
去向 |
排放
规律 |
间歇排放
时段 |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
经度 |
纬度 |
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
1 |
DW001 |
117.408934º |
38.975406º |
0.1805 |
咸水沽污水处理厂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昼间、夜间 |
咸水沽污水处理厂 |
pH |
6~9 |
CODcr |
30 |
BOD5 |
6 |
SS |
5 |
氨氮 |
1.5(3.0) |
DW002 |
117.409802º |
38.975063º |
0.054 |
总磷 |
0.3 |
总氮 |
10 |
石油类 |
0.5 |
LAS |
0.5 |
表6.2-6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
名称 |
浓度限值/(mg/L) |
1 |
DW001 |
pH值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
(电子专用材料行业,间接排放) |
6.0~9.0(无量纲) |
SS |
400 |
CODcr |
500 |
氨氮 |
45 |
总磷 |
8 |
总氮 |
70 |
石油类 |
20 |
2 |
DW002 |
pH值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
6.0~9.0(无量纲) |
SS |
400 |
BOD5 |
300 |
CODcr |
500 |
氨氮 |
45 |
总磷 |
8 |
总氮 |
70 |
石油类 |
15 |
动植物油 |
100 |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详见下表:
表6.2-7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
排污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日排放量t/d |
年排放量t/a |
1 |
DW001 |
SS |
171.6 |
0.001239 |
0.310 |
CODcr |
131.7 |
0.0009509 |
0.238 |
BOD5 |
42.9 |
0.0003097 |
0.0774345 |
氨氮 |
10 |
0.0000722 |
0.018 |
总磷 |
2 |
1.444E-05 |
0.004 |
总氮 |
10 |
0.0000722 |
0.018 |
2 |
DW002 |
SS |
200 |
0.000432 |
0.108 |
CODcr |
350 |
0.000756 |
0.189 |
BOD5 |
200 |
0.000432 |
0.108 |
氨氮 |
40 |
0.0000864 |
0.022 |
总磷 |
3 |
6.48E-06 |
0.002 |
总氮 |
50 |
0.000108 |
0.027 |
石油类 |
2 |
4.32E-06 |
0.001 |
动植物油 |
20 |
0.0000432 |
0.011 |
废水总排口合计 |
SS |
0.418 |
CODcr |
0.427 |
BOD5 |
0.185 |
氨氮 |
0.040 |
总磷 |
0.006 |
总氮 |
0.045 |
石油类 |
0.001 |
动植物油 |
0.011 |
表6.2-8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自查项目 |
影响识别 |
影响类型 |
水污染影响型 √; 水文要素影响型 □ |
水环境保护目标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取水口 □;涉水的自然保护区 □;重要湿地 □;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 □;涉水的风景名胜区 □;其他 □ |
影响途径 |
水污染影响型 |
水文要素影响型 |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其他 □ |
水温 □;径流 □;水域面积 □ |
影响因子 |
持久性污染物 □;有毒有害污染物 □;非持久性污染物 √;pH值 □;热污染 □;富营养化 □;其他 □ |
水温 □;水位(水深) □;流速 □;流量 □;其他 □ |
评价等级 |
水污染影响型 |
水文要素影响型 |
一级 □;二级 □;三级A □;三级B √ |
一级 □;二级 □;三级 □ |
现状调查 |
区域污染源 |
调查项目 |
数据来源 |
已建 □;在建 □;拟建 □;其他 □ |
拟替代的污染源 □ |
排污许可证 □;环评 □;环保验收 □;既有实测 □;现场监测 □;入河排放口数据 □;其他 □ |
受影响水体水环境质量 |
调查时期 |
数据来源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 □;其他 □ |
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
未开发 □;开发量40%以下 □;开发量40%以上 □ |
水文情势调查 |
调查时期 |
数据来源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 □;其他 □ |
补充监测 |
监测时期 |
监测因子 |
监测断面或点位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
( ) |
监测断面或点位个数( )个 |
现状评价 |
评价范围 |
河流:长度( )km; 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2 |
评价因子 |
( ) |
评价标准 |
河流、湖库、河口: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
近岸海域: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
规划年评价标准( ) |
评价时期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
评价结论 |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 达标 □; 不达标 □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状况 □: 达标 □; 不达标 □
水环境保护目标质量状况 □: 达标 □; 不达标 □
对照断面、控制断面等代表性断面的水质状况 □:达标 □; 不达标 □
底泥污染评价 □
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程度及其水文情势评价 □
水环境质量回顾评价 □
流域(区域)水资源(包括水能资源)与开发利用总体状况、生态流量管理要求与现状满足程度、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空间的水流状况与河湖演变状况 □ |
影响预测 |
预测范围 |
河流:长度( )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 )km2 |
预测因子 |
( ) |
预测时期 |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设计水文条件 □ |
预测情景 |
建设期 □;生产运行期 □;服务期满后 □
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 □
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方案 □
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 □ |
预测方法 |
数值解 □;解析解 □;其他 □
导则推荐模式 □;其他 □ |
影响评价 |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
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 替代削减源 □ |
水环境影响评价 |
排放口混合区外满足水环境管理要求 □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
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水环境质量要求 □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 □
满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
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同时应包括水文情势变化评价、主要水文特征值影响评价、生态流量符合性评价 □
对于新设或调整入河(湖库、近岸海域)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应包括排放口设置的环境合理性评价 □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 □ |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排放浓度/(mg/L) |
pH值 |
/ |
7-9(无量纲) |
SS |
0.418 |
178.1 |
BOD5 |
0.427 |
182.0 |
CODcr |
0.185 |
79.1 |
氨氮 |
0.040 |
16.9 |
总磷 |
0.006 |
2.23 |
总氮 |
0.045 |
19.2 |
石油类 |
0.001 |
0.46 |
动植物油 |
0.011 |
4.61 |
替代源排放情况 |
污染源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排放浓度/(mg/L) |
( ) |
( ) |
( ) |
( ) |
( ) |
生态流量确定 |
生态流量:一般水期( )m3/s;鱼类繁殖期( )m3/s;其他( )m3/s
生态水位:一般水期( )m;鱼类繁殖期( )m;其他( )m |
防治措施 |
环保措施 |
污水处理设施 √;水文减缓设施 □;生态流量保障设施 □;区域削减 □;依托其他工程措施 □;其他 □ |
监测计划 |
|
环境质量 |
污染源 |
监测方式 |
手动 □;自动 □; 无监测 □ |
手动 √;自动 □; 无监测 □ |
监测点位 |
( ) |
(企业总排口) |
监测因子 |
( ) |
(pH、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 |
污染物排放清单 |
□ |
评价结论 |
可以接受 √;不可以接受 □ |
本项目所在建筑2号楼内现有企业为博力思(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博力思公司使用区域为一层东侧部分和二层整层,本项目独立使用区域为三层整层,纯水设备和空压机使用一层博力思公司设备间,2号楼四侧边界为本项目建设单位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博力思(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边界,故本项目噪声评价将博力思(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视为厂界内现有噪声源按照扩建项目形式进行分析。
