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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天罡公司液化石油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新闻动态
行业新闻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天罡公司液化石油气站项目
项目代码
2403-120225-89-01-712142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宏奎
联系方式
185****2775
建设地点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邦喜公路南侧200
地理坐标
(东经 117  20  34.736 秒,北纬 40  1  35.20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液化石油气生产和供应业 D4512
行业类别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149危化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天津市蓟州区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蓟审批一备案
[2024]17号
总投资(万元)
1700(备案原投资额为2000,扣除钢瓶检验厂房内相关设备购置)
环保投资(万元)
141
环保投资占比(%
8.29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R是: 完成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无处罚,待环保手续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用地(用海)
面积(m2
厂区占地面积12008.9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涉及液化石油气、柴油及危废储存,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风险物质,企业厂区内液化石油气最大存储量200.88t,液化气残液最大存储量4.61t,临界量10t,柴油存储量0.8t,废矿物油最大储存量为0.01t,临界量2500t,合计Q20.549324,风险物质最大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本项目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工作。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审查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等4个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蓟州政函〔2023〕84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无对应规划环评文件。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
根据《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南营村村内燃气管网已敷设完毕,但尚未通气。村民生活用气采用液化石油气。南营村在村东南侧规划一处村庄公用设施用地,地块内建设一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划建设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为新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厂址位于南营村规划的村庄公共设施用地内,划定配套设施项目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企业已取得天津市规划和自然局蓟州分局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4蓟州建证0008),项目建设符合规划。
2、规划环评符合性
《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属于南营村总体性规划,无对应规划环评文件,故本项目不涉及规划环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中项目,目前项目已经在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
2.1、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南,所在区域属于环境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本项目与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2。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储存及销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槽车泄液、储罐储存、气瓶充装、储罐倒罐、储罐检修等;项目运营后,工艺废气排放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配设油烟净化设施,柴油发电机自带消烟除尘设施;储罐喷淋排水、储罐打压排水、储罐围堰区降雨集水回用于消防水池补水,生活污水由环卫公司定期清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下,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分类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可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2.2、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2024年)符合性分析
 
表1-1  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一)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好天津市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等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南公共设施用地内,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不涉及天津市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
符合
(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相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运河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各级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储存及销售项目,用水量较小,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南公共设施用地内,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不涉及用海。
符合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高耗水项目,原则上停止审批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储存及销售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行业。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四)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南公共设施用地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一)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新增。
符合
(二)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三)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天津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槽车卸液收工残气、气瓶充装收工残气、倒残液收工残气、残液装车收工残气以及非正常工况下储罐超压排放废气和检修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清运;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
符合
(四)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我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控制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本项目槽车卸液收工残气、气瓶充装收工残气、倒残液收工残气、残液装车收工残气以及非正常工况下储罐超压排放废气和检修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新增,无无外排废水。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一)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新建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减量替代。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建立,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 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物质。项目投入运营前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厂区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投入运营后将跟进风险防范制度,环境风险事故可防控。
符合
(二)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使用。
符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液态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备用柴油发电机配设柴油桶为地上设置,发电机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地上储罐围堰区加强防渗,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途径。
符合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符合
(五)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要求建设。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符合
(四)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本项目生产使用能源为电能。
符合
2.3、与蓟州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公开蓟州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55月9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南,所在区域属于环境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12011930001),经分析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蓟州区区级管控要求及蓟州区环境一般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与《蓟州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项目
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蓟州区区级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 、除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外,规定范围内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1.3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
1.4 、在各级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南公共设施用地内,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
符合
1.11 、全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前沿新材料、土新材料)、轻工(绿色食品)。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项目,与重点发展行业不冲突。
符合
1.12 、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I级保护林地。
本项目不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
符合
1.14 、地下水保护区防控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严格保护,禁止在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其余要求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执行。
本项目不占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符合
1.17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格控制损害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1.19 、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确保区域湿地保有量和保护率稳定不下降。
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和湿地。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2 、落实《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2.3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新增,不涉及重金属物质使用和排放。
符合
2.4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符合
2.5 、严格落实《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符合
2.7 、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本项目槽车卸液收工残气、气瓶充装收工残气、倒残液收工残气、残液装车收工残气以及非正常工况下储罐超压排放废气和检修废气产生量较小,柴油发电机仅为应急使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小。
符合
2.13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
2.14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储罐清洗排水、残液、沾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2.15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无VOCs总量新增。
符合
2.19 、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对遥测超标车辆实现“应罚尽罚”。
本项目投产前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符合
2.31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鼓励铝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VOCs含量排放量大的行业使用先进工艺技术。以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为重点,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加强管控,减少无组织排放。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升级改造。动态更新工业企业VOCs排放源清单,对排放量大的企业推进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控。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不属于铝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符合
2.33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100%使用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大型煤炭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到2025年,全区年均降尘量力争控制在6/月•平方公里以下。
本项目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已完成,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符合
2.36 、到2025年,考核断面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7.5%。深入实施“一河一策”。实现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加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推动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和设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有效削减入河污染。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符合
2.37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排放总量不增长。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物质使用和排放。
符合
2.39 、对电力、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污染、高能耗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本项目不属于电力、垃圾焚烧、平板玻璃行业。
符合
2.44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炉渣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补齐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3.1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生产、使用。
符合
3.2 、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物质使用。
符合
3.3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执行。
符合
3.4 、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
本项目生产区内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符合
3.6 、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地块未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符合
3.8 、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3.9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3.15 、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全过程管控和安全利用。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液态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备用柴油发电机配设柴油桶为地上设置,发电机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储罐围堰区加强防渗,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途径。
符合
3.11 、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
符合
3.13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本项目将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符合
3.14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
符合
3.18 、地下水一般防控区防控要求:(1)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等。(2)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各产排污环节,以及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等风险源的区域做好防渗措施,并制定地下水污染处置应急预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3)区水务局加强人口集中地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及维修改造,减少污水管网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4)土地转性再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物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等内容。(5)各相关加油站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数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6)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
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厂区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符合
3.20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机制。严防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考核。
本企业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符合
3.25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将已关停、搬迁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遗留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范围。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3.26 、建立健全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到2025年,实现对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全过程跟踪监管。
3.28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
本项目地块为公共设施用地,不属于污染遗留地块。本项目产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4.1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企业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符合
4.2 、促进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4.3 、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行业,所在区域暂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
符合
4.7 、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
符合
4.8 、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4.10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
4.13 、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执行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降低排放强度。
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改善区域能源结构,符合区域燃气规划。
符合
4.19 、强化水源涵养功能,严格限制重点水源涵养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由完全开采地下水调整为地下水和地表水双水源供水。严格管控高耗水项目。到2025年,50%以上的区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器具使用率保持100%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用水为自行开采地下水,企业已获得取水许可证。
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蓟州区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1、执行天津市总体管控要求和蓟州区区级管控要求。
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天津市总体管控要求和蓟州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执行天津市总体管控要求和蓟州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3.1、执行天津市总体管控要求和蓟州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4.1、执行天津市总体管控要求和蓟州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3、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通知》,“强调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并严格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公共设施用地内,项目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三条控制线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3-1。
4、与“天津市蓟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津政函[2025]24号),到2035年,到2035年,蓟州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4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51.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3.73平方千米以内;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公共设施用地内,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符合天津市蓟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5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设置4100m3卧式LPG储罐,120m3卧式LPG残液储罐,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可知,本项目属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中的五级。
1-3  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中选址和平面布局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
规范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项目选址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公共设施用地内,符合蓟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要求。
符合
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
本项目等级为五级,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公共设施用地内,未建在城市中心城区,并远离居住区、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
符合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废气、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厂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由环卫公司定期清掏,储罐喷淋排水、储罐围堰区降雨集水和储罐打压排水回用于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噪声经减振、隔声处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符合
二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其他燃气厂站及设施合建。五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六级及以下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不得建在城市中心城区。
本项目等级为五级,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公共设施用地内,未建在中心城区。
符合
应选择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且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区。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质灾害多发区,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
符合
应县备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本项目位于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公共设施用地内,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良好。
符合
平面布局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内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并应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生产区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本项目站区内设置储罐区、灌装间、压缩机房、卸车口、办公楼、辅助用房、消防水池,按照生产区、辅助区分区布置,生产区布置在站区上侧风侧。
符合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边界应设置围墙。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用墙,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本项目站区四周设置实体围墙进行封闭隔离,生产区和辅助区间设置实体分割墙,墙体高度均不低于2m
符合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和辅助区应各至少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大于1000m3时,生产区应至少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且其间距不应小于 50m。对外出入口的设置应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的疏散,宽度均不应小于 4m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小于1000m3,生产区和辅助区各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对外出入口宽度均不小于4m
符合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筑,但下列情况除外:1、储罐区的地下排水管沟,且采取了防止液化石油气聚集措施;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地下消火栓。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寒冷地区,生产区内除消防水池和储罐围堰内及厂区内南部汇流池外,无其他地下和半地下建筑。
符合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本项目生产区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m
符合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专用卸车或充装场地,并应配置车辆固定装置。
本项目卸车和充装场地分开设置,并配置车辆固定装置。
符合
灌瓶间的钢瓶装卸平台前应设置汽车回车场。
本项目灌瓶间的钢瓶装卸平台前设置汽车回车场。
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中选址和平面布局相关要求。
6与现行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1-4  本工程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三线一单”、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天津市及蓟州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
符合
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
本项目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已完成,施工期已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执行。
符合
推进VOCs 全过程综合整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立排放源清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全过程全环节VOCs控制体系。推进源头替代,引导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强化过程管控,涉VOCs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末端治理,开展VOCs有组织排放源排查,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实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本项目槽车卸液收工残气、气瓶充装收工残气、倒残液收工残气、残液装车收工残气以及非正常工况下储罐超压排放废气和检修废气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新增。
符合
推进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以化工、医药、橡胶、塑料制品、建材、金属制品、食品加工等工业源,餐饮油烟、汽修喷漆等生活源,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为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恶臭、异味污染问题。
本项目食堂配设油烟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符合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本项目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符合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以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等化工、石化企业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
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仓储,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公共设施用地内。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 进行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建立配套工程市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存在典型污染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本项目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已完成,施工期已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执行。
符合
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符合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生态环保委〔20251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减排。
本项目槽车卸液收工残气、气瓶充装收工残气、倒残液收工残气、残液装车收工残气以及非正常工况下储罐超压排放废气和检修废气产生量较小,柴油发电机仅为应急使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小。
符合
2
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本项目地块为公共设施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生产区等均按照相关防渗标准建设、满足防渗要求。
符合
3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以涉危涉重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化工、石化企业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强化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
本项目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物质。项目投入运营前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投入运营后将跟进风险防范制度,环境风险事故可防控。
 
