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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天津博苑高性能制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新闻动态
行业新闻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天津博苑高性能制卡材料项目
项目代码
2508-120318-89-01-388496
建设单位联系人
鹿秀山
联系方式
13502052358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华科三路7号
地理坐标
(东经 117 度 5 分 4.676 秒,北纬 39 度 6 分 0.95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津高新审投备
〔2025〕269号
总投资(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
95
环保投资占比(%)
0.95
施工工期
8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厂区占地面积12249.8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
审批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的批复》(津政函[2019]3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天津市环保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津环保环评函[2018]39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
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规划范围为:东至津沧快速路、海泰南北大街,南至海泰南道,西至海泰西路,北至海泰北道、津静路,用地总面积9.58平方千米。园区发展定位为:立足天津中心城区,服务天津,面向京津冀乃至北方地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型产业生态新城,即“生态新城区、科技商务城”;发展战略为:立足国际视野,建设世界一流产城融合示范区,发挥区位和品牌优势,整合资源,实现与周边城市功能联动发展,落实国家关于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相关政策;产业定位为:以高端化、融合化、智能化与研发型、总部型、服务型相结合的“三化三型”为导向,构建以生产性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特色产业,以生活性服务业为支撑的“2+1”产业体系。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华科三路7号,属于园区规划用地范围,项目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产品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数码制卡专用基片,用于数码卡片制作,属于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类产品前端原料生产,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智能化导向定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2、规划环评符合性
根据《关于天津华苑产业园(环外)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需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天津市《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政策中产业发展的原则要求进行项目招商引资。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轻、产品附加值高,且可形成生态工业链的项目。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天津市《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入区。
园区产业控制类别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详见下表。
表1-1  入区产业宏观控制类别
控制类别
界定范围和划分标准说明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严禁发展的产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严重,可能对区域环境、其他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必须严格控制。
本项目产品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和数码制卡专用基片,均用于数码卡片制作,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禁止准入类。根据后续分析,本项目所用能源、资源类型主要为电能和水,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属于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严重项目,项目建设不会对其他产业及景观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严禁发展和限制发展的产业。
符合
限制发展的产业
对于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较严重,但有可行的办法并经努力后可以减轻,并且确定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具有较大意义的产业可以限制性发展。
符合
鼓励发展的产业
对于科技含量高,体现知识经济特点,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应鼓励发展。
符合
表1-2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区
分类
禁止准入产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新一代信息技术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 系列整机产品)(内外资);2、模拟CRT 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内外资);3、投资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的除外)(外资);4、投资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合资、合作的除外):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中信息化建设中有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轨道交通运输通信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外资)。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
符合
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
1、禁止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一律不得入区;2、禁止未经有资质单位评价的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
符合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禁止外资比例超过50%(不含)的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含)的基础电信业务(外资);2、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外资);3、禁止投资新闻网站、网站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外资,音乐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
符合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禁止带有焚烧、填埋工艺的垃圾处理;2、禁止危险废物处理;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
符合
其他
1、禁止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的行业;2、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落后,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3、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天津市《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入区。
1、本项目产品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数码制卡专用基片,用于数码卡片制作,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智能化导向定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设备及工艺。3、本项目不在名录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中。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天津华苑产业园(环外)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与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修订)》对照,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中项目,目前本项目已取得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208-120318-89-05-37456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
2.1、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有关要求,天津市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经市政府同意,公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工业园区”,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3  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一)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在严格遵守相应地块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落实好天津市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等区域管控要求。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华科三路7号,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
符合
(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钢铁、石化等高耗水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体制优化”,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相关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市级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得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大运河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各级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数码制卡专用基片生产,不属于钢铁、石化行业,用水项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用水量较小,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不涉及用海;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厂院,不新增用地。
符合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产能;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已有污染严重或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严控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高耗水项目,原则上停止审批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数码制卡专用基片生产,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行业。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不属于高耗水项目。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四)生态建设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恢复和发展海洋碳汇。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利用现有厂房及厂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一)实施重点污染物替代。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数码制卡专用基片生产,严格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重点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化学需氧量、总磷)将实行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项目。
符合
(二)严格污染排放控制。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焦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符合
(三)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天津港疏港交通建设,深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可接收本项目排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或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
符合
(四)加强大气、水环境治理协同减污降碳。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落实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我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控制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本项目生产使用粘合剂为水基粘合剂,属于低VOC型胶黏剂,其中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排放。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一)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新建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防沿海重点企业、园区,以及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建立,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 100%安全收贮。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物质。项目建成后企业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通过跟进风险防范制度,环境风险事故可防控。
符合
(二)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地下、半地下设施,液态原辅料区、生产区及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符合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符合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符合
(五)加强土壤、地下水协调防治。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建设,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符合
(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用水量较小,用水全部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符合
(二)推进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以主城区和滨海新区为重点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三)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动能源效率变革,深化节能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确保新建项目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四)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市级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本项目生产使用能源为电能。
符合
2.2、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及《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版)》,本项目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工业园区”,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3-2。本项目与滨海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4  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
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区级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2. 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外,规定范围内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4、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管理和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逐步恢复自然湿地、滩涂。
本项目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不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围填湿地。
符合
5.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
6.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淘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工艺、设备的规定,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不涉及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工艺、设备。
符合
7. 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8. 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
本项目使用水基粘合剂为外购成品水性聚氨酯类胶黏剂,厂区内仅投加少量添加剂以适应涂布后产品需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项目。
符合
11. 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环评审批。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严格实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项目,坚决叫停。
12. 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13.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煤电、石化行业。
符合
14.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17. 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9. 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化学需氧量、总磷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差异化替代。
符合
20. 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排放。
符合
22. 推进直排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在线监控和智能化监管。
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符合
26. 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强化新建项目、煤炭、工业、扬尘、移动源“五控”治气,加大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力度。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控制措施,生产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
符合
31.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落实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相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控制要求。石化、化工行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本项目改性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加强粘合剂生产、灌装过程中废气收集,涂布车间涂布环节配设封闭集气间收集涂布废气,烘干通道为封闭通道,通道内设置引风口收集烘干废气,镭射涂胶车间和镭射覆膜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品管间配设通风橱。
符合
38.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加强员工管理,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厂区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处理。
符合
40.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置或利用,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46. 着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低(无)VOCs 原辅材料替代;持续推进工业领域VOCs 综合治理。
本项目使用粘合剂为水基型粘合剂,VOCs含量低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限值要求(50g/L),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排放。
符合
49. 加强涉VOCs 重点行业全流程管控。实施储罐废气和装载工序废气综合治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
符合
50. 继续按照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进一步实施淘汰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
符合
51.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重金属风险管控,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使用,厂区加强防渗,防止产生土壤污染。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52. 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厂区加强防渗措施。
符合
54. 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要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
本项目厂区不属于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
不涉及
55. 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落实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产业,完善化工、石化等重大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运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56. 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化学物质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国际公约要求。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的环境准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化学物质、重金属使用。
符合
57.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厂区液态物料使用区域及运输通道加强地面防渗。
符合
58.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不涉及
59. 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厂区不属于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
不涉及
60.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
61.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汞物质、有无有害物质使用,企业不属于重点企业,运营过程中将加强厂区防渗,液体物料无地下、半地下等接地设施,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符合
62. 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要求建设。
符合
63.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不涉及
64. 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
不涉及
65.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原辅料运输由供应商负责,危废转移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不涉及
66. 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企业不属于高风险在产企业,不涉及企业拆除活动,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地下、半地下设施,液态原辅料区、生产区及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不涉及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67.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
68. 优化工业企业用水结构,积极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把海水淡化水纳入现有水资源体系统一配置。
本项目运营期将加强用水管理,节约用水量。
符合
69. 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洪、淡化海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
70. 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不涉及
不涉及
71. 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和比重,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72.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禁止使用煤和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建的燃煤电厂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应当按照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网或者拆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3. 禁燃区内燃用生物质燃料在满足高污染燃料组合分类管控要求的同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Ⅱ类禁燃区内保留的燃煤锅炉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管控要求。
77. 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82. 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83. 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化石燃料使用。
符合
74. 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碳排放强度要求,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
不涉及
75. 石化化工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
76.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提高处理效率。
不涉及
不涉及
78. 鼓励工业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按照《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围绕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国家鼓励的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
不涉及
79.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合理存蓄雨洪水、充分利用再生水,加快完善水系连通工程,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
不涉及
不涉及
80. 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地下水取水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的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以上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
下水。
81. 严控新增地下水地源热泵工程,现有地下水地源热泵工程运行期间要做到等量回灌,运行期结束后要严格控制回扬水量。
不涉及
不涉及
84. 支持石化化工领域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领域企业。
不涉及
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
空间布局约束
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2. 新建项目符合各园区相关发展规划。
3. 涉及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的产业园区应当依据《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 年)》中的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与调整。
1、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2、本项目符合天津华苑产业区规划。
3、本项目不涉及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4.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5. 推进电子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质处理。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按照规定加强初期雨水排放控制,先处理后排放。
6. 雨污混接串接点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
7.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在线监控、智能化等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8. 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排查,制定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推广工作方案,推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明显提升。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 含量的涂料。
9. 加强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控制VOCs 无组织排放。
10.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车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航空航天等产业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推广产品绿色设计,推进绿色制造,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11. 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
12. 强化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建立重点工业源大气氨排放及氨逃逸清单,有序推进燃煤电厂、钢铁、垃圾焚烧等行业氨逃逸防控。
13. 实施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持续推进全市废气排放旁路情况排查,定期更新旁路清单,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 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14. 加快推动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机械更新替代。基本淘汰国一及以前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15. 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
16. 深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
17. 推进港口低碳设备应用,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型港口作业机械、水平运输等设备的推广应用。
4、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5、本项目不属于电子行业、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
6、本项目厂区及园区已实现雨污分流。
7、本项目不涉及。
8、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生产使用水基粘合剂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
9、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排放。
10、本项目不涉及。
1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排放。
12、本项目不属于氮肥、纯碱行业。
13、本项目针对工艺废气配设两级活性炭装置,运营期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排放旁路。
14、本项目不涉及。
15、本项目实行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
16、17、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8.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19. 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预防新增土壤污染。
20. 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
21.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22. 加强工业企业拆除活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23. 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的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
18、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19、本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0、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期将加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管理。
21、本项目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22、本项目施工拆除内容为现有厂房门斗29.74m2,不属于企业拆除。
23、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24.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25.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淡化海水利用。
26.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27. 积极推动区域和建筑、企业、工业园区、社区等重点领域开展低碳(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24、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区级管控要求。
25、26、本项目运营期将加强用水管理,减少浪费排放。
27、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2.3 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2024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园区四周为西青区行政区划范围,《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2024年版)》中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地块提出管控要求,该地块在西青区环境管控名称为滨海新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号为:ZH12011120004,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2024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3。
表1-5  本项目与西青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
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区级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
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0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1.12 除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外,规定范围内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1.2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
1.3 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
不涉及
不涉及
1.4 大运河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要求。
本项目距大运河约3005m,不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符合
1.5 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
符合
1.6 在各级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1.7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行业。
符合
1.8 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
不涉及
不涉及
1.9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
符合
1.11 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1.13 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1.14 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不涉及
不涉及
1.15 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建设不会影响人居环境安全。
符合
1.16 全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硬件及基础元器件、人工智能、软件、集成电路、大数据、下一代通信网络)、生物医药(生物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智慧医疗与大健康)、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汽车关键零部件)等主导产业。
1.18 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智能科技为引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为主导,以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车、新能源、新材料为支撑的低碳型新兴产业,构建“1+3+3”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
本项目产品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数码制卡专用基片,用于数码卡片制作,与主导产业不冲突。
符合
1.17 新建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在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青学府工业区、赛达工业园、西青汽车工业区、中北工业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内(不含都市产业园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工业项目,厂区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
符合
1.19 建立“两高一低”管理台账,以煤电、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1.20 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审批准入;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排查节能减排潜力,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1.21 提高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双
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污染物区域削减、水资源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项目。
符合
1.22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
不涉及
不涉及
1.23 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
符合
1.24 涉及入河排污口项目审核。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等类型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1.25 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做好设置审批。涉及大清河、子牙河、独流减河、卫津河、四化河(西青区段)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需经过市级部门审批。
不涉及
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不涉及
不涉及
2.2 落实《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管理,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化学需氧量、总磷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差异化替代。
符合
2.3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使用。
符合
2.4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符合
2.5 严格落实《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限值。
符合
2.6 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
2.8 加快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
2.9 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
2.10 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
定达标排放。
2.11 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依效付费评价工作,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2.12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
不涉及
不涉及
2.7 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本项目使用粘合剂为水基型粘合剂,VOCs含量低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限值要求(50g/L),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排放。
符合
2.13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
物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
2.14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置或利用,危险固废较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2.15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2.21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立排放源清单。
本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水基型粘合剂VOCs含量低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限值要求(50g/L),VOCs新增排放量将按照替代要求进行总量申请。
符合
2.16 按照国家规定,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涉重金属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使用。
不涉及
2.17 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
2.18 严格落实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管理规定。
2.19 推动公共煤电机组升级改造。
2.20 对辛口镇等重点街镇居民清洁取暖、商业活动燃煤实施动态排查及常态化监管“回头看”,确保散煤治理无盲区、全覆盖。
2.22 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
业车辆。
2.23 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不涉及
不涉及
2.24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市政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渣土运输车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施工工地将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低挥发性工程涂料。
符合
2.25 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指标完成提升改造。
本企业不属于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的重点行业企业。
符合
