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喷漆线乙酸丁酯排放量增加了0.050t/a。塑件喷漆二线乙酸丁酯最大排放工况为喷涂罩光漆时,液体静电喷涂二线最小排放工况为喷涂清漆时,改建前后的最大排放速率差值为0.039-0.012=0.027kg/h。
(2)异味
本项目涂装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厂房内各涂装线位于密闭区域,各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最终汇入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臭气浓度类比天津合力嘉科技有限公司对涂装有机废气排气筒处臭气浓度的实际监测数据,类比可行性见下表。
表40 类比可行性一览表
|
类比项 |
天津合力嘉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 |
可比性 |
|
喷涂工件 |
助动车零部件 |
助动车零部件 |
与类比对象相同 |
|
排放源 |
P4排气筒 |
P1排气筒 |
/ |
|
异味因子 |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丁醇 |
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丁醇 |
与类比对象相似 |
|
油漆用量 |
全厂溶剂型油漆261.5t/a,单根排气筒油漆用量约65.3t/a。 |
全厂溶剂型油漆47.7 t/a |
低于类比对象 |
|
工序运行时间 |
3600h/a |
3600h/a |
与类比对象相同 |
|
单位时间油漆消耗量 |
0.018t/h |
0.013 t/h |
低于类比对象 |
|
废气处理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与类比对象相同 |
根据 天津合力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JHHN240703-004),采样日期:2024年7月13日可知,全厂臭气浓度监测最大值为塑件喷漆线排气筒P4 处,臭气浓度为173(无量纲),该喷漆线处于正常运行工况。
本项目使用油漆用量小于类比企业,环保设施与类比企业相似,因此预计本项目P1排气筒处臭气浓度小于173(无量纲)。
(3)漆雾G2
喷漆过程产生漆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中喷涂工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马君贤 鞍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文章提到漆雾产生量的计算如下:Qw=G·nm·(1-η)
式中:Qw——漆雾产生量,t
G ——油漆消耗量,t
nm ——涂料中成膜物的百分比,%
η ——喷涂效率,%
表41 喷漆线漆雾产生量计算表
|
喷漆线 |
油漆名称 |
油漆消耗量t |
油漆成膜物比例% |
喷涂效率% |
漆雾产生量t/a |
|
液体静电喷涂二线 |
铁件底漆 |
-4.55 |
88% |
60% |
-1.60 |
-4.35 |
|
铁件面漆 |
-4.15 |
88% |
-1.46 |
|
静电稀料 |
-4.60 |
0 |
0.00 |
|
铁件清漆 |
-3.75 |
86% |
-1.29 |
|
塑件喷涂二线 |
塑件底漆 |
0.97 |
79% |
45% |
0.42 |
2.73 |
|
塑件面漆 |
1.94 |
79% |
0.84 |
|
塑件稀料 |
1.91 |
0 |
0.00 |
|
塑件固化剂 |
1.61 |
70% |
0.62 |
|
塑件罩光漆 |
1.92 |
80% |
0.85 |
|
合计 |
/ |
/ |
/ |
/ |
/ |
-1.62 |
注:(1)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HJ 1097-2020)溶剂型涂料采用空气喷涂方式对塑料零部件喷涂,物料中固体份附着率为45%;采用静电喷涂方式对车身喷涂,物料中固体份附着率为60%。
(2)注:固体份比例=100%-挥发份比例。
经计算,本项目实施后,喷漆线漆雾产生量减少1.62t/年。喷漆的漆雾经水帘过滤,水帘添加漆雾凝聚剂,漆雾过滤的效率为80%,经水帘过滤后的漆雾再经引风系统进入喷淋塔过滤,最终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喷淋塔过滤效率为80%,干式过滤效率为90%,综合净化效率为99.6%。改建前后,喷漆线漆雾产生量减少,漆雾的净化方式和净化效率无变化,喷漆线的年工作时间均为3600h,无变化,因此,漆雾的排放速率降低1.80×10-3kg/h。
(4)燃气废气G4
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原液体静电喷涂二线的一台天然气燃烧器,提供固化热源。燃气废气通过引风系统汇入20m高排气筒P1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和NOx、烟气黑度。
铁件喷漆线的烘烤工艺温度控制在100~120℃;塑件喷漆线为防止塑料变形,烘烤工艺温度控制在70~80℃。燃烧器不连续工作,通过热电偶检测温度控制燃烧器是否运行。
改建前后,喷漆线的烘烤温度由120℃降至80℃,则配套燃烧器的年工作时间约减少三分之一,燃气用量约减少45m3/h×3600h×1/3=5.4万m3/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介绍:每燃1000m3气,排放烟尘:0.14kg、SO2:0.18kg、NOx:1.76kg。则改建前后燃气废气排放变化情况如下:
表42 燃气废气排放变化情况表
|
时段 |
所在工段 |
年工作时间h |
单台耗气量m3/h |
污染物排放量 |
|
污染物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量t/a |
|
改建前 |
铁件喷漆二线 |
3600 |
45 |
颗粒物 |
0.006 |
0.023 |
|
SO2 |
0.008 |
0.029 |
|
NOx |
0.079 |
0.285 |
|
改建后 |
塑件喷漆二线 |
2400 |
45 |
颗粒物 |
0.006 |
0.015 |
|
SO2 |
0.008 |
0.019 |
|
NOx |
0.079 |
0.190 |
|
增减量 |
颗粒物 |
0 |
-0.008 |
|
SO2 |
0 |
-0.010 |
|
NOx |
0 |
-0.095 |
本项目实施后,燃烧器仅工作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无变化,参照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烟气黑度<1级。