《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437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储存及销售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2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本项目不涉及涂装、印刷。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项目背景
天津天罡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注册成立于20232。根据《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南营村村民生活用气采用液化石油气,规划建设液化石油气供气站一座。为此,建设单位拟投资17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邦喜公路南侧200米处自有厂区内建设“天罡公司液化石油气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208.95m2,建筑面积2929.2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土建工程:建设办公楼、辅助用房、压缩机房、灌装间、消防水池、钢瓶检验厂房。(2)生产相关设备:建设5个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分装设备,用于液化石油气储存和分装销售,储存设施包括1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4个、20m3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1,年分装销售液化石油气8400t。项目分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液化石油气购买方提供检验合格钢瓶,本项目不进行钢瓶检测服务。项目备案中包括残液回收装置、钢瓶瓶阀装卸机、钢瓶焚烧炉、钢瓶除锈机、水压试验机、钢瓶气密性测试机、静电喷涂设备、钢瓶印字机、抽真空装置等钢瓶检验相关设备及工程活动不由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后续以租赁钢瓶检验厂房方式由其它建设单位单独建设、另行履行环评手续,不在本项目建设及评价范围。
企业厂区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四至范围为:东侧为漳河,北侧为天津市筑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西侧隔乡村道路为南营村耕地,南侧为南营村现状村庄仓储生产用地。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项目,液化石油气储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149危化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4
二、主要工程组成
本项目具体项目组成如下:
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储罐区
储罐围堰内共建设5个地上卧式双层常温储罐,其中4100m3储罐为液化石油气储罐,120m3储罐为残液罐; 
压缩机房
建设2台压缩机(一用一备),用于液化石油气卸液和倒罐
罐装间
建设4台气动倒残机用于钢瓶中残液倒空,建设充装线2(其中自动充装线1条,手动充装线1条)用于液化气充装,其中自动充装线配设余气回收装置。
辅助
工程
卸料区
配设卸车鹤管,用于液化石油气槽车卸液;
办公
建设1栋办公楼,用于日常办公。
消防水池
建设1处地上消防水池,占地面积353m2,容积2824m3,地下深4m,地上高4m
辅助用房
内设配电间,仪表间(兼做值班室),发电机房和消防泵房。
职工食堂
位于办公楼内,烹饪区配设3个灶头,用于职工用餐。
危废暂存间
位于办公楼内,建筑面积约为5m2,用于存放危险废物。
公用
工程
给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绿化用水、消防水池补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
排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储罐喷淋排水、储罐围堰区降雨集水、储罐打压排水、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由环卫公司定期清掏,储储罐喷淋排水、储罐围堰区降雨集水、和储罐打压排水回用于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给,厂区建设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用于应急供电。
供热制冷
生产区无供热制冷设施,办公区夏季制冷和冬季采暖均采用电力空调。
环保
工程
有组织废气
职工食堂烹饪过程产生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油雾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屋顶12.5m高排气筒P1排放。
无组织废气
灌装间自动灌装线配设余气回收装置,对进行钢瓶充装过程中管路中余气回收,手动灌装线重装量较小,余气放空;日常运行废气为少量槽车卸液收工残气、气瓶充装收工残气、倒残液收工残气、残液装车收工残气,非正常工况废气为储罐超压排放废气和检修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发电机燃油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设施净化后通过发电机房屋顶排放口排放。
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储罐喷淋排水、储罐打压排水、储罐围堰区降雨集水、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由环卫公司定期清掏,储罐喷淋排水、储罐打压排水、储罐围堰区降雨集水回用于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包括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厂房外的风机等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置隔声罩等措施。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储罐清洗排水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残液暂存于残液罐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构筑物及功能分区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2208.9m2,其中建筑面积为2929.23m2,厂区内构筑物情况如下:
2-2   厂区内构筑物一览表
名称
建筑面积(m2
高度(m
层数
结构类型
备注
1
办公楼
1211.05
12.3
3
钢混
日常办公,内设1处职工食堂,内设1处危废暂存间
2
辅助用房
地上188.25,地下126.54
4.8
1,局部-1
钢混
地上为仪表间(兼值班室)、配电室、发电机房,地下为消防泵房
3
消防水池
/
/
1
钢混
半地下,占地面积353m2,容积2824m3,地下深4m,地上高4m
4
储罐围堰区
/
/
/
钢混
整体地上,占地面积892.5m2,围堰墙高1m,内部建设地下汇流池
5
槽车卸液区
/
2
/
/
占地面积1m2,罩棚
6
压缩机房
60.96
4.65
1
钢混
压缩机设备用房
7
灌装间
291.0
5.1
1
钢混
气瓶充装
8
钢瓶检测车间
1051.43
7.03
1
钢混
对外租赁,本项目仅建设构筑物,内部设备不在本项目建设及评价范围
合计
2929.23
/
/
/
/
四、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内液化石油气最大暂存量约205.49t,地上储罐存放,具体储存规格及储存量见表2-3,年分装销售液化石油约8400t,供气范围为蓟州区内管道天然气未铺设区域居民和商户,分装规格包括5kg/钢瓶、10kg/钢瓶、15kg/钢瓶、50kg/钢瓶,具体分装规格及对应销售量见表2-4
 
 
2-3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存规格及储存量一览表
储存类型
包装规格
数量(个/a
对应液化石油气量*(t/a
液化石油气
常温双层中空卧式地上储罐,容积100m³
4
200.88
液化石油气残液
常温双层中空卧式地上储罐,容积20m³
1
4.61
合计
/
/
205.49
*:(1)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装载系数为0.9,厂内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暂存量均按90%装载率计算,残液罐每半年清空一次,年产生残液量为9.21,暂存量约为4.61t
2-4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分装规格及对应销售量一览表
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数量(个/a
对应液化石油气量(t/a
液化石油气
5kg/钢瓶
10220
48
10kg/钢瓶
8760
82
15kg/钢瓶
561620
7845
50kg/钢瓶
9125
425
合计
589725
8400
*:本项目不进行钢瓶检测,液化石油气分装使用钢瓶由经销商提供,包括抽真空后的全新钢瓶和定期检测合格钢瓶,以及检修期内的带气钢瓶,由经销商送来钢瓶中液化石油气平均残留量约为钢瓶允许充装量的6~8%,充装前进行称重,充装量以压力气瓶规格允许量充满为准,实际充装量为钢瓶规格允许量与残留量差值,钢瓶充装过程中约0.1%概率会出现充装超量或角阀检查不合格情形,对应钢瓶中充装气体会倒入残液罐作为危废处理。
五、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2-5   主要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功能
位置
1
卧式储罐
材质Q345R,双层,中空,内径3000mm,长14818mm,容积100m³,设计温度-19℃-50℃,设计压力1.77MPa,实际温度为-10~32℃,实际压力1.1~1.2MPa,泄压压力为1.6Mpa
4
液化石油气储存
储罐围堰内
2
卧式储罐
材质Q345R,双层,中空,内径2000mm,长6842mm,容积20m³,设计温度-19℃-50℃,设计压力1.77MPa,实际温度为-10~32℃,实际压力1.1~1.2MPa,泄压压力为1.6MPa
1
液化石油气残液储存
储罐围堰内
3
储罐喷淋系统
供水强度不小于0.15L/(s·m2
5
储罐喷淋冷却
储罐围堰内
4
流体装卸臂
AL2543B3
1
液化石油气卸液
储罐围堰外南侧
5
压缩机
ZW-11/16-24,流量1.1m³/min
2(一用一备)
液化石油气卸液、储罐残气抽取
压缩机房内
6
双螺杆泵
YHQ20-9,流量20m³/h
4(两备两用)
液化石油气充装、倒罐
灌装间内
7
气动倒残机
/
2
钢瓶中液化气倒出
灌装间内
8
余气回收装置
/
1
自动充装过程余气回收
灌装间内
9
自动灌装设备
11个灌液枪
1
液化石油气分装
灌装间内
10
手动灌装设备
YDG-60
6
液化石油气分装
灌装间内
11
发电机
WP12ZLD,额定功率IOFN448KW
1
应急发电
辅助用房内
12
柴油桶
长×宽×高:1250×1250×625 mm
1
应急发电
辅助用房内
13
防爆水泵
/
4(两备两用)
消防、喷淋供水,围堰内排水
消防水池、储罐围堰内
14
墙体排风扇
/
8
强制排风
压缩机房、灌装间
15
油烟净化设施
/
1
油烟净化
办公楼食堂内
注:本项目储罐与附属管路设施连接方式为法兰加垫片用螺栓固定,不涉及润滑油使用,
六、主要原辅材料
名称
年用量
包装规格
厂内最大暂存量
储存位置
1
液化石油气
8400t
100m3储罐
200.88t
储罐围堰内
2
柴油
/
1250×1250×625 mm
0.8t
辅助用房内
3
食堂用液化石油气
0.5t
15kg钢瓶
0.015t
办公楼食堂内
4
含氯消毒片
62瓶
100/
5
辅助用房内,用于消防水消毒
5
矿物油
0.1t
4L/
/
/
注:(1)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装载系数为0.9,厂内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暂存量取4100m3储罐均为90%装载率计算。(2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机油为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保养时携带,厂内无暂存;(3)本项目储罐清洗委托专业单位自行携带清洗剂上门服务,清洗剂使用量依据储罐内部情况确定,使用量不计入本评价范围
2-7  本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1
液化石油气
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闪点-74℃,液态液化石油气密度558kg/m3,气态密度为:2.35kg/m3。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
柴油
主要成分为C4~C12的脂肪烃和环烃类,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相对密度(水=1)0.87~0.9,熔点-18℃,闪点38℃,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3
矿物油
乳清色半透明液体,闪点:38℃,熔点-18℃,沸点:36.1℃,相对密度(水=1)0.87-0.9,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4
含氯消毒片
主要为次氯酸盐或有机氯化合物(如三氯异氰尿酸),溶于水后生成次氯酸(HClO),破坏病原体蛋白质和核酸,有效氯浓度达450-550mg/片。
2-8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产品组分
产品名称:液化石油气                       规格牌号: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执行标准编号:GB11174-2011
项目
质量标准
实测结果
密度(15℃)/kg/m3
/
558
蒸气压(37.8℃)/kPa      不大于
1380
572
组分
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      不小于
C5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      不大于
 
95
3.0
 
97.82
0.78
残留物
蒸发残留物/(ml/100ml)     不大于
油渍观察
 
0.05
通过
 
<0.05
通过
铜片腐蚀(40℃,1h)/    不大于
1
1a
总硫含量(mg/m3)    不大于
343
25
硫化氢(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乙酸铅法
层析法/mg/m3)      不大于
 
