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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60#厂房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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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60#厂房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6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60#厂房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606-120316-89-05-68577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静
联系方式
18602699992
建设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
地理坐标
北纬 39 度 5 分 55.798 秒,东经 117 度 32 分 44.81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津开审批[2026]11570号
总投资(万元)
25
环保投资(万元)
3.5
环保投资占比(%)
14
施工工期
2026年10月~2026年12月(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94.5m2(本项目不新增)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1)大气: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但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设置大气评价专项评价;
2)地表水:本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3)环境风险:Q值为0.69798034,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4)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
 
5)生态:本项目无取水口,无需设置生态评价专章;
6)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海洋评价专章。
综上,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区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关于对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
根据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由东区、中区、西区、南区四部分组成,规划面积184km2,其中产业区功能用地124km2。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是滨海新区建设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行基地的重要产业功能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规划确定先进产业区产业由六大产业构成,分别为: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和装备制造产业;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产业;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产业;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产业;数字化与虚拟制造产业。
本项目选址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内,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制药业、机械制造加工业、新型材料、汽车配件及新型能源等产业,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本项目主要为药物进行检测及研发,属于生物医药配套服务,本项目符合开发区西区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关于对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中的审查建议:按报告书提出的入园产业宏观控制要求,入区企业必须符合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符合“先进”产业的特点和规划的定位。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进入。本项目位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规划定位和准入条件。
本项目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属于企业增产项目,且无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恶臭气体产生,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液相色谱分析废气经万向罩收集、溶液配制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60号厂房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废水经现有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最后达标排入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染物可以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内容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1、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文件中提到“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一屏一带三区多廊多点的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结构及功能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天津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生态更美好的目标全面实现,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对照《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主要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产业园区严格落实天津市及各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要求,按期完成工业园区及“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经采取规范操作、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资源型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相关要求。
1.2、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日)符合性分析
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12月2日),已公布的《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日)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1 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内容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好天津市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等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位于三级管控区,符合《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等文件要求。
符合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相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运河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各级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行业,不属于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开展建设,无土建施工,不新增用地。
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高耗水项目,原则上停止审批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行业,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开展建设,无土建施工;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对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及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差异化替代。
符合
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本项目废气均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不属于对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他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
符合
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天津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
符合
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我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控制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且分别使用“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排放量较小,且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可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新建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建立,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物质。风险物质均存放在厂房内,存放量较少,企业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制定风险防范制度,泄漏、火灾等环境风险事故可防控。
符合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厂房位于工业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新增地下管线和设施,无土壤污染途径。
符合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符合
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存放各类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已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因危险废物泄漏而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事故可防控。
符合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本项目不属于P3、P4生物实验室,实验室的建设符合生物安全规定。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严格水资源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用水文件执行,加强用水管控。
符合
推进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以主城区和滨海新区为重点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动能源效率变革,深化节能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确保新建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生产使用电能,不使用石油、天然气等其他能源。
符合
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2024年12月2日发布)中的相关要求。
1.3、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部分街镇单元;严格产业准入要求,优化居住和工业空间布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通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建设提升低碳发展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本评价后续分析章节可知,营运期本项目废气、废水可达标排放,噪声经各类减噪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去向合理,依托的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满足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上述环境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的相关要求。
1.4、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5年2月8日),已公布《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符合性分析
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为非高污染的工业项目。
符合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淘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工艺、设备的规定,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本项目不涉及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工艺、设备。
符合
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严禁新增产能行业。
符合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差异化替代。
符合
推进直排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在线监控和智能化监管。
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符合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等区域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和限行、禁鸣等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
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施工,主要噪声为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且主要在室内操作,噪声相对较小。
符合
环境风险防范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农药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涉及关停、搬迁的,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农药等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涉及关停、搬迁的。
符合
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落实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产业,完善化工、石化等重大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本项目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单位已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物资,建设单位已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及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重新备案。
符合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本项目危废贮存依托现有危废间,危废间已进行防渗处理,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
符合
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间,满足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禁止使用煤和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建的燃煤电厂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应当按照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网或者拆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涉及使用煤、重油、渣油和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符合
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地下水取水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的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以上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涉及取用地下水。
符合
重点管控类单元(产业园区)管控要求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新建项目符合各园区相关发展规划。
本项目为扩建,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符合
涉及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的产业园区应当依据《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 年)》中的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与调整。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中的三级管控区,经对照,符合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相应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理。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本项目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单位已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物资,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项目按照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同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要求。
2、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26号)“到2035年,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57.77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88.34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9.43平方千米”。对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中第五条及第八条内容,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性的生态功能几种区域,不涉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海岸侵蚀等区域,不涉及其他经评估具有前置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不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项目东北侧8.8km处的永定新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未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见附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3、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根据《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属于三级管控区,并对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年10月31日)等文件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性。
表 1-3  与关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等文件及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年)
预防源头污染
二三级管控区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规划保留和整合的园区内,严格禁止工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工业项目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属于三级管控区,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
符合
强化管控污染源
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本项目在投入生产前应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符合
《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
绿色生态屏障三级管控区应当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园林绿化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有序推动区域有机更新,营造融生产、生活和生态于一体的空间环境。
本项目各污染物均经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
分级管控
三级管控区主要是指现状开发建设比较成熟的地区。它包括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开发区西区、滨海高新区,东丽湖西部地区、军粮城街京山铁路以北地区,津南城区和海河教育园一、二期地区。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属于三级管控区。
符合
三级管控区内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坚持以城产融合为导向,以高端、智能和绿色为发展方向,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6]235号),完善生态工业链,加快完善园林绿化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营造融生产、生活和生态于一体的空间环境。
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各污染物均经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4、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三区”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线”是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4年8月9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4 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14条产业重塑战略以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天津市产业总体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空间供给,支撑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制造业布局,推动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整合整治园区平台,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率。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位于工业园内,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
第33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落实国家下达保护任务,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7.4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44万亩。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各区政府应将已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到地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建档立卡,严守粮食安全底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优先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第34条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557.77平方千米。其中,陆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88.34平方千米;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69.43平方千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除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部门数据和成果实时共享,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中第五条及第八条内容,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项目东北侧8.8km处的永定新河,本项目不占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符合“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符合
第35条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天津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按不超过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并按照“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督。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位于城镇开发区内,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
5、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天津市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规划范围相关内容: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外各开发区范围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西区(部分地区)、经开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经开区逸仙科学工业园、经开区微电子工业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部分地区)、高新区华苑科技园、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空港片区等纳入其所在行政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范围。与滨海新区行政辖区邻近的经开区西区、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保税区空港片区在《规划》的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予以统筹考虑。
根据《天津市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内容:东丽区行政范围内包括3个滨海开发区,即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空港片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渤龙湖科技园(以下简称“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以下简称“天津经开区西区”)。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天津经开区西区发展定位为:以组团发展结构承接大项目落地,建设滨海新区高端制造业基地,开发区能级跃迁发展支点区域,构建产城融合、产—研—服一体、相对独立的城市组团,依托优势产业资源,打造为原料药生产基地、具有影响力的生物制药创新平台、世界疫苗基地和天津汽车城。
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重点发展汽车(传统整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医药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食品)、航天产业,依据主导产业类型,划定电子信息产业组团、航天产业组团、装备制造产业组团、汽车制造产业组团、生物医药产业组团五个产业组团。
《天津市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落实和维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统筹协调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其行政区划为天津市东丽区,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主要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产品进行检测以及开展研发活动,属于生物医药配套服务,符合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要求。本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现有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综上,符合《天津市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6、其他符合性分析
本此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表1-5  本项目与现行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
1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发展的产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实施VOCs排放总量差异化倍量替代。
符合
2
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严控煤电机组煤耗,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2024年全市煤炭消费较2020年实现下降,2025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左右的任务目标。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3
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全流程管控。持续推进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储罐废气和装载工序废气综合治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
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液相色谱分析废气经万向罩收集、溶液配制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60号厂房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本项目所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收集后通过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9、DA002排气筒排放。
符合
《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环综合[2025]89号)
1
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完善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区域联动减排机制,联动应对中重度污染天气,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生产调控。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行动,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面源综合治理及消耗臭氧层物质、氢氟碳化物管理。
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液相色谱分析废气经万向罩收集、溶液配制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60号厂房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本项目所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收集后通过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9、DA002排气筒排放。
符合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
1
突出重点管理
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本项目主要对产品进行检测及研发,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排放。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进行检测。
本项目现有工程涉及二氯甲烷(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三氯甲烷(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现有工程已按照要求进行检测。
符合
2
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
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环评文件应给出所有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的,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改建、扩建项目还应梳理现有工程新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采用靶向及非靶向检测技术对废水、废气及废渣中的新污染物进行筛查。
符合
3
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新建项目产生并排放已有排放标准新污染物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对现有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不能达标的,应提出整改措施。对可能涉及新污染物的废母液、精馏残渣、抗生素菌渣、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判定,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应提出项目运行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对涉及新污染物的生产、贮存、运输、处置等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
4
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做好环境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筛选应考虑涉及的新污染物,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成果,收集评价范围内和建设项目相关的新污染物环境质量历史监测资料(包括环境空气、周边地表水体及相应底泥/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周边海域海水及沉积物/生物体等),没有相关监测数据的,进行补充监测。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根据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现状评价,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但已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应给出监测值。将相应已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新污染物纳入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并预测评价其环境影响。
符合
5
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跟踪监测。应在涉及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提出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对既未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无污染防治技术,但已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新污染物,应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掌握新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及概况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内,园区产权由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四至范围为东至春华路,北至新业十街,西至新欢西路,南至新业九街。目前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内现有三家企业,分别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和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天津医药集团子公司),以上企业均拥有独立法人。园区内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3家企业产生的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站责任主体单位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设置2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为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内各企业厂房及生产提供蒸汽及热力供应,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锅炉。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空置厂房(租赁协议详见附件),厂区总占地面积为6768.3m2,租赁建筑面积为126201m2,共租赁18座生产车间,公司主要生产氨基酸类原料药产能约5100吨,皮质激素类原料药200吨,医药中间体3029-雄烯二酮500吨,苏氨酸粗品5000吨,霉菌氧化物-中间体240吨,节秆(杆)脱氢分离物150吨。
由于厂内尚未配备液相色谱检测仪器等配套实验设施,无法自主开展液相色谱检测工作,故长期外委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厂内皮质激素类原料药开展液相色谱检测。现为增加液相色谱检测功能并计划开展生产工艺反应参数调节验证性小试试验提高产品产出率,本项目计划投资25万元,利用厂区内59号厂房3层、60号厂房2层预留实验室区域进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现有59号厂房3层及60号厂房2层已在建设阶段计划预留了空置区域作为本项目实验室,本项目仅安装相关实验设备。其中,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进行液相色谱检测,对皮质激素类原料药及60号厂房实验室产出样品开展液相色谱检测;本项目60号厂房实验室进行工艺提升研发实验,以现有生产工艺反应参数为基准,以各生产环节中间产物为底物,通过对温度、搅拌速率、反应时间等关键工艺参数开展调节验证性小试试验,进一步优化工艺参数提高产品产率。(本项目工艺提升研发实验为持续性研发,不进行相关中试研究或生产工作,不改变现有产品的种类和产能,仅用于现有工艺提升改进,后续若涉及中试、工业化扩试等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本项目所在59号厂房主体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氨基酸车间,共计5层,总建筑面积8260.68m2,本项目使用面积为106.5m2,车间1-5层(部分)为氨基酸生产项目,车间3层预留实验室区域建设本项目实验室用于液相色谱检测。
本项目所在60号厂房主体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安GMP精制车间,共计5层,总建筑面积8260.68m2,本项目使用面积为288m2,车间1-5层(部分)为氨基酸精制单元,车间2层预留实验室区域建设本项目实验室用于工艺提升研发实验。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需进行报告表的编制。
2、工程内容
(1)主要建构筑物及平面布局
本项目位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号厂房内3层、60号厂房内2层预留实验室区域,本项目区域主要建构筑物组成详见下表所示。
表 2-1 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m2)
层数(层)
高度(m)
建筑结构
备注
59号厂房实验室
1
液相色谱检测室
49.5
3
4.8
钢混
59号厂房3层东侧
2
记录间1
35.4
3
4.8
钢混
3
记录间2
21.6
3
4.8
钢混
合计
106.5
/
60号厂房实验室
1
实验室
24
2
4.8
钢混
60号厂房2层西侧
2
记录间1
18
2
4.8
钢混
3
器皿清洗间
30
2
4.8
钢混
4
分析室
144
2
4.8
钢混
5
称量室
36
2
4.8
钢混
6
耗材存放室
18
2
4.8
钢混
7
记录间2
18
2
4.8
钢混
合计
288
/
本项目工程组成及内容详见下表。
表 2-2 本项目工程组成及内容一览表
工程组成
工程项目
工程内容
依托可行性
主体工程
液相色谱检测
包括液相色谱检测室、记录间。利用液相色谱仪对皮质激素类原料药及60号厂房实验室产出样品开展液相色谱检测。
利用现有59号厂房3层预留实验室区域作为本项目使用。
工艺提升研发
包括实验室、分析室、记录间等。以现有生产工艺反应参数为基准,以各生产环节中间产物为底物,通过对温度、搅拌速率、反应时间等关键工艺参数开展调节验证性小试试验,进一步优化工艺参数提高产品产率。
利用现有60号厂房2层预留实验室区域作为本项目使用。
辅助工程
办公
本项目不涉及。
/
食宿
本项目不涉及。
/
公用工程
给水
新鲜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纯水采用厂区内现有纯水机制备(制备能力7t/h)。
依托现有厂区内纯水机2台,制备能力共计7t/h,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纯水使用量为8.689t/d,纯水机制备能力可以满足使用。
排水
本项目旋转蒸发仪废水、水浴锅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0t/d,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排放量约为1391.1582t/d。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可满足本次扩建需要。
供电
厂区内设有1座35kVA变电站。
依托现有厂区内变电站供电。
供气
本项目不涉及。
/
采暖制冷
设置2套空调系统,用于夏季制冷,依托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有2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为本项目提供采暖。
依托现有59号、60号厂房内已设置空调系统及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锅炉为本项目制冷及采暖。
通风
本项目不涉及专门的送风、排风系统。59号厂房3层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及万向罩,60号厂房2层实验室设置通风橱。
本项目不新增送风、排风系统。仅新增通风橱及万向罩。
环保工程
废气
59号厂房实验室液相色谱分析废气经万向罩收集、溶液配制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16排放;60号厂房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新增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现有工程所用风量45000m3/h(现有工程满负荷环评预测),本项目建成后59号厂房实验室所需风量为7100m3/h,为满足本次扩建需求,更换DA016风机,额定风量由45000m3/h变为54000m3/h;现有工程所用风量40000m3/h(现有工程满负荷环评预测),本项目建成后60号厂房实验室所需风量为15350m3/h,为满足本次扩建需求,更换DA003风机,额定风量由40000m3/h变为57000m3/h。
本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引至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其中污水处理站的初沉池、二沉池、事故池、调节池、厌氧进水池、厌氧出水池、中和吸附池、水解酸化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串联的两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依次为“一级碱洗+RTO+急冷喷淋+两级碱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的1根39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压泥间、污泥浓缩池、接触氧化池、好氧池、终沉池以及危废间产生的低浓度废气经1套“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一级碱洗”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的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厂区整体水质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恶臭气体产生量较现有工程无明显增加,因此依托可行。
废水
本项目旋转蒸发仪废水、水浴锅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
噪声
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有机相滤膜、废试剂瓶、废试剂、废色谱柱、实验废液、设备清洗废水、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实验)、废树脂。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耗材、废包装物。一般固废暂存于现有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或处置单位处理。
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约80m2,最大存储能力为55t,现有项目最大贮存量为51.6t,本项目新增的危险废物均为厂内已有种类,且新增产生量很少,不会改变现状危废暂存间的暂存量,本项目建成后增加危废转运频次,以满足全厂危险废物的暂存需求。
储运工程
运输
厂内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由汽车运输;
楼内运输:手拖车、人工搬运。
/
储存
原辅料分别储存于59号、60号厂房内的试剂柜内。
/
3、检测方案
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对全厂皮质激素类原料药及60号厂房实验室产出样品开展液相色谱检测,检测其有效物质及成分含量,分析相关数据,记录药品收率情况。本项目液相色谱检测约开展5000批次/年,检测方案详见下表。
表 2-3 本项目液相色谱检测方案一览表
序号
检测样品名称
年产量(t/a)
年成品生产批次数
检测批次(次/年)
单批次检测量(mg)
共计检测量(g/a)
系列名称
品种名称
全厂皮质激素类原料药
1
螺内酯
螺内酯
20
30
60
20-40
64-128
2
可的松系列
氢化可的松
30
580
1160
3
丁酸氢化可的松
1
4
醋酸氢化可的松
5
5
泼尼松系列
泼尼松
25
260
520
6
醋酸泼尼松
20
7
泼尼松龙
40
8
地塞米松系列
地塞米松
10
300
600
9
醋酸地塞米松
5
10
地塞米松磷酸钠
10
11
曲安西龙系列
曲安西龙
0.3
90
180
12
曲安奈德
1.7
13
醋酸曲安奈德
1.6
14
氟轻松
0.5
15
醋酸氟轻松
0.5
16
哈西奈德
0.2
17
布地奈德
0.5
18
甲泼尼龙系列
15.6
170
340
19
倍他米松系列
醋酸倍他米松
0.5
120
240
20
倍他米松
7
21
倍他米松戊酸酯
0.5
22
倍他米松双丙酸酯
0.1
23
倍他米松磷酸酯
0.5
24
丙酸氯倍他米松
0.5
25
丙酸氟替卡松
2
50
100
26
糠酸倍他米松
0.5
27
R-布地耐德
0.5
28
醋丙甲泼尼松
1
60号厂房实验室产出样品
序号
检测样品名称
研发量(t/a)
研发批次(次/年)
检测批次(次/年)
单批次检测量(mg)
共计检测量(g/a)
29
60号厂房实验室产出样品
0.027
900
1800
20-40
36-72
4、研发方案
本项目60号厂房实验室进行工艺提升研发实验,以现有生产工艺反应参数为基准,以各生产环节中间产物为底物,通过对温度、搅拌速率、反应时间等关键工艺参数开展调节验证性小试试验,进一步优化工艺参数提高产品产率。本项目工艺提升研发实验为持续性研发,单项目研发周期为3个月,技术人员每季度根据生产等部门反馈的产品情况及工艺改进建议,确定本季度研发试验控制变量开展实验,计算得出产率。研发规模为小试规模,单批次取样30g/次,年工作300天,研发批次为900批次/年。
5、主要设备设施
本项目在现有60号厂房2层预留实验区域建设研发实验室,在现有59号厂房3层预留实验区域开展液相色谱检测。上述两个实验室均为独立实验室,不依托现有工程设备,均为新增设备。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详见下表。
表 2-4 本项目主要实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用途
位置
每天工作小时数
59号厂房
1
液相色谱仪[1]
Waters alliance
5
液相色谱检测
59号厂房实验室-3层
12
2
液相色谱仪
ACCHROM S6000
5
3
液相色谱仪
Waters ACQUITY UPLC
1
4
液相色谱仪
Waters ACQUITY Arc
1
5
pH计
Sartorius PB-10
1
调节pH
6
电子天平
Sartorius BS224S
1
称量
7
电子天平
METTLER TOLEDO ME204
1
8
隔膜真空泵
NVP-1000
1
预处理流动相过滤
9
超声波清洗机
KQ-400KDB
1
清洗
10
计算机
/
12
读取数据,与液相色谱仪配套使用
11
空调
Haier KFR-72LW
1
制冷
24
60号厂房
1
电热恒温水浴锅
DZKW/HH-4
5
工艺提升研发
60号厂房实验室
12
2
调温电热套
ZDHW
3
3
精密增力电动搅拌器
JJ-1
6
4
旋转蒸发仪
RE-5203
2
5
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
SHB-Ⅲ
1
6
隔膜真空泵
GM-0.5A
1
7
三用紫外分析仪
ZF-1型
1
8
电子水分测定仪
DHS-20A
1
9
电子称
/
1
10
电热鼓风干燥箱
DGG-101-2
1
11
冰箱
海尔
1
12
玻璃仪器气流烘干器
/
1
13
热风循环烘箱
DGG-101-2
1
14
机械搅拌
jj-1
1
15
机械搅拌
d7401-4
1
16
循环水式真空泵
SHB-3
2
17
旋转蒸发器
RE-52A
1
18
恒温磁力搅拌器
85-2
1
19
电热鼓风干燥箱
BGZ-30
1
20
真空烤箱
DZX-6090B
1
21
机械搅拌
D-8401/JJ-1/WH8401-50
3
22
气流烘干器
C20n
1
23
电子秤
梅特勒PM40008
1
24
磁力搅拌式水浴锅
DF-101S
2
25
磁力搅拌式水浴锅
DF-101T
1
26
冰箱
美的BCD-185WM(E)
1
27
低温恒温反应浴
DFY-10L-80
1
28
旋转蒸发器
RE-5000
1
29
RE-5203
3
30
RE-52A
1
31
电热鼓风干燥箱
101-0B
1
32
OGG-101-2
1
33
BGZ-30
1
34
真空烤箱
DZX-6090B
1
35
水浴锅
DF-101S
16
36
小型真空泵
GM-0.5A
2
37
SHB-3
2
38
水分仪
DHS-20-1
1
39
三用紫外分析仪
ZF-1
1
40
气流烘干器
C20n
1
41
冰箱
BCD-241TMBA
1
42
电动搅拌器
JJ-1、D-8401、WH8401
15
43
冰箱
SC-329
2
44
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
SHB- III
1
45
水浴锅
DKS24
2
46
电子天平
BP121S
1
47
电子天平
Quinton6101-1CN
1
48
显色装置(喷雾瓶)
/
1
49
检视装置(暗箱)
/
1
环保设施
1
59号厂房实验室通风橱
1.8m×0.85m×2.3m
2
收集废气
59号厂房实验室
12
2
59号厂房万向罩
直径32cm
12
收集废气
12
3
59号厂房试剂柜
1.2m×0.73m×1.65m
2
储存试剂
24
4
60号厂房实验室通风橱
1.8m×0.85m×2.3m
6
收集废气
60号厂房实验室
12
1.2m×1.1m×2.3m
2
1.2m×0.58m×2.3m
3
5
60号厂房试剂柜
1.2m×0.73m×1.65m
3
储存试剂
24
6
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风机
风量57000m3/h
1
废气治理(依托现有)
室外
24
7
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风机
风量54000m3/h
1
废气治理(依托现有)
注:[1]本项目仅涉及安装实验设备,上表所列实验设备均为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已购置的实验设备。现阶段,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此部分实验设备对应的经营管理权、实际使用权、运维责任移交至本公司。
6、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来源
本项目所用试剂全部在试剂柜内暂存,主要实验试剂种类、年用量以及最大贮存情况及实验消耗品详见下表。
表 2-5 项目主要化学试剂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形态
年用量
规格
最大存储量
储存位置
用途
来源
1
乙腈
液态
800L
4L/瓶
80瓶
59号厂房实验室试剂柜
液相色谱检测
外购
2
甲醇
液态
500L
4L/瓶
60瓶
3
乙醇
液态
1250L
10L/桶
80瓶
4
四氢呋喃
液态
250L
1L/瓶
50瓶
5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标准品
固态
100g
100mg/瓶
10瓶
6
螺内酯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3000g
30g/批次
5批次
60号厂房实验室
工艺提升研发
32号车间
7
可的松系列(氢化可的松
、丁酸氢化可的松
、醋酸氢化可的松)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4500g
30g/批次
5批次
12号车间合成+16/15号车间精制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8
泼尼松系列(泼尼松
、醋酸泼尼松
、泼尼松龙)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6000g
30g/批次
5批次
34号车间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34号车间
9
地塞米松系列(地塞米松、醋酸地塞米松、地塞米松磷酸钠)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3000g
30g/批次
5批次
28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28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27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10
曲安西龙系列(曲安西龙
、曲安奈德
、醋酸曲安奈德、氟轻松、醋酸氟轻松、哈西奈德、布地奈德)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600g
30g/批次
5批次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1
甲泼尼龙系列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2400g
30g/批次
5批次
34号车间
12
倍他米松系列(醋酸倍他米松、倍他米松
、倍他米松戊酸酯、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倍他米松磷酸酯、丙酸氯倍他米松)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600g
30g/批次
5批次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19/20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13
新品(丙酸氟替卡松、糠酸倍他米松、R-布地耐德、醋丙甲泼尼松)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600g
30g/批次
5批次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14
氨基酸系列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4500g
30g/批次
5批次
58号车间合成+59/60号车间精制
15
苏氨酸粗品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900g
30g/批次
5批次
47号车间
16
中间体(3029(雄烯二酮)、
霉菌氧化物中间体、
节秆(杆)脱氢分离物)产线中间产物
固态
900g
30g/批次
5批次
47号车间发酵+15/16号车间提取精制
47号车间发酵+46/48/49号车间提取精制
47/50号车间发酵+46/48号车间提取精制
17
乙醇
液态
45L
3L/瓶
1瓶
60号厂房实验室试剂柜
外购
18
乙酸乙酯
液态
60L
3L/瓶
1瓶
19
甲醇
液态
120L
3L/瓶
1瓶
20
三氯甲烷
液态
45L
3L/瓶
1瓶
21
 N,N-二甲基甲酰胺
液态
12L
3L/瓶
1瓶
22
二氯甲烷
液态
60L
3L/瓶
1瓶
23
吡啶
液态
45L
3L/瓶
1瓶
24
四氢呋喃
液态
45L
3L/瓶
1瓶
25
三乙胺
液态
3L
1L/瓶
1瓶
26
丙酮
液态
80L
3L/瓶
1瓶
27
乙腈
液态
30L
3L/瓶
1瓶
28
盐酸
液态
12L
3L/瓶
1瓶
29
高氯酸
液态
3L
0.5L/瓶
1瓶
30
二溴海因(溴试剂)
固态
1kg
1kg/瓶
1瓶
31
对甲苯磺酸
固态
0.8kg
1kg/瓶
1瓶
32
氯化铝
固态
1kg
1kg/瓶
1瓶
33
醋酸钾
固态
0.5kg
1kg/瓶
1瓶
34
碳酸氢钠
固态
1kg
1kg/瓶
1瓶
35
硼氢化钾
固态
0.5kg
0.5kg/瓶
1瓶
36
原丁酸三乙酯
液态
1L
1L/瓶
1瓶
37
原戊酸三乙酯
液态
1L
1L/瓶
1瓶
38
碘
固态
1kg
1kg/瓶
1瓶
39
氧化钙
固态
1kg
1kg/瓶
1瓶
40
氯化钙
固态
1kg
1kg/瓶
1瓶
41
氯化铵
固态
1kg
1kg/瓶
1瓶
42
硫代硫酸钠
固态
0.5kg
1kg/瓶
1瓶
43
氢氧化钠
固态
6kg
0.5kg/瓶
1瓶
44
氢氧化钾
固态
4kg
0.5kg/瓶
1瓶
45
硫酸
液态
3L
0.5L/瓶
1瓶
46
焦磷酰氯
液态
3L
1L/瓶
1瓶
47
硫代乙酸
液态
3L
1L/瓶
1瓶
48
正己烷
液态
30L
3L/瓶
1瓶
49
原丙酸三乙酯
液态
5L
0.5L/瓶
1瓶
50
丙酸酐
液态
3L
1L/瓶
1瓶
51
食用盐
固态
5kg
5kg/瓶
1瓶
52
盐酸氨基脲
固态
5kg
0.5kg/瓶
1瓶
53
硅藻土
固态
1kg
3kg/瓶
1瓶
54
药用炭
固态
5kg
3kg/瓶
1瓶
55
冰醋酸
液态
10L
0.5L/瓶
1瓶
56
二甲基甲酰胺
液态
60L
3L/瓶
1瓶
57
二溴海因
固态
50g
0.5kg/瓶
1瓶
58
树脂
固态
100g
0.5kg/瓶
1瓶
59
氨水
液态
100mL
0.5L/瓶
1瓶
60
尿素
固态
50g
0.5kg/瓶
1瓶
61
锌粉
固态
50g
0.5kg/瓶
1瓶
62
次氯酸钠
液态
50mL
0.5L/瓶
1瓶
63
丁二酸酐
液态
100mL
0.5L/瓶
1瓶
64
费休氏试液
液态
5L
1L/瓶
1瓶
65
硫酸
液态(20%)
3t
5m3
0.558t
环保设备旁储罐
废气治理
外购
66
次氯酸钠
液态(30%)
4t
5m3
2.025t
环保设备旁储罐
废气治理
外购
67
氢氧化钠
液态(30%)
1t
3m3
0.2t
环保设备旁储罐
废气治理
外购
实验耗材
正丁醛
 