2.26 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涉水重点排污单位100%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27 开展积水片区改造,推进泵站建设。开展城市排水综合整治,分区域设立城市排水运行监管机构。持续全
面实行河(湖)长制,推动实施“口门长制”。
2.28 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2.29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合流改造。
2.30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治理。
2.31 加强农药使用管控,禁止使用毒性高、污染大且残留较大的农药。
2.32 以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不涉及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3.1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使用。
符合
3.2 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不涉及
不涉及
3.3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符合
3.4 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
不涉及
3.5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运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3.6 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厂区不属于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
不涉及
3.7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
不涉及
不涉及
3.8 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企业不属于高风险在产企业。本项目施工拆除内容为现有厂房门斗15.95m2,不属于企业拆除,门斗拆除过程将加强污染防治。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地下、半地下设施,液态原辅料区、生产区及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符合
3.9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3.15 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及污染隐患排查,“十四五”期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
本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不涉及
3.10 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
险评估。
3.11 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3.12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3.13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不涉及
不涉及
3.14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加强厂区防渗,防止产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符合
3.17 加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防范,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要求建设。
符合
3.16 全面落实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预防土壤污染,建立区、街镇、村三级巡查机制,加强农用地和周边企
业排查。严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腾退地块土壤管控和修复。
3.18 推广污染地块绿色修复理念,防范修复过程发生二次污染。落实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要求。
3.19 强化农用地污染预防。受污染耕地因地制宜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观测点,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动态。
3.20 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3.21 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
不涉及
不涉及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4.12 强化工业重点用水领域节水减排,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动节水灌溉工程建
设。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运营期将加强用水管理,节约用水量。
符合
4.2 促进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4.3 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
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4.4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
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
4.5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4.6 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提高处理效率。
不涉及
不涉及
4.7 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4.8 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4.9 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化石燃料使用。
符合
4.10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
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
4.11 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
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
,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
4.13 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
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控制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
4.14 严控新车环保准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4.15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开发太阳能,科学合理利用风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4.16 有序扩大天然气消费,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
4.17 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禁止煤炭散烧,完成天津市下达的控煤任务目标。
4.18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引导产业园区和企业购买绿电,提高全区绿电消费规模。
4.19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20 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改造。
4.21 “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十五五”期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22 引导重点用能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工业生产过程应用电锅炉、热泵、蓄热等技术,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支持厂房光伏、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项目建设。
4.23 实施工业热能替代,将单台容量6t/h以上且设备状态较好的16台锅炉作为调峰和备用,逐步淘汰其余使用常规化石燃料供热的小锅炉。
4.24 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全量化。加强废弃农膜回收
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农膜回收服务网点。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
用。
不涉及
不涉及
重点管控单元(滨海新区天津滨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号为:ZH12011120004)
空间布局约束
1.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1.2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规划的主导产业要求和空间布局要求。
本项目符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即天津华苑产业区)规划。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2.2 园区应实现雨污分流,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厂区及园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根据监测数据,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出水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标准。
符合
2.3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在线监控、智能化等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不涉及
不涉及
2.4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本项目无燃煤、燃气锅炉及工业炉窑。
符合
2.5 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施工工程控尘措施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和裸地堆场治理。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加强控尘措施,渣土运输车将实施覆盖与全密闭。
符合
2.6 持续推进华苑科技园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建设。
2.7 推动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绿色改造,推动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稳定达峰。
不涉及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3.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3.2 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
符合
3.3 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期将加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管理。
符合
3.4 加强工业企业拆除活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本项目厂区为现有工业用地厂区,不涉及企业整体拆除。
符合
3.5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本项目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4.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24、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4.2 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比例。
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化石燃料使用。
符合
3、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天津市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通知》,“强调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并严格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规划原则之一为“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城市安全发展。 立足全域陆海空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粮食、生态和国土安全加强地震、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强化安全防灾体系建设,确保城市韧性安全发展。”
根据《天津市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划定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国土用途结构,构建“两心三带三区,多点支撑”的西青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行政管理属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地理位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厂区为现有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距离最近生态红线为西南侧独流减河,距离约9.1km,项目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及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由于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范围内中无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地块,故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线位置关系仅判定天津市和西青区对应图件,本项目与天津市及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三条控制线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4。
4、《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大运河约3005m,不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本项目与大运河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5。
5、与生态绿廊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简称生态屏障区)是指东至滨海新区西外环线高速公路,南至独流减河,西至宁静高速公路,北至永定新河围合的范围。生态屏障区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和三级管控区。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不在生态屏障区内,位置关系见附图6。
6、与现行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6  本工程与现行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4〕37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园区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将按照要求进行总量申请,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环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符合
2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本项目生产使用粘合剂为水基粘合剂,属于低VOC型胶黏剂,其中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
符合
《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完善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区域联动减排机制,联动应对中重度污染天气,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生产调控。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行动,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面源综合治理及消耗臭氧层物质、氢氟碳化物管理。
本项目本项目生产使用粘合剂为水基粘合剂,属于低VOC型胶黏剂,其中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排放。
符合
《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无组织管控
1、投料、挤塑、注塑、滚塑、吹塑、塑炼、压延、流延、挤出、造粒、热定型、冷却、发泡、熟化、干燥等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采用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混配料、搅拌、切粒、切割、分割、修整等产生PM的环节,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且室内无可见烟尘;
2、VOCs原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原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3、粉状、粒状物料采用气体输送、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自动化、密闭输送方式;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罐车输送。
1、本项目产生VOCs环节为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水基粘合剂混和、中转和涂布车间、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内涂布、烘干工序,改性车间、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为整体密闭微负压收集有机废气,涂布车间为封闭涂布集气间和烘干通道收集有机废气;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二氧化硅和碳酸钙称量、加水混合在车间内独立封闭区完成;车间内无可见烟尘;
2、项目含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闭;
3、项目固态原辅料采用密闭输送。
符合
污染治理技术
1、最大风机风量大于等于30000m3/h的VOCs治理设施,治理工艺应使用吸附浓缩+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最大风机风量小于30000m3/h的VOCs治理设施,治理工艺可选择吸附浓缩+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或吸收、吸附等两级及以上的组合技术;使用一次性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并按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确保足量添加、及时更换;2、PM治理工艺应采用袋式除尘、滤筒/滤芯等高效除尘技术。
1、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中DA002风量为19600m3/h,DA003风量为24000m3/h,DA004风量为12000m3/h,均小于30000m3/h,配套治理设施均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填装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并按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确保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2、固态物料称量投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
符合
排放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TRVOC和PM的浓度分别低于10、15、10mg/m3。
经预测,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为10mgm3,DA002~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08~6.9mg/m3,低于10mg/m3,TRVOC的排放浓度为6.08~6.9mg/m3,低于15mg/m3。
符合
监测监控水平
1、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第二部分塑料制品工业)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或NMHC排放速率大于2.5kg/h的主要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监测项目至少包括NMHC及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对于相关标准中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氧含量换算的,要同时测量氧含量;
3、废气治理设施应安装DCS或PLC系统,记录治理设施的主要参数等;再生式活性炭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周期;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加装温度传感器和压力(压差)监控装置,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4、生产和废气治理设施应安装分表计电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NMHC排放速率低于2.5kg/h,不需要安装在线NMHC监测设施;
3、企业投产前将安装DCS或PLC系统、温度传感器和压力(压差)监控装置,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4、生产和废气治理设施将安装分表计电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
符合
环境管理水平
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 气监测报告(包含原始监测记录)。
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更换 量和时间;催化剂类型、催化剂更换日期、燃烧室温度;治污设备为吸附设备的,应记录吸附剂更换周期、使用量、充填量等;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包括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和消耗记录;5、燃料消耗记录。
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1、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规范环保档案;
2、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按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3、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将设置环保部门并配备专职环保人员。
符合
运输方式
1、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其中,2024年底前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比例不低于10%,2025年底前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比例不低于30%;其他公路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排放标准;2、厂内运输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新能源产品的应满足国四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械)
项目运营期采用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
符合
运输监管
参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厂区建设将参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一、项目背景
天津博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企业”)成立于1997年,企业总部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内)鑫茂科技园,企业现有1处生产厂区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鑫工业园区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拟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华科三路7号新购置厂院内建设“天津博苑高性能制卡材料项目(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与津南现有厂区无任何依托关系,系不同区级行政范围内完全独立新建厂区,独立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独立进行总量申请,独立进行排污许可申请,因此本评价仅针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内新厂区按新建项目展开分析。
天津博苑高性能制卡材料项目(简称“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华科三路7号,项目达产后,每年最大可涂布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30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6%,剩余4%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2%,剩余8%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由于本项目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片产品下游制卡图案印刷需求,且单层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片在进入下游加工前不能因发生静电贴合影响后续材料分离,市场现售成品水基粘合剂中需增加碳酸钙、二氧化硅等填料,而碳酸钙、二氧化硅等填料不溶于水,存放过程会发生沉淀而影响产品的品质,因此本项目使用水基粘合剂为外购成品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添加碳酸钙、二氧化硅、消泡剂、表面活性剂及纯水后混合均匀使用,在涂布前暂存在搅拌釜内处于搅拌状态,使用时采用厂内带盖中转桶密闭转运至涂布胶槽,无水基粘合剂二次对外销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数码制卡专用基片生产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类别中“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以下的除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主要工程组成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2249.80m2,总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立项阶段仅明确产品类型和产量,设备明细尚未确定,工程内容相对粗略和宽泛,初步规划为:(1)对华科三路7号自有厂院内的既有厂房约3000平方米进行适度改造,另利用自有厂院内的空地新建设厂房及配套建筑约8000平方米;(2)预计的主要生产设备:自动配料系统3套,高精度涂布线3条,分条机2台,横断机6台,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6台,天然气锅炉(导热油)2台(一用一备);(3)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 3000万平方米,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
环评阶段工程设计方案细化后,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华科三路7号自有厂院内的既有厂房(3135.74m2)及门卫(18.2m2)进行适度改造,拆除现有厂房门斗29.74m2,另利用自有厂院内的空地新建设厂房及配套建筑8175.6m2,建成后全厂建筑面积合计11299.8m2;(2)新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配料系统、高精度涂布线、立式涂胶机、立式覆膜机、分条机、横断机、平切机、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电力导热油炉(替代原立项中燃气导热油炉);项目达产后,每年最大可涂布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30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6%,剩余4%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2%,剩余8%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生产使用水基粘合剂为外购成品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添加碳酸钙、二氧化硅、消泡剂、表面活性剂及纯水后混合均匀使用,在涂布前暂存在搅拌釜内处于搅拌状态,使用时采用厂内带盖中转桶密闭转运至涂布胶槽,无水基粘合剂二次对外销售。
细化后的建设内容与立项中初步内容对比,变更内容为:电力导热油炉替代原设计的天然气导热油炉,增加分条机、横断机、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设备数量,增加了立式涂胶机、立式覆膜机设备类型,产品类型和产量与立项保持一致,实际外售产品产量低于环评设计量(为初步生产量扣除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后部分),电力导热油炉较天然气导热油炉减少了废气排放,更环保、具有环境正效益。
具体项目组成如下:
表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项目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卡生产
一层区域镭射涂胶车间,内部建设4台立式涂胶机,用于镭射膜涂胶烘干;
一层区域设置涂布车间,内部建设2台双收双放型涂布机和1台单收单放型涂布机,用于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卡白卡涂胶烘干;一层区域设置镭射覆膜车间,内部建设2台立式覆膜机,用于镭射膜覆膜前涂胶以及与白卡覆合烘干;一层区域设置熟化间,内部设定恒温恒湿,用于镭射膜基卡恒温熟化;生产区域合计年产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3000万平方米、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
涂胶使用水基粘合厂内混合工序位于一层区域混合车间,共建设3套自动配料系统,配料系统核心设备为自动计量设备,通过管路切换可与4套混料桶和18套搅拌釜联通,用于水基粘合剂混合,全部用于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卡生产。
产品裁切
一层设置分条间和裁切间,用于整卷产品宽幅裁窄和裁短;二三层设置裁切间,用于整卷产品裁切成片。
辅助
工程
原辅料、产品暂存
一层设置仓库,用于原辅料、产品暂存。
产品打包
一层临近仓库设置打包区,用于产品包装。
产品中转间
二三层设置中转间,用于产品、半成品中转暂存。
工业展厅
一层设置工业展厅,用于产品展示。
产品质量检测
一层设置品管间,用于水性乳液及水基粘合剂参数检测、外购PVC材料参数检测、产品胶膜层检测;二层裁切间配设视觉自动检品机,用于数码制卡专用基片产品胶层瑕疵识别,进而判定产品等级;三层裁切间内横断机配设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用于带胶膜产品胶膜层瑕疵识别,进而判定产品等级。
更衣室
工作人员更衣。
一般固废暂存间
一层东南角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一般固废暂存。
危废暂存间
一层东南角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用于危险废物暂存。
运输
原辅材料及产品进出厂区均采用汽车运输,厂内运输采用叉车和货梯。
办公生活
办公区
一层设置1处接待室用于访客接待;二三层设置办公区用于行政人员办公。
职工用餐
采用配餐制,厂内不设职工食堂,餐厅仅提供用餐场所。
公用
工程
给水
新鲜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纯水采用自建纯水机制备;本项目用水单位为水基粘合剂配制、设备清洗、检测仪器清洗、地面清洗、绿化用水、员工生活,其中水基粘合剂配制、设备清洗、检测仪器清洗用水为纯水,地面清洗使用纯水设备排浓水,绿化用水和员工生活使用自来水。
排水
设备清洗废水和检测仪器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纯水设备排浓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给。
供热制冷
生产烘干用热和冬季采暖通过新建电加热导热油炉供应,夏季制冷采用电力空调。
环保
工程
废气
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车间内设置独立封闭的固态物料称量、混合区,固态物料中二氧化硅和碳酸钙称量、加水混合在车间内独立封闭区完成,称量和混合过程废气经封闭间内集气系统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硅和碳酸钙与水形成悬混液后向搅拌釜转移过程无废气产生;混合车间内真空泵尾气、搅拌釜废气和中转废气通过车间整体引风进入排风系统,上述废气进入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涂布车间3台涂布机分别汇入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依次2#、3#),涂布废气采用封闭集气间收集,烘干废气通过密闭通道内引风口收集,1#和2#涂布机废气汇入2#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涂布机废气汇入3#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镭射涂胶车间和镭射覆膜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涂布工序上方引风口和烘干通道的引风口均直接进入管道,涂布工序逸散的通过车间引风口整体收集,品管间配设通风橱进行废气收集,上述废气入1#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
纯水设备排浓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
固废
职工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刀具和一般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袋式除尘器集尘、废滤袋、除尘辊不干胶纸、洁净系统废过滤材料、纯水机废滤膜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水环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废水基粘合剂、废切削液、废紫外灯管、沾染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构筑物及功能分区
本项目新厂区占地面积12249.80m2,现有建筑面积3153.94m2(厂房3135.74m2,门卫18.2m2),拆除现有厂房门斗29.74m2,本次新建厂房及配套建筑8175.6m2,建成后厂区地上建筑面积11019.8m2,地下建筑面积280m2,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件(建字第2026区建证申字0003变更01号),全厂建筑面积合计11318m2,厂区构筑物功能分区情况见表2-2。 
表2-2   本项目内部各功能分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现有厂房
3135.74
钢结构,生产区一层,层高13.5m;
办公区2层,首层高5.8m,二层高3.9m
其中
涂布车间
1458
数码制卡专用基片涂布生产,位于一层
混合车间
236
外购水基粘合剂混合,位于一层结构区,根据生产设备布局搭建为3层框架,密闭微负压设置
分条间
236
涂布后整卷数码制卡专用基片切成窄卷,位于一层
电加热炉间
57
内设电加热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位于一层
电气室
37
电气设备控制室,位于一层
变压器室
74
变压器室,位于一层
一般固废暂存间
19
一般固废暂存,位于一层
危废暂存间
19
危废暂存,位于一层
工业展厅
224
产品展示,位于一层
品管间
224
质量检测评估,位于一层
预留用房1
37
预留用房,位于一层
预留用房1
37
预留用房,位于一层
办公区1
150
办公使用,位于二层
办公区2
298
办公使用,位于二层
门斗
-29.74
本次改造中拆除
2
新建厂房
7875
钢混结构,主体结构三层,高度18m,通往楼顶通道为四层,高度约20.2m,与现有厂房联通部分整体一层,顶层建设1处风机房,整体高度5.8m,风机房高度8m,门厅为一层,高度5.5m
其中
接待室
49
访客接待,位于门厅部分
餐厅
49
职工用餐,位于主体结构一层
男更衣室
64
职工更衣,位于一层结构区
女更衣室
35
职工更衣,位于一层结构区
裁切间
312
产品切断,位于一层结构区
中转区
320
外购水基粘合剂、固态物料悬混液搅拌中转,位于一层
镭射涂胶车间
174
镭射膜涂胶,位于主体结构一层,密闭微负压设置
镭射覆膜车间
185
镭射膜与基卡覆合,位于主体结构一层,密闭微负压设置
熟化室
77
镭射膜基卡粘接层恒温消除预应力,位于主体结构一层
打包区
233
产品打包,位于主体结构一层
仓库
1215
原辅料及产品分区暂存,位于主体结构一层
办公区1
67.3
办公使用,位于主体结构二层
办公区2
58.8
办公使用,位于主体结构二层
二层裁切间
587
产品裁切,位于主体结构二层
二层分类中转间
1165
产品、半成品中转暂存,位于主体结构二层
办公区3
67.3
办公使用,位于主体结构三层
办公区4
58.8
办公使用,位于主体结构三层
三层裁切间
587
产品裁切,位于主体结构三层
三层分类中转间
1165
产品、半成品中转暂存,位于主体结构三层
风机房
32
排风风机安装,位于一层结构区顶层
门厅、卫生间及通道
1373.8
/
3
新建消防用水泵房
20.6
混合结构,一层,高4m
4
新建消防用水池
280
混合结构,地下1层,深4.8m
5
现有门卫
18.2
改造,混合结构,1层,高4m
6
危废暂存间2
/
占地面积15m2,集装箱结构,车间外东南侧
合计
11299.8
/
四、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每年最大可涂布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30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6%,剩余4%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2%,剩余8%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具体明细如下:
表2-3   本项目产品方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量
合格外售量
单位
包装规格
备注
1
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
3000
2880 
万平方米
卷材:0.6m×400m;
片材:0.21m×0.29m~0.5m×0.6m/片
外售,用于层压型数码卡片制作
2
数码制卡专用基片
无膜普通白卡
350
322 
万平方米
卷材:0.6m×400m;
片材:0.21m×0.29m~0.5m×0.6m/片
外售,用于层压型数码卡片制作
镭射膜卡
250
230
万平方米
五、主要生产单元及工艺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PVC透明膜表面涂胶烘干、外购PVC不透明片表面涂胶烘干、外购PVC镭射膜和PVC不透明片表面涂胶、覆膜烘干以及产品裁切。
六、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序号
设备
型号
数量
功能
安装位置
1
电子秤
/
6
固态物料投料区称重1台,固态物理悬混液4台、液态助剂称重1台
改性车间
2
自动配料系统(每套含1个计量罐、1台隔膜泵、1个液体计量称)
/
3
水性聚氨酯液称量、上料
3
粉体计量称
/
1
氧化铝计量
4
喷射泵
/
4
氧化铝上料
5
分散机
3kW
4
固态物料加水混匀
6
混料桶
200L
4
7
搅拌釜
2吨
17
水基粘合剂混合、暂存,其中4台与喷射泵联通
1吨
1
水基粘合剂混合、暂存
8
真空泵
/
1
计量罐抽真空
9
隔膜泵
/
18
固态物料加水后上料
10
纯水机
1.5T
1
生产用纯水制备
中转区设备间
11
空压机
/
2
涂布机上、下辊传动装置
12
涂布机
1400型双收双放
2
数码制卡专用白卡基片生产、带胶膜生产、镭射膜基片涂胶,涂布速度为40米/分,有效宽度1m
涂布车间
1400型单收单放
1
13
磨刀机
1650c
1
裁切设备刀刃打磨
14
分条机
F1650型
3
涂布后整卷产品宽幅裁窄
分条间
15
横断机
1300型
1
整卷产品裁短
一层裁切间
16
平切机
920型
6
整卷数码制卡专用基片裁切成片
17
烘箱
21Kw
2
覆膜卡片低温整平
18
立式涂胶机
1050型
4
镭射膜涂胶,涂布速度为15米/分,有效宽度0.66m
镭射涂胶车间
19
立式覆膜机
1050型
2
镭射膜与基卡覆合,涂布速度为15米/分,有效宽度0.66m
镭射覆膜车间
20
电导热油炉
/
2(1用1备)
生产用热供应
电加热炉间
21
缠绕机
H2000
1
包装箱缠绕保护膜
仓库
22
打包设备
/
2
产品装箱
仓库
23
平切机
920型
6
整卷产品裁切成片
二层裁切间
24
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
700型
8
产品检测分级
25
平切机
920型
6
整卷产品裁切成片
三层裁切间
26
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
700型
6
产品检测分级
27
袋式除尘器
/
1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粉尘净化,对应DA001排气筒
一层结构区屋顶
28
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水基粘合剂混合、中转废气、镭射涂胶、镭射覆膜、检测废气净化镭射涂胶、镭射覆膜、检测废气净化,对应DA002排气筒
29
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1#、2#双收双放型涂布机废气净化,对应DA003排气筒
30
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单收单放型涂布机废气净化,对应DA004排气筒
车间外东侧
31
通风橱
风量800m3/h
2
品管间废气收集
品管间
32
pH计
PHS-2F
1
测试水基粘合剂的酸碱度
33
旋转式粘度计
NDJ-79
1
测试水基粘合剂的旋转粘度
NDJ-5S
1
34
初粘性试验机
KJ-6032
1
滚球法测量材料的粘性
35
持粘性试验机
KJ-6010
1
悬挂砝码法测量粘性持久度
36
数显千分尺
/
2
测量材料的厚度
37
自动张力测定仪
JYW-200A
2
环状法测量液体的表面张力
38
维卡软化点仪
XRW-300MA
1
油浴升温测量探针刺入1mm深度所需要的温度
39
拉力试验机
CMT2202
1
测量材料的拉伸性能
ETM503A
1
40
电子天平
JA2003
2
称重
FA2004
1
41
紫外灯箱
/
1
测量材料的变色性
42
雾度仪
WGW
1
测量材料的透光性
43
光泽度仪
DR60A
1
测量材料表面的光泽度
44
分光光度计
723N
1
测量材料的固定波长的吸光度
45
层压机
CH23-33YYL2
1
一定温度压力下将材料压合在一起
CH22-32C
1
46
色差仪
eXact
1
测量材料的颜色
测量材料的表面粗糙度
47
粗糙度仪
TIME3200
1
六、主要原辅材料
表2-5  本项目涂布用胶核算参数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涂布面积
涂布方式
单层干胶膜厚度µm
胶膜总厚度µm
干胶膜密度g/cm3
粘合剂平均固含量*
粘合用量t/a
1
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
3000万平方米
涂布机上1遍涂布烘干
4
4
1
28%
428.57
2
无膜普通白卡
350万平方米
涂布机上1遍涂布烘干
4
4
1
28%
50
3
镭射膜卡
250万平方米
立式涂布机上1遍涂布烘干
1.5
11.5
1
28%
13.39
涂布机上2遍涂布烘干
2+4
53.57 
立式覆膜机1遍涂布烘干
4
35.71 
4
合计
/
/
/
/
/
/
581.24
注*:本项目粘合剂固含量取水性聚氨酯、二氧化硅、碳酸钙和氧化铝合计量。
根据核算结果,涂布合计用水基粘合剂581.24t/a,考虑涂布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胶,另外水基粘合剂物理混合设备清洗会有少量胶料进入废水,本项目年消耗水基粘合剂按590t/a计。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6。
表2-6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年用量
包装规格
物料形态
最大存储量
储存位置
用途
1
水性聚氨酯乳液(1)
342吨
200kg/塑料桶
液态
20吨
仓库
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
其中
B1201型
113吨
200kg/塑料桶
液态
6.6吨
B1202型
82吨
液态
4.8吨
B1205型
96吨
液态
5.6吨
B1208型
51吨
液态
3吨
2
二氧化硅
9.6吨
25kg/袋
结晶或粉末
2吨
3
碳酸钙
3.6吨
25kg/袋
结晶或粉末
2吨
4
纳米氧化铝
5吨
1t/桶
粉末
2吨
5
消泡剂
0.05吨
20kg/桶
液态
0.04吨
6
表面活性剂
0.05吨
20kg/桶
液态
0.04吨
7
纯水
229.7吨
吨桶
液态
1吨
改性车间
8
PVC透明膜
700吨(3000万平方米)
800kg/托
固态
60吨
仓库
带胶膜生产
9
PVC镭射膜(2)
40吨(250万平方米)
600kg/托
固态
10吨
仓库
镭射膜卡生产
10
PVC不透明片
1100吨(600万平方米)
800kg/托
固态
90吨
仓库
无膜普通白卡、镭射膜卡生产
11
除尘辊不干胶纸
100kg
1kg/卷
固态
100kg
仓库
PVC膜、基材表面除尘
12
纯水机内滤膜
10kg(8支)
/
固态
10kg(8支)
/
纯水制备
13
导热油
0.72t(5年更换一次)
200L/桶
液态
0.72
仓库
导热油炉
14
裁切设备刀具
15片
/
固态
15片
裁切车间
产品裁切
15
切削液
20kg
20kg/桶
液态
20kg
裁切车间
磨刀机使用
16
塑料桶
120个
200kg/桶
液态
20个
仓库
粘合剂暂存
17
木质托盘
3600个
/
固态
200个
仓库
产品包装
18
塑料托盘
1400个
/
固态
100个
仓库
产品包装
19
塑料膜
7吨
/
固态
2吨
仓库
产品包装
20
纸箱
2.8万个
/
固态
2000个
仓库
产品包装
21
机油
0.05t
4L/桶
液态
0.02t
仓库
设备保养
22
硅油
10L
5L/桶
液态
10L
品管间
实验油浴加热
23
无水酒精(3)
5L
500mL/瓶
液态
5L
品管间
实验胶膜清除
24
紫外灯管
5个
1个/盒
固态
5个
品管间
紫外灯箱光源
注:(1)本项目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使用聚氨酯乳液原料共计4种,根据产品订单需求选择一种或多种,聚氨酯乳液原料中聚氨酯树脂含量接近,有机溶剂类型及含量略有差异,使用量根据聚氨酯树脂含量平均值核算。(2)本项目使用镭射膜为带镭射光线图案的PVC膜,不涉及镭射工艺。(3)无水酒精仅在品管间内产品检验环节使用,不属于生产原料,故不再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判定其VOCs含量。
表2-7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1
水性聚氨酯乳液
乳白色液体,pH7~9,有轻微气味,初沸点约100℃,与水可混溶,密度约0.964g/cm3,聚氨酯树脂为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型。
B1201型号:聚氨酯树脂42~45%,N,N-二乙基甲酰胺0.1~0.4%,丙酮0.1~0.3%,三乙胺0.1~0.3%,剩余部分为水,VOCs含量为7g/L。
B1202型号:聚氨酯树脂41~44%,丙酮0.5~2%,剩余部分为水,VOCs含量为17g/L。
B1205型号:聚氨酯树脂43~45%,N,N-二乙基甲酰胺0.1~0.4%,2-丁酮0.1~0.2%,丙酮0.1~0.2%,三乙胺0.1~0.2%,剩余部分为水,VOCs含量为7g/L。
B1208型号:聚氨酯树脂42~44%,N,N-二乙基甲酰胺0.1~0.4%,2-丁酮0.1~0.2%,丙酮0.1~0.2%,三乙胺0.1~0.2%,剩余部分为水,VOCs含量为4g/L。
2
二氧化硅
俗称白炭黑,白色至灰色结晶或粉末,不溶于水,溶于氢氟酸和熔融的强碱,密度2.2g/cm3。
3
碳酸钙
无臭、无味的白色粉末或无色结晶,密度2.70-2.95g/cm3,不溶于水,溶于酸,分解温度825℃。
4
纳米氧化铝
白色粉末,极硬,极易吸收水分但又不会导致潮解,是一种无机中性氧化物,具有优良的尺寸稳定性和良好的电绝缘性,熔点为2015℃,莫氏硬度可以达到9,密度1.06 g/cm³。
5
消泡剂
破泡聚硅氧烷和聚乙二醇疏水颗粒混合物,灰色-浅黄色液体(浑浊),有轻微气味,密度1.045g/cm3,不溶于水,闪点169°C。
6
表面活性剂
主成分聚醚改性有机硅,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含量0.1~0.25%,淡棕色液体,密度1.055g/cm3,与水混溶,初沸点>200℃,闪点>100℃。
7
导热油
精炼矿物基础油90-99%,二烷基二硫代磷酸锌 0.3-0.6%。
透明油状液体,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初沸点>280℃,闪点180℃(开口杯),比重0.84-0.95,不溶于水。
8
切削液
去离子水20%-40%,基础油20%-40%,脂肪酸15%-30%,有机醇胺10%-30%,其他添加剂5%-20%,润滑脂1%-15%,黄色透明液体,稳定,比重(15/4℃):0.945-0.985。
9
机油
乳清色半透明液体,闪点:38℃,熔点-18℃,沸点:36.1℃,相对密度(水=1)0.87-0.9,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0
硅油
透明无色油状液体,是一种不同聚合度链状结构的聚有机硅氧烷,无味、无毒、不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0.963g/cm3,熔点-59℃,沸点101℃。
11
无水酒精
纯度高达99.5%的乙醇,分子量46.07,性状为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芳香味。熔点-114℃,沸点78.3℃,相对密度0.79,闪点12℃(开口),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醚、氯仿、甘油、甲醇等多数有机溶剂。