(1) 噪声源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隔膜泵、搅拌罐、通风橱、引风机、新风系统风机、纯水设备、空压机、空调室外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90dB(A),昼间16h(6:00~22:00)运转。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当点声源组具有如下特征时:a)有大致相同的强度和离地面高度;b)到接收点有相同的传播条件;c)从单一等效点声源到接收点间的距离d超过声源的最大尺寸Hmax二倍(d>2 Hmax);可以用处在组的中部的等效点声源来描述,等效点声源声功率等于声源组内各声源声功率的和。本项目生产区位于所在建筑三层,纯水设备和空压机依托一层博力思设备间,空调室外机位于所在建筑8层楼顶,其中生产区设备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为8.4m,到达地上1.2m高度距离为7.2m,大于噪声源各噪声源最大尺寸的2倍,三层各车间、实验室和检测室按功能区内等效点声源计;主要噪声源状况见表3.7-3。
表3.7-3 主要噪声源状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单台设备噪声源强dB(A) |
综合噪声源强dB(A) |
控制及治理措施 |
1 |
车间1 |
搅拌罐 |
2 |
65 |
79 |
1.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及减振措施。
2.室内设备利用墙体屏蔽、建筑隔声降噪,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1 |
65 |
2 |
车间2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1 |
65 |
3 |
车间3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1 |
65 |
4 |
车间4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2 |
65 |
引风机 |
1 |
65 |
5 |
车间5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2 |
65 |
引风机 |
1 |
65 |
6 |
车间6 |
搅拌罐 |
2 |
65 |
79 |
气动隔膜泵 |
2 |
75 |
通风橱 |
2 |
65 |
引风机 |
1 |
65 |
7 |
车间7 |
搅拌罐 |
1 |
65 |
76 |
气动隔膜泵 |
1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1 |
65 |
8 |
车间8 |
搅拌罐 |
3 |
65 |
81 |
气动隔膜泵 |
3 |
75 |
通风橱 |
1 |
65 |
引风机 |
3 |
65 |
9 |
实验室 |
隔膜泵 |
2 |
75 |
79 |
通风橱 |
6 |
65 |
10 |
检测室1 |
通风橱 |
2 |
65 |
68 |
11 |
检测室2 |
通风橱 |
2 |
65 |
68 |
12 |
新风系统 |
1 |
90 |
90 |
13 |
纯水设备 |
1 |
65 |
65 |
14 |
空压机 |
1 |
70 |
70 |
15 |
空调室外机 |
1 |
65 |
65 |
本项目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6.3-2、6.3-3:
表5.3-2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声源名称 |
型号 |
声源源强 |
声
源
控
制
措
施 |
空间相对位置*/m |
距室内边界距离/m |
室内边界声级/dB(A) |
运
行
时
段
(h) |
建筑物插
入损失/dB(A) |
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 |
声压级/dB(A) |
距声源距离/m |
X |
Y |
Z |
东 |
南 |
西 |
北 |
东 |
南 |
西 |
北 |
东 |
南 |
西 |
北 |
建筑物外距离/m |
|
生产区 |
车间1 |
/ |
79 |
1 |
低噪
声设备、
设置
基础
减振、墙体
隔声 |
39 |
23 |
9.4 |
59 |
5 |
45 |
15 |
67 |
68 |
67 |
67 |
16 |
15 |
46 |
47 |
46 |
46 |
1 |
|
车间2 |
/ |
79 |
1 |
46 |
25 |
9.4 |
52 |
5 |
52 |
15 |
67 |
68 |
67 |
67 |
16 |
15 |
46 |
47 |
46 |
46 |
1 |
|
车间3 |
/ |
79 |
1 |
53 |
28 |
9.4 |
45 |
5 |
59 |
15 |
67 |
68 |
67 |
67 |
16 |
15 |
46 |
47 |
46 |
46 |
1 |
4 |
车间4 |
/ |
79 |
1 |
59 |
30 |
9.4 |
37 |
5 |
67 |
15 |
67 |
68 |
67 |
67 |
16 |
15 |
46 |
47 |
46 |
46 |
1 |
5 |
车间5 |
/ |
79 |
1 |
66 |
33 |
9.4 |
30 |
5 |
74 |
15 |
67 |
68 |
67 |
67 |
16 |
15 |
46 |
47 |
46 |
46 |
1 |
6 |
车间6 |
/ |
79 |
1 |
72 |
35 |
9.4 |
26 |
5 |
78 |
15 |
67 |
68 |
67 |
67 |
16 |
15 |
46 |
47 |
46 |
46 |
1 |
7 |
车间7 |
/ |
76 |
1 |
77 |
36 |
9.4 |
22 |
5 |
82 |
15 |
64 |
65 |
64 |
64 |
16 |
15 |
43 |
44 |
43 |
43 |
1 |
8 |
车间8 |
/ |
81 |
1 |
83 |
38 |
9.4 |
12 |
5 |
92 |
15 |
69 |
70 |
69 |
69 |
16 |
15 |
48 |
49 |
48 |
48 |
1 |
9 |
实验室 |
/ |
79 |
1 |
42 |
35 |
9.4 |
51 |
16.2 |
53 |
3.8 |
67 |
67 |
67 |
68 |
16 |
15 |
46 |
46 |
46 |
47 |
1 |
10 |
检测室1 |
/ |
68 |
1 |
50 |
38 |
9.4 |
36 |
16.2 |
67 |
3.8 |
56 |
56 |
56 |
57 |
16 |
15 |
35 |
35 |
35 |
36 |
1 |
11 |
检测室2 |
/ |
68 |
1 |
61 |
43 |
9.4 |
28 |
16.2 |
75 |
3.8 |
56 |
56 |
56 |
57 |
16 |
15 |
35 |
35 |
35 |
36 |
1 |
12 |
新风系统 |
/ |
90 |
1 |
86 |
52 |
9.4 |
4 |
16.2 |
99 |
3.8 |
79 |
78 |
78 |
79 |
16 |
15 |
58 |
57 |
57 |
58 |
1 |
13 |
纯水设备 |
/ |
65 |
1 |
48 |
36 |
1 |
45 |
16.2 |
59 |
3.8 |
53 |
53 |
53 |
54 |
16 |
15 |
32 |
32 |
32 |
33 |
1 |
14 |
空压机 |
/ |
70 |
1 |
45 |
36 |
1 |
51 |
16.2 |
53 |
3.8 |
58 |
58 |
58 |
59 |
16 |
15 |
37 |
37 |
37 |
38 |
1 |
注:*以所在建筑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表5.3-3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
噪声源位置 |
声源名称 |
型号 |
空间相对位置*/m |
声源源强 |
声源控制措施 |
运行时段 |
X |
Y |
Z |
声压级/dB(A) |
距声源距离/m |
1 |
8层楼顶 |
空调室外机 |
/ |
83 |
49 |
34 |
65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16h |
注:*以所在建筑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
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 房间常数; ,S 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 2; 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5.3-4 噪声预测结果表
预测点位 |
贡献值(dB(A)) |
厂界现状值(dB(A))
(本底监测最大值)* |
影响值(dB(A)) |
标准限值(dB(A)) |
达标情况 |
东厂界 |
43 |
昼间 |
53 |
53 |
昼间65
夜间不生产 |
达标 |
南厂界 |
43 |
昼间 |
53 |
53 |
达标 |
西厂界 |
43 |
昼间 |
54 |
54 |
达标 |
北厂界 |
43 |
昼间 |
53 |
53 |
达标 |
注*:本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监测期间,博力思公司正常运转,厂界现状值引用本次声环境质量本底监测数据中最大值。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昼间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项目在隔声降噪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如下:
表5.3-5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自查项目 |
评价等级与范围 |
评价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R |
评价范围 |
200 m□ 大于200m□ 小于200mR |
评价因子 |
评价因子 |
等效连续A声级R 最大A声级□ 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 |
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 |
国家标准R 地方标准□ 国外标准 □ |
现状评价 |
环境功能区 |
0类区□ |
1类区□ |
2类区□ |
3类区R |
4a类区□ |
4b类区□ |
评价年度 |
初期□ |
近期□ |
中期□ |
远期□ |
现状调查方法 |
现场实测法R 现场实测加模型计算法□ 收集资料□ |
现状评价 |
达标百分比 |
100%达标 |
噪声源调查 |
噪声源调查方法 |
现场实测R 已有资料□ 研究成果□ |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预测模型 |
导则推荐模型R 其他□ |
预测范围 |
200m □ 大于200m □ 小于200m R |
预测因子 |
等效连续A声级R 最大A声级□ 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 |
厂界噪声贡献值 |
达标R 不达标□ |
声环境保护目标
处噪声值 |
达标R 不达标□ |
环境监测计划 |
排放监测 |
厂界监测R 固定位置监测□ 自动监测□ 手动监测R 无监测□ |
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监测 |
监测因子:(厂界) 监测点位数(4) 无监测£ |
评价结论 |
环境影响 |
可以接受R 不可以接受 □ |
注:“□” 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
6.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各项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
表6.4-1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环节 |
产生量 |
物理
性状 |
属性 |
编号 |
利用方式和去向 |
S8 |
废纯水机滤膜 |
纯水设备 |
0.02t/年 |
固态 |
一般工业固废 |
SW17