100mL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个)
用途
放置位置
1
试管
——
若干
实验
实验室
2
烧杯
10-1000mL
3
烧瓶
250ml
4
锥形瓶
100ml/250ml
5
滴瓶
30ml/60ml
6
刻度吸管
——
7
干燥器
150mm
8
冷凝管
——
9
滴管
——
10
干燥管
——
11
点样器
——
12
展开容器(专用平底)
——
13
有机相滤膜(有机膜)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
表 2-6 本项目主要化学试剂相关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1
乙腈
室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极易挥发,有类似于醚的特殊气味,易燃。密度0.78,具有优良的溶剂性能。危险特性:易燃性、毒性、刺激性、有害性。
2
甲醇
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有毒液体,有刺激性气味。熔点(℃):-97.8;沸点(℃):64.7;相对密度(水=1):0.79;饱和蒸气压:410mmHg;溶于水,可混溶于醇类、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通常用作溶剂、防霜剂、燃料或中和剂。危险特性:毒性、易燃性。
3
乙醇
熔点-114.3℃,沸点78.4℃,密度0.78945,闪点12℃,燃点363℃。分子量46.07。无色、透明,具有特殊香味的液体(易挥发),密度比水小,能跟水以任意比互溶(一般不能做萃取剂)。是一种重要的溶剂,能溶解多种有机物和无机物。危险特性:易燃性、毒性、有害性。
4
四氢呋喃
无色易挥发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熔点-108.5℃,沸点66℃,密度0.89。危险特性:极度易燃,具刺激性。
5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标准品
白色结晶粉末。熔点96-97℃,沸点133℃,密度1.1,极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丙酮、丙二醇。危险特性:本品可燃,具刺激性。
6
乙酸乙酯
无色澄清液体,有芳香气味,易挥发。熔点-83.6℃,沸点77.2℃,密度0.9,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丙酮、乙醚、氯仿、苯等多数有机溶剂。危险特性:本品易燃,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7
三氯甲烷
无色透明液体,极易挥发,有特殊气味。熔点-63.5℃,沸点61.3℃,密度1.48,不溶于水,溶于醇、醚、苯。危险特性:与明火或灼热的物体接触时能产生剧毒的光气。在空气、水分和光的作用下,酸度增加,因而对金属有强烈的腐蚀性。
8
N,N-二甲基甲酰胺
无色透明或淡黄色液体,有鱼腥味。熔点-61℃,沸点153℃,密度0.95,与水混溶,可混溶于多数有机溶剂。危险特性:易燃,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能与浓硫酸、发烟硝酸猛烈反应,甚至发生爆炸。与卤化物(如四氯化碳)能发生剧烈反应。
9
二氯甲烷
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气味。熔点-95℃,沸点39.8℃,密度1.33,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能发出剧毒的光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0
吡啶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高温时分解,释出剧毒的氮氧化物气体。与硫酸、硝酸、铬酸、发烟硫酸、氯磺酸、顺丁烯二酸酐、高氯酸银等剧烈反应,有爆炸危险。燃烧(分解)产物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
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11
三乙胺
三乙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为无色油状液体,微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溶于乙醇、乙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主要用作溶剂、阻聚剂、防腐剂,也可用于合成染料等。
12
丙酮
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味。熔点-95℃,沸点56℃,密度0.8,闪点-17℃,与水以及乙醇、乙醚、氯仿、油类、烃类等有机溶剂混溶。危险特性:易燃,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或爆炸。
13
盐酸
相对分子质量36.46,无色液体,有腐蚀性。为氯化氢的水溶液有刺激性气味。由于浓盐酸具有挥发性,挥发出的氯化氢气体与空气中的水蒸气作用形成盐酸小液滴,所以会看到酸雾。密度1.18g/cm3。熔点:-27.32℃(38%溶液)沸点:110℃(20.2%溶液)。
14
高氯酸
无色透明的发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熔点-112℃,沸点203℃,密度1.76,与水混溶。危险特性:该品助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15
二溴海因(溴试剂)
淡黄色结晶体,熔点197-199℃,密度2.2,溶于氯仿、乙醇、丙酮。在强酸强碱中分解,在水中部分分解。
16
对甲苯磺酸
无色单斜片状或柱状醋酸气味晶体,熔点106-107℃,沸点116℃,闪点41℃,密度1.07,易溶于乙醇和乙醚,稍溶于水和热苯。
17
氯化铝
六方晶系,为无色棱柱状晶体。潮解性显著。工业品为淡黄色或深黄色。熔点100℃,密度2.39,溶于水、乙醇、乙醚。水溶液呈酸性,微溶于盐酸。
18
醋酸钾
无色或白色晶体,属单斜晶系。易潮解,具有咸苦味。熔点292℃,密度1.57,溶于甲醇、乙醇、液氨,不溶于乙醚、丙酮。
19
碳酸氢钠
白色粉末或不透明单斜晶系细微结晶。无臭,无毒,味咸。熔点270℃,密度2.2,微溶于乙醇。其水溶液因水解而呈微碱性。危险特性:受热分解,未有特殊的燃烧爆炸特性。
20
硼氢化钾
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500℃,密度1.177,易溶于水,溶于液氨,微溶于甲醇和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苯、四氢呋喃、甲醚及其他碳氢化合物。
21
原丁酸三乙酯
无色液体,闪点58℃,沸点63℃,密度0.88。
22
原戊酸三乙酯
无色液体,沸点219.6℃,密度0.9,闪点77℃。
23
碘
带有金属光泽的紫黑色鳞晶或片晶。性脆,易升华,蒸气呈紫色。具有特殊刺激臭。熔点113.5℃,沸点184.35℃,密度1.32,难溶于水、硫酸,易溶于乙醇、醚、三氯甲烷、二硫化碳、苯和其他有机溶剂及碱金属的碘化物溶液。危险特性: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碘化物烟气。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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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钙
白色无定形粉末,含有杂质时呈灰色或淡黄色,具有吸湿性。熔点2570℃,沸点2850℃,密度3.2,不溶于乙醇,溶于酸、甘油。危险特性:与酸类物质能发生剧烈反应。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25
氯化钙
无色立方结晶,一般产品为白色或灰白色固体(粒状、块状或粉状),味微苦,无嗅。熔点782℃,沸点1600℃,密度2.15,易溶于水,溶于醇和丙酮、醋酸、甲酸、肼、吡啶、乙酰胺。
26
氯化铵
无色立方晶体或白色结晶粉末。无臭、味咸、有清凉感。熔点337.8℃,沸点520℃,密度1.527,易溶于水,溶于液氨,难溶于醇,不溶于丙酮和乙醚。危险特性:本品不燃,具刺激性。
27
硫代硫酸钠
该物质为无色、透明的结晶或结晶性细粒;无臭,味咸;在干燥空气中有风化性,在湿空气中有潮解性;水溶液显微弱的碱性反应。该物质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不溶。
28
氢氧化钠
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性。由于呈碱性,对水体可造成污染,对植物和水生生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29
氢氧化钾
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性。由于呈碱性,对水体可造成污染,对植物和水生生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30
硫酸
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具有强腐蚀性。
31
焦磷酰氯
无色液体,熔点-16.5℃,密度1.82,和水反应强烈。
32
硫代乙酸
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熔点-17℃,沸点93℃,密度1.07,溶于水、乙醇、乙醚等。危险特性:易燃,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硫化物烟气。具有腐蚀性。
33
正己烷
无色液体,有微弱的特殊气味;熔点:-95.6℃、沸点:68.7℃;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相对密度(水=1):0.66。危险特性: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强烈反应, 甚至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34
原丙酸三乙酯
无色透明液体, 有芳香气味。沸点155℃,闪点60℃,密度0.88,不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危险特性: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35
丙酸酐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液体。熔点-45℃,沸点167℃,密度1.02,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碱液。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有腐蚀性。
36
盐酸氨基脲
棱状晶体,熔点175℃,沸点235.3℃,密度1.286,极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无水的醚。
37
冰醋酸
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酸臭。熔点16.6℃,沸点118.1℃,密度1.05,溶于水、乙醇、乙醚、甘油,不溶于二硫化碳。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铬酸、过氧化钠、硝酸或其它氧化剂接触,有爆炸危险。具有腐蚀性。
38
二甲基甲酰胺
无色透明或淡黄色液体,有鱼腥味。熔点-61℃,沸点153℃,密度0.95,与水混溶,可混溶于多数有机溶剂。危险特性:易燃,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能与浓硫酸、发烟硝酸猛烈反应,甚至发生爆炸。与卤化物(如四氯化碳)能发生剧烈反应。
39
氨水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溶于水、醇;相对密度(水=1):0.91;饱和蒸气压(kPa):1.59(20 )℃。危险特性: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氛。
40
尿素
白色、无味、无臭的晶体或粉末,熔点132.9℃,沸点383℃,密度1.323,易溶于水、乙醇和苯,1g该品可溶于1ml、10ml95%乙醇、1ml95%沸乙醇、20ml无水乙醇、6ml甲醇和2ml甘油。微溶于乙醚,不溶于氯仿。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次氯酸钠、次氯酸钙反应生成有爆炸性的三氯化氮。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烟气。
41
次氯酸钠
与有机物、日光接触发也有毒的氯气。对大多数金属有轻微的腐蚀。溶液能刺激眼睛和皮肤,造成灼伤。与酸接触时散出具有强刺激性和腐蚀性气体。
42
丁二酸酐
无色斜方棱柱体针状或片状结晶。对湿敏感。熔点120℃,沸点261℃,闪点157℃,密度1.234,微溶于水和乙醚,溶于氯仿、四氯化碳、乙醇。
7、配套的公用工程
7.1、给水
本项目自来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纯水由厂区内现有纯水机制备。本项目人员由厂区内现有其他实验室人员调配,故不新增生活用水。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实验用水、旋转蒸发仪用水、水浴锅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喷淋塔用水。
(1)实验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实验用水为纯水,纯水由厂区内现有纯水机制备,采用反渗透+混床工艺,纯水制备效率为60%,本项目所需纯水量约为0.005m3/d(1.5m3/a),故自来水用量为0.0083m3/d(2.5m3/a),纯水主要用于实验过程溶解物料和溶液配制。
(2)旋转蒸发仪用水
本项目旋转蒸发仪为电加热水浴式旋蒸,设备运行过程水分受热蒸发损失,共设置8台旋转蒸发仪(平均有效容积5L/台),平均每月更换一次自来水,其他时间视液位情况补充自来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旋转蒸发器仪所用自来水量为0.003m3/d(1m3/a)。
(3)水浴锅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水浴锅用水为纯水。本项目共设置26台水浴锅,水浴锅单次用水量约为6L/台,每天补水一次,单台一次补水量约为2L,平均每周更换一次纯水,故水浴锅所需纯水日均量为0.067m3/d(19.968m3/a),日最大量约为0.156m3/d。水浴锅所用纯水量为0.067m3/d(19.968m3/a),纯水由厂区内现有纯水机制备,采用反渗透+混床工艺,纯水制备效率为60%,故自来水用量为0.11m3/d(33.28m3/a)。
(4)设备清洗用水
实验结束后,实验器皿首先置于超声波清洗机内使用自来水进行超声清洗,视器皿受污染程度选择性投加适量的器皿清洗剂,利用超声震荡去除器皿内壁附着的残留物料;超声清洗完成后继续使用自来水进行冲洗,进一步去除器皿表面清洗剂及杂质;最终使用纯水对实验器皿进行润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前期清洗所用自来水量按10L/次计,则所用自来水量为0.2m3/d(59m3/a)。最后使用纯水对实验器皿进行润洗,用水量按5L/次计,则实验器皿润洗所用纯水量为0.1m3/d(29.5m3/a),纯水由厂区内现有纯水机制备,采用反渗透+混床工艺,纯水制备效率为60%,故自来水用量为0.167m3/d(49.167m3/a)。
(5)喷淋塔用水
本项目实验废气依托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实验过程挥发少量有机废气,无机酸性废气产生量较小,喷淋循环液pH、盐度累积速率基本维持现状,不改变现有喷淋塔循环液置换频次,但总风量明显增加,为保证洗涤净化效率,喷淋泵需提高运行频率,导致喷淋系统内部循环喷淋流量增加,故喷淋塔用水量较原用水量有所增加。
原喷淋塔系统内部循环喷淋流量约为210m3/h,本项目新增内部循环喷淋流量约为30m3/h(720m3/d),补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1%,则新增补水量为7.2m3/d(2160m3/a),该部分数量全部随废气蒸发损耗,不外排废水。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自来水用量为7.69m3/d(2304.947m3/a),纯水用量为0.172m3/d(50.968m3/a)。
7.2、排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均作为危废进行管理,暂存于专门的收集容器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设备定期更换滤膜,不涉及反冲洗废水产生;实验过程挥发少量有机废气,无机酸性废气产生量较小,喷淋循环液pH、盐度累积速率基本维持现状,不改变现有喷淋塔循环液置换频次且喷淋水箱有效容积不变,故不新增喷淋塔废水。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旋转蒸发仪废水、水浴锅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上述废水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所在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收集整个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内企业废水,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污水处理站责任主体,废水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具体产生情况如下:
(1)实验废水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含化学试剂的实验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废水排放系数按90%计,则实验废水量为0.0045m3/d(1.35m3/a),作为危废进行管理,暂存于专门的收集容器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旋转蒸发仪废水
本项目共设置8台旋转蒸发仪,平均有效容积为5L/台,旋转蒸发仪仅视液位补充自来水,每月排空一次,故旋转蒸发仪废水量为0.0016m3/d(0.48m3/a)。
(3)水浴锅废水
本项目共设置26台水浴锅,水浴锅单次用水量约为6L/台,平均每周更换一次纯水,则水浴锅废水量为0.0218m3/d(6.552m3/a)。
(4)设备清洗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超声波清洗及自来水冲洗过程所用自来水量为0.2m3/d(59m3/a),其产生的废水排水系数按90%计,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0.177m3/d(53.1m3/a),作为危废进行管理,暂存于专门的收集容器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续器皿润洗所用纯水量为0.1m3/d(29.5m3/a),其产生的废水排水系数按90%计,废水量为0.09m3/d(26.55m3/a)。
(5)纯水制备排浓水
本项目纯水由厂区内现有纯水机制备,采用反渗透+混床工艺,纯水制备效率为60%。本项目运营期所需纯水用量为0.172m3/d(50.968m3/a),则纯水制备排浓水约为0.115m3/d(33.979m3/a)。
综上,本项目日排水量为0.2284m3/d,年排水量为67.561m3/a。
表 2-7 项目用水情况一览表                   单位:m3
水源
用水环节
日用水量(m3/d)
年用水量(m3/a)
排污系数
日排水量(m3/d)
年排水量(m3/a)
去向
自来水
旋转蒸发仪用水
0.003
1
每月排空1次
0.0016
0.48
市政污水管网
纯水制备
0.287
84.947
0.4
0.115
33.979
市政污水管网
器皿清洗用水
0.2
59
0.9
/
/
危废
喷淋塔用水
7.2
2160
0
/
/
蒸发损耗
合计
7.69
2304.947
/
0.1166
34.459
市政污水管网
纯水
水浴锅用水
0.067
19.968
每周更换1次
0.0218
6.552
市政污水管网
器皿润洗用水
0.1
29.5
0.9
0.09
26.55
市政污水管网
实验用水
0.005
1.5
0.9
/
/
危废
合计
0.172
50.968
/
0.1118
33.102
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本项目所在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收集整个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内企业废水,主要包括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污水处理站责任主体,废水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水平衡图如下。
 
 
 
图2-2 现有工程(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水平衡图      单位:m3/d
本项目建成后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水平衡图如下。
 
图2-3 本项目建成后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水平衡图      单位:m3/d
 
7.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厂区内1座35kVA变电站提供。
7.4、供暖与制冷
本项目冬季供暖由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现有2台15t/h燃气锅炉提供,夏季制冷使用现有厂房内已设置的空调系统。
7.5、供气
本项目不涉及。
7.6、食堂
本项目不涉及。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59号厂房实验室不新增员工,由厂区内现有其他实验室调配5名技术人员。60号厂房实验室不新增员工,由厂区内现有其他实验室调配10名技术人员。本项目1班制,每天工作12h,实验时间为300天。夜间及非工作日因试剂柜存放试剂及危废间存放危废挥发废气,风机常开,风机为变频,由值班人员手动调整。因此,本项目环保设备风机年运行时间为8760小时。
主要污染工序年时基数见下表:
表 2-8 主要污染工序年时基数表
序号
工序
年工作时间h/a
1
溶液配制
900
2
液相色谱检测、研发试验检测
1800
3
数据读取记录
900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建筑物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安装实验仪器,不新增建筑物,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施工时间约3个月,施工期较短。施工过程中仅安装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和少量固体废物。
2、运营期
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对全厂皮质激素类原料药及60号厂房实验室产出样品开展液相色谱检测,检测其有效物质及成分含量,分析相关数据,记录药品收率情况。本项目液相色谱检测约开展5000批次/年。
本项目60号厂房实验室进行工艺提升研发实验,以现有生产工艺反应参数为基准,以各生产环节中间产物为底物,通过对温度、搅拌速率、反应时间等关键工艺参数开展调节验证性小试试验,进一步优化工艺参数提高产品产率。本项目工艺提升研发实验为持续性研发,单项目研发周期为3个月,技术人员每季度根据生产等部门反馈的产品情况及工艺改进建议,确定本季度研发试验控制变量开展实验,计算得出产率。研发规模为小试规模,单批次取样30g/次,年工作300天,研发批次为900批次/年。
液相色谱检测及工艺提升研发实验流程分别如下:
2.1、液相色谱检测流程
 
图2-4 液相色谱检测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样品接收
59号厂房实验室液相色谱检测样品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于生产车间送来的皮质激素类原料药常规待检样品;另一部分来自于60号厂房实验室送来的经工艺参数调节验证性小试试验产生的待检样品。
(2)预处理
1)流动相配制
在容量瓶内按6:4的比例加入水和乙腈/四氢呋喃,振荡摇匀,静置待平衡后用有机膜(0.45μm)过滤除去固体杂质并进行脱气。
2)溶液配制
①内标液:精密称取25.0 mg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标准品,乙醇/甲醇定容至100 mL容量瓶,摇匀即得。
②对照液a:称取对照品约10mg,用乙醇/甲醇溶解并稀释至50.0mL,制得一个已知浓度为0.2mg/mL的对照品溶液。量取该溶液10.0mL至25.0mL容量瓶中,加内标液10.0mL,制得一个已知浓度为0.1mg/mL的对照品溶液,0.125mg/mL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的标准溶液。
③对照液b:称取对照品约10mg,用乙醇/甲醇溶解并稀释至50.0mL,制得一个已知浓度为0.2mg/mL的对照品溶液。量取该溶液10.0mL至25.0mL容量瓶中,加内标液10.0mL,制得一个已知浓度为0.1mg/mL的对照品溶液,0.125mg/mL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的标准溶液。
④供试液a:称取供试品约10mg,用乙醇/甲醇溶解并稀释至50.0mL;量取该溶液10.0mL至25.0mL容量瓶中,加内标液10.0mL。
⑤供试液b:称取供试品约10mg,用乙醇/甲醇溶解并稀释至50.0mL;量取该溶液10.0mL至25.0mL容量瓶中,加内标液10.0mL。
注:对照品指现有工艺产出的药品/样品(基准参照物);供试品指待检测分析的药品/样品。
流动相配制及溶液配制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气G1(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更换产生的废有机相滤膜S1与定期产生的废试剂瓶S2、废化学试剂S3在厂区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检测
开启高效液相色谱仪,用流动相平衡至少30min使色谱系统平衡并达到要求的柱温,依次进样开始检测。液相色谱检测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气G1(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万向罩收集后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4)数据计算及结果判定
检测完毕及时冲洗系统及色谱柱。依据药典中推荐公式对供试品中所含成分重量、纯度等进行计算。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液相色谱柱S4与实验废液S5、设备清洗废水S6、沾染废物S7、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S8在厂区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定期产生的试剂外包装等废包装物S9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交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或处置单位处理。实验器皿润洗废水W1、纯水制备排浓水W2、旋转蒸发仪、水浴锅废水W3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5)结果反馈
将最终数据结果统计反馈至皮质激素类原料药生产车间技术人员、60号厂房实验室研发技术人员。
2.2、工艺提升研发实验流程
本项目60号厂房实验室进行工艺提升研发实验,以现有生产工艺反应参数为基准,以各生产环节中间产物为底物,通过对温度、搅拌速率、反应时间等关键工艺参数开展调节验证性小试试验,进一步优化工艺参数提高产品产率。本项目工艺提升研发实验为持续性研发,单项目研发周期为3个月,技术人员每季度根据生产等部门反馈的产品情况及工艺改进建议,确定本季度研发试验控制变量开展实验,计算得出产率。研发规模为小试规模,单批次取样30g/次,年工作300天,研发批次为900批次/年。主要实验内容及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表 2-9  60号厂房实验室表
序号
实验名称
实验内容
反应底物
优化参数
反应时间
所用仪器
检验项目
所用试剂
位置
甲泼尼龙系列
1
置换反应
甲醇丙酮醋酸滴加三乙胺在某温度下加入上碘物后升温至某温度反应3.5小时,浓缩稀释冷却,结晶,过滤,干燥。
 
甲泼尼龙系列产线中间产物-上碘物
配比、反应时长、
温度、浓缩程度
2-4h
烤箱、水浴锅、搅拌、电子天平、冰箱
TLC(薄层色谱)、
HPLC(高效液相)、水分检测
三乙胺、甲醇、丙酮、醋酸
醋酸钾、DMF
实验室
置换反应
醋酸钾DMF丙酮醋酸和上碘物60℃反应2.5小时,浓缩、稀释、冷却、结晶、过滤、干燥。
2
水解反应
所取底物溶解在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甲醇溶液中搅拌,降温,开始搅拌滴加氢氧化钠、甲醇溶液进行反应。反应结束,使用醋酸中和,减压浓缩,降温,过滤,干燥。
甲泼尼龙系列产线中间产物-置精物
温度、配比
1h
冷井、烤箱、水浴锅、搅拌、电子天平、冰箱
 
氢氧化钠、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醇、冰醋酸等
实验室
泼尼松系列
3
缩还反应
盐酸氨基脲和氢氧化钠溶解在甲醇中,搅拌,加入所取中间产物,升温,进行缩合反应,降温,加氢氧化钾水溶液,加水,加硼氢化钾进行还原反应,反应结束,使用醋酸中和,减压浓缩,降温,过滤。
泼尼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醋酸泼尼松
温度、配比、pH
6h
烤箱、水浴锅、搅拌、电子天平、冰箱
 
盐酸氨基脲、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硼氢化钾、二氯甲烷、甲醇、冰醋酸
实验室
4
酰化反应
物料加入到吡啶中搅拌溶解降温,滴加醋酐,进行酯化反应,不保温,反应完毕,在水中稀释,过程,干燥。
泼尼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泼尼松龙
温度、滴加速度
2-3h
烤箱、水浴锅、搅拌、电子天平、冰箱
 
醋酸酐、吡啶
实验室
5
提取
滤饼甲醇炭65℃搅拌2小时过滤,浓缩,冷却,结晶,过滤,干燥。
泼尼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泼尼松龙
炭当量、浓缩程度
2h
烤箱、荧光仪、水浴锅、搅拌、电子天平、冰箱
 
甲醇、炭
实验室
中间体系列
6
上碘反应
底物、氯化钙和氧化钙溶解在二氯甲醇中某温度下滴加碘、甲醇溶液反应2.5小时,加入氯化铵溶液浓缩醋酸水稀释过滤。
中间体产线中间产物-脱氢物
滴加温度、配比
2.5h
水浴锅、搅拌、电子天平、冰箱
 
碘、甲醇、氧化钙、氯化钙、氯化铵
实验室
地塞米松系列
7
酯化反应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二甲基甲酰胺中,加入吡啶、醋酸酐进行反应,反应完稀释于水中,降温,过滤,干燥。
地塞米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醋酸地塞米松
温度、反应时间
1.5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冰箱、烤箱
 
二甲基甲酰胺、吡啶、醋酸酐
实验室
8
酯化精制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丙酮中,视情况加入丁二酸酐,浓缩,乙酸乙酯换相,降温,过滤,干燥。
地塞米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醋酸地塞米松粗品
温度、反应时间
0.5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旋转蒸发仪、冰箱、烤箱
 
丙酮、乙酸乙酯、丁二酸酐
实验室
9
磷酸酯反应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四氢呋喃中,降至低温,滴加焦磷酰氯,进行反应,反应完稀释于水中,视情况加入碳酸氢钠中和,用乙酸乙酯和饱和食盐水提取,分层,加入氢氧化钠水溶液,分层,滴加盐酸,降温,过滤,干燥。
地塞米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醋酸地塞米松
温度、反应时间
2h
冷井、电子天平、搅拌、冰箱、烤箱
 
四氢呋喃、焦磷酰氯、乙酸乙酯、
氢氧化钠、盐酸、食用盐、碳酸氢钠
实验室
10
成盐反应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甲醇中,药用炭脱色后,与氢氧化钠水溶液一起滴入纯化水中,加入丙酮析晶(或视情况加入乙醇),养晶,过滤,真空干燥。
地塞米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地塞米松磷酸钠
温度、反应时间
1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冰箱、真空烤箱
 
甲醇、药用炭、氢氧化钠、丙酮、乙醇
实验室
11
转晶重结晶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二甲基甲酰胺、甲醇、丙酮中,滴入纯化水析晶,降温,过滤,干燥。
地塞米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醋酸地塞米松
温度、反应时间
2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冰箱、烤箱
 
二甲基甲酰胺、甲醇、丙酮
实验室
12
精制重结晶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醇中,药用炭脱色后,过滤,浓缩,甲醇换相,降温,过滤,干燥
地塞米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醋酸地塞米松
温度、反应时间
1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旋转蒸发仪、冰箱、烤箱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醇、药用炭
实验室
螺内酯系列
13
缩合反应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甲醇中,升温,加入硫代乙酸,反应,降温,过滤,干燥。
螺内酯产线中间产物-坎利酮
温度、反应时间
6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冰箱、烤箱
 
