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噪声预测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
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 房间常数; , 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  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2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
预测点位 |
时段 |
贡献值 |
标准限值 |
|
|
|
昼间 |
51 |
昼间60,
夜间50 |
达标 |
|
夜间 |
49 |
达标 |
|
南厂界 |
昼间 |
46 |
达标 |
|
夜间 |
40 |
达标 |
|
西厂界 |
昼间 |
53 |
达标 |
|
夜间 |
47 |
达标 |
|
北厂界 |
昼间 |
46 |
达标 |
|
夜间 |
46 |
达标 |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建成后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监测频次
由于本项目南、北侧厂界与其他厂区建筑直接相邻,不具备监测条件,故针对东、东侧厂界进行昼、夜间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四、固体废物
(1)固废处置产排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本项目职工的生活垃圾排放系数为0.5千克/人·天,职工定员18人,年工作365天,生活垃圾产量为1.46t/a。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每3年进行维护检修一次统计。根据项目工程量,储罐清洗废水量约为7.2t/次(平均2.4t/a),主要污染物为粘附于储罐内壁的残存烃类。储罐清洗废水随产随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残液产生量约9.21t/a,残液暂存于残液罐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设备保养维护由供应商定期上门服务,设备维修保养会产生少量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含油沾染物,预计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5t/a,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01t/a,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1t/a,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密闭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表4-13、4-14。
表4-13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
|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环节 |
产生量 |
物理
性状 |
属性 |
利用方式和去向 |
|
1 |
生活垃圾 |
日常生活 |
1.46t/a |
固态 |
一般固废 |
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
表4-14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
|
污染物名称 |
来源 |
类别及
编号 |
产生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有害成分 |
产废周期 |
危险特性 |
处置措施 |
|
1 |
储罐清洗废水 |
储罐清洗 |
HW49
非特定行业(900-007-09) |
7.2t/次(平均2.4t/a) |
液态 |
有机物 |
有机物 |
每年 |
T |
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2 |
储罐残液 |
储罐 |
HW09
非特定行业(900-007-09) |
9.21t/a |
液态 |
有机物 |
有机物 |
每天 |
T |
暂存于残液罐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3 |
废矿物油 |
设备保养维护 |
HW08
非特定行业(900-249-08) |
0.05t/a |
液态 |
有机物 |
有机物 |
每月 |
T,I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4 |
废油桶 |
设备保养维护 |
HW08
非特定行业(900-249-08) |
0.001t/a |
固态 |
有机物 |
有机物 |
每月 |
T,I |
|
5 |
含油沾染物 |
设备保养 |
HW49
非特定行业(900-041-49) |
0.01t/a |
固态 |
矿物油 |
矿物油 |
每月 |
T/In |
本工程危险废物中储罐清洗废水随产随清;储罐残液暂存于残液罐内,暂存周期一般为6个月,最大贮存能力为 11.27t;其他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一般贮存周期最长为3个月,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容器贮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 4m2,最大贮存能力约为 2t,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本工程危废暂存要求。
表4-15 危废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
序号 |
贮存场所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
代码 |
位置 |
占地
面积 |
贮存
方式 |
贮存
能力 |
贮存
周期 |
|
1 |
危废间 |
废矿物油 |
HW08 |
900-249-08 |
办公楼内 |
4m2 |
|
2t |
3个月 |
|
2 |
废油桶 |
HW08 |
900-249-08 |
|
3 |
含油沾染物 |
HW49 |
900-041-49 |
|
6 |
残液罐 |
储罐残液 |
HW09 |
900-007-09 |
储罐围堰内 |
30m2 |
专用储罐 |
11.27t |
4个月 |
(2)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贮存设施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 隔墙等方式。
贮存设施内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且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须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附录A 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在收集过程中注意以下要求: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3)厂内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各产生点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均密封在包装桶内,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委托处置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将选择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处置。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①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废物管理并对委托的有资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监督;②对全部废物进行分类界定,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登记建帐进行全过程监管;③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包装容器的外面必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明显标志,并向运输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保护要求的文字说明;④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⑤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混合堆放;⑥定期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