900-003-S17 |
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
S9 |
废包装材料 |
生产车间 |
0.5t/年 |
固态 |
一般工业固废 |
SW17
900-003-S17
900-005-S17 |
S10 |
洁净区废过滤材料 |
洁净系统 |
0.2t/a |
固态 |
一般工业固废 |
SW59
900-009-S59 |
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
S11 |
生活垃圾 |
日常生活 |
5t/a |
固态 |
一般固废 |
SW61、SW62 |
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
表6.4-2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来源 |
类别及
编号 |
产生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有害成分 |
产废周期 |
危险特性 |
处置措施 |
S1 |
滤渣 |
过滤工艺 |
HW49
900-047-49 |
0.1t/a |
固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天 |
T/C
/I/R |
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
质单位进行处
理。 |
S2 |
废分离膜 |
过滤工艺 |
HW49
900-041-49 |
0.1t/a |
固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天 |
T/In |
S3 |
实验废样品 |
实验室 |
HW49
900-047-49 |
2.25t/a |
液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天 |
T/C
/I/R |
S4 |
碱液罐废吸收液 |
碱液罐 |
HW49
900-047-49 |
0.9t/a |
液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年 |
T/C
/I/R |
S5 |
废原料容器 |
原料使用 |
HW49
900-041-49 |
8t/a |
固态 |
原料残留 |
原料残留 |
每天 |
T/In |
S6 |
废油桶 |
设备维护保养 |
HW08
900-248-08 |
0.001t/a |
固态 |
矿物油 |
矿物油 |
每年 |
T,I |
S7 |
沾染废物 |
设备维护保养 |
HW49
900-041-49 |
0.01t/a |
固态 |
矿物油 |
矿物油 |
每季 |
T/In |
6.4.2一般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建设单位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理措施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厂区设置一处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各类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对一般固废进行储存并落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4.3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最大暂存能力约为10t,本工程危险废物一般贮存周期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为两个月,最大贮存量约为4t,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贮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本工程危废暂存要求。
表5.4-3 危废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贮存场所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
代码 |
位置 |
占地
面积 |
贮存
方式 |
贮存
能力 |
贮存
周期 |
危废暂存间 |
滤渣 |
HW49 |
900-047-49 |
普通装修区内 |
30m2 |
专用容器分类存放,密闭桶装加盖暂存 |
10t |
1-2个月 |
废分离膜 |
HW49 |
900-041-49 |
实验废样品 |
HW49 |
900-047-49 |
碱液罐废吸收液 |
HW49 |
900-047-49 |
废原料容器 |
HW49 |
900-041-49 |
废油桶 |
HW08 |
900-248-08 |
沾染废物 |
HW49 |
900-041-49 |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贮存设施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 隔墙等方式。
贮存设施内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且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须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附录A 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在收集过程中注意以下要求: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3)厂内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各产生点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均密封在包装桶内,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委托处置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将选择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处置。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①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废物管理并对委托的有资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监督;②对全部废物进行分类界定,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登记建帐进行全过程监管;③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包装容器的外面必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明显标志,并向运输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保护要求的文字说明;④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⑤)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混合堆放;⑥定期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评价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硝酸、盐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评价导则》(HJ169-2018),需要计算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
表7.1-1 大气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序号 |
危险物质名称 |
最大存在总量q(t) |
临界量Q(t) |
q/Q值 |
1 |
硝酸 |
0.002 |
7.5 |
0.00027 |
2 |
盐酸 |
0.002 |
7.5 |
0.00027 |
项目Q值Σ |
0.00054 |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Q值小于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高锰酸钾、高锰酸钠、双氧水、盐酸、硝酸、氢氧化钾等,项目使用的风险物质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包括:
(1)物料等在车间内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容器破损渗漏物质不会流出车间,车间外转运发生的容器破损渗漏物质进入雨水管网可能引起的地表水的污染;
(2)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风险识别情况汇总如下表所示。
7.2-1 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
危险物质 |
风险因素 |
风险类型 |
环境影响途径 |
可能受影响环境敏感目标 |
化学品库、生产车间、实验室 |
高锰酸钾、高锰酸钠、双氧水、盐酸、硝酸、氢氧化钾、溶胶 |
包装容器、设备破损,物料泄漏 |
泄漏 |
①车间及仓库地面均已做防渗,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②物料挥发产生的酸雾引起局部大气污染; |
环境空气 |
火灾、爆炸、受热产生有害废气 |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
环境空气、咸排河、周边人群健康 |
危废暂存间 |
废滤渣、废分离膜、实验废样品、碱液罐废吸收液、废原料容器、废油桶、沾染废物 |
包装容器破损,物料泄漏 |
泄漏 |
车间及仓库地面均已做防渗,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
/ |
物料遇明火 |
火灾 |
仅沾染废物为可燃物质,可通过粉末灭火器将着火范围控制在危废间内 |
环境空气 |
车间外运输 |
高锰酸钾、高锰酸钠、双氧水、盐酸、硝酸、氢氧化钾、溶胶 |
包装容器、设备破损,物料泄漏 |
泄漏 |
①物质截堵不及时,进入雨水管网可能引起的地表水的污染;。
②物料挥发产生的酸雾引起局部大气污染; |
环境空气、咸排河、周边人群健康 |
火灾、爆炸、受热产生有害废气 |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
环境空气、咸排河、周边人群健康 |
7.3.1大气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单元主要为原料区、生产车间。各风险单元主要风险类型为硝酸、盐酸泄漏,因使用量较少,车间位于建筑三层,采取截流措施,不会流出车间,不会污染地表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硝酸、盐酸挥发及遇明火发生火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经大气扩散污染大气环境。
本项目原辅料转移划定了固定的路线,转移为人工采用车辆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配备一定的风险应急物质,如吸附棉,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进行吸附处理;原料区均设有防泄漏托盘及防溢流设施,泄漏物料流入盘中,不会排放至厂房或仓库外,固体物料存放区地面采用混凝土防渗防腐地面,液体物料存放区采用托盘+环氧防渗防腐地面。生产车间位于建筑三层,泄漏物料不会排放至厂房外;地面采用环氧防渗防腐地面,防止泄漏物料下渗。