本项目使用水性聚氨酯乳液中聚氨酯树脂含量为41~45%(平均值取43%),有机溶剂包括N,N-二乙基甲酰胺(最大含量0.4%)、2-丁酮(最大含量0.2%)、丙酮(最大含量2%),三乙胺(最大含量0.2%),各型号水性聚氨酯乳液中VOCs含量分别为:B1201型号7g/L、B1202型号17g/L、B1205型号7g/L、B1201型号4g/L,原料中VOC含量限值已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值-其他应用领域聚氨酯类限量值50g/L,属于低VOC类胶黏剂。
改性后水基粘合剂中有机溶剂含量基本一致,改性后生产水基粘合剂密度约0.998g/cm3,其中VOCs含量为5.25g/L((113÷0.964×103×7+82÷0.964×103×17+96÷0.964×103×7+51÷0.964×103×4-70.8×1000 )÷(590 ÷ 0.998 ×103)=5.25,70.8×1000为改性过程中少量有机溶剂挥发),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值-其他应用领域聚氨酯类限量值50g/L,属于低VOC类胶黏剂。
本项目水性聚氨酯乳液中聚氨酯树脂为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型,由于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中的异氰酸基(-NCO)具有较高的活性,可与水反应,IPDI对湿气敏感需隔绝潮气储存,聚氨酯预聚体内含有的少量残留IPDI单体在水性环境均质乳化过程中会反应生成胺或脲类物质,因此,本项目外购成品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中无异氰酸酯类物质存在。‌‌
七、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单元包括为水基粘合剂混合、设备清洗、恒温恒湿系统补水、检测仪器清洗、地面清洗、水环真空泵用水、切削液配制用水、绿化用水、员工生活,其中水基粘合剂混合、设备清洗、检测仪器清洗用水、恒温恒湿系统补水为纯水,地面清洗使用纯水设备排浓水和自来水,水环真空泵用水、切削液配制用水、绿化用水和员工生活使用自来水。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改性使用纯水量为229.7m3/a,平均每天0.766m3/d。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使用固态物料混料桶、计量罐和自动配料系统管路均不需要额外二次清洗,搅拌釜为固定配方单独使用,不涉及混用,每月清空后采用纯水清洗一次,清洗用水量为2吨搅拌釜100L/次,1吨搅拌釜50L/次,本项目2吨搅拌釜17个,1吨搅拌釜1个,合计清洗用水用量为21m3/a,平均0.07m3/d。
本项目涂布设备用胶类型更换时需采用纯水清洗对胶槽进行清洗,单次清洗用水量为20L/次,3大型涂布机胶槽数量合计5个,平均每天清洗1次,立式涂胶机和立式覆膜机胶槽数量合计6个,平均每2天清洗1次,胶槽合计清洗用水用量为48m3/a,平均0.16m3/d。
检测仪器清洗使用纯水量为3m3/a,平均每天0.01m3/d。
本项目熟化室配套恒温恒湿系统补水量为0.05m3/d,合计15m3/a。
本项目纯水制备能力为1.5m3/h,制备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出水率为60%。根据纯水使用环节用水量统计,纯水使用量约1.056m3/d,自来水消耗量为1.76m3/d,合计528m3/a。搅拌釜清洗分批进行,单天最多清洗数量为4个,纯水单天使用量最大为1.446m3/d,纯水设备制水能力能够满足需求。
本项目车间地面清洗用水为纯水制备排浓水和自来水,清洗方式为拖把擦地,地面清洗用水量约为2m3/d(600m3/a)。
本项目水环真空泵用于水性聚氨酯乳液和纯水计量罐进料,配套水箱内水体每半年更换一次,合计用水量为1.8m3/a,平均0.006m3/d。
本项目切削液配制用水量为0.2m3/a,平均0.0007m3/d。
本项目厂区内绿地面积约2000m2,绿化用水按照每天一次(按冬季0次/d,春秋1次/d,夏季2次/d计算,全年平均1次/d),每次2.0 L/m2计算,绿化用水量为4m3/d(1200m3/a)。
本项目员工工作服由员工自行清洗,厂区内无集中清洗设施。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坐班制办公用水量最高日定额为30~50L,本项目员工生活(主要为如厕)用水量按照30L/人·d 计,本项目共有员工100人,年工作时间300 天,则生活用水量为3m3/d,合计900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用水量为10.0627m3/d(3018.81m3/a)。
(2)排水
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废切削液、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纯水设备污水产生系数按0.4计,纯水排浓水产生量为1.449m3/d,全部用于地面清洗;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 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0.8计,地面清洗废水产生系数按0.6计,废水总产生量为3.6m3/d(合计1080m3/a),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厂院为企业所有、独立使用,厂区污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
本项目用水、排水情况见图2-1。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应。
(4)供热制冷
本项目生产烘干用热和冬季采暖通过新建电加热导热油炉供应,夏季制冷采用电力空调。熟化室内恒温恒湿环境通过电力空调系统实现。
空调系统制冷剂为R134a和R410a,其中R134a为1,1,1,2-四氟乙烷,R410a为R32(二氟甲烷)和R125(五氟乙烷)组成的混合物,R134a和R410a冷媒均不属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及《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中淘汰型和过渡型制冷剂,属于《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第九类氢氟碳化物”,本项目使用制冷剂符合《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函[2018]235 号)要求。
(5)其他
本项目不新建食堂,职工用餐为统一配送,无住宿、淋浴设施。
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职工定员100人,每天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废气产污工序及对应环保设施运行时长如下:
表2-8  本项目废气产污工序及对应环保设施运行时长统计一览表
序号
废气产污工序名称
年工作时长
平均每天工作时长
对应环保设施名称
对应排气筒综合排污时长
1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
60h/a
0.2h/d
袋式除尘器
60h/a
(DA001)
2
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
150h/a
0.5h/d
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100h/a(DA002,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和水基粘合剂中转不同时工作,投料和中转与其他不同工序存在同时工作工况)
3
水基粘合剂中转
300h/a
1h/a
4
品管室检测及酒精擦拭
400h/a
0.67h/d
5
镭射膜涂胶、烘干
1050h/a
3.5h/d
6
镭射膜覆膜涂胶、烘干
2100h/a
7h/d
7
1#涂布机单放单收方式工作(白卡、胶膜涂胶、烘干)
5100h/a
17h/d
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5940h/a
(DA002,两台涂布机同时工作)
1#涂布机双放双收方式工作(镭射膜基材涂胶烘干)
840h/a
2.8h/d
8
2#涂布机单放单收方式工作(白卡、胶膜涂胶、烘干)
5100h/a
17h/d
2#涂布机双放双收方式工作(镭射膜基材涂胶烘干)
840h/a
2.8h/d
9
3#涂布机宽幅单放单收方式工作(白卡、胶膜涂胶、烘干)
5100h/a
17h/d
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5100h/a
(DA003)
九、洁净区及密闭微负压区设置情况
(1)密闭微负压区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混合车间建筑面积236m2,密闭区域高5.8m,内部空间体积1368.8m3,混合车间内真空泵和搅拌釜废气通过管道直接进入排放系统,车间整体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车间排风系统风量为10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1368.8m3×6=8212.8 m3),新风量为8000m3/h,新风量小于排风量,可保证工作区内密闭负压环境。
改性车间内固态物料称量投加区设置集气罩及垂地软帘形成封闭集气间,集气间尺寸3m×3m×3m,内部空间体积9m3,固态物料称量投加区配设风机风量为2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9m3×6=54m3),依托车间新风系统,可保证工作区内密闭负压环境。
本项目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镭射涂胶车间建筑面积174m2,密闭区域高4.5m,镭射覆膜车间建筑面积185m2,密闭区域高2.5m,合计空间体积1245.5m3,车间整体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车间排风系统风量为8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1245.5m3×6=7473 m3),新风量为4000m3/h,新风量小于排风量,可保证车间内密闭负压环境。
(2)车间空气净化
本项目产品品质对车间洁净度需求为目视无尘,不需要绝对微正压环境,本项目车间各功能区均配设空气过滤系统对新风中颗粒物进行过滤,其中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及熟化室过滤系统为三级过滤,全新风依次经初、中、高三级过滤后经调温后进入车间,回风经中、高两级过滤后再次回到车间;其他区域为两级过滤,全新风依次经初、中两级级过滤后经调温、调湿进入车间,回风经中级过滤后再次回到车间;涉及废气产污工序功能区废气通过排风系统排放,排风量不低于新风量,无废气产污工序功能区内空气通过门窗缝隙自然逸散。
十、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及仓库(原辅料和产品共用)分布在一层区域,仓库布置在厂房东南部区域,不同加工工序设定独立区域,布置在仓库外围;水基粘合剂涂布量较大的涂布车间靠近粘合剂改性车间和导热油炉设备间,便于物料和热量输送;产品切断间和分条间布置在镭射膜产品和涂布车间中间,便于产品初步裁切;产品进一步裁切和分类中转分布在二层和三层,便于后加工和主生产区域分离,空间相对宽敞,便于操作;二三层无高噪声设备,相对安静,均布置办公区,可保持行政办公工作少受干扰;访客接待室、产品展厅及职工更衣室均布置在一层北侧,靠近厂区出入口,方便人员进出;各区域之间留有足够的通道空间,方便消防设施使用和原辅料及产品输送。
厂区废水总排口和雨水总排口均位于厂区北侧,可直接接入市政管网;厂区环保设施包括1套袋式除尘器和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袋式除尘器和1#、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位于新建厂房一层结构区屋顶,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位于车间外东侧地面,尽量靠近废气产污节点,便于废气收集和净化。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本项目施工期活动包括现有厂房改造、现有门斗拆除、新构筑物建设、管网铺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活动,其中拆除建筑面积29.74m2,改造建筑面积3135.74m2,新建建筑面积8175.6m2,施工工作流程如下:
图2-2  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建筑施工全过程按作业性质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现有厂房门斗拆除阶段;清理场地阶段,包括清理垃圾,平整土地等;土石方施工阶段,包括挖掘土方石等;基础施工阶段,包括打桩、砌筑基础等;新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包括钢筋、混凝土工程、钢木工程、砌体工程等;配套设施施工阶段,包括铺设上下水管等;厂房改造及装修阶段,包括主体内墙体装修、粉刷等;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扫尾阶段,包括回填土方、修路、清理现场等。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外售产品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和数码制卡专用基片,其中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通过在外购PVC塑料膜表面涂胶后烘干形成,数码制卡专用基片包括无膜普通白卡和镭射膜卡两类,无膜普通白卡通过在外购PVC不透明片表面涂胶烘干形成,镭射膜卡通过在外购PVC镭射膜和PVC不透明片表面涂胶、覆膜烘干、熟化形成。
本项目外购水性聚氨酯乳液、外购PVC塑料膜、PVC不透明片以及混合后的水基粘合剂、涂布后的产品均需进行相关参数检测,其中水性聚氨酯乳液和外购PVC塑料膜、PVC不透明片参数检测用于判定来料是否接收入库,混合后的水基粘合剂参数检测用于确定涂布机运行参数,涂布后的产品参数检测及层压实验用于向下游客户提供产品参数;各环节品管检测均不涉及不合格品判定。
产品合格性判定通过裁切机配套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判定。
本评价按照具体生产线及装置分别进行工艺描述:
(1)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及无膜普通白卡生产
图2-3  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及无膜普通白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① 外购水基粘合剂涂布前混合
外购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通过添加固态物料(根据需要选择二氧化硅、碳酸钙、纳米氧化铝中一类,不存在多种物料同时使用)、消泡剂、表面活性剂和纯水进行物料混合改性,以便适用于PVC材料表面涂布,具体物理混合过程如下:
A、固态物料称量投料、混匀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区为集气罩配设垂地软帘形成独立封闭区域,二氧化硅、碳酸钙两类固态物质整个固态物料称量投料、混匀过程在封闭集气间内完成。首先将固态物料混料桶放至电子秤上,使用专用量杯量取物料转移至混料桶底部,达到单批次设定量后停止投料,然后向混料桶内加入定量纯水并使用分散机搅拌混合,形成均匀悬混液。
纳米氧化铝上料采用喷射泵配合计量称定量投加,整个过程无颗粒物废气产生。
二氧化硅、碳酸钙称量投料粉尘废气G1产生量较小,由集气间(集气罩+垂地软帘形成)内引风系统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净化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袋式除尘器集尘S1和定期更换废滤袋S2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B、液态物料混匀
根据单批次添加量采用电子秤称量、将消泡剂、表面活性剂直接加入搅拌釜内;采用水环真空泵将外购成品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和固态物料均匀悬混液泵入自动配料系统计量罐,经管路通过隔膜泵将物料泵入搅拌釜内;采用水环真空泵将自制纯水泵入自动配料系统计量罐,经管路通过隔膜泵将物料泵入搅拌釜内,加料完毕后封闭加料口进行搅拌均匀。
固态物料混料桶在均匀悬混液上料完成后,通过分次加入纯水同期搅拌并经自动配料系统进入搅拌釜完成清洗,计量罐和自动配料系统管路通过纯水计量、进料同步完成清洗,固态物料混料桶、计量罐和自动配料系统管路均不需要额外二次清洗。
水性聚氨酯乳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投料有机废气G2,通过真空泵排气口和搅拌釜排气口直接汇入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净化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C、车间内中转
搅拌均匀的水基粘合剂暂存在搅拌釜内,并保持搅拌状态,以防止固态物料沉淀。涂布前采用带盖转运桶将水基粘合剂中转至涂胶工位。
装桶过程中产生少量中转废气G3,通过车间引风口收集后送入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净化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投料粉尘废气集气间与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单独配设风机,固态物料投料、水性聚氨酯乳投料以及水基粘合剂灌装工序均不存在同时工作工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硅和碳酸钙包装袋属于一般废包材S3,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其他废包装容器S4集中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转运桶按照粘合剂配方分类使用,不需要清洗;搅拌釜为固定配方单独使用,不涉及混用,每月清空后采用纯水清洗一次,设备清洗废水S5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及无膜普通白卡生产
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和无膜普通白卡生产方式相同,均在涂布车间内采用大型涂布机在原材料表面进行单面涂胶后烘干完成,区别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产品为一轮涂胶、烘干,无膜普通白卡为三轮涂胶、烘干;第一轮涂胶前需要进行膜材料表面电晕处理和除尘,后续涂胶在前轮胶膜烘干后直接进行。
A、材料表面预处理
外购整卷PVC透明膜放置在涂胶机放卷工位,经放卷通过接布台进入加工流程。首先进入牵引区,通过物理拉伸进行透明膜牵引整平;然后进入双面电晕处理区进行PVC透明膜原料表面处理;最后进行粘辊除尘。
电晕处理是一种电击处理,在学术上被称为介质阻挡放电,主要用于塑料薄膜、板材、纸、纸板和金属箔的表面处理,以提高印刷、复合等加工的附着力,其原理是利用高频率高电压在被处理的塑料表面电晕放电,放电时产生细小密集的紫蓝色火花,空气电离后产生的各种离子在强电场的作用下,加速并冲击材料表面,使塑料表面产生游离基反应而使聚合物发生交联,表面变粗糙并增加其对极性溶剂的润湿性,这些离子体由电击和渗透进入被印体的表面破坏其分子结构,进而将被处理的表面分子氧化和极化,放电同时产生大量臭氧,作为一种强氧化剂,能使材料分子氧化,产生羰基与过氧化物等极性较强的基团,从而显著提高材料表面能,以致增加承印物表面的附着能力。
电晕处理后除尘方式为除尘粘辊除尘,无颗粒废气产生,粘尘辊使用不干胶纸沾满粉尘后进行更换,废除尘辊不干胶纸S6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B、水基粘合剂涂布、烘干
转运桶装改性后水基粘合剂采用隔膜泵及管道输送到涂布机胶槽内,通过辊涂方式涂覆至透明膜/不透明基材表面,涂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涂布废气G4,通过涂胶工位封闭集气间收集;涂胶后透明膜或不透明基材进入封闭烘干通道进行胶膜烘干,烘干热源为电加热导热油炉,经换热器加热热风后送入烘干通道,烘干温度50~60℃,烘干废气G5通过封闭通道内设置引风口收集,烘干温度低于PVC材料软化温度(70~85℃),烘干过程无PVC熔化及分解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水基粘合中VOC和水分挥发。
本项目涂布车间内共3台涂布烘干一体机,每台涂布机单独配设废气收集系统,1#、2#涂布机共用一套环保设施,经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涂布机单独使用一套环保设施,经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为保证胶膜质量,胶槽配套胶桶内水基粘合剂需定期清理,废粘合剂S7集中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涂布机用胶类型更换时需采用纯水清洗对胶槽进行清洗,设备清洗废水S5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C、裁切、包装
完成涂布的整卷带胶膜和宽幅无膜普通白卡在分条间内裁切成窄卷,窄卷带胶膜/无膜普通白卡在切断间内采用切断机裁切成短卷,在切断间和裁切间内采用平切机裁切成片,裁切位置及产品等级通过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通过产品表面上胶膜品质判定。裁切后产品经中转间暂存中转后在打包区完成打包后入库待售。
宽幅无膜普通白卡送入镭射覆膜车间进行镭射膜卡生产。
裁切过程中产生少量废边角料S8、不合格品S9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裁切刀具需定期进行磨刀,磨刀产生废切削液S10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刀具S11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2)镭射膜卡生产
图2-4  本项目镭射膜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本项目镭射膜卡生产原理与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和无膜普通白卡生产相同,核心工序为涂胶、烘干,区别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和无膜普通白卡生产以及射膜卡基才第一轮涂胶烘干可使用单收单放涂布机或双收双放涂布机的一收一放完成,镭射膜卡基才第二、三轮涂胶采用双收双防涂布机一次完成涂布。
镭射膜卡生产过程为:①外购水基粘合剂混合;②外购PVC镭射膜在镭射涂胶车间采用立式涂胶机进行三轮涂胶、烘干,同期外购PVC不透明基材在涂布车间采用大型涂布机进行三轮涂胶、烘干;③三轮涂胶烘干后的PVC不透明基材在镭射覆膜车间采用立式覆膜机进行一轮涂胶后同镭射涂胶车间内完成三轮涂胶烘干后的PVC镭射膜覆合在一起再次烘干形成镭射膜卡;④烘干后的镭射膜卡在熟化间内恒温恒湿保持一定时间消除预应力实现胶膜平整,恒温恒湿环境通过电力空调系统实现;⑤熟化后的镭射膜卡在分条间、切断间及裁切内完成裁切后进行打包待售。
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整体密闭微负压设计,立式涂胶机涂布废气G6a、烘干废气G7a和立式覆膜机涂布废气G6b、烘干废气G7b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引风管道,涂布废气集气口未收集部分通过车间引风系统收集;涂布车间涂布废气G4通过涂胶工位封闭集气间收集,烘干废气G5通过封闭通道内设置引风口收集;镭射涂胶车间和镭射覆膜车间废气经引风系统汇入1#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为保证胶膜质量,胶槽配套胶桶内水基粘合剂需定期清理,废粘合剂S7集中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涂布机用胶类型更换时需采用纯水清洗对胶槽进行清洗,设备清洗废水S5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裁切过程中产生少量废边角料S8、不合格品S9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裁切刀具需定期进行磨刀,磨刀产生废切削液S10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刀具S11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3)品管室检测
本项目品管室内实验检测对象包括外购水性聚氨酯乳液、外购PVC材料、混合后水基粘合剂、涂布后产品,检测节点分别为原料进厂后、水基粘合剂混合完成投入涂布工序前和产品生产后,具体检测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A、 水性聚氨酯乳液参数:酸碱度;
B、 水基粘合剂参数:酸碱度、旋转粘度、初粘性、持粘性、张力;
C、 外购PVC材料及产品参数:厚度、软化点、拉力、重量、变色性、透光性、光泽度、吸光度、粗糙度。
D、 产品层压实验(层压机为电加热设备)。
各实验检测项目产排污情况如下:
表2-9  本项目实验项目产排情况统计一览表
序号
实验/检测项目名称
主要过程
产生污染物类型
1
酸碱度
pH计直接浸入被测液
有机废气、检测废液、仪器清洗废水
2
旋转粘度
有机废气、检测废液、仪器清洗废水
3
初粘性
将被测液涂布在PVC材料上平放后测试滚球在胶膜上行进距离
4
持粘性
将带挂钩铁皮涂布被测液后粘附在PVC材料上悬挂砝码测量记录结果,铁皮采用无水酒精擦拭后重复使用
有机废气、废PVC材料、沾染废物
5
厚度、重量
PVC材料直接测量,胶膜厚度或重量测量需使用无水酒精擦拭清洁胶膜后再次测量,根据数据差核算
有机废气、废PVC材料、沾染废物
6
张力、粗糙度、拉力、透光性、光泽度、吸光性
PVC材料直接测量
废PVC材料
7
软化点
将PVC材料浸入油浴加热逐步升温(60~80℃),测量探针刺入1mm深度所需要的温度
废PVC材料、仪器清洗废水
8
变色性
将PVC材料放入紫外灯箱照射30秒后利用色差仪测量颜色变化情况
废PVC材料
9
产品层压实验
将多层生产带胶膜和带胶基片进行加热压合,加热温度120℃左右,测试粘合剂粘合效果
废PVC材料
本项目软化点测试温度在60~80℃,层压温度约120℃,均低于常规注塑温度(200℃以上),聚氨酯粘合剂胶膜和PVC材料发生软化,无物料熔化和分解,层压过程中水性PU分子链中含有的大量氨酯键(-NHCOO-)、脲键(-NHCONH-)、羧基极性极强,在加热软化状态与极性塑料表面的极性基团形成高密度的氢键网络和偶极-偶极作用力,从而实现粘接,有机废气产生量低于注塑废气产生量,且该过程为间歇操作,产生废气较小,可忽略不计。
产生废气检测项目在通风橱内进行,检测废气G8经排风管道汇入5#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洁净废PVC材料归入废边角料S12,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沾染类废PVC材料S21直接归入沾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检测仪器清洗产生废水S5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检测废液为废弃水性聚氨酯乳液和改性后水基粘合剂,产生量较小,归入废水基粘合剂S7,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异地新建项目,与津南现有厂区无任何依托关系,系不同区级行政范围内完全独立新建厂区,独立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独立进行总量申请,独立进行排污许可申请,因此本评价仅针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内新厂区按新建项目展开分析。
本项目厂区为新购买自有,原为富通集团(天津)超导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厂院,厂区东部现有厂房原为富通集团(天津)超导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机加工生产车间,现已闲置,厂区西部为绿化用地,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厂区现状照片如下:
 
 
现有闲置厂房
西部现有绿化用地
图2-4  本项目新厂区现状照片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由于本项目距离天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点位中西青区辛老路国控点(E117°1''46.41",N39°3''37.63")最近,故采用该点位数据相对应的西青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说明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5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西青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5年西青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单位:µg/m3
年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μg/m3)
现状浓度/(μ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2025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39
130.0
不达标
PM10
2025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60
72
120.0
不达标
SO2
2025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60
9
15
达标
NO2
2025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31
77.5
达标
CO
2025年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
4000
1200
30
达标
O3
2025年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
160
172
107.5
不达标
该地区 2025年度常规大气污染物中 SO2年均值、NO2年均值、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级标准中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要求,PM10年均值、PM2.5年均值、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中过渡阶段度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所以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随着天津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和区域建设逐渐饱和,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项目所在区域将得到改善。
(2)特征因子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特征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其他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引用天津诚信金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4日进行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详见附件,报告编号:YMBG26051803)。引用监测报告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厂区东南侧,距离本项目厂界约3.4km,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厂址相对方位及距离见下图。
 
图3-1  参考大气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厂址相对方位及距离
本项目参考大气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见表3-2。
表3-2   参考大气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点
名称
监测点坐标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东经(E)
北纬(N)
天津诚信金业有限公司
117.122435
39.089609
非甲烷总烃
2026.05.08~
2026.05.14
东南
3.4km
监测结果见表3-3。
表3-3  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表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平均时间
评价标准/(mg/m3)
监测浓度范围/(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情况
天津诚信金业有限公司
非甲烷总烃
1h
2
0.21~0.70
35
0
达标
由表3-3可知,建设地区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值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推荐值。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适用区;本项目北侧华科三路为主干道,厂区边界距离道路14m(<20m),因此,本项目北侧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即昼间 70dB(A),夜间 55dB(A) ),其他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三路7号,经现场实地踏勘,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保目标见下表:
表3-4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北纬)
Y(东经)
1
保利拾光年北苑
117.078440
39.101483
居住区
居民
环境空气二类区
西侧
395
2
保利拾光年北南苑
117.080719
39.098653
居住区
居民
西南侧
220
3
景瑞誉暻天地
117.081987
39.094555
居住区
居民
西南侧
442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三路7号,除消防水池外,无地下、半地下设施。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类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通过在现有厂区内改造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具体标准执行情况如下:
表3-5 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
排气筒编号
行业
工艺设施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标准文号
20m
DA001
/
二氧化硅、碳酸钙称量投料
颗粒物①
60
1.55②
GB16297-1996
DA002
塑料制品制造
热熔、注塑等工艺
非甲烷总烃
40
2.7
DB
12/524-2020
TRVOC
50
3.4
/
/
臭气浓度
/
1000(无量纲)
DB
12/059-2018
2-丁酮
/
3.6
DA003、
DA004
塑料制品制造
热熔、注塑等工艺
非甲烷总烃
40
2.7
DB
12/524-2020
TRVOC
50
3.4
/
/
臭气浓度
/
1000(无量纲)
DB
12/059-2018
2-丁酮
/
3.6
注:①本项目固态物料中二氧化硅用量大于碳酸钙,颗粒物中二氧化硅占比超过10%,故执行石英粉尘对应限值。②本项目排气筒高20m,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西侧天津市恒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办公楼,高度36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不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故颗粒物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③DA002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粘合剂混合以及检测废气,分别属于塑料制品制造和其他行业,从严执行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限值。
表3-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文号
非甲烷总烃
2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DB
12/524-2020
4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4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GB16297-1996
表3-7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文号
1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周界
DB
12/059-2018
2
2-丁酮
mg/m3
1.4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3-8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  mg/L(pH除外)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mg/L)
1
pH值
6~9
2
SS
400
3
BOD5
300
4
CODcr
500
5
氨氮
45
6
总磷
8.0
7
总氮
70
8
石油类
15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故不适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B(A)   
      时    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3类(东、西、南侧厂界)
65
55
4类(北侧厂界)
70
55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执行《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30日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年3月8日)以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五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如下: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VOCs(取TRVOC核算结果);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总磷,同时对氨氮、总氮核算排放量。
本项目TRVOC预测产生量=DA002排气筒排放量(水基粘合剂混合及中转过程TRVOC产生量+立式涂布机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立式覆膜机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检测过程TRVOC产生量)+DA003排气筒排放量(2台双收双防涂布机单放单收方式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2台双收双防涂布机双放双收方式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 DA004排气筒排放量(1台单收单放涂布机单放单收方式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70.8kg/a +71.49kg/a + 190.694kg/a + 4.66kg/a×95%)+(851.82kg/a×2+143.034kg/a×2)+851.82kg/a = 337.411kg/a + 1989.708kg/a + 851.82kg/a =3.179t/a
本项目TRVOC预测排放量=3.179t/a×(1-去除效率70%)= 0.954t/a
本项目TRVOC预测削减量=预测产生量-预测排量= 3.179t/a – 0.954t/a = 2.225t/a
本项目TRVOC排放标准核算量取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核算结果中较小者12.246t/a。
本项目TRVOC排放速率核算量=排速率限值×年排放时间=3.4kg/h×2100h+3.4kg/h×5940h+3.4kg/h×5100h=20.22t/a
本项目TRVOC排放浓度核算量=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年排放基准风量=50mg/m3×19600m3/h×2100h+50mg/m3×24000m3/h×5940h +50mg/m3×12000m3/h×5100h =12.246t/a
2、废水总量分析
本项目预测COD产生量=废水COD预测产生浓度333.3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360t/a。
本项目预测氨氮产生量=废水氨氮预测产生浓度20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22t/a。
本项目预测总磷产生量=废水总磷预测产生浓度2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02t/a。
本项目预测总氮产生量=废水总氮预测排放浓度30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32t/a。
本项目预测排放量=预测排放量;削减量=0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年排放量;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COD排放量=COD排放浓度标准限值500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540t/a。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氨氮排放量=氨氮排放浓度标准限值45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49t/a。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总磷排放量=总磷排放浓度标准限值8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09t/a。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总氮排放量=总氮排放浓度标准限值70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76t/a。
本项目新增最终进入环境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A标准)×新增年排放量。
根据标准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氨氮执行3.0mg/L,其他时间执行1.5mg/L,本项目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计5个月运行,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计7个月运行。
本项目COD最终进入环境量=COD标准限值30mg/L×年排放量1080m3/a×10-6=0.032t/a
本项目氨氮最终进入环境量=氨氮标准限值×年排放量=3.0mg/L×5/12×1080m3/a×10-6+1.5mg/L×7/12×1080m3/a×10-6 =0.002t/a;
本项目总磷最终进入环境量=总磷标准限值0.3mg/L×年排放量1080m3/a×10-6=0.0003t/a
本项目总氮最终进入环境量=总氮标准限值10mg/L×年排放量1080m3/a×10-6=0.011t/a
表3-10   全厂污染物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废水
污染物名称
本项目
标准核定排放量
排放增减量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TRVOC
3.179
2.225
0.954
12.246
+0.954
COD
0.360
0
0.360
0.540
+0.360
氨氮
0.022
0
0.022
0.049
+0.022
总磷
0.003
0
0.003
0.009
+0.003
总氮
0.032
0
0.032
0.076
+0.032
建议上述数据作为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针对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差异化削减替代。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新厂区施工期活动包括现有厂房改造、现有门斗拆除、新构筑物建设、管网铺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活动,其中拆除建筑面积29.74m2,改造建筑面积3135.74m2,新建建筑面积8175.6m2,施工过程会有施工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排放。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为保护好该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扬尘影响,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市建交委《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1)本项目施工现场应当明示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保措施标牌。
(2)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4)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5)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6)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
  (7)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8)保持运载建筑材料车厢的完好性,装载时不宜过满,保持正常的车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散落,所有运输物一律用蓬布遮盖。
(9)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方可施工,要求各类施工工地应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密目式安全网100%设置”。
施工期是短期的,因此施工扬尘的影响也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扬尘污染也将停止。
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且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噪声的影响会随着施工进度的完成而结束。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③安排好施工时间。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建设临时设施时,应设置沉淀池等处理设施。冲洗车辆的产生污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于施工期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天津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固体废物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散落。
(4)场内应设置临时堆场,土方堆存应采取苫盖、固化等措施。
(5)老厂区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妥善收集,较有资质单位处置;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无回收利用价值一般固废交有资格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于施工临时占地,在完工后及时清理废渣和废料,并及时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场地设置的材料和土方等临时堆放点,周围用编织土袋进行拦挡,材料顶部用苫布进行覆盖。
(3)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雨季中尽量减少土地开挖面,并争取土料的随挖、随运、随铺、随压。
综上所述,施工期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控制措施以便缓解施工期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控制标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安排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并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在施工现场将各项具体防护控制措施制成公示牌予以公示,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环保职责,以便接受各级管理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一、废气
表4-1  本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污染物种类
年排放时间h/a
治理设施
处理
工艺
收集效率
去除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称量投料粉尘废气G1
颗粒物
60
袋式除尘器
100%
99%
是
投料有机废气G2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15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中转废气G3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30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涂布机涂布废气G4、烘干废气G5(单放单收方式)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510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涂布机涂布废气G4、烘干废气G5(双放双收方式)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84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立式涂布机涂布废气G6a、烘干废气G7a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105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立式覆膜机涂布废气G6b、烘干废气G7b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210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检测废气G8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400
两级活性炭
95%
70%
是
(1)投料粉尘废气G1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生产中,碳酸钙和二氧化硅固态物料称量、投加会有少量粉尘废气产生,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699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表,水基型胶黏剂生产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14千克/吨-产品,袋式除尘效率为99%。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量为590吨/年,则颗粒物产生量为82.6kg/a,工作时间为60h/a,称量混料区密闭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则投料粉尘废气产生量为82.6kg/a,产生速率为1.377kg/h,排放速率为0.014kg/h。
(2)投料有机废气G2、灌装废气G3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过程常温密闭操作,水性聚氨酯乳液投加及产品中转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699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表,水基型胶黏剂生产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0.12千克/吨-产品。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产量为590吨/年,混合及中转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量为70.8kg/a,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中占比不超过20%,则2-丁酮废气产生量最大为14.16kg/a。