甲醇、硫代乙酸
实验室
14
缩合一精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丙酮中,滴入甲醇析料,降温,过滤,干燥。
螺内酯产线中间产物-缩合物
温度、反应时间
2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冰箱、烤箱
 
丙酮、甲醇
实验室
15
缩合二精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甲醇中,加入吡啶,视情况加入次氯酸钠,药用炭脱色后,过滤,析料,降温,过滤,干燥。
螺内酯产线中间产物-一精物
温度、反应时间
0.5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冰箱、烤箱
 
甲醇、吡啶、药用炭、次氯酸钠
实验室
倍他米松系列
16
环化反应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二甲基甲酰胺中,加入原丁酸三乙酯/原戊酸三乙酯/原丙酸三乙酯、对甲苯磺酸,反应,反应完稀释于水中,降温,过滤。
倍他米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
温度、反应时间、当量
1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冰箱、烤箱
 
二甲基甲酰胺、原丁酸三乙酯/原戊酸三乙酯/原丙酸三乙酯、
对甲苯磺酸
实验室
17
水解反应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四氢呋喃中,加入水,加入氯化铝,反应,浓缩,降温,过滤,干燥。
倍他米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
温度、反应时间、当量
1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旋转蒸发仪、冰箱、烤箱
 
四氢呋喃、氯化铝
实验室
18
丙酰化反应
所取中间产物溶解在吡啶中,加入丙酸酐,进行反应,反应完稀释于水中,降温,过滤,干燥。
倍他米松系列产线中间产物
温度、反应时间、当量
0.5h
电子天平、水浴锅、搅拌、冰箱、烤箱
 
吡啶、丙酸酐
实验室
氨基酸系列
19
消旋反应
底物醋酸水杨醛在某温度下搅拌1小时,浓缩加入纯水和炭55℃搅拌0.5小时,过滤浓缩,加入甲醇冷却,结晶过滤,干燥。
氨基酸系列产线中间产物-甲硫氨酸
温度、反应时间、试剂当量
1h
烤箱、水浴锅、搅拌、电子天平、冰箱
 
醋酸、水杨醛、炭、甲醇
实验室
 
图2-5 工艺提升研发实验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选择本季度控制变量
技术人员每季度根据生产等部门反馈的产品情况及工艺改进建议,确定本季度研发实验的控制变量(如温度、搅拌速率、反应时间等)。
(2)确定本季度实验内容
根据表2-9确定本季度实验内容并通知生产部门准备所需生产环节的中间产物(如水解、缩还、酯化、转化、上碘、置换等环节的中间产物)。
(3)工艺提升研发实验
以上述中间产物为底物,通过控制变量开展平行实验(均设置2个平行样),按照生产工艺流程逐步完成实验,直至得到最终产物。此环节主要涉及水解、置换、缩还、上碘、重结晶等,溶液配制及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气G2(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乙酸乙酯、硫酸雾、氯化氢、氨、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定期产生的废试剂瓶S2、废化学试剂S3、实验废液S5、设备清洗废水S6、沾染废物S7、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S8、实验产生的废活性炭S11、废树脂S13在厂区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定期产生的试剂外包装等废包装物S9及废耗材S10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交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或处置单位处理。实验器皿润洗废水W1、纯水制备排浓水W2、旋转蒸发仪、水浴锅废水W3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4)产物检测
对最终干燥后所得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四部》开展TLC(薄层色谱)、HPLC(高效液相)、水分检测。其中,TLC(薄层色谱)、水分检测均在实验室内的通风橱下进行,HPLC(高效液相)检测送至59号厂房实验室进行。
1)TLC(薄层色谱)检测
为根据反应进程中底物转化为目标产物的情况来及时监测反应程度并判断反应终点,本项目需开展TLC(薄层色谱)检测。
薄层色谱法系将供试品溶液点于薄层板上,在展开容器内用展开剂展开,使供试品所含成分分离,所得色谱图与适宜的标准物质按同法所得的色谱图对比,亦可用薄层色谱扫描仪进行扫描,用于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
①薄层板制备
外购的薄层板临用前一般应在110°C活化30分钟。聚酰胺薄膜不需活化。铝基片薄层板、塑料薄层板可根据需要剪裁,但须注意剪裁后的薄层板底边的固定相层不得有破损。如在存放期间被空气中杂质污染,使用前可用三氯甲烷、甲醇或二者的混合溶剂在展开缸中上行展开预洗,晾干,110°C活化,置干燥器中备用。
②点样
在洁净干燥的环境中,用专用毛细管或配合相应的半自动、自动点样器械点样于薄层板上。一般为圆点状或窄细的条带状,点样基线距底边10~15mm,高效板一般基线离底边8~10mm。圆点状直径一般不大于4mm,高效板一般不大于2mm。接触点样时注意勿损伤薄层表面。条带状宽度一般为5~10mm,高效板条带宽度一般为4~8mm,可用专用半自动或自动点样器械喷雾法点样。点间距离可视斑点扩散情况以相邻斑点互不干扰为宜,一般不少于8mm,高效板供试品间隔不少于5mm。
③展开
将点好供试品的薄层板放入展开缸中,浸入展开剂的深度为距原点5mm为宜,密闭。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上行展开8~15cm,高效薄层板上行展开5~8cm。溶剂前沿达到规定的展距,取出薄层板,晾干,待检测。展开前如需要溶剂蒸气预平衡,可在展开缸中加入适量的展开剂,密闭,一般保持15~30分钟。溶剂蒸气预平衡后,应迅速放入载有供试品的薄层板,立即密闭,展开。如需使展开缸达到溶剂蒸气饱和的状态,则须在展开缸的内壁贴与展开缸高、宽同样大小的滤纸,一端浸入展开剂中,密闭一定时间,使溶剂蒸气达到饱和再如法展开。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展开或双向展开,进行第二次展开前,应使薄层板残留的展开剂完全挥干。
④显色与检视
有颜色的物质可在可见光下直接检视,无色物质可用喷雾法或浸渍法以适宜的显色剂显色,或加热显色,在可见光下检视。有荧光的物质或显色后可激发产生荧光的物质可在紫外光灯(365nm或254nm)下观察荧光斑点。对于在紫外光下有吸收的成分,可用带有荧光剂的薄层板(如硅胶GF254板),在紫外光灯(254nm)下观察荧光板面上的荧光物质淬灭形成的斑点。
⑤记录
薄层色谱图像一般可采用摄像设备拍摄,以光学照片或电子图像的形式保存。也可用薄层色谱扫描仪扫描或其他适宜的方式记录相应的色谱图。
2)HPLC(高效液相)检测
将样品直接送入59号厂房实验室开展液相色谱检测,由其实验技术人员反馈检测结果。
3)水分检测
本法是根据碘和二氧化硫在吡啶和甲醇溶液中与水定量反应的原理来测定水分。所用仪器应干燥,并能避免空气中水分的侵入;测定应在干燥处进行。
①制备
称取碘(置硫酸干燥器内48小时以上)110g,置干燥的具塞锥形瓶(或烧瓶)中,加无水吡啶160ml,注意冷却,振摇至碘全部溶解,加无水甲醇300ml,称定重量,将锥形瓶(或烧瓶)置冰浴中冷却,在避免空气中水分侵入的条件下,通入干燥的二氧化硫至重量增加72g,再加无水甲醇使成1000ml,密塞,摇匀,在暗处放置24小时。本试液应遮光,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临用前应标定滴定度。
②标定
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约消耗费休氏试液1~5ml),除另有规定外,溶剂为无水甲醇,用水分测定仪直接测定。或精密称取供试品适量,置干燥的具塞锥形瓶中,加溶剂适量,在不断振摇(或搅拌)下用费休氏试液滴定至溶液由浅黄色变为红棕色,或用永停滴定法指示终点;另做空白试验,按公式计算水分含量。
③仪器清洗与实验收尾
对滴定系统进行润洗、多次冲洗器皿及设备,台面清洁整理,设备复位待机。
综上,产物检测过程会产生实验废气G2(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乙酸乙酯、硫酸雾、氯化氢、氨、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定期产生的废试剂瓶S2、废化学试剂S3、实验废液S5、设备清洗废水S6、沾染废物S7、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S8、废紫外灯管S12在厂区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定期产生的试剂外包装等废包装物S9及废耗材S10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交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或处置单位处理。实验器皿润洗废水W1、纯水制备排浓水W2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5)数据计算及结果判定
技术人员根据药典中相关公式对检测数据进行计算并得出产品收率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
表 2-10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类别
产污节点
污染因子
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气(有组织)
59号厂房实验室溶液配制、液相检测过程产生废气、试剂柜排风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大气
60号厂房实验室溶液配制、研发检测过程产生废气、试剂柜排风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硫酸雾、氨、乙酸乙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
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
实验器皿润洗废水
pH、CODCr、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运营期实验器皿润洗废水、水浴锅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旋转蒸发仪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纯水制备排浓水
旋转蒸发仪、水浴锅废水
固废
液相色谱检测及工艺提升研发
废有机相滤膜
危废暂存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废试剂瓶
废化学试剂
废液相色谱柱
实验废液
设备清洗废水
沾染废物
废活性炭
废紫外灯管
废树脂
废耗材
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交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或处置单位处理。
废包装
废气治理
废活性炭
危废暂存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1.1、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内,新业九街以北、春华路以西,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总占地面积360511.3平方米。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2-11 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手续履行情况汇总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环评批复文号
验收批复文号
实际建设与环保履行情况是否一致
1
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3028提取车间、3029发酵车间、3029提取车间、苏氨酸发酵车间、苏氨酸提取车间、综合楼。产品为年产500吨医药中间体雄烯二酮、年产5000吨苏氨酸粗品。
津环保许可函[2005]193号
津环保许可验[2012]52
一致
2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节秆(杆)分离车间及职工浴室项目
建设脱氢分离车间1个,同时配套建设职工浴室1座。
产品为节秆(杆)脱氢分离物150吨/年、建设职工浴室。
津环保许可函[2006]117号
津环保许可验[2012]50号
一致
3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霉菌节秆(杆)发酵车间、霉菌提取车间项目
建设霉菌、节杆发酵车间1个,霉菌提取车间1个。产品为霉菌氧化物240吨/年、节秆(杆)脱氢物中间体发酵液1.95万吨/年[1]。
津环保许可函[2006]118号
津环保许可验[2012]51号
一致
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二期工程天药股份迁扩建项目
建设合成车间1座、GMP生产车间1座。
产品为可的松系列、泼尼松系列等7大系列、16个品种,总产量200吨/年。
津环保滨许可函[2008]016号
津环保许可验[2012]47号
一致
5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二期工程天药股份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
泼尼松龙车间和可的松车间合二为一,将三座新品车间合并为一个车间,产品种类及产量不变。
津环保许可函[2011]118号
一致
6
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二期天津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隆厂区迁扩建项目
建设1座原料车间、1座GMP精制车间、1座质控中心。产品为两大系列、29个品种氨基酸,总产量3000吨/年。
津环保滨许可函[2008]028号
津环保许可验[2012]53号
一致
7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氨基酸项目
租赁59#厂房建设氨基酸生产项目,共设5条生产线,其中无菌级精氨酸原料药生产线1条,国内制剂厂家高端用户生产线2条,国外制剂厂家高端用户生产线2条。产品为年产1100吨/年氨基酸。
津开环评书[2018]15号
自主验收,2023年7月
一致
8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
本项目对天药公司全厂所有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脱氢分离车间(46)、霉菌、秸秆脱氢发酵车间(47)、霉菌提取车间(48)、3029提取车间(49)、精烘包车间(15、16)等18个生产车间及质检楼、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3处公用工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的点位进行废气收集措施和治理措施的改造,拟将现有废气管线、治理措施及排气筒拆除,新建废气收集管线、治理措施及排气筒。霉菌、秸秆脱氢发酵车间废气中VOCs经“一级水洗+一级光催化”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以及VOCs经“一级水洗+一级光催化”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天安GMP精制车间废气中氨、NOx以及VOCs经“一级水洗+一级光催化”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3029提取车间、苏氨酸发酵、提取车间、天安原料车间废气中氯化氢以及VOCs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地米系列前工序1、6-甲系列车
间废气中氯化氢以及VOCs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地米系列前工序2、危险品库废气中氨以及VOCs经“一级水洗+一级光催化”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螺内酯车间、强的松龙系列车间废气中氯化氢以及VOCs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精烘包车间2、3、质检楼废气中氯化氢以及VOCs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倍它系列前工序1、2车间废气中VOCs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103车间1废气中VOCs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
生”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103车间2废气中VOCs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脱氢分离车间废气中VOCs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霉菌提取车间废气中甲苯以及VOCs经“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净化,通过排气筒排放。
津开环评[2018]55号
自主验收,2019年7月
一致
9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
将污水处理规模设计改为3000m3/d;对总磷、总氮及色度处理系统进行改造
津开环评[2019]38号
自主验收,2019年7月
一致
10
天药股份仓储物流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对公司仓库物流系统进行升级和硬件设施改造。
2019年7月26日
备案号:20191201000100000195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11
污水站废气治理提标改造项目
对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两个过程进行升级改造。
2019年8月30日备案号:20191201000100000227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12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酵(47栋)废气治理提标改造项目
将发酵(47栋)废气治理措施改为一级水洗+一级光催化+三级化学吸收。
2020年1月16日备案号:20201001000100000011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13
天药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技术改造项目
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干化处理。
津开环评[2020]97号
自主验收,2021年12月
一致
1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成车间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将1座闲置车间改为合成车间,增加泼尼松、泼尼松龙及甲泼尼龙系列产品产量,降低螺内酯和地塞米松磷酸钠产品产量,建成前后全厂原料药产量不变。
津开环评书[2020]23号
自主验收,2021年10月
一致
15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VOCs处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
改造、提升现有VOCs收集和治理措施
2021年3月17日备案号:20211201000100000042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16
28#、35#废气处理系统变更
将28#生产车间废气、35#出谷敢去废气由原有TA034废气治理设施(采用“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工艺)引入至TA035设施(采用“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工艺),处理工艺不变,原TA035设施承接的26#、27#两栋厂房中的26#厂房停用,TA034设施用于处理厂区60000风量RTO处理后的废气。
2021年6月28日备案号:20211201000100000101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17
排放口改建项目
拟投资50万元,将15#厂房(精烘包车间3)、16#厂房(精烘包车间2)、32#厂房(螺内酯车间)粉尘进行收集由除尘机组处理后,分别由P16、P17、P18排气简排放。46#厂房(脱氢分离车间)粉尘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接入P1排气筒排放。33#厂房(强的松龙系列车间)产生的氮氧化物经收集由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由P6排气简排放。
2021年10月15日备案号:20211201000100000170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18
28#废气处理系统变更
本项目拟投资5万元,将28#生产车间低浓度废气由原有TA035废气治理设施(采用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工艺)引入至TA033设施(采用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工艺),经由DA013排气筒排放处理工艺不变。
2021年11月11日备案号:20211201000100000191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19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液体库溶媒储罐地埋项目
将原有28台地上卧式储罐改建为24台地下卧式储罐(新购8台、利旧16台),同时对原有的配套泵棚及库区内工艺管线进行改造,卸车区和灌装区工程内容不变;储存物料种类增加二氯甲烷,二氯甲烷的供给方式由桶料输送改为储罐经管道输送,其他物料种类及供给方式不变,库区总罐容保持不变;将现有45#车间的闲置房间改造为控制室。改造完成后,全厂原辅料的种类及用量不变,全厂产品产能不变。
津开环评[2021]84号
自主验收,2022年6月
一致
20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发酵法氨基酸工艺技术产业化项目
对现有车间生产设备布局进行调整,新增酪氨酸和脯氨酸发酵及提取工序和实验室等。该项目设计新增年产酪氨酸420吨、脯氨酸580吨,全厂发酵液年产量不新增;该项目实施后全厂原料药产能不超过已批复产能。
津开环评书[2022]6号
自主验收,2022年9月
一致
21
59号车间合并排气筒项目
对59#车间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合并排气筒,所有废气依次经除尘设施及现有一级水洗光催化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16排放。
2023年3月20日备案号:20231201000100000027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22
59号车间废气收集处理处置系统变更
对59号厂房部分工序废气进行整体密闭收集,将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改造为滤筒除尘器,同时增加多套滤筒除尘器以保证处理效果;所有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排入现有一级水洗光催化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最终依托现有排气筒DA016排放。
2023年8月23日备案号:20231201000100000095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23
污水站恶臭气体治理改造RTO项目
对污水站废气收集处理进行提升改造,将初沉池、二沉池、事故池、调节池、水解池、厌氧进水池、厌氧出水池、兼氧池等高浓源水池体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至一级碱洗RTO急冷两级碱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气再生处理后经现有DA009排放;中和吸附池、污泥干化间、压泥间、污泥浓缩池、危废库、接触氧化池、好氧池、终沉池、水解酸化池、曝气池、厌氧回流泵房、厌氧池搅抖泵房、总氮车间、沼气风机间、兼氧池低浓池体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水洗+光催化+三级化学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光催化氧化+一级碱洗处置后经现有DA002排气筒排放。
2024年10月18日备案号:20241201000100000132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24
P1系统增加活性炭吸附脱附系统项目
对现有DA001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更换排气筒位置,将47号厂房北侧现有DA001排放口对应的废气经原有处理设施水洗光催化两级化学吸收碱洗处理后,由管道引至56号厂房北侧碱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DA019排气筒排放,原DA001排气筒停用。
2024年10月21日备案号:20241201000100000133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2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9号厂房实验室项目
拟在现有租赁59号厂房4层及5层部分闲置区域建设实验室,为59号厂房内现有5条氨基酸生产线的氨基酸原料、中间品及产品提供检测服务,设计年检测氨基酸样品粗品1500批次、氨基酸样品湿品1500批次、氨基酸药品成品1500批次,单批次检测量均约为30克,年检测13500克,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津开环评[2025]8号
自主验收,2026年1月
一致
26
津药药业DA003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对现有DA003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水洗塔改为碱洗塔。
2025年8月19日备案姆号:20251201000100000140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27
津药药业DA014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对现有DA014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由一级碱洗变为一级碱洗活性 炭吸脱附装置
2026年1月26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259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28
津药药业DA002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对现有DA002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前端光催化设备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将后端光催化氧化设备拆除。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一级碱洗措施后通过DA002排放至大气。
2026年1月22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255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29
津药药业DA016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对现有DA016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光催化改为一级活性炭吸附。
2026年1月22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257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30
津药药业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在原污水站东侧预留地新建一套厌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00立方米/天,占地面积约2300平方米,新增电催化预处理设备、HIC厌氧反应器等设备,替换现有厌氧馕,原污水站调节水池、A/O池、二沉池、曝气风机、部分水泵、废气处理系统等利旧。另在污水处理站内新增1台0.9t/h的蒸汽发生器,用于USB废气处理和蒸汽伴热。
2026年3月3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272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31
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耀生物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改造项目[2]
1套700kwh的沼气发电及相关配套系统,4套复合相变换热器系统,1套动力燃煤洁净添加剂安装系统,1套锅炉冷凝水回收系统,1套溴化锂机组。
津开环评[2013]58号
津环保许可验[2016]159号
一致
32
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二期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和溶媒回收车间及药研院迁扩建项目[3]
建设溶媒回收车间1座(年回收溶媒能力约3400吨)、药研院办公楼1座、综合楼1座(现改名为科研技术中心)、中试车间2座、10千伏分变电站4座、冷冻站1座,其余辅助公用工程依托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原有设施。
津环保滨许可函[2008]027
津环保许可验[2012]49号
一致
津环保许可验[2014]72号
33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万RTO项目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购置一套3万风量RTO设备,替代P9排气筒现有的RTO设备进行运行,主要新增设备包括RTO主体和风机,碱洗塔等其他附属设施等,原有RTO改为应急备用设施。
2026年6月3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366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34
津药药业DA001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对现有DA001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光催化改为一级活性炭吸附。
2026年6月8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373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35
津药药业DA003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对现有DA003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光催化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2026年6月8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374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36
科研技术中心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科研技术中心(科研楼)东侧、西侧实验废气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DA029、DA030排气筒排放。
2026年6月8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372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37
津药药业34号厂房水解罐废气处理项目
3个水解罐区环境废气,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措施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14排放至大气
2026年7月23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410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38
津药药业DA003废气治理设施升级项目
对现有DA003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在一级碱洗前新增二级水洗。
2026年7月23日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409
登记管理,无需验收
一致
注:[1]节秆(杆)脱氢物中间体发酵液1.95万吨/后续取消。
[2]蒸汽发生器原属于天津市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转让给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中综合楼(现改名为科研技术中心)原属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现转让给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排污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建设单位所属行业类别为“二十二、医药制造业27”中“54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全部”;对应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企业于2026年8月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2000071824811X4001P)。根据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后,已按要求履行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报告等管理制度,并按排污许可要求进行了监测,详见排污许可执行年报。
1.3、现有工程涉及新污染物管控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要求,识别出现有项目及在建工程均涉及的新污染物为苯系物(含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建设单位已对现有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生产、贮存等装置和场所,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
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对现有工程新污染物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核算。
表 2-12 现有工程废气新污染物核算
排放口名称[1]
排放速率(kg/h)
工作时间(h/a)[3]
排放量(t/a)
苯系物[2]
二氯甲烷
三氯甲烷
苯系物
二氯甲烷
三氯甲烷
DA002
1.42315E-05
0.153
0.24
8668
0.00012
1.3262
2.0803
DA003
/
0.403
0.453
6987
/
2.8158
3.1651
DA005
/
0.282
0.047
3720
/
1.049
0.1748
DA006
/
0.1
0.0129
6696
/
0.6696
0.0864
DA007
/
/
0.0785
6080
/
/
0.4773
DA008
2.01205E-05
/
0.0326
5698
0.00011
/
0.1858
DA009
/
0.0781
0.0326
7900
/
0.617
0.2575
DA010
/
/
0.0514
2385.6
/
0
0.1226
DA012
/
0.0637
0.0174
4663
/
0.297
0.0811
DA013
/
0.394
0.0976
5053
/
1.9909
0.4932
DA014
/
0.297
/
6598
/
1.9596
/
注:[1]DA005、DA009排气筒废气排放氯化氢,经RTO燃烧后产生二噁英,二噁英为二次污染物,非生产过程产生,故废水不考虑二噁英。
[2]苯系物检出限为0.001mg/m3,风量为28463m3/h,按照检出限一半来计算排放速率。
[3]来自2025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环保设备运行时间。
2、现有工程主要内容
2.1、工程内容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园区内各建构筑物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2-13 厂区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厂房高度(m)
结构
数量
车间编号
1
发酵车间1
1935.5
1440
20.2
框架结构2层
1
50号
2
提取车间1
3064
1440
20.2
框架结构2层
1
49号
3
发酵车间2
3145
1440
20.2
框架结构2层
1
47号
4
提取车间2
1681.8
1440
20.2
框架结构2层
1
48号
5
提取车间3
1772.1
1440
20.2
框架结构2层
1
46号
6
氨基酸原料车间
2357.14
1964.61
15.8
框架结构2层
1
58号
7
氨基酸车间
8260.68
1943.89
33
框架结构5层
1
59号
8
合成车间
1923.5
1923.5
15.8
框架结构2层
1
34号
9
霉菌提取车间外储罐
--
--
--
位于地上提取车间外
24
--
10
脱氢分离车间外储罐区
2590
1440
14.8
局部二层
1
--
11
脱氢分离车间外储罐
--
--
--
2层
8
--
12
螺内酯生产车间
3744
1872
15.5
框架结构2层
1
32号
13
地米系列前工序1
3744
1872
12.8
框架结构2层
1
27号
14
地米系列前工序2
3744
1872
12.8
框架结构2层
1
28号
15
倍它系列前工序1
3744
1872
16.5
框架结构2层
1
19号
16
倍它系列前工序2
3744
1872
16.5
框架结构2层
1
20号
18
氟轻松车间(103车间2)
3744
1872
15.8
框架结构2层
1
11号
19
曲安西龙车间(103车间1)
3744
1872
15.8
框架结构2层
1
12号
20
天安车间
3744
1872
12.8
框架结构2层
1
60号
21
精烘包车间2
3744
1872
14.5
框架结构2层
1
16号
22
精烘包车间3
3744
1872
16.1
框架结构2层
1
15号
23
原料库一
3744
1872
12.8
框架结构2层
1
--
24
原料库二
3744
1872
12.8
框架结构2层
1
--
25
中间体库
1440
1440
8
框架结构1层
1
--
26
质控中心大楼
3744
1872
16.3
框架结构2层
1
--
27
污水处理站
--
14403
--
--
1
--
28
科研技术中心
5464
1872
18.2
框架结构2层
1
--
表 2-14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组成
工程内容
项目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8座生产车间、办公楼、质控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82305.72m2,占地面积56523m2。
/
辅助工程
供水
由经开区西区供水管网
/
供电
设有1座35kVA变电站
/
纯水系统
现有一套5t/h和2t/h的纯水机,采用“反渗透+混床”工艺,纯水机效率为60%。
/
液氮
现有1个35.16m3液氮储罐。
/
蒸汽
依托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台15t/h蒸汽锅炉。
依托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循环水
依托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循环水系统
脱盐水
依托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脱盐水系统
仓储
现有罩棚、溶媒储罐区、桶装区、原料库、试剂库进行原辅料的存储。
/
办公设施
厂区内一栋4层的综合大楼,供企业办公使用;厂区内一栋1层职工活动中心,供员工日常休闲使用。
依托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用工程
供热制冷
各区域设置空调系统用于夏天制冷及冬天采暖。空调冷水及采暖热水均由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
供水
新鲜水由当地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现有厂区内纯水机2台,制备能力共计7t/h。
/
排水
厂区设有1座1500m3/d污水处理站,负责处理三家企业的废水,由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监测和运行。污水站分别设置高浓度预处理设施(采用光催化氧化)、厂区生物毒性废水预处理设施(多元电催化氧化)各一套,本项目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好氧+A/0”的工艺。
/
环保工程
废气
(1)霉菌、秸秆脱氢发酵车间发酵罐呼吸气、配料间废气,粉碎间粉碎废气收集后经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吸收+碱洗+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
(2)中和吸附池、污泥干化间、压泥间、污泥浓缩池、危废库、接触氧化池、好氧池、终沉池、水解酸化池、曝气池、厌氧回流泵房、厌氧池搅抖泵房、总氮车间、沼气风机间、兼氧池低浓池废气等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
(3)天安GMP精制车间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水洗+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
(4)地米系列前工序1车间,34#厂房小化工区环境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通过DA004排放。
(5)地米系列前工序1车间生产废气,地米系列前工序2车间生产废气,103车间1生产废气,103车间2生产废气,危险品库废气,精烘包车间2生产废气、精烘包车间3生产废气,倍他系列前工序1车间生产废气、新合成车间生产废气,螺内酯车间生产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一级碱洗+RTO+急冷喷淋+两级碱洗处理后通过DA005排放。
(6)螺内酯车间换风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通过DA006排放。
(7)脱氢分离车间换风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通过DA007排放。
(8)霉菌提取车间换风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通过DA008排放。
(9)脱氢分离车间、霉菌提取车间、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苏氨酸发酵及提取车间、天安原料、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换风及天安原料车间换风中低浓度废气收集后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经DA009排放。
脱氢分离车间、霉菌提取车间、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苏氨酸发酵及提取车间、天安原料、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换风及天安原料车间换风中高浓度废气,59#号厂房实验室废气,事故池废气,污水处理站厌氧池进水池、中和吸附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高浓度COD处理设施、初沉池、二沉池等废气池废气一起经一级碱洗+RTO+急冷喷淋+两级碱洗+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与经DA009排放。
(10)103车间2车间换风废气,103车间1车间换风废气收集后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
(11)精烘包车间2换风废气、精烘包车间3换风废气、质控楼废气收集后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通过DA012排放。
(12)倍它系列前工序1车间换风废气,地米系列前工序2车间换风废气收集后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通过DA013排气筒排放。
(13)新合成换风废气,34#厂房3个水解罐区环境废气收集后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处理后通过DA014排气筒排放。
(14)精烘包车间3粉碎废气,筛粉废气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15排气筒排放。
(15)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粉碎,包装废气,发酵车间1换风废气,59车间换风废气及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处理后通过DA016排放。
(16)精烘包车间2粉碎废气,筛粉废气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17排放。
(17)螺内酯车间粉碎废气,过筛废气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18排放。
(18)污水处理站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干法化学脱硫处理后通过DA028排放。
(19)科研技术中心东侧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29排放。
(20)科研技术中心西侧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30排放。
/
废水
厂区设有1座1500m3/d污水处理站,负责处理三家企业的废水,由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监测和运行。污水站分别设置高浓度预处理设施(采用光催化氧化)、厂区生物毒性废水预处理设施(多元电催化氧化)各一套,本项目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好氧+A/0”的工艺。
/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布置。
/
固废收集处置
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间暂存,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污泥等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或利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处理。
/
2.2、主要产品及规模
根据现有环保手续及文件,现有工程主要产品及规模汇总如下表所示:
表 2-15 现有工程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系列名称
品种名称
年产量(t)
生产车间
药物种类
3029(雄烯二酮)
500
47号车间发酵+15/16号车间提取精制
中间体
霉菌氧化物中间体
240
47号车间发酵+46/48/49号车间提取精制
节秆(杆)脱氢分离物
150
47/50号车间发酵+46/48号车间提取精制
螺内酯
螺内酯
20
32号车间
皮质激素类原料药[1]
可的松系列
氢化可的松
30
12号车间合成+16/15号车间精制
丁酸氢化可的松
1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醋酸氢化可的松
5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泼尼松系列
泼尼松
25
34号车间
醋酸泼尼松
20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泼尼松龙
40
34号车间
地塞米松系列
地塞米松
10
28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醋酸地塞米松
5
28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地塞米松磷酸钠
10
27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曲安西龙系列
曲安西龙
0.3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曲安奈德
1.7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醋酸曲安奈德
1.6
12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氟轻松
0.5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醋酸氟轻松
0.5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哈西奈德
0.2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布地奈德
0.5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甲泼尼龙系列
15.6
34号车间
倍他米松系列
醋酸倍他米松
0.5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倍他米松
7
19/20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倍他米松戊酸酯
0.5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倍他米松双丙酸酯
0.1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倍他米松磷酸酯
0.5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丙酸氯倍他米松
0.5
19号车间合成+15号车间精制
新品
丙酸氟替卡松
2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糠酸倍他米松
0.5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R-布地耐德
0.5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醋丙甲泼尼松
1
11号车间合成+16号车间精制
氨基酸系列
5100
58号车间合成+59/60号车间精制
氨基酸类原料药
苏氨酸粗品
5000
47号车间
/
注;[1]需进行液相检测。
3、现有工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3.1、废气
表2-16 现有工程污染治理措施汇总表
序号
位置
主要污染物
环保设备名称
排放口编号
排气筒高度(m)
1
霉菌、秸秆脱氢发酵车间发酵罐呼吸气、配料间废气,粉碎间粉碎废气
臭气浓度,颗粒物
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吸收+碱洗+活性炭吸脱附
DA001
40
2
中和吸附池、污泥干化间、压泥间、污泥浓缩池、危废库、接触氧化池、好氧池、终沉池、水解酸化池、曝气池、厌氧回流泵房、厌氧池搅抖泵房、总氮车间、沼气风机间、兼氧池低浓池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系物,甲基异丁基甲酮
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一级碱洗
DA002
22
3
天安GMP精制车间
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氨气),氯化氢
二级水洗+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DA003
39
4
地米系列前工序1车间,34#厂房小化工区环境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氨(氨气),甲醇,氯化氢,乙酸乙酯,甲基异丁基甲酮,臭气浓度,总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三氯甲烷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
DA004
21.5
5
地米系列前工序1车间生产废气,地米系列前工序2车间生产废气,103车间1生产废气,103车间2生产废气,危险品库废气,精烘包车间2生产废气、精烘包车间3生产废气,倍他系列前工序1车间生产废气、新合成车间生产废气,螺内酯车间生产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二氯甲烷,氯化氢,甲醇,氨(氨气),氟化物,臭气浓度,乙酸乙酯,甲基异丁基甲酮,乙酸丁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噁英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一级碱洗+RTO+急冷喷淋+两级碱洗
DA005
27.5
6
螺内酯车间换风废气
氮氧化物,氯化氢,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
DA006
21.5
7
脱氢分离车间换风废气
三氯甲烷,总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臭气浓度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
DA007
25
8
霉菌提取车间换风废气
总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乙酯,臭气浓度,三氯甲烷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
DA008
39
9
脱氢分离车间、霉菌提取车间、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苏氨酸发酵及提取车间、天安原料、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换风及天安原料车间换风中低浓度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总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氨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基异丁基甲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氮氧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二噁英、硫酸雾、颗粒物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1]
DA009
39
脱氢分离车间、霉菌提取车间、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苏氨酸发酵及提取车间、天安原料、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换风及天安原料车间换风中高浓度废气,59#号厂房实验室废气,事故池废气,污水处理站厌氧池进水池、中和吸附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高浓度COD处理设施、初沉池、二沉池等废气
一级碱洗+RTO+急冷喷淋+两级碱洗+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1]
10
103车间2车间换风废气,103车间1车间换风废气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三氯甲烷,臭气浓度,乙酸乙酯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
DA010
21.5
11
精烘包车间2换风废气、精烘包车间3换风废气、质控楼废气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总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乙酸乙酯,臭气浓度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
DA012
26.5
12
倍它系列前工序1车间换风废气,地米系列前工序2车间换风废气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总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
DA013
21.5
13
新合成换风废气,34#厂房3个水解罐区环境废气
二氯甲烷,氮氧化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再生
DA014
26
14
精烘包车间3粉碎废气,筛粉废气
颗粒物
除尘器
DA015
15
15
3029提取车间(101提取)粉碎,包装废气,发酵车间1换风废气,59车间换风废气、实验室废气
臭气浓度,总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氨(氨气),氮氧化物
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
DA016
39
16
精烘包车间2粉碎废气,筛粉废气
颗粒物
除尘器
DA017
15
17
螺内酯车间粉碎废气,过筛废气
颗粒物
除尘器
DA018
22
18
厌氧囊沼气(火炬)
甲烷
/
DA019
8
19
厌氧囊沼气(火炬)
甲烷
/
DA020
10
20
蒸汽发生器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林格曼黑度、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非甲烷总烃、甲基异丁基甲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
低氮燃烧+干法化学脱硫
DA028
33
21
科研技术中心实验室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氨(氨气),乙酸乙酯
二级活性炭
DA029
27
22
科研技术中心实验室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氨(氨气),乙酸乙酯
二级活性炭
DA030
27
注:[1]为一套设备的不同模块,根据浓度选择配套治理设施。
3.2废水
3.2.1、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现有工程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 2-17 现有工程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污染物
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pH、氨氮、CODCr、总磷、总氮、色度、悬浮物、急性毒性、BOD5、总有机碳、氟化物、动植物油、本分、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甲苯、二氯甲烷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工艺废水
废气处理装置废水
仪器设备清洗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
循环冷却废水
蒸汽脱附废水
3.2.2污水处理站工艺
 