企业应制定管理要求严格禁止吸烟等明火源出现,在生产车间应设置泡沫灭火器、移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生产工人定期培训、考核上岗,学习工艺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要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等。区域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
上述措施外,企业采取的其他大气环境风险防护措施如下:
①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的主要危险单元内及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随时对现场进行监控。
②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关巡检制度,可及时发现泄漏、火灾次生环境事故的发生。
③建设单位应在各风险单元处设置相应的应急物资,以便在泄漏、火灾等次生突发环境事故的第一时间内进行应急处置。
④对储存的容器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及警示牌,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进行严格登记;对储存化学品的容器,经有关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才使用;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应配置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7.3.2地表水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企业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纯水设备排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设备清洗废水和纯水设备排水经车间排口排入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间排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
项目车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发生消防废水事故外排时,立即将园区内雨、污水管道阀门关闭,防止未处理事故废水沿管道外排,并立即将园区用防汛砂袋围成围堰防止事故废水漫流,并用废水泵将事故废水导至吨桶存放,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事故废水处理不当,废水可能流出园区外,进入咸排河,进而向下游进入双桥河,可能污染海河三类水体。
当企业范围内发生不可控事故如火灾、爆炸超出企业应对能力,污染物进入雨水管网超出企业边界等有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且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等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这时需要外部联动,如消防、水利、医疗、毗邻企业及其他机构人员的应急支援,由企业突发应急事件总指挥负责全面的指挥与协调。全厂警报,全部人员撤离,及时向所在的津南区海河创意中心管委会汇报情况,如果污染河流还需要向水利主管部门汇报情况,津南区海河创意中心管委会视事故情况启动区域环境应急预案,我公司需要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应急预案的协调联动工作。
本项目硝酸、盐酸储存在车间内化学品库、生产车间内,发生泄漏时泄漏物料可控制在化学品库、生产车间内,再由应急人员转移至应急桶,化学品库、生产车间地面均硬化。
车间门口设置沙袋,可临时对车间进行封堵,构筑临时围堰,防止事故水外流进入厂区。事故发生时,事故消防废水可由经车间临时围堰收集,再由设备导至应急桶内暂存。园区内各位置均配备应急物资,雨水排放口设有截流阀,长期处于关闭状态,安排专人负责雨水截流阀管理。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泄漏物料控制在园区内,不排放至外环境。
本项目发生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水经检验达标后,可导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合格事故废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7.3.3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位于所在建筑3层,仅原辅料入厂和危险废物出厂为车间为运输,在做好物料防洒漏、防流散前提下,不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7.3.4事故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会立即启动,安全人员同时报119火警。由当时现场最高领导(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指挥,组织指挥采取各项应急措施、救火救灾,包括重大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
(2)接到报警后,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应急行动。
(3)根据现场情况,如果火势较小,可以控制,则立即实施现场灭火行动,如若火势过大,已经失控,应立即组织撤离出火灾现场,等待专业消防人员灭火。
(4)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计划。当发生事故时,由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或委托就近的监测站负责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 环办[2014]34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为了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物质及生产装置危险性识别,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高锰酸钾、高锰酸钠、双氧水、盐酸、硝酸、氢氧化钾、危险废物等。根据风险评价等级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可开展简单分析,潜在风险源主要为物料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物料泄漏事故,泄漏物料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 次生污染物排放,会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表7.6-1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风险调查 |
危险物质 |
名称 |
硝酸 |
盐酸 |
存在总量t/次 |
0.002 |
0.002 |
环境敏感性 |
大气 |
500m范围内人口数人 |
5km范围内人口数人 |
每公里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人口数(最大) |
____/___人 |
地表水 |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 |
F1□ |
F2□ |
F3□ |
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
S1□ |
S2□ |
S3□ |
地下水 |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 |
G1□ |
G2□ |
G3□ |
包气带防污性能 |
D1□ |
D2□ |
D3□ |
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 |
Q值 |
Q<1√ |
1≤Q<10 |
10≤Q<100 |
Q>100 |
M值 |
M1□ |
M2□ |
M3□ |
M4□ |
P值 |
P1□ |
P2□ |
P2□ |
P2□ |
环境敏感程度 |
大气 |
E1□ |
E2□ |
E3□ |
地表水 |
E1□ |
E2□ |
E3□ |
地下水 |
E1□ |
E2□ |
E3□ |
环境风险潜势 |
V+□ |
V□ |
III□ |
II□ |
I√ |
评价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简单分析√ |
风险识别 |
物质危险性 |
有毒有害√ |
易燃 |
环境风险类型 |
泄漏√ |
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
影响途径 |
大气 R |
地表水 R |
地下水 □ |
事故情形分析 |
源强设定方法 |
计算法□ |
经验估算法□ |
其他估算法□ |
风险预测于评价 |
大气 |
预测模型 |
SLAB□ |
AFTOX□ |
其他□ |
预测结果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 最大影响范围__m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最大影响范围__m |
地表水 |
最近环境敏感目标___/__,到达时间___/___h
下游厂区边界到达时间__/___d |
地下水 |
最近环境敏感目标___/__,到达时间___/___d |
重点风险防范措施 |
1、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地面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并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处理。
2、生产车间应按照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车间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3、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4、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后引起大气、地表水污染事故。项目采取了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地下水防渗措施等。经分析,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较强针对性,合理可行。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控。 |
注:“□”为勾选项;“_____”为填写项 |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
环保治理环节 |
内容 |
预计治理效果 |
废气治理 |
检测室、实验室配设通风橱,生产车间内生产区配设集气罩,称量区配设通风橱,使用硝酸原料产品中试设备配设通风橱,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的少量粉尘和硝酸雾经车间配设引风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净化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达标排放 |