考虑到水性聚氨酯乳液中有机溶剂含量最大值为17g/L,混合后的水基粘合剂中有机溶剂含量为5.25g/L,投料环节废气产生量略大于中转环节,故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有机废气和中转废气占比分别按60%、40%统计,两个工序不存在同时工作工况。
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时间为150h/a,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则投料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42.48kg/a,产生速率为0.283kg/h,排放速率为0.085kg/h;2-丁酮产生量为8.496kg/a,产生速率为0.057kg/h,排放速率为0.017kg/h。
水基粘合剂中转时间为300h/a,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则中转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8.32kg/a,产生速率为0.094kg/h,排放速率为0.028kg/h;2-丁酮产生量为5.664kg/a,产生速率为0.019kg/h,排放速率为0.006kg/h。
(3)涂布机涂布废气G4、烘干废气G5
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无膜普通白卡生产和镭射膜卡不透明基材前期涂胶、烘干均在涂布车间内通过大型涂布机完成。涂布工序设置密闭集气间,烘干通道进口与涂布集气间联通,烘干通道出口较小,单台涂布机单独配设风机,风机风量远大于集气间和烘干通道内空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可保证集气间和烘干通道内微负压环境,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
根据涂布用胶核算,涂布车间单放单收方式涂布用胶量为485.78t/a,3台涂布机单台设备用胶量161.927t/a;涂布车间双放双收方式涂布用胶量为54.38t/a,2台涂布机单独用胶量为27.19t/a。
单放单收方式(仅宽幅)涂布、烘干时间为5100h/a,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单台涂布机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851.82kg/a,产生速率为0.167kg/h;2-丁酮产生量为170.364kg/a,产生速率为0.033kg/h。
双放双收方式(仅窄幅)涂布、烘干时间为840h/a,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单台涂布机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43.034kg/a,产生速率为0.17kg/h;2-丁酮产生量为28.607kg/a,产生速率为0.034kg/h。
(4)立式涂布机涂布废气G6a、烘干废气G7a
本项目镭射膜涂胶、烘干在镭射涂胶车间内通过立式涂布机完成。镭射涂胶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
根据涂布用胶核算,镭射涂胶车间立式涂布机用胶量为13.59t/a,涂布、烘干时间为1050h/a,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71.49kg/a,产生速率为0.068kg/h;2-丁酮产生量为14.298kg/a,产生速率为0.014kg/h。
(5)立式覆膜机涂布废气G6b、烘干废气G7b
本项目镭射膜覆膜涂胶、烘干在镭射涂胶车间内通过立式覆膜机完成。镭射覆膜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
根据涂布用胶核算,镭射覆膜车间立式覆膜机用胶量为36.25t/a,涂布、烘干时间为2100h/a,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90.694kg/a,产生速率为0.091kg/h;2-丁酮产生量为38.139kg/a,产生速率为0.018kg/h。
(6)检测废气G8
本项目软化点测试温度在60~80℃,层压温度约120℃,均低于常规注塑温度(200℃以上),聚氨酯粘合剂胶膜和PVC材料发生软化,无物料熔化和分解,层压过程中水性PU分子链中含有的大量氨酯键(-NHCOO-)、脲键(-NHCONH-)、羧基极性极强,在加热软化状态与极性塑料表面的极性基团形成高密度的氢键网络和偶极-偶极作用力,从而实现粘接,有机废气产生量低于注塑废气产生量,且该过程为间歇操作,产生废气较小,可忽略不计。
检测过程有机废气来源于水性聚氨酯乳液及水基粘合剂中有机溶剂挥发、无水酒精挥发产生有机废气。
本项目水性聚氨酯乳液和水基粘合剂年检测量预计均不超过50L,无水酒精预计年使用量为5L,废气通过通风橱排风管道汇入5#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2台通风橱风量合计1600m3/h,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5%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
本项目品管室产生废气检测项目年工作时间400h,水性聚氨酯乳液中VOCs含量平均为8.95g/L((170.3÷0.964×103×7+123.8÷0.964×103×17+144.4÷0.964×103×7+77.4÷0.964×103×4)÷(515.9 ÷ 0.964 ×103)=8.95),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4.66kg/a(5×0.79+50×8.95×10-3+50×5.25×10-3=4.66),产生速率为0.012kg/h,其中有组织部分0.011kg/h,无组织部分0.001kg/h;2-丁酮产生量为0.951kg/a,产生速率为2.38×10-3kg/h,其中有组织部分2.26×10-3kg/h,无组织部分1.2×10-4kg/h。
(7)臭气浓度
企业现有津南厂区使用原辅料及工艺与本项目相同,废气污染物成分与本项目相同,产生异味物质相同,均以水基粘合剂中丙酮、2-丁酮为主,具备类比可行性。类比企业现有津南厂区例行监测数据,该项目P1排气筒对应废气项为涂布、烘干废气,TRVOC排放浓度监测值为6.5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值为5.13mg/m3,臭气浓度排放值为309(无量纲)。
根据核算,本项目DA002排气筒最大工况为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工序、立式涂胶及、立式覆膜机、检测工序同时工作,TRVOC排放浓度为6.94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1.06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94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1.35),预计臭气浓度约500(无量纲)。
本项目DA003排气筒最大工况为2台涂布机同时宽幅单放单收涂布、烘干工序工作,TRVOC排放浓度为4.25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0.65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25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0.83倍),预计臭气浓度约300(无量纲)。
本项目DA004排气筒最大工况为1台涂布机宽幅单放单收涂布、烘干工序工作,TRVOC排放浓度为4.17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0.64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17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0.81倍),预计臭气浓度约300(无量纲)。
表4-2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排气筒编号
风量
m3/h
产污环节
污染物
名称
污染物产生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
速率kg/h
浓度mg/m3
速率kg/h
浓度mg/m3
DA001
(20m)
2000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工序
颗粒物
1.377
688.5
0.014
7
DA002
(20m)
10000(投料和中转工序不同时工作)
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工序
TRVOC
0.283
28.3
0.085
8.5
非甲烷总烃
0.283
28.3
0.085
8.5
2-丁酮
0.057
5.7
0.017
1.7
中转工序
TRVOC
0.094
9.4
0.028
2.8
非甲烷总烃
0.094
9.4
0.028
2.8
2-丁酮
0.019
1.9
0.006
0.6
8000
立式涂布机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068
8.5
0.020
2.5
非甲烷总烃
0.068
8.5
0.020
2.5
2-丁酮
0.014
1.75
0.004
0.5
立式覆膜机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091
11.38
0.027
3.38
非甲烷总烃
0.091
11.38
0.027
3.38
2-丁酮
0.018
2.25
0.005
0.63
1600
检测工序
TRVOC
0.011
6.88
0.003
1.88
非甲烷总烃
0.011
6.88
0.003
1.88
2-丁酮
2.26×10-3
1.41
6.78×10-4
0.42
19600
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工序、立式涂胶及、立式覆膜机、检测工序同时工作
TRVOC
0.453
23.11
0.136
6.94
非甲烷总烃
0.453
23.11
0.136
6.94
2-丁酮
0.091
4.64
0.027
1.38
臭气浓度
/
/
500(无量纲)
DA003(20m)
12000
单台设备单放单收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167
13.92
0.050
4.17
非甲烷总烃
0.167
13.92
0.050
4.17
2-丁酮
0.033
2.75
0.010
0.83
12000
单台设备双放双收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17
14.17
0.051
4.25
非甲烷总烃
0.17
14.17
0.051
4.25
2-丁酮
0.034
2.83
0.010
0.83
24000
2台设备双放双收涂布、烘干工序同时工作
TRVOC
0.34
14.17
0.102
4.25
非甲烷总烃
0.34
14.17
0.102
4.25
2-丁酮
0.068
2.83
0.020
0.83
臭气浓度
/
/
300(无量纲)
DA004(20m)
12000
单台设备单放单收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167
13.92
0.050
4.17
非甲烷总烃
0.167
13.92
0.050
4.17
2-丁酮
0.033
2.75
0.010
0.83
臭气浓度
/
/
300(无量纲)
注*:本项目DA003排气筒对应涂布机为双放双收型,工作状态分单放单收(即一次涂布)和双放双收(即两次涂布)两种状态。
DA001为颗粒物排气筒,DA002~DA004为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与DA002~DA004无相同污染物排放,不需要等效。DA002~DA004排气筒高度均为20m,DA002与DA003距离45m,DA002与DA004距离58m,DA003与DA004距离48m,任意两根排气筒间距均大于40m,大于其高度之和,故不需进行等效分析。
根据源强核算,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的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55kg/h),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2.7kg/h;TRVOC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3.4kg/h);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2.7kg/h;TRVOC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3.4kg/h);DA001~DA003排气筒排放的2-丁酮、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2-丁酮排放速率3.6kg/h,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因此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8)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均可以全收集,品管间内通风橱收集效率为95%,5%废气无组织排放,TRVOC(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0.001kg/h,丁酮无组织排放速率1.2×10-4kg/h。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型中的估算模式(AERSCREEN)对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污染源进行估算,其面源参数表如下。
表4-3  面源参数表
编号
名称
面源起点坐标
(经纬度)
面源海拔高度/m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与正北向夹角/°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排放
工况
评价因子源强(kg/h)
X
Y
1
厂房一层
N39.099892
E117.084276
4
75.77
77.65
0
3.5①
400
连续
TRVOC  0.001
非甲烷总烃0.001
2-丁酮 0.00012
注:①本项目品管间均位于一层,各功能区间有通道联通,按整体面源计;面源高度按照窗户高度计。
 
表4-4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预测结果
污染物名称
位置
距离(m)
预测浓度(mg/m3)
标准(mg/m3)
非甲烷总烃
东侧厂界
12.4
7.35×10-4
4.0
西侧厂界
7
6.95×10-4
南侧厂界
16
7.63×10-4
北侧厂界
24
8.20×10-4
2-丁酮
东侧厂界
12.4
8.81×10-5
1.4
西侧厂界
7
8.32×10-5
南侧厂界
16
9.14×10-5
北侧厂界
24
9.82×10-5
臭气浓度
厂界
7~24m
<20
20(无量纲)
由上表可知,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0mg/m3),厂界处2-丁酮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周界处周界处1.4mg/m3)。
根据《关于臭气浓度和臭气强度两种表示法的探讨》(李春芸,恶臭污染防治研究进展——第四届全国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技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2年),目前有两种用阈稀释倍数表达臭气浓度的模型,用公式表示为:
阈稀释倍数=成分的测定浓度/该成分的嗅阈值;
总和模型法:臭气浓度=Σ(各成分的阈稀释倍数);
最大模值模型法:臭气浓度=Max(各成分的阈稀释倍数)。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落地浓度最大值为8.20×10-4mg/m3(远低于2-丁酮嗅阈值0.87mg/m3),按不利情况非甲烷总烃全部为丁酮计,厂界落地浓度低于嗅阈值,预计本项目厂界处臭气浓度值<20(无量纲)。
本项目厂房一层建筑面积5883.5m2,高度按平均值5m计,车间内体积为29417.5m3,采用新风系统进风、排风系统排风方式换风,换风次数按1次/h计,厂房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最大为0.001kg/h,经计算,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03mg/m3,小于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表4-5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参数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经m
排气温度℃
经度(东经)
纬度(北纬)
DA001
E117.084607
N39.100253
20
0.3
20
DA002
E117.084610
N39.100391
20
0.8
30
DA003
E117.084600
N39.099958
20
0.8
30
DA004
E117.085164
N39.100081
20
0.6
30
表4-6   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表
排气筒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排放标准
名称
浓度mg/m3
速率kg/h
DA001
废气排气口
颗粒物
每年一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0
1.55
DA002
废气排气口
非甲烷总烃
每半年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12/524-2020)
40
2.7
TRVOC
每年一次
50
3.4
2-丁酮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3.6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
1000(无量纲)
DA003~
DA004
废气排气口
非甲烷总烃
每半年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12/524-2020)
40
2.7
TRVOC
每年一次
50
3.4
2-丁酮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3.6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
1000(无量纲)
/
涂布车间外
非甲烷总烃
每年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12/524-2020)
2(1h平均浓度值)
4(任意一次浓度值)
/
/
厂界
非甲烷总烃
每年一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0
/
2-丁酮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1.4
/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20(无量纲)
/
注: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确定,如环境管理部门有更严格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执行。
(9)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指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一般性事故和泄漏等情况时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本项目每天开始工作前首先启动送排风系统,排风系统正常运转后开始生产,生产设备关停后关闭送排风系统,设备维护期间不进行生产,涂布工序非工作状态水基粘合剂转移至密闭暂存桶内存放。
日常生产过程中企业加强原辅料仓储区及生产巡检,物料发生泄漏可及时处理,因此,一般性事故主要表现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直接排放。
表4-7  大气污染源非正常排放表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标准限值
单次持续时间/h
应对
措施
废气处理设备故障
颗粒物
688.5
1.377
60mg/cm3
1.55kg/h
0.2
停止生产,待设备维修后再使用
DA002
废气处理设备故障
TRVOC
23.11
0.453
50mg/m3
2.6kg/h
0.5
非甲烷总烃
23.11
0.453
40mg/m3
2.1kg/h
0.5
2-丁酮
4.64
0.019
3.6kg/h
0.5
DA003
废气处理设备故障
TRVOC
14.17
0.34
50mg/m3
3.4kg/h
0.5
非甲烷总烃
14.17
0.34
40mg/m3
2.7kg/h
0.5
2-丁酮
2.83
0.068
3.6kg/h
0.5
DA004
废气处理设备故障
TRVOC
13.92
0.167
50mg/m3
3.4kg/h
0.5
非甲烷总烃
13.92
0.167
40mg/m3
2.7kg/h
0.5
2-丁酮
2.75
0.033
3.6kg/h
0.5
根据核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DA002~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2-丁酮排放速率均可满足相应排放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但排放时间较短,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环保措施可行性
(1)废气收集方式
①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混合车间建筑面积236m2,密闭区域高5.8m,内部空间体积1368.8m3,混合车间内真空泵尾气、搅拌釜废气和中转废气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整体收集,车间整体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车间排风系统风量为10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1368.8m3×6=8212.8 m3),新风量为8000m3/h,新风量小于排风量,可保证工作区内密闭负压环境。
混合车间内固态物料称量投加区设置集气罩及垂地软帘形成封闭集气间,集气间尺寸3m×3m×3m,合计空间体积9m3,固态物料称量投加区配设风机风量为2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9m3×6=54m3),依托车间新风系统,可保证工作区内密闭负压环境。
② 涂布车间1#、2#涂布机
本项目涂布车间1#、2#涂布机均为双放双收型,每台设备配设2个涂胶工位和2个烘干通道,涂胶工位配设密闭集气间,集气间尺寸为15m×2m×3.5m,烘干通道入口位于封闭集气间内,一级烘干通道尺寸为28m×1.6m×0.2m,二级烘干通道尺寸为12m×1.6m×0.2m,单台涂布机合计集气空间222.8m3,引风系统风量为12000m3/h(远大于集气空间内每小时6次换风量),可保证集气间和烘干通道内微负压环境。
③ 涂布车间3#涂布机
本项目涂布车间3#涂布机为单放单收型,设备配设1个涂胶工位和1个烘干通道,涂胶工位配设密闭集气间,集气间尺寸为15m×2m×3.5m,烘干通道入口位于封闭集气间内,烘干通道尺寸为28m×1.6m×0.2m,涂布机合计集气空间113.96m3,引风系统风量为12000m3/h,可保证集气间和烘干通道内微负压环境。
④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及品管间
本项目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镭射涂胶车间建筑面积174m2,密闭区域高4.5m,镭射覆膜车间建筑面积185m2,密闭区域高2.5m,合计空间体积1245.5m3,车间整体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车间排风系统风量为8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1245.5m3×6=7473 m3),新风量为4000m3/h,新风量小于排风量,可保证车间内密闭负压环境。
品管间设置2个通风橱,产生废气检测项目在通风橱内完成,通风橱玻璃窗下沿一般下拉至距离台面10~15cm,通风橱窗口宽度约1.2m,排风量为800m3/h,窗口过风风速为1.23m/s,能够满足废气收集要求。
(2)颗粒物净化
本项目固态物料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选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袋式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后,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随着粉尘在滤料表面的积聚,除尘器的效率和阻力都相应的增加,当滤料两侧的压力差很大时,会把有些已附着在滤料上的细小尘粒挤压过去,使除尘器效率下降。另外,除尘器的阻力过高会使除尘系统的风量显著下降。因此,除尘器的阻力达到一定数值后,要及时清灰。清灰时不能破坏初层,以免效率下降。滤袋上的积灰可以采用喷吹脉冲气流的方法去除,从而达到清灰的目的,清除下来的粉尘由排灰装置排走。
袋式除尘器具有结构简单、维护操作方便、除尘效率高(一般在99%以上)、处理风量的范围广等优点,根据源强核算结果,在除尘器正常运转情况下,本项目固态投料粉尘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有机废气净化
本项目有机废气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作为有机废气的吸附设备吸收效率较高。本项目采用的蜂窝状活性炭是用优质活性炭和辅助材料成方孔蜂窝状活性炭,填装活性炭选择优质合格产品,碘值不低于800mg/g,主要应用于中低浓度、大风量的各种有机废气净化,可应用于苯类(甲苯、二甲苯等)、醇类、酯类、醛类、酮类等有机气体及恶臭气体的吸附,通过蜂窝状结构,使产品体积小、比表面积大、吸附效率高、风阻系数小,可降低吸附床的造价和运行成本,同时对废气处理的吸收净化效率高。
参照《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效果研究》(蒋卫兵,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年第1期),单级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有机废气净化效率为58.2%~73%,按单级活性炭最低效率58.2%核算,两级活性炭净化效率为82.5%(58.2%+(100-58.2)%×58.2%=82.5%),本评价吸附效率按70%计算。
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固定床吸附装置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
本项目DA002~DA004排气筒对应环保设施均为两级活性炭,DA002、DA003排气筒对应两级活性炭装置单级活性炭箱尺寸均为7.5m3(2.5m×3m×1m),活性炭吸附箱横截面积为7.5m2,单级活性炭填装量均为6m3,DA004排气筒对应两级活性炭装置单级活性炭箱尺寸均为6m3(2m×2m×1m),活性炭吸附箱横截面积为4m2,单级活性炭填装量均为3.2m3,各环保设施参数如下:
表4-8  本项目DA002~DA004排气筒环保设施参数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风量
m3/h
活性炭填装体积m3
横截面积m2
气体流速
m/s
活性炭填装量
t
更换频次
年填装量t/a
可吸附废气量t/a
净化需求
t/a
DA002
19600
12 
7.5
0.95
5.4
每年1次
5.4
0.81
0.236
DA003
24000
0.89
5.4
每季1次
21.6
3.24
1.393
DA004
12000
6.4
4
0.83
2.88
每季1次
11.52
1.728
0.595
根据上述表中数据,本项目各有机废气排气筒对应两级活性炭装置内气体流速可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的要求;蜂窝状活性炭密度取0.45g/cm3,为保证吸附效率,吸附容量取0.15kg有机废气/kg活性炭,按照活性炭吸附效率70%计算,本项目DA002排气筒对应环保设施每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可保证其吸附效率,DA003、DA004排气筒对应环保设施每季更换一次活性炭可保证其吸附效率。各环保设施无备用活性炭箱,活性炭填料更换期间生产暂停。
活性炭吸附工艺优势有:a)高效除恶臭:能高效去除挥发性有机物(VOC)、部分无机物、硫化氢、氨气、硫醇类等主要污染物,以及各种恶臭味;b)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只需要设置相应的排风管道和排风动力,使恶臭气体通过本设备进行脱臭分解净化,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参与化学反应;c)适应性强:可适应高浓度,大气量,不同恶臭气体物质的脱臭净化处理,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运行稳定可靠;d)运行成本低:本设备无任何机械动作,低噪音,无需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只需作定期检查,本设备能耗低,设备风阻极低,可节约大量排风动力能耗。
根据分析本项目生产及检测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的浓度较低,如直接燃烧或回收,不仅需要非常大规模的设备,而且会造成巨额运行成本,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可实现废气达标排放,技术可行。
3、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西青区大气污染物常规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该地区 2025年度常规大气污染物中 SO2年均值、NO2年均值、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级标准中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要求,PM10年均值、PM2.5年均值、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中过渡阶段度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所以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参考天津诚信金业有限公司于厂区外西北侧处进行的监测数据,所在区域监测期间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值为0.21~0.70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推荐值。
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的要求中相应限值的要求,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DA002~DA004排气筒排放的2-丁酮、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2-丁酮、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大气环保目标不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且距离相对较远,预计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保目标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
2.1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定期采用拖把进行清理,地面清洗废水年产生量为36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0m3/a。
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石油类,地面清理水质较为简单,根据调查同类型企业,本次评价地面清理废水污染物浓度取值为pH 7~9、CODcr浓度为400mg/L、BOD5浓度为200mg/L、SS 200mg/L、石油类10mg/L。
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类比北方地区生活污水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质情况如下:
表4-10    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情况汇总(mg/L)
废水
类型
排放量
(m3/a)
排放浓度(mg/L,pH除外)
pH
SS
COD
BOD5
氨氮
总磷
总氮
720
6~9
300
300
200
30
3
45
2.2废水排放及达标性情况
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如下:
表4-11    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汇总(mg/L)
废水类型
排放量
(m3/a)
排放浓度(mg/L,pH除外)
pH
SS
COD
BOD5
氨氮
总磷
总氮
石油类
车间地面清洗废水
360
7~9
200
400
200
/
/
/
10
生活污水
720
6~9
300
300
200
30
3
45
/
综合废水
1080
6~9
266.7
333.3
200
20
2
30
3.33
(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6~9
400
500
300
45
8.0
70
15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中各项指标均低于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经园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表4-1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a
污染物
种类b
排放去向c
排放规律d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f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g
排放口
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
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
名称e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1
综合废水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
城市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
/
TW001
√是
□否
√企业总排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a 指产生废水的工艺、工序,或废水类型的名称。
b 指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c 包括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进入污灌农田;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进入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用等)。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d 包括连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e 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f 排放口编号可按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现有编号进行填写或由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编制。
g 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厂院为企业所有、独立使用,厂区污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4-1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4-14:
表4-1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a
废水排放量/(万t/a)
排放
去向
排放
规律
间歇排放
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b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1
DW001
东经117.084259
北纬39.100737
0.108
城市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pH
6~9
CODcr
30
BOD5
6
SS
5
氨氮
1.5(3.0)
总氮
10
总磷
0.3
a 对于排至厂外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
b 指厂外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如×××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
表4-14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a
名称
浓度限值/(mg/L)
1
厂区污水总排口
pH、SS、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pH:6-9(无量纲);
SS:400mg/L;
COD:500mg/L;
BOD5:300mg/L;
氨氮:45mg/L;
总氮:70mg/L;
总磷:8mg/L;
石油类15mg/L。
a 指对应排放口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其他按规定商定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协议,据此确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详见下表:
表4-1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日排放量
(t/d)
年排放量
(t/a)
1
DW001
SS
≤276.9
0.00143988
0.432
CODCr
≤323.1
0.00168012
0.504
BOD5
≤200
0.00104
0.312
氨氮
≤23.1
0.00012012
0.036
总磷
≤2.31
0.000012012
0.004
总氮
≤34.6
0.00017992
0.054
石油类
≤2.31
0.000012012
0.004
排放口合计
SS
0.432
CODCr
0.504
BOD5
0.312
氨氮
0.036
总磷
0.004
总氮
0.054
石油类
0.004
表4-16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监测设施
手工监测频次
1
厂区污水总排口
pH
手工
每季一次
2
CODcr
手工
每季一次
3
BOD5
手工
每季一次
4
SS
手工
每季一次
5
氨氮
手工
每季一次
6
总氮
手工
每季一次
7
总磷
手工
每季一次
8
石油类
手工
每季一次
注: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确定,如环境管理部门有更严格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执行。
2.4 依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可行性论证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环内红桥区的北运河、丁字沽三号路小区以南、南开区的水上公园动物园、宾水道以北、津盐公路以及东马路、南开三马路、崇明路以西和西青区的外环线以东的区域,环外北至子牙河,东至外环线,南至津涞公路独流减河,西至西青区区界线区域。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位于西青区陈台子排水河与独流减河交口西北侧,近期处理能力为45万m3/d,规划远期达到60万m3/d,出水排入大沽排水河、独流减河,污水处理采用“曝气沉砂池+速沉池+多级AO生物反应池+矩形周进周出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高密度澄清池+V型滤池+臭氧高级催化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出水可达到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A排放标准。
老厂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北道2号,设计处理规模45万m3/d,采用改良A/O除磷工艺,出水排入大沽排水河,出水水质达到天津市地标A标准。在咸阳路污水厂(新厂)二期工程建成前,咸阳路污水厂老厂需临时运行,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污水厂仅对进水水质氨氮指标监控。
本次评价引用“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网址:http://zxjc.sthj.tj.gov.cn:8888/PollutionMonitor-tj/publish.do)中公布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出口“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和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出口“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统计结果,来说明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表4-17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水质情况   
污水处理厂名称
监测时间
监测项目
出口浓度
A标准
单位
是否达标
备注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
2025.07.31
pH值
7.157~8.554
6~9
无量纲
达标
自动
监测
数据
氨氮
0.0076~0.136
1.5(3.0)
mg/L
达标
COD
10.702~11.909
30
mg/L
达标
总氮
5.651~7.484
10
mg/L
达标
总磷
0.1712~0.1884
0.3
mg/L
达标
2026.03.04
BOD5
5.1
6
mg/L
达标
手工
监测
数据
悬浮物
5
5
mg/L
达标
LAS
0
0.3
mg/L
达标
石油类
0.3
0.5
mg/L
达标
色度
2
15
稀释倍数
达标
动植物油
0.59
1.0
mg/L
达标
粪大肠菌群数
440
1000
个/L
达标
污水处理厂名称
监测时间
监测项目
出口浓度
A标准
单位
是否达标
备注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2026.03.31
pH值
6.9839~7.6295
6~9
无量纲
达标
自动
监测
数据
氨氮
0.0154~0.9709
1.5(3.0)
mg/L
达标
COD
9.6070~19.0509
30
mg/L
达标
总氮
4.7778~6.7521
10
mg/L
达标
总磷
0.048~0.4493
0.3
mg/L
达标
2026.03.03
BOD5
3.6
6
mg/L
达标
手工
监测
数据
悬浮物
4
5
mg/L
达标
LAS
0
0.3
mg/L
达标
石油类
0.21
0.5
mg/L
达标
色度
2
15
稀释倍数
达标
动植物油
0.67
1.0
mg/L
达标
粪大肠菌群数
210
1000
个/L
达标
由上表可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中氨氮、COD、总氮、总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A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占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例较小,较易处理,不会对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的工作负荷产生较大影响。综上,本项目废水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三、噪声
本项目厂区为独立厂院,四侧边界为厂院院墙。
(1)噪声源强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真空泵、隔膜泵、分散机、磨刀机、空压机、新风风机、中央空调室外机和废气排放口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改性设备为不同产品单独使用,仅在昼间使用,单天改性设备最大使用数量为3套,即3台真空泵、3台隔膜泵、1台喷射泵和3台分散机,其中单套改性设备中真空泵、隔膜泵和喷射泵不会同时运行,使用噪声源位置按不利情况选取距离边界相对较近的设备,噪声预测按不利情况选取隔膜泵运行工况;磨刀机、品管间通风橱仅昼间使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当点声源组具有如下特征时:a)有大致相同的强度和离地面高度;b)到接收点有相同的传播条件;c)从单一等效点声源到接收点间的距离d超过声源的最大尺寸 Hmax二倍(d>2Hmax);可以用处在组的中部的等效点声源来描述,等效点声源声功率等于声源组内各声源声功率的和。本项目分散机集中在固态物料投料区内使用,通风橱集中在品管间内,故改性车间内封闭称量投料区外2台分散机、设备间内2台空压机、品管间内2台通风橱分别按功能区内等效点声源计。
本项目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 4-18、4-19:
表4-18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噪声源位置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1
车间顶部西侧
空调室外机1
/
15
37.5
18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24h
2
车间顶部东侧
空调室外机2
/
60
60
7
65
1
24h
3
新建一层结构区屋顶
DA001风机
/
30
18
4
7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隔声罩
0.5h
4
新建一层结构区屋顶
DA002风机
/
30
54
4
8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隔声罩
13.3h
5
新建一层结构区屋顶
DA003风机
/
30
6
4
8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隔声罩
23.7h
6
车间东侧
DA004风机
/
78
20
1
7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隔声罩
21h
注:*以车间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表4-19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混合车间
分散机(称量区外等效)
/
68
1
43
28
1
北:61
东:33
南:11
西:44
北:53
东:53
南:53
西:53
0.1h
15
北:32
东:32
南:32
西:32
1
2
混合车间
分散机(称量区内)
/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43
28
1
北:61
东:27
南:11
西:50
北:50
东:50
南:50
西:50
0.1h
15
北:29
东:29
南:29
西:29
1
混合车间
真空泵1
/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32
11
2
北:48
东:28
南:14
西:49
北:50
东:50
南:50
西:50
0.2h
15
北:29
东:29
南:29
西:29
1
4
混合车间
真空泵2
/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34
11
2
北:48
东:31
南:14
西:46
北:50
东:50
南:50
西:50
0.2h
15
北:29
东:29
南:29
西:29
1
5
混合车间
真空泵3
/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47
20
2
北:48
东:34
南:14
西:43
北:50
东:50
南:50
西:50
0.2h
15
北:29
东:29
南:29
西:29
1
6
混合车间
隔膜泵1
/
7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32
11
2
北:48
东:28
南:14
西:49
北:55
东:55
南:55
西:55
0.7h
15
北:34
东:34
南:34
西:34
1
7
混合车间
隔膜泵2
/
7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34
11
2
北:48
东:31
南:14
西:46
北:55
东:55
南:55
西:55
0.7h
15
北:34
东:34
南:34
西:34
1
8
混合车间
隔膜泵3
/
7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47
20
2
北:48
东:34
南:14
西:43
北:55
东:55
南:55
西:55
0.7h
15
北:34
东:34
南:34
西:34
1
9
混合车间
喷射泵
/
8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47
20
2
北:44
东:28
南:28
西:49
北:65
东:65
南:65
西:65
0.3h
15
北:44
东:44
南:44
西:44
1
10
设备间
空压机(等效)
/
78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52
46
1
北:66
东:37
南:6
西:40
北:60
东:60
南:60
西:60
20h
15
北:39
东:39
南:39
西:39
1
11
涂布车间
磨刀机
/
8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52
50
1
北:22
东:25
南:50
西:52
北:65
东:65
南:65
西:65
1h
15
北:44
东:44
南:44
西:44
1
12
电加热炉间
导热油炉
/
8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73
54
1
北:18
东:4
南:54
西:73
北:70
东:71
南:70
西:70
20h
15
北:49
东:50
南:49
西:49
1
13
品管间
通风橱(等效)
/
68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61
61
2
北:11
东:17
南:61
西:61
北:53
东:53
南:53
西:53
0.2h
15
北:32
东:32
南:32
西:32
1
14
新风机房
新风风机
/
9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墙体隔声,进风口消声设置
34
45
5
北:2
东:3
南:2
西:3
北:96
东:96
南:96
西:96
24h
15
北:75
东:75
南:75
西:75
1
注:*以车间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六、结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2)噪声预测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地下一层,新风风机位于单独机房内,建筑隔声量较大,取25dB(A);
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0   噪声预测结果表
预测点位
时段
贡献值(dB(A))
标准限值(dB(A))
达标情况
昼间
50
65
达标
夜间
50
55
南厂界
昼间
54
65
达标
夜间
51
55
西厂界
昼间
49
65
达标
夜间
49
55
北厂界
昼间
46
65
达标
夜间
46
55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监测频次
建设单位应针对四侧厂界进行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昼夜间均应监测。
四、固体废物
(1)固废处置产排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产品消耗PVC透明膜700吨/年,消耗水基粘合剂428.57t/a(平均固含量28%),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6%,剩余4%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数码制卡专用基片产品消耗PVC不透明卡1100吨/年,消耗PVC镭射膜40吨/年,消耗水基粘合剂152.67t/a(平均固含量28%),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2%,剩余8%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上述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中废边角料约占1/3,不合格品占2/3。根据核算,本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为42.5t/a,不合格品产生量为84.9t/a。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表4-21、4-22。
 
表4-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污染物
名称
产生环节
代码
产生量
物理
性状
属性
利用方式和去向
S1