本项目为液化石油气仓储及销售项目,运营期涉及原辅料及危废暂存设施均为地上设置,暂存区域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储罐围堰区加强防渗,储罐围堰、围堰内汇流池、厂区南侧集水池底部及池壁进行防渗处理,围堰汇流池内集水水质相对清洁,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消防用水标准限值,储罐围堰和厂区南侧集水池内部日常无集水,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途径。
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基本不会污染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液化石油气、柴油及危废储存,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风险物质,企业厂区内液化石油气最大存储量200.88t,液化气残液最大存储量4.61t,临界量10t,柴油存储量0.8t,废矿物油最大储存量为0.01t,临界量2500t,合计Q值20.549324,风险物质最大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本项目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工作。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产品、污染物等进行危险性识别。
表4-16 本项目风险物质Q值统计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CAS号 |
使用容器规格及数量 |
最大存储量/t |
临界量Qn/t |
该种危险物质Q值 |
储存位置 |
|
1 |
液化石油气 |
38476-85-7 |
100m3储罐,4个 |
200.88 |
10 |
20.088 |
储罐围堰区 |
|
2 |
残液 |
/ |
20m3储罐,1个 |
4.61 |
10 |
0.461 |
|
3 |
柴油 |
68334-30-5 |
1250×1250×625 mm桶 |
0.8 |
2500(油类物质) |
0.00032 |
辅助用房内 |
|
4 |
废矿物油 |
/ |
20kg/桶 |
0.01 |
0.000004 |
危废暂存间 |
|
Σq/Q |
20.549324 |
/ |
注:(1)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装载系数为0.9,厂内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暂存量均按90%装载率计算,残液罐每半年清空一次,年产生残液量为9.21,暂存量约为4.61t;(2)灌装间气瓶充装为随到随充,充装完成后即由经销商带走,灌装间内不存放备用气瓶;(3)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机油为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保养时携带,厂内无暂存。
(2)风险评价等级
本项目Q值约20.549324,属于10≤Q<100范围,M等级为M4。
本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分级为P4,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1,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3,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III,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I。
因此,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距项目边界不低于5km;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不设地表水及地下水评价范围。
(3)环境影响途径识别
项目使用的风险物质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包括:
物料等在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容器破损渗漏,气体挥发引起大气污染,液态物料车间外泄漏围堵不及时流出厂区进入漳河,引起地表水的污染;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风险识别情况汇总如下表所示。
4-17 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
危险
单元 |
危险物质 |
风险因素 |
风险类型 |
环境影响途径 |
可能受影响环境敏感目标 |
|
储罐围堰区 |
液化石油气 |
阀门、管线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
泄漏 |
物料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
|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 |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 |
|
厂区液化石油气输气管线(含压缩机房、灌装间) |
液化石油气 |
阀门、管线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
泄漏 |
物料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
|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 |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 |
|
灌装间 |
液化石油气 |
阀门、管线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
泄漏 |
物料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
|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 |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 |
|
卸液区 |
液化石油气 |
阀门、管线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
泄漏 |
物料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
|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 |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 |
|
辅助用房 |
柴油 |
容器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
泄漏 |
物料不易挥发,泄漏物料可控制在车间内部,不会漫流至室外,不会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 |
|
泄漏物料遇明火引发火灾 |
火灾 |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燃烧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灭火使用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无消防废水产生,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
|
危废暂存间 |
废矿物油、含油沾染物等危废 |
容器泄漏、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
泄漏 |
废矿物油及含油沾染物中矿物油不易挥发,废矿物油可控制在车间内部,不会漫流至室外,不会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 |
|
泄漏物料遇明火引发火灾 |
火灾 |