10
 
<2
加臭品种:四氢噻吩
16-20mg/m3
17.8
七、公用工程
1. 给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绿化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
1)生产用水
本项目消防水池为混凝土带顶封闭构筑物,不考虑蒸发损耗量,生产用水包括储罐喷淋用水、储罐清洗用水、储罐打压用水。
储罐喷淋用水:本项目储罐为露天设置,夏季有可能因温度的升高出现超压排放甚至爆炸等事故,因此采用喷淋方式降温。项目有4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20m3的残液罐,储罐为双层储罐,储罐内液化气实际温度为-10~32℃,实际压力0.1~1.2Mpa,泄压压力为1.6Mpa储罐表层受阳光照射吸热升温会造成储罐内气体受热膨胀从而导致罐内压力增大,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当室外气温达到40℃并持续时,储罐内压强会达到并大于1.5MPa,故企业储罐区设置温度计,在气温达到40℃时将采取喷淋降温。根据天津市高温情况,高温天数每年都会变化,且通常集中在7月和82023~2025年40℃及以上高温天气均不超过5天,本项目年喷淋天数按10天计。本项目使用消防水池内储水对储罐顶部进行冷却降温,冷却采用间断喷淋的方式。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储罐总容积大于50m3需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冷却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s·m2)。本项目单个液化石油气储罐表面积约154m2,残液罐表面积约49m2,储罐合计表面积约665m2,则喷淋用水量为99.75L/s,合计359.1m3/h,每天喷淋时间合计约2h,喷淋用水量为718.2m3/d,则项目喷淋用水量为7182m3/a。
储罐清洗用水:液化石油气储罐需定期检修清洗,新储罐的检修周期一般建议为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需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本项目储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不再继续使用。本评价按照保守情况‌拟定每3进行维护检修一次统计。根据项目工程量,清洗用水量约为9m3/次(平均3m3/a
储罐打压用水: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计划每3年检修打压一次,委托专业机构现场作业。根据项目工程量,打压用水量约为105m3/次(平均35m3/a
2)绿化用水
本项目厂区内绿地面积为200m2,绿化用水按照每天一次(按冬季0/d,春秋1/d,夏季2/d计算,全年平均1/d),每次2.0 L/m2计算,绿化用水量为0.4m3/d146m3/a)。
(3)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18,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冲厕用水等,项目内设置食堂,不设住宿和淋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相关规定,生活用水量按照 45L/天计算,年生产365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81m³/d(合计295.65m3/a。公司设食堂,用水定额以 20L/天计,则食堂日用水量为 0.36m3/d(合计131.4m3/a,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17m³/d(合计427.05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单天最大用水量约为826.77m3/d,年消耗新水1616.416m3/a,企业许可取水量为2349m3/a,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2. 排水
1)储罐喷淋排水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喷淋用水量为夏季高温天气718.2m3/d(7182m3/a),由于夏季储罐表面及围堰内地面温度较高,喷淋排水部分蒸发损耗,蒸发损耗按20%计,喷淋废水量为夏季143.64m3/d1436.4m3/a)。
本项目储罐围堰区液化石油气及残液储罐均为双层压力储罐,储罐围堰内配设可燃气体检测器,储罐配设液位计,储罐定期检修,储罐与附属管路设施连接方式为法兰加垫片用螺栓固定,不涉及润滑油使用,日常运行过程中无液态物料洒漏,储罐喷淋水除冲刷罐体表面灰尘外,不接触其他污染物,汇流后可作为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
2)储罐清洗废水
储罐清洗废水量约为7.2m3/a,主要污染物为粘附于储罐内壁的残存烃类。储罐清洗废水随产随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储罐打压排水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计划每年检修打压一次,委托专业机构现场作业,废水量为100m 3/次(100m3/a,平均0.274m3/d),打压工作为储罐清洗后操作,水质清洁,直接作为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
(4)储罐区降雨集水
本项目储罐围堰区液化石油气及残液储罐均为双层压力储罐,储罐围堰内配设可燃气体检测器,储罐配设液位计,储罐定期检修,储罐与附属管路设施连接方式为法兰加垫片用螺栓固定,不涉及润滑油使用,日常运行过程中无液态物料洒漏,围堰内降雨除冲刷罐体表面灰尘外,不接触其他污染物,汇流后可作为消防水池补水。暴雨期间,为保证围堰内设施安全,雨水经集水池通过水封井进入汇流池,采用防爆泵通过管道直接排入漳河。
天津市蓟州区年平均降水量为678.6mm,储罐区汇水面积约892.5m2,储罐围堰内总雨水量为666.724m3;考虑小降雨量时无汇流情况和暴雨期间为保证设施安全的雨水抽排情况,本评价小降雨量时蒸发损耗按总雨水量10%计,暴雨期间抽排按总雨水量30%计,降雨集水量为总雨水量60%计,则降雨集水量为400.034m3/a
5)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17m³/d(合计427.05m3/a,排污系数取90%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53m3/d(合计384.345m3/a),由环卫公司定期清掏。
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3. 热制冷
本项目生产区无供热制冷设施,办公区夏季制冷和冬季采暖均采用电力空调。
4.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厂区建设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用于应急供电
5. 食堂  本项目设置一处餐厅用于职工用餐,烹饪燃用灌装液化石油气。
6. 宿舍  本项目厂区不设宿舍。
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18,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65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槽车卸液工序工作时间约600h/a,钢瓶充装工序合计工作时间约2920h/a,不合格气瓶倒残液工序工作时间约5h/a,储罐检修前放空时间合计约30h/a,不合格钢品倒残液时间约为5h/a,残液装车工序工作时间约0.75h/a
九、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整体分为南、北2部分, 厂区北部为办公区和辅助区,南部为生产区,由实体不燃围墙及绿化带隔离办公、辅助区和生产区;办公楼位于厂区西北角,辅助区位于厂区东北角,包括1处辅助用房和1处消防水池,辅助用房内设仪表间(兼值班室)、配电室、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生产区北部为储罐区(4100m3地上卧式储罐,120m3地上卧式残液罐,罐体呈南北向,由西向东依次排列),生产区中部为槽车卸料区和压缩机房,卸料区设有装卸柱、槽车停车位、车档、静电去除仪等,生产区南部为11F灌瓶间,内含自动灌瓶区和手动灌瓶区。
本项目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布设,便于厂区内物料输送,可以做到功能分区合理,管理方便,站区辅助区和生产区之间均留有一定空间作为安全通道。生产区外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厂区四周设置实体不燃围墙,厂区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5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天津天罡燃气有限公司天罡公司液化石油气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内部主要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要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本项目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已完成,施工活动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暂存、充装工艺流程主要由槽车卸液、储罐储存、储罐倒罐检修、气瓶充装和气瓶检查等工序组成;本项目充装使用气瓶均为液化石油气购买方提供检验合格钢瓶,本项目不进行钢瓶检测服务,钢瓶充装过程中发生过量充装或角阀气密性不合格时采用倒残机将气瓶中充装液化气导致残液罐,钢瓶返回经销商带回。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
2-2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槽车卸液
液化石油气通过汽车槽车送至站内卸液区,将储罐配建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卸车鹤管上的气相管、液相管分别与汽车槽车上的气相管、液相管相连接,在卸车时通过压缩机自储罐抽吸气态液化石油气并压入汽车槽车的气相空间,使汽车槽车和储罐之间形成卸车所需要的压差,利用压差将汽车槽车内液化石油气卸入储罐。卸液过程中通过储罐液位计联动装置控制卸料过程,储罐内液位达到上限值(90%盛装率)时自动停止卸液,不会出现超量卸液引发超压排放。
整个卸液过程为全封闭状态,槽车卸液完毕后车内液化气体全部转入储罐内,槽车及鹤管气相管、液相管中均为带压气体,关闭鹤管阀门后进行接口拆卸,槽车及车载鹤管少量带压气体原车带回,接口与阀门之间的管道中少量气体在拆卸管道过程中放空,该部分卸液收工残气G1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储罐储存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及残液储罐均为双层常温压力储罐,储罐设计压力1.77MPa,储罐罐顶设置有泄压阀,为储罐内温度升高或卸液超量情况下超压排放装置,泄压压力为1.6Mpa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储罐运行过程中内部实际压力日常在0.1~1.2Mpa,小于泄压压力,泄压阀可以阻止因昼夜温差和气压变化引起的呼吸损失;储罐内配设液位计联动装置,卸液过程中通过储罐液位计联动装置控制卸料过程,储罐内液位达到上限值(90%盛装率)时自动停止卸液,不会出现超量卸液引发超压排放;当室外气温达到40℃并持续时,储罐内压强会达到并大于1.5MPa,企业储罐区设置温度计并与喷淋冷却系统联动,在气温达到40℃时将采取喷淋降温,可防止储罐内温度升高导致超压排放。根据企业项目设计方案及调研,当出现喷淋系统自动联动故障,手动开启延时,储罐内压力有升高并超过1.6MPa时出现泄压,泄压时间较短(一般为1~2s),超压排放废气量G2较小,不具备收集条件,本评价不再定量分析。
储罐喷淋降温过程会产生一定量储罐喷淋排水W1,经围堰内东北角汇流池汇流后作为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
(3)储罐倒罐、检修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需定期维护检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新储罐的检修周期一般建议为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需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本项目储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不再继续使用。本评价按照保守情况‌拟定每3进行维护检修一次。
储罐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时,可用双螺杆泵将液化石油气从一个储罐倒入另一个储罐中。利用双螺杆泵倒罐原理为:首先依次开启倒出罐的出液阀和气相阀,开启倒入罐进液阀和气相阀,开启双螺杆泵倒罐阀,开始倒罐,观测液位,直至倒液完毕,各储罐配设固定气相管路和液相管路,无需安装和拆卸管道,倒罐过程中通过开启阀门接通管路后即可开始倒罐工作,整个倒罐过程为全封闭状态,无倒罐废气排放。
若进行储罐检修,则利用压缩机将出液罐内余气向临时槽车内抽排至储罐内压力抽到至0.08MPa,然后将储罐内余气自然放空,并对储罐内部进行清洗,清洗工作委托专业单位携带洗涤剂清洗。储罐放空余气归入检修废气G3,储罐清洗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S1归入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清洗前通知危废清运单位,清洗当天废水直接转入危废运输车辆,随产随清,厂区内不设暂存设施。
检修工作包括打压和内部焊缝检查两个环节,均委托专业检修单位进行,打压环节首先注入自来水至满罐,然后打入氮气至设定压力并保持24h后排空,打压使用氮气为检修单位自行购买并运至厂区,厂内不设储存设施;焊缝检查环节委托专业单位携带检查仪器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储罐经抽真空后投入使用,不合格储罐则进行设备淘汰更新。
若外协焊缝检查单位采用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进行探伤,探伤检查期间建设单位探伤人员配合做好辐射防控措施,检查结束后射线辐射随着检查设备关闭消失,检查结果底片由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带回公司洗片室开展洗片与评片工作厂区内无探伤检查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储罐打压环节用水重复使用,全部储罐完成打压测试后,打压排水W2经围堰内东北角汇流池汇流后作为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
(4)钢瓶充装
本项目不进行钢瓶检测,液化石油气分装使用钢瓶由经销商提供,包括抽真空后的全新钢瓶和定期检测合格钢瓶,以及检修期内的带气钢瓶。
经销商将合格的液化气钢瓶送至灌装间充装台,工作人员接好充装卡具,连接LPG储罐液相出口和双螺杆泵的液相进口。开启双螺杆泵进出口阀门和气相联通管阀门,启动双螺杆泵从液化石油气LPG储罐抽出液体,经液相管道将液化石油气送至灌装间,而后使用万向节管道枪头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气体经气相联通管回到LPG储罐,使气液平衡。双螺杆泵出口管道上装有安全回流阀,当管道超过设定压力时,液化石油气可通过安全回流阀流回储罐,防止系统超压。
自动灌装线可按照设定程序自动完成充装,手动灌装区罐装过程边充装边称重,充装完毕后,关闭气泵,关闭液相及气相阀门,卸下钢瓶。
整个充装过程为全封闭状态,手动灌装设备重装完毕后,钢瓶角阀与灌装枪阀门间少量余气(充装收工残气)G4a直接放空;自动灌装线配设灌液枪为余气回收型装置,灌装完成后首先关闭双螺杆泵,然后关闭液相与气相阀门,开启余气回收装置将阀门与钢瓶接口之间的管道中的大部分余气通过回收返回至液相管路,小部分无法回收余气(充装收工残气)G4b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钢瓶检查
充装完毕的钢瓶使用台秤复核瓶重,瓶重复核合格后再检查钢瓶角阀的气密性,通过钢瓶上的压力表进行检漏,检测合格后贴上合格证方可出站,严禁钢瓶超装。充装超量和角阀漏气钢瓶均属于存在安全隐患钢瓶,采用启动倒残机将瓶中已充装液化气倒入残液罐。
通过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利用残液罐的空气把出口的缓冲罐增压到比残液罐高 0.6Mpa 以上的压力,把小气瓶倒置、冲压,等到压力平衡后,关闭小气瓶进口阀,再把小气瓶与残液罐相连的阀门打开,由于小气瓶的压力比残液罐高,就把小气瓶内的残液倒入了残液罐。残气跟残液在 15-30℃左右时,液相转化为气相残夜转化为可燃烧的石油气,残夜无害化后重新作为液化石油气使用
需倒残液的钢瓶由人工放到倒残机上,随后转动压紧装置把钢瓶压紧,钢瓶角阀接上抽液枪,开启气相管球阀,通过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利用残液罐的空气对钢瓶进行正压冲气;然后操纵气动开关,使钢瓶成倾斜倒立状。关闭气相管球阀,开启残液管球阀。这时钢瓶正处于正压倒空状态,钢瓶中液化石油气转入残液罐中,倒罐完成后关闭液相阀,转动架复位,摘下抽液枪,将倒残后的钢瓶从架上搬下,倒空后的钢瓶由经销商带回自行复检。
倒残液过程密闭进行,抽液枪接口与钢瓶阀门之间的管道中少量气体在摘枪过程中放空,该部分倒残液收工残气G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倒出残液S2归入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残液罐内残液转运装车过程中收工残气G6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9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污染类型
污染源项
主要污染因子
治理措施
废气
卸液收工残气G1
非甲烷总烃
/
超压排放废气G2
非甲烷总烃
 