废水治理 |
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达标排放 |
固体废物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 |
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噪声 |
废纯水机滤膜、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渣、废分离膜、实验废样品、碱液罐废吸收液、废原料容器、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洁净区废过滤材料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厂界达标 |
其他环保措施 |
加强环境管理,排污口规范化 |
—— |
本项目检测室、实验室配设通风橱,生产车间内生产区配设集气罩,称量区配设通风橱,使用硝酸原料产品中试设备配设通风橱,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的少量粉尘和硝酸雾经车间配设引风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净化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1)废气收集方式
本项目2处检测室内各配设2个通风橱,检测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排风量800m³/h,可保证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实验室配设6个通风橱,整个实验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排风量800m³/h,可保证废气得到有效收集。
涉及盐酸、硝酸使用的中试实验在生产车间4~6内中试区进行,中试区配设落地式通风橱,通风橱排风量1200m³/h,实验过程中开启通风橱,称量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微量废气可通过通风橱收集,使得废气得到有效收集。
生产车间1~8内生产线均配设1个通风橱,生产固、液态原料称量及车间1~3中试实验固态物料称量均在通风橱内完成,车间1~3中试实验固态物料投加靠近液面,避免物料高度落差产生粉尘;生产线搅拌罐投料口为尺寸为Φ0.2m,在投料口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投料过程开启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设置情况如下。
表8.1-1 本项目集气罩设置情况一览表
设备 |
数量 |
单个集气罩尺寸 |
集气罩个数 |
罩口至污染源距离 |
搅拌罐 |
10 台 |
0.3m×0.3m |
10 个 |
0.2m |
根据《通风除尘与净化》(唐中华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为:
Q = 3600KPHv
其中,P—罩口敞开面周长,m;
H—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
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v—控制速度,m/s, FONT>,在较稳定的状态下,产生较低扩散速度的有害物的控制风速,本项目控制速度以0.5m/s 计。
通过计算得出,本项目搅拌罐集气罩对应风机理论风量为(604.8m³/h),设计风量为800m³/h,大于理论风量,因此本项目设计风量具备可行性,且集气罩距产污点较近,风速适宜,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 85%。
(2)净化工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和酸性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碱液罐液封吸收”装置净化,吸收液为浓度约1%的氢氧化钠溶液。
项目使用高锰酸钾、高锰酸钠、氢氧化钾均为水溶性物质,20℃标准压强下,高锰酸钾在水中溶解度为111.1g/100mL,高锰酸钠在水中溶解度为0.15g/100mL,氢氧化钾在水中溶解度为36.5g/100mL,本项目投料粉尘合计产生量为0.064kg/a,按照最低溶解度0.15g/100mL计算,需要0.04m3水,本项目碱液罐内吸收液为1m3,可以将废气中的可溶性颗粒物溶解。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HCl废气产生量为0.188kg/a,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废气产生量为0.34kg/a,HCl和硝酸极易与强碱发生中和反应,0.188kg的HCl完全中和反应需要0.206kg氢氧化钠,0.34kg的硝酸完全中和反应需要0.216kg氢氧化钠,合计需要消耗0.422kg,本项目碱液罐内吸收液中共溶解10kg氢氧化钠,可以将废气中的HCl和硝酸雾完全中和反应净化。
综上,本项目废气收集及净化方式可行。
根据本项目废水水质数据,车间综合废水水质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生活污水及企业综合排水水质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可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为使项目噪声贡献值最小,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选用低噪音设备。
2、各类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风机进出管路采用柔性接头,以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水泵管口设置挠性接头,减少液体流动造成的冲击噪声。
3、在项目区总体布置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一面。在全厂流程、管道的布置上做到合理布置,流程顺畅,采取防振措施,合理布置,降低振动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废纯水机滤膜、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渣、废分离膜、实验废样品、碱液罐废吸收液、废原料容器、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洁净区废过滤材料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在保证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从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力求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协调统一。
9.1.1建设项目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
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
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周边企业的共同发展。通过对本地员工的培训,可以提高人口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地方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可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9.1.2建设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由于本项目的生产过程涉及周边诸多行业和企业,主要客户为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可以带动周边上下游企业的发展,以及原材料、产品的贸易行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投资机会和就业岗位。
因此,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的正面影响是比较明显的。
9.2.1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收集净化、废水收集、设备隔声、减振降噪、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排污口规范化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约为57万元,占总投资的2.85%。本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见下表。
表9.2-1 环保投资估算表
序号 |
环保设施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1 |
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1 |
2 |
运营期废气处理及引风系统 |
32 |
其中 |
洁净区新风系统 |
20 |
生产车间、实验室及检测室内通风橱、集气罩 |
10 |
氢氧化钠碱液罐 |
2 |
3 |
运营期车间隔声降噪措施 |
5 |
4 |
运营期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
4 |
5 |
废水收集、输送系统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
5 |
6 |
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 |
5 |
7 |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 |
5 |
合计 |
57 |
式中:Hj —— 环保投资与工程建设投资的比例;
ET —— 环保投资;
JT —— 工程建设总投资。
拟建项目环保投资总计57万元人民币,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百分率约为2.85%。
9.2.2环境效益分析
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将该项目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同时项目运营期将通过环保投入,对环保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及管理等,确保各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项目在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保证了“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具体表现为: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显著影响;本项目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设备噪声处理主要是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位于生产厂房内,关键部位增加隔声减振措施,明显减少噪声对厂界的影响,改善了工作环境;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确保环保资金和污染治理设施到位的前提下,在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本项目为“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经与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对比,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款规定,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
