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结合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27号,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工业园区。主要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本评价后续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后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企业可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
表1 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本项目情况 |
是否符合 |
空间布局约束 |
(一)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好天津市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等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根据《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公示稿),属于三级管控区,本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
是 |
(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相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运河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各级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本项目为电子元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行业,新增最大用水量为52.044m3/d,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开展建设,无土建施工,不新增用地。 |
是 |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高耗水项目,原则上停止审批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为电子元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行业。不使用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
是 |
(四)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利用现有厂房开展建设,无土建施工;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
是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一)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气、有机废气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是 |
(二)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气、有机废气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生物质锅炉。 |
是 |
(三)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天津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废水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可接收本项目排水。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或利用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 |
是 |
(四)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 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 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 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我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控制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
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废气治理,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排放量较小,且依托现有废水站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可稳定达标排放。 |
是 |
环境风险防控 |
(一)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新建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建立,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 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
本项目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物质。风险物质存放量较少,企业已经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制定风险防范制度,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事故可防控。 |
是 |
(二)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厂房位于工业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新增地下、半地下设施,无新增土壤污染途径。 |
是 |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厂房位于工业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新增地下、半地下设施,无新增土壤污染途径。 |
是 |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厂房位于工业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新增地下、半地下设施,不涉及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无新增土壤污染途径。 |
是 |
(五)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存放各类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已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因危险废物泄漏而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事故可防控。 |
是 |
(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
本项目不涉及。 |
是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
本项目日最大用水量为52.044m3,用水量较小,且用水为自来水或纯水,不进行地下水开采。 |
是 |
(二)推进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以主城区和滨海新区为重点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
本项目不涉及 |
是 |
(三)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动能源效率变革,深化节能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确保新建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本项目不涉及 |
是 |
(四)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
本项目生产使用电能、天然气,不使用石油等其他能源。 |
是 |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全区陆域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86个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要求为:“优化空间布局,以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部分街镇单元;严格产业准入要求,优化居住和工业空间布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通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建设提升低碳发展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准入要求。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的通知》要求。
(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国家级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环境管控单元序号25,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 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对照分析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总体生环境准入清单 |
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 |
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各项环保法律、条例执行。 |
符合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市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天津市公园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 |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公园、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
符合 |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29号)、《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等。 |
本项目不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设备、产品等,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准入类。 |
符合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高污染工业项目。 |
符合 |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淘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工艺、设备的规定,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
本项目不涉及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工艺、设备。 |
符合 |
新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有利于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建设。 |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
符合 |
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
本项目非“两高”项目。 |
符合 |
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原则上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
符合 |
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内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 |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占压生态红线。 |
符合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不新增,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均满足“特别排放限值”内容。 |
符合 |
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本项目运营期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符合 |
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 |
本项目要求污染物按要求进行替代。 |
符合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落实SO2、NOx和 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要求。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来源于国家或天津市认定的减排项目。 |
本项目无新增污染物。 |
符合 |
环境风险防控 |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 |
本项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固废场所设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符合 |
资源利用效率 |
严格执行《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加强用水管控。 |
本项目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用水文件执行,加强用水管控。 |
符合 |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禁止使用煤和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建的燃煤电厂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应当按照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网或者拆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 |
符合 |
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建设用地约束管控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不新增永久用地。 |
符合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