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燃烧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灭火使用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无消防废水产生,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
|
厂内运输 |
液化石油气、柴油、废矿物油、含油沾染物、储罐清洗废水 |
管道破裂、转运过程包装容器破损引起的物料泄漏 |
泄漏 |
液化石油气泄漏后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 |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
|
柴油、矿物油及储罐清洗废水物料不易挥发,不会对环境空气、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若泄漏位置靠近厂区门口,围堵不及时流出厂区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进入漳河则会引起地表水的污染。 |
厂区外土壤、地下水,漳河、引秃入漳河道、幺河 |
|
泄漏物料遇明火、爆炸 |
火灾、爆炸 |
液化石油气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爆炸,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防废水中无污染水体物质,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 |
|
柴油、废矿物油、含油沾染物包装规格较小,物料遇明火引发燃烧,燃烧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局部轻微空气污染,影响人员健康,灭火使用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无消防废水产生,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
环境空气、周边人群健康 |
(4)最大可信事故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一般而言,发生频率小于10-6/年的事件是极其小概率事件,作为代表性事故情形中最大可信事故设定的参考。
本项目储罐围堰区管道内径最大为80mm,管道两个截止阀间距最大为70m,截止阀间液化石油气全部泄漏量为196kg;100m3储罐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按照30min时间计,泄漏量约306kg;故储罐围堰区最大最大可信事故选取100m3储罐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情形。
厂区内液化石油气输气管线(含压缩机房、灌装间)内径最大为80mm,管道两个截止阀间距最大为70m,截止阀间液化石油气全部泄漏量为196kg;灌装间内钢瓶最大规格为50kg,钢瓶全破裂泄漏量为50kg;故厂区管线及灌装间最大可信事故选取80mm管道两个截止阀间气体全部泄漏情形。
卸液区装卸臂截止阀至接口距离为5cm,泄漏量较小,故卸液区最大可信事故取槽车(60m3)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情形。
辅助用房内最大可信事故取柴油储存桶(0.8t)全破裂情形。
危废暂存间内最大可信事故取废矿物油桶(20L)全破裂情形。
厂内运输环节气态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槽车(60m3)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情形,液态可燃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柴油专用便携桶(30L)全破裂情形,液态不燃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储罐清洗废水槽车全破裂情形。
(5)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
①大气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H.1 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选取”内容,本项目确定预测气体为石油气、CO、SO2、NOx(按不利情况氮氧化物全部为NO计)。
本项目卸液区槽车储罐液化石油气泄漏与厂区100m3储罐泄漏源强相同,本评价选取围堰区储罐进行预测;液化石油气管路泄漏选取灌装间进行预测,柴油泄漏火灾选取发电机房进行预测。
由于柴油专用便携桶(30L)包装规格较小,全部燃烧持续时间较小(1.1min),远小于发电机房柴油火灾持续时间,且室外发生泄漏时可及时采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扑灭火源,本项目不再定量评价室外柴油火灾废气影响。
1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和60m3液化石油气槽车泄漏孔径为10mm孔径的泄漏情形下,液化石油气蒸发速率均为0.17kg/s,泄漏时间为30min;内径最大为80mm液化气管线全管径泄漏为0.33kg/s,泄漏时间为10min;发电机房柴油储存桶全破裂着火燃烧速率为0.44kg/s,燃烧时间为30.3min,一氧化碳排放速率为0.05kg/s,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8.8×10-6kg/s,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1.28×10-3kg/s。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储罐液化石油气泄漏后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液化石油气最大预测浓度为84128mg/m3,未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410000mg/m3);管道液化石油气泄漏后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液化石油气最大预测浓度为59025mg/m3,未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410000mg/m3);发电机房柴油泄漏发生火灾下风向不同距离处CO最大预测浓度达到1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380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下风向150m,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95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下风向540m;发电机房柴油泄漏发生火灾下风向不同距离处SO2最大预测浓度为0.083mg/m3,未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2mg/m3);发电机房柴油泄漏发生火灾下风向不同距离处NO,最大预测浓度达到1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25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下风向20m,达到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15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下风向40m。
②地表水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液态物料包括应急发电机使用柴油、设备保养维护产生废矿物油、储罐清洗废水。
设备保养维护产生废矿物油产生量和暂存量较小,采用密闭收集桶转运,厂房内、外转运过程中密闭操作,即使发生洒漏可及时收集并处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柴油暂存于辅助用房内专用暂存桶内,暂存量较小,暂存过程若发生泄漏,物料可及时发现、收集并处理,不会漫流至室外,不会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
本项目外购柴油包装为加油站提供30L专用便携桶,储罐清洗废水随产随清,厂区内运输环节液态可燃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柴油专用便携桶(30L,约27kg)全破裂情形,液态不燃物料泄漏最大可信事故取储罐清洗废水槽车全破裂情形,储罐清洗废水单次产生量为7.2m3,最大泄漏量为7.2m3。