1.3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废物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叠加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数据最大值后,达标排放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43 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源及达标排放情况
|
排放源 |
风量m3/h |
污染物
名称 |
现有工程 |
变化 |
叠加值 |
排气筒高度m |
标准值 |
是否达标 |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
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
浓度mg/m3 |
|
P1 |
28万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
0.119 |
0.83 |
-0.031 |
0.088 |
0.31 |
20 |
1.7 kg/h
20 mg/m3 |
达标 |
|
非甲烷总烃 |
0.298 |
2.07 |
-0.060 |
0.238 |
0.85 |
2.7kg/h
40 mg/m3 |
达标 |
|
TRVOC |
1.5 |
10.4 |
-0.060 |
1.440 |
5.14 |
3.4kg/h
50 mg/m3 |
达标 |
|
乙酸乙酯 |
4.32×10-4 |
—— |
0.055 |
0.055 |
0.20 |
3.0kg/h |
达标 |
|
乙酸丁酯 |
0.03 |
—— |
0.027 |
0.057 |
0.20 |
2.0 kg/h |
达标 |
|
臭气浓度 |
131(无量纲) |
—— |
<173(无量纲) |
1000(无量纲) |
达标 |
|
颗粒物 |
—— |
2 |
—— |
—— |
2 |
10 mg/m3 |
达标 |
|
SO2 |
—— |
<3 |
—— |
—— |
<3 |
35mg/m3 |
达标 |
|
NOx |
—— |
3 |
—— |
—— |
3 |
150 mg/m3 |
达标 |
|
烟气黑度 |
<1级 |
—— |
<1级 |
≤1级 |
达标 |
由上表可知,排气筒P1排放的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DB12/524- 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面涂装行业要求;产生的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低于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DB12/556-202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表44 废气排放口情况表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
名称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排气筒高度(m) |
排气筒出口内径(m) |
排气
温度(℃) |
类型 |
|
经度 |
纬度 |
|
P1 |
有机废气排放口 |
116.934891° |
39.255898° |
20 |
2.3 |
20 |
主要排放口 |
1.4环保措施依托可行性分析
现有工程中电泳线、3条喷漆线(铁件2条、塑件1条)、2条喷粉线产生的涂装有机废气分别经引风系统送入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然后汇入20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实施后,塑件喷涂二线使用的塑件涂料用量少于现有工程液体静电喷涂二线,进入催化燃烧系统的有机废气量减少,依托现有工程的催化燃烧系统净化处理合理可行。
现有工程每套催化燃烧系统配设6个活性炭箱,5吸1脱,每个活性炭箱填充量约为2.8t,活性炭填料更换频次为8000h更换一次,催化燃烧系统年运行时间3600h,则两套催化燃烧系统活性炭更换量约为33.6t/每两年。在保证活性炭及时更换再生的情况,装置可以稳定运行,措施可行。
1.5非正常排放
催化燃烧系统中的脱附装置运行过程的前5-15min内,可能会出现瞬时超标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待脱附装置稳定运行后,可正常达标排放。
1.6监测计划
根据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1124-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及HJ95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等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废气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5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
类型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排放标准 |
|
有组织 |
P1 |
非甲烷总烃 |
在线监测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
TRVOC、二甲苯 |
1次/季度 |
|
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 |
|
P2 |
颗粒物(染料尘) |
1次/半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
|
P3 |
油烟 |
1次/年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
P4 |
NOx |
1次/月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 |
|
颗粒物、SO2、CO、烟气黑度 |
1次/年 |
|
厂房外监测点 |
非甲烷总烃 |
1次/半年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
厂界 |
非甲烷总烃 |
1次/半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硫化氢 |
|
臭气浓度 |
2、水环境影响分析
2.1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喷淋塔废水用于喷漆水帘循环水补水,不外排;喷漆水帘废水与现有工程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京津科技谷污水处理厂。