目前本项目已经在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关于天津市润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HW09类危废回收利用工艺改进项目备案的证明》(津辰审投备【2020】390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北辰科技园,根据《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园区发展目标为“ 以发展材料科学、光电子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为重点,建设高效率、高附加值的技、工、贸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各个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W09 类危险废物的处理,不属于园区禁入行业,符合园区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
北辰科技园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严格审查入区项目行业准入条件,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和管理力度,坚持“项目未到,基础先行”的原则,高标准的建设基础设施,建成区内道路、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排水、排污、邮电、通讯和土地平整的“九通一平”已经完成。这些措施均有利的保障了北辰科技园的区域发展状况,完善了北辰科技园的市政配套设施。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针织东路华北集团外资园西,地块东侧为天津市新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侧隔园区道路为天津冰彤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厂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距离城镇、村庄等敏感目标较远。通过影响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及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基础上,项目产生废气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噪声厂界达标,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可行。
综上所述,无论从地理位置、资源、交通、供电、供水、燃料、排污等综合条件的考虑,还是从用地性质等方面进行分析,本项目的建设选址均可行。
10.5 与“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对照《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黄线为位于厂区东北侧530m 处的北郊生态公园,本项目未占用生态红黄线和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本项目与北郊生态公园相对位置关系见图10.5-1 。对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关系图见图10.5-2。
图10.5-1 本项目与最近天津市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图
图10.5-2 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关系图
本项目选址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所在区域交通便利,园区内已配套供水、供电、排水、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基础条件较好,有利于项目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项目选址可行。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位于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根据细则内建设控制地带要求,一级河道运河镇区段:沿河流绿化控制线或道路红线外侧允许建设的80m用地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本项目距大运河7.8km,不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图10.6-1 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的关系图
“三线一单”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并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三线一单”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环境保护参与空间规划和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的基础支撑,是实施环境空间管控、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的重要手段。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0.7-1。
表10.7-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
具体要求 |
本工程情况 |
符合性 |
生态保护红线
|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
本项目位于北辰科技园。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涉及生态红线。
|
符合 |
环境质量底线
|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本项目附近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显著;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显著;噪声源经隔声减振后不会对附近声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
符合 |
资源利用上线
|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
本项目所在地资源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生产,不新占用建设用地,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用气由园区燃气管网供给,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
符合 |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投资项目。空间布局合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环境风险可控;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
符合 |
本项目位于北辰科技园,具体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表10.8-1 北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北辰科技园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备注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县 |
街镇 |
ZH12011320003 |
市级-北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北辰科技园 |
北辰区 |
-- |
重点管控单元 |
重点工业园区 |
(1.1)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评阶段对入驻企业的可能影响进行充分预测与评价,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措施。 (1.2)施工期、运营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对保护区提出保护方案,能够有效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造成破坏。 |
(2.1)园区应实现雨污分流,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2.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2.3)完善园区集中供热,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2.5)严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
(2.12)应加强固废分类处理。
(2.13)应努力降低危废总量和风险,加强危废处置管理。 |
(3.1)制定并实施企业内事故预防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3.2)制定企业内应急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措施。 |
(4.4)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从现有部分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调查,部分企业在节约用水、减少排污方面尚有提升改造空间,园区应制定合理的政策,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回用。
|
本项目情况 |
1、本项目已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本项目各种施工活动均在厂房内;
|
1、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实现雨污分流,配套有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3、本项目所在园区集中供热;
4、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
5、本项目固废分类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本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制定相应计划、明确措施。 |