本项目外购柴油采用供油加油站提供合格便携转运桶,使用前已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无瑕疵便携转运投入使用,厂区内运输环节发生便携转运桶破裂概率较低。本项目厂区地面进行硬化,无地下雨水管网,通过将外购柴油卸车位置安排在厂区内部、发电机房外,并在卸车前准备好消防沙、吸附棉、应急桶等围堵、截留、收集物资,以确保发生柴油便携转运桶室外泄漏时可采用及时收集,不会流散至厂区外,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液化石油气中液态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含量较低,质量占比为0.78%,且绝大部分在加气过程中进入分装钢瓶,储罐内部挂壁残留较小,清洗过程中不涉及大量清洗剂使用,清洗废水中油类物质和清洗剂含量较低。
储罐清洗废水外运委托专业危废运输单位实施,储罐清洗工作开始前提前联系危废运输单位,通知危废运输单位在清运前对转运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建设单位在储罐区和厂区出入口提前准备好消防沙、吸附棉、应急桶等围堵、截留、收集物资。若厂区内清洗废水由槽体向转运设施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可及时停止输送,并对泄漏物质进行清理;若转运完成车辆厂区内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可及时将车辆内清洗废水转入厂区备用应急桶中,防止出现大量泄漏,并对泄漏物质进行清理;若出现封堵不及时,导致少量泄漏物料经地面漫流进入漳河,会造成下游一定距离内水体污染,由于清洗废水中油类物质和清洗剂含量较低,且可通过围堵截留一定量物质,预计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厂区内油类物质泄漏发生火灾选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无消防废水产生。
灌装间发现个别钢瓶漏气或起火,不可以关闭阀门或采取临时办法可以排除时,可随时将其提出,在空旷的地方将其放掉,以免殃及其它气瓶,无消防废水产生。
储罐围堰区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情况下,需要采用喷淋水雾阻隔火焰辐射波烘烤相邻储罐,由于石油气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储罐与附属管路设施连接方式为法兰加垫片用螺栓固定,不涉及润滑油使用,日常运行过程中无液态物料洒漏,储罐喷淋水除冲刷罐体表面灰尘外,不接触其他污染物,废水中无有毒有害物质,可通过围堰内汇流池内防爆泵直接排出。
厂区内无雨水管网,整体地势北高南低,厂区内东南角设置1处容积9m3的汇流池,汇流池出水管与漳河相通,出入口位于厂区北侧,储罐围堰外卸液区、压缩机房、灌装间等生产区雨季将水可顺地势汇入汇流池并最终进入漳河。卸液区、压缩机房、灌装间等生产区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情况下,需要采用喷淋水降温时会有消防废水产生,消防废水在顺地势向南侧汇入汇流池。消防废水是否拦截根据着火区域内设备情况判定,若不涉及使用机油设备,则消防废水可直接排放,若涉及使用机油设备,则需对消防废水进行拦截收集。
火势较小、消防废水产生量较小时可通过沙袋拦截在着火区域外围,消防废水产生量相对较大时通过汇流池排水管导排至专用收集容器内;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废水进行检测,水质符合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时,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水质超标时,应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若火情较大,难以短时间控制时,消防废水无法收集进入漳河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相关部门请求区域联动救援。
③地下水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装置均设置地面硬化,若发生泄漏事故可对泄漏污染物进行有效阻隔,工作人员可短时内赶赴现场及时处置,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发电机房内柴油放置在专用桶装容器中,地面防渗符合一般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若发生泄漏事故可对泄漏污染物进行有效阻隔,可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危废暂存间内液态物料均为桶装密封暂存,放置于防泄漏托盘上。企业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地面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专人专管,定期巡检,泄漏事故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厂区围堰为地上设置,围堰内汇流池和厂区东南角收集池为地下设置,均采用水泥以及防渗砂浆等材料进行防渗,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柴油泄漏发生火灾采用干式灭火,无消防废水产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产物为二氧化碳和水,不会有直接污染地下水,若着火区域涉及使用机油设备,则需对消防废水进行拦截收集。
综上,在风险物质储存、使用过程中,如物料包装容器破损,或者生产装置泄漏,厂房、危废暂存间、围堰、废水收集池等均设置有相应防渗措施,泄漏无下渗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总图设计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有关规定进行。储罐区内设施与站区内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要满足相应防火安全距离的要求。根据储罐区内各组成部分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在各区间采用道路作为防火通道,在各区间尤其是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施之间,设置足够的防火安全间距,以防止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火灾事故蔓延,并考虑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
厂区、车间、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处理。
②危险品储运安全措施
A、液化石油气及残液储罐
储罐为双层中空设置;
储罐应配设液位计、压力表,并设置液位上、下限及压力上限报警,并远程监控;
储罐的液相连接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且不应小于4个,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的有关规定;
安全阀与储罐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态;
与储罐气相空间连接的管道上应设置人工放散阀;
储罐配设喷淋降温系统,防止储罐内温度升高引起罐内压力增加而导致储罐超压排放量增加和储罐安全性降低。
B、储罐区及生产区
储罐液位计设有液位高、低报警功能,同时每座储罐设有高高液位开关,当液位高高时,联锁关闭罐入口阀门,防止冒罐,同时根据需要设置低低液位开关,当液位低低时,关闭罐出口阀门,防止储罐抽空。
罐区控制阀能实现现场手动开关、控制室远程开关,阀门任意位置的急停,同时阀门的开关状态、等信号引入控制系统进行指示。
在罐区、汽车装车设施、压缩机房、灌装间等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和聚集的场合,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拼接屏可显示视频监控画面、投放工艺流程等,方便控制室人员监控库内设施情况。
③电气安全措施
根据生产特性,本项目用电设备配电及控制电缆均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插座回路设置漏电保护短路器。通信及自动化仪表用电缆、电线及安装材料均采用阻燃型,明敷电缆、电线均穿钢管并做防火处理,管线穿墙、楼板处做密封防火处理;生产装置场所,装设必要的配电箱,供现场照明,灯具、插座电源或配电箱尽量安装在安全、正常的环境场所。定期检维修生产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发现损坏、漏电情况及时处理并安装触电保护器,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储罐区及生产区均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所有电气用金属构件、电缆外皮均应接地。