检修废气G
非甲烷总烃
/
充装收工残气G4
非甲烷总烃
自动充装线配设余气回收装置
倒残液收工残气G5
非甲烷总烃
/
残液装车收工残气G6
非甲烷总烃
/
食堂油烟G7
油烟
烹饪区配设引风系统收集后,引入1油雾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屋顶12.5m高排气筒P1排放。
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G8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发电机自带消烟除尘设施净化后通过发电机房屋顶排放口排放。
废水
储罐喷淋排水W1
SS
经围堰内东北角汇流池汇流后作为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
储罐打压排水W2
/
储罐区降雨集水W3
SS
员工生活污水W4
pH 、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石油类LAS
环卫公司定期清运
噪声
设备运行N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
固废
储罐清洗废水S1
液态烃类、清洗剂
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残液S2
液态烃类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矿物油S3
矿物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油桶S4
矿物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沾染废物S5
含油抹布、手套等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员工生活S6
生活垃圾
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邦喜公路南侧200,厂区用地原为待开发状态,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24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蓟州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的监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3-1  2024蓟州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单位:µg/m3
年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μg/m3
现状浓度/μ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2024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35
30
85.71
达标
PM10
2024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70
53
75.71
达标
SO2
2024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60
7
11.67
达标
NO2
2024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20
50.0
达标
CO
2024年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
4000
1100
27.75
达标
O3
2024年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
160
182
113.75
不达标
由上表可知,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随着天津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和区域建设逐渐饱和,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2)特征因子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特征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蓟州区秋季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本项目在厂区西南侧布设1 个大气监测点进行连续三天的非甲烷总烃监测,具体监测信息见下表。
3-2  监测信息情况表
监测点坐标
(经纬度)
监测
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m
北纬40.025481
东经117.342958
非甲烷总烃
2025年9月25日~9月27日,连续3天,每天监测4
西
20
根据上表知,本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时间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相关要求。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见下图。
3-1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图
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值统计结果见下表。
3-3  监测结果统计表
污染物
监测浓度范围(mg/m3
评价标准(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达标情况
非甲烷总烃
0.24~0.66
2.0
33
达标
由上表可看出,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参考值(2.0mg/m3)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厂区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南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属于划定的1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故本项目厂界四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经现场实地踏勘,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
3.地下水、土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土壤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可知: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液态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备用柴油发电机配设柴油桶为地上设置,发电机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化石油气及残液储罐均为地上双层储罐,储罐围堰区加强防渗,储罐围堰、围堰内汇流池、厂区南侧集水池底部及池壁进行防渗处理,围堰汇流池内集水水质相对清洁,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消防用水标准限值,储罐围堰和厂区南侧集水池内部日常无集水,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m 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3-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北纬)
Y(东经)
1
西郑各庄村分散居住区
40.023120
117.346425
居住区
居民
环境空气二类区
东南
330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南,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类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选址区域内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珍惜濒危植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繁殖地、觅食、活动区域等,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5环境风险敏感目标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南营村村南,评价范围内环境风险敏感目标如下:
表3-3 环境风险敏感目标
类别
环境敏感特征
大气
项目厂界外延5km的范围
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
相对方位
最近距离/m
属性
人口数
1
天津市筑信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0
企业职工
约100
2
天津兴瑞达燃气有限公司
296
企业职工
约15
3
蓟州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贾各庄道班
东北
290
企业职工
约100
4
百强二手车市场
西北
240
企业职工
约300
5
中化道达尔加油站
西北
260
企业职工
约5
6
邦达物流
西北
300
企业职工
约20
7
渔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北
380
企业职工
厂区内日常约100
8
周边个体商户及临街商铺
西北、东北、东
105
职工
约300
9
西郑各庄村
东南
330
居民
1000
10
渔阳镇集中居住区
1775
居民
约20000
11
文昌街道
1365
居民
35000
12
大兴峪村
东北
4175
居民
600
13
春山里度假区
东北
3160
职工及住客
200
14
新马坊村
西北
3578
居民
870
15
贾各庄村
东北
625
居民
1000
16
张丁庄村
830
居民
700
17
莲花院村
西北
1355
居民
600
18
东后子峪村
2370
居民
1000
19
西后子峪村
西北
3495
居民
700
20
官庄村
西北
4610
居民
约1240
21
野沟村
西北
4845
居民
400
22
小彩各庄村
西北
2987
居民
1000
23
大彩各庄村
西北
3290
居民
600
24
肘各庄村
西北
2444
师生
400
25
永平庄村
西北
2940
居民
300
26
居官屯村
西北
1520
居民
400
27
门庄子村
西北
1100
居民
700
28
南营村
西北
555
居民
1000
29
南营中学
西北
1680
师生
500
30
东大佛塔村
西北
1780
居民
700
31
西大佛塔村
西北
2250
居民
600
32
北小屯村
西
1358
居民
400
33
吴家沟村
西北
2880
居民
300
34
桃庄村
西
4070
居民
950
35
西水泉村
西南
4546
居民
800
36
夏各庄村
西南
4608
居民
1200
37
西沿河村
西南
3920
居民
200
38
东沿河村
西南
3722
居民
150
39
大孙各庄村
西南
3105
居民
800
40
小孙各庄村
西南
2245
居民
600
41
小富庄村
西南
2810
居民
500
42
下埝头村
西南
4629
居民
1500
43
邦均一中
西南
3465
师生
1100
44
赵庄子村
西南
2835
居民
1220
45
李庄子村
西南
3305
居民
500
46
孙后庄村
西南
3395
居民
500
47
后大岭村
西南
2225
居民
1000
48
前大岭村
西南
2572
居民
约800
49
焦庄子村
西南
2170
居民
700
50
感化庄村
西南
1650
居民
800
51
东郑各庄村
东南
890
居民
800
52
仇庄村
东南
1700
居民
400
53
丁庄村
东南
1830
居民
300
54
焦庄子村
西南
2175
居民
700
55
敦庄子村
东南
2210
居民
400
56
康庄村
东南
2965
居民
500
57
洇溜镇初级中学
东南
2380
师生
1000
58
五里庄村
东南
2645
居民
1000
59
欢虎庄村
东南
3105
居民
700
60
靳庄村
东南
2875
居民
600
61
吴家洼村
东南
3050
居民
800
62
八里庄村
东南
3675
居民
1000
63
桃园村
东南
4425
居民
600
64
马圈头村
东南
4745
居民
800
65
魏庄子村
东南
4525
居民
600
66
北六里屯村
东南
4410
居民
200
67
龙湾子村
东南
3895
居民
1000
68
龙湾中心小学
东南
4420
师生
900
69
大唐庄村
东南
4400
居民
700
70
小唐庄村
东南
4590
居民
500
71
安定庄村
东南
4405
居民
400
72
西店子村
东南
4160
居民
700
73
大现渠村
东南
3805
居民
1000
74
小现渠村
西南
3830
居民
600
75
西苏庄村
西南
4700
居民
约300
76
胡里庄村
西南
4410
居民
800
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
1940
厂址周边5k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
99830
大气敏感程度E
E1
地表水
受纳水体
序号
受纳水体名称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
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1
漳河
F3
S3
2
引秃入漳河道
F3
S3
3
幺河
F3
S3
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E
E3
地下水
序号
环境敏感区名称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级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1
潜水含水层
G3
D2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
E3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废气排放标准
1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及厂界臭气浓度
本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3-4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及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
执行标准
监控点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非甲烷总烃
厂界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厂界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2)食堂油烟
油烟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标准限
值,详见下表。
3-5  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油烟
1.0
排风管或排气筒
2.废水
本项目储罐喷淋排水、储罐围堰区降雨集水、储罐打压排水经围堰内东北角的汇流池汇流后回用于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消防用水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3-7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目
消防
1
pH
6.0~9.0
2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
30
3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
1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10
6
氨氮                        ≤
8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8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0002000a
9
溶解氧/mg/L               ≥
2.0
10
总氯/mg/L                 ≥
1.0(出厂),0.2b(管网末端)
11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CFU/100mL
不应检出
注:a括号内指标值为沿海及本地水源中溶解性固体含量较高的区域的指标。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B(A)   
时 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 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 3 8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污染物排放,无总量控制指标申请。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本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建成,不再对施工期影响进行评价。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各储罐配设固定气相管路和液相管路,无需安装和拆卸管道,倒罐过程中通过开启阀门接通管路后即可开始倒罐工作,整个倒罐过程为全封闭状态,无倒罐废气排放。日常运行过程中废气为少量槽车卸液收工残气、气瓶充装收工残气、气瓶倒残液收工残气,非正常工况废气为储罐超压排放废气和检修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并伴有异味,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设施净化后通过发电机房屋顶排放口排放,食堂油烟经配设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通过屋顶12.5m高排气筒P1排放。
(1槽车卸液收工残气G1
本项目产品为液化石油气,槽车卸车时与储罐通过管道相连,处于封闭压力环境,管道设备均为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储罐和槽车之间的气相平衡管允许气体在储罐和槽车之间自由流动,从而避免了放空损耗。液化石油气输送过程中无废气产生,仅在管道接口拆卸时接口与阀门之间的管道中少量残留气体放空。
本项目卸液鹤管接口与阀门之间放空管路长度为5cm,液相管内径2cm,气相管内径5cm,卸液完成后液化石油气全部进入储罐,气相管和液相管内均为气相,气相压力按储罐日常工作压力最大值1.2MPa计,则单次卸液放空气体体积约1.14×10-4m3/次,质量为3.17×10-3kg/次。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年销售为8400t,密度558kg/m3,折合体积15053.76m3,槽车单次卸液量60m3,年卸液次数为251次,槽车卸液收工残气产生量为0.796kg/a,年卸料时间约为600h/a,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速率为0.001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液化石油气产品组分报告,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为17.8mg/m3,加臭剂四氢噻吩排放量为0.5162mg/a,排放速率为7.57×10-4mg/h。
2)超压排放废气G2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储罐运行过程中内部实际压力日常在0.1~1.2Mpa,小于泄压压力,泄压阀可以阻止因昼夜温差和气压变化引起的呼吸损失;储罐内配设液位计联动装置,卸液过程中通过储罐液位计联动装置控制卸料过程,储罐内液位达到上限值(90%盛装率)时自动停止卸液,不会出现超量卸液引发超压排放;当室外气温达到40℃并持续时,储罐内压强会达到并大于1.5MPa,企业储罐区设置温度计并与喷淋冷却系统联动,在气温达到40℃时将采取喷淋降温,可防止储罐内温度升高导致超压排放。根据企业项目设计方案及调研,当出现喷淋系统自动联动故障,手动开启延时,储罐内压力有升高并超过1.6MPa时出现泄压,泄压时间较短(一般为1~2s),超压排放废气量G2较小,不具备收集条件,本评价不再定量分析。
3)检修废气G3
储罐检修属于非正常工况,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按照保守情况每3年进行维护检修一次计,储罐内液化石油气倒罐完毕后,利用压缩机将出液罐内余气向临时槽车内抽排至储罐内压力抽到至0.08MPa以下,然后将储罐内余气自然放空。
储罐内残余的液化石油气总体积为420m3,气体压力为0.08MPa,则储罐检修放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量为779.73kg/a,储罐检修前放空时间合计约30h/a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速率为25.991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液化石油气产品组分报告,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为17.8mg/m3,加臭剂四氢噻吩排放量为5906.04mg/a,排放速率为196.87mg/h。
4)钢瓶充装废气G4
本项目整个钢瓶充装过程为全封闭状态,手动灌装设备重装完毕后,钢瓶角阀与灌装枪阀门间少量余气(充装收工残气)G4a直接放空;自动灌装线配设余气回收装置,灌装完成后首先关闭双螺杆泵,然后关闭液相与气相阀门,开启余气回收装置将阀门与钢瓶接口之间的管道中的大部分余气通过回收返回至液相管路,小部分无法回收余气(充装收工残气)G4b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选用充装设备灌装枪接口内径以及阀门与钢瓶角阀间距离较小,放空气体空间远小于槽车卸液区鹤管。无余气回收措施条件下,本评价单个钢瓶充装收工残气放空量按保守值取卸液区鹤管放空量的10%,即0.3g/瓶;余气回收装置回收率不低于90%,则手动充装线收工残气量为0.3g/瓶,自动充装线收工残气量为0.03g/瓶。
本项目5kg、10kg、50kg规格钢瓶采用手动充装,钢瓶合计28105个,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量为8.432kg/a15kg规格钢瓶采用自动充装,钢瓶合计561620个,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量为16.849kg/a;合计充装收工残气产生量为25.281kg/a
气瓶充装收工残气最大排放工况为自动线11个灌液枪与手动线6个灌液枪同时工作,单次自动充装时间从钢瓶上线到下线约4min,最小规格5kg钢瓶可完成2轮充装,则一个轮次自动充装周期内灌装间充装收工残气产生量为3.93g,产生速率为0.058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液化石油气产品组分报告,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为17.8mg/m3,加臭剂四氢噻吩排放量为191.54mg/a,最大排放速率为0.44mg/h
(5)倒残液收工废气G5
本项目充装后检查不合格钢瓶倒残液过程密闭进行,抽液枪接口与钢瓶阀门之间的管道中少量气体在摘枪过程中放空,该部分倒残液收工残气G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倒残液操作与钢瓶充装类似,无余气回收装置,收工残气排放量参考无余气回收措施条件下单个钢瓶充装收工残气放空量,取0.3g/瓶;本项目钢瓶充装后检查不合格率约0.1%预计倒残液钢瓶量约600/a倒残液收工废气产生量约0.18kg/a不合格钢品倒残液时间约为5h/a,产生速率为0.036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液化石油气产品组分报告,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为17.8mg/m3,加臭剂四氢噻吩排放量为1.36mg/a,最大排放速率为0.27mg/h
(6)残液装车收工残气G6
本项目残液罐内为不合格钢瓶中倒出已充装液化石油气,成分与原料罐中液化石油气一致,残液装车过程与槽车卸液原理相同,液化石油气输送过程中无废气产生,仅在管道接口拆卸时接口与阀门之间的管道中少量残留气体放空。
残液装车收工残气产生量参考卸液收工残气,取3.17×10-3kg/次。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残液产生量约9.21t,小于储罐容积,年清罐1次,残液装车收工残气为0.003kg/a,年装车时间约为0.75h/a,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速率为0.004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液化石油气产品组分报告,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为17.8mg/m3,加臭剂四氢噻吩排放量为0.023mg/a,排放速率为0.03mg/h。
(7)食堂油烟G7
本项目职工食堂燃用液化石油气,烹饪过程中会有少量燃气废气产生。食堂内共设3个基准灶头,每天供应中餐,人均耗油量按 10g/·餐计,就餐人数按 18人/天计算,年工作 365 天,则年耗食用油约为65.7kg,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中油烟产生系数,餐饮炉灶油烟产生系数为3.815kg/t-食用油,食堂油烟产生量为 0.251kg/a。为保证该项目油烟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安装 1 套风量为 2000m3/h(净化效率≥85%,以 85%计)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的油烟经烟道引至屋顶P1排放口排放。每天烹饪时间按 1h 计,则油烟产生浓度为0.34mg/m3,经净化处理后,油烟引至屋顶排放。本项目油烟排放量为 0.038kg/a,排放浓度为 0.05mg/m3
8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G8
本项目辅助用房内安装有1台的448kw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使用频率较少,其产生污染物主要成分为NOXSO2TSP,经自带的消烟除尘措施处理后排放,可有效去废气污染物。
项目所在区域电力设施齐全,供电安全稳定,厂区出现停电的几率很小,使用频率低,废气的排放间断性强;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为燃料,0#柴油燃烧产生污染较小,并自带的消烟除尘措施,废气产生量较小;厂区所在区域相对开阔,废气排放经过扩散稀释后浓度很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评价不做定量分析。
根据2017113日原环境保护部部长信箱“关于 GB16297-1996 的适用范围的回复”,建议目前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控制,对排气简高度和排放速率暂不作要求,因此本项目应急发电机燃油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以保证应急发电机运行时燃油废气能够满足排放标准。
2、废气排放情况
本项目根据企业提供设计资料,并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及各排气筒污染源参数见表 4-1、表 4-2。无组织排放情况及无组织排放源参数见下表 4-3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速率kg/h
风机风量m3/h
治理设施
处理工艺
收集效率
去除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食堂烹饪
P1
油烟
0.001
2000
油烟净化
90%
85%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经m
排气温度℃
经度(东经)
纬度(北纬)
P1
117.349157
40.02824
12.5
0.3
20
 