图 2-6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
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0m3/d,因建站投用年限久远,原有厌氧单元设施老化,在现有污水站周边空地新建1套处理规模为1500m3/d厌氧单元,新增电催化预处理设备、HIC厌氧反应器等设备,替换原厌氧囊,原污水站调节水池、A/O池、二沉池、抱起风机、部分水泵、废气处理系统等利旧;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完成津药药业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备案(备案号20261201000100000272)。改造后建设单位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如下:
废水分为中浓废水、生活污水、其余废水。每类废水首先单独进行收集处理。
将车间中浓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中浓废水收集池,经多元电催化预处理间处理后进入水解酸化池1,再排入中间水池;或输送至收集罐,然后排入光催化系统预处理,处理后排入调节池。
其余废水通过车间收集送至车间集水池,然后泵入调节池,均质水质水量,之后在其余废水沉淀池中降低来水中的悬浮颗粒物,再排入中间水池;
生活污水通过4#集水池收集后送至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亦设置管道至好氧池,与厌氧出水混合后进入后端好氧生化系统进行处理;。
经预处理后的中浓废水经水解酸化池1后和其余废水在中间水池混合均质,进入水解酸化池2,将废水中难降解的复杂大分子有机物质分解为易降解的简单小分子有机物,污水的可生化性得到较大提高。水解酸化后的废水进入到厌氧配水池,废水经厌氧配水池提升至厌氧反应器,废水在厌氧池内经厌氧反应去除大量的有机污染物质,同时产生沼气,厌氧出水进入厌氧沉淀池,将厌氧污泥回流到厌氧反应器中,保证足够的厌氧反应的微生物量。
厌氧沉淀池的出水进入好氧配水池,泵入二级A/O生化系统。在二级A/O池内废水中的有机物、有机氮和氨氮进行去除,好氧池设硝化液回流泵,将好氧池中由氨氮转化成的硝态氮回流至兼氧池中进行反硝化作用,进而脱除废水中硝态氮。好氧池的出水自流至中间沉淀池进行沉淀,出水自流至混合混凝池并投加除磷剂,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磷,在最终沉淀池中废水中的有机物、悬浮物等得到进一步去除,出水自流至排放口进行达标排放。
污泥浓缩池的污泥来自其余废水沉淀池、厌氧沉淀池,中间沉淀池、最终沉淀池,其中中间沉淀池污泥一部分回流至A池,另一部分排至污泥浓缩池,最终经污泥干化后外运。
3.2.3、现有工程基准排水量情况
现有工程产品基准排水量为7329100-84000[1](酪氨酸基准排水量)-116000[1](脯氨酸基准排水量)=7129100t/a,厂区现有工程实际排水量为1158.0426t/d*300d=347412.78t/a,小于产品基准排水量,故现有工程实际排水量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注:酪氨酸、脯氨酸未生产,故不进行基准排水量计算。
3.3、噪声
设备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
3.4、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治理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 2-18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固体废物分类
处置措施
1
灭菌后废培养基
实验过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处理。
2
废保温棉
生产过程
3
废包装物[1]
废纸箱
生产过程
废塑料
废包装桶
废包装箱
4
污泥
废水处理
5
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芯、废树脂
纯水制备
6
HIC厌氧反应器废水处理污泥
废水处理
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处理,鉴定结果前按照危废处理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7
废菌丝[2]
霉菌发酵、提取
危险废物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8
废药品
医务室
9
滤渣-1
过滤过程
10
滤渣-2(废活性炭、硅藻土)
过滤工序
11
有机废液
精制、缩环工序
12
废药物粉尘
生产、实验过程
13
过期制剂样品
14
过期原料药样品
15
废化学试剂(含药品)
16
废灯管
废灯管
生产、实验过程
废紫外灯管
17
废UPS电池
公共工程
18
其他有机废液
精制、浓缩、水解工序等工序
19
废催化剂
废气处理
20
废原料
库房
21
废油
设备维护
22
医药废物废活性炭
生产
23
废包装材料
生产
24
沾染废物
生产
25
空玻璃试剂瓶
生产
26
废滤芯[3]
生产
27
废包装桶
生产
28
废脱硫剂
生产
29
废布袋
污水处理
30
在线监测废液
污水在线监测设备
31
实验过程
实验废液
实验过程
设备清洗废水
废试剂瓶
废试剂
其他试剂
实验室沾染废物
灭菌后废过滤介质[4]
32
其他废物废活性炭
生产、废气处理
33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交城管委
注:[1]未沾染原料、产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
[2]霉菌发酵,提取工艺。氨基酸产业化项目,离心工序产生,灭活后暂存。
[3]环保设备、生产设备更换的滤芯。
[4]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玻璃纤维、废无纺布等过滤介质。
4、现有工程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4.1、废气
4.1.1、有组织废气
根据天津中环宏泽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例行监测期间企业有组织排放监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 2-19  现有主要污染源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排气筒编号
监测项目
监测报告编号
监测时间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m)
达标情况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DA001
臭气浓度
2025100197
2025.10.7
309
100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40
达标
颗粒物
RC088260602-F
2026.6.11
1.6
0.0349
2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达标
DA002
挥发性有机物[3]
A2250923785128C
2026.6.4
13.7
0.406
40
5.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22
达标
臭气浓度
A225092378510C-3
2026.1.14
97
100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乙酸乙酯
2026.1.23
ND
6.69×10-5
/
4.4
达标
硫化氢
2026.1.14
ND
8.05×10-5
5
0.148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达标
甲基异丁基甲酮
2026.1.23
ND
5.58×10-5
/
4.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苯系物
A2250923785118C
2026.3.3
ND
/
4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达标
氨(氨气)
A225092378510C-3
2026.1.14
0.33
7.59×10-3
20
1.48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
乙酸丁酯
A2250923785101C-3
2026.1.23
ND
5.58×10-5
/
2.9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二氯甲烷[2]
A2250923785128C
2026.6.4
5.16
0.153
/
/
/
/
非甲烷总烃
A2250923785101C-3
2026.1.14
4.18
9.60×10-2
40
5.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三氯甲烷[2]
A2250923785128C
2026.6.4
8.1
0.24
/
/
/
/
DA003
氨(氨气)
RC088260202-F
2026.2.3
0.41
4.67×10-3
20
3.4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39
达标
氯化氢
2026.2.3
8.51
0.0968
30
/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
臭气浓度
2025100197
205.10.7
229
100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非甲烷总烃
RC088260202-F
2026.2.3
8.16
0.0928
40
18.0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颗粒物
2026.2.3
1.9
2.16×10-2
2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挥发性有机物[3]
2026.2.3
8.54
0.0972
40
18.0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DA004
氨(氨气)
A2250923785101C-3
2026.1.14
0.71
5.16×10-2
20
1.36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21.5
达标
甲醇
ND
3.97×10-2
190
11.6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达标
二氯甲烷[2]
A2250923785128C
2026.6.4
8.99
0.403
/
/
/
/
三氯甲烷[2]
10.1
0.453
/
/
/
/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11.512
/
40
4.67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乙酸乙酯
A2250923785101C-3
2026.1.14
0.178
4.26×10-3
/
4.0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甲基异丁基甲酮
ND
5.98×10-5
/
4.05
达标
氯化氢
1.3
5.16×10-2
3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挥发性有机物[3]
A2250923785128C
2026.6.4
23.6
1.06
40
4.67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臭气浓度
A2250923785101C-3
2026.1.14
85
100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DA005
氯化氢
A2250923785101C-3
2026.1.15
1.3
4.01×10-2
3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27.5
达标
甲基异丁基甲酮
ND
7.71×10-5
/
4.0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二氯甲烷[2]
A2250923785134C-2
2026.6.10
9.97
0.282
/
/
/
/
甲醇
A2250923785101C-3
2026.1.15
ND
3.08×310-2
190
11.6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达标
臭气浓度
173
100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氟化物
ND
9.24×10-4
9.0
0.23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达标
颗粒物
ND
1.54×10-2
2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氨(氨气)
1.9
5.86×10-2
20
1.36
达标
二氧化硫
ND
6.45×10-2
200
/
达标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25.115
/
40
4.67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二噁英
A2250923785101C-3
2026.1.29
0.0036
0.1ng-TEQ/m3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氮氧化物
ND
6.45×10-2
200
/
达标
乙酸乙酯
0.739
2.28×10-2
/
4.0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挥发性有机物[3]
A2250923785134C-2
2026.6.10
13.2
0.372
40
4.67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三氯甲烷[2]
16.7
4.72×10-2
/
/
/
/
乙酸丁酯
A2250923785101C-3
2026.1.15
ND
7.71×10-5
/
2.73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DA006
三氯甲烷[2]
RC088260602-F
2026.6.9
0.218
0.0129
/
/
/
21.5
/
氯化氢
RC088260202-F
2026.2.3
7.46
0.3
3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二氯甲烷[2]
RC088260602-F
2026.6.9
1.7
0.1
/
/
/
/
氮氧化物
RC088260202-F
2026.2.3
ND
0.0603
240
1.7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22.415
/
40
4.67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挥发性有机物[3]
RC088260602-F
2026.6.9
5.03
0.297
40
4.675
达标
DA007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6.313
/
40
7.6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25
达标
挥发性有机物[3]
RC088260602-F
2026.6.9
6.45
0.264
40
7.65
达标
乙酸乙酯
RC088260202-F
2026.2.3
0.021
8.79×10-4
/
6.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臭气浓度
2025101104
2025.10.13
354
1000
/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三氯甲烷[2]
RC088260602-F
2026.6.9
1.92
0.0785
/
/
/
/
DA008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39
/
挥发性有机物[3]
A2250923785134C-2
2026.6.10
2.91
0.101
40
18.0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乙酸乙酯
A2250923785101C-3
2026.1.23
ND
9.90×10-5
/
1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苯系物
A2250923785118C
2026.3.3
ND
/
4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三氯甲烷[2]
A2250923785134C-2
2026.6.10
0.783
2.72×10-2
/
/
/
/
臭气浓度
A2250923785101C-3
2026.1.14
63
100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8.239
/
40
18.0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DA009
乙酸丁酯
A2250923785101C-3
2026.1.16
ND
1.02×10-4
/
4.0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39
达标
苯系物
2026.1.16
ND
2.03×10-5
4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达标
二噁英
2026.1.21
0.0037
0.1ng-TEQ/m3
达标
乙酸乙酯
2026.1.16
6.6
0.269
/
1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硫酸雾
ND
6.10×10-2
45
14.3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达标
氯化氢
1.5
0.715
3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达标
甲基异丁基甲酮
ND
1.02×10-4
/
5.9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臭气浓度
112
1000
达标
氮氧化物
ND
7.88×10-2
2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达标
二氧化硫
ND
7.88×10-2
200
/
达标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22.218
/
40
18.0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氨(氨气)
A2250923785101C-3
2026.1.16
0.33
1.30×10-2
20
3.4
达标
二氯甲烷[2]
A2250923785134C-2
2026.6.10
2.61
7.81×10-2
/
/
/
/
挥发性有机物[3]
6.24
0.187
40
18.0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三氯甲烷[2]
1.09
3.26×10-2
/
/
/
/
颗粒物
A2250923785101C-3
2026.1.16
ND
2.03×10-2
2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达标
硫化氢
2026.1.16
ND
1.42×10-4
5
0.34
达标
DA010
臭气浓度
RC088260101-F
2026.1.5
173
100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21.5
达标
氯化氢
RC088260202-F
2026.2.3
12
0.459
3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三氯甲烷[2]
RC088260404-F
2026.4.3
0.746
0.0514
/
/
/
/
挥发性有机物[3]
RC088260404-F
2026.4.3
9.16
0.631
40
4.67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22.155
/
40
4.675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乙酸乙酯
RC088260202-F
2026.2.3
0.109
4.18×10-3
/
4.0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DA012
氯化氢
RC088260202-F
2026.2.3
9.03
0.292
3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26.5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
二氯甲烷[2]
RC088260602-F
2026.6.8
1.37
0.0637
/
/
/
/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21.873
/
40
8.92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三氯甲烷[2]
RC088260602-F
2026.6.8
0.374
0.0174
/
/
/
/
臭气浓度
2025061102
2025.6.12
416
100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乙酸乙酯
RC088260202-F
2026.2.3
0.012
3.88×10-4
/
7.55
达标
挥发性有机物[3]
RC088260602-F
2026.6.8
11.9
0.553
40
8.92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DA013
挥发性有机物[3]
RC088260602-F
2026.6.10
10.9
0.608
40
4.675
21.5
达标
二氯甲烷[2]
RC088260602-F
2026.6.10
7.07
0.394
/
/
/
/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10.83
/
40
4.67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三氯甲烷[2]
RC088260602-F
2026.6.10
1.75
0.0976
/
/
/
/
氯化氢
RC088260202-F
2026.2.3
3.9
0.23
3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DA014
二氯甲烷[2]
RC088260602-F
2026.6.8
9.51
0.297
/
/
/
26
/
臭气浓度
RC088260101-F
2026.1.5
229
100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非甲烷总烃[4]
/
2026.6.10
33.703
/
40
8.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挥发性有机物[3]
RC088260602-F
2026.6.8
16
0.5
40
8.5
达标
氮氧化物[7]
/
/
/
/
2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达标
DA015
颗粒物
A2250923785124C-2
2026.4.13
ND
/
2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15
达标
DA016
臭气浓度
RC088260101-F
2026.1.5
269
100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39
达标
挥发性有机物[3]
RC088260602-F
2026.6.11
4.87
0.0893
40
18.0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
10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
非甲烷总烃
RC088260602-F
2026.6.11
3.53
0.0648
40
18.0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达标
氮氧化物
RC088260406-F
2026.4.25
ND
0.218
240
7.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达标
氨(氨气)
RC088260406-F
2026.4.26
1.69
0.0246
20
3.4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达标
颗粒物
RC088260602-F
2026.6.11
1.4
0.0257
20
/
达标
DA017
颗粒物
A2250923785124C-2
2026.4.13
ND
/
2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15
达标
DA018
颗粒物
A2250923785124C-2
2026.4.13
ND
/
2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22
达标
DA028[5]
/
/
/
/
/
/
/
/
/
/
DA029[6]
硫酸雾
A2250923785105C
2025.12.26
ND,
/
45
6.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7
达标
氯化氢
1.7
3.58×10-2
3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非甲烷总烃
2.31
5.96×10-2
40
9.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达标
DA030[6]
硫酸雾
ND
/
45
6.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7
达标
氯化氢
1.7
3.78×10-2
3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94
2.10×10-2
40
9.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达标
注:[1]总挥发性有机物待国家污染物检测技术规定发布后实施。
[2]已列入自行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必测污染物,故无需单独监测。
[3]以TRVOC表征。
[4]非甲烷总烃为自动检测,数据来源于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中2026年6月10日自动检测数据最大值。
[5]为污水处理站新增HIC废气排气筒,2026年4月新增排气筒,暂未进行监测。
[6]药研院科研中心产权划拨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研院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将药研院科研中心纳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梳理监测因子,DA029、DA030排气筒在2026年8月后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7]为2026年8月排污许可新增因子,暂未进行检测。
通过上表可知,该公司现有排气筒均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全厂等效排气筒情况详见下表。
表 2-20  现有工程等效排气筒结果一览表
等效排气筒名称
等效排气筒高度(m)
大气污染物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排放标准
排放速率限值(kg/h)
DA008、009等效
39
挥发性有机物
0.28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18.02
非甲烷总烃
1.497[4]
18.02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乙酸乙酯
0.26909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10
三氯甲烷[2]
0.0598
/
/
DA008、009、016等效
39
挥发性有机物
0.377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18.02
非甲烷总烃
1.5618
18.02
总挥发性有机物[1]
/
/
/
DA029、030等效[3]
27
非甲烷总烃
0.080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9.4
注:[1]DA008、DA009、DA016排放的总挥发性有机物待国家污染物检测技术规定发布后实施。
[2]已列入自行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必测污染物,故无需单独监测。
[3]DA029、DA030现状检测因子为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药研院科研中心产权划拨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研院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将药研院科研中心纳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梳理监测因子,DA029、DA030排气筒在2026年8月后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4]根据国发平台浓度及风量计算得出。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营期相关排气筒等效后排放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4.1.2、无组织废气
根据天津中环宏泽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可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详见下表。
表 2-21  现有工程无组织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项目
监测时间
检测报告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mg/m3)
标准名称
达标情况
排放浓度(mg/m3)
氨
2025.10.12
2025101103-5
厂界上风向1
0.08
0.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0.09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0.09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0.09
达标
硫化氢
厂界上风向1
0.006
0.02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0.008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0.008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0.008
达标
臭气浓度
2026.3.31
RC088260310-FA
厂界上风向1
<10(无量纲)
20(无量纲)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10(无量纲)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10(无量纲)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10(无量纲)
达标
乙酸乙酯
2026.1.29
A2250923785101C-2
厂界上风向1
ND
3.0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ND
达标
甲基异丁基甲酮
厂界上风向1
ND
1.2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ND
达标
乙酸丁酯
厂界上风向1
ND
0.40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ND
达标
氯化氢
厂界上风向1
0.10
0.2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0.12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0.12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0.13
达标
非甲烷总烃
2026.3.31
RC088260310-FA
厂界上风向1
0.27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0.43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0.41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0.44
达标
甲醇
2026.1.29
A2250923785101C-2
厂界上风向1
ND
12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ND
达标
甲苯
厂界上风向1
ND
2.4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ND
达标
硫酸雾
厂界上风向1
ND
1.2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ND
达标
氟化物
厂界上风向1
ND
0.02
达标
厂界下风向2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3
ND
达标
厂界下风向4
ND
达标
非甲烷总烃
2026.1.5
RC088260101-A
103车间1车间
0.26
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达标
103车间2车间
0.22
达标
精烘包装2车间
0.42
达标
精烘包装3车间
0.58
达标
倍他1车间
0.34
达标
倍他2车间
0.32
达标
地米1车间
0.47
达标
地米2车间
0.64
达标
危险品库
0.3
达标
新和成车间
0.66
达标
强的松龙车间
0.21
达标
螺内酯车间
0.38
达标
3029提取车间
0.55
达标
霉菌提取车间
0.37
达标
脱氢发酵车间
0.54
达标
脱氢分离车间
0.65
达标
苏氨酸发酵车间
0.75
达标
天安原料车间
0.39
达标
108新建车间
0.57
达标
天安GMO车间
0.64
达标
6-甲系列1车间
0.52
达标
污水处理站
0.59
达标
质检楼车间
0.69
达标
2025.12.26
A2250923785105C
科研技术中心
1.85
达标
由上表可知,该公司厂房及厂界均能够满足对应标准要求限值。
4.2、废水
根据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中数据及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50923785124C-1)可知,例行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总排口监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 2-22 现有工程废水监测数据一览表
采样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单位
监测数据
标准限值
排放标准
达标情况
2026-7-14
污水总排口
pH[1]
无量纲
6.876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达标
氨氮[1]
mg/L
2.937
45
达标
化学需氧量[1]
60.898
500
达标
总磷[1]
4.404
8
达标
总氮[1]
45.728
70
达标
2026-4-13
色度
mg/L
2
64
达标
悬浮物
4
400
达标
急性毒性
0.06
/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14
300
达标
总有机碳
18.5
150
达标
氟化物
7.26
20
达标
动植物油
ND
100
达标
苯酚
ND
1.0
达标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ND
8
达标
三氯甲烷
ND
1.0
达标
1,2-二氯乙烷
ND
1.5
达标
甲苯
ND
0.5
达标
二氯甲烷
ND
/
/
/
注:[1]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https://zxjc.sthj.tj.gov.cn:8888/PollutionMonitor-tj/publish.do)中2026年7月14日数据最大值。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污水总排口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3、噪声
根据天津中环宏泽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C088260404-N)现有工程四侧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 2-23  现有工程噪声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检测地点
厂界环境噪声
标准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日期
排放值(LeqdB(A))
日期
排放值(LeqdB(A))
排放值(LeqdB(A))
东侧厂界外1米处1#
2026.4.7
57
2026.4.24
51
65
55
南侧厂界外1米处2#
54
52
65
55
西侧厂界外1米处3#
56
52
65
55
北侧厂界外1米处4#
56
53
65
55
根据监测结果,现有工程四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排放限值要求。
4.4、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详见下表。
表 2-24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分类
污染物名称
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暂存位置
处理处置方法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灭菌后废培养基
SW92
900-001-S92
0.1
一般固废暂存间
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处理。
2
废保温棉
SW59
900-006-S59
5
3
废包装物[1]
废纸箱
SW17
900-005-S17
3
废塑料
SW17
900-003-S17
2
废包装桶
SW59
900-099-S59
10
废包装箱
SW59
900-099-S59
5
4
污泥
SW07
900-099-S07
1720
随产随出
5
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芯、废树脂
SW59
900-099-S59
10
一般固废暂存间
6
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处理,鉴定结果前按照危废处理
HIC厌氧反应器废水处理污泥
/
2.3
危险废物暂存间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7
危险废物
废菌丝[2]
HW02
276-002-02
50
危险废物暂存间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8
废药品(医务室产生)
HW03
900-002-03
0.05
9
滤渣-1
HW02
276-003-02
10
10
滤渣-2(废活性炭、硅藻土)
HW02
276-004-02
10
11
有机废液[3]
HW06
900-402-06
1600
12
废药物粉尘
HW02
271-005-02
5
13
过期制剂样品
5
14
过期原料药样品
4
15
废药品
1.01
16
废灯管
废灯管
HW29
900-023-29
0.1
废紫外灯管
1.01
17
废UPS电池
HW31
900-052-31
1
18
其他有机废液[3]
HW06
900-404-06
6000
19
废催化剂
HW50
772-007-50
1
20
废原料
HW03
900-002-03
30
21
废油
HW08
900-214-08
2
22
医药废物废活性炭
HW02
271-004-02
180
23
废包装材料
HW49
900-041-49
1
24
沾染废物
HW49
900-041-49
3
25
空玻璃试剂瓶
HW49
900-041-49
30
26
废滤芯[4]
HW49
900-041-49
1.212
27
废包装桶
HW49
900-041-49
8
28
废脱硫剂
HW49
900-041-49
10
29
废布袋
HW49
900-041-49
1
30
在线监测废液
HW49
900-047-49
4.4737
31
实验过程
实验废液
HW49
900-047-49
5
设备清洗废水
HW49
900-047-49
4.464
废试剂瓶
HW49
900-047-49
1.91
废试剂
HW49
900-047-49
0.1
其他试剂
HW49
900-047-49
0.1
实验室沾染废物
HW49
900-047-49
0.1
灭菌后废过滤介质[5]
HW49
900-041-49
2.1
32
其他废物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300
33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736.2
垃圾桶
交城管委
注:[1]未沾染原料、产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
[2]霉菌发酵,提取工艺。氨基酸产业化项目,离心工序产生,灭活后暂存。
[3]转移频次为每天。
[4]环保设备、生产设备更换的滤芯。
[5]生物安全柜产生的玻璃纤维、无纺布等过滤介质。
4.5、土壤
根据根据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50024891143C-1R、A2250024891143C-2R)。根据《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可知,建设单位土壤特征因子为:pH、苯酚、甲醇、四氢呋喃、甲基异丁酮、硫化物、氨氮、乙腈、正己烷、石油烃(C10-C40)、丙酮、异丙醇、溴甲烷、正丁醛、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氟化物、二噁英、总磷、总氮。
现有工程土壤各点位检测情况详见下表。
表 2-25  现有工程土壤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一览表(一)
检测项目
厂区西北角BJT1
危废间东南侧AT1
沉淀池东南侧AT2
调节池南侧AT3
厌氧搅拌泵南侧AT4
筛选值(第二类用地)
0.2m
5.5m
0.2m
1.0m
0.4m
2.4m
0.5m
2.5m
0.5m
2.5m
2025.6.26
2025.6.26
2025.6.26
2025.6.26
2025.6.26
pH值
9.28
9.38
9.1
8.86
9.21
9.56
9.3
8.98
8.11
9.07
--
丁醛
0.09
0.18
0.07
0.08
0.12
0.26
0.11
0.11
0.06
0.12
--
氨氮1)
18
13.6
2.73
1.02
4.03
23.2
2.06
3.92
1.93
11.6
1200
总磷
455
473
422
372
347
354
442
411
438
409
--
氟化物2)
926
363
345
345
905
416
555
649
500
358
10000
硫化物
0.69
1.65
1.66
1.3
2.96
2.37
2.74
2.31
19
25.6
--
全氮
418
336
330
408
311
360
452
622
584
447
--
一溴甲烷1)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5
乙酸乙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乙酸丁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异丙醇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丙酮1)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00
苯酚2)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00
乙腈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四氢呋喃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正己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甲基异丁基酮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砷
3.94
4.09
3.01
4.08
7.19
3.23
5
5.86
4.94
4.66
60
镉
0.14
0.06
0.06
0.09
0.48
0.03
0.06
0.09
0.14
0.1
65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7
铜
33
9
9
10
9
16
20
22
24
10
18000
铅
20.1
16.5
17
18
16.3
15.9
16.6
19.4
22
17.8
800
汞
0.135
0.0188
0.017
0.0141
0.148
0.0197
0.0459
0.0181
0.055
0.0137
38
镍
20
17
13
21
21
20
21
29
25
21
900
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70
四氯化碳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三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9
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37
1,1-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9
1,2-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
1,1-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6
顺-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96
反-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4
二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16
1,2-二氯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
1,1,1,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
1,1,2,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8
四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3
1,1,1-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840
1,1,2-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三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1,2,3-三氯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5
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43
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4
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70
1,2-二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60
1,4-二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0
乙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90
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00
间对二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70
邻二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40
硝基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76
苯胺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60
2-氯酚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256
苯并(a)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a)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b)荧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k)荧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1
䓛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93
二苯并(a,h)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茚并(1,2,3-cd)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石油烃(C10-C40)
19
14
28
21
17
17
18
12
26
13
4500
甲醇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二噁英类
1.4
/
/
/
/
/
/
/
/
/
40 ng TEQ/kg
注:1):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
2):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
表 2-26  现有工程土壤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一览表(二)
1.5
检测项目
厌氧池西南侧AT5
中水池南侧AT6
综合库(53)东南侧BT1
天安原料车间(58)东南侧CT1
发酵车间(50)东南侧CT2
提取车间(46)东侧CT3
筛选值(第二类用地)
0.2m
0.2m
0.5m
0.5m
3.0m
0.3m
3.0m
0.5m
2.5m
2025.6.30
2025.6.30
2025.6.27
2025.6.27
2025.6.27
2025.6.26
pH值
8.87
9.17
8.53
9.38
9.08
8.93
8.88
8.95
8.61
--
丁醛
0.05
0.11
0.08
ND
0.05
0.05
0.05
0.06
0.08
--
氨氮1)
2.68
3.28
6.93
6.78
7.79
6.26
4.52
6.48
14.2
1200
总磷
367
425
452
529
451
358
399
558
509
--
氟化物2)
538
683
394
467
480
928
432
526
435
10000
硫化物
0.41
4.71
48.2
16.8
48.9
0.08
0.88
1.46
1.73
--
全氮
417
485
522
422
355
1020
658
590
414
--
一溴甲烷1)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5
乙酸乙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乙酸丁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异丙醇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丙酮1)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00
苯酚2)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00
乙腈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四氢呋喃
ND
ND
ND
ND
ND
0.0441
ND
ND
ND
--
正己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甲基异丁基酮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砷
6.78
5.49
5.75
5.58
4.93
7.72
3.47
7.35
4.97
60
镉
0.1
0.23
0.1
0.09
0.12
0.12
0.07
0.1
0.06
65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7
铜
22
21
13
15
12
24
12
16
12
18000
铅
25.2
34.8
20.2
19.6
17.5
21.8
17.2
19.3
17.4
800
汞
0.0212
0.195
0.0366
0.0223
0.016
0.0906
0.0177
0.024
0.0143
38
镍
27
18
21
21
21
46
24
29
25
900
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70
四氯化碳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三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9
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37
1,1-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9
1,2-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
1,1-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6
顺-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96
反-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4
二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0524
616
1,2-二氯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
1,1,1,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
1,1,2,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8
四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3
1,1,1-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840
1,1,2-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三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1,2,3-三氯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5
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43
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4
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70
1,2-二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60