本项目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膜清洗,减少污水排放。 |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管控要求。
10.9 与《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符合性
根据《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其要求为: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全面加强源头控制,无论直排是否达标,全部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对VOCs排放加强源头控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使用含VOCs的辅料、药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10.10 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符合性
一、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二、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1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本项目矿物油储存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储罐上部装卸呼吸口直接由管道接至废气处理装置,经“碱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处理设施净化后15m 高排气筒P1排放。
(2)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存在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废气排至“碱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废气处理装置。
11.1.1环保机构的组成
为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有效运行,保证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应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环境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规定环保部门应承担的管理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并予以制度化,使之纳入日常管理中。
环保机构合理设置对于有效的管理较为重要,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设置计划安全环保部工作人员的数量为2人,分工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环保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为保证工作质量,建设单位针对上述人员需定期培训。
11.1.2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天津市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的规则和计划。
(3)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领导和组织环境监测计划。
(5)检查本单位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
(6)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经验。
(7)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各级环保人员的素质。
(8)加强与环境管理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环保管理部门的工作。
11.1.3环境管理措施
a. 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b. 对技术工人进行上岗前的环保知识法规教育及操作规范的培训,使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范化,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c. 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定期维修制度,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严禁事故排放;
d. 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各污染源的监测,并注意做好记录,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
e. 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环保工作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视性监测结果;
f. 建立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监督检查“三废”排放情况,正确评价环境质量和处理装置性能必不可少的手段。为检查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环保法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计划。
11.2.1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技术规范确定产排污环节、排放口、污染物项目及许可限值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
(2)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污染物项目、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其中监测频次为监测周期内至少获取1次有效监测数据。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填报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情况、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等;对于未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填报开展手工监测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
(3)自行监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11.2.2常规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
污染源监测包括对污染源以及厂内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本项目特点,监测对象是污染源和厂界控制的环境因子;监测费用要列入公司年度财务计划;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排污单位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手工监测时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
依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中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建议本项目常规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监测计划见表11.2-1。
表11.2-1 本次建成后企业例行监测计划
序号 |
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1 |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
厂界上下风向 |
颗粒物、HCl、氮氧化物 |
每年一次 |
2 |
废水 |
生产废水排口 |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 |
每季度一次 |
污水总排口 |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
每季度一次 |
3 |
噪声 |
厂界外1m(东、南、西、北)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季度一次 |
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 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废水排放口规范化
根据《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本工程废水排放口应进行规范化设置。
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单独排口,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依托现有园区总排口,园区总排口规范化建设由园区负责。本项目企业生产区废水单独设立一根污水管,出水口末端连接集水罐,定期检测水质,达标后汇入厂区污水总排口,车间排放口日常管理由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
相关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应根据《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中有关图形设置要求进行。
(2)噪声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噪声排污口规范化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固体废物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固体废物贮存场必须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等。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在车间内贮存过程中应分类进行贮存。危废暂存间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地面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并按危险废物类型划分存放区域,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在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环境保护标志牌的样式、图形等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范,完成排放口的立标工作。其排放口立标和建档要求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4)排放口立标要求