 
 
 
4-3  项目面源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
编号
名称
面源起点坐标
(经纬度)
面源海拔高度/m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与正北向夹角/°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排放
工况
评价因子源强(kg/h
X
Y
1
卸液区
N117.343018
E40.026207
21.1
1
1
65
2
600.75
间歇
TRVOC  0.004
非甲烷总烃0.004
四氢噻吩3×10-8
2
灌装间
N117.343048
E40.02
6038
21.8
19.8
14.7
65
5.1
2920
间歇
TRVOC  0.094
非甲烷总烃0.094
四氢噻吩7.1×10-7
注:(1)本项目卸料区残液装车和槽车卸液不同时进行,故卸料区废气排放小时取残液装车和槽车卸液合计时长,源强取两者中较大者残液装车废气;2)灌装间钢瓶充装和倒残液存在通过工作工作,源强取两者叠加,废气排放小时两者合计时长;(3)储罐检修废气属于非正常工况排放。
3、大气污染物达标分析
3.1 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4-4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风量
m3/h
产污环节
污染物
名称
污染物产生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
速率kg/h
浓度mg/m3
速率kg/h
浓度mg/m3
P1
2000
食堂烹饪
油烟
0.001
0.34
0.0001
0.05
根据上述计算分析,油烟排放口P1排放的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标准(1.0mg/m3)要求。
3.2 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4-5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产污环节
无组织排放量kg/a
无组织排放速率kg/h
非甲烷总烃(TRVOC
卸液区(不同时工作)
卸液工序
0.796
0.001
残液装车工序
0.003
0.004
灌装间(同时工作)
钢瓶瓶充装工序
25.281
0.058
倒残液工序
0.18
0.036
四氢噻吩
卸液区(不同时工作)
卸液工序
5.16×10-7
7.57×10-9
残液装车工序
2.3×10-8
3×10-8
灌装间(同时工作)
钢瓶瓶充装工序
1.92×10-4
4.4×10-7
倒残液工序
1.36×10-7
2.7×10-7
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无组织排放达标论证结果见下表。
4-6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及达标排放情况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
厂界
距离
厂界浓度(mg/m3
标准值(mg/m3
卸料区
非甲烷总烃(TRVOC
0.004
35
0.13
非甲烷总烃4.0
TRVOC  /
100
0.05
西
25
0.17
58
0.08
四氢噻吩
3×10-8
35
9.62×10-7
/
100
4.08×10-7
西
25
1.24×10-6
58
6.36×10-7
灌装间
非甲烷总烃(TRVOC
0.094
18
0.31
非甲烷总烃4.0
TRVOC  /
69
0.14
西
19
0.30
117
0.12
四氢噻吩
7.1×10-7
18
2.30×10-6
/
69
1.04×10-6
西
19
2.29×10-6
117
9.07×10-7
注:本项目储罐区残液装车和卸液不同时进行,故源强取两者中较大者残液装车废气。
本项目卸液区和灌装间不存在同时工作状态,故各无组织排放源在厂界处预测浓度不需要叠加。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厂界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3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四氢噻吩无组织排放在厂界预测浓度最大值为2.30×10-6mg/m3,低于其嗅阈值0.08-0.1ppm折合0.31-0.39 mg/m3),预计厂界处臭气浓度<20(无量纲),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灌装间为非封闭空间,故无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控制要求。
3.3非正常工况情况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非正常排放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活动为液化石油气仓储、充装,设备均为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开、停工情况与正常运行情况基本一致;生产区非正常工况为储罐超压排放和设备定期检修时液化石油气储罐余气抽排后放空废气,其中储罐通过液位计联动装置控制卸料过程,储罐内液位达到上限值(90%盛装率)时自动停止卸液,不会出现超量卸液引发超压排放;通过储罐区设置温度计并与喷淋冷却系统联动,在气温达到40℃时将采取喷淋降温,可防止储罐内温度升高导致超压排放;仅当出现喷淋系统自动联动故障,手动开启延时,储罐内压力有升高并超过1.6MPa时出现泄压,泄压时间较短(一般为1~2s),超压排放废气量G2较小,不具备收集条件,本评价不再定量分析。
本评价仅对储罐检修工况排放废气进行定量分析,经计算,设备检修工况下污染物放情况见下表。
4-7  储罐检修工况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
排放口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单次持续时间
年发生频次/
应对措施
储罐区
非甲烷总烃(TRVOC
25.991
/
30h
1
/
项目营运过程中,如管理、操作不当,设备损坏或操作失误等会引起不可预见性石油气泄漏,泄漏情况、对应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风险章节。由于站内安装泄漏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泄漏,自动报警设备会自动报警,并自动关闭所有管线的阀门,也可以手动关闭,以保证储罐与管线内的液化石油气不泄漏。项目涉及的气态物质仅当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了410000mg/m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时才会挥发出让人体出现反应的毒性,毒性较小,发生泄漏情况,在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不会造成局部大气污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关闭设备和阀门,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开启。
3.4 排气筒高度符合性分析
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本项目餐厅所在建筑高度为12.3m,油烟排放口高度为12.5米,为高出屋顶高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
(1)液化石油气储存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储存与充装项目,无单独对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因此本项目非甲烷总烃(TRVOC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参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双层压力储罐中,储罐区配设喷淋系统用于降温,液化石油气卸车、灌装、倒罐等过程中,均使用密封的液相管道、气相管道进行转置,在烃泵出口管道上装有安全回流阀。卸液过程中,储罐内液化石油气到达设定值时,联锁关闭罐入口阀门,防止冒罐,气瓶充装过程中,管道超过设定压力时,液化石油气可通过安全回流阀流回储罐,不会外泄。
项目液化石油气物料转运均由罐车输送至项目区内,充装过程中物料由密闭管道输送。
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分别设温度、压力及液位检测,超高液位报警,液相和气相出口管设置紧急切断阀,能够实时掌握罐区液位、储罐内温度及压力状况;灌装总管、倒残液气相管、倒残液液相管、卸车气相管、卸车液相管分别设压力检测;液化石油气罐区、压缩机房、灌装间周围、槽车装卸口、钢瓶检测间均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如发生气体泄漏会立即启动报警装置,防止气体外泄。
2)自动充装线余气回收
本项目充装钢瓶以15kg规格为主,采用自动充装线进行充装,自动充装线灌液枪为余气回收型装置,灌装完成后首先关闭双螺杆泵,然后关闭液相与气相阀门,开启余气回收装置将阀门与钢瓶接口之间的管道中的大部分余气通过回收返回至液相管路。
余气回收过程为:灌装完成之后,回收截止阀打开,回收泵启动,余气通过单向阀1在回收泵驱动下被吸进回收腔内,然后在回收泵往复运动下,通过单向阀2再将余气压入灌装的主管路。回收泵为1:4驱动比的气动增压泵。通过控制压缩空气的驱动压力保证余气回收管路压力顺利回流到主充装管路。余气回收过程中,回收泵启动时间设置为5秒,可使气瓶角阀后到灌装截止阀之间形成负压50~70kPa,从而减少灌液枪口与钢瓶角阀间余气放空损失,余气回收率不低于90%
3)油烟净化设施
本项目餐厅烹饪区配设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由风机吸入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其中部分较大的油雾滴、油污颗粒在均流板上由于机械碰撞、阻留而被捕集。当气流进入高压静电场时,在高压电场的作用下,油烟气体电离,油雾荷电,大部分得以降解炭化;少部分微小油粒在吸附电场的电场力及气流作用下向电场的正负极板运动被收集在极板上,并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流到集油盘,经排油通道排出,余下的微米级油雾被电场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最终排出洁净空气,可起到除异味的作用。
3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本项目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在停电时使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和烟尘,本项目柴油发电机为自带消烟除尘设施的一体化设备,尾气采用一次性纸质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管引至发电机房外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目前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控制,对排气筒高度和排放速率暂不作要求”。则本项目不对柴油发电机排气筒高度作要求。柴油发电机作为项目应急电源,年运行时间短,产生的废气量极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短暂且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5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治理的影响等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本项目建议的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
4-8    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表
排气筒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排放标准名称
P1
废气排气口
油烟
每年一次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厂界
非甲烷总烃
每年一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6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经工程分析及源强核算可知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营运期内建设单位在加强各废气处理运营维护、定期按要求进行日常监测,确保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厂界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966.295m3/a,废水项为生活污水、储罐打压排水、储罐喷淋排水和储罐区降雨集水,其中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53m3/d(合计384.345m3/a),由环卫公司定期清掏;储罐打压排水量为100m3/a,储罐喷淋排水量为5745.6m3/a,储罐区降雨集水量为400.034m3/a。
本项目储罐打压为储罐清洗洁净后注水操作,打压使用氮气,不涉及药剂和有毒有害气体使用,打压排水水质与新鲜自来水一致。
根据2024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本底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常规污染因子中除O3外,其他因子均达标,预计雨水水质相对清洁。
本项目储罐围堰区液化石油气及残液储罐均为双层压力储罐,储罐围堰内配设可燃气体检测器,储罐配设液位计,储罐定期检修,储罐与附属管路设施连接方式为法兰加垫片用螺栓固定,不涉及润滑油使用,日常运行过程中无液态物料洒漏,围堰内储罐喷淋排水和降雨除冲刷罐体表面灰尘外,不接触其他污染物,废水中除SS外,无其他污染物。
综上,本项目废水回用部分水质情况如下:
4-9   本项目废水回用部分水质情况汇总(mg/L
废水类型
排放量
m3/a
排放浓度(mg/LpH除外)
pH
SS
石油类
色度
浊度
BOD5
氨氮
LAS
溶解性总固体
溶解氧
总氯
大肠埃希氏菌
100
6.5~8.5
/
/
/
/
/
/
/
/
/
储罐喷淋排水
5745.6
6~9
100
/
/
/
/
/
/
/
/
储罐区降雨集水
400.034
6~9
100
/
/
/
/
/
/
/
/
回用标准
GB/T18920-2020
/
6.0~9.0
/
/
30
无不快感
10
10
8
0.5
10002000
2
0.2
不应检出
是否满足回用标准
/
/
/
*括号内指标值为沿海及本地水源中溶解性固体含量较高的区域的指标
2)回用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储罐区围堰内配建一处集水设施,储罐喷淋排水和雨水经集水池通过水封井进入汇流池,采用防爆泵通过管道泵回消防水池,暴雨期间雨水采用防爆泵通过管道直接排入漳河。
本项目储罐打压排水、储罐喷淋排水和储罐区降雨集水水质相对清洁,回用途径为消防池补水,针对SS指标无限制要求,考虑到总氯指标要求(管网末端≥1.0mg/L),可集中在消防水池定期投加消毒剂,本项目消毒剂选用含氯消毒片,有效氯浓度达450-550mg/片,按照1m3水使用1片消毒剂的比例投加,水中初始氯浓度可达1mg/L左右,停留静置30min后预计余氯浓度不低于0.2mg/L,能够满足回用标准。
综上,本项目废水经消毒后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消防用水标准限值,回用可行。
三、噪声
本项目四侧厂界为厂院边界。
1)主要噪声源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厂内噪声主要来自压缩机、双螺杆泵、水泵、余气回收装置、柴油发电机、办公楼空调室外机、油烟净化设施风机等,不包括备用设备。固定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其中液化石油气卸液、倒罐工序仅在昼间操作,储罐喷淋常规操作时间为夏季昼间,围堰内汇流池排水常规操作时间为昼间,对应压缩机房内压缩机及墙体排风扇、消防水池水泵、汇流池水泵非应急状态为昼间间歇性运转,办公楼空调室外机、油烟净化设施风机运转时间为昼间,发电机为应急情况使用,其他设备均为24h内不连续运转
本项目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4-104-11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4-10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噪声源位置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1
办公楼南侧外墙
办公楼空调室外机1
/
-33
49
4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
8h
2
办公楼空调室外机2
/
-26
52
8
65
1
8h
3
办公楼空调室外机3
/
-24
53
8
65
1
8h
4
办公楼空调室外机4
/
-17
57
8
65
1
8h
5
办公楼屋顶
油烟净化设施风机
/
-25
61
12.3
7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
3h
6
灌装间内
双螺杆泵1
/
40
-26
1
8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灌装间东、西、北侧为混凝土实体墙,南侧敞空,故东、西、北侧隔声量按10 dB(A)计,南侧无隔声量。
24h
8
余气回收装置
/
38
-25
1
75
1
24h
9
双螺杆泵2
/
21
-33
1
80
1
24h
10
灌装间墙体
墙体排放扇1
/
41
-26
3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
24h
11
墙体排放扇2
/
40
-24
0.5
65
1
24h
12
墙体排放扇3
/
36
-23
3
65
1
24h
13
墙体排放扇4
/
33
-25
0.5
65
1
24h
14
墙体排放扇5
/
27
-27
0.5
65
1
24h
15
墙体排放扇6
/
23
-29
3
65
1
24h
16
压缩机房墙体
墙体排放扇7
/
31
-4
0.2
65
1
8h
17
墙体排放扇8
/
33
-3
3
65
1
8h
注:(1空间相对位置以围堰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2)灌装间及压缩机房墙体排风扇按室外设备考虑。
 