袋式除尘器集尘
固态物料投料
900-099-S59
0.201t/a
固态
一般工业固废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2
废滤袋
袋式除尘器
900-009-S59
0.01t/a
固态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3
一般废包材
生产车间
900-003-S17、900-005-S17
1t/a
固态
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S6
除尘辊不干胶纸
粘辊除尘工序
900-099-S59
0.11t/a
固态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8
废边角料
裁切工序
900-003-S17
42.5t/a
固态
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S10
废弃刀具
裁切工序
900-001-S17
0.03t/a
固态
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S11
不合格品
检验工序
900-003-S17
84.9t/a
固态
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S12
洁净系统废过滤材料
新风系统
900-099-S59
0.5t/a
固态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13
纯水机废滤膜
纯水机
900-003-S17
0.01t/a
固态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14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
900-001-S62
15t/a
固态
/
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废间面积19m2,暂存间内最大暂存量为8t,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日常暂存量约7t,低于一般固废间的容量,一般固废间面积设置合理。
表4-22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来源
类别
及
编号
产生量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处置措施
S4
废包装容器
生产车间
HW49
900-041-49
60t/a
固态
原料残留
聚氨酯乳液残留
每天
T/In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S5
高浓度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
设备、仪器清洗
HW13
900-014-13
64.8 t/a
液态
原料残留
聚氨酯乳液残留
每天
T
S7
废水基粘合剂
涂胶工序
HW13
900-014-13
8.76t/a
液态
原料残留
原料残留
每天
T
S10
废切削液
磨刀工序
HW09
900-007-09
0.012
液态
烃/水混合
烃/水混合
每年
T
S15
废活性炭
废气治理
HW49
900-039-49
40.75t/a
固态
有机废气
有机废气
每季
T
S16
废机油
设备维护
HW08
900-249-08
0.05t/a
液态
矿物油
矿物油
每年
T,I
S17
废导热油
导热油炉
HW08
900-249-08
0.72t/a
液态
矿物油
矿物油
每年
T,I
S18
废油桶
设备维护及导热油炉
HW08
900-249-08
0.05t/a
固态
矿物油
矿物油
每年
T,I
S19
水环真空泵排水
水环真空泵
HW49
900-041-49
1.8t/a
液态
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
每半年
T/In
S20
废紫外灯管
品管间
HW29
900-023-29
0.002t/a
固态
汞
汞
每年
T
S21
沾染废物
设备维护及品管间
HW49
900-041-49
0.05t/a
固态
矿物油、乙醇
矿物油、乙醇
每天
T/In
本项目设置2处危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15m2和19m2,危废暂存间2用于废活性炭暂存,暂存能力为8t,废活性炭单套装置单次更换量不超过6t,不会超出危废暂存间2的容量,能够满足暂存需求;危废暂存间1用于其他类型危废暂存,暂存能力为10t,暂存危险固废选择每两周清运一次时,危废最大暂存量不超过9t,不会超出危废暂存间1的容量,能够满足暂存需求。
表4-23  危废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贮存场所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
污染物名称
贮存方式
清运周期内最大贮存量
贮存周期
危废暂存间1
车间内东南侧
19m2
废包装容器
加盖堆放
2.5t
两周
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
塑料桶
2.5t
两周
废水基粘合剂
塑料桶
1.04t
两周
废机油
塑料桶
0.02t
两周
废导热油
塑料桶
0.72t
两周
水真空泵排水
塑料桶
0.9t
两周
废切削液
塑料桶
0.012t
两周
废油桶
加盖堆放
0.02t
两周
废紫外灯管
塑料桶
0.001t
两周
沾染废物
塑料桶
0.05t
两周
合计
/
7.751t
两周
危废暂存间2
车间外东南侧
15m2
废活性炭
防渗密封袋
5.75t
1月
(2)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贮存设施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 隔墙等方式。
贮存设施内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且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须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附录A 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在收集过程中注意以下要求: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4)厂内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各产生点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均密封在包装桶内,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委托处置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将选择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处置。
(6)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①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废物管理并对委托的有资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监督;②对全部废物进行分类界定,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登记建帐进行全过程监管;③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包装容器的外面必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明显标志,并向运输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保护要求的文字说明;④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⑤)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混合堆放;⑥定期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一般固废暂存措施
企业需要建立一般生产固废的监理档案制度,记录一般生产固废的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一般生产固废的存储、处理需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装袋;定期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措施符合《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三路7号,除消防用水池外,无地下、半地下设施,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装置及涂布机胶槽均为地上离地架空设置,液态物料暂存及使用区域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六、环境风险分析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产品、污染物等进行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不涉及聚氨酯树脂生产,碳酸钙、二氧化钛、纳米氧化铝为无机化合物,上述3类物质按不贡献COD计,水基粘合剂中主要成分中聚氨酯树脂为高分子化合物, 不溶于水,不易降解,COD贡献值约500,本评价按保守值1000计,水性聚氨酯乳液中有机溶剂含量为5.25g/L,添加消泡剂、表面活性剂合计质量浓度约0.03%(按照保守情况全部为COD计),水基粘合剂中COD值约6049mg/L,废水基粘合剂及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中COD含量低于水基粘合剂产品,因此废水基粘合剂及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中COD值均低于10000mg/L,不属于CODc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水性聚氨酯乳液中丙酮、丁酮成分、表面活性剂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矿物油类(机油、废机油、导热油、废导热油)、水环真空泵排水,暂存于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内,各类物质厂内储存及临界量对比情况见下表:
表4-24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放量Q值
序号
名称
最大存在总量q(t)
临界量Q(t)
q/Q值
1
丙酮(水性聚氨酯乳液中)
0.06(20t,0.3%)
10
0.006
2
丁酮(水性聚氨酯乳液中)
0.04(20t,0.2%)
10
0.004
3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表面活性剂中)
0.0025(0.1t,0.25%)
5
0.0005
4
导热油(导热油炉中)
0.72
2500
0.000288
5
机油
0.05
2500
0.00002
6
无水酒精
5L
/
/
7
废机油
0.05
2500
0.00002
8
危废间废导热油或仓库内外购导热油*
0.72
2500
0.000288
9
废切削液
0.012
100(参照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1)
0.0012
10
废水基粘合剂及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
3.54
/
/
11
水环真空泵排水
0.9
10(CODcr浓度≥10000mgI的有机废液)
0.09
Σq/Q     0.102316
注:*本项目仓库暂存备用导热油和危废暂存间废导热油不同时存在,即导热油炉未更换导热油时,仓库内存放备用导热油,更换后,危废间内暂存废导热油。
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表4-25   本工程主要原辅料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性状
主要理化常数
危险特性
毒性
1
丙酮
无色透明易流动液体,有芳香气味,极易挥发
相对密度(水=1)0.80,闪点-20℃(开口)
低闪点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
LD505800mg/kg
(大鼠经口)
2
丁酮
无色液体,有似丙酮的气味
中文名称2-丁酮,相对密度(水=1)0.81,闪点-9℃(开口)
易燃液体,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3400mg/kg
(大鼠经口)
3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无色透明液体
密度0.956 g/mL(25 °C),熔点17.5℃ 沸点:175℃,闪点56℃
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微细分散的颗粒物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静电将累积并可能引燃气雾,通过接地,并联或惰性气体保护来避免可能的火灾危害,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硅、甲醛等。
急性经口毒性 LD50 大鼠: > 4,800 mg/kg
4
导热油
透明油状液体,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
比重0.84-0.95,初沸点>280℃,闪点180℃(开口杯),不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5
机油
乳清色半透明液体
相对密度(水=1)0.87-0.9,闪点:38℃,熔点-18℃,沸点:36.1℃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6
无水酒精
无色透明液体
相对密度(水=1)0.79,闪点12℃(开口)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属微毒类,
急性毒性:LD507060mg/kg
(兔经口);
7
切削液
透明油状液体
初沸点>280℃,闪点180℃(开口杯),比重0.84-0.95
/
/
(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生产过程风险识别主要包括对生产过程、环保设施、贮运系统等环境出现故障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进行识别。
项目风险单元包括:仓库、改性车间、涂布车间、电加热炉间、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危废暂存间,风险类型主要为物料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物料泄漏事故,物料中挥发成分进入大气,泄漏物料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会对大气、及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 环境影响途径
项目使用的风险物质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包括:
(1)物料等在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容器破损渗漏,气体挥发引起大气污染,液态物料车间外泄漏围堵不及时,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轻微污染;
(2)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轻微污染。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风险识别情况汇总如下表所示。
4-26  本工程环境风险识别结果一览表
危险单元
危险物质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环境敏感目标
品管室
乙醇、硅油、检测水性聚氨酯乳液及水基粘合剂样品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包装规格较小,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仓库
水性聚氨酯乳液、表面活性剂、切削液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导热油、机油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不易挥发,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混合车间
水性聚氨酯乳液、表面活性剂、水基粘合剂、水环真空泵循环水
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涂布车间、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
水基粘合剂、切削液
包装破损、设备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电加热炉间
导热油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不易挥发,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危废暂存间
废包装容器、废机油、废导热油、水环真空泵排水、废油桶、废紫外灯管、沾染废物、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废水基粘合剂、废切削液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厂区内运输
乙醇、硅油、水性聚氨酯乳液导热油、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水环真空泵排水、废油桶、废紫外灯管、沾染废物、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废水基粘合剂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物质截堵不及时,进入雨水管网可能引起的地表水的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4)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①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并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厂区、车间、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处理。
②加强厂区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环保、安全、消防各项制度,设置环保、安全、消防设施专职管理人员,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加强安全教育,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了解处理事故的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特别是明确自己在处理事故中的职责。
③危险品储运安全措施
原辅料装卸入库时严格检查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专人装卸。
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分门别类单独存放。如对人体、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存储区;各种原料应有一定的距离;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危险化学品存放应有标示牌和安全使用说明。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应配制齐全的、相应的防范设施。原料存储区处均应有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进、出、存放和使用都必须有严格的记录,防止流失造成危害。
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显识别标志,厂内行车路线应根据应急预案设定的方向执行。对于车辆要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适用状态,消除运输隐患。
④物料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等危险物质使用、暂存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态危险物质包装容器应整齐存放,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并定期检查各类物料包装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若发生泄漏,应立即转移桶内原料。
阀门及管道采用优质材料,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阀门、管道等进行检查。
危险物质存放区设置通风装置、监控装置,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库房内配备原料泄漏吸附物及砂槽,可保证泄漏时能及时进行封堵。
⑤火灾防范措施
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
厂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品防护标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厂区内安装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构成自动报警监测系统,并且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同时厂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等。
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⑥事故应急措施
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液态危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后,立即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事故处理,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将包装袋倾斜,使破损处朝上,防止继续泄漏,然后将其转移至完好的新包装袋内,已经泄漏的少量危险物质采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附处理,废吸附材料收集至专用密闭容器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若物料在车间外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且泄漏点靠近雨水井口时,采用沙袋及时对泄漏区域雨水井进行围堵,避免进入雨水管网;若围堵不及导致泄漏物料进入厂区雨水管网,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泄漏物质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
物料泄漏后引起的小面积着火情况,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产生的灭火废干粉、废沙等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火势蔓延,应采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消防用水由厂区消防供水系统供给。为防止火灾对水环境产生次生/伴生影响,事故火灾状态下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事故废水一旦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应立即联系政府水务部门,确认该段入河雨水泵站处于关闭状态,同时将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的废水转移至罐车,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若火情较大,难以短时间控制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相关部门请求区域联动救援。 发生火灾时迅速采用灭火措施,并疏导下风向人员,以免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4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为了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建设单位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5%,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28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序号
环保设施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1
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4
2
运营期换风系统、袋式除尘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和4根20m排气筒
70
3
运营期建筑隔声降噪措施、室外风机隔声罩
3
4
运营期废气排放口、固废暂存区规范化建设
8
5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
10
合计
95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混合车间固态投料废气排气筒/固态物料称量投料工序
颗粒物
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投料区封闭收集,袋式除尘器净化。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DA002
混合车间、镭射车间、覆合车间、品管间有机废气排气筒/改性车间液态物料投料工序、灌装工序、镭射车间、镭射覆膜车间涂胶、烘干工序、检测工序
非甲烷总烃、TRVOC
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2-丁酮、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DA003
1#、2#涂布机涂胶、烘干废气排气筒/1#、2#涂布机涂胶、烘干工序
非甲烷总烃、TRVOC
封闭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2-丁酮、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DA004
3#涂布机涂胶、烘干废气排气筒/3#涂布机涂胶、烘干工序
非甲烷总烃、TRVOC
封闭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2-丁酮、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厂界
非甲烷总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丁酮、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地表水环境
综合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pH、SS、BOD5、CODcr、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
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声环境
设备运转
等效A声级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隔声设施、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针对使用区域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并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厂区、车间、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处理。
②加强厂区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环保、安全、消防各项制度,设置环保、安全、消防设施专职管理人员,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加强安全教育,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了解处理事故的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特别是明确自己在处理事故中的职责。
③危险品储运安全措施
原辅料装卸入库时严格检查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专人装卸。
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分门别类单独存放。如对人体、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存储区;各种原料应有一定的距离;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危险化学品存放应有标示牌和安全使用说明。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应配制齐全的、相应的防范设施。原料存储区处均应有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进、出、存放和使用都必须有严格的记录,防止流失造成危害。
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显识别标志,厂内行车路线应根据应急预案设定的方向执行。对于车辆要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适用状态,消除运输隐患。
④物料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等危险物质使用、暂存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态危险物质包装容器应整齐存放,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并定期检查各类物料包装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若发生泄漏,应立即转移桶内原料。
阀门及管道采用优质材料,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阀门、管道等进行检查。
危险物质存放区设置通风装置、监控装置,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库房内配备原料泄漏吸附物及砂槽,可保证泄漏时能及时进行封堵。
⑤火灾防范措施
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
厂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品防护标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厂区内安装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构成自动报警监测系统,并且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同时厂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等。
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⑥事故应急措施
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液态危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后,立即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事故处理,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将包装袋倾斜,使破损处朝上,防止继续泄漏,然后将其转移至完好的新包装袋内,已经泄漏的少量危险物质采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附处理,废吸附材料收集至专用密闭容器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若物料在车间外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且泄漏点靠近雨水井口时,采用沙袋及时对泄漏区域雨水井进行围堵,避免进入雨水管网;若围堵不及导致泄漏物料进入厂区雨水管网,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泄漏物质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
物料泄漏后引起的小面积着火情况,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产生的灭火废干粉、废沙等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火势蔓延,应采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消防用水由厂区消防供水系统供给。为防止火灾对水环境产生次生/伴生影响,事故火灾状态下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事故废水一旦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应立即联系政府水务部门,确认该段入河雨水泵站处于关闭状态,同时将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的废水转移至罐车,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若火情较大,难以短时间控制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相关部门请求区域联动救援。 发生火灾时迅速采用灭火措施,并疏导下风向人员,以免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排污口规范化
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①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高度为20m,废气排放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
②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便于测定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并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③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④固定废物贮存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4562.2-1995)、中有关规定设置环保标识牌。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名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3)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功能规划。拟建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可实现达标排放。经治理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综上,本项目在确保运营期各项措施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环境风险可防控,具备环境可行性。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TRVOC
/
/
/
0.954
/
0.954
+0.954
废水
COD
/
/
/
0.504
/
0.504
+0.504
总磷
/
/
/
0.004
/
0.004
+0.004
氨氮
/
/
/
0.036
/
0.036
+0.036
总氮
/
/
/
0.054
/
0.054
+0.054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除尘器集尘
/
/
/
0.201
/
0.201
+0.201
废滤袋
/
/
/
0.01
/
0.01
+0.01
般废包材
/
/
/
1
/
1
+1
除尘辊不干胶纸
/
/
/
0.11
/
0.11
+0.11
废边角料
/
/
/
42.5
/
42.5
+42.5
废弃刀具
/
/
/
0.03
/
0.03
+0.03
不合格品
/
/
/
84.9
/
84.9
+84.9
洁净系统废过滤材料
/
/
/
0.5
/
0.5
+0.5
纯水机废滤膜
/
/
/
0.01
/
0.01
+0.01
生活垃圾
/
/
/
15
/
15
+15
危险废物
废包装容器
/
/
/
60
/
60
+60
废活性炭
/
/
/
40.75
/
40.75
+40.75
废机油
/
/
/
0.05
/
0.05
+0.05
废导热油
/
/
/
0.72
/
0.72
+0.72
废切削液
/
/
/
0.012
/
0.012
+0.012
水环真空泵排水
/
/
/
1.8
/
1.8
+1.8
废油桶
/
 
 
0.05
 
0.05
+0.05
废紫外灯管
/
/
/
0.002
/
0.002
+0.002
沾染废物
/
/
/
0.05
/
0.05
+0.05
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
/
/
/
64.8
/
64.8
+64.8
废水基粘合剂
/
/
/
8.76
/
8.76
+8.76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 gn=center width=63 rowSpan=17>
空间布局约束
1.1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
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0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1.12 除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外,规定范围内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1.2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
1.3 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等工程。
不涉及
不涉及
1.4 大运河沿岸区域严格落实《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要求。
本项目距大运河约3005m,不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
符合
1.5 除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外,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南港工业区,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现有在津石化化工产业聚集区控制发展,除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清洁能源以及依托所在区域原材料向下游消费端延伸的化工新材料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石化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项目。
符合
1.6 在各级园区的基础上,划分“三区一线”,实施区别化政策引导,保障工业核心用地,保护制造业发展空间,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1.7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行业。
符合
1.8 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
不涉及
不涉及
1.9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
符合
1.11 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1.13 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1.14 对占用生态空间的工业用地进行整体清退,确保城市生态廊道完整性。
不涉及
不涉及
1.15 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类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建设不会影响人居环境安全。
符合
1.16 全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核心硬件及基础元器件、人工智能、软件、集成电路、大数据、下一代通信网络)、生物医药(生物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智慧医疗与大健康)、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汽车关键零部件)等主导产业。
1.18 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智能科技为引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为主导,以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车、新能源、新材料为支撑的低碳型新兴产业,构建“1+3+3”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
本项目产品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数码制卡专用基片,用于数码卡片制作,与主导产业不冲突。
符合
1.17 新建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在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青学府工业区、赛达工业园、西青汽车工业区、中北工业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内(不含都市产业园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工业项目,厂区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
符合
1.19 建立“两高一低”管理台账,以煤电、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1.20 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审批准入;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排查节能减排潜力,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1.21 提高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双
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污染物区域削减、水资源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项目。
符合
1.22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
不涉及
不涉及
1.23 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
符合
1.24 涉及入河排污口项目审核。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等类型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1.25 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做好设置审批。涉及大清河、子牙河、独流减河、卫津河、四化河(西青区段)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需经过市级部门审批。
不涉及
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不涉及
不涉及
2.2 落实《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管理,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本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化学需氧量、总磷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差异化替代。
符合
2.3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国家确定的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使用。
符合
2.4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符合
2.5 严格落实《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限值。
符合
2.6 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
2.8 加快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
2.9 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
2.10 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持续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稳
定达标排放。
2.11 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依效付费评价工作,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2.12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
不涉及
不涉及
2.7 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本项目使用粘合剂为水基型粘合剂,VOCs含量低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限值要求(50g/L),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排放。
符合
2.13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
物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
2.14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置或利用,危险固废较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2.15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2.21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立排放源清单。
本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水基型粘合剂VOCs含量低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限值要求(50g/L),VOCs新增排放量将按照替代要求进行总量申请。
符合
2.16 按照国家规定,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涉重金属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使用。
不涉及
2.17 开展移动源燃料清洁化燃烧,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
2.18 严格落实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管理规定。
2.19 推动公共煤电机组升级改造。
2.20 对辛口镇等重点街镇居民清洁取暖、商业活动燃煤实施动态排查及常态化监管“回头看”,确保散煤治理无盲区、全覆盖。
2.22 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
业车辆。
2.23 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不涉及
不涉及
2.24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市政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渣土运输车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施工工地将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低挥发性工程涂料。
符合
2.25 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指标完成提升改造。
本企业不属于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的重点行业企业。
符合
2.26 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涉水重点排污单位100%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27 开展积水片区改造,推进泵站建设。开展城市排水综合整治,分区域设立城市排水运行监管机构。持续全
面实行河(湖)长制,推动实施“口门长制”。
2.28 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2.29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合流改造。
2.30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治理。
2.31 加强农药使用管控,禁止使用毒性高、污染大且残留较大的农药。
2.32 以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不涉及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3.1 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使用。
符合
3.2 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不涉及
不涉及
3.3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符合
3.4 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
不涉及
3.5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运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3.6 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厂区不属于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
不涉及
3.7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
不涉及
不涉及
3.8 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推动高风险在产企业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工作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及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本企业不属于高风险在产企业。本项目施工拆除内容为现有厂房门斗15.95m2,不属于企业拆除,门斗拆除过程将加强污染防治。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地下、半地下设施,液态原辅料区、生产区及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符合
3.9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3.15 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及污染隐患排查,“十四五”期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
本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不涉及
3.10 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
险评估。
3.11 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3.12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3.13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不涉及