1,4-二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0
乙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90
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00
间对二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70
邻二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40
硝基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76
苯胺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60
2-氯酚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256
苯并(a)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a)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b)荧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k)荧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1
䓛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93
二苯并(a,h)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茚并(1,2,3-cd)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石油烃(C10-C40)
28
73
19
25
10
20
13
20
10
4500
甲醇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二噁英类
/
/
/
/
/
0.87
/
/
/
40 ng TEQ/kg
注:1):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
2):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
表 2-27  现有工程土壤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一览表(二)
检测项目
成品库东侧DT1
地下储罐区东南侧ET1
桶装危险品罩棚东南侧FT1
螺内酯车间(32)南侧GT1
地塞米松前工序系列(27)东南侧GT2-1
筛选值(第二类用地)
0.2m
0.5m
5.0m
0.2m
1.0m
0.5m
3.0m
0.5m
3.0m
2025.6.30
2025.6.27
2025.6.26
2025.6.27
2025.6.26
pH值
9.02
9.58
9.5
9.32
9.15
9.3
9.11
9.3
ND
--
丁醛
0.08
ND
0.05
0.05
ND
0.04
0.1
0.07
4.44
--
氨氮1)
2.67
10.2
7.49
8.11
5.36
7.85
4.7
7.12
8.74
1200
总磷
477
456
373
367
385
380
475
437
0.13
--
氟化物2)
718
590
263
528
585
545
389
606
7.67
10000
硫化物
0.38
0.22
1
1.4
4.15
2.84
24
3.23
331
--
全氮
459
632
465
795
936
696
490
382
420
--
一溴甲烷1)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27
2.5
乙酸乙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455
--
乙酸丁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异丙醇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丙酮1)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00
苯酚2)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00
乙腈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四氢呋喃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正己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甲基异丁基酮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砷
7.6
6.97
3.57
5.43
5.87
7.58
3.81
5.29
3.54
60
镉
0.17
0.12
0.04
0.1
0.13
0.09
0.35
0.16
0.11
65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7
铜
24
21
13
15
18
13
13
17
12
18000
铅
28.2
22.1
16.1
20.8
22.5
21.5
70.7
21.5
17.7
800
汞
0.0521
0.048
0.0105
0.0453
0.0332
0.0274
0.0216
0.0513
0.0142
38
镍
19
29
16
33
34
29
25
25
25
900
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70
四氯化碳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三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9
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37
1,1-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9
1,2-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
1,1-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6
顺-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96
反-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4
二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0.0772
1.95
616
1,2-二氯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
1,1,1,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
1,1,2,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8
四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3
1,1,1-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840
1,1,2-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三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1,2,3-三氯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5
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43
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0117
4
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70
1,2-二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60
1,4-二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0
乙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90
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00
间对二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70
邻二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40
硝基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76
苯胺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60
2-氯酚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256
苯并(a)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a)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b)荧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k)荧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1
䓛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93
二苯并(a,h)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茚并(1,2,3-cd)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石油烃(C10-C40)
51
16
9
14
12
20
7
24
15
4500
甲醇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二噁英类
/
/
/
1.1
/
/
/
/
/
40 ng TEQ/kg
注:1):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
2):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
表 2-28  现有工程土壤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一览表(三)
检测项目
倍他车间车间(19)东南侧GT2-2
精烘包车间(16)东南侧GT3
新品车间(05)东侧GT4
罩棚(02)东侧HT1
筛选值(第二类用地)
0.5m
3.0m
0.4m
2.6m
0.4m
1.0m
0.2m
1.0m
2025.6.27
2025.6.27
2025.6.26
2025.6.26
pH值
9.15
8.95
9.09
9.17
9.11
9.2
9.1
9.03
--
丁醛
0.07
0.08
0.11
0.05
0.05
0.06
0.1
0.06
--
氨氮1)
7.23
11
11.2
0.96
2.02
7.76
2.19
4.24
1200
总磷
458
381
425
475
331
366
364
383
--
氟化物2)
564
569
490
516
581
582
600
547
10000
硫化物
0.96
1.42
1.93
9.8
0.34
1.04
11.1
2.98
--
全氮
591
560
466
504
852
988
572
418
--
一溴甲烷1)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5
乙酸乙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乙酸丁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异丙醇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丙酮1)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00
苯酚2)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00
乙腈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四氢呋喃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正己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甲基异丁基酮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砷
6.99
6.12
4.9
5.49
5.98
5.52
6.62
6.58
60
镉
0.09
0.14
0.06
0.07
0.11
0.1
0.09
0.08
65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7
铜
17
21
12
12
27
25
24
26
18000
铅
29.3
19.8
18.4
19.4
33
22.9
18.4
19.2
800
汞
0.0376
0.0186
0.0194
0.0229
0.0432
0.0338
0.0211
0.0162
38
镍
25
25
25
25
28
29
26
34
900
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70
四氯化碳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三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9
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37
1,1-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9
1,2-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
1,1-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6
顺-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96
反-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4
二氯甲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16
1,2-二氯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
1,1,1,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
1,1,2,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8
四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3
1,1,1-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840
1,1,2-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三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1,2,3-三氯丙烷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5
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43
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4
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70
1,2-二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60
1,4-二氯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0
乙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8
苯乙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90
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00
间对二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570
邻二甲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640
硝基苯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76
苯胺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60
2-氯酚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2256
苯并(a)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a)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b)荧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苯并(k)荧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1
䓛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293
二苯并(a,h)蒽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茚并(1,2,3-cd)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5
石油烃(C10-C40)
37
16
15
126
13
17
20
11
4500
甲醇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注:1):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
2):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
根据《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确定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标准,对土壤样品中各检出指标的检测浓度进行风险筛选。
由上表可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土壤pH最小值为8.11,最大值为9.58。六价铬、萘、挥发性有机物(25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甲醇、乙酸丁酯、异丙醇、丙酮、苯酚、乙腈、正己烷、甲基异丁基酮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中砷、镉、铜、铅、汞、镍6中重金属、二氯甲烷、苯、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溴甲烷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氟化物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丁醛、总磷、硫化物、全氮、乙酸乙酯、四氢呋喃没有相关评价标准。
4.6、地下水
根据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地下水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50024891188C、A2250024891188S1),根据《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中地下水特征因子为:苯酚、甲醇、四氢呋喃、二氯甲烷、甲基异丁酮、吡啶、乙腈、正己烷、1,2 二氯乙烷、丙酮、异丙醇、三乙胺、一氯甲烷、溴甲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总磷、总氮、COD、石油类、石油烃(C10-C40)。
现有工程地下水检测情况详见下表。
表 2-29  现有工程地下水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一览表(一)
检测项目
厂区西北角BJS1
危废间东南侧AS1
沉淀池东南侧AS2
调节池南侧AS3
厌氧搅拌泵南侧AS4
天安原料车间(58)东南侧CS1
标准
2025.10.23
2025.10.23
2025.10.23
2025.10.23
2025.10.23
2025.10.24
pH值
8.1
7.8
7.8
7.7
7.7
8.1
5.5≤pH≤6.5
8.5≤pH≤9.0
色度
10
10
15
ND
10
10
≤25
臭和味(嗅)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
浊度
40
27
30
32
42
26
≤10
肉眼可见物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无
总硬度(以CaCO₃计)
1.12×103
1.16×103
377
574
331
336
≤650
溶解性总固体
4.35×103
3.36×103
2.10×103
1.99×103
2.34×103
1.24×103
≤2000
硫酸盐
870
754
290
353
355
142
≤350
氯化物
1.56×103
1.02×103
682
585
960
453
≤350
铁
ND
ND
ND
ND
ND
ND
≤2.0
锰
0.55
0.4
0.46
0.04
0.21
0.05
≤1.50
铜
ND
ND
ND
ND
ND
ND
≤1.50
锌
ND
ND
ND
ND
ND
ND
≤5.00
铝
ND
ND
ND
ND
ND
ND
≤0.50
挥发酚
ND
ND
ND
ND
ND
ND
≤0.0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ND
ND
ND
ND
ND
ND
≤0.3
耗氧量
5.2
8
7.3
6.2
6.9
4.4
≤10.0
氨氮
0.91
0.5
2.03
0.45
8.23
0.27
≤1.50
硫化物
ND
ND
ND
ND
ND
ND
≤0.10
钠
1.13×103
738
580
485
649
342
≤400
亚硝酸盐氮
ND
ND
ND
ND
0.021
0.031
≤4.80
硝酸盐氮
0.302
0.304
0.209
0.19
0.117
13.1
≤30.0
氰化物
ND
ND
ND
ND
ND
ND
≤0.1
氟化物
0.955
1.46
4.14
0.961
1.09
0.623
≤2.0
碘化物
ND
ND
ND
ND
ND
ND
≤0.50
汞
ND
ND
ND
ND
ND
ND
≤0.002
砷
2.7×10-3
5.7×10-3
0.0496
3.7×10-3
0.0267
5.6×10-3
≤0.05
硒
ND
ND
ND
ND
ND
ND
≤0.1
镉
ND
ND
ND
ND
ND
ND
≤0.01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0.10
铅
1.6×10-3
ND
ND
ND
ND
6.1×10-3
≤0.10
三氯甲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300
四氯化碳μg/L
ND
ND
ND
ND
ND
ND
≤50.0
苯μg/L
ND
ND
ND
ND
ND
ND
≤120
甲苯μg/L
ND
ND
ND
ND
ND
ND
≤1400
二氯甲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500
1,2-二氯乙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40.0
石油类
0.03
0.04
0.04
0.05
0.03
0.06
0.5
一溴甲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
总氮1)
7.26
6.28
3.23
12.7
8.95
19
1.5
总磷1)
1.59
0.45
0.58
0.22
0.46
0.25
0.3
化学需氧量1)
ND
ND
22.2
22
21.2
19
30
甲醇μg/L
ND
ND
ND
ND
ND
ND
--
可萃取性石油烃(C₁₀-C₄₀)
ND
ND
ND
0.02
ND
0.03
1.22)
氯甲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
乙酸乙酯μg/L
ND
ND
ND
ND
ND
ND
--
乙酸丁酯μg/L
ND
ND
ND
ND
ND
ND
--
异丙醇μg/L
ND
ND
ND
ND
ND
ND
--
丙酮μg/L
ND
ND
ND
ND
ND
ND
--
苯酚μg/L
ND
ND
ND
ND
ND
ND
--
吡啶μg/L3)
ND
ND
ND
ND
ND
ND
0.2
乙腈μg/L
ND
ND
ND
ND
ND
ND
--
四氢呋喃μg/L
ND
ND
50.1
ND
ND
ND
--
正己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
甲基异丁基酮μg/L
ND
ND
ND
ND
ND
ND
--
三乙胺μg/L
ND
ND
ND
ND
ND
ND
--
注:1)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中表1地表水环节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2)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表 2-30  现有工程地下水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一览表(二)
,
检测项目
发酵车间(50)东南侧CS2
提取车间(36)东侧CS3
地下储罐区东南侧ES1
桶装危险品罩棚东南侧FS1
螺内酯车间(32)南侧GS1
地塞米松前工序系列(28)东南侧GS2-1
标准
2025.10.24
2025.10.23
2025.10.24
2025.11.1
2025.10.24
2025.10.25
pH值
7.6
7.7
8.2
8.4
7.8
7.8
5.5≤pH≤6.5
8.5≤pH≤9.0
色度
10
15
15
10
10
10
≤25
臭和味(嗅)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
浊度
33
34
41
18
32
49
≤10
肉眼可见物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无
总硬度(以CaCO₃计)
766
283
304
1.04×103
661
282
≤650
溶解性总固体
1.79×103
1.19×103
690
4.65×103
2.78×103
715
≤2000
硫酸盐
155
262
211
508
331
25.8
≤350
氯化物
576
345
82.5
2.07×103
1.25×103
203
≤350
铁
ND
0.03
ND
ND
0.72
ND
≤2.0
锰
0.14
0.03
0.08
0.47
0.5
0.14
≤1.50
铜
ND
ND
ND
ND
ND
ND
≤1.50
锌
ND
ND
ND
ND
ND
ND
≤5.00
铝
ND
ND
ND
0.016
ND
ND
≤0.50
挥发酚
ND
ND
ND
ND
ND
ND
≤0.0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ND
ND
ND
ND
ND
ND
≤0.3
耗氧量
3
18
3.6
4.4
2.4
6.2
≤10.0
氨氮
0.12
2.1
0.21
0.17
2.57
0.18
≤1.50
硫化物
ND
ND
ND
ND
ND
ND
≤0.10
钠
377
309
127
1.22×103
707
169
≤400
亚硝酸盐氮
0.084
ND
0.058
0.012
0.06
ND
≤4.80
硝酸盐氮
0.162
0.089
0.789
0.263
0.315
0.208
≤30.0
氰化物
ND
ND
ND
ND
ND
ND
≤0.1
氟化物
0.648
0.838
1.47
0.381
0.976
0.884
≤2.0
碘化物
ND
ND
ND
ND
ND
ND
≤0.50
汞
ND
ND
ND
ND
ND
ND
≤0.002
砷
8.0×10-3
0.03
6.5×10-3
ND
0.014
0.0121
≤0.05
硒
ND
ND
ND
ND
ND
ND
≤0.1
镉
ND
ND
ND
ND
ND
ND
≤0.01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0.10
铅
ND
ND
ND
ND
ND
ND
≤0.10
三氯甲烷μg/L
ND
ND
ND
79.4
ND
ND
≤300
四氯化碳μg/L
ND
ND
ND
ND
ND
ND
≤50.0
苯μg/L
ND
ND
ND
53.8
ND
ND
≤120
甲苯μg/L
ND
ND
ND
ND
ND
ND
≤1400
二氯甲烷μg/L
ND
ND
ND
196
ND
ND
≤500
1,2-二氯乙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40.0
石油类
0.03
0.04
0.12
0.05
0.25
0.05
0.5
一溴甲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
总氮1)
5.32
2.5
2.26
1.44
9.61
2.91
1.5
总磷1)
0.09
0.8
0.14
0.84
0.76
0.48
0.3
化学需氧量1)
16.1
72.9
11
ND
ND
33.2
30
甲醇μg/L
ND
ND
ND
ND
ND
ND
--
可萃取性石油烃(C₁₀-C₄₀)
ND
ND
ND
ND
0.1
0.03
1.22)
氯甲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
乙酸乙酯μg/L
ND
ND
ND
ND
ND
ND
--
乙酸丁酯μg/L
ND
ND
ND
ND
ND
ND
--
异丙醇μg/L
ND
ND
ND
ND
ND
ND
--
丙酮μg/L
ND
ND
ND
ND
ND
ND
--
苯酚μg/L
ND
ND
ND
ND
ND
ND
--
吡啶μg/L3)
ND
ND
ND
ND
ND
ND
0.2
乙腈μg/L
ND
ND
ND
ND
ND
ND
--
四氢呋喃μg/L
ND
ND
ND
0.7
ND
186
--
正己烷μg/L
ND
ND
ND
ND
ND
ND
--
甲基异丁基酮μg/L
ND
ND
ND
ND
ND
ND
--
三乙胺μg/L
ND
ND
ND
ND
ND
ND
--
注:1)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中表1地表水环节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2)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表 2-31  现有工程地下水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一览表(三)
检测项目
倍他车间车间(19)东南侧GS2-2
精烘包车间(16)东南侧GS3
新品车间(05)东侧GS4
罩棚(02)东侧HS1
限值
2025.10.25
2025.10.25
2025.10.25
2025.10.25
pH值
8.7
7
7.5
7.1
5.5≤pH≤6.5
8.5≤pH≤9.0
色度
15
10
15
10
≤25
臭和味(嗅)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任何臭和味
无
浊度
41
46
67
53
≤10
肉眼可见物
有
有
有
有
无
总硬度(以CaCO₃计)
916
2.64×103
207
304
≤650
溶解性总固体
1.03×104
5.48×103
700
540
≤2000
硫酸盐
235
910
50.1
117
≤350
氯化物
5.87×103
1.76×103
96.7
47.2
≤350
铁
ND
ND
ND
ND
≤2.0
锰
ND
0.34
0.22
0.02
≤1.50
铜
ND
ND
ND
ND
≤1.50
锌
ND
ND
ND
ND
≤5.00
铝
ND
ND
ND
ND
≤0.50
挥发酚
ND
ND
ND
ND
≤0.0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ND
ND
ND
ND
≤0.3
耗氧量
6
7.4
4.3
4.9
≤10.0
氨氮
3.57
3.37
0.12
0.07
≤1.50
硫化物
ND
ND
ND
ND
≤0.10
钠
3.06×103
1.04×103
183
85.6
≤400
亚硝酸盐氮
0.167
0.018
ND
0.021
≤4.80
硝酸盐氮
1.09
0.475
0.414
3.93
≤30.0
氰化物
ND
ND
ND
ND
≤0.1
氟化物
0.107
0.273
1.34
0.771
≤2.0
碘化物
ND
ND
ND
ND
≤0.50
汞
ND
ND
ND
ND
≤0.002
砷
0.0141
3.8×10-3
0.029
3.9×10-3
≤0.05
硒
ND
ND
ND
ND
≤0.1
镉
ND
ND
ND
ND
≤0.01
六价铬
ND
ND
ND
ND
≤0.10
铅
ND
ND
ND
ND
≤0.10
三氯甲烷μg/L
ND
ND
ND
ND
≤300
四氯化碳μg/L
ND
ND
ND
ND
≤50.0
苯μg/L
ND
ND
ND
ND
≤120
甲苯μg/L
ND
ND
ND
ND
≤1400
二氯甲烷μg/L
ND
ND
ND
ND
≤500
1,2-二氯乙烷μg/L
ND
ND
ND
ND
≤40.0
石油类
0.05
0.04
0.03
0.06
0.5
一溴甲烷μg/L
ND
ND
ND
ND
--
总氮1)
7.89
8.22
2.18
9.81
1.5
总磷1)
0.08
0.43
2.5
0.17
0.3
化学需氧量1)
ND
ND
14
15
30
甲醇μg/L
ND
ND
ND
ND
--
可萃取性石油烃(C₁₀-C₄₀)
ND
ND
ND
0.03
1.22)
氯甲烷μg/L
ND
ND
ND
ND
--
乙酸乙酯μg/L
ND
ND
ND
ND
--
乙酸丁酯μg/L
ND
ND
ND
ND
--
异丙醇μg/L
ND
ND
ND
ND
--
丙酮μg/L
ND
ND
ND
ND
--
苯酚μg/L
ND
ND
ND
ND
--
吡啶μg/L3)
ND
ND
ND
ND
0.2
乙腈μg/L
ND
ND
ND
ND
--
四氢呋喃μg/L
ND
ND
ND
ND
--
正己烷μg/L
ND
ND
ND
ND
--
甲基异丁基酮μg/L
ND
ND
ND
ND
--
三乙胺μg/L
ND
ND
ND
ND
--
注:1)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中表1地表水环节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2)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通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及监测结果可以,地下水样品的pH为8.1,地下水样品中臭和味、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硒、镉、六价铬、四氯化碳、甲苯、1,2-二氯乙烷、溴甲烷、甲醇、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酯、苯酚、吡啶、乙腈、正己烷、甲基异丁基酮未检出。
检出的项目包括色度、铁、锰、铝、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砷、铅、三氯甲烷、苯、二氯甲烷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限值;石油类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12)中Ⅳ类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未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四氢呋喃没有相关评价标准,暂不对其评价评判。
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氟化物检出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限值,属于Ⅴ类水体,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检出结果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属于劣Ⅴ类水体。结合《生物发酵法氨基酸工艺技术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天药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2020年对厂区地块现状监测的调查结果和水温地质资料可知,项目场地潜水含水层的水化学类型为Cl-Na型,评价区潜水含水层地下水的水质较差。其中氟化物、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以N计)、总硬度、钠离子、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超标情况主要是受地质环境的影响,本底值高,经查阅历史影像资料,本项目场地2005年以前为农田及养殖水塘,2005年之后附近有企业开始建设,本项目场地经回填整平后闲置,至2006年企业搬迁至此后开始工程建设,受前期农业耕种灌溉、水产养殖及本企业和附近企业生产建设影响,场地内地下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氮、铅、砷、镍等指标偏高。厂区属于盐碱地,所在的位置处于区域地下水排泄区,地下水埋藏较浅,一般具有渗透性,水质处于动态变化,地下水动态类型为入渗—蒸发型,蒸发在带走水分的同时,促使盐分不断累积,也会造成部分组分富集,导致地下水中钠、氯化物、总硬度及溶解性总固体含量较高。
5、排污许可规定的监测方案日常监测计划
现有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日常监测情况如下:
表 2-32 现有工程日常监测情况一览表
分类
监测位置
监测因子
标准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废气
DA001
臭气浓度
1次/年
是
颗粒物
1次/月
是
DA002
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基异丁基甲酮、总挥发性有机物[1]、苯系物
1次/年
是
二氯甲烷[2]、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非甲烷总烃
1次/月
是
DA003
臭气浓度、氨(氨气)、氯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1]
1次/年
是
挥发性有机物[3]、非甲烷总烃
1次/月
是
颗粒物
1次/季
是
DA004
氨(氨气)、乙酸乙酯、甲醇、甲基异丁基甲酮、氯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1]、臭气浓度
1次/年
是
二氯甲烷[2]、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05
臭气浓度、氨(氨气)、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二噁英、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醇、甲基异丁基甲酮、总挥发性有机物[1]、颗粒物
1次/年
是
二氯甲烷[2]、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06
氮氧化物、氯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1]
1次/年
是
二氯甲烷[2]、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07
乙酸乙酯、总挥发性有机物[1]
1次/年
是
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臭气浓度
1次/半年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08
臭气浓度、乙酸乙酯、总挥发性有机物[1]、苯系物
1次/年
是
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09
臭气浓度、氨(氨气)、氮氧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二噁英、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基异丁基甲酮、硫酸雾、总挥发性有机物[1]、颗粒物、苯系物
1次/年
是
二氯甲烷[2]、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10
臭气浓度、氯化氢、乙酸乙酯、总挥发性有机物[1]
1次/年
是
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12
臭气浓度、氯化氢、乙酸乙酯、总挥发性有机物[1]
1次/年
是
二氯甲烷[2]、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13
氯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1]
1次/年
是
二氯甲烷[2]、三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14
臭气浓度、氮氧化物[5]、总挥发性有机物[1]
1次/年
,
是
二氯甲烷[2]、挥发性有机物[3]
1次/月
是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是
DA015
颗粒物
1次/季
是
DA016
臭气浓度、氨(氨气)、氮氧化物、总挥发性有机物[1]
1次/年
是
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次/月
是
DA017
颗粒物
1次/季
是
DA018
颗粒物
1次/季
是
DA028[4]
林格曼黑度、臭气浓度、氨(氨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氯甲烷[2]、三氯甲烷[2]、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基异丁基甲酮、总挥发性有机物[1]、挥发性有机物[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
1次/年
是
氮氧化物
1次/月
是
DA029、DA030[6]
臭气浓度、氨(氨气)、二氯甲烷[2]、乙酸乙酯、甲醇、总挥发性有机物[1]、挥发性有机物[3]、非甲烷总烃
1次/年
是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
是
厂界
臭气浓度、氨(氨气)、氟化物、氯化氢、硫化氢、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醇、甲基异丁基甲酮、硫酸雾、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
是
废水
污水总排口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氮(以N计)、氨氮(NH3-N)、总磷(以P计)
自动
是
色度、悬浮物、急性毒性、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氟化物(以F-计)、动植物油、苯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甲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1次/季
是
噪声
厂界
/
1次/季度
是
注:[1]总挥发性有机物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技术规定发布后实施。
[2]已列入自行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必测污染物,故无需单独监测。
[3]以TRVOC表征。
[4]为污水处理站新增HIC废气排气筒,2026年4月新增排气筒,暂未进行监测。
[5]为2026年8月排污许可新增因子,暂未进行检测。
[6]药研院科研中心产权划拨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研院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将药研院科研中心纳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梳理监测因子,DA029、DA030排气筒在2026年8月后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6、现有工程应急预案
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1)监控措施
厂区内安装有监控及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本公司所有危险源。各风险单元处已安装可燃气体探测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及室外消防水系统、泡沫灭火和水冷却系统。配备专职或兼职巡检人员,负责对既定区域设备进行24h固定线路巡检。
(2)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一级防控措施
①储罐区
储罐区采用地下卧式储罐,储罐设置重点防渗防腐措施。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每个罐池内设有一个0.216m3(0.6m×0.6m×0.6m)积液池,积液池内设置1个检测立管,一旦储罐发生泄漏,泄漏物料流入积液池,挥发气体通过检测立管触发有毒气体泄漏探测器报警。卸车区设置9个0.125m3集水井用于收集液体,可覆盖整个卸车区,集水井设置在卸车区最低洼处,发生事故时泄漏液可由重力作用流入集水井。集水井与事故水管道相连,连接处设置截止阀,用于人为切换流向。事故水管道与30m3的事故收集池相连。事故收集池外设固定泵(10m3/h),使用槽车将事故收集池中废液/废水转移至厂区事故水池,再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②危废间
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设置引流槽,用于收集泄漏物料,一旦出现盛装液态固体废物的容器发生破裂或泄漏,可通过引流槽进行收集。
③桶装区
桶装区设有围堰(500mm),可燃气体检测探头,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及液体库控制室。中部设置明沟作为防流散设施,设置3‰的坡度、坡向中部防流散沟。液体库外部设置明沟,使用槽车将明沟内废液/废水转移至厂区事故水池,再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④罩棚
罩棚处地面硬化,设置防泄漏托盘。
⑤甲乙库
甲乙库区设置烟感报警器和灭火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氢氟酸库房设置导流槽,若发生泄漏,由导流槽收集排入事故水池暂存,使用槽车将事故水池内废液/废水转移至厂区事故水池,再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设置独立空间,硬化,防渗地面,设置防渗托盘。
⑥立体库
立体库采用地面防渗。
⑦生产车间
各生产车间地面均采用防渗设置,地下设置引流槽,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将事故液引至厂区事故池内处理,再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生产车间均设置了排风系统,可将事故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处置。
2)二级防控措施
厂区设有3座应急事故池,合计容积为8580m3。一级防控措施失效后,事故水可通过厂区雨水管网经泵提升至厂区事故水池内,事故水池内消防废水可泵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设有1个雨水总排口,雨水总排口处设置电动截止阀,正常生产时,刚开始下雨前15min内,园区初期雨水排至污水处理站;15min后,打开雨水总排口截止阀,使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红排河→北塘排水河/黑猪河。事故状态下,关闭厂区雨水截止阀,可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
3)三级防控
事故状态下,企业将事故情况上报园区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由上级部门决定启动园区应急预案,关闭雨水泵站,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北塘排水河/黑猪河。
(3)应急预案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8日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3-154-M),企业突发环境风险等级表征为:较大[较大-大气(Q2-M1-E1)+较大-水(Q2-M2-E3)]。建设单位在2026年1月建设59#厂房实验室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正在更新应急预案。
7、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
7.1已批复总量情况
根据已批复的各期环评报告,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如下表:
表 2-33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类别
因子
污染物批复量(t/a)
验收排放量(t/a)[3]
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一期工程项目
废气
颗粒物
0.1
0[4]
废水
CODCr
592
181.7
氨氮
19.9
0.825
石油类
8
0.05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节秆(杆)分离车间及职工浴室项目
废水
CODCr
12.2
5.692
氨氮
0.25
0.026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霉菌节秆(杆)发酵车间、霉菌提取车间项目
废水
CODCr
22.7
10.433
氨氮
0.45
0.047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二期工程天药股份迁扩建项目及补充分析报告
废气
VOCs[5]
3.55
2.989
氨
0.36
0.102
废水
CODCr
55.2
21.609
氨氮
1.1
0.097
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二期天津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隆厂区迁扩建项目
废水
CODCr
17.6
7.972
氨氮
0.35
0.036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氨基酸项目
废气
颗粒物
0.0042
0.003366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1]
废气
NOx
0.009
0.0003
VOCs
100.559
56.33
废水
CODCr
72.8
70
氨氮
1.45
0.73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2]
废水
CODCr
503.7
216.81
氨氮
19.85
14.783
总磷
3.285
1.095
总氮
49.275
38.54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成车间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废气
SO2
0.2
0[6]
NOx
6
5.379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发酵法氨基酸工艺技术产业化项目
废气
SO2
0.403
0.416
NOx
7.708
0.417
合计
废气
颗粒物
0.1042
0.003366
SO2
0.603
0.416
NOx
9.717
5.7963
VOCs
100.559
56.33
氨
0.36
0.102
废水
CODCr
503.7
216.81
氨氮
19.85
14.783
总磷
3.285
1.095
总氮
49.275
38.544
石油类
98
0.04
注:[1]《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对全厂环保设施进行改造。
[2]《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环评批复(津开环评[2019]38号)废水污染物批复总量为全厂废水污染物总量。
[3]实际排放量来源于验收报告中总量数据,已按照100%工况进行折算。
[4]产污环节取消。
[5]批复因子及批复量为甲醇1.64t/a、丙酮0.95t/a、乙酸乙酯0.96t/a,合计3.55t/a。
[6]SO2未检出。
7.2登记表中排放情况
建设单位近年进行多次环保设备提升改造,其中DA009新增RTO,燃料为天然气;污水处理站蒸汽发生器利用厂区现有沼气,燃烧废气经DA028排放。
(1)DA009排放情况
DA009废气治理设施RTO运行过程燃烧天然气,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参照《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中相关数据,每燃烧1000m³天然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4kg、SO20.18kg、NOx1.76kg,每燃烧1m³天然气约需要12m3空气;DA009排气筒对应RTO设备天然气用量为236000m3/a,则DA009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236000×0.14÷1000÷1000=0.03304t/a、SO2排放量236000×0.18÷1000÷1000=0.04248t/a、NOx排放量236000×1.76÷1000÷1000=0.41536t/a。
(2)DA028排放情况
建设单位2026年8月重新申请排污许可中新增DA028排气筒(已填报登记表);蒸汽发生器燃烧沼气,废气经DA028排放,沼气与天然气成分类似,故源强核算依据等计算均参照天然气燃烧。
参照《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中相关数据,每燃烧1000m³天然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4kg、SO20.18kg、NOx1.76kg,每燃烧1m³天然气约需要12m3空气;DA028排气筒对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用量为2000000m3/a,则DA02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200000×0.14÷1000÷1000=0.028t/a、SO2排放量200000×0.18×(1-0.7)÷1000÷1000=0.0108t/a、NOx排放量200000×1.76÷1000÷1000=0.352t/a。
7.3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
现有工程的废气、废水实际排放量如下:
表 2-34 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类别
污染物
环评批复量(t/a)
许可排放量(t/a)
实际排放量(t/a)
废气
SO2
0.603
/
0.46928[1]
NOx
9.717
/
6.56366[2]
VOCs
100.559
100.559
56.4912[3]
颗粒物
0.1042
/
0.064406[4]
废水
CODCr
503.7
503.7
216.81[5]
氨氮
19.85
19.85
14.783[5]
总磷
3.285
/
1.095[5]
总氮
49.275
49.275
38.544[5]
注:[1]SO2实际排放量来自验收报告中数据及DA009、DA028计算数据相加和。
[2]NOx实际排放量来自验收报告中数据及DA009、DA028计算数据相加和。
[3]VOCs实际排放量来自验收报告中数据及DA029、DA030检测数据相加和(检测期间工况为100%)。
[4]颗粒物实际排放量来自验收报告中数据及DA009、DA028计算数据相加和。
[5]CODCr、氨氮、总磷、总氮实际排放量来自验收报告中数据。
综上所述,现有工程全厂各总量污染因子的实际排放量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
8、现有工程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现有工程废气、废水排污口及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均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各排污口规范化现场照片如下:
(1)废气排放口
全厂废气排气筒、采样口、采样平台规范化情况现场照片如下:
 