改建前后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喷漆水帘废水量均不变,由于用漆量减少,则喷淋塔废水、喷漆水帘废水水质略好于现有工程。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净化方式无变化,则排放水质略好于现有工程。根据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厂区污水排放口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低于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2.2监测要求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6 企业废水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
废水 |
废水总排口 |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氟化物、动植物油、色度 |
1次/季度 |
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3声环境影响分析
3.1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高噪声设备,使用的风机、空压机、水泵等主要产噪设备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实施前后噪声源强和排放情况无变化。
由于企业现有工程《年表面处理30万套电动自行车用金属零件项目》验收监测阶段对企业所在厂区的四侧厂界噪声开展了监测,后期厂区东侧、南侧围墙加高,不再具备监测条件,例行监测未能开展东侧、南侧厂界噪声,且噪声监测值不大于现有工程验收监测值,因此本评价引用现有工程验收监测数据说明厂界噪声情况。根据企业现有工程《年表面处理30万套电动自行车用金属零件项目》验收监测报告(T20220284),四侧厂界昼间噪声范围50~54dB(A),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昼间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3.2监测要求
表47 企业噪声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
监测点 |
具体位置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
厂界外1m处 |
西侧、北侧厂界外1m |
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
1次/季度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类限值 |
注:厂界东侧、南侧与其他企业共用围墙,不具备监测条件。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统计
厂区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8 厂区固体废物排放情况表
|
序号 |
污染源 |
产生量t/a |
污染物性质 |
废物类别及代码 |
治理措施 |
|
现有工程 |
建成后全厂 |
|
S1 |
废漆桶 |
5 |
4.7 |
危险废物 |
HW49
900-041-49 |
有资质单位处置 |
|
S2 |
废漆渣 |
15 |
13.38 |
危险废物 |
HW12
900-252-12 |
有资质单位处置 |
|
S3 |
一般废包装 |
0.3 |
0.4 |
一般废物 |
SW17
900-003-S17 |
物资部门回收 |
|
S4 |
废活性炭 |
33.6t/每两年 |
33.6t/每两年 |
危险废物 |
HW49
900-039-49 |
有资质单位处置 |
|
S5 |
污水站污泥 |
13.5 |
13.5 |
危险废物 |
HW17
336-064-17 |
有资质单位处置 |
|
S6 |
废过滤材料 |
0.5 |
0.5 |
危险废物 |
HW49
900-041-49 |
有资质单位处置 |
|
S7 |
沾染废物 |
0.5 |
0.5 |
危险废物 |
HW49
900-041-49 |
有资质单位处置 |
|
S8 |
废催化剂 |
0.05t/每两年 |
0.05t/每两年 |
危险废物 |
HW50
900-049-50 |
有资质单位处置 |
|
S9 |
废塑料件 |
1.5 |
2 |
一般废物 |
SW17
900-003-S17 |
物资部门回收 |
|
S10 |
生活垃圾 |
24 |
24 |
生活垃圾 |
SW64
900-099-S64 |
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
4.2生活垃圾管理措施
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3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废塑料件,在一般固废区暂存后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各类废物可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在厂区内专设区域。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②贮存、处置场应按GB/T39198-2020 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④应建立档案制度,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维护信息,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4.4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9 危险废弃物产生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 |
产生量(t/a) |
产生工序及装置 |
形态 |
主要成分 |
有害成分 |
产废周期 |
危险
特性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废漆桶 |
HW49
900-041-49 |
4.7 |
调漆、喷漆 |
固 |
铁桶、油漆 |
废油漆 |
每日 |
T
/In |
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2 |
废漆渣 |
HW12
900-252-12 |
13.38 |
废水处理 |
固 |
漆渣 |
废油漆 |
每日 |
T,I |
|
3 |
废活性炭 |
HW49
900-039-49 |
33.6t/每两年 |
废气处理 |
固 |
活性炭 |
有机物 |
8000h |
T |
|
4 |
污水站污泥 |
HW17
336-064-17 |
13.5 |
污水处理 |
固 |
污泥 |
表面处理药剂 |
每月 |
T/C |
|
5 |
废过滤材料 |
HW49
900-041-49 |
0.5 |
废气处理 |
固 |
过滤材料 |
废油漆 |
每月 |
T
/In |
|
6 |
沾染废物 |
HW49
900-041-49 |