 
 
4-11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强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
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X
Y
Z
西
西
西
建筑物外距离/m
压缩机房
压缩机
/
8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车间隔声。
32
-7
0
4
3
6
3
87
87
87
87
8h
20
61
61
61
61
1
2
辅助用房
发电机
/
85
1
1
72
1
3.7
8
3.7
17
83
83
83
83
5h
20
57
57
57
57
1
3
消防水池
水泵1
/
80
1
11
70
0
12.5
1
1
25
71
72
72
71
5h
20
45
46
46
45
1
6
围堰出水池
水泵2
/
80
1
21
36
-1
1
1
1
2
87
87
87
87
2h
20
61
61
61
61
1
注:*围堰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2)噪声预测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
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4-12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预测点位
时段
贡献值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昼间
51
昼间60
夜间50
达标
夜间
49
达标
南厂界
昼间
46
达标
夜间
40
达标
西厂界
昼间
53
达标
夜间
47
达标
北厂界
昼间
46
达标
夜间
46
达标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建成后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监测频次
由于本项目南、北侧厂界与其他厂区建筑直接相邻,不具备监测条件,故针对东、东侧厂界进行昼、夜间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四、固体废物
1)固废处置产排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本项目职工的生活垃圾排放系数为0.5千克/人·天,职工定员18人,年工作365天,生活垃圾产量为1.46t/a。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每3进行维护检修一次统计。根据项目工程量,储罐清洗废水量约为7.2t/次(平均2.4t/a,主要污染物为粘附于储罐内壁的残存烃类。储罐清洗废水随产随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残液产生量约9.21t/a,残液暂存于残液罐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设备保养维护由供应商定期上门服务,设备维修保养会产生少量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含油沾染物,预计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5t/a,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01t/a,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1t/a,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密闭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表4-134-14
4-13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
污染物
名称
产生环节
产生量
物理
性状
属性
利用方式和去向
1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
1.46t/a
固态
一般固废
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4-14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污染物名称
来源
类别及
编号
产生量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处置措施
1
储罐清洗废水
储罐清洗
HW49
非特定行业(900-007-09
7.2t/次(平均2.4t/a
液态
有机物
有机物
每年
T
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储罐残液
储罐
HW09
非特定行业(900-007-09
9.21t/a
液态
有机物
有机物
每天
T
暂存于残液罐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
废矿物油
设备保养维护
HW08
非特定行业(900-249-08)
0.05t/a
液态
有机物
有机物
每月
TI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
废油桶
设备保养维护
HW08
非特定行业(900-249-08)
0.001t/a
固态
有机物
有机物
每月
TI
5
含油沾染物
设备保养
HW49
非特定行业(900-041-49
0.01t/a
固态
矿物油
矿物油
每月
T/In
本工程危险废物中储罐清洗废水随产随清;储罐残液暂存于残液罐内,暂存周期一般为6个月,最大贮存能力为11.27t;其他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一般贮存周期最长为3个月,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容器贮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4m2,最大贮存能力约为2t,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本工程危废暂存要求。
4-15  危废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位置
占地
面积
贮存
方式
贮存
能力
贮存
周期
1
危废间
废矿物油
HW08
900-249-08
办公楼内
4m2
专用容器分类存放
2t
3个月
2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3
含油沾染物
HW49
900-041-49
6
残液罐
储罐残液
HW09
900-007-09
储罐围堰内
30m2
专用储罐
11.27t
4个月
2)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贮存设施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 隔墙等方式。
贮存设施内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且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须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附录A 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在收集过程中注意以下要求: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3厂内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各产生点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均密封在包装桶内,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委托处置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将选择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处置。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①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废物管理并对委托的有资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监督;②对全部废物进行分类界定,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登记建帐进行全过程监管;③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包装容器的外面必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明显标志,并向运输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保护要求的文字说明;④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⑤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混合堆放;⑥定期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仓储及销售项目,运营期涉及原辅料及危废暂存设施均为地上设置,暂存区域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储罐围堰区加强防渗,储罐围堰、围堰内汇流池、厂区南侧集水池底部及池壁进行防渗处理,围堰汇流池内集水水质相对清洁,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消防用水标准限值,储罐围堰和厂区南侧集水池内部日常无集水,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途径。
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基本不会污染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液化石油气、柴油及危废储存,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风险物质,企业厂区内液化石油气最大存储量200.88t,液化气残液最大存储量4.61t,临界量10t,柴油存储量0.8t,废矿物油最大储存量为0.01t,临界量2500t,合计Q20.549324,风险物质最大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本项目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工作。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产品、污染物等进行危险性识别。
4-16  本项目风险物质Q值统计一览表
序号
名称
CAS
使用容器规格及数量
最大存储量/t
临界量Qn/t
该种危险物质Q
储存位置
1
液化石油气
38476-85-7
100m3储罐,4
200.88
10
20.088
储罐围堰区
2
残液
/
20m3储罐,1个
4.61
10
0.461
3
柴油
68334-30-5
1250×1250×625 mm
0.8
2500(油类物质)
0.00032
辅助用房内
4
废矿物油
/
20kg/桶
0.01
0.000004
危废暂存间
ΣqQ
20.549324
/
注:(1)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装载系数为0.9,厂内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暂存量均按90%装载率计算,残液罐每半年清空一次,年产生残液量为9.21,暂存量约为4.61t2)灌装间气瓶充装为随到随充,充装完成后即由经销商带走,灌装间内不存放备用气瓶;3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机油为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保养时携带,厂内无暂存。
2)风险评价等级
本项目Q值约20.549324,属于10Q100范围,M等级为M4
本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分级为P4,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1,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3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III,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I。
因此,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距项目边界不低于5km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不设地表水及地下水评价范围。
3)环境影响途径识别
项目使用的风险物质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包括:
物料等在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容器破损渗漏,气体挥发引起大气污染,液态物料车间外泄漏围堵不及时流出厂区进入漳河,引起地表水的污染;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风险识别情况汇总如下表所示。
4-17  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危险
单元
危险物质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环境敏感目标
储罐围堰区
液化石油气
阀门、管线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厂区液化石油气输气管线(含压缩机房、灌装间)
液化石油气
阀门、管线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灌装间
液化石油气
阀门、管线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卸液区
液化石油气
阀门、管线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辅助用房
柴油
容器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不易挥发,泄漏物料可控制在车间内部,不会漫流至室外,不会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泄漏物料遇明火引发火灾
火灾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燃烧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灭火使用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无消防废水产生,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危废暂存间
废矿物油、含油沾染物等危废
容器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废矿物油及含油沾染物中矿物油不易挥发,废矿物油可控制在车间内部,不会漫流至室外,不会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泄漏物料遇明火引发火灾
火灾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燃烧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灭火使用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无消防废水产生,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厂内运输
液化石油气、柴油、废矿物油、含油沾染物、储罐清洗废水
管道破裂、转运过程包装容器破损引起的物料泄漏
泄漏
液化石油气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柴油、矿物油及储罐清洗废水物料不易挥发,不会对环境空气、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若泄漏位置靠近厂区门口,围堵不及时流出厂区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进入漳河则会引起地表水的污染。
厂区外土壤、地下水,漳河、引秃入漳河道、幺河
泄漏物料遇明火、爆炸
火灾、爆炸
液化石油气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柴油、废矿物油、含油沾染物包装规格较小,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燃烧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灭火使用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无消防废水产生,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4)最大可信事故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一般而言,发生频率小于10-6/年的事件是极其小概率事件,作为代表性事故情形中最大可信事故设定的参考。
本项目储罐围堰区管道内径最大为80mm,管道两个截止阀间距最大为70m,截止阀间液化石油气全部泄漏量为196kg100m3储罐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按照30min时间计,泄漏量约306kg;故储罐围堰区最大最大可信事故选取100m3储罐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情形。
厂区内液化石油气输气管线(含压缩机房、灌装间)内径最大为80mm,管道两个截止阀间距最大为70m,截止阀间液化石油气全部泄漏量为196kg;灌装间内钢瓶最大规格为50kg,钢瓶全破裂泄漏量为50kg;故厂区管线及灌装间最大可信事故选取80mm管道两个截止阀间气体全部泄漏情形。
卸液区装卸臂截止阀至接口距离为5cm,泄漏量较小,故卸液区最大可信事故取槽车(60m3)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情形。
辅助用房内最大可信事故取柴油储存桶(0.8t)全破裂情形。
危废暂存间内最大可信事故取废矿物油桶(20L)全破裂情形。
厂内运输环节气态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槽车(60m3)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情形,液态可燃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柴油专用便携桶(30L)全破裂情形,液态不燃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储罐清洗废水槽车全破裂情形。
5)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
①大气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H.1 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选取内容,本项目确定预测气体为石油气、COSO2、NOx(按不利情况氮氧化物全部为NO计)
本项目卸液区槽车储罐液化石油气泄漏与厂区100m3储罐泄漏源强相同,本评价选取围堰区储罐进行预测;液化石油气管路泄漏选取灌装间进行预测,柴油泄漏火灾选取发电机房进行预测。