 
污水处理工序排气筒DA002
 
 
 
精氨酸生产工序 DA003
 
 
 
高浓废气治理设施DA009
图 2-7  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
(2)废水排放口
 
 
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
 
 
COD在线监测设施
氨氮在线监测设施
 
 
总磷在线监测设施
总氮在线监测设施
 
pH、流量在线监测设施
 
 
数采仪
图 2-8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情况
(3)固废暂存设施
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侧,已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
现场照片如下: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TS004
 
 
危险废物暂存间TS001
图 2-9  固废设施规范化设置情况
9、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自建成生产以来,各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按照环评及初步设计要求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处置符合要求,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现有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件齐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以及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基本因子
根据大气功能区域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2025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统计数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过渡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2025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2025年滨海新区自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及达标分析见下表,如下表所示。
表 3-1 滨海新区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5
30
116.7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3
60
105
不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15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5
40
87.5
达标
CO
日平均质量浓度
1100
4000
27.5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
166
160
103.8
不达标
达标区判定结果
不达标区
由上表可知,2025年度滨海新区环境空气中SO2年均值、CO日平均质量浓度值、NO2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PM10年平均、PM2.5年均值、O3 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值存在超标现象。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
(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
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评价非甲烷总烃引用曼德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9月1日在本项目东北侧的曼德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东南侧进行检测,检测点位距本项目2900m,监测报告编号:ZJ250819-b03-Q,具有可引用性。
1)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2)监测点位:曼德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1个点位
3)监测时间:2025年8月26日-9月1日
4)监测频次:连续监测7天,每天监测4次
5)监测方法
表 3-2 环境空气监测分析方法
类别
项目
方法
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6)监测期间气象条件
监测期间气象条件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 3-3 其他污染物监测期间气象条件表
检测日期
采样频次
气温(℃)
大气压(kPa)
风速(m/s)
风向
20250826
第一频次
23.6
101
1.1
西南风
第二频次
25.1
101
1.1
北方
第三频次
31.4
101
1.3
西南风
第四频次
26.1
101
1.3
南风
20250827
第一频次
27.1
101
1.3
东南风
第二频次
23.7
101
1.5
东南风
第三频次
26.1
100.08
1.5
东南风
第四频次
25.4
100.5
1.0
东南风
20250828
第一频次
24.1
100.5
1.1
西南风
第二频次
22.3
100.5
1.3
西北风
第三频次
29.1
100.8
1.3
西北风
第四频次
28.1
101
1.0
东南风
20250829
第一频次
24.1
101
1.1
西南风
第二频次
24.3
101
1.7
西南风
第三频次
31.4
101
1.4
西南风
第四频次
26.3
101
1.1
南风
20250830
第一频次
23.6
101.3
1.1
东南风
第二频次
23.2
101
1.5
东风
第三频次
26.7
101
1.5
东风
第四频次
25.2
101.18
0.7
东南风
20250831
第一频次
23.2
101
1.1
西风
第二频次
24.3
101
0.7
西风
第三频次
28.6
101
1.1
西风
第四频次
25.4
101
2.5
西风
20250901
第一频次
23.4
101
1.1
西南风
第二频次
25.4
101
1.2
西风
第三频次
31
100.5
1.3
西风
第四频次
24.1
100.57
1.1
南风
7)监测结果
表 3-4 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统计表
检测日期
检测时间
曼德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非甲烷总烃(mg/m³)
20250826
第一频次
1.42
第二频次
0.68
第三频次
0.72
第四频次
0.67
20250827
第一频次
1.04
第二频次
0.68
第三频次
1.22
第四频次
1.17
20250828
第一频次
1.16
第二频次
1.16
第三频次
0.90
第四频次
0.96
20250829
第一频次
1.07
第二频次
1.09
第三频次
1.06
第四频次
0.99
20250830
第一频次
0.96
第二频次
0.97
第三频次
1.10
第四频次
1.14
20250831
第一频次
1.17
第二频次
1.19
第三频次
1.58
第四频次
1.14
20250901
第一频次
1.21
第二频次
1.18
第三频次
0.88
第四频次
0.93
8)监测结果分析
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 3-5 监测结果分析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取值类型
单位
数值范围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曼德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
mg/m3
0.67-1.42
2.0
71
达标
由上表可见,曼德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监测点位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为0.67-1.42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不开展区域水环境质量调查。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进行监测。
4、土壤、地下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设备均位于厂房2、3层,且厂房地面已进行硬化处理,本项目依托现有高浓度废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现有生产车间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可以满足简单防渗要求;本项目废水集水池依托现有工程,池底及四壁采用了强度等级为C30混凝土,结构厚度大于25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大于P8,池体所有缝均设置了止水带,止水带采用橡胶止水带,可以满足一般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危废间施工工艺为:由下向上垫层30mm+120mm C40混凝土+树脂腻子混合1mm涂层+树脂2mm 涂层+玻璃纤维布3层1mm+树脂0.5mm涂层,满足“GB18597-2023”的防渗要求。本项目依托现有已建成污水管道排放废水,高浓度废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线周围地面、裙角均已做防腐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缝,故本工程不涉及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且本项目建设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无新增用地,不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土建和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溶液配制、液相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万向罩、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16排放;60号厂房实验室溶液配制、研发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引至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9(39m)、DA002(22m)排放。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限值;臭气浓度、乙酸乙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标准;氯化氢、氨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限值;因《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未对硫酸雾排放限值作出规定,故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执行。
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产生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限值,氯化氢、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DA003、DA016、DA009、DA002污染物执行标准详见下表。
表 3-6 本项目建成后DA003、DA016、DA009、DA00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排气筒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执行标准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DA003
TRVOC
39
18.02
4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非甲烷总烃
18.02
40
氯化氢
/
3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氨
3.4
20
硫酸雾
14.38
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乙酸乙酯
1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颗粒物[1]
/
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DA016
TRVOC
39
18.02
4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非甲烷总烃
18.02
40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颗粒物[1]
/
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氮氧化物[1]
7.19
2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氨[1]
3.4
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DA009
TRVOC
39
18.02
4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非甲烷总烃
18.02
40
氯化氢[1]
/
3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苯系物[1]
/
40
氨
3.4
20
乙酸乙酯[1]
10
/
乙酸丁酯[1]
4.08
/
甲基异丁基酮[1]
5.92
/
硫化氢
0.34
5
颗粒物[1]
/
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二氧化硫[1]
/
200
氮氧化物[1]
/
200
硫酸雾[1]
14.38
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噁英[1]
0.1ng-TEQ/m3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DA002
TRVOC
22
5.1
4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非甲烷总烃
5.1
40
氨
1.48
20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苯系物[1]
/
40
硫化氢
0.148
5
乙酸乙酯[1]
4.4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乙酸丁酯[1]
2.98
/
甲基异丁基酮[1]
4.4
/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注:①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标准。
②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列表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列表排放速率标准严格50%执行”、“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所在厂区内氨基酸车间、天安GMP精制车间,其建筑高度均为33m,本项目排放硫酸雾、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气筒DA003、DA016高度为39m,符合相关要求。
③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排放臭气浓度的排气筒高度应≥15m,本项目厂区排放臭气浓度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④实验产生的甲醇、乙醇纳入TRVOC进行监测,不再单独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通过污水总排口经市政管网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总排口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2中三级标准,全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换算公式如下:
 
式中:ρ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总—排水总量,m3;
Yi—第i种产品产量,t;
Qi基—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ρ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Q总与ΣYi*Qi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量是否达标的依据。)
表 3-7 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监测点位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执行标准
污水总排口
pH
6~9(无量纲)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SS
400
BOD5
300
CODCr
500
氨氮
45
总磷
8
总氮
70
LAS
20
本项目涉及的产品药物对应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情况见下表。
表 3-8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对应表
全厂药物名称
药物产量(t/a)
对应药物类别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产品)
总产品基准排水量(m3/a)
依据
螺内酯
20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类
4500
90000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氢化可的松
30
135000
丁酸氢化可的松
1
4500
醋酸氢化可的松
5
22500
泼尼松
25
112500
醋酸泼尼松
20
90000
泼尼松龙
40
180000
地塞米松
10
45000
醋酸地塞米松
5
22500
地塞米松磷酸钠
10
45000
曲安西龙
0.3
1350
曲安奈德
1.7
7650
醋酸曲安奈德
1.6
7200
氟轻松
0.5
2250
醋酸氟轻松
0.5
2250
哈西奈德
0.2
900
布地奈德
0.5
2250
甲泼尼龙系列
15.6
70200
醋酸倍他米松
0.5
2250
倍他米松
7
31500
倍他米松戊酸酯
0.5
2250
倍他米松双丙酸酯
0.1
450
倍他米松磷酸酯
0.5
2250
丙酸氯倍他米松
0.5
2250
丙酸氟替卡松
2
9000
糠酸倍他米松
0.5
2250
R-布地耐德
0.5
2250
醋丙甲泼尼松
1
4500
氨基酸系列
4100
氨基酸类
401
1644100
医药中间体3029-雄烯二酮
500
抗生素类
6000
3000000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苏氨酸粗品
5000
氨基酸类
200
1000000
霉菌氧化物-中间体
240
其他
1500
360000
节秆(杆)脱氢分离物
150
225000
酪氨酸
420
氨基酸类
200
84000
脯氨酸
580
116000
合计
7329100
/
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厂界东侧的春华路,南侧的新业九街均为道路交通干线。本项目位于3类声功能区,东侧厂界距离春华路用地边界线距离为30m(>20m),南侧厂界距离新业九街用地边界线距离为90m(>20m),故运营期四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 3-8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dB(A)
55dB(A)
4、固体废物储存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的相关规定。
总量控制指标
一、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津环水[2020]11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号),结合本项目特点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如下: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挥发性有机物;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Cr、总磷,同时对废水中氨氮、总氮进行排放量计算。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核算
2.1、预测排放量
根据本报告“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章节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以TRVOC计)排放的排气筒DA003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166t/a,DA016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047t/a。因此,本项目预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213t/a。
2.2、标准核算量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排放限值,即排气筒DA003、DA016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18.02kg/h。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的废气排放量、排放时长以及按排放标准核算情况见下表。
表 3-9 按排放标准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表
污染因子
排气筒
废气排放量m3/h
运行时长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按排放浓度核算量t/a
按排放速率核算量t/a
VOCs
DA003
40000
2700
40
18.02
4.32
48.654
DA016
45000
2700
40
18.02
4.86
48.654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以浓度和速率标准核算量取小,则挥发性有机物核算量为9.18t/a。
三、水污染物总量核算
1.1、预测排放量
旋转蒸发仪废水、水浴锅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所在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收集整个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内企业废水,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污水处理站责任主体,废水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综合废水排放量约为67.561m3/a。本项目总排口处预测CODCr15.588mg/L、氨氮0.314mg/L、总氮0.786mg/L、总磷0.707mg/L。
CODCr总量:15.588mg/L×67.561m3/a÷106=0.001t/a
氨氮总量:0.314mg/L×67.561m3/a÷106= 0.00002t/a
总氮总量:0.786mg/L×67.561m3/a÷106=0.00005t/a
总磷总量:0.707mg/L×67.561m3/a÷106=0.00005t/a
1.2、标准核算排放量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则按排放标准核算量为:
CODCr总量:500mg/L×67.561m3/a÷106=0.034t/a
氨氮总量:45mg/L×67.561m3/a÷106=0.003t/a
总氮总量:70mg/L×67.561m3/a÷106=0.004t/a
总磷总量:8mg/L×67.561m3/a÷106=0.0005t/a
1.3、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的量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A标准(CODCr30mg/L,氨氮1.5(3.0)mg/L、总氮10mg/L、总磷0.3mg/L)。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CODCr总量:30mg/L×67.561m3/a÷106=0.002t/a
氨氮总量:(7/12×1.5mg/L×67.561m3/a+5/12×3.0mg/L×67.561m3/a)×10-6=0.0001t/a
总氮总量:10mg/L×67.561m3/a÷106=0.0007t/a
总磷总量:30mg/L×67.561m3/a÷106=0.002t/a
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详见下表。
表 3-10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控制项目
预测排放量/(t/a)
核定排放量/(t/a)
排入外环境量/(t/a)
外排废水
CODCr
0.001
0.034
0.002
NH3-N
0.00002
0.003
0.0001
总氮
0.00005
0.004
0.0007
总磷
0.00005
0.0005
0.002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表 3-11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单位:t/a
类别
污染因子
现有工程总量
本项目
以新带老削减量
全厂总量合计
总量增减量
批复
实际
预测排放量
标准核算量
废气
VOCs
100.559
27.5004
0.213
9.18
/
100.772
+0.213
废水
CODCr
503.7
34.380374
0.001
0.034
/
503.701
+0.001
氨氮
19.85
1.844493
0.00002
0.003
/
19.85002
+0.00002
总氮
49.275
13.529034
0.00005
0.004
/
49.27505
+0.00005
总磷
3.285
0.484626
0.00005
0.0005
/
3.28505
+0.00005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本项目重点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CODcr、总磷排放总量执行差异化替代。上述预测排放量值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参考。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实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1、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间主要污水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工期噪声
施工期间设备安装调试噪声相对较小,夜间不施工,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等措施后,可将噪声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3、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城市管理部门运出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恢复到原有水平。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产生和治理情况详见下表。
表 4-1 本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治理措施一览表
序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收集措施
治理措施
排放方式
1
59号厂房实验室溶液配制、液相检测过程产生废气、试剂柜排风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万向罩、通风橱收集
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风量54000m3/h
排气筒DA016
60号厂房实验室溶液配制、研发检测过程产生废气、试剂柜排风
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硫酸雾、氨、乙酸乙酯
通风橱收集
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风量57000m3/h
排气筒DA003
2
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间排气
TRVOC、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依托现有废气管道
一级碱洗+RTO+急冷喷淋+两级碱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再生,风量90000m3/h
排气筒DA009
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一级碱洗,风量35000m3/h
排气筒DA002
1.1、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
(1)实验室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废气主要为有机或无机溶剂配制、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硫酸雾、氯化氢、氨及臭气浓度。
1)有机废气
参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的《实验室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指南》(T/ACEF001-2020),根据其对实验室有机废气排放量调查结果,实验室有机溶剂约30%挥发进入大气中。根据原辅材料用量情况,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约为0.665t/a,实验室溶液配制、检实验检测累计工作时长2700h/a,产生速率为0.246kg/h,产生浓度为4.556mg/m3。
本项目60号厂房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约为0.165t/a,实验室溶液配制、检实验检测累计工作时长2700h/a,产生速率为0.061kg/h,产生浓度为1.07mg/m3。
表 4-2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试剂名称
试剂用量L/a
密度g/cm3
挥发系数
产生量t/a
59号厂房实验室
1
乙腈
800
0.78
0.3
0.187
2
甲醇
500
0.79
0.3
0.119
3
乙醇
1250
0.78
0.3
0.293
4
四氢呋喃
250
0.89
0.3
0.067
合计
0.665
60号厂房实验室
1
乙醇
45
0.78
0.3
0.01
2
乙酸乙酯
60
0.9
0.3
0.016
3
甲醇
120
0.79
0.3
0.028
4
三氯甲烷
45
1.48
0.3
0.02
5
 N,N-二甲基甲酰胺
12
0.95
0.3
0.003
6
二氯甲烷
60
1.33
0.3
0.024
7
吡啶
45
0.982
0.3
0.013
8
四氢呋喃
45
0.89
0.3
0.012
9
三乙胺
3
0.727
0.3
0.00065
10
丙酮
80
0.8
0.3
0.019
11
乙腈
30
0.78
0.3
0.007
12
正己烷
30
0.66
0.3
0.0059
13
冰醋酸
10
1.05
0.3
0.0032
14
丙酸酐
3
1.02
0.3
0.0009
合计
0.165
2)无机废气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盐酸密度为1.18g/cm3,质量分数为37%,盐酸使用量为12L×1.18g/cm3×37%=5.239kg。浓硫酸密度为1.84g/cm3,质量分数为98%,硫酸使用量为3L×1.84g/cm3×98%=5.4kg。25%氨水密度为0.91g/cm3,质量分数为25%,氨水使用量为0.1L×0.91g/cm3×25%=0.02275kg。参考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编写的《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等资料,实验室所用试剂挥发量基本在使用量的1%~4%之间。本评价保守计算取最大值,按4%计,硫酸雾产生量为0.216kg/a,氯化氢产生量为0.21kg/a,氨产生量为0.00091kg/a。
59号厂房实验室溶剂配制、液相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由万向罩、通风橱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依托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处理后经1根39m高排气筒DA016排放。DA016排气筒配套风机风量为54000m3/h,收集效率以100%计,“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对水溶性有机废气(乙腈、甲醇、乙醇、四氢呋喃)综合处理效率为75%,实验室溶液配制、检实验检测累计工作时长2700h/a,则实验过程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62kg/h,排放浓度为1.148mg/m3。
60号厂房实验废气由通风橱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依托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3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3排气筒配套风机风量为57000m3/h,收集效率以100%计,一级碱洗对酸性气体的处理效率以60%计,“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对水溶性有机废气(乙腈、甲醇、乙醇、四氢呋喃、 N,N-二甲基甲酰胺、吡啶、三乙胺、丙酮、冰醋酸、丙酸酐)综合处理效率为75%,对其他有机废气(乙酸乙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正己烷)综合处理效率为65%,实验室溶液配制、检实验检测累计工作时长2700h/a,则实验过程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18kg/h,排放浓度为0.31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为3.2×10-5kg/h,排放浓度为5.614×10-4mg/m3;氯化氢排放速率为3.1×10-5kg/h,排放浓度为5.458×10-5mg/m3。
3)异味(以臭气浓度计)
本项目实验过程伴随着少量的异味产生,本项目排气筒DA003臭气浓度类比现有厂区内50号车间设置一间实验室,该实验室使用试剂与本项目相似,实验产生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50号车间生产废气通过1套“一级水洗+光催化+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经过1根新建39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RC088260101-F)知,其臭气浓度最大为269(无量纲),故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根据现有工程日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RC088260310-FA),现有工程厂界臭气浓度均<20(无量纲),由于本项目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复杂程度均远远小于现有工程,预计本项目投产后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2)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间排气
本项目废水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存放,由于本项目废水量较小,无新增产生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且贮存量不变,废水量仅占现有项目水量的0.097%,产生废气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排气占比极小,可忽略不计。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的初沉池、二沉池、事故池、调节池、厌氧进水池、厌氧出水池、中和吸附池、水解酸化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串联的两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依次为“一级碱洗+RTO+急冷喷淋+两级碱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的1根39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压泥间、污泥浓缩池、接触氧化池、好氧池、终沉池以及危废间产生的低浓度废气经1套“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一级碱洗”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的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排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过程中涉及大气污染物仅为TRVOC、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过程中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仅为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不涉及其他污染因子,因此不在对其他污染因子进行评价。
根据现有工程日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A2250923785128C、A225092378510C-3、A2250923785101C-3、A2250923785134C-2),现有工程排气筒DA002中氨排放浓度0.33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为ND,TRVOC排放浓度13.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18mg/m3,臭气浓度为97(无量纲);DA009中氨排放浓度0.33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为ND,TRVOC排放浓度6.2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2.218mg/m3,臭气浓度为112(无量纲),预计本项目建成后上述污染物浓度不变。
(3)试剂柜排气
本项目试剂暂存于试剂瓶内,在静置过程会通过瓶盖缝隙慢慢挥发废气,挥发量很小,不再单独计算源强。59号厂房实验室试剂暂存废气经试剂柜相连的管道收集后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60号厂房实验室试剂暂存废气经试剂柜相连的管道收集后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4)废气治理设施配套酸、碱储罐废气
本项目三级化学氧化废气治理设施配有硫酸储罐1个(5m3)、次氯酸钠储罐1个(5m3)、氢氧化钠储罐1个(3m3)。药剂罐均为FRP材质密闭立式储罐,3个储罐于DA016废气治理设施旁分区布置,药剂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废气治理设施用于三级化学氧化工序使用。储罐呼吸口通过密闭管道接入三级化学氧化反应塔,储罐静置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随生产废气一并进入三级化学氧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储罐密闭完好、管路连接无破损的情况下,储罐废气不存在无组织逸散,废气收集效率满足要求。
硫酸、次氯酸钠、氢氧化钠均为水溶液且挥发性组分含量较低,装卸为间歇性作业,作业频次较低、单次持续时间短,不再单独计算源强。采用槽车密闭卸料方式,卸料管插入储罐液面以下进行液下装卸,装卸过程中罐内置换废气经储罐呼吸密闭管道引至三级化学氧化反应塔处理达标排放。
综上,储罐储存阶段大小呼吸废气、装卸作业置换废均采取密闭收集措施汇入废气治理设施,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如下:
表 4-3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有组织排放情况一览表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产生情况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口编号
产生量kg/a
产生
速率kg/h
治理工艺
处理
能力m3/h
收集效率
去除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kg/a
59号厂房实验室废气
TRVOC
665
0.246
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
54000
100%
“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对水溶性有机废气综合处理效率为75%
是
1.148
0.062
166
DA016
非甲烷总烃
665
0.246
1.148
0.062
166
臭气浓度
/
269(无量纲)
60号厂房实验废气
TRVOC
165
0.061
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
57000
100%
一级碱洗对酸性气体的处理效率以60%计,“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对水溶性有机废气综合处理效率为75%,对其他有机废气综合处理效率为65%
是
0.31
0.018
47.77
DA003
非甲烷总烃
165
0.061
0.31
0.018
47.77
乙酸乙酯
16.2
0.006
0.037
0.0021
5.67
二氯甲烷
23.9
0.009
0.054
0.003
8.379
三氯甲烷
19.98
0.0074
0.045
0.003
6.993
氯化氢
0.21
7.778×10-5
5.458×10-5
3.1×10-5
0.084
硫酸雾
0.216
8×10-5
5.614×10-4
3.2×10-5
0.0864
氨
0.00091
3.37×10-7
2.365×10-6
3.37×10-7
0.000364
臭气浓度
/
269(无量纲)
 