0.5 |
喷涂 |
固 |
杂物 |
废油漆 |
每月 |
T
/In |
|
7 |
废催化剂 |
HW50
900-049-50 |
0.05t/每两年 |
废气处理 |
固 |
催化剂 |
铂、铑、钯等贵金属 |
每两年 |
T |
4.4.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析
表50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贮存场所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废类别及代码 |
位置 |
占地面积 |
贮存方式 |
贮存能力 |
贮存周期 |
|
1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废漆渣 |
HW12
900-252-12 |
厂房东南侧 |
50m2 |
200L铁桶+托盘 |
50t |
3个月 |
|
2 |
污水站污泥 |
HW17
336-064-17 |
200L铁桶+托盘 |
|
3 |
废漆桶 |
HW49
900-041-49 |
托盘 |
|
4 |
废过滤材料 |
HW49
900-041-49 |
200L铁桶 |
|
5 |
沾染废物 |
HW49
900-041-49 |
200L铁桶 |
|
6 |
废催化剂 |
HW50
900-049-50 |
200L铁桶 |
注:废活性炭不在厂区暂存,由危废处置单位直接装车转运。活性炭更换前通知危废处置单位入厂,废活性炭转运后应尽快填装新的活性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生产。
本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产生量减少,危险废物一般贮存周期最长为3个月,本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约为8.3t。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能力约为50t,能够满足本项目危废贮存要求。
液体危险废物置于专用桶内,专用桶置于托盘上,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要求。在落实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万一发生泄漏可以及时收集,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
4.4.2危险废物厂内运输过程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厂房内产生工艺环节由工人使用推车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在200L包装桶内封存,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量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4.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应满足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③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⑤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 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①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②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③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废包装、废塑料件为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在厂区暂存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漆桶、沾染废物、废催化剂,以及污水站污泥等为危险固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理。
在建设单位严格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落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B(表B.1和表B.2)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料和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性识别,筛选风险评价因子,厂区具有代表性的危险物质为油漆中的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醇、异丙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在线量)、污水处理站使用的硫酸(浓度20%)、以及铁件底漆、铁件面漆、铁件稀料、铁件清漆等。其中,天然气为管道输送,不设天然气储存设施,其环境风险相对较低。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需要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述公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 1≤Q<10;10≤Q<100; Q≥100。
表51 危险物质数量与Q值计算表
|
危险物质名称 |
危险特性 |
最大暂存量(qn/t) |
临界量Qn/t |
Q |
|
现有工程 |
本项目变化 |
全厂合计 |
|
二甲苯 |
易燃液体 |
0.446 |
-0.153 |
0.293 |
10 |
0.0293 |
|
乙酸乙酯 |
易燃液体 |
0.051 |
+0.076 |
0.127 |
10 |
0.0127 |
|
丁醇 |
易燃液体 |
0.056 |
-0.044 |
0.012 |
10 |
0.0012 |
|
异丙醇 |
易燃液体 |
0.009 |
0.000 |
0.009 |
10 |
0.0009 |
|
天然气(甲烷) |
易燃气体 |
0.717 |
0.000 |
0.717 |
10 |
0.0717 |
|
硫酸 |
腐蚀性液体 |
0.020 |
0.000 |
0.020 |
5 |
0.0040 |
|
铁件底漆 |
易燃液体 |
0.864 |
-0.364 |
0.500 |
50 |
0.0100 |
|
铁件面漆 |
易燃液体 |
0.764 |
-0.364 |
0.400 |
50 |
0.0080 |
|
铁件稀料 |
易燃液体 |
0.720 |
-0.420 |
0.300 |
50 |
0.0060 |
|
铁件清漆 |
易燃液体 |