由于柴油专用便携桶(30L包装规格较小,全部燃烧持续时间较小(1.1min),远小于发电机房柴油火灾持续时间,且室外发生泄漏时可及时采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扑灭火源,本项目不再定量评价室外柴油火灾废气影响。
1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和60m3液化石油气槽车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情形下,液化石油气蒸发速率均为0.17kg/s,泄漏时间为30min;内径最大为80mm液化气管线全管径泄漏为0.33kg/s,泄漏时间为10min;发电机房柴油储存桶全破裂着火燃烧速率为0.44kg/s,燃烧时间为30.3min一氧化碳排放速率为0.05kg/s,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8.8×10-6kg/s,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1.28×10-3kg/s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储罐液化石油气泄漏后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液化石油气最大预测浓度为84128mg/m3,未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410000mg/m3);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后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液化石油气最大预测浓度为59025mg/m3,未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410000mg/m3);发电机房柴油泄漏发生火灾下风向不同距离处CO最大预测浓度达到1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380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下风向150m,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95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下风向540m;发电机房柴油泄漏发生火灾下风向不同距离处SO2最大预测浓度为0.083mg/m3,未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2mg/m3);发电机房柴油泄漏发生火灾下风向不同距离处NO最大预测浓度达到1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25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下风向20m,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15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下风向40m。
②地表水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液态物料包括应急发电机使用柴油、设备保养维护产生废矿物油、储罐清洗废水。
设备保养维护产生废矿物油产生量和暂存量较小,采用密闭收集桶转运,厂房内、外转运过程中密闭操作,即使发生洒漏可及时收集并处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柴油暂存于辅助用房内专用暂存桶内,暂存量较小,暂存过程若发生泄漏,物料可及时发现、收集并处理,不会漫流至室外,不会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
本项目外购柴油包装为加油站提供30L专用便携桶,储罐清洗废水随产随清,厂区内运输环节液态可燃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柴油专用便携桶(30L,约27kg)全破裂情形,液态不燃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储罐清洗废水槽车全破裂情形,储罐清洗废水单次产生量为7.2m3,最大泄漏量为7.2m3
本项目外购柴油采用供油加油站提供合格便携转运桶,使用前已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无瑕疵便携转运投入使用,厂区内运输环节发生便携转运桶破裂概率较低。本项目厂区地面进行硬化,无地下雨水管网,通过将外购柴油卸车位置安排在厂区内部、发电机房外,并在卸车前准备好消防沙、吸附棉、应急桶等围堵、截留、收集物资,以确保发生柴油便携转运桶室外泄漏时可采用及时收集,不会流散至厂区外,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中液态组分(C5C5以上烃类)含量较低,质量占比为0.78%,且绝大部分在加气过程中进入分装钢瓶,储罐内部挂壁残留较小,清洗过程中不涉及大量清洗剂使用,清洗废水中油类物质和清洗剂含量较低。
储罐清洗废水外运委托专业危废运输单位实施,储罐清洗工作开始前提前联系危废运输单位,通知危废运输单位在清运前对转运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建设单位在储罐区和厂区出入口提前准备好消防沙、吸附棉、应急桶等围堵、截留、收集物资。若厂区内清洗废水由槽体向转运设施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可及时停止输送,并对泄漏物质进行清理;若转运完成车辆厂区内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可及时将车辆内清洗废水转入厂区备用应急桶中,防止出现大量泄漏,并对泄漏物质进行清理;若出现封堵不及时,导致少量泄漏物料经地面漫流进入漳河,会造成下游一定距离内水体污染,由于清洗废水中油类物质和清洗剂含量较低,且可通过围堵截留一定量物质,预计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厂区内油类物质泄漏发生火灾选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无消防废水产生。
灌装间发现个别钢瓶漏气或起火,不可以关闭阀门或采取临时办法可以排除时,可随时将其提出,在空旷的地方将其放掉,以免殃及其它气瓶,无消防废水产生。
储罐围堰区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情况下,需要采用喷淋水雾阻隔火焰辐射波烘烤相邻储罐,由于石油气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储罐与附属管路设施连接方式为法兰加垫片用螺栓固定,不涉及润滑油使用,日常运行过程中无液态物料洒漏,储罐喷淋水除冲刷罐体表面灰尘外,不接触其他污染物,废水中无有毒有害物质,可通过围堰内汇流池内防爆泵直接排出。
厂区内无雨水管网,整体地势北高南低,厂区内东南角设置1处容积9m3的汇流池,汇流池出水管与漳河相通,出入口位于厂区北侧,储罐围堰外卸液区、压缩机房、灌装间等生产区雨季将水可顺地势汇入汇流池并最终进入漳河。卸液区、压缩机房、灌装间等生产区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情况下,需要采用喷淋水降温时会有消防废水产生,消防废水在顺地势向南侧汇入汇流池。消防废水是否拦截根据着火区域内设备情况判定,若不涉及使用机油设备,则消防废水可直接排放,若涉及使用机油设备,则需对消防废水进行拦截收集。
火势较小、消防废水产生量较小时可通过沙袋拦截在着火区域外围,消防废水产生量相对较大时通过汇流池排水管导排至专用收集容器内;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废水进行检测,水质符合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时,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水质超标时,应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若火情较大,难以短时间控制时,消防废水无法收集进入漳河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相关部门请求区域联动救援。
③地下水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装置均设置地面硬化,若发生泄漏事故可对泄漏污染物进行有效阻隔,工作人员可短时内赶赴现场及时处置,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发电机房内柴油放置在专用桶装容器中,地面防渗符合一般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若发生泄漏事故可对泄漏污染物进行有效阻隔,可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危废暂存间内液态物料均为桶装密封暂存,放置于防泄漏托盘上。企业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地面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专人专管,定期巡检,泄漏事故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厂区围堰为地上设置,围堰内汇流池和厂区东南角收集池为地下设置,均采用水泥以及防渗砂浆等材料进行防渗,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柴油泄漏发生火灾采用干式灭火,无消防废水产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不会有直接污染地下水,若着火区域涉及使用机油设备,则需对消防废水进行拦截收集。
综上,在风险物质储存、使用过程中,如物料包装容器破损,或者生产装置泄漏,厂房、危废暂存间、围堰、废水收集池等均设置有相应防渗措施,泄漏无下渗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总图设计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有关规定进行。储罐区内设施与站区内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要满足相应防火安全距离的要求。根据储罐区内各组成部分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在各区间采用道路作为防火通道,在各区间尤其是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施之间,设置足够的防火安全间距,以防止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火灾事故蔓延,并考虑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
厂区、车间、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处理。
②危险品储运安全措施
A液化石油气及残液储罐
储罐为双层中空设置;
储罐应配设液位计、压力表,并设置液位上、下限及压力上限报警,并远程监控;
储罐的液相连接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且不应小于4个,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的有关规定;
安全阀与储罐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态;
与储罐气相空间连接的管道上应设置人工放散阀;
储罐配设喷淋降温系统,防止储罐内温度升高引起罐内压力增加而导致储罐超压排放量增加和储罐安全性降低。
B、储罐区及生产区
储罐液位计设有液位高、低报警功能,同时每座储罐设有高高液位开关,当液位高高时,联锁关闭罐入口阀门,防止冒罐,同时根据需要设置低低液位开关,当液位低低时,关闭罐出口阀门,防止储罐抽空。
罐区控制阀能实现现场手动开关、控制室远程开关,阀门任意位置的急停,同时阀门的开关状态、等信号引入控制系统进行指示。
在罐区、汽车装车设施、压缩机房、灌装间等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和聚集的场合,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拼接屏可显示视频监控画面、投放工艺流程等,方便控制室人员监控库内设施情况。
③电气安全措施
根据生产特性,本项目用电设备配电及控制电缆均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插座回路设置漏电保护短路器。通信及自动化仪表用电缆、电线及安装材料均采用阻燃型,明敷电缆、电线均穿钢管并做防火处理,管线穿墙、楼板处做密封防火处理;生产装置场所,装设必要的配电箱,供现场照明,灯具、插座电源或配电箱尽量安装在安全、正常的环境场所。定期检维修生产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发现损坏、漏电情况及时处理并安装触电保护器,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储罐区及生产区均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所有电气用金属构件、电缆外皮均应接地。
④加强厂区安全教育
企业要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快制度创新,强化责任落实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及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考核激励制度。不断完善和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对新上岗、复工、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设备、质量四个部门培训并达到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强化培训,对临时用工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提示,对事故高发区域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结合安全专题讲座、安全技能竞赛、应急演练等入眼、入耳、入心的做法,将安全的方式、安全的理念、安全法规传授给员工,激励和造就员工的安全文化品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职工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企业设立安全培训专项基金,加大资金的投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同时,用文化的力量影响职工的安全观念、认识和行为,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让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按操作规程作业,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加大日常安全管理力度,避免由于职工麻痹大意、违章操作、误操作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搞好文明生产是对现代企业最基本的要求。
加强设备维修维护,尤其对于自制设备,往往程度不同地存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自制设备经常检查维修尤为重要。
⑤物料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等危险物质使用、暂存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态危险物质包装容器应整齐存放,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并定期检查各类物料包装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若发生泄漏,应立即转移桶内原料。
阀门及管道采用优质材料,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阀门、管道等进行检查。
危险物质存放区设有通风装置、监控装置,配有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库房内配有原料泄漏吸附物及砂槽,可保证泄漏时能及时进行封堵。
⑥火灾防范措施
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
厂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品防护标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厂区内应安装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构成自动报警监测系统,并且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同时厂区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等。
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7)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厂区内应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和齐全的消防设施,配备完善的消防废液容纳装置,能够及时阻断被污染的消防水或其它废水流出厂区。
①液态物料泄漏
液态危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后,立即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事故处理,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将包装袋倾斜,使破损处朝上,防止继续泄漏,然后将其转移至完好的新包装袋内,已经泄漏的少量危险物质采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附处理,废吸附材料收集至专用密闭容器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若物料在车间外运输途中发生泄漏,及时针对厂区出入口进行围堵,将泄漏物质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漫流出厂区进入地表水体。
②液化石油气泄漏
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当现场负责人员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首先明确事故类型:
A、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阀门、管线、法兰连接处,封盖处垫片老化容易泄漏。一经发现须先将罐内的液倒到其它储罐,使液化石油气迅速脱离可能蔓延火灾的区域,由安全员带领维修人员,穿好工作服、鞋、手套等,带上灭火器及垫片、备件进行抢修。首先关闭上、下行阀门,用不起火花的工具减压,减压时人员不要随便移动,杜绝一切人员进行现场,绝对禁止烟火。待气体浓度稀释后,尽快抢修更换垫片完毕后,做好记录。泄漏不严重的可用相应的带压堵漏装置暂时堵住。
当来不及倒出的液化石油气存在罐内,又靠近火灾,在受到威协,会引起爆炸的时候,可提前开启放散阀向大气放散液化石油气以保护容器安全。
倒罐操作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B、出现储罐、管线、阀门爆裂等液化石油气大量外泄现象。