 
1.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1)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 4-4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及名称
类型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排气温度/℃
东经/°
北纬/°
DA003
主要排放口
117度 32分 11.08秒
39度 5分 58.13秒
39
1.4
常温
DA009
主要排放口
117度 32分 16.40秒
39度 5分 56.26秒
39
1.6
常温
DA002
主要排放口
117度 31分 59.30秒
39度 5分 58.52秒
22
2.02
常温
DA016
一般排放口
117度 32分 14.28秒
39度 5分 56.80秒
39
1.3
常温
(2)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达标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见下表。
表 4-5 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及达标排放情况表
排气筒
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情况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DA016
实验废气
TRVOC
0.062
1.148
18.02
4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062
1.148
18.02
40
臭气浓度
269(无量纲)
≤1000(无量纲)
达标
DA003
实验废气
TRVOC
0.018
0.31
18.02
4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018
0.31
18.02
40
乙酸乙酯
0.0021
0.037
10
/
二氯甲烷
0.003
0.054
/
/
三氯甲烷
0.003
0.045
/
/
氯化氢
3.1×10-5
8.84×10-5
/
30
硫酸雾
3.2×10-5
9.093×10-4
14.38
45
氨
3.37×10-7
9.58×10-6
3.4
20
臭气浓度
269(无量纲)
≤1000(无量纲)
达标
DA009
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间排气
TRVOC
0.187
6.24
18.02
4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
22.218
18.02
40
硫化氢
1.42×10-4
ND
0.34
5
氨
1.30×10-2
0.33
3.4
20
臭气浓度
112(无量纲)
≤1000(无量纲)
DA002
TRVOC
0.406
13.7
5.1
4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9.60×10-2
4.18
5.1
40
臭气浓度
97(无量纲)
≤1000(无量纲)
无组织
/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0(无量纲)
达标
表 4-6 本项目建成后DA003尾气治理装置污染物最大工况
排气筒
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情况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DA016
实验废气
TRVOC
0.1268
2.348
18.02
4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1268
2.348
18.02
40
臭气浓度
269(无量纲)
≤1000(无量纲)
达标
达标
DA003
实验废气
TRVOC
0.1108
1.944
18.02
4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1108
1.944
18.02
40
乙酸乙酯
0.0021
0.037
10
/
二氯甲烷
0.003
0.054
/
/
三氯甲烷
0.003
0.045
/
/
氯化氢
0.0968
1.698
/
30
硫酸雾
3.2×10-5
0.0005
14.38
45
氨
4.67×10-3
0.082
3.4
20
臭气浓度
269(无量纲)
≤1000(无量纲)
达标
DA009
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间排气
TRVOC
0.187
6.24
18.02
4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
22.218
18.02
40
硫化氢
1.42×10-4
ND
0.34
5
氨
1.30×10-2
0.33
3.4
20
臭气浓度
112(无量纲)
≤1000(无量纲)
DA002
TRVOC
0.406
13.7
5.1
4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9.60×10-2
4.18
5.1
40
臭气浓度
97(无量纲)
≤1000(无量纲)
无组织
/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0(无量纲)
达标
综上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实验过程中产生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乙酸乙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标准,氯化氢、氨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产生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医药制造行业”限值要求,氯化氢、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排放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
(3)非正常工况
根据本项目特点,运营期非正常工况主要为环保设施达不到应有效率,本项目按最不利情况(环保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进行分析,即所有环保设施处理效率为0%,经计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4-7 非正常工况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单次持续时间
应对措施
DA016
实验废气
环保设施故障
TRVOC
4.556
0.246
40min
停止运行,及时检修
非甲烷总烃
4.556
0.246
臭气浓度
269(无量纲)
DA003
实验废气
环保设施故障
TRVOC
1.07
0.061
40min
停止运行,及时检修
非甲烷总烃
1.07
0.061
乙酸乙酯
0.105
0.006
二氯甲烷
0.158
0.009
三氯甲烷
0.13
0.0074
氯化氢
0.0014
7.778×10-5
硫酸雾
0.0014
8×10-5
氨
5.912×10-7
3.37×10-7
臭气浓度
269(无量纲)
DA009
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间排气
环保设施故障
TRVOC
6.24
0.187
3万RTO应急通道切换
非甲烷总烃
22.218
/
硫化氢
ND
1.42×10-4
氨
0.33
1.30×10-2
臭气浓度
112(无量纲)
DA002
环保设施故障
TRVOC
13.7
0.406
非甲烷总烃
4.18
9.60×10-2
臭气浓度
97(无量纲)
1.3、环保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收集措施
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配备12个万向罩、2个通风橱、2个试剂柜;60号厂房实验室配备11个通风橱、3个试剂柜。每台液相色谱仪上方分别设置万向罩,万向罩采用圆形罩口,为伸缩式设计,在分析检测过程中将万向集气罩放到废气排放口处,贴合废气产生位置,局部可以形成微负压环境,有效的将废气全部收集。其余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门窗正常为密闭状态,在引风机作用下可达到微负压状态。实验开始前先开启通风橱风机开关,污染源位于通风橱内部时拉下通风橱透明门为密闭状态,能将产生的气体全部收集,不会产生无组织废气。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6.1.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AQ/T 4274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故本项目满足上述文件对废气收集系统的要求,可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风机风量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表 4-8 本项目59号、60号厂房实验室风机风量一览表
房间
工序名称
收集方式
数量
单个设计吸排风量m3/h
设计分配总量m3/h
吸气口风速m/s
体积m3
换气次数(次)
液相色谱检测室
液相色谱检测
万向罩(直径0.32m)
12
300
3600
0.59
237.6
30
溶液配制
通风橱(1.8m×0.85m×2.3m)
2
1500
3000
0.56
试剂柜
设备直连管道
2
250
500
/
实验室及分析室
溶液配制、检测
通风橱(1.8m×0.85m×2.3m)
6
1500
9000
0.56
806.4
19
通风橱(1.2m×1.1m×2.3m)
2
1300
2600
0.56
通风橱(1.2m×0.58m×2.3m)
3
1000
3000
0.56
试剂柜
设备直连管道
3
250
750
/
 
依据《通风工程》(王汉青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年 3 月 1 日)通风系统排风罩设计原则,集气罩边缘风速按照下式计算:
Vx=L/(K*P*H)
式中: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P—排风罩敞开面的周长,m;
H—罩口至有害物源的距离,m;取0.1m;
L—风量,m3/s;
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
经计算可得,每个万向罩、通风橱设计进口风速均大于0.3m/s,可有效控制废气有组织收集效率,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实验操作过程均在通风橱、万向罩内进行,液相色谱检测室、实验室及分析室均整体密闭。原料运输过程中均使用密闭容器密封运输,储存过程使用带盖容器保存在试剂柜中,运输及存储过程中均无敞露液面,原辅料及试验废液运输及存储过程中均无敞露液面,可有效杜绝无组织排放。
(2)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60号厂房实验室主要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及异味进行处理。
二级水洗预处理利用气液接触传质原理,废气与喷淋水雾充分逆向接触,废气中水溶性污染物溶解进入水中,实现污染物从气相转移至液相。
一级碱洗采用氢氧化钠和碳酸钠配制成的高强度碱液为碱性介质,对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气体有较好的处理效果。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具有设备简单、针对性强、净化效率高、流程简单、操作方便、维护保养简单、催化剂活性高、投资运行费用低等诸多优点,是一种高效的、较成熟的处理低浓度大风量有机废气的净化设备,是近年来针对低浓度大风量有机废气处理最合理、最节能的技术之一,其处理效率不低于80%,因此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保守估计为65%。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本项目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g/g的蜂窝活性炭,其工作原理为由于活性炭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健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可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污染物质及气味从而被吸附。
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装置风机风量为57000m3/h,活性炭箱一次填充量活性炭8.658t,密度为500kg/m3,两个串联的活性炭箱内部填充尺寸均为长3.7m×宽1.8m×高1.3m,活性炭箱内设导流隔板,采用双通道并联折流结构,废气进入箱体后分流,同时进入上下两组活性炭吸附层,故活性炭截面积为13.32m2(3.7m×1.8m×2),设计通过活性炭气体流速为1.189m/s左右,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的要求。本项目设置的活性炭层单层装填厚度为0.65m,停留时间为0.55s(0.65m÷1.189m/s=0.55s),根据《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吸附剂和气体的接触时间宜为0.5-2.0s;参考此数据,本项目废气在活性炭中的停留时间可满足要求。
本项目60号厂房实验室所依托的现有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原有活性炭填装量约为6t,每年更换一次,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箱中活性炭一次填充量约为8.658t,DA003排气筒现有有机废气量为371.378kg/a(8.16mg/m3×11378m3/h×2400h/0.6×10-6),本项目新增有机废气量为47.772kg/a,合计419.15kg/a。活性炭的吸附能力为0.1-0.3kg/kg,本项目取0.2kg/kg,本项目建成后有机废气需要活性炭的量Q为:Q=(Q净)÷(0.2kg/kg)=0.419÷(0.2kg/kg)=2.095t/a。为了确保活性炭稳定高效运行,活性炭装填量为8.658t,每年进行一次活性炭的更换。
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主要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施“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对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及异味进行处理。
一级水洗预处理利用气液接触传质原理,废气与喷淋水雾充分逆向接触,废气中水溶性污染物溶解进入水中,实现污染物从气相转移至液相。
一级活性炭吸附设备简单、净化效率高、操作维护方便,是成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处理技术;处理效率不低于80%,保守估计按65%计;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本项目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g/g的蜂窝活性炭,工作原理为活性炭表面分子引力/化学键力吸引气体分子,使污染物及气味被吸附。
三级化学氧化喷淋塔采用酸性条件下次氯酸钠氧化降解、碱液中和的处理原理,通过硫酸调节体系酸性环境,次氯酸钠在酸性条件下生成次氯酸,次氯酸具有强氧化性,与废气中气态有机物、还原性污染物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将大分子有机污染物氧化裂解为小分子物质,部分污染物直接氧化为二氧化碳、水;同时气态污染物被喷淋液相捕获吸收;最后通过氢氧化钠碱喷淋中和尾气携带的酸性雾沫,去除残余酸性组分,实现废气净化。
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装置风机风量为54000m3/h,活性炭箱一次填充量活性炭4.08t,密度为500kg/m3,活性炭箱内部填充尺寸为长3.4m×宽2m×高1.2m,活性炭箱内设导流隔板,采用双通道并联折流结构,废气进入箱体后分流,同时进入上下两组活性炭吸附层,故活性炭截面积为13.6m2(3.4m×2m×2),设计通过活性炭气体流速为1.1m/s左右,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的要求。本项目设置的活性炭单层装填厚度为0.6m,停留时间为0.55s(0.6m÷1.1m/s=0.55s),根据《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吸附剂和气体的接触时间宜为0.5-2.0s;参考此数据,本项目废气在活性炭中的停留时间可满足要求。
本项目59号厂房实验室所依托的现有废气治理设施“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原有活性炭填装量约为3t,每年更换一次,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箱中活性炭一次填充量约4.08t,DA016排气筒现有有机废气量为73.452kg/a(0.69mg/m3×26613m3/h×2400h/0.6×10-6),本项目新增有机废气量为166kg/a,合计239.452kg/a。活性炭的吸附能力为0.1-0.3kg/kg,本项目取0.2kg/kg,本项目建成后有机废气需要活性炭的量Q为:Q=(Q净)÷(0.2kg/kg)=0.239÷(0.2kg/kg)=1.195t/a。为了确保活性炭稳定高效运行,活性炭装填量为4.08t,每年进行一次活性炭的更换。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关于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作的通知》(津污防气函[2019]7号)等政策要求,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现有的“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处理后排放符合现行可行性技术-活性炭吸附。
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委派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活性炭管理台账,对环保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箱中活性炭更换频次、更换量、更换日期、废活性炭入库时间、入库量、委托处理周期、委托处理量进行实时登记。企业需定期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观察,确认活性炭层工作正常,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清洗、更换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治理措施可行。
1.4、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六项污染物未全部达标,通过相关政策方案的实施,加快大气污染治理,预计区域空气质量将逐年好转。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所有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均可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显著不良影响。
1.5、废气监测要求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858.1-2017),建议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如下:
表 4-8 废气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项目
监测制度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有组织
DA003
TRVOC
每月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氨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氯化氢
总挥发性有机物①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硫酸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乙酸乙酯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颗粒物
每季度一次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二氯甲烷
每月一次
/
三氯甲烷
/
DA016
TRVOC
每月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氨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总挥发性有机物①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氮氧化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DA009
非甲烷总烃
自动监测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TRVOC
每月一次
二氯甲烷②
/
三氯甲烷②
/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氨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硫化氢
氯化氢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二噁英
乙酸乙酯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乙酸丁酯
甲基异丁基甲酮
硫酸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总挥发性有机物①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苯系物
颗粒物
DA002
TRVOC
每月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非甲烷总烃
二氯甲烷②
/
三氯甲烷②
/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氨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硫化氢
乙酸乙酯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乙酸丁酯
甲基异丁基甲酮
总挥发性有机物①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苯系物
无组织
厂界
臭气浓度
半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硫酸雾
每年一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厂界、59、60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每年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注:①总挥发性有机物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技术规定发布后实施。
②已列入自行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必测污染物,故无需单独监测。
2、废水
2.1、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主要为旋转蒸发仪废水、水浴锅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本项目纯水制备设备定期更换滤膜,不涉及反冲洗废水产生;实验过程挥发少量有机废气,无机酸性废气产生量较小,喷淋循环液pH、盐度累积速率基本维持现状,不改变现有喷淋塔循环液置换频次且喷淋水箱有效容积不变,故不新增喷淋塔废水。旋转蒸发仪废水、水浴锅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上述废水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所在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收集整个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内企业废水,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污水处理站责任主体,废水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2284m3/d。
(1)器皿润洗废水
后续器皿废水量为0.09m3/d(26.55m3/a),根据《实验室废水综合处理技术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秦承华)根据类比同类型实验室,实验废水污染物浓度以pH6~9,CODCr200mg/L,BOD5250mg/L,SS100mg/L,氨氮2mg/L,总氮4mg/L,总磷2mg/L计。本项目使用清洗剂较少,参考同类洗涤灰水文献资料(Priyanka B,2020;张宇,2005),多次冲淋综合清洗废水LAS浓度约10-20mg/L,本项目取20mg/L。
(2)旋转蒸发仪、水浴锅废水
本项目旋转蒸发仪废水量为0.0016m3/d(0.48m3/a),水浴锅废水量为0.0218m3/d(6.552m3/a),水质与使用前基本一致,属于清净下水,水质通常为pH6-9(无量纲)、CODCr50mg/L、BOD520mg/L、SS 100mg/L。
(3)纯水制备排浓水
本项目纯水由厂区内现有纯水机制备,采用反渗透+混床工艺,纯水制备效率为60%,纯水制备排浓水约为0115m3/d(33.979m3/a)。参考《反渗透/电去离子(RO/EDI)集成膜过程制备高纯水的研究》及同类工程实际运行资料,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Cr≤40mg/L、SS≤40mg/L。
2.2、废水达标排放分析
旋转蒸发仪废水、水浴锅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所在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收集整个金耀生物工程工业园内企业废水,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污水处理站责任主体,废水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水质达标分析如下:
表 4-9 废水达标排放分析表
类别
水量m3/a
污染物浓度(mg/L)
pH(无量纲)
CODCr
BOD5
SS
氨氮
TN
TP
LAS
器皿润洗废水
26.55
6-9
200
250
100
2
4
2
20
旋转蒸发仪、水浴锅废水
7.032
6-9
50
20
100
/
/
/
/
纯水制备排浓水
33.979
/
40
/
40
/
/
/
/
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率
/
/
85%
80%
50%
60%
50%
10%
/
本项目废水水质
67.561
6-9
15.588
20.065
34.912
0.314
0.786
0.707
7.86
全厂其他废水
347412.539
6-9
60.898
14
4
2.973
45.728
4.404
/
全厂总排口水质
347480.1
6-9
60.889
14.001
4.006
2.972
45.719
4.403
0.002
排放标准
/
6-9
500
300
400
45
70
8
20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完成后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水量为67.561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水量为347480.1t/a,全厂总产品基准排水量为7329100t/a,本项目排水量、厂区总排水量均小于产品基准排水量,故不需对预测排放浓度进行换算。)
2.3、废水排放基本信息汇总
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 4-10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型
污染物种类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排放口类型
1
器皿润洗废水
pH、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LAS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DW001
是
总排口
2
旋转蒸发仪、水浴锅废水
pH、COD、BOD、SS
3
纯水制备排浓水
COD、SS
表 4-11 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水排放量(t/a)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维度°
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1
DW001
E117.538224
N39.100318
477.2
市政管网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工作
期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pH
6-9(无量纲)
CODCr
30
BOD5
6
SS
5
氨氮
1.5(3.0)
总磷
0.3
LAS
0.3
总氮
10
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2.4、废水监测计划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858.1-2017)的要求,本项目应设立环境监测计划。建设单位应开展自行监测活动,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负责。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详见下表。
表4-12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项目
监测制度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水
DW001
pH
在线监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CODCr
氨氮
总磷
总氮
流量
悬浮物
每季度一次
BOD5
LAS
总有机碳
氟化物
动植物油
苯酚
三氯甲烷
色度
急性毒性
二氯甲烷
1,2-二氯乙烷
甲苯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2.5、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1年该污水处理厂完成扩建工程。目前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0 m3/d,区内建成投产的企业每天工业污水总量约20000m3/d,目前仍有较大余量。该污水处理厂采用 HYBAS(流动床生物膜)+反硝化滤池+三相催化氧化工艺+上向流碳吸附澄清池+高效气浮池工艺对所收集的园区内废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园区外排的废水约为1391.3382m3/d,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余量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的处理需要,预计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最终排放去向合理可行。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各企业生产废水均需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限值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自运行以来一直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4-13 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达标分析
监测时间
监测因子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单位
2026.7.21
pH
8.2
6-9
无量纲
CODcr
12
500
mg/L
SS
<4
400
mg/L
氨氮
1.06
45
mg/L
2026.7.1
总氮
7.5174
10
mg/L
BOD5
<0.5
6
mg/L
总磷
0.037
0.3
mg/L
LAS
<0.05
0.3
mg/L
 
由上表可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浓度均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 标准。本项目日均排放废水量小,水质较简单,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65-2018)(三级)收水要求,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可行。
综上,本项目污水去向合理可行。
3、噪声
3.1、噪声源强核算
本项目实验所用设备多为精密实验仪器,噪声源强≤70dB(A),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实验室内,经实验室的墙体、门窗等隔声后对外界基本无影响;拆除原有DA016及DA003环保治理设施风机2台,更换新风机2台,属于设备替代,故本项目建成后无新增噪声源。新风机噪声源强约为80dB(A),较原风机噪声源强大5dB(A),拟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基础减振等措施,预计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表 4-13 主要噪声源及降噪措施一览表(室外声源)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dB(A)
声源控制措施
采取措施后噪声级/dB(A)
运行时段/h
X
Y
Z
DA016废气处理风机
风机风量54000m3/h
460
350
0.5
80
设备选型、基础减振等措施
65
24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风机风量57000m3/h
408
390
0.5
80
设备选型、基础减振等措施
65
24
注:以厂界东北为坐标原点,以东西向为X轴,南北向为Y轴,高度为Z轴。本次评价以最不利情况(即全部运行)考虑。
3.2、影响达标分析
本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有关规定,采用附录B 中“B1 工业噪声预测模型”中的模型,对项目室外噪声源进行预测,分析本项目噪声源的衰减情况以及对厂界噪声的影响。选用以下模式进行噪声预测:
室外声环境衰减公式:
Lp(r)=Lw+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A);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
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
Aatm—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
Am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
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A);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A);;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
噪声叠加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A);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本项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 4-14 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预测点
主要声源
设备数量/台
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
至厂界距离/m
预测值/dB(A)
贡献值/dB(A)
厂界背景噪声值/
叠加后厂界噪声预测值/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昼间
东侧厂界外1m
DA016废气处理风机
1
65
717
8
11
57
57
65
达标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1
65
770
7
南侧厂界外1m
DA016废气处理风机
1
65
248
17
20
54
54
达标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1
65
295
16
西侧厂界外1m
DA016废气处理风机
1
65
460
12
16
56
56
达标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1
65
408
13
北侧厂界外1m
DA016废气处理风机
1
65
150
21
26
56
56
达标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1
65
105
25
夜间
东侧厂界外1m
 