0.780 |
-0.380 |
0.400 |
50 |
0.0080 |
|
合计 |
/ |
/ |
/ |
/ |
/ |
0.1518 |
注:(1)涂料各组分中的二甲苯、丁醇、乙酸乙酯、异丙醇最大贮存量均为按组分比例折算之后的合计值。(2)根据表12,各类涂料中铁件底漆、铁件面漆、铁件稀料、铁件清漆的LD50<50mg/kg(大鼠经口)的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LD50<300mg/kg(大鼠经口)的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3),对应临界量为50t,最大暂存量为扣除二甲苯、丁醇、乙酸乙酯、异丙醇后的计算值。
由上表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Q=0.1518<1,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风险物质种类未新增,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未新增,环境风险影响未超出现有工程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5.2风险源分布及风险物质扩散途径
项目使用的油漆在调漆房内存放、在车间内使用;燃气在车间内使用;硫酸在污水站存放,风险物质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包括:
(1)油漆泄漏后挥发,遇明火可能引发火灾,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2)油漆泄漏、燃气泄漏导致火灾事故,用于消防的事故水对水环境的次生/伴生影响;
(3)硫酸室外搬运时泄漏可能引起地表水污染。
表5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
序号 |
危险单元 |
风险源 |
主要危险物质 |
环境风险类型 |
环境影响途径 |
|
1 |
生产车间 |
喷漆线、调漆间 |
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醇、异丙醇、漆料等 |
泄漏、火灾 |
大气、地表水 |
|
2 |
厂区(室外) |
转运工具 |
|
3 |
硫酸 |
泄漏 |
地表水 |
|
4 |
天然气管线 |
天然气管线 |
甲烷 |
泄漏、火灾 |
大气、地表水 |
5.3环境风险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风险物质种类未新增,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未新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依托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
1)污水处理系统故障
车间污水站污水暂存罐兼做事故池,总容积70m3,保持足够缓冲容量,能够收容2天的生产废水量;厂房内事故废水可通过污水管线自流入污水站地下集水井,经泵提升至污水暂存罐兼事故应急池暂存。
2)油漆泄漏事故
油漆最大包装规格为25kg/桶,包装规格较小,发生破损后泄漏物料很少,厂区地面硬化、车间地面硬化并做了地坪漆防渗,及时发现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极小。
3)天然气泄漏
企业燃气调压箱配备超高/低压自动切断装置及安全放散装置,当系统调压失控或发生泄漏事故,它能自动切断气源,保证系统压力稳定和安全。调压箱内供双路调节,人工/自动切断总阀。燃气设备处设置联锁电磁阀及手动总阀。
4)火灾事故
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可能发生燃烧。
厂区内不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需要时通知原辅料厂家送货,少量存放在生产车间,分区存放。在调漆房、喷漆房、喷粉房、喷漆线廊道等位置均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5)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
①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地下水环境风险事故,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处理、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②针对地下水环境风险事故坚持分区管理和控制原则,根据场址所在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全厂可能发生泄漏的物料性质、排放量,参照相应标准要求有针对性的分区,并分别设计地面防渗层结构,防渗层应设置检漏装置。
③建立地下水水质长期监测系统,包括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等,以便及时发现并及时控制。
④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储存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合理放置,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需加盖封闭,防止危险废物泄漏造成人员中毒。
(2)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建设单位仍须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发生污染事故后,及时通报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3)若风险物质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如发生初级火灾,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产生消防废水。如火势蔓延超出企业处置能力,企业应及时拨打119,向外部救援力量寻求协助;
4)向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引用现有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的结论:企业潜在风险主要为油漆泄漏后挥发、燃气泄漏遇明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大气污染;油漆泄漏导致火灾事故,用于消防的事故水可能进入雨水管网污染地表水;油漆、硫酸包装桶破损渗漏可能进入雨水管网污染地表水。建设单位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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