不涉及
3.14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加强厂区防渗,防止产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符合
3.17 加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防范,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要求建设。
符合
3.16 全面落实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预防土壤污染,建立区、街镇、村三级巡查机制,加强农用地和周边企
业排查。严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腾退地块土壤管控和修复。
3.18 推广污染地块绿色修复理念,防范修复过程发生二次污染。落实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要求。
3.19 强化农用地污染预防。受污染耕地因地制宜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观测点,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动态。
3.20 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3.21 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
不涉及
不涉及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力,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4.12 强化工业重点用水领域节水减排,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动节水灌溉工程建
设。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运营期将加强用水管理,节约用水量。
符合
4.2 促进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4.3 加强再生水利用,优先工业回用、市政杂用、景观补水、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用水等。保障重点河湖生
态水量(水位)达标,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4.4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
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
4.5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4.6 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提高处理效率。
不涉及
不涉及
4.7 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4.8 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4.9 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化石燃料使用。
符合
4.10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
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持续扩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和方式。
4.11 支持企业自建光伏、风电等绿电项目,实施绿色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
持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并网。支持企业利用合作建设绿色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
,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区。
4.13 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
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控制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
4.14 严控新车环保准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4.15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开发太阳能,科学合理利用风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4.16 有序扩大天然气消费,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
4.17 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禁止煤炭散烧,完成天津市下达的控煤任务目标。
4.18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引导产业园区和企业购买绿电,提高全区绿电消费规模。
4.19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20 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改造。
4.21 “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十五五”期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22 引导重点用能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工业生产过程应用电锅炉、热泵、蓄热等技术,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支持厂房光伏、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项目建设。
4.23 实施工业热能替代,将单台容量6t/h以上且设备状态较好的16台锅炉作为调峰和备用,逐步淘汰其余使用常规化石燃料供热的小锅炉。
4.24 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全量化。加强废弃农膜回收
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农膜回收服务网点。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
用。
不涉及
不涉及
重点管控单元(滨海新区天津滨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号为:ZH12011120004)
空间布局约束
1.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1.2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规划的主导产业要求和空间布局要求。
本项目符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即天津华苑产业区)规划。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2.2 园区应实现雨污分流,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厂区及园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根据监测数据,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出水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标准。
符合
2.3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在线监控、智能化等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不涉及
不涉及
2.4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本项目无燃煤、燃气锅炉及工业炉窑。
符合
2.5 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施工工程控尘措施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和裸地堆场治理。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加强控尘措施,渣土运输车将实施覆盖与全密闭。
符合
2.6 持续推进华苑科技园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建设。
2.7 推动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绿色改造,推动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稳定达峰。
不涉及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3.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3.2 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
符合
3.3 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期将加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管理。
符合
3.4 加强工业企业拆除活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本项目厂区为现有工业用地厂区,不涉及企业整体拆除。
符合
3.5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本项目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4.1 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24、根据前述内容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滨海新区、西青区区级管控要求。
符合
4.2 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比例。
本项目使用电能,不涉及化石燃料使用。
符合
3、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天津市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通知》,“强调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并严格管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规划原则之一为“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城市安全发展。 立足全域陆海空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粮食、生态和国土安全加强地震、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强化安全防灾体系建设,确保城市韧性安全发展。”
根据《天津市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划定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国土用途结构,构建“两心三带三区,多点支撑”的西青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行政管理属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地理位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厂区为现有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距离最近生态红线为西南侧独流减河,距离约9.1km,项目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及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由于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范围内中无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地块,故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线位置关系仅判定天津市和西青区对应图件,本项目与天津市及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三条控制线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4。
4、《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大运河约3005m,不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本项目与大运河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5。
5、与生态绿廊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简称生态屏障区)是指东至滨海新区西外环线高速公路,南至独流减河,西至宁静高速公路,北至永定新河围合的范围。生态屏障区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和三级管控区。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不在生态屏障区内,位置关系见附图6。
6、与现行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6  本工程与现行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4〕37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园区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将按照要求进行总量申请,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环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符合
2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本项目生产使用粘合剂为水基粘合剂,属于低VOC型胶黏剂,其中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
符合
《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完善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区域联动减排机制,联动应对中重度污染天气,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生产调控。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行动,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面源综合治理及消耗臭氧层物质、氢氟碳化物管理。
本项目本项目生产使用粘合剂为水基粘合剂,属于低VOC型胶黏剂,其中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排放。
符合
《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无组织管控
1、投料、挤塑、注塑、滚塑、吹塑、塑炼、压延、流延、挤出、造粒、热定型、冷却、发泡、熟化、干燥等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采用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混配料、搅拌、切粒、切割、分割、修整等产生PM的环节,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且室内无可见烟尘;
2、VOCs原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原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3、粉状、粒状物料采用气体输送、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自动化、密闭输送方式;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罐车输送。
1、本项目产生VOCs环节为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水基粘合剂混和、中转和涂布车间、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内涂布、烘干工序,改性车间、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为整体密闭微负压收集有机废气,涂布车间为封闭涂布集气间和烘干通道收集有机废气;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二氧化硅和碳酸钙称量、加水混合在车间内独立封闭区完成;车间内无可见烟尘;
2、项目含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闭;
3、项目固态原辅料采用密闭输送。
符合
污染治理技术
1、最大风机风量大于等于30000m3/h的VOCs治理设施,治理工艺应使用吸附浓缩+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最大风机风量小于30000m3/h的VOCs治理设施,治理工艺可选择吸附浓缩+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或吸收、吸附等两级及以上的组合技术;使用一次性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并按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确保足量添加、及时更换;2、PM治理工艺应采用袋式除尘、滤筒/滤芯等高效除尘技术。
1、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中DA002风量为19600m3/h,DA003风量为24000m3/h,DA004风量为12000m3/h,均小于30000m3/h,配套治理设施均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填装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并按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确保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2、固态物料称量投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
符合
排放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TRVOC和PM的浓度分别低于10、15、10mg/m3。
经预测,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为10mgm3,DA002~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08~6.9mg/m3,低于10mg/m3,TRVOC的排放浓度为6.08~6.9mg/m3,低于15mg/m3。
符合
监测监控水平
1、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第二部分塑料制品工业)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或NMHC排放速率大于2.5kg/h的主要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监测项目至少包括NMHC及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对于相关标准中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氧含量换算的,要同时测量氧含量;
3、废气治理设施应安装DCS或PLC系统,记录治理设施的主要参数等;再生式活性炭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周期;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加装温度传感器和压力(压差)监控装置,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4、生产和废气治理设施应安装分表计电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NMHC排放速率低于2.5kg/h,不需要安装在线NMHC监测设施;
3、企业投产前将安装DCS或PLC系统、温度传感器和压力(压差)监控装置,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4、生产和废气治理设施将安装分表计电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
符合
环境管理水平
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 气监测报告(包含原始监测记录)。
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更换 量和时间;催化剂类型、催化剂更换日期、燃烧室温度;治污设备为吸附设备的,应记录吸附剂更换周期、使用量、充填量等;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包括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和消耗记录;5、燃料消耗记录。
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1、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规范环保档案;
2、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按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3、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将设置环保部门并配备专职环保人员。
符合
运输方式
1、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其中,2024年底前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比例不低于10%,2025年底前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比例不低于30%;其他公路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排放标准;2、厂内运输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新能源产品的应满足国四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械)
项目运营期采用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
符合
运输监管
参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厂区建设将参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一、项目背景
天津博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企业”)成立于1997年,企业总部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内)鑫茂科技园,企业现有1处生产厂区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鑫工业园区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拟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华科三路7号新购置厂院内建设“天津博苑高性能制卡材料项目(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与津南现有厂区无任何依托关系,系不同区级行政范围内完全独立新建厂区,独立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独立进行总量申请,独立进行排污许可申请,因此本评价仅针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内新厂区按新建项目展开分析。
天津博苑高性能制卡材料项目(简称“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华科三路7号,项目达产后,每年最大可涂布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30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6%,剩余4%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2%,剩余8%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由于本项目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片产品下游制卡图案印刷需求,且单层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片在进入下游加工前不能因发生静电贴合影响后续材料分离,市场现售成品水基粘合剂中需增加碳酸钙、二氧化硅等填料,而碳酸钙、二氧化硅等填料不溶于水,存放过程会发生沉淀而影响产品的品质,因此本项目使用水基粘合剂为外购成品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添加碳酸钙、二氧化硅、消泡剂、表面活性剂及纯水后混合均匀使用,在涂布前暂存在搅拌釜内处于搅拌状态,使用时采用厂内带盖中转桶密闭转运至涂布胶槽,无水基粘合剂二次对外销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数码制卡专用基片生产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类别中“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以下的除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主要工程组成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2249.80m2,总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立项阶段仅明确产品类型和产量,设备明细尚未确定,工程内容相对粗略和宽泛,初步规划为:(1)对华科三路7号自有厂院内的既有厂房约3000平方米进行适度改造,另利用自有厂院内的空地新建设厂房及配套建筑约8000平方米;(2)预计的主要生产设备:自动配料系统3套,高精度涂布线3条,分条机2台,横断机6台,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6台,天然气锅炉(导热油)2台(一用一备);(3)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 3000万平方米,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
环评阶段工程设计方案细化后,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华科三路7号自有厂院内的既有厂房(3135.74m2)及门卫(18.2m2)进行适度改造,拆除现有厂房门斗29.74m2,另利用自有厂院内的空地新建设厂房及配套建筑8175.6m2,建成后全厂建筑面积合计11299.8m2;(2)新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配料系统、高精度涂布线、立式涂胶机、立式覆膜机、分条机、横断机、平切机、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电力导热油炉(替代原立项中燃气导热油炉);项目达产后,每年最大可涂布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30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6%,剩余4%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2%,剩余8%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生产使用水基粘合剂为外购成品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添加碳酸钙、二氧化硅、消泡剂、表面活性剂及纯水后混合均匀使用,在涂布前暂存在搅拌釜内处于搅拌状态,使用时采用厂内带盖中转桶密闭转运至涂布胶槽,无水基粘合剂二次对外销售。
细化后的建设内容与立项中初步内容对比,变更内容为:电力导热油炉替代原设计的天然气导热油炉,增加分条机、横断机、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设备数量,增加了立式涂胶机、立式覆膜机设备类型,产品类型和产量与立项保持一致,实际外售产品产量低于环评设计量(为初步生产量扣除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后部分),电力导热油炉较天然气导热油炉减少了废气排放,更环保、具有环境正效益。
具体项目组成如下:
表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项目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卡生产
一层区域镭射涂胶车间,内部建设4台立式涂胶机,用于镭射膜涂胶烘干;
一层区域设置涂布车间,内部建设2台双收双放型涂布机和1台单收单放型涂布机,用于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卡白卡涂胶烘干;一层区域设置镭射覆膜车间,内部建设2台立式覆膜机,用于镭射膜覆膜前涂胶以及与白卡覆合烘干;一层区域设置熟化间,内部设定恒温恒湿,用于镭射膜基卡恒温熟化;生产区域合计年产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3000万平方米、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
涂胶使用水基粘合厂内混合工序位于一层区域混合车间,共建设3套自动配料系统,配料系统核心设备为自动计量设备,通过管路切换可与4套混料桶和18套搅拌釜联通,用于水基粘合剂混合,全部用于制卡专用带胶膜和基卡生产。
产品裁切
一层设置分条间和裁切间,用于整卷产品宽幅裁窄和裁短;二三层设置裁切间,用于整卷产品裁切成片。
辅助
工程
原辅料、产品暂存
一层设置仓库,用于原辅料、产品暂存。
产品打包
一层临近仓库设置打包区,用于产品包装。
产品中转间
二三层设置中转间,用于产品、半成品中转暂存。
工业展厅
一层设置工业展厅,用于产品展示。
产品质量检测
一层设置品管间,用于水性乳液及水基粘合剂参数检测、外购PVC材料参数检测、产品胶膜层检测;二层裁切间配设视觉自动检品机,用于数码制卡专用基片产品胶层瑕疵识别,进而判定产品等级;三层裁切间内横断机配设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用于带胶膜产品胶膜层瑕疵识别,进而判定产品等级。
更衣室
工作人员更衣。
一般固废暂存间
一层东南角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一般固废暂存。
危废暂存间
一层东南角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用于危险废物暂存。
运输
原辅材料及产品进出厂区均采用汽车运输,厂内运输采用叉车和货梯。
办公生活
办公区
一层设置1处接待室用于访客接待;二三层设置办公区用于行政人员办公。
职工用餐
采用配餐制,厂内不设职工食堂,餐厅仅提供用餐场所。
公用
工程
给水
新鲜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纯水采用自建纯水机制备;本项目用水单位为水基粘合剂配制、设备清洗、检测仪器清洗、地面清洗、绿化用水、员工生活,其中水基粘合剂配制、设备清洗、检测仪器清洗用水为纯水,地面清洗使用纯水设备排浓水,绿化用水和员工生活使用自来水。
排水
设备清洗废水和检测仪器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纯水设备排浓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给。
供热制冷
生产烘干用热和冬季采暖通过新建电加热导热油炉供应,夏季制冷采用电力空调。
环保
工程
废气
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车间内设置独立封闭的固态物料称量、混合区,固态物料中二氧化硅和碳酸钙称量、加水混合在车间内独立封闭区完成,称量和混合过程废气经封闭间内集气系统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硅和碳酸钙与水形成悬混液后向搅拌釜转移过程无废气产生;混合车间内真空泵尾气、搅拌釜废气和中转废气通过车间整体引风进入排风系统,上述废气进入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涂布车间3台涂布机分别汇入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依次2#、3#),涂布废气采用封闭集气间收集,烘干废气通过密闭通道内引风口收集,1#和2#涂布机废气汇入2#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涂布机废气汇入3#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镭射涂胶车间和镭射覆膜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涂布工序上方引风口和烘干通道的引风口均直接进入管道,涂布工序逸散的通过车间引风口整体收集,品管间配设通风橱进行废气收集,上述废气入1#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
纯水设备排浓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
固废
职工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刀具和一般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袋式除尘器集尘、废滤袋、除尘辊不干胶纸、洁净系统废过滤材料、纯水机废滤膜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水环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废水基粘合剂、废切削液、废紫外灯管、沾染废物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构筑物及功能分区
本项目新厂区占地面积12249.80m2,现有建筑面积3153.94m2(厂房3135.74m2,门卫18.2m2),拆除现有厂房门斗29.74m2,本次新建厂房及配套建筑8175.6m2,建成后厂区地上建筑面积11019.8m2,地下建筑面积280m2,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件(建字第2026区建证申字0003变更01号),全厂建筑面积合计11318m2,厂区构筑物功能分区情况见表2-2。 
表2-2   本项目内部各功能分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现有厂房
3135.74
钢结构,生产区一层,层高13.5m;
办公区2层,首层高5.8m,二层高3.9m
其中
涂布车间
1458
数码制卡专用基片涂布生产,位于一层
混合车间
236
外购水基粘合剂混合,位于一层结构区,根据生产设备布局搭建为3层框架,密闭微负压设置
分条间
236
涂布后整卷数码制卡专用基片切成窄卷,位于一层
电加热炉间
57
内设电加热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位于一层
电气室
37
电气设备控制室,位于一层
变压器室
74
变压器室,位于一层
一般固废暂存间
19
一般固废暂存,位于一层
危废暂存间
19
危废暂存,位于一层
工业展厅
224
产品展示,位于一层
品管间
224
质量检测评估,位于一层
预留用房1
37
预留用房,位于一层
预留用房1
37
预留用房,位于一层
办公区1
150
办公使用,位于二层
办公区2
298
办公使用,位于二层
门斗
-29.74
本次改造中拆除
2
新建厂房
7875
钢混结构,主体结构三层,高度18m,通往楼顶通道为四层,高度约20.2m,与现有厂房联通部分整体一层,顶层建设1处风机房,整体高度5.8m,风机房高度8m,门厅为一层,高度5.5m
其中
接待室
49
访客接待,位于门厅部分
餐厅
49
职工用餐,位于主体结构一层
男更衣室
64
职工更衣,位于一层结构区
女更衣室
35
职工更衣,位于一层结构区
裁切间
312
产品切断,位于一层结构区
中转区
320
外购水基粘合剂、固态物料悬混液搅拌中转,位于一层
镭射涂胶车间
174
镭射膜涂胶,位于主体结构一层,密闭微负压设置
镭射覆膜车间
185
镭射膜与基卡覆合,位于主体结构一层,密闭微负压设置
熟化室
77
镭射膜基卡粘接层恒温消除预应力,位于主体结构一层
打包区
233
产品打包,位于主体结构一层
仓库
1215
原辅料及产品分区暂存,位于主体结构一层
办公区1
67.3
办公使用,位于主体结构二层
办公区2
58.8
办公使用,位于主体结构二层
二层裁切间
587
产品裁切,位于主体结构二层
二层分类中转间
1165
产品、半成品中转暂存,位于主体结构二层
办公区3
67.3
办公使用,位于主体结构三层
办公区4
58.8
办公使用,位于主体结构三层
三层裁切间
587
产品裁切,位于主体结构三层
三层分类中转间
1165
产品、半成品中转暂存,位于主体结构三层
风机房
32
排风风机安装,位于一层结构区顶层
门厅、卫生间及通道
1373.8
/
3
新建消防用水泵房
20.6
混合结构,一层,高4m
4
新建消防用水池
280
混合结构,地下1层,深4.8m
5
现有门卫
18.2
改造,混合结构,1层,高4m
6
危废暂存间2
/
占地面积15m2,集装箱结构,车间外东南侧
合计
11299.8
/
四、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每年最大可涂布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30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6%,剩余4%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数码制卡专用基片600万平方米(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2%,剩余8%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具体明细如下:
表2-3   本项目产品方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量
合格外售量
单位
包装规格
备注
1
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
3000
2880 
万平方米
卷材:0.6m×400m;
片材:0.21m×0.29m~0.5m×0.6m/片
外售,用于层压型数码卡片制作
2
数码制卡专用基片
无膜普通白卡
350
322 
万平方米
卷材:0.6m×400m;
片材:0.21m×0.29m~0.5m×0.6m/片
外售,用于层压型数码卡片制作
镭射膜卡
250
230
万平方米
五、主要生产单元及工艺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PVC透明膜表面涂胶烘干、外购PVC不透明片表面涂胶烘干、外购PVC镭射膜和PVC不透明片表面涂胶、覆膜烘干以及产品裁切。
六、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序号
设备
型号
数量
功能
安装位置
1
电子秤
/
6
固态物料投料区称重1台,固态物理悬混液4台、液态助剂称重1台
改性车间
2
自动配料系统(每套含1个计量罐、1台隔膜泵、1个液体计量称)
/
3
水性聚氨酯液称量、上料
3
粉体计量称
/
1
氧化铝计量
4
喷射泵
/
4
氧化铝上料
5
分散机
3kW
4
固态物料加水混匀
6
混料桶
200L
4
7
搅拌釜
2吨
17
水基粘合剂混合、暂存,其中4台与喷射泵联通
1吨
1
水基粘合剂混合、暂存
8
真空泵
/
1
计量罐抽真空
9
隔膜泵
/
18
固态物料加水后上料
10
纯水机
1.5T
1
生产用纯水制备
中转区设备间
11
空压机
/
2
涂布机上、下辊传动装置
12
涂布机
1400型双收双放
2
数码制卡专用白卡基片生产、带胶膜生产、镭射膜基片涂胶,涂布速度为40米/分,有效宽度1m
涂布车间
1400型单收单放
1
13
磨刀机
1650c
1
裁切设备刀刃打磨
14
分条机
F1650型
3
涂布后整卷产品宽幅裁窄
分条间
15
横断机
1300型
1
整卷产品裁短
一层裁切间
16
平切机
920型
6
整卷数码制卡专用基片裁切成片
17
烘箱
21Kw
2
覆膜卡片低温整平
18
立式涂胶机
1050型
4
镭射膜涂胶,涂布速度为15米/分,有效宽度0.66m
镭射涂胶车间
19
立式覆膜机
1050型
2
镭射膜与基卡覆合,涂布速度为15米/分,有效宽度0.66m
镭射覆膜车间
20
电导热油炉
/
2(1用1备)
生产用热供应
电加热炉间
21
缠绕机
H2000
1
包装箱缠绕保护膜
仓库
22
打包设备
/
2
产品装箱
仓库
23
平切机
920型
6
整卷产品裁切成片
二层裁切间
24
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
700型
8
产品检测分级
25
平切机
920型
6
整卷产品裁切成片
三层裁切间
26
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
700型
6
产品检测分级
27
袋式除尘器
/
1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粉尘净化,对应DA001排气筒
一层结构区屋顶
28
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水基粘合剂混合、中转废气、镭射涂胶、镭射覆膜、检测废气净化镭射涂胶、镭射覆膜、检测废气净化,对应DA002排气筒
29
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1#、2#双收双放型涂布机废气净化,对应DA003排气筒
30
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单收单放型涂布机废气净化,对应DA004排气筒
车间外东侧
31
通风橱
风量800m3/h
2
品管间废气收集
品管间
32
pH计
PHS-2F
1
测试水基粘合剂的酸碱度
33
旋转式粘度计
NDJ-79
1
测试水基粘合剂的旋转粘度
NDJ-5S
1
34
初粘性试验机
KJ-6032
1
滚球法测量材料的粘性
35
持粘性试验机
KJ-6010
1
悬挂砝码法测量粘性持久度
36
数显千分尺
/
2
测量材料的厚度
37
自动张力测定仪
JYW-200A
2
环状法测量液体的表面张力
38
维卡软化点仪
XRW-300MA
1
油浴升温测量探针刺入1mm深度所需要的温度
39
拉力试验机
CMT2202
1
测量材料的拉伸性能
ETM503A
1
40
电子天平
JA2003
2
称重
FA2004
1
41
紫外灯箱
/
1
测量材料的变色性
42
雾度仪
WGW
1
测量材料的透光性
43
光泽度仪
DR60A
1
测量材料表面的光泽度
44
分光光度计
723N
1
测量材料的固定波长的吸光度
45
层压机
CH23-33YYL2
1
一定温度压力下将材料压合在一起
CH22-32C
1
46
色差仪
eXact
1
测量材料的颜色
测量材料的表面粗糙度
47
粗糙度仪
TIME3200
1
六、主要原辅材料
表2-5  本项目涂布用胶核算参数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涂布面积
涂布方式
单层干胶膜厚度µm
胶膜总厚度µm
干胶膜密度g/cm3
粘合剂平均固含量*
粘合用量t/a
1
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
3000万平方米
涂布机上1遍涂布烘干
4
4
1
28%
428.57
2
无膜普通白卡
350万平方米
涂布机上1遍涂布烘干
4
4
1
28%
50
3
镭射膜卡
250万平方米
立式涂布机上1遍涂布烘干
1.5
11.5
1
28%
13.39
涂布机上2遍涂布烘干
2+4
53.57 
立式覆膜机1遍涂布烘干
4
35.71 
4
合计
/
/
/
/
/
/
581.24
注*:本项目粘合剂固含量取水性聚氨酯、二氧化硅、碳酸钙和氧化铝合计量。
根据核算结果,涂布合计用水基粘合剂581.24t/a,考虑涂布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胶,另外水基粘合剂物理混合设备清洗会有少量胶料进入废水,本项目年消耗水基粘合剂按590t/a计。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6。
表2-6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年用量
包装规格
物料形态
最大存储量
储存位置
用途
1
水性聚氨酯乳液(1)
342吨
200kg/塑料桶
液态
20吨
仓库
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
其中
B1201型
113吨
200kg/塑料桶
液态
6.6吨
B1202型
82吨
液态
4.8吨
B1205型
96吨
液态
5.6吨
B1208型
51吨
液态
3吨
2
二氧化硅
9.6吨
25kg/袋
结晶或粉末
2吨
3
碳酸钙
3.6吨
25kg/袋
结晶或粉末
2吨
4
纳米氧化铝
5吨
1t/桶
粉末
2吨
5
消泡剂
0.05吨
20kg/桶
液态
0.04吨
6
表面活性剂
0.05吨
20kg/桶
液态
0.04吨
7
纯水
229.7吨
吨桶
液态
1吨
改性车间
8
PVC透明膜
700吨(3000万平方米)
800kg/托
固态
60吨
仓库
带胶膜生产
9
PVC镭射膜(2)
40吨(250万平方米)
600kg/托
固态
10吨
仓库
镭射膜卡生产
10
PVC不透明片
1100吨(600万平方米)
800kg/托
固态
90吨
仓库
无膜普通白卡、镭射膜卡生产
11
除尘辊不干胶纸
100kg
1kg/卷
固态
100kg
仓库
PVC膜、基材表面除尘
12
纯水机内滤膜
10kg(8支)
/
固态
10kg(8支)
/
纯水制备
13
导热油
0.72t(5年更换一次)
200L/桶
液态
0.72
仓库
导热油炉
14
裁切设备刀具
15片
/
固态
15片
裁切车间
产品裁切
15
切削液
20kg
20kg/桶
液态
20kg
裁切车间
磨刀机使用
16
塑料桶
120个
200kg/桶
液态
20个
仓库
粘合剂暂存
17
木质托盘
3600个
/
固态
200个
仓库
产品包装
18
塑料托盘
1400个
/
固态
100个
仓库
产品包装
19
塑料膜
7吨
/
固态
2吨
仓库
产品包装
20
纸箱
2.8万个
/
固态
2000个
仓库
产品包装
21
机油
0.05t
4L/桶
液态
0.02t
仓库
设备保养
22
硅油
10L
5L/桶
液态
10L
品管间
实验油浴加热
23
无水酒精(3)
5L
500mL/瓶
液态
5L
品管间
实验胶膜清除
24
紫外灯管
5个
1个/盒
固态
5个
品管间
紫外灯箱光源
注:(1)本项目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使用聚氨酯乳液原料共计4种,根据产品订单需求选择一种或多种,聚氨酯乳液原料中聚氨酯树脂含量接近,有机溶剂类型及含量略有差异,使用量根据聚氨酯树脂含量平均值核算。(2)本项目使用镭射膜为带镭射光线图案的PVC膜,不涉及镭射工艺。(3)无水酒精仅在品管间内产品检验环节使用,不属于生产原料,故不再对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判定其VOCs含量。
表2-7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1
水性聚氨酯乳液
乳白色液体,pH7~9,有轻微气味,初沸点约100℃,与水可混溶,密度约0.964g/cm3,聚氨酯树脂为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型。
B1201型号:聚氨酯树脂42~45%,N,N-二乙基甲酰胺0.1~0.4%,丙酮0.1~0.3%,三乙胺0.1~0.3%,剩余部分为水,VOCs含量为7g/L。
B1202型号:聚氨酯树脂41~44%,丙酮0.5~2%,剩余部分为水,VOCs含量为17g/L。
B1205型号:聚氨酯树脂43~45%,N,N-二乙基甲酰胺0.1~0.4%,2-丁酮0.1~0.2%,丙酮0.1~0.2%,三乙胺0.1~0.2%,剩余部分为水,VOCs含量为7g/L。
B1208型号:聚氨酯树脂42~44%,N,N-二乙基甲酰胺0.1~0.4%,2-丁酮0.1~0.2%,丙酮0.1~0.2%,三乙胺0.1~0.2%,剩余部分为水,VOCs含量为4g/L。
2
二氧化硅
俗称白炭黑,白色至灰色结晶或粉末,不溶于水,溶于氢氟酸和熔融的强碱,密度2.2g/cm3。
3
碳酸钙
无臭、无味的白色粉末或无色结晶,密度2.70-2.95g/cm3,不溶于水,溶于酸,分解温度825℃。
4
纳米氧化铝
白色粉末,极硬,极易吸收水分但又不会导致潮解,是一种无机中性氧化物,具有优良的尺寸稳定性和良好的电绝缘性,熔点为2015℃,莫氏硬度可以达到9,密度1.06 g/cm³。
5
消泡剂
破泡聚硅氧烷和聚乙二醇疏水颗粒混合物,灰色-浅黄色液体(浑浊),有轻微气味,密度1.045g/cm3,不溶于水,闪点169°C。
6
表面活性剂
主成分聚醚改性有机硅,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含量0.1~0.25%,淡棕色液体,密度1.055g/cm3,与水混溶,初沸点>200℃,闪点>100℃。
7
导热油
精炼矿物基础油90-99%,二烷基二硫代磷酸锌 0.3-0.6%。
透明油状液体,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初沸点>280℃,闪点180℃(开口杯),比重0.84-0.95,不溶于水。
8
切削液
去离子水20%-40%,基础油20%-40%,脂肪酸15%-30%,有机醇胺10%-30%,其他添加剂5%-20%,润滑脂1%-15%,黄色透明液体,稳定,比重(15/4℃):0.945-0.985。
9
机油
乳清色半透明液体,闪点:38℃,熔点-18℃,沸点:36.1℃,相对密度(水=1)0.87-0.9,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0
硅油
透明无色油状液体,是一种不同聚合度链状结构的聚有机硅氧烷,无味、无毒、不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0.963g/cm3,熔点-59℃,沸点101℃。
11
无水酒精
纯度高达99.5%的乙醇,分子量46.07,性状为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芳香味。熔点-114℃,沸点78.3℃,相对密度0.79,闪点12℃(开口),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醚、氯仿、甘油、甲醇等多数有机溶剂。
本项目使用水性聚氨酯乳液中聚氨酯树脂含量为41~45%(平均值取43%),有机溶剂包括N,N-二乙基甲酰胺(最大含量0.4%)、2-丁酮(最大含量0.2%)、丙酮(最大含量2%),三乙胺(最大含量0.2%),各型号水性聚氨酯乳液中VOCs含量分别为:B1201型号7g/L、B1202型号17g/L、B1205型号7g/L、B1201型号4g/L,原料中VOC含量限值已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值-其他应用领域聚氨酯类限量值50g/L,属于低VOC类胶黏剂。
改性后水基粘合剂中有机溶剂含量基本一致,改性后生产水基粘合剂密度约0.998g/cm3,其中VOCs含量为5.25g/L((113÷0.964×103×7+82÷0.964×103×17+96÷0.964×103×7+51÷0.964×103×4-70.8×1000 )÷(590 ÷ 0.998 ×103)=5.25,70.8×1000为改性过程中少量有机溶剂挥发),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值-其他应用领域聚氨酯类限量值50g/L,属于低VOC类胶黏剂。
本项目水性聚氨酯乳液中聚氨酯树脂为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型,由于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中的异氰酸基(-NCO)具有较高的活性,可与水反应,IPDI对湿气敏感需隔绝潮气储存,聚氨酯预聚体内含有的少量残留IPDI单体在水性环境均质乳化过程中会反应生成胺或脲类物质,因此,本项目外购成品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中无异氰酸酯类物质存在。‌‌
七、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单元包括为水基粘合剂混合、设备清洗、恒温恒湿系统补水、检测仪器清洗、地面清洗、水环真空泵用水、切削液配制用水、绿化用水、员工生活,其中水基粘合剂混合、设备清洗、检测仪器清洗用水、恒温恒湿系统补水为纯水,地面清洗使用纯水设备排浓水和自来水,水环真空泵用水、切削液配制用水、绿化用水和员工生活使用自来水。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改性使用纯水量为229.7m3/a,平均每天0.766m3/d。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使用固态物料混料桶、计量罐和自动配料系统管路均不需要额外二次清洗,搅拌釜为固定配方单独使用,不涉及混用,每月清空后采用纯水清洗一次,清洗用水量为2吨搅拌釜100L/次,1吨搅拌釜50L/次,本项目2吨搅拌釜17个,1吨搅拌釜1个,合计清洗用水用量为21m3/a,平均0.07m3/d。
本项目涂布设备用胶类型更换时需采用纯水清洗对胶槽进行清洗,单次清洗用水量为20L/次,3大型涂布机胶槽数量合计5个,平均每天清洗1次,立式涂胶机和立式覆膜机胶槽数量合计6个,平均每2天清洗1次,胶槽合计清洗用水用量为48m3/a,平均0.16m3/d。
检测仪器清洗使用纯水量为3m3/a,平均每天0.01m3/d。
本项目熟化室配套恒温恒湿系统补水量为0.05m3/d,合计15m3/a。