设备维护不当,失修、误操作、气候骤变、雷击等多种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此种情况,首先安全员关闭总电源和气源,迅速报警(110、119),并紧急通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上级主管领导增派人员,总指挥统一指挥封锁气站周围200米以内的道路,由专人疏散人群,把守警戒,切断一切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并严禁任何火源,必要时以红旗示意,全站人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手套开始抢险。
储罐喷淋全部打开,稀释液体,淋湿地面,以免产生静电火花用准备好的锥形木楔堵塞住裂缝并用包箍加固,浇注冷水以之结冰暂时封住泄漏处。
启动压缩机,往事故罐加压打开临近储罐阀门迅速倒罐或倒瓶将气运走。待大气中的液化石油气浓度低于安全限值以下时可疏导车辆,行入通行。清理现场,事后查找根源,据实上报,并做好事故抢修记录。
当罐底发生泄漏时,利用液相液化石油气比水轻且与水不相溶的性质,向储罐内注入一定数量的水,以便在罐内底部形成水垫层,使泄漏处外泄的是水而不是液化石油气,从而切断泄漏源,使火焰自动熄灭,然后再采取堵漏措施。注水前注意泄漏部位是否适用这种方法、注水量的控制以及泵房、配电房等处的可燃浓度是否低于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以保证注水操作的顺利进行。
C、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爆炸、燃烧事故
一旦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立即实施上述2条抢险方案。在发生爆炸、燃烧时,立即启动相邻未泄漏的储罐喷淋,并用消防栓同时喷淋以便降温。
另一组消防水组成水幕,阻隔火焰辐射波烘烤相邻储罐。搬离一切可燃物至安全地带用消防车灭火弹。泡沫灭火剂覆盖火源,干粉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喷射,室息火源。
当燃烧火焰出现白热化时,迅速顶风撤离全体人员,躲避第二次爆炸冲击波。
液化石油气钢瓶在运输中或瓶库内,如发现个别液化石油气钢瓶漏气或起火,又不是可以关闭阀门或采取临时办法可以排除的,可随时将其提出,在空旷的地方将其放掉,以免殃及其它液化石油气钢瓶。注意搬移带火苗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用防火毯垫衬,防止烫伤。
③事故废水收集
物料泄漏后引起的小面积着火情况,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产生的灭火废干粉、废沙等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火势蔓延,应采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消防用水由厂区消防供水系统供给。为防止火灾对水环境产生次生/伴生影响,火势较小、消防废水产生量较小时可通过沙袋拦截在着火区域外围,消防废水产生量相对较大时通过汇流池排水管导排至专用收集容器内;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废水进行检测,水质符合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时,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水质超标时,应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严禁事故废水未经检测或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若火情较大,难以短时间控制时,消防废水无法收集进入漳河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相关部门请求区域联动救援。发生火灾时迅速采用灭火措施,并疏导下风向人员,以免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7)环境风险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时,通讯联络组应迅速联络监测单位安排监测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出判断,以便对事件及时进行正确处理。
①应急监测能力
鉴于本项目规模和自身条件限制,并未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设备,其自身的监测力量较为薄弱,可委托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②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
应急监测的频次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而有所变化,根据污染的情况,在事发初期应当增加频次,不少于每2小时采样一次;待摸清污染规律后可适当减少,不少于每6小时一次;应急终止后可每天一次进行取样。至影响完全消除后方可停止取样。
废气事故排放:当LPG、废机油等泄漏或火灾事故造成大量废气、烟气排放,可能影响附近大气环境。
废水事故排放:当发生火灾后,会引起一些次生、伴生污染物(如消防废水)可能会进入附近地表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本项目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情况见表4-18,地表水应急监测情况见表4-19。
表4-18   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情况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追踪监测
事故发生地
非甲烷总烃、CO、SO2 、NO
事故发生后每间隔15min采样分析一次,视污染物浓度递减
连续监测2次浓度低于所在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居民居住区或其他敏感区
事故发生地下风向监测点
连续监测23
事故发生地上风向对照点
2/应急期间
/
表4-19   地表水应急监测情况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追踪监测
若发生事故废水泄漏事故,于排放点上游500m,下游每隔500-1000m,直至达标断面设置监测
pHCOD、氨氮、石油类
事故后间隔15min采样一次,视污染物浓度递减
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所在环境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8)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的要求,通过对污染事故的风险评价,各有关企业单位应制定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工作计划,消除事故隐患的实施及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局备案,以指导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下的有效应急。
综上,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29%,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4-17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序号
环保设施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1
运营期油烟净化设施建设
1
2
运营期自动充装线余气回收装置
20
3
运营期柴油发电机自带消烟除尘设施
2
4
运营期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
2
5
运营期危废暂存间及残液罐建设
10
6
生活垃圾收集桶
0.5
7
运营期隔声降噪措施
5
8
运营期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0.5
9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
100
合计
141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食堂油烟G7
油烟
餐厅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烹饪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后由屋顶排放口P1 排放。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G8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发电机自带消烟除尘设施净化后通过发电机房屋顶排放口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厂界无组织排放(卸液收工残气G1、超压排放废气G2、检修废气G3、充装收工残气G4、倒残液收工残气G5、残液装车收工残气G6)
非甲烷总烃
物料转运过程密闭输送,自动充装线配设余气回收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地表水环境
储罐喷淋排水W1、储罐打压排水W2、储罐区降雨集水W3
SS
汇流进围堰内东北角的汇流池后作为消防水池补水,不外排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职工生活污水W4
pH 、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石油类LAS
/
环卫公司定期清运
声环境
生产机械设备
机械噪声
等效A声级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仓储及销售项目,运营期涉及原辅料及危废暂存设施均为地上设置,暂存区域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储罐围堰区加强防渗,储罐围堰、围堰内汇流池、厂区南侧集水池底部及池壁进行防渗处理,汇流池内集水水质相对清洁,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消防用水标准限值,储罐围堰和厂区南侧集水池内部日常无集水,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途径。
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基本不会污染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并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厂区、车间、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处理。
2、储罐为双层设置;储罐应配设液位计、压力表,并设置液位上、下限及压力上限报警,并远程监控;储罐的液相连接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态;与储罐气相空间连接的管道上应设置人工放散阀;储罐配设喷淋降温系统。
罐区控制阀能实现现场手动开关、控制室远程开关,阀门任意位置的急停,同时阀门的开关状态、等信号引入控制系统进行指示。在罐区、汽车装车设施、压缩机房、灌装间等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和聚集的场合,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拼接屏可显示视频监控画面、投放工艺流程等,方便控制室人员监控库内设施情况。
3、用电设备配电及控制电缆均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插座回路设置漏电保护短路器;储罐区及生产区均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所有电气用金属构件、电缆外皮均应接地。
4、加强厂区安全教育。
5、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等危险物质使用、暂存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态危险物质包装容器应整齐存放,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并定期检查各类物料包装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若发生泄漏,应立即转移桶内原料。阀门及管道采用优质材料,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阀门、管道等进行检查。危险物质存放区设有通风装置、监控装置,配有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库房内配有原料泄漏吸附物及砂槽,可保证泄漏时能及时进行封堵。。
6、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厂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品防护标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厂区内应安装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构成自动报警监测系统,并且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同时厂区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等。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7、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厂区内应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和齐全的消防设施,配备完善的消防废液容纳装置,能够及时阻断被污染的消防水或其它废水流出厂区。若火情较大,难以短时间控制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相关部门请求区域联动救援。发生火灾时迅速采用灭火措施,并疏导下风向人员,以免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8、突发环境事件时,通讯联络组应迅速联络监测单位安排监测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排污口规范化
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①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本项目餐厅所在建筑高度为12.3m,油烟排放口高度为1.5米,为高出屋顶高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米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 Z 字梯/旋梯/升降梯。在排气筒近地面处,应设立醒目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②噪声监测规范化设置:按《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置。
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市环保局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相关要求,本项目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需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3)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4)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应设置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环保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①执行厂内主管领导的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指令,并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的上报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有关环境数据,为区域整体环境管理服务。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③接受市、区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做好企业环保工作;④组织制定和修订厂内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制定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⑤按有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⑥对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的签订,对厂内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⑦建立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⑧做好对技术工人进行上岗前的环保知识法规教育。
5)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1084-2020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总负责。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例行监测计划如下:
5-1  本次建成后全厂例行监测计划
序号
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1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
P1排气筒
油烟
半年一次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厂界上下风向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2
噪声
厂界外1m东、西)
等效连续A声级
每季一次
   

六、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其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标准和要求范围内,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非甲烷总烃
/
/
/
/
/
/
0
废水
COD
/
/
/
/
/
/
0
氨氮
/
/
/
/
/
/
0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
/
1.46
/
1.46
+1.46
危险废物
储罐清洗废水
/
/
/
7.2
/
7.2
+7.2
储罐残液
/
/
/
9.21
/
9.21
+9.21
废矿物油
/
/
/
0.05
/
0.05
+0.05
废油桶
/
/
/
0.001
/
0.001
+0.001
含油沾染物
/
/
/
0.01
/
0.01
+0.01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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