2.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依据《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中的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与调整。
3.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二级管控区东南片区建设示范工业园区,鼓励发展清洁生产水平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单位面积产值高的高质量绿色产业;西片区建设示范小城镇、特色小镇,推动现有工业企业及厂房完成清退。
4.新建项目应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区的相关发展规划。 |
1.根据本表格前述内容,本项目建设符合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
2.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符合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相关发展规划。根据《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公示稿),属于三级管控区,本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3.本项目不在二级管控区内。
4.根据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相关发展规划。 |
符合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5.执行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6.加强区内因管网错接、漏接等造成的雨污管网混排的排查和升级改造,实行雨污分流。结合开发建设,推动管网空白区的排水管网建设。
7.加快区内断头河建设,构建辖区内水系循环体系,加大生态补水力度。
8.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9.加强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
10.强化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行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的VOCs排放管控。
11.围绕家具制造、集装箱、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12.加强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
13.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化工行业大力推广采取节能型流程、使用高效催化剂等节能减碳路径。 |
5.根据本表格前述内容,本项目建设符合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
6.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7.本项目不涉及。
8.本项目不涉及。
9.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城管委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10.本项目不涉及。
11.本项目不涉及。
12.本项目不涉及。
13.本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环境风险防控 |
14.执行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
15.做好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
16.建立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完善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17.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统一收集处理,强化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18.完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以及企业风险防控联动;完善企业风险预案,强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防控应急管理水平。 |
14.根据本表格前述内容,本项目建设符合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
15.本项目应做好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
16.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17.本项目不涉及。
18.本项目建成后将针对风险物质和风险单元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以实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目标。企业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
符合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9.执行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
20.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实施河道、景观水体等生态环境补水。 |
19.根据本表格前述内容,本项目建设符合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
20.本项目不涉及 |
符合 |
2、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27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规[2024]5号)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其中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主要分布于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包括七里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大黄堡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上马台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尔王庄水库水源涵养和供水生态保护红线、引滦明渠水源涵养和输水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蓟运河、潮白新河、青龙湾减河、北运河、永定河、永定新河、海河等7条一级河道构成的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涉及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引滦明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27号,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永定新河约9.2km,故本项目不占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用地,本项目符合“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3、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26号)“到2035年,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57.77 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1288.34 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269.43 平方千米”。对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 号)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不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生态保护红线永定新河约9.2km。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的通知》(津政发(2024)18 号)要求,《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强调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 环境保护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并严格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并按照 “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 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督。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落实国家主体功能 区战略,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体系,将主体功能分区与“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有机融合,上下传导、逐层深化,实现国土空间综合效益最优化。主体功能分区在市域层面划定并传导至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一级规划分区,探索二级和三级规划分区与主体功能区的衔接传导路径,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 要求。生态控制区和乡村发展区在满足该功能分区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振兴、休闲旅游、户外体育运动等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属于城镇发展区,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主要从事无线电通信芯片、 模块、应用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电子信息产业,已完成项目备案手续,满足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4、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 年公示稿)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27号,根据《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公示稿),属于三级管控区,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表3 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
《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公示稿)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项目 |
要求 |
1 |
预防源头污染 |
二三级管控区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规划保留和整合的园区内,严格禁止工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工业项目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属于三级规划区,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 |
符合 |
2 |
强化管控污染源 |
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20116578349284E002X。 |
符合 |
本项目符合三级管控区要求,本项目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5、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 号)等文件要求,分析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4 本项目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
序号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 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 号)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结论 |
1 |
持续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烟气和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旁路管控。持续实施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
本项目对VOCs原辅料进行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原料采用密闭储存及运输,使用时对各环节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
符合 |
2 |
提升面源管控水平。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施工工程“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对占地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属地有关部门有效联网。持续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和堆场扬尘、裸地管控。 |
本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符合 |
序号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结论 |
1 |
强化过程管控,涉及VOCs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
本项目涉及VOCs的原辅料,均存储于化学品库,场所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VOC净化一体机(沸石转轮+催化燃烧)处理后经由1根18m高排放筒DA002排放。 |
符合 |
序号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结论 |
1 |
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攻坚战的重点之重,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生活源“五源同治”,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大幅减少污染排放 |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不涉及施工期废气产生。营运期主要废气为酸碱废气、有机废气,酸碱废气依托现有酸碱废气洗涤塔采取碱液喷淋吸收的方式进行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依托现有VOC净化一体机(沸石转轮+催化燃烧)处理后经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