本项目纯水制备能力为1.5m3/h,制备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出水率为60%。根据纯水使用环节用水量统计,纯水使用量约1.056m3/d,自来水消耗量为1.76m3/d,合计528m3/a。搅拌釜清洗分批进行,单天最多清洗数量为4个,纯水单天使用量最大为1.446m3/d,纯水设备制水能力能够满足需求。
本项目车间地面清洗用水为纯水制备排浓水和自来水,清洗方式为拖把擦地,地面清洗用水量约为2m3/d(600m3/a)。
本项目水环真空泵用于水性聚氨酯乳液和纯水计量罐进料,配套水箱内水体每半年更换一次,合计用水量为1.8m3/a,平均0.006m3/d。
本项目切削液配制用水量为0.2m3/a,平均0.0007m3/d。
本项目厂区内绿地面积约2000m2,绿化用水按照每天一次(按冬季0次/d,春秋1次/d,夏季2次/d计算,全年平均1次/d),每次2.0 L/m2计算,绿化用水量为4m3/d(1200m3/a)。
本项目员工工作服由员工自行清洗,厂区内无集中清洗设施。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坐班制办公用水量最高日定额为30~50L,本项目员工生活(主要为如厕)用水量按照30L/人·d 计,本项目共有员工100人,年工作时间300 天,则生活用水量为3m3/d,合计900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用水量为10.0627m3/d(3018.81m3/a)。
(2)排水
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废切削液、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纯水设备污水产生系数按0.4计,纯水排浓水产生量为1.449m3/d,全部用于地面清洗;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 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0.8计,地面清洗废水产生系数按0.6计,废水总产生量为3.6m3/d(合计1080m3/a),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厂院为企业所有、独立使用,厂区污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
本项目用水、排水情况见图2-1。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应。
(4)供热制冷
本项目生产烘干用热和冬季采暖通过新建电加热导热油炉供应,夏季制冷采用电力空调。熟化室内恒温恒湿环境通过电力空调系统实现。
空调系统制冷剂为R134a和R410a,其中R134a为1,1,1,2-四氟乙烷,R410a为R32(二氟甲烷)和R125(五氟乙烷)组成的混合物,R134a和R410a冷媒均不属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及《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中淘汰型和过渡型制冷剂,属于《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第九类氢氟碳化物”,本项目使用制冷剂符合《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函[2018]235 号)要求。
(5)其他
本项目不新建食堂,职工用餐为统一配送,无住宿、淋浴设施。
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职工定员100人,每天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废气产污工序及对应环保设施运行时长如下:
表2-8  本项目废气产污工序及对应环保设施运行时长统计一览表
序号
废气产污工序名称
年工作时长
平均每天工作时长
对应环保设施名称
对应排气筒综合排污时长
1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
60h/a
0.2h/d
袋式除尘器
60h/a
(DA001)
2
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
150h/a
0.5h/d
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100h/a(DA002,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和水基粘合剂中转不同时工作,投料和中转与其他不同工序存在同时工作工况)
3
水基粘合剂中转
300h/a
1h/a
4
品管室检测及酒精擦拭
400h/a
0.67h/d
5
镭射膜涂胶、烘干
1050h/a
3.5h/d
6
镭射膜覆膜涂胶、烘干
2100h/a
7h/d
7
1#涂布机单放单收方式工作(白卡、胶膜涂胶、烘干)
5100h/a
17h/d
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5940h/a
(DA002,两台涂布机同时工作)
1#涂布机双放双收方式工作(镭射膜基材涂胶烘干)
840h/a
2.8h/d
8
2#涂布机单放单收方式工作(白卡、胶膜涂胶、烘干)
5100h/a
17h/d
2#涂布机双放双收方式工作(镭射膜基材涂胶烘干)
840h/a
2.8h/d
9
3#涂布机宽幅单放单收方式工作(白卡、胶膜涂胶、烘干)
5100h/a
17h/d
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5100h/a
(DA003)
九、洁净区及密闭微负压区设置情况
(1)密闭微负压区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混合车间建筑面积236m2,密闭区域高5.8m,内部空间体积1368.8m3,混合车间内真空泵和搅拌釜废气通过管道直接进入排放系统,车间整体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车间排风系统风量为10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1368.8m3×6=8212.8 m3),新风量为8000m3/h,新风量小于排风量,可保证工作区内密闭负压环境。
改性车间内固态物料称量投加区设置集气罩及垂地软帘形成封闭集气间,集气间尺寸3m×3m×3m,内部空间体积9m3,固态物料称量投加区配设风机风量为2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9m3×6=54m3),依托车间新风系统,可保证工作区内密闭负压环境。
本项目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镭射涂胶车间建筑面积174m2,密闭区域高4.5m,镭射覆膜车间建筑面积185m2,密闭区域高2.5m,合计空间体积1245.5m3,车间整体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车间排风系统风量为8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1245.5m3×6=7473 m3),新风量为4000m3/h,新风量小于排风量,可保证车间内密闭负压环境。
(2)车间空气净化
本项目产品品质对车间洁净度需求为目视无尘,不需要绝对微正压环境,本项目车间各功能区均配设空气过滤系统对新风中颗粒物进行过滤,其中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及熟化室过滤系统为三级过滤,全新风依次经初、中、高三级过滤后经调温后进入车间,回风经中、高两级过滤后再次回到车间;其他区域为两级过滤,全新风依次经初、中两级级过滤后经调温、调湿进入车间,回风经中级过滤后再次回到车间;涉及废气产污工序功能区废气通过排风系统排放,排风量不低于新风量,无废气产污工序功能区内空气通过门窗缝隙自然逸散。
十、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及仓库(原辅料和产品共用)分布在一层区域,仓库布置在厂房东南部区域,不同加工工序设定独立区域,布置在仓库外围;水基粘合剂涂布量较大的涂布车间靠近粘合剂改性车间和导热油炉设备间,便于物料和热量输送;产品切断间和分条间布置在镭射膜产品和涂布车间中间,便于产品初步裁切;产品进一步裁切和分类中转分布在二层和三层,便于后加工和主生产区域分离,空间相对宽敞,便于操作;二三层无高噪声设备,相对安静,均布置办公区,可保持行政办公工作少受干扰;访客接待室、产品展厅及职工更衣室均布置在一层北侧,靠近厂区出入口,方便人员进出;各区域之间留有足够的通道空间,方便消防设施使用和原辅料及产品输送。
厂区废水总排口和雨水总排口均位于厂区北侧,可直接接入市政管网;厂区环保设施包括1套袋式除尘器和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袋式除尘器和1#、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位于新建厂房一层结构区屋顶,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位于车间外东侧地面,尽量靠近废气产污节点,便于废气收集和净化。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本项目施工期活动包括现有厂房改造、现有门斗拆除、新构筑物建设、管网铺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活动,其中拆除建筑面积29.74m2,改造建筑面积3135.74m2,新建建筑面积8175.6m2,施工工作流程如下:
图2-2  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建筑施工全过程按作业性质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现有厂房门斗拆除阶段;清理场地阶段,包括清理垃圾,平整土地等;土石方施工阶段,包括挖掘土方石等;基础施工阶段,包括打桩、砌筑基础等;新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包括钢筋、混凝土工程、钢木工程、砌体工程等;配套设施施工阶段,包括铺设上下水管等;厂房改造及装修阶段,包括主体内墙体装修、粉刷等;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扫尾阶段,包括回填土方、修路、清理现场等。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外售产品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和数码制卡专用基片,其中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通过在外购PVC塑料膜表面涂胶后烘干形成,数码制卡专用基片包括无膜普通白卡和镭射膜卡两类,无膜普通白卡通过在外购PVC不透明片表面涂胶烘干形成,镭射膜卡通过在外购PVC镭射膜和PVC不透明片表面涂胶、覆膜烘干、熟化形成。
本项目外购水性聚氨酯乳液、外购PVC塑料膜、PVC不透明片以及混合后的水基粘合剂、涂布后的产品均需进行相关参数检测,其中水性聚氨酯乳液和外购PVC塑料膜、PVC不透明片参数检测用于判定来料是否接收入库,混合后的水基粘合剂参数检测用于确定涂布机运行参数,涂布后的产品参数检测及层压实验用于向下游客户提供产品参数;各环节品管检测均不涉及不合格品判定。
产品合格性判定通过裁切机配套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判定。
本评价按照具体生产线及装置分别进行工艺描述:
(1)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及无膜普通白卡生产
图2-3  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及无膜普通白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① 外购水基粘合剂涂布前混合
外购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通过添加固态物料(根据需要选择二氧化硅、碳酸钙、纳米氧化铝中一类,不存在多种物料同时使用)、消泡剂、表面活性剂和纯水进行物料混合改性,以便适用于PVC材料表面涂布,具体物理混合过程如下:
A、固态物料称量投料、混匀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区为集气罩配设垂地软帘形成独立封闭区域,二氧化硅、碳酸钙两类固态物质整个固态物料称量投料、混匀过程在封闭集气间内完成。首先将固态物料混料桶放至电子秤上,使用专用量杯量取物料转移至混料桶底部,达到单批次设定量后停止投料,然后向混料桶内加入定量纯水并使用分散机搅拌混合,形成均匀悬混液。
纳米氧化铝上料采用喷射泵配合计量称定量投加,整个过程无颗粒物废气产生。
二氧化硅、碳酸钙称量投料粉尘废气G1产生量较小,由集气间(集气罩+垂地软帘形成)内引风系统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净化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袋式除尘器集尘S1和定期更换废滤袋S2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B、液态物料混匀
根据单批次添加量采用电子秤称量、将消泡剂、表面活性剂直接加入搅拌釜内;采用水环真空泵将外购成品水性聚氨酯乳液粘合剂和固态物料均匀悬混液泵入自动配料系统计量罐,经管路通过隔膜泵将物料泵入搅拌釜内;采用水环真空泵将自制纯水泵入自动配料系统计量罐,经管路通过隔膜泵将物料泵入搅拌釜内,加料完毕后封闭加料口进行搅拌均匀。
固态物料混料桶在均匀悬混液上料完成后,通过分次加入纯水同期搅拌并经自动配料系统进入搅拌釜完成清洗,计量罐和自动配料系统管路通过纯水计量、进料同步完成清洗,固态物料混料桶、计量罐和自动配料系统管路均不需要额外二次清洗。
水性聚氨酯乳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投料有机废气G2,通过真空泵排气口和搅拌釜排气口直接汇入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净化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C、车间内中转
搅拌均匀的水基粘合剂暂存在搅拌釜内,并保持搅拌状态,以防止固态物料沉淀。涂布前采用带盖转运桶将水基粘合剂中转至涂胶工位。
装桶过程中产生少量中转废气G3,通过车间引风口收集后送入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净化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投料粉尘废气集气间与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单独配设风机,固态物料投料、水性聚氨酯乳投料以及水基粘合剂灌装工序均不存在同时工作工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硅和碳酸钙包装袋属于一般废包材S3,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其他废包装容器S4集中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转运桶按照粘合剂配方分类使用,不需要清洗;搅拌釜为固定配方单独使用,不涉及混用,每月清空后采用纯水清洗一次,设备清洗废水S5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及无膜普通白卡生产
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和无膜普通白卡生产方式相同,均在涂布车间内采用大型涂布机在原材料表面进行单面涂胶后烘干完成,区别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产品为一轮涂胶、烘干,无膜普通白卡为三轮涂胶、烘干;第一轮涂胶前需要进行膜材料表面电晕处理和除尘,后续涂胶在前轮胶膜烘干后直接进行。
A、材料表面预处理
外购整卷PVC透明膜放置在涂胶机放卷工位,经放卷通过接布台进入加工流程。首先进入牵引区,通过物理拉伸进行透明膜牵引整平;然后进入双面电晕处理区进行PVC透明膜原料表面处理;最后进行粘辊除尘。
电晕处理是一种电击处理,在学术上被称为介质阻挡放电,主要用于塑料薄膜、板材、纸、纸板和金属箔的表面处理,以提高印刷、复合等加工的附着力,其原理是利用高频率高电压在被处理的塑料表面电晕放电,放电时产生细小密集的紫蓝色火花,空气电离后产生的各种离子在强电场的作用下,加速并冲击材料表面,使塑料表面产生游离基反应而使聚合物发生交联,表面变粗糙并增加其对极性溶剂的润湿性,这些离子体由电击和渗透进入被印体的表面破坏其分子结构,进而将被处理的表面分子氧化和极化,放电同时产生大量臭氧,作为一种强氧化剂,能使材料分子氧化,产生羰基与过氧化物等极性较强的基团,从而显著提高材料表面能,以致增加承印物表面的附着能力。
电晕处理后除尘方式为除尘粘辊除尘,无颗粒废气产生,粘尘辊使用不干胶纸沾满粉尘后进行更换,废除尘辊不干胶纸S6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B、水基粘合剂涂布、烘干
转运桶装改性后水基粘合剂采用隔膜泵及管道输送到涂布机胶槽内,通过辊涂方式涂覆至透明膜/不透明基材表面,涂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涂布废气G4,通过涂胶工位封闭集气间收集;涂胶后透明膜或不透明基材进入封闭烘干通道进行胶膜烘干,烘干热源为电加热导热油炉,经换热器加热热风后送入烘干通道,烘干温度50~60℃,烘干废气G5通过封闭通道内设置引风口收集,烘干温度低于PVC材料软化温度(70~85℃),烘干过程无PVC熔化及分解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水基粘合中VOC和水分挥发。
本项目涂布车间内共3台涂布烘干一体机,每台涂布机单独配设废气收集系统,1#、2#涂布机共用一套环保设施,经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涂布机单独使用一套环保设施,经3#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为保证胶膜质量,胶槽配套胶桶内水基粘合剂需定期清理,废粘合剂S7集中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涂布机用胶类型更换时需采用纯水清洗对胶槽进行清洗,设备清洗废水S5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C、裁切、包装
完成涂布的整卷带胶膜和宽幅无膜普通白卡在分条间内裁切成窄卷,窄卷带胶膜/无膜普通白卡在切断间内采用切断机裁切成短卷,在切断间和裁切间内采用平切机裁切成片,裁切位置及产品等级通过视觉识别自动检品机通过产品表面上胶膜品质判定。裁切后产品经中转间暂存中转后在打包区完成打包后入库待售。
宽幅无膜普通白卡送入镭射覆膜车间进行镭射膜卡生产。
裁切过程中产生少量废边角料S8、不合格品S9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裁切刀具需定期进行磨刀,磨刀产生废切削液S10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刀具S11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2)镭射膜卡生产
图2-4  本项目镭射膜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本项目镭射膜卡生产原理与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和无膜普通白卡生产相同,核心工序为涂胶、烘干,区别为: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和无膜普通白卡生产以及射膜卡基才第一轮涂胶烘干可使用单收单放涂布机或双收双放涂布机的一收一放完成,镭射膜卡基才第二、三轮涂胶采用双收双防涂布机一次完成涂布。
镭射膜卡生产过程为:①外购水基粘合剂混合;②外购PVC镭射膜在镭射涂胶车间采用立式涂胶机进行三轮涂胶、烘干,同期外购PVC不透明基材在涂布车间采用大型涂布机进行三轮涂胶、烘干;③三轮涂胶烘干后的PVC不透明基材在镭射覆膜车间采用立式覆膜机进行一轮涂胶后同镭射涂胶车间内完成三轮涂胶烘干后的PVC镭射膜覆合在一起再次烘干形成镭射膜卡;④烘干后的镭射膜卡在熟化间内恒温恒湿保持一定时间消除预应力实现胶膜平整,恒温恒湿环境通过电力空调系统实现;⑤熟化后的镭射膜卡在分条间、切断间及裁切内完成裁切后进行打包待售。
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整体密闭微负压设计,立式涂胶机涂布废气G6a、烘干废气G7a和立式覆膜机涂布废气G6b、烘干废气G7b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引风管道,涂布废气集气口未收集部分通过车间引风系统收集;涂布车间涂布废气G4通过涂胶工位封闭集气间收集,烘干废气G5通过封闭通道内设置引风口收集;镭射涂胶车间和镭射覆膜车间废气经引风系统汇入1#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为保证胶膜质量,胶槽配套胶桶内水基粘合剂需定期清理,废粘合剂S7集中收集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涂布机用胶类型更换时需采用纯水清洗对胶槽进行清洗,设备清洗废水S5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裁切过程中产生少量废边角料S8、不合格品S9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裁切刀具需定期进行磨刀,磨刀产生废切削液S10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刀具S11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3)品管室检测
本项目品管室内实验检测对象包括外购水性聚氨酯乳液、外购PVC材料、混合后水基粘合剂、涂布后产品,检测节点分别为原料进厂后、水基粘合剂混合完成投入涂布工序前和产品生产后,具体检测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A、 水性聚氨酯乳液参数:酸碱度;
B、 水基粘合剂参数:酸碱度、旋转粘度、初粘性、持粘性、张力;
C、 外购PVC材料及产品参数:厚度、软化点、拉力、重量、变色性、透光性、光泽度、吸光度、粗糙度。
D、 产品层压实验(层压机为电加热设备)。
各实验检测项目产排污情况如下:
表2-9  本项目实验项目产排情况统计一览表
序号
实验/检测项目名称
主要过程
产生污染物类型
1
酸碱度
pH计直接浸入被测液
有机废气、检测废液、仪器清洗废水
2
旋转粘度
有机废气、检测废液、仪器清洗废水
3
初粘性
将被测液涂布在PVC材料上平放后测试滚球在胶膜上行进距离
4
持粘性
将带挂钩铁皮涂布被测液后粘附在PVC材料上悬挂砝码测量记录结果,铁皮采用无水酒精擦拭后重复使用
有机废气、废PVC材料、沾染废物
5
厚度、重量
PVC材料直接测量,胶膜厚度或重量测量需使用无水酒精擦拭清洁胶膜后再次测量,根据数据差核算
有机废气、废PVC材料、沾染废物
6
张力、粗糙度、拉力、透光性、光泽度、吸光性
PVC材料直接测量
废PVC材料
7
软化点
将PVC材料浸入油浴加热逐步升温(60~80℃),测量探针刺入1mm深度所需要的温度
废PVC材料、仪器清洗废水
8
变色性
将PVC材料放入紫外灯箱照射30秒后利用色差仪测量颜色变化情况
废PVC材料
9
产品层压实验
将多层生产带胶膜和带胶基片进行加热压合,加热温度120℃左右,测试粘合剂粘合效果
废PVC材料
本项目软化点测试温度在60~80℃,层压温度约120℃,均低于常规注塑温度(200℃以上),聚氨酯粘合剂胶膜和PVC材料发生软化,无物料熔化和分解,层压过程中水性PU分子链中含有的大量氨酯键(-NHCOO-)、脲键(-NHCONH-)、羧基极性极强,在加热软化状态与极性塑料表面的极性基团形成高密度的氢键网络和偶极-偶极作用力,从而实现粘接,有机废气产生量低于注塑废气产生量,且该过程为间歇操作,产生废气较小,可忽略不计。
产生废气检测项目在通风橱内进行,检测废气G8经排风管道汇入5#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洁净废PVC材料归入废边角料S12,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沾染类废PVC材料S21直接归入沾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检测仪器清洗产生废水S5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检测废液为废弃水性聚氨酯乳液和改性后水基粘合剂,产生量较小,归入废水基粘合剂S7,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异地新建项目,与津南现有厂区无任何依托关系,系不同区级行政范围内完全独立新建厂区,独立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独立进行总量申请,独立进行排污许可申请,因此本评价仅针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内新厂区按新建项目展开分析。
本项目厂区为新购买自有,原为富通集团(天津)超导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厂院,厂区东部现有厂房原为富通集团(天津)超导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机加工生产车间,现已闲置,厂区西部为绿化用地,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厂区现状照片如下:
 
 
现有闲置厂房
西部现有绿化用地
图2-4  本项目新厂区现状照片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由于本项目距离天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点位中西青区辛老路国控点(E117°1''46.41",N39°3''37.63")最近,故采用该点位数据相对应的西青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说明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5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西青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5年西青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单位:µg/m3
年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μg/m3)
现状浓度/(μ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2025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39
130.0
不达标
PM10
2025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60
72
120.0
不达标
SO2
2025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60
9
15
达标
NO2
2025年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31
77.5
达标
CO
2025年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
4000
1200
30
达标
O3
2025年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
160
172
107.5
不达标
该地区 2025年度常规大气污染物中 SO2年均值、NO2年均值、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级标准中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要求,PM10年均值、PM2.5年均值、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中过渡阶段度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所以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随着天津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和区域建设逐渐饱和,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项目所在区域将得到改善。
(2)特征因子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特征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其他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引用天津诚信金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4日进行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详见附件,报告编号:YMBG26051803)。引用监测报告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厂区东南侧,距离本项目厂界约3.4km,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厂址相对方位及距离见下图。
 
图3-1  参考大气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厂址相对方位及距离
本项目参考大气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见表3-2。
表3-2   参考大气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点
名称
监测点坐标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东经(E)
北纬(N)
天津诚信金业有限公司
117.122435
39.089609
非甲烷总烃
2026.05.08~
2026.05.14
东南
3.4km
监测结果见表3-3。
表3-3  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表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平均时间
评价标准/(mg/m3)
监测浓度范围/(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情况
天津诚信金业有限公司
非甲烷总烃
1h
2
0.21~0.70
35
0
达标
由表3-3可知,建设地区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值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推荐值。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适用区;本项目北侧华科三路为主干道,厂区边界距离道路14m(<20m),因此,本项目北侧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即昼间 70dB(A),夜间 55dB(A) ),其他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三路7号,经现场实地踏勘,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保目标见下表:
表3-4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北纬)
Y(东经)
1
保利拾光年北苑
117.078440
39.101483
居住区
居民
环境空气二类区
西侧
395
2
保利拾光年北南苑
117.080719
39.098653
居住区
居民
西南侧
220
3
景瑞誉暻天地
117.081987
39.094555
居住区
居民
西南侧
442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三路7号,除消防水池外,无地下、半地下设施。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类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通过在现有厂区内改造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具体标准执行情况如下:
表3-5 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
排气筒编号
行业
工艺设施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标准文号
20m
DA001
/
二氧化硅、碳酸钙称量投料
颗粒物①
60
1.55②
GB16297-1996
DA002
塑料制品制造
热熔、注塑等工艺
非甲烷总烃
40
2.7
DB
12/524-2020
TRVOC
50
3.4
/
/
臭气浓度
/
1000(无量纲)
DB
12/059-2018
2-丁酮
/
3.6
DA003、
DA004
塑料制品制造
热熔、注塑等工艺
非甲烷总烃
40
2.7
DB
12/524-2020
TRVOC
50
3.4
/
/
臭气浓度
/
1000(无量纲)
DB
12/059-2018
2-丁酮
/
3.6
注:①本项目固态物料中二氧化硅用量大于碳酸钙,颗粒物中二氧化硅占比超过10%,故执行石英粉尘对应限值。②本项目排气筒高20m,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西侧天津市恒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办公楼,高度36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不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故颗粒物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③DA002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粘合剂混合以及检测废气,分别属于塑料制品制造和其他行业,从严执行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限值。
表3-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文号
非甲烷总烃
2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DB
12/524-2020
4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4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GB16297-1996
表3-7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文号
1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周界
DB
12/059-2018
2
2-丁酮
mg/m3
1.4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3-8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  mg/L(pH除外)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mg/L)
1
pH值
6~9
2
SS
400
3
BOD5
300
4
CODcr
500
5
氨氮
45
6
总磷
8.0
7
总氮
70
8
石油类
15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故不适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B(A)   
      时    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3类(东、西、南侧厂界)
65
55
4类(北侧厂界)
70
55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执行《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30日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年3月8日)以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五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如下: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VOCs(取TRVOC核算结果);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总磷,同时对氨氮、总氮核算排放量。
本项目TRVOC预测产生量=DA002排气筒排放量(水基粘合剂混合及中转过程TRVOC产生量+立式涂布机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立式覆膜机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检测过程TRVOC产生量)+DA003排气筒排放量(2台双收双防涂布机单放单收方式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2台双收双防涂布机双放双收方式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 DA004排气筒排放量(1台单收单放涂布机单放单收方式涂布、烘干过程TRVOC产生量)=(70.8kg/a +71.49kg/a + 190.694kg/a + 4.66kg/a×95%)+(851.82kg/a×2+143.034kg/a×2)+851.82kg/a = 337.411kg/a + 1989.708kg/a + 851.82kg/a =3.179t/a
本项目TRVOC预测排放量=3.179t/a×(1-去除效率70%)= 0.954t/a
本项目TRVOC预测削减量=预测产生量-预测排量= 3.179t/a – 0.954t/a = 2.225t/a
本项目TRVOC排放标准核算量取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核算结果中较小者12.246t/a。
本项目TRVOC排放速率核算量=排速率限值×年排放时间=3.4kg/h×2100h+3.4kg/h×5940h+3.4kg/h×5100h=20.22t/a
本项目TRVOC排放浓度核算量=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年排放基准风量=50mg/m3×19600m3/h×2100h+50mg/m3×24000m3/h×5940h +50mg/m3×12000m3/h×5100h =12.246t/a
2、废水总量分析
本项目预测COD产生量=废水COD预测产生浓度333.3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360t/a。
本项目预测氨氮产生量=废水氨氮预测产生浓度20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22t/a。
本项目预测总磷产生量=废水总磷预测产生浓度2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02t/a。
本项目预测总氮产生量=废水总氮预测排放浓度30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32t/a。
本项目预测排放量=预测排放量;削减量=0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年排放量;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COD排放量=COD排放浓度标准限值500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540t/a。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氨氮排放量=氨氮排放浓度标准限值45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49t/a。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总磷排放量=总磷排放浓度标准限值8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09t/a。
本项目排放标准核算总氮排放量=总氮排放浓度标准限值70mg/L×预测废水排放量1080m3/a×10-6=0.076t/a。
本项目新增最终进入环境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A标准)×新增年排放量。
根据标准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氨氮执行3.0mg/L,其他时间执行1.5mg/L,本项目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计5个月运行,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计7个月运行。
本项目COD最终进入环境量=COD标准限值30mg/L×年排放量1080m3/a×10-6=0.032t/a
本项目氨氮最终进入环境量=氨氮标准限值×年排放量=3.0mg/L×5/12×1080m3/a×10-6+1.5mg/L×7/12×1080m3/a×10-6 =0.002t/a;
本项目总磷最终进入环境量=总磷标准限值0.3mg/L×年排放量1080m3/a×10-6=0.0003t/a
本项目总氮最终进入环境量=总氮标准限值10mg/L×年排放量1080m3/a×10-6=0.011t/a
表3-10   全厂污染物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废水
污染物名称
本项目
标准核定排放量
排放增减量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TRVOC
3.179
2.225
0.954
12.246
+0.954
COD
0.360
0
0.360
0.540
+0.360
氨氮
0.022
0
0.022
0.049
+0.022
总磷
0.003
0
0.003
0.009
+0.003
总氮
0.032
0
0.032
0.076
+0.032
建议上述数据作为总量控制指标的参考依据,针对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差异化削减替代。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新厂区施工期活动包括现有厂房改造、现有门斗拆除、新构筑物建设、管网铺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活动,其中拆除建筑面积29.74m2,改造建筑面积3135.74m2,新建建筑面积8175.6m2,施工过程会有施工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排放。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为保护好该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扬尘影响,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市建交委《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1)本项目施工现场应当明示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保措施标牌。
(2)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4)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5)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6)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
  (7)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8)保持运载建筑材料车厢的完好性,装载时不宜过满,保持正常的车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散落,所有运输物一律用蓬布遮盖。
(9)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方可施工,要求各类施工工地应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密目式安全网100%设置”。
施工期是短期的,因此施工扬尘的影响也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扬尘污染也将停止。
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且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噪声的影响会随着施工进度的完成而结束。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③安排好施工时间。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在建设临时设施时,应设置沉淀池等处理设施。冲洗车辆的产生污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于施工期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天津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固体废物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散落。
(4)场内应设置临时堆场,土方堆存应采取苫盖、固化等措施。
(5)老厂区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妥善收集,较有资质单位处置;可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无回收利用价值一般固废交有资格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于施工临时占地,在完工后及时清理废渣和废料,并及时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场地设置的材料和土方等临时堆放点,周围用编织土袋进行拦挡,材料顶部用苫布进行覆盖。
(3)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雨季中尽量减少土地开挖面,并争取土料的随挖、随运、随铺、随压。
综上所述,施工期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控制措施以便缓解施工期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控制标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安排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并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在施工现场将各项具体防护控制措施制成公示牌予以公示,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环保职责,以便接受各级管理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一、废气
表4-1  本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污染物种类
年排放时间h/a
治理设施
处理
工艺
收集效率
去除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称量投料粉尘废气G1
颗粒物
60
袋式除尘器
100%
99%
是
投料有机废气G2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15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中转废气G3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30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涂布机涂布废气G4、烘干废气G5(单放单收方式)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510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涂布机涂布废气G4、烘干废气G5(双放双收方式)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84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立式涂布机涂布废气G6a、烘干废气G7a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105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立式覆膜机涂布废气G6b、烘干废气G7b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2100
两级活性炭
100%
70%
是
检测废气G8
非甲烷总烃、TRVOC、2-丁酮
400
两级活性炭
95%
70%
是
(1)投料粉尘废气G1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生产中,碳酸钙和二氧化硅固态物料称量、投加会有少量粉尘废气产生,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699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表,水基型胶黏剂生产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14千克/吨-产品,袋式除尘效率为99%。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量为590吨/年,则颗粒物产生量为82.6kg/a,工作时间为60h/a,称量混料区密闭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则投料粉尘废气产生量为82.6kg/a,产生速率为1.377kg/h,排放速率为0.014kg/h。
(2)投料有机废气G2、灌装废气G3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过程常温密闭操作,水性聚氨酯乳液投加及产品中转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699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表,水基型胶黏剂生产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0.12千克/吨-产品。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产量为590吨/年,混合及中转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量为70.8kg/a,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中占比不超过20%,则2-丁酮废气产生量最大为14.16kg/a。
考虑到水性聚氨酯乳液中有机溶剂含量最大值为17g/L,混合后的水基粘合剂中有机溶剂含量为5.25g/L,投料环节废气产生量略大于中转环节,故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有机废气和中转废气占比分别按60%、40%统计,两个工序不存在同时工作工况。
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时间为150h/a,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则投料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42.48kg/a,产生速率为0.283kg/h,排放速率为0.085kg/h;2-丁酮产生量为8.496kg/a,产生速率为0.057kg/h,排放速率为0.017kg/h。
水基粘合剂中转时间为300h/a,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则中转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8.32kg/a,产生速率为0.094kg/h,排放速率为0.028kg/h;2-丁酮产生量为5.664kg/a,产生速率为0.019kg/h,排放速率为0.006kg/h。
(3)涂布机涂布废气G4、烘干废气G5
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无膜普通白卡生产和镭射膜卡不透明基材前期涂胶、烘干均在涂布车间内通过大型涂布机完成。涂布工序设置密闭集气间,烘干通道进口与涂布集气间联通,烘干通道出口较小,单台涂布机单独配设风机,风机风量远大于集气间和烘干通道内空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可保证集气间和烘干通道内微负压环境,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
根据涂布用胶核算,涂布车间单放单收方式涂布用胶量为485.78t/a,3台涂布机单台设备用胶量161.927t/a;涂布车间双放双收方式涂布用胶量为54.38t/a,2台涂布机单独用胶量为27.19t/a。
单放单收方式(仅宽幅)涂布、烘干时间为5100h/a,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单台涂布机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851.82kg/a,产生速率为0.167kg/h;2-丁酮产生量为170.364kg/a,产生速率为0.033kg/h。
双放双收方式(仅窄幅)涂布、烘干时间为840h/a,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单台涂布机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43.034kg/a,产生速率为0.17kg/h;2-丁酮产生量为28.607kg/a,产生速率为0.034kg/h。
(4)立式涂布机涂布废气G6a、烘干废气G7a
本项目镭射膜涂胶、烘干在镭射涂胶车间内通过立式涂布机完成。镭射涂胶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
根据涂布用胶核算,镭射涂胶车间立式涂布机用胶量为13.59t/a,涂布、烘干时间为1050h/a,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71.49kg/a,产生速率为0.068kg/h;2-丁酮产生量为14.298kg/a,产生速率为0.014kg/h。
(5)立式覆膜机涂布废气G6b、烘干废气G7b