DA016废气处理风机
1
65
717
8
11
51
51
55
达标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1
65
770
7
南侧厂界外1m
 
DA016废气处理风机
1
65
248
17
20
52
52
 
 
达标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1
65
295
16
西侧厂界外1m
 
DA016废气处理风机
1
65
460
12
16
52
52
达标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1
65
408
13
北侧厂界外1m
DA016废气处理风机
1
65
150
21
26
53
53
达标
DA003废气处理风机
1
65
105
25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四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球,本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3.3、噪声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本项目噪声日常监测方案见下表。
表 4-15 污染源常规监测计划
项目
监测制度
监测布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噪声
四侧厂界
LeqdB(A)
1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占现有废水量极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项目污泥量不新增。
1)废耗材: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未沾染试剂的废耗材(滴管、薄层板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2024年第4号),本项目废耗材属于SW92实验室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1-S9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耗材年产生量为0.05t/a,收集后运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处,交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或处置单位处理。
2)废包装物:本项目试剂拆封会产生少量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据《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2024年第4号),本项目废包装属于SW92实验室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1-S9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包装年产生量为0.2t/a,收集后运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处,交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或处置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试剂瓶、沾染废物、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实验废液、设备清洗废水、废有机相滤膜、废紫外灯管、废液相色谱柱及废树脂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各危险废物产生量如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各危险废物产生量如下:
1)废试剂瓶:实验及研发过程产生的废试剂瓶,废试剂瓶产生量约为1t/a。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沾染废物:实验及研发过程产生的沾染废物,产生量为0.1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废试剂:实验及研发过程产生的废试剂,废试剂产生量为0.01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废活性炭:本项目废活性炭来源有两个,一为实验及研发过程时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2.738t/a;二为实验过程脱色使用活性炭,此过程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2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实验废液:实验及研发过程产生实验废液,产生量为1.35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及研发过程产生设备清洗废水53.1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7)废有机相滤膜:实验及研发过程使用液相色谱,液相色谱产生废有机相滤膜0.0001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8)废紫外灯管:实验过程使用紫外分析仪,设备产生废紫外灯管0.05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9)废色谱柱:实验及研发过程使用液相色谱,色谱柱每年更换一次,废色谱柱产生量为0.3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0)废树脂:实验过程使用树脂,实验后产生废树脂0.12t/a,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 4-16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序号
产污环节
固体废物名称
属性
产生量(t/a)
储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液相色谱检测及研发检测过程
废耗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0.05
一般固废暂存间
收集后运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处,交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或处置单位处理
废包装物
0.2
3
废试剂瓶
危险废物
1
危险废物暂存间
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
沾染废物
0.1
5
废试剂
0.01
6
废活性炭
12.938
7
实验废液
1.35
8
设备清洗废水
53.1
9
废有机相滤膜
0.0001
10
废紫外灯管
0.05
11
废色谱柱
0.3
12
废树脂
0.12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处理去向合理,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 4-17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
序号
废物名称
固废属性
固废代码
产生量t/a
现有工程
本项目
建成后全厂
1
灭菌后废培养基
一般工业固废
SW92
900-001-S92
0.1
0
0.1
2
废保温棉
一般工业固废
SW59
900-006-S59
5
0
5
3
废包装物[1]
废纸箱
一般工业固废
SW17
900-005-S17
3
0
3
废塑料
一般工业固废
SW17
900-003-S17
2
0
2
废包装桶
一般工业固废
SW59
900-099-S59
10
0
10
废包装箱
一般工业固废
SW59
900-099-S59
5
0.2
5.2
4
废耗材
一般工业固废
SW92
900-001-S92
0
0.05
0.05
5
污泥
一般工业固废
SW07
900-099-S07
1720
0
1720
6
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芯、废树脂
一般工业固废
SW59
900-099-S59
10
0
10
7
HIC厌氧反应器废水处理污泥
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处理,鉴定结果前按照危废处理
/
2.3
0
2.3
8
废菌丝[2]
危险废物
HW02
276-002-02
50
0
50
9
废药品(医务室产生)
危险废物
HW03
900-002-03
0.05
0
0.05
10
滤渣-1
危险废物
HW02
276-003-02
10
0
10
11
滤渣-2(废活性炭、硅藻土)
危险废物
HW02
276-004-02
10
0
10
12
有机废液[3]
危险废物
HW06
900-402-06
1600
0
1600
13
废药物粉尘
危险废物
HW02
271-005-02
10
0
10
14
过期制剂样品
危险废物
1
0
1
15
过期原料药样品
危险废物
10
0
10
16
废药品
危险废物
1.01
0
1.01
17
废灯管
废灯管
危险废物
HW29
900-023-29
0.1
0
0.1
废紫外灯管
1.01
0.05
1.06
18
废UPS电池
危险废物
HW31
900-052-31
1
0
1
19
其他有机废液[3]
危险废物
HW06
900-404-06
6000
0
6000
20
废催化剂
危险废物
HW50
772-007-50
1
0
1
21
废原料
危险废物
HW03
900-002-03
30
0
30
22
废油
危险废物
HW08
900-214-08
2
0
2
23
医药废物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HW02
271-004-02
180
0
180
24
废包装材料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1
0
1
25
沾染废物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3
0
3
26
空玻璃试剂瓶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30
0
30
27
废滤芯[4]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1.212
0
1.212
28
废包装桶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8
0
8
29
废脱硫剂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10
0
10
30
废布袋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1
0
1
31
在线监测废液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4.4737
0
4.4737
32
实验过程
实验废液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5
1.35
6.35
设备清洗废水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4.464
53.1
57.1
废试剂瓶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1.91
1
2.91
废试剂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0.1
0.01
0.11
其他试剂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0.1
0
0.1
实验室沾染废物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0.1
0.1
0.2
废有机相滤膜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0
0.0001
0.0001
灭菌后废过滤介质[5]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2.1
0
2.1
废色谱柱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0
0.3
0.3
废树脂
危险废物
HW49
900-047-49
0
0.12
0.12
33
其他废物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HW49 900-039-49
300
12.938
312.938
34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736.2
0
736.2
注:[1]未沾染原料、产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
[2]霉菌发酵,提取工艺。氨基酸产业化项目,离心工序产生,灭活后暂存。
[3]转移频次为每天。
[4]环保设备、生产设备更换的滤芯。
[5]生物安全柜产生的玻璃纤维、无纺布等过滤介质。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项目危险废物数量、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详见下表。
表 4-18  危险废物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危废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试剂瓶
HW49
900-047-49
1
实验过程
液态
废试剂
废试剂
每月
T/C/I/R
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2
沾染废物
HW49
900-047-49
0.1
固态
一次性口罩、手套、抹布
有机试剂
每天
T/C/I/R
3
废试剂
HW49
900-047-49
0.01
固态
废化学试剂
废化学试剂
每天
T
4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12.938
固态
试剂
试剂
每半年
T
5
实验室废液
HW49
900-047-49
1.35
液态
药品、试剂等
药品、试剂等
每天
T/C/I/R
6
设备清洗废水
HW49
900-047-49
53.1
液态
药品、试剂等
药品、试剂等
每天
T/C/I/R
7
废有机相滤膜
HW49
900-047-49
0.0001
固态
试剂
试剂
每天
T/C/I/R
8
废紫外灯管
HW29
900-023-29
0.05
固态
汞
汞
每年
T/C/I/R
9
废色谱柱
HW49
900-047-49
0.3
固态
色谱柱
试剂
每年
T/C/I/R
10
废树脂
HW49
900-047-49
0.12
固态
数值
试剂
每天
T/C/I/R
注:T指毒性,C指腐蚀性,I指易燃性,In指感染性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 4-19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危废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建筑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危险废物暂存间
废试剂瓶
HW49
900-047-49
1
80m2
桶装
2t
半年
2
沾染废物
HW49
900-047-49
0.1
袋装
0.2t
半年
3
废试剂
HW49
900-047-49
0.01
桶装
0.1t
半年
4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12.938
袋装
4t
半年
5
实验废液
HW49
900-047-49
1.35
桶装
1.5t
一个月
6
设备清洗废水
HW49
900-047-49
53.1
桶装
20t
10天
7
废有机相滤膜
HW49
900-047-49
0.0001
桶装
0.01t
半年
8
废紫外灯管
HW29
900-023-29
0.05
箱装
0.1t
半年
9
废色谱柱
HW49
900-047-49
0.3
桶装
0.5t
半年
10
废树脂
HW49
900-047-49
0.12
桶装
0.3t
半年
4.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4.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管理要求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主要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灭菌后废培养基等。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10m2,储存能力为8t,现有工程最大储存量为6t,转运周期为半月转移一次,剩余储存能力为2t,本次最大储存量为0.25t。本项目相较于现有工程,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但新增产生量很少,通过合理控制固废处置频次,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可依托现有一般固固废暂存间。
(1)一般固体废物间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①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
②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
③已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种类、数量等资料记录在案,供随时查阅。
④贮存场、填埋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2-2020的规定,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企业在一般工业固废的
管理过程中已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
②台账表中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③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选择对应的附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④产废单位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和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4.2.2、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暂存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厂内现有的危废暂存间,现有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侧,占地面积约80m2,最大储存能力为55t,现有工程最大储存能力为41t,剩余储存能力为14t,本项目最大储存量为7.9t;本项目相较于现有工程,新增危险废物种类,但新增产生量很少,本项目建成后增加危废转运频次,以满足全厂危险废物的暂存需求,本项目依托可行。
为保证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场地安全措施如下:
①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一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②贮存设施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已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③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已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已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⑤同一贮存设施已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已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
⑥贮存设施已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⑦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存入。
⑧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已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已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已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并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入库环节、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信息记录内容。并做到存档保存5年以上。本项目建成后,应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运输过程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产生环节到暂存场所的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损的措施,并加强对相关运输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需及时清理,并置于暂存场所密封暂存,因此危险废物从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的过程中产生散落和泄漏均会将影响控制在车间内,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委托处置过程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会产生显著的环境影响。
(2)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①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于厂区西北角,已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在采取严格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会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②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于生产厂房内,贮存场所位于厂区西北角,厂区地面及运输通道均已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危险废物从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的过程中产生散落和泄漏均会将影响控制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③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且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其处理负荷产生冲击,不会产生显著的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在建设单位严格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落实日常管理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拟建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分析
5.1、风险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实验试剂(包括乙腈、甲醇等)、废气处理过程使用物料(次氯酸钠、硫酸及氢氧化钠)。本项目主要的风险单元为59号厂房、60号厂房、危废暂存间及酸罩棚,主要风险源包括59号厂房的乙腈、甲醇及乙醇等;60号厂房的乙醇、丙酮、乙腈、盐酸等;环保设备旁储罐中暂存的次氯酸钠、硫酸;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实验废液、废试剂、设备清洗废水等。
5.2、风险潜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附录C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的分级方法,分析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9年3月1日实施)的物质,项目所用原料等使用量低于贮存场所临界量,不属于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 4-20 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
序号
位置
名称
CAS号
最大存储量(t)
临界量(t)
该危险物质Q值
1
59号厂房
乙腈
75-05-8
0.25194
10
0.025194
2
甲醇
67-56-1
0.19197
10
0.019197
3
60号厂房
乙腈
75-05-8
0.00234
10
0.000234
4
甲醇
67-56-1
0.00237
10
0.000237
5
乙酸乙酯
141-78-6
0.0027
10
0.00027
6
三氯甲烷
67-66-3
0.00444
10
0.000444
7
N,N-二甲基甲酰胺
1968/12/2
0.0056835
5
0.0011367
8
溴[1]
7726-95-6
0.000838288
2.5
0.000335315
9
二氯甲烷
1975/9/2
0.00399
10
0.000399
10
丙酮
67-64-1
0.0024
,
10
0.00024
11
盐酸(≥37%)
7647-01-0
0.00354
7.5
0.000472
12
硫酸
8014-95-7
0.00091825
10
0.000091825
13
正己烷
110-54-3
0.00198
10
0.000198
14
冰醋酸
64-19-7
0.000525
10
0.0000525
15
氨水(≥20%)
1336-21-6
0.0005
10
0.00005
16
次氯酸钠
7681-52-9
0.000625
5
0.000125
17
危险废物暂存间
实验废液[3]
/
0.33
10
0.033
18
设备清洗废水[3]
/
0.12
10
0.012
19
废试剂[3]
/
0.005
10
0.0005
20
环保设备旁储罐
次氯酸钠[5]
9681-52-9
2.025
5
0.405
21
硫酸[6]
7664-93-9
0.558
10
0.0558
合计
0.51008534
本项目建成后涉及风险单元情况
1
59号厂房
氨水(25%)
/
0.002
10
0.0002
2
乙腈
67-56-1
0.2996
10
0.02996
3
次氯酸钠
67-63-0
0.015
5
0.003
4
盐酸
8014-95-7
0.001
7.5
0.000133333
5
甲醇
141-78-6
0.2146
10
0.02146
6
异丙醇
67-63-0
0.01
10
0.001
7
正己烷
64-19-7
0.002
10
0.0002
8
甲酸
64-18-6
0.01
10
0.001
9
硝基苯
98-95-3
0.002
10
0.0002
10
98%硫酸
110-54-3
0.1
10
0.01
11
硝酸
7697-37-2
0.002
7.5
0.000266667
12
溴素
27639
0.0109
2.5
0.00436
13
醋酸酐
108-24-7
0.00105
10
0.000105
14
60号厂房
乙腈
75-05-8
0.00234
10
0.000234
15
甲醇
67-56-1
0.00237
10
0.000237
16
乙酸乙酯
141-78-6
0.0027
10
0.00027
17
三氯甲烷
67-66-3
0.00444
10
0.000444
18
N,N-二甲基甲酰胺
1968/12/2
0.0056835
5
0.0011367
19
溴[1]
7726-95-6
0.000838288
2.5
0.000335315
20
二氯甲烷
1975/9/2
0.00399
10
0.000399
21
丙酮
67-64-1
0.0024
10
0.00024
22
盐酸(≥37%)
7647-01-0
0.00354
7.5
0.000472
23
硫酸
8014-95-7
0.00091825
10
0.000091825
24
正己烷
110-54-3
0.00198
10
0.000198
25
冰醋酸
64-19-7
0.000525
10
0.0000525
26
氨水(≥20%)
1336-21-6
0.0005
10
0.00005
27
次氯酸钠
7681-52-9
0.000625
5
0.000125
28
危险废物暂存间
实验废液[3]
/
0.33
10
0.033
29
在线监测废液[3]
/
1.25
10
0.125
30
设备清洗废水[3]
/
0.12
10
0.012
31
废试剂[3]
/
0.05
10
0.005
32
其他试剂[3]
/
0.05
10
0.005
33
废油[4]
/
1
2500
0.0004
34
环保设备旁储罐
次氯酸钠[5]
9681-52-9
2.025
5
0.405
35
硫酸[6]
7664-93-9
0.558
10
0.0558
合计
0.69798034
注:[1]二溴海因分子量为285.94,溴分子量为159.8,溴元素质量占比为0.5589。
[2]氯化铬分子量为158.35,铬分子量为52,铬元素质量占比为0.3284。
[3]为污水处理站及实验室使用,在厂区暂存半年,暂存量为产生量的一半,属于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临界量为10t。
[4]废油为厂区现有工程产生,在厂区暂存半年,暂存量为产生量的一半,属于油类物质,临界量为2500t。
[5]本项目依托排气筒DA016,废气处理过程使用的次氯酸钠暂存于环保设备旁储罐中。按照折纯后暂存量计算。
[6]本项目依托排气筒DA016,废气处理过程使用的硫酸暂存于环保设备旁储罐中。按照折纯后暂存量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涉及风险单元的Q值为0.69798034,划分Q<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规定,环境风险仅进行简单分析,主要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
5.3、环境风险识别
项目59号厂房涉及乙腈、甲醇及乙醇等的使用,60号厂房涉及乙醇、丙酮、乙腈、盐酸等的使用。
项目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单元为59号厂房、60号厂房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为:危险物质盛装化学试剂的包装桶破损发生泄漏事故,以及引发火灾事故后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具体见下表:
表 4-21 环境风险分析表
环境风险单元
风险源
危险物质
环境风险类别
环境影响途径和危害
备注
50号厂房、60号厂房
试剂柜、实验室
乙腈、甲醇、硫酸、丙酮等
泄漏;火灾事故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
50号厂房及60号厂房内部已采取防渗措施,不存在污染土壤地下水的途径,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当泄漏物料遇明火、高热可燃,火灾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如CO、CO2、烟雾、消防废水以及二硫化碳等含硫污染物,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可能混入风险物质,可能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地表水污染。
现有风险单元
危废暂存间
废油桶、废液暂存桶
实验室有机废液、在线监测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液、废试剂等
泄漏、火灾产生的次生/伴生影响火灾
危废间具有可靠的防渗和防流散措施,室内泄漏没有污染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的途径。危险废物遇明火发生火灾,火灾产生的CO,可能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人体吸入对人体产生危害: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可能混入风险物质,可能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地表水污染。
现有风险单元
物料转移过程
/
润滑油、液压油、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
泄漏、火灾产生的次生/伴生影响火灾
露天搬运时,危险物质物质的包装损坏及盛装物料的包装物破裂,造成泄漏,由于厂院内地面均已硬化,发生泄漏后及时用沙土覆盖,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泄漏后危险物质遇明火发生火灾,产生次生/伴生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由于转运物料包装规格较小,火势较小,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不产生事故废水。
现有风险单元
5.4、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本项目新增危险物质种类及暂存量,较现有工程相比增加量较少。根据企业现有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现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备、设施齐全。
项目可能发生泄漏的风险物质主要为试剂、实验室有机废液、在线监测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液、废试剂等。实验室有机废液、在线监测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液、废试剂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可依托危废间现有的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本项目涉及实验区域(含试剂柜)需要新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5.4.1、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1)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现有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定期组织环境风险及环境应急知识宣传与培训;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岗位的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基本明确,组建了应急组织机构,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通讯联络组、抢险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救援组、应急监测组、警戒疏散组、物资供应组、事故调查组。指挥机构及各专业救援组织负责人明确,职责比较明确,责任到人。
(2)实验室化学品管理要求
①所有实验试剂、药品均应有标签,分类存放。液体与固体应分开存放。
②易燃、易爆品、易腐蚀品尽可能做到现用现买。
③液体试剂应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④试剂柜实行封闭式管理,化学品分类存放于专用危险品柜里,并用标识牌标识清楚;采取双人双锁原则,其他人禁止入内。
(3)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厂房内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生产过程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人需经培训、考核上岗,学习工艺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要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等。生产装置采用优质设备,定期巡检维护。加强操作人员岗位培训,熟悉操作规范程序,防范因操作失误导致发生事故。59号厂房、60号厂房厂房地面铺设有混凝土硬化层及防腐防渗地面。
②危废间内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做硬化处理,所使用的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设置引流槽,用于收集泄漏物料,一旦出现盛装液态固体废物的容器发生破裂或泄漏,可通过引流槽进行收集。
③厂区内运输过程
厂区内运输过程应轻拿轻放,同时做好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备好吸附棉、消防沙等吸附材料,最大限度的减少原辅材料露天装卸转运过程的泄漏事故,降低泄漏后的影响程度。
(4)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厂房内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原辅材料存放在59号厂房及60号厂房试剂柜内,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厂房配备了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②危废间内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选择了防腐、防漏、防磕碰、密封严密的容器进行贮存和运输,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远离火种、热源;危废暂存间有专门人员看管,且设有火灾报警设施及消防设施。危废暂存间一旦发生火灾可及时由现有应急体系内人员采用现有报警装置及时报警,依托现有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可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5)应急措施
①泄漏应急措施
厂房物料泄漏后使用消防沙、抹布等擦拭和吸附,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在露天进行液态危险废物的转移作业时发生泄漏,如围堵不及时,泄漏物进入厂区雨水管网,雨水总排口截止阀为常闭状态,避免泄漏物质流出,泄漏物质经泵排至应急事故池(3座应急事故池,合计容积为8580m3),后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②火灾爆炸应急措施
厂区设有3座应急事故池,合计容积为8580m3,发生火灾后的消防废水可流入应急事故池内,后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若发生严重火灾,专业消防救助可能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立即通知应急人员确保雨水总排口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防止消防废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消防废水经厂房地下引流槽或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经泵提升至厂区事故水池内,事故水池内消防废水可泵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极端情况下,灭火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无法控制在厂区时,建设单位应启动社会级应急响应,报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政府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其进行救援,消防废水因消防应急需要必须外排的,建议监测雨水排口外排废水中的CODCr、酸碱度等;评估污染强度,如有必要,可建议进一步监测受污染的下游地表水相关断面。
5.4.2新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新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区域(含试剂柜)地面已进行防渗,实验区域应配备消防沙、吸附棉、消防沙、灭火器、应急收容桶等应急物资。
(2)新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①泄漏事故发生时,应采取以下主要应急措施:
本项目使用的实验试剂采用瓶装的小包装形式,库存量均较小,若发生泄漏,现场应急人员佩戴护具,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使用吸收棉、消防沙等对泄漏液体进行围堵吸收,应急救援产生的废物收集至应急收容桶内,作为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火灾事故发生时,应采取以下主要应急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区域配备灭火器、消防沙,发生火灾事故后采取的灭火措施主要为使用干粉、泡沫、消防沙等灭火物质进行灭火,不会产生消防废水。当发生蔓延性火灾时,可能产生消防废水,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在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用沙土封堵房间门口。
③若发生严重火灾,专业消防救助可能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立即通知应急人员确保雨水总排口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尽量将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报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政府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其进行救援,消防废水因消防应急需要必须外排的,建议监测雨水排口外排废水中的CODCr、酸碱度等;评估污染强度,如有必要,可建议进一步监测受污染的下游地表水相关断面。
5.4.3、小结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可将事故风险的影响减至最小,环境风险可防控。
5.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等文件要求,建议建设单位需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及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重新备案。
5.5.1、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风险物质原料储存量小,一般不会发生泄漏、火灾。建设项目在保证事故防范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将事故风险的影响减至最小。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可行,环境风险可防控。
6、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及工程分析,本项目无新建地下、半地下和接地的各类池体、管槽、地下管网,本项目所涉及的原料均存储于试剂柜内,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
7、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房内,无需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8、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 4-22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
序号
治理项目
环保措施内容
投资概算(万元)
1
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控制、固废收集等
0.5
2
运营期废气治理
风机、废气收集管道等措施
3
合计
3.5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气
DA016
TRVOC/非甲烷总烃
59号厂房实验室液相色谱分析废气经万向罩收集、溶液配制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氧化”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颗粒物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氮氧化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氨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DA003
TRVOC/非甲烷总烃
60号厂房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试剂柜相接的管道一同引至现有“二级水洗预处理+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39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氯化氢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氨
乙酸乙酯
硫酸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氯甲烷
/
三氯甲烷
/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DA009
TRVOC/非甲烷总烃
污水处理站的初沉池、二沉池、事故池、调节池、厌氧进水池、厌氧出水池、中和吸附池、水解酸化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串联的两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依次为“一级碱洗+RTO+急冷喷淋+两级碱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的1根39m高排气筒 DA009 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氯化氢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氮氧化物
氨
硫化氢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DA002
TRVOC/非甲烷总烃
污水处理站的压泥间、污泥浓缩池、接触氧化池、好氧池、终沉池以及危废间产生的低浓度废气经1套“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化学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一级碱洗”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的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
硫化氢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氨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厂界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厂界
硫酸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厂界
非甲烷总烃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59、60号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
地表水环境
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放口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LAS
旋转蒸发仪废水、水浴锅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以厂内其余废水的形式汇入收集池内进入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声环境
四侧厂界
LeqdB(A)
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耗材、废包装经收集后规范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交一般工业固废利用或处置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实验室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并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
②化学品装卸入库时严格检查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专人装卸。危险品存放区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物品受到阳光直射,避免受热,远离电源、火源、热源,容器保持良好密闭性。整个实验室内禁止出现明火。
③制针对项目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环境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实验室的潜在危险上,从整体和全局上促进该项目各环节的环境安全运作,并建立监察、管理、检测体系,实行环境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消毒及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试剂存放室及其他功能区内关键位置安装监控,加强巡回检查并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做到及时防范。
④发生酒精或者其他试剂泄漏,实验室工作人员迅速采用抹布清理干净,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操作不慎发生火灾时立即启用消防设施,组织灭火,采用干粉、砂土等灭火方式。火势较大时拨打火警电话 119,说明起火地点、可燃物种类、火势大小、联系方式等。如果有人员被困或被烧伤应立即组织救援。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目的
依据国家环保法,环境管理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环境管理要求
①建设单位需设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安排专门环保人员,负责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管理、环境监控等工作,并受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②安排专人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③定期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2.排污口规范化
本项目无新增废气、废水排放口,依托的现有废气排放口DA003、DA016、DA002、DA009及废水排放口DW001均已按照《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2]71号)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要求落实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排放口
DA003、DA016、DA002、DA009均已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并注明排放的污染物。采样口的设置均符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的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
(2)废水排放口
本项目污水排放口DW001责任主体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及日常管理由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已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污水总排口设置规范的采样点,并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噪声
已根据《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固定噪声污染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了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已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设置;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5562.2-1995)修改单(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设置了环境保护部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3.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本企业行业类别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排污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4.“三同时”以及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并对报告结论负责,项目必须在获得审批通过后5年内开工建设,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必须重新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在具备验收条件后3个月内需开展自主验收,若有特殊原因或开展自主验收工作超过3个月时间,需要延期的,需要进行说明,但最长不能超过1年。
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结论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前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拟建地区具备建设的环境条件,选址可行。施工期和运营期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去向合理,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VOCs
27.5004t/a
100.559t/a
-
0.213t/a
-
100.772t/a
+0.213t/a
废水
COD
34.380374t/a
503.7t/a
-
0.001t/a
-
503.701t/a
+0.001t/a
氨氮
1.844493t/a
19.85t/a
-
0.00002t/a
-
19.85002t/a
+0.00002t/a
总氮
13.529034t/a
49.275t/a
-
0.00005t/a
-
49.27505t/a
+0.00005t/a
总磷
0.484626t/a
3.285t/a
-
0.00005t/a
-
3.28505t/a
+0.00005t/a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废耗材
-
-
-
0.05t/a
-
0.05t/a
+0.05t/a
废包装箱
5t/a
-
-
0.2t/a
-
5.2t/a
+0.2t/a
危险废物
废试剂瓶
1.91t/a
-
-
1t/a
-
2.91t/a
+1t/a
沾染废物
0.1t/a
-
-
0.1t/a
-
0.2t/a
+0.1t/a
废试剂
1.01t/a
-
-
0.01t/a
-
1.02t/a
+0.01t/a
废活性炭
300t/a
-
-
12.938t/a
-
312.938t/a
+12.938t/a
实验废液
4t/a
-
-
1.35t/a
-
5.35t/a
+1.35t/a
设备清洗废水
4.464t/a
-
-
53.1t/a
-
57.1t/a
+53.1t/a
废有机相滤膜
-
-
-
0.0001t/a
-
0.0001t/a
+0.0001t/a
废紫外灯管
1.05t/a
-
-
0.05t/a
-
1.06t/a
+0.05t/a
废色谱柱
-
-
-
0.3t/a
-
0.3t/a
+0.3t/a
废树脂
-
-
-
0.12t/a
-
0.12t/a
+0.12t/a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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