④加强厂区安全教育
企业要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快制度创新,强化责任落实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及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考核激励制度。不断完善和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对新上岗、复工、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设备、质量四个部门培训并达到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强化培训,对临时用工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提示,对事故高发区域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结合安全专题讲座、安全技能竞赛、应急演练等入眼、入耳、入心的做法,将安全的方式、安全的理念、安全法规传授给员工,激励和造就员工的安全文化品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职工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企业设立安全培训专项基金,加大资金的投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同时,用文化的力量影响职工的安全观念、认识和行为,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让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按操作规程作业,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加大日常安全管理力度,避免由于职工麻痹大意、违章操作、误操作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搞好文明生产是对现代企业最基本的要求。
加强设备维修维护,尤其对于自制设备,往往程度不同地存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自制设备经常检查维修尤为重要。
⑤物料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等危险物质使用、暂存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态危险物质包装容器应整齐存放,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并定期检查各类物料包装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若发生泄漏,应立即转移桶内原料。
阀门及管道采用优质材料,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阀门、管道等进行检查。
危险物质存放区设有通风装置、监控装置,配有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库房内配有原料泄漏吸附物及砂槽,可保证泄漏时能及时进行封堵。
⑥火灾防范措施
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
厂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品防护标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厂区内应安装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构成自动报警监测系统,并且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同时厂区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等。
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7)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厂区内应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和齐全的消防设施,配备完善的消防废液容纳装置,能够及时阻断被污染的消防水或其它废水流出厂区。
①液态物料泄漏
液态危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后,立即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事故处理,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将包装袋倾斜,使破损处朝上,防止继续泄漏,然后将其转移至完好的新包装袋内,已经泄漏的少量危险物质采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附处理,废吸附材料收集至专用密闭容器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若物料在车间外运输途中发生泄漏,及时针对厂区出入口进行围堵,将泄漏物质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漫流出厂区进入地表水体。
②液化石油气泄漏
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当现场负责人员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首先明确事故类型:
A、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阀门、管线、法兰连接处,封盖处垫片老化容易泄漏。一经发现须先将罐内的液倒到其它储罐,使液化石油气迅速脱离可能蔓延火灾的区域,由安全员带领维修人员,穿好工作服、鞋、手套等,带上灭火器及垫片、备件进行抢修。首先关闭上、下行阀门,用不起火花的工具减压,减压时人员不要随便移动,杜绝一切人员进行现场,绝对禁止烟火。待气体浓度稀释后,尽快抢修更换垫片完毕后,做好记录。泄漏不严重的可用相应的带压堵漏装置暂时堵住。
当来不及倒出的液化石油气存在罐内,又靠近火灾,在受到威协,会引起爆炸的时候,可提前开启放散阀向大气放散液化石油气以保护容器安全。
倒罐操作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B、出现储罐、管线、阀门爆裂等液化石油气大量外泄现象。
设备维护不当,失修、误操作、气候骤变、雷击等多种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此种情况,首先安全员关闭总电源和气源,迅速报警(110、119),并紧急通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上级主管领导增派人员,总指挥统一指挥封锁气站周围200米以内的道路,由专人疏散人群,把守警戒,切断一切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并严禁任何火源,必要时以红旗示意,全站人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手套开始抢险。
储罐喷淋全部打开,稀释液体,淋湿地面,以免产生静电火花用准备好的锥形木楔堵塞住裂缝并用包箍加固,浇注冷水以之结冰暂时封住泄漏处。
启动压缩机,往事故罐加压打开临近储罐阀门迅速倒罐或倒瓶将气运走。待大气中的液化石油气浓度低于安全限值以下时可疏导车辆,行入通行。清理现场,事后查找根源,据实上报,并做好事故抢修记录。
当罐底发生泄漏时,利用液相液化石油气比水轻且与水不相溶的性质,向储罐内注入一定数量的水,以便在罐内底部形成水垫层,使泄漏处外泄的是水而不是液化石油气,从而切断泄漏源,使火焰自动熄灭,然后再采取堵漏措施。注水前注意泄漏部位是否适用这种方法、注水量的控制以及泵房、配电房等处的可燃浓度是否低于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以保证注水操作的顺利进行。
C、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爆炸、燃烧事故
一旦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立即实施上述2条抢险方案。在发生爆炸、燃烧时,立即启动相邻未泄漏的储罐喷淋,并用消防栓同时喷淋以便降温。
另一组消防水组成水幕,阻隔火焰辐射波烘烤相邻储罐。搬离一切可燃物至安全地带用消防车灭火弹。泡沫灭火剂覆盖火源,干粉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喷射,室息火源。