排污单位须在排污口设置排放口标志牌,标志牌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定点监制,应达到GB15562.1~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规定。
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离地2m。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和天津市环保局《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本项目的国民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其他”行业,属于实施排污登记管理的行业。本项目审批通过后,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管理单位管理计划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废产生情况信息;危废转移情况信息。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表11.6-1 本次污染物排放清单
序号 |
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1 |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
厂界上下风向 |
颗粒物、HCl、氮氧化物 |
每年一次 |
2 |
废水 |
生产废水排口 |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 |
每季度一次 |
污水总排口 |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
每季度一次 |
3 |
噪声 |
厂界外1m(东、南、西、北)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季度一次 |
兴华清科(天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000 万元人民币,以租赁厂房形式建设“兴华清科天津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三层,主要工程内容为:购置安装化学机械抛光液投料装置、搅拌罐、过滤模块、罐装机及检测仪器等设备。项目建成后,用于研发及生产化学机械抛光液产品,年产化学机械集成电路抛光液2000 吨。该项目已取得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408-120112-89-03-317847 。本次评价仅分析备案文件中2 号楼3层中建设工程内容,其他工程内容将根据工程进度另行立项评价,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
本评价引用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年报统计数据,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指标中,SO2、NO2年均值和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年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超标原因与汽车尾气排放、建筑工地扬尘等有关。环境空气中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为了全面了解本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质量,委托北京华成星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11月17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厂界环境噪声现状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拟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背景良好。
12.3.1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及控制措施
检测室、实验室配设通风橱,生产车间内生产区配设集气罩,称量区配设通风橱,使用硝酸原料产品中试设备配设通风橱,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的少量粉尘和硝酸雾经车间配设引风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氢氧化钠碱液罐液封吸收处理,净化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12.3.2 水污染物的产生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12.3.3 噪声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隔膜泵、搅拌罐、通风橱、引风机、新风系统风机、纯水设备、空压机、空调室外机等设备,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独立基础,减振处理、采用软连接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采用合适的设备后,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可以实现厂界达标。
12.3.4 固体废物处理
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12.4.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所推荐采用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对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HCl和硝酸雾进行预测,最大占标率Pmax<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为三级,本项目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
本项目建成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HCl和硝酸雾经扩散后在各厂界处浓度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可实现厂界达标。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模式计算项目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为起点的控制距离,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经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设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12.4.2噪声环境影响
12.4.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纯水机滤膜、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滤渣、废分离膜、实验废样品、碱液罐废吸收液、废原料容器、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洁净区废过滤材料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12.4.4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排浓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达标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外排,清洗废水与纯水设备排水汇合后依托海河创意中心园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预测,车间综合废水水质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生活污水及企业综合排水水质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可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 0.427t/a、氨氮0.040t/a。项目的建设符合“一控双达标”的环保方针,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合理的。建议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现场公示、网上公示、登报公示等形式。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和登报公示均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兴华清科天津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场址选择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所选场址交通设施完备,条件优越,地理优势明显。项目能够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HCl、硝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车间综合废水水质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生活污水及企业综合排水水质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65dB(A),夜间不生产)要求。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预测,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附近公众同意该项目建设和选址。
兴华清科天津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从从整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看,该项目的建设具有社会和环境效益。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条件下,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应努力提高厂区的卫生和工作条件,改善厂内环境,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加强清洁生产,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产生。制定全厂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应急演练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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