当燃烧火焰出现白热化时,迅速顶风撤离全体人员,躲避第二次爆炸冲击波。
液化石油气钢瓶在运输中或瓶库内,如发现个别液化石油气钢瓶漏气或起火,又不是可以关闭阀门或采取临时办法可以排除的,可随时将其提出,在空旷的地方将其放掉,以免殃及其它液化石油气钢瓶。注意搬移带火苗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用防火毯垫衬,防止烫伤。
③事故废水收集
物料泄漏后引起的小面积着火情况,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产生的灭火废干粉、废沙等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火势蔓延,应采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消防用水由厂区消防供水系统供给。为防止火灾对水环境产生次生/伴生影响,火势较小、消防废水产生量较小时可通过沙袋拦截在着火区域外围,消防废水产生量相对较大时通过汇流池排水管导排至专用收集容器内;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废水进行检测,水质符合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时,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水质超标时,应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严禁事故废水未经检测或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若火情较大,难以短时间控制时,消防废水无法收集进入漳河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相关部门请求区域联动救援。发生火灾时迅速采用灭火措施,并疏导下风向人员,以免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7)环境风险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时,通讯联络组应迅速联络监测单位安排监测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出判断,以便对事件及时进行正确处理。
①应急监测能力
鉴于本项目规模和自身条件限制,并未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设备,其自身的监测力量较为薄弱,可委托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②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
应急监测的频次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而有所变化,根据污染的情况,在事发初期应当增加频次,不少于每2小时采样一次;待摸清污染规律后可适当减少,不少于每6小时一次;应急终止后可每天一次进行取样。至影响完全消除后方可停止取样。
废气事故排放:当LPG、废机油等泄漏或火灾事故造成大量废气、烟气排放,可能影响附近大气环境。
废水事故排放:当发生火灾后,会引起一些次生、伴生污染物(如消防废水)可能会进入附近地表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本项目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情况见表4-18,地表水应急监测情况见表4-19。
表4-18 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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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追踪监测 |
|
事故发生地 |
非甲烷总烃、CO、SO2 、NO |
事故发生后每间隔15min采样分析一次,视污染物浓度递减 |
连续监测2次浓度低于所在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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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居民居住区或其他敏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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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下风向监测点 |
连续监测2~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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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上风向对照点 |
2次/应急期间 |
/ |
表4-19 地表水应急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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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追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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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事故废水泄漏事故,于排放点上游500m,下游每隔500-1000m,直至达标断面设置监测点 |
pH、COD、氨氮、石油类 |
事故后间隔15min采样一次,视污染物浓度递减 |
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所在环境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
(8)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的要求,通过对污染事故的风险评价,各有关企业单位应制定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工作计划,消除事故隐患的实施及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局备案,以指导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下的有效应急。
综上,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环保投资
表4-17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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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保设施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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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油烟净化设施建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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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营期自动充装线余气回收装置 |
20 |
|
3 |
运营期柴油发电机自带消烟除尘设施 |
2 |
|
4 |
运营期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 |
2 |
|
5 |
运营期危废暂存间及残液罐建设 |
10 |
|
6 |
生活垃圾收集桶 |
0.5 |
|
7 |
运营期隔声降噪措施 |
5 |
|
8 |
运营期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
0.5 |
|
9 |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 |
100 |
|
合计 |
1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