本项目镭射膜覆膜涂胶、烘干在镭射涂胶车间内通过立式覆膜机完成。镭射覆膜车间密闭微负压设置,废气收集效率为100%,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
根据涂布用胶核算,镭射覆膜车间立式覆膜机用胶量为36.25t/a,涂布、烘干时间为2100h/a,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90.694kg/a,产生速率为0.091kg/h;2-丁酮产生量为38.139kg/a,产生速率为0.018kg/h。
(6)检测废气G8
本项目软化点测试温度在60~80℃,层压温度约120℃,均低于常规注塑温度(200℃以上),聚氨酯粘合剂胶膜和PVC材料发生软化,无物料熔化和分解,层压过程中水性PU分子链中含有的大量氨酯键(-NHCOO-)、脲键(-NHCONH-)、羧基极性极强,在加热软化状态与极性塑料表面的极性基团形成高密度的氢键网络和偶极-偶极作用力,从而实现粘接,有机废气产生量低于注塑废气产生量,且该过程为间歇操作,产生废气较小,可忽略不计。
检测过程有机废气来源于水性聚氨酯乳液及水基粘合剂中有机溶剂挥发、无水酒精挥发产生有机废气。
本项目水性聚氨酯乳液和水基粘合剂年检测量预计均不超过50L,无水酒精预计年使用量为5L,废气通过通风橱排风管道汇入5#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2台通风橱风量合计1600m3/h,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5%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按70%计。
本项目品管室产生废气检测项目年工作时间400h,水性聚氨酯乳液中VOCs含量平均为8.95g/L((170.3÷0.964×103×7+123.8÷0.964×103×17+144.4÷0.964×103×7+77.4÷0.964×103×4)÷(515.9 ÷ 0.964 ×103)=8.95),水基粘合剂中VOCs含量为5.25g/L(核算过程见原辅材料章节),2-丁酮在有机溶剂含量按最大值20%计,则有机废气中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4.66kg/a(5×0.79+50×8.95×10-3+50×5.25×10-3=4.66),产生速率为0.012kg/h,其中有组织部分0.011kg/h,无组织部分0.001kg/h;2-丁酮产生量为0.951kg/a,产生速率为2.38×10-3kg/h,其中有组织部分2.26×10-3kg/h,无组织部分1.2×10-4kg/h。
(7)臭气浓度
企业现有津南厂区使用原辅料及工艺与本项目相同,废气污染物成分与本项目相同,产生异味物质相同,均以水基粘合剂中丙酮、2-丁酮为主,具备类比可行性。类比企业现有津南厂区例行监测数据,该项目P1排气筒对应废气项为涂布、烘干废气,TRVOC排放浓度监测值为6.5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值为5.13mg/m3,臭气浓度排放值为309(无量纲)。
根据核算,本项目DA002排气筒最大工况为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工序、立式涂胶及、立式覆膜机、检测工序同时工作,TRVOC排放浓度为6.94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1.06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94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1.35),预计臭气浓度约500(无量纲)。
本项目DA003排气筒最大工况为2台涂布机同时宽幅单放单收涂布、烘干工序工作,TRVOC排放浓度为4.25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0.65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25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0.83倍),预计臭气浓度约300(无量纲)。
本项目DA004排气筒最大工况为1台涂布机宽幅单放单收涂布、烘干工序工作,TRVOC排放浓度为4.17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0.64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17mg/m3(约为类比项目的0.81倍),预计臭气浓度约300(无量纲)。
表4-2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排气筒编号
风量
m3/h
产污环节
污染物
名称
污染物产生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
速率kg/h
浓度mg/m3
速率kg/h
浓度mg/m3
DA001
(20m)
2000
固态物料称量投料工序
颗粒物
1.377
688.5
0.014
7
DA002
(20m)
10000(投料和中转工序不同时工作)
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工序
TRVOC
0.283
28.3
0.085
8.5
非甲烷总烃
0.283
28.3
0.085
8.5
2-丁酮
0.057
5.7
0.017
1.7
中转工序
TRVOC
0.094
9.4
0.028
2.8
非甲烷总烃
0.094
9.4
0.028
2.8
2-丁酮
0.019
1.9
0.006
0.6
8000
立式涂布机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068
8.5
0.020
2.5
非甲烷总烃
0.068
8.5
0.020
2.5
2-丁酮
0.014
1.75
0.004
0.5
立式覆膜机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091
11.38
0.027
3.38
非甲烷总烃
0.091
11.38
0.027
3.38
2-丁酮
0.018
2.25
0.005
0.63
1600
检测工序
TRVOC
0.011
6.88
0.003
1.88
非甲烷总烃
0.011
6.88
0.003
1.88
2-丁酮
2.26×10-3
1.41
6.78×10-4
0.42
19600
水性聚氨酯乳液投料工序、立式涂胶及、立式覆膜机、检测工序同时工作
TRVOC
0.453
23.11
0.136
6.94
非甲烷总烃
0.453
23.11
0.136
6.94
2-丁酮
0.091
4.64
0.027
1.38
臭气浓度
/
/
500(无量纲)
DA003(20m)
12000
单台设备单放单收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167
13.92
0.050
4.17
非甲烷总烃
0.167
13.92
0.050
4.17
2-丁酮
0.033
2.75
0.010
0.83
12000
单台设备双放双收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17
14.17
0.051
4.25
非甲烷总烃
0.17
14.17
0.051
4.25
2-丁酮
0.034
2.83
0.010
0.83
24000
2台设备双放双收涂布、烘干工序同时工作
TRVOC
0.34
14.17
0.102
4.25
非甲烷总烃
0.34
14.17
0.102
4.25
2-丁酮
0.068
2.83
0.020
0.83
臭气浓度
/
/
300(无量纲)
DA004(20m)
12000
单台设备单放单收涂布、烘干工序
TRVOC
0.167
13.92
0.050
4.17
非甲烷总烃
0.167
13.92
0.050
4.17
2-丁酮
0.033
2.75
0.010
0.83
臭气浓度
/
/
300(无量纲)
注*:本项目DA003排气筒对应涂布机为双放双收型,工作状态分单放单收(即一次涂布)和双放双收(即两次涂布)两种状态。
DA001为颗粒物排气筒,DA002~DA004为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与DA002~DA004无相同污染物排放,不需要等效。DA002~DA004排气筒高度均为20m,DA002与DA003距离45m,DA002与DA004距离58m,DA003与DA004距离48m,任意两根排气筒间距均大于40m,大于其高度之和,故不需进行等效分析。
根据源强核算,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的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55kg/h),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2.7kg/h;TRVOC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3.4kg/h);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2.7kg/h;TRVOC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3.4kg/h);DA001~DA003排气筒排放的2-丁酮、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2-丁酮排放速率3.6kg/h,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因此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8)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均可以全收集,品管间内通风橱收集效率为95%,5%废气无组织排放,TRVOC(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0.001kg/h,丁酮无组织排放速率1.2×10-4kg/h。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型中的估算模式(AERSCREEN)对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污染源进行估算,其面源参数表如下。
表4-3  面源参数表
编号
名称
面源起点坐标
(经纬度)
面源海拔高度/m
面源长度/m
面源宽度/m
与正北向夹角/°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
年排放小时数/h
排放
工况
评价因子源强(kg/h)
X
Y
1
厂房一层
N39.099892
E117.084276
4
75.77
77.65
0
3.5①
400
连续
TRVOC  0.001
非甲烷总烃0.001
2-丁酮 0.00012
注:①本项目品管间均位于一层,各功能区间有通道联通,按整体面源计;面源高度按照窗户高度计。
 
表4-4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预测结果
污染物名称
位置
距离(m)
预测浓度(mg/m3)
标准(mg/m3)
非甲烷总烃
东侧厂界
12.4
7.35×10-4
4.0
西侧厂界
7
6.95×10-4
南侧厂界
16
7.63×10-4
北侧厂界
24
8.20×10-4
2-丁酮
东侧厂界
12.4
8.81×10-5
1.4
西侧厂界
7
8.32×10-5
南侧厂界
16
9.14×10-5
北侧厂界
24
9.82×10-5
臭气浓度
厂界
7~24m
<20
20(无量纲)
由上表可知,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0mg/m3),厂界处2-丁酮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周界处周界处1.4mg/m3)。
根据《关于臭气浓度和臭气强度两种表示法的探讨》(李春芸,恶臭污染防治研究进展——第四届全国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技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2年),目前有两种用阈稀释倍数表达臭气浓度的模型,用公式表示为:
阈稀释倍数=成分的测定浓度/该成分的嗅阈值;
总和模型法:臭气浓度=Σ(各成分的阈稀释倍数);
最大模值模型法:臭气浓度=Max(各成分的阈稀释倍数)。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落地浓度最大值为8.20×10-4mg/m3(远低于2-丁酮嗅阈值0.87mg/m3),按不利情况非甲烷总烃全部为丁酮计,厂界落地浓度低于嗅阈值,预计本项目厂界处臭气浓度值<20(无量纲)。
本项目厂房一层建筑面积5883.5m2,高度按平均值5m计,车间内体积为29417.5m3,采用新风系统进风、排风系统排风方式换风,换风次数按1次/h计,厂房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最大为0.001kg/h,经计算,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03mg/m3,小于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表4-5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参数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经m
排气温度℃
经度(东经)
纬度(北纬)
DA001
E117.084607
N39.100253
20
0.3
20
DA002
E117.084610
N39.100391
20
0.8
30
DA003
E117.084600
N39.099958
20
0.8
30
DA004
E117.085164
N39.100081
20
0.6
30
表4-6   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表
排气筒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排放标准
名称
浓度mg/m3
速率kg/h
DA001
废气排气口
颗粒物
每年一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0
1.55
DA002
废气排气口
非甲烷总烃
每半年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12/524-2020)
40
2.7
TRVOC
每年一次
50
3.4
2-丁酮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3.6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
1000(无量纲)
DA003~
DA004
废气排气口
非甲烷总烃
每半年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12/524-2020)
40
2.7
TRVOC
每年一次
50
3.4
2-丁酮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3.6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
1000(无量纲)
/
涂布车间外
非甲烷总烃
每年一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12/524-2020)
2(1h平均浓度值)
4(任意一次浓度值)
/
/
厂界
非甲烷总烃
每年一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0
/
2-丁酮
每年一次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1.4
/
臭气浓度
每年一次
20(无量纲)
/
注: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确定,如环境管理部门有更严格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执行。
(9)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指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一般性事故和泄漏等情况时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本项目每天开始工作前首先启动送排风系统,排风系统正常运转后开始生产,生产设备关停后关闭送排风系统,设备维护期间不进行生产,涂布工序非工作状态水基粘合剂转移至密闭暂存桶内存放。
日常生产过程中企业加强原辅料仓储区及生产巡检,物料发生泄漏可及时处理,因此,一般性事故主要表现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直接排放。
表4-7  大气污染源非正常排放表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标准限值
单次持续时间/h
应对
措施
废气处理设备故障
颗粒物
688.5
1.377
60mg/cm3
1.55kg/h
0.2
停止生产,待设备维修后再使用
DA002
废气处理设备故障
TRVOC
23.11
0.453
50mg/m3
2.6kg/h
0.5
非甲烷总烃
23.11
0.453
40mg/m3
2.1kg/h
0.5
2-丁酮
4.64
0.019
3.6kg/h
0.5
DA003
废气处理设备故障
TRVOC
14.17
0.34
50mg/m3
3.4kg/h
0.5
非甲烷总烃
14.17
0.34
40mg/m3
2.7kg/h
0.5
2-丁酮
2.83
0.068
3.6kg/h
0.5
DA004
废气处理设备故障
TRVOC
13.92
0.167
50mg/m3
3.4kg/h
0.5
非甲烷总烃
13.92
0.167
40mg/m3
2.7kg/h
0.5
2-丁酮
2.75
0.033
3.6kg/h
0.5
根据核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DA002~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2-丁酮排放速率均可满足相应排放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但排放时间较短,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环保措施可行性
(1)废气收集方式
①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混合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混合车间建筑面积236m2,密闭区域高5.8m,内部空间体积1368.8m3,混合车间内真空泵尾气、搅拌釜废气和中转废气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整体收集,车间整体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车间排风系统风量为10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1368.8m3×6=8212.8 m3),新风量为8000m3/h,新风量小于排风量,可保证工作区内密闭负压环境。
混合车间内固态物料称量投加区设置集气罩及垂地软帘形成封闭集气间,集气间尺寸3m×3m×3m,合计空间体积9m3,固态物料称量投加区配设风机风量为2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9m3×6=54m3),依托车间新风系统,可保证工作区内密闭负压环境。
② 涂布车间1#、2#涂布机
本项目涂布车间1#、2#涂布机均为双放双收型,每台设备配设2个涂胶工位和2个烘干通道,涂胶工位配设密闭集气间,集气间尺寸为15m×2m×3.5m,烘干通道入口位于封闭集气间内,一级烘干通道尺寸为28m×1.6m×0.2m,二级烘干通道尺寸为12m×1.6m×0.2m,单台涂布机合计集气空间222.8m3,引风系统风量为12000m3/h(远大于集气空间内每小时6次换风量),可保证集气间和烘干通道内微负压环境。
③ 涂布车间3#涂布机
本项目涂布车间3#涂布机为单放单收型,设备配设1个涂胶工位和1个烘干通道,涂胶工位配设密闭集气间,集气间尺寸为15m×2m×3.5m,烘干通道入口位于封闭集气间内,烘干通道尺寸为28m×1.6m×0.2m,涂布机合计集气空间113.96m3,引风系统风量为12000m3/h,可保证集气间和烘干通道内微负压环境。
④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及品管间
本项目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为密闭微负压设置,镭射涂胶车间建筑面积174m2,密闭区域高4.5m,镭射覆膜车间建筑面积185m2,密闭区域高2.5m,合计空间体积1245.5m3,车间整体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车间排风系统风量为8000m3/h(大于车间每小时6次换风量,1245.5m3×6=7473 m3),新风量为4000m3/h,新风量小于排风量,可保证车间内密闭负压环境。
品管间设置2个通风橱,产生废气检测项目在通风橱内完成,通风橱玻璃窗下沿一般下拉至距离台面10~15cm,通风橱窗口宽度约1.2m,排风量为800m3/h,窗口过风风速为1.23m/s,能够满足废气收集要求。
(2)颗粒物净化
本项目固态物料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选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袋式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后,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随着粉尘在滤料表面的积聚,除尘器的效率和阻力都相应的增加,当滤料两侧的压力差很大时,会把有些已附着在滤料上的细小尘粒挤压过去,使除尘器效率下降。另外,除尘器的阻力过高会使除尘系统的风量显著下降。因此,除尘器的阻力达到一定数值后,要及时清灰。清灰时不能破坏初层,以免效率下降。滤袋上的积灰可以采用喷吹脉冲气流的方法去除,从而达到清灰的目的,清除下来的粉尘由排灰装置排走。
袋式除尘器具有结构简单、维护操作方便、除尘效率高(一般在99%以上)、处理风量的范围广等优点,根据源强核算结果,在除尘器正常运转情况下,本项目固态投料粉尘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有机废气净化
本项目有机废气净化方式为两级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作为有机废气的吸附设备吸收效率较高。本项目采用的蜂窝状活性炭是用优质活性炭和辅助材料成方孔蜂窝状活性炭,填装活性炭选择优质合格产品,碘值不低于800mg/g,主要应用于中低浓度、大风量的各种有机废气净化,可应用于苯类(甲苯、二甲苯等)、醇类、酯类、醛类、酮类等有机气体及恶臭气体的吸附,通过蜂窝状结构,使产品体积小、比表面积大、吸附效率高、风阻系数小,可降低吸附床的造价和运行成本,同时对废气处理的吸收净化效率高。
参照《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效果研究》(蒋卫兵,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年第1期),单级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有机废气净化效率为58.2%~73%,按单级活性炭最低效率58.2%核算,两级活性炭净化效率为82.5%(58.2%+(100-58.2)%×58.2%=82.5%),本评价吸附效率按70%计算。
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固定床吸附装置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
本项目DA002~DA004排气筒对应环保设施均为两级活性炭,DA002、DA003排气筒对应两级活性炭装置单级活性炭箱尺寸均为7.5m3(2.5m×3m×1m),活性炭吸附箱横截面积为7.5m2,单级活性炭填装量均为6m3,DA004排气筒对应两级活性炭装置单级活性炭箱尺寸均为6m3(2m×2m×1m),活性炭吸附箱横截面积为4m2,单级活性炭填装量均为3.2m3,各环保设施参数如下:
表4-8  本项目DA002~DA004排气筒环保设施参数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风量
m3/h
活性炭填装体积m3
横截面积m2
气体流速
m/s
活性炭填装量
t
更换频次
年填装量t/a
可吸附废气量t/a
净化需求
t/a
DA002
19600
12 
7.5
0.95
5.4
每年1次
5.4
0.81
0.236
DA003
24000
0.89
5.4
每季1次
21.6
3.24
1.393
DA004
12000
6.4
4
0.83
2.88
每季1次
11.52
1.728
0.595
根据上述表中数据,本项目各有机废气排气筒对应两级活性炭装置内气体流速可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的要求;蜂窝状活性炭密度取0.45g/cm3,为保证吸附效率,吸附容量取0.15kg有机废气/kg活性炭,按照活性炭吸附效率70%计算,本项目DA002排气筒对应环保设施每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可保证其吸附效率,DA003、DA004排气筒对应环保设施每季更换一次活性炭可保证其吸附效率。各环保设施无备用活性炭箱,活性炭填料更换期间生产暂停。
活性炭吸附工艺优势有:a)高效除恶臭:能高效去除挥发性有机物(VOC)、部分无机物、硫化氢、氨气、硫醇类等主要污染物,以及各种恶臭味;b)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只需要设置相应的排风管道和排风动力,使恶臭气体通过本设备进行脱臭分解净化,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参与化学反应;c)适应性强:可适应高浓度,大气量,不同恶臭气体物质的脱臭净化处理,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运行稳定可靠;d)运行成本低:本设备无任何机械动作,低噪音,无需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只需作定期检查,本设备能耗低,设备风阻极低,可节约大量排风动力能耗。
根据分析本项目生产及检测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的浓度较低,如直接燃烧或回收,不仅需要非常大规模的设备,而且会造成巨额运行成本,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可实现废气达标排放,技术可行。
3、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西青区大气污染物常规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该地区 2025年度常规大气污染物中 SO2年均值、NO2年均值、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级标准中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要求,PM10年均值、PM2.5年均值、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中过渡阶段度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所以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参考天津诚信金业有限公司于厂区外西北侧处进行的监测数据,所在区域监测期间大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值为0.21~0.70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推荐值。
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的要求中相应限值的要求,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的要求;DA002~DA004排气筒排放的2-丁酮、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2-丁酮、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的要求;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大气环保目标不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且距离相对较远,预计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保目标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
2.1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定期采用拖把进行清理,地面清洗废水年产生量为36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0m3/a。
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石油类,地面清理水质较为简单,根据调查同类型企业,本次评价地面清理废水污染物浓度取值为pH 7~9、CODcr浓度为400mg/L、BOD5浓度为200mg/L、SS 200mg/L、石油类10mg/L。
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类比北方地区生活污水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质情况如下:
表4-10    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情况汇总(mg/L)
废水
类型
排放量
(m3/a)
排放浓度(mg/L,pH除外)
pH
SS
COD
BOD5
氨氮
总磷
总氮
720
6~9
300
300
200
30
3
45
2.2废水排放及达标性情况
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如下:
表4-11    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汇总(mg/L)
废水类型
排放量
(m3/a)
排放浓度(mg/L,pH除外)
pH
SS
COD
BOD5
氨氮
总磷
总氮
石油类
车间地面清洗废水
360
7~9
200
400
200
/
/
/
10
生活污水
720
6~9
300
300
200
30
3
45
/
综合废水
1080
6~9
266.7
333.3
200
20
2
30
3.33
(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6~9
400
500
300
45
8.0
70
15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中各项指标均低于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经园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表4-1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a
污染物
种类b
排放去向c
排放规律d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f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g
排放口
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
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
名称e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1
综合废水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
城市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
/
TW001
√是
□否
√企业总排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a 指产生废水的工艺、工序,或废水类型的名称。
b 指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c 包括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进入污灌农田;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进入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用等)。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d 包括连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e 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f 排放口编号可按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现有编号进行填写或由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编制。
g 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厂院为企业所有、独立使用,厂区污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4-1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4-14:
表4-1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a
废水排放量/(万t/a)
排放
去向
排放
规律
间歇排放
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b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1
DW001
东经117.084259
北纬39.100737
0.108
城市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pH
6~9
CODcr
30
BOD5
6
SS
5
氨氮
1.5(3.0)
总氮
10
总磷
0.3
a 对于排至厂外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
b 指厂外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如×××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
表4-14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a
名称
浓度限值/(mg/L)
1
厂区污水总排口
pH、SS、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pH:6-9(无量纲);
SS:400mg/L;
COD:500mg/L;
BOD5:300mg/L;
氨氮:45mg/L;
总氮:70mg/L;
总磷:8mg/L;
石油类15mg/L。
a 指对应排放口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其他按规定商定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协议,据此确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详见下表:
表4-1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日排放量
(t/d)
年排放量
(t/a)
1
DW001
SS
≤276.9
0.00143988
0.432
CODCr
≤323.1
0.00168012
0.504
BOD5
≤200
0.00104
0.312
氨氮
≤23.1
0.00012012
0.036
总磷
≤2.31
0.000012012
0.004
总氮
≤34.6
0.00017992
0.054
石油类
≤2.31
0.000012012
0.004
排放口合计
SS
0.432
CODCr
0.504
BOD5
0.312
氨氮
0.036
总磷
0.004
总氮
0.054
石油类
0.004
表4-16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监测设施
手工监测频次
1
厂区污水总排口
pH
手工
每季一次
2
CODcr
手工
每季一次
3
BOD5
手工
每季一次
4
SS
手工
每季一次
5
氨氮
手工
每季一次
6
总氮
手工
每季一次
7
总磷
手工
每季一次
8
石油类
手工
每季一次
注: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确定,如环境管理部门有更严格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执行。
2.4 依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可行性论证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环内红桥区的北运河、丁字沽三号路小区以南、南开区的水上公园动物园、宾水道以北、津盐公路以及东马路、南开三马路、崇明路以西和西青区的外环线以东的区域,环外北至子牙河,东至外环线,南至津涞公路独流减河,西至西青区区界线区域。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位于西青区陈台子排水河与独流减河交口西北侧,近期处理能力为45万m3/d,规划远期达到60万m3/d,出水排入大沽排水河、独流减河,污水处理采用“曝气沉砂池+速沉池+多级AO生物反应池+矩形周进周出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高密度澄清池+V型滤池+臭氧高级催化氧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出水可达到DB12/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A排放标准。
老厂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北道2号,设计处理规模45万m3/d,采用改良A/O除磷工艺,出水排入大沽排水河,出水水质达到天津市地标A标准。在咸阳路污水厂(新厂)二期工程建成前,咸阳路污水厂老厂需临时运行,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污水厂仅对进水水质氨氮指标监控。
本次评价引用“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网址:http://zxjc.sthj.tj.gov.cn:8888/PollutionMonitor-tj/publish.do)中公布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出口“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和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出口“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统计结果,来说明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表4-17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水质情况   
污水处理厂名称
监测时间
监测项目
出口浓度
A标准
单位
是否达标
备注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
2025.07.31
pH值
7.157~8.554
6~9
无量纲
达标
自动
监测
数据
氨氮
0.0076~0.136
1.5(3.0)
mg/L
达标
COD
10.702~11.909
30
mg/L
达标
总氮
5.651~7.484
10
mg/L
达标
总磷
0.1712~0.1884
0.3
mg/L
达标
2026.03.04
BOD5
5.1
6
mg/L
达标
手工
监测
数据
悬浮物
5
5
mg/L
达标
LAS
0
0.3
mg/L
达标
石油类
0.3
0.5
mg/L
达标
色度
2
15
稀释倍数
达标
动植物油
0.59
1.0
mg/L
达标
粪大肠菌群数
440
1000
个/L
达标
污水处理厂名称
监测时间
监测项目
出口浓度
A标准
单位
是否达标
备注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2026.03.31
pH值
6.9839~7.6295
6~9
无量纲
达标
自动
监测
数据
氨氮
0.0154~0.9709
1.5(3.0)
mg/L
达标
COD
9.6070~19.0509
30
mg/L
达标
总氮
4.7778~6.7521
10
mg/L
达标
总磷
0.048~0.4493
0.3
mg/L
达标
2026.03.03
BOD5
3.6
6
mg/L
达标
手工
监测
数据
悬浮物
4
5
mg/L
达标
LAS
0
0.3
mg/L
达标
石油类
0.21
0.5
mg/L
达标
色度
2
15
稀释倍数
达标
动植物油
0.67
1.0
mg/L
达标
粪大肠菌群数
210
1000
个/L
达标
由上表可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中氨氮、COD、总氮、总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A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占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例较小,较易处理,不会对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的工作负荷产生较大影响。综上,本项目废水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三、噪声
本项目厂区为独立厂院,四侧边界为厂院院墙。
(1)噪声源强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真空泵、隔膜泵、分散机、磨刀机、空压机、新风风机、中央空调室外机和废气排放口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
本项目水基粘合剂改性设备为不同产品单独使用,仅在昼间使用,单天改性设备最大使用数量为3套,即3台真空泵、3台隔膜泵、1台喷射泵和3台分散机,其中单套改性设备中真空泵、隔膜泵和喷射泵不会同时运行,使用噪声源位置按不利情况选取距离边界相对较近的设备,噪声预测按不利情况选取隔膜泵运行工况;磨刀机、品管间通风橱仅昼间使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当点声源组具有如下特征时:a)有大致相同的强度和离地面高度;b)到接收点有相同的传播条件;c)从单一等效点声源到接收点间的距离d超过声源的最大尺寸 Hmax二倍(d>2Hmax);可以用处在组的中部的等效点声源来描述,等效点声源声功率等于声源组内各声源声功率的和。本项目分散机集中在固态物料投料区内使用,通风橱集中在品管间内,故改性车间内封闭称量投料区外2台分散机、设备间内2台空压机、品管间内2台通风橱分别按功能区内等效点声源计。
本项目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 4-18、4-19:
表4-18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噪声源位置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1
车间顶部西侧
空调室外机1
/
15
37.5
18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24h
2
车间顶部东侧
空调室外机2
/
60
60
7
65
1
24h
3
新建一层结构区屋顶
DA001风机
/
30
18
4
7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隔声罩
0.5h
4
新建一层结构区屋顶
DA002风机
/
30
54
4
8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隔声罩
13.3h
5
新建一层结构区屋顶
DA003风机
/
30
6
4
8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隔声罩
23.7h
6
车间东侧
DA004风机
/
78
20
1
7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隔声罩
21h
注:*以车间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表4-19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dB(A)
距声源距离/m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混合车间
分散机(称量区外等效)
/
68
1
43
28
1
北:61
东:33
南:11
西:44
北:53
东:53
南:53
西:53
0.1h
15
北:32
东:32
南:32
西:32
1
2
混合车间
分散机(称量区内)
/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43
28
1
北:61
东:27
南:11
西:50
北:50
东:50
南:50
西:50
0.1h
15
北:29
东:29
南:29
西:29
1
混合车间
真空泵1
/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32
11
2
北:48
东:28
南:14
西:49
北:50
东:50
南:50
西:50
0.2h
15
北:29
东:29
南:29
西:29
1
4
混合车间
真空泵2
/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34
11
2
北:48
东:31
南:14
西:46
北:50
东:50
南:50
西:50
0.2h
15
北:29
东:29
南:29
西:29
1
5
混合车间
真空泵3
/
6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47
20
2
北:48
东:34
南:14
西:43
北:50
东:50
南:50
西:50
0.2h
15
北:29
东:29
南:29
西:29
1
6
混合车间
隔膜泵1
/
7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32
11
2
北:48
东:28
南:14
西:49
北:55
东:55
南:55
西:55
0.7h
15
北:34
东:34
南:34
西:34
1
7
混合车间
隔膜泵2
/
7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34
11
2
北:48
东:31
南:14
西:46
北:55
东:55
南:55
西:55
0.7h
15
北:34
东:34
南:34
西:34
1
8
混合车间
隔膜泵3
/
7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47
20
2
北:48
东:34
南:14
西:43
北:55
东:55
南:55
西:55
0.7h
15
北:34
东:34
南:34
西:34
1
9
混合车间
喷射泵
/
8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47
20
2
北:44
东:28
南:28
西:49
北:65
东:65
南:65
西:65
0.3h
15
北:44
东:44
南:44
西:44
1
10
设备间
空压机(等效)
/
78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52
46
1
北:66
东:37
南:6
西:40
北:60
东:60
南:60
西:60
20h
15
北:39
东:39
南:39
西:39
1
11
涂布车间
磨刀机
/
8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52
50
1
北:22
东:25
南:50
西:52
北:65
东:65
南:65
西:65
1h
15
北:44
东:44
南:44
西:44
1
12
电加热炉间
导热油炉
/
85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73
54
1
北:18
东:4
南:54
西:73
北:70
东:71
南:70
西:70
20h
15
北:49
东:50
南:49
西:49
1
13
品管间
通风橱(等效)
/
68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
61
61
2
北:11
东:17
南:61
西:61
北:53
东:53
南:53
西:53
0.2h
15
北:32
东:32
南:32
西:32
1
14
新风机房
新风风机
/
90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墙体隔声,进风口消声设置
34
45
5
北:2
东:3
南:2
西:3
北:96
东:96
南:96
西:96
24h
15
北:75
东:75
南:75
西:75
1
注:*以车间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六、结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2)噪声预测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地下一层,新风风机位于单独机房内,建筑隔声量较大,取25dB(A);
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0   噪声预测结果表
预测点位
时段
贡献值(dB(A))
标准限值(dB(A))
达标情况
昼间
50
65
达标
夜间
50
55
南厂界
昼间
54
65
达标
夜间
51
55
西厂界
昼间
49
65
达标
夜间
49
55
北厂界
昼间
46
65
达标
夜间
46
55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监测频次
建设单位应针对四侧厂界进行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昼夜间均应监测。
四、固体废物
(1)固废处置产排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层压型制卡专用带胶膜产品消耗PVC透明膜700吨/年,消耗水基粘合剂428.57t/a(平均固含量28%),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6%,剩余4%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数码制卡专用基片产品消耗PVC不透明卡1100吨/年,消耗PVC镭射膜40吨/年,消耗水基粘合剂152.67t/a(平均固含量28%),其中合格产品约占92%,剩余8%进入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上述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中废边角料约占1/3,不合格品占2/3。根据核算,本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为42.5t/a,不合格品产生量为84.9t/a。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表4-21、4-22。
 
表4-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污染物
名称
产生环节
代码
产生量
物理
性状
属性
利用方式和去向
S1
袋式除尘器集尘
固态物料投料
900-099-S59
0.201t/a
固态
一般工业固废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2
废滤袋
袋式除尘器
900-009-S59
0.01t/a
固态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3
一般废包材
生产车间
900-003-S17、900-005-S17
1t/a
固态
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S6
除尘辊不干胶纸
粘辊除尘工序
900-099-S59
0.11t/a
固态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8
废边角料
裁切工序
900-003-S17
42.5t/a
固态
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S10
废弃刀具
裁切工序
900-001-S17
0.03t/a
固态
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S11
不合格品
检验工序
900-003-S17
84.9t/a
固态
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S12
洁净系统废过滤材料
新风系统
900-099-S59
0.5t/a
固态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13
纯水机废滤膜
纯水机
900-003-S17
0.01t/a
固态
 
定期交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S14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
900-001-S62
15t/a
固态
/
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废间面积19m2,暂存间内最大暂存量为8t,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日常暂存量约7t,低于一般固废间的容量,一般固废间面积设置合理。
表4-22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来源
类别
及
编号
产生量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处置措施
S4
废包装容器
生产车间
HW49
900-041-49
60t/a
固态
原料残留
聚氨酯乳液残留
每天
T/In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S5
高浓度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
设备、仪器清洗
HW13
900-014-13
64.8 t/a
液态
原料残留
聚氨酯乳液残留
每天
T
S7
废水基粘合剂
涂胶工序
HW13
900-014-13
8.76t/a
液态
原料残留
原料残留
每天
T
S10
废切削液
磨刀工序
HW09
900-007-09
0.012
液态
烃/水混合
烃/水混合
每年
T
S15
废活性炭
废气治理
HW49
900-039-49
40.75t/a
固态
有机废气
有机废气
每季
T
S16
废机油
设备维护
HW08
900-249-08
0.05t/a
液态
矿物油
矿物油
每年
T,I
S17
废导热油
导热油炉
HW08
900-249-08
0.72t/a
液态
矿物油
矿物油
每年
T,I
S18
废油桶
设备维护及导热油炉
HW08
900-249-08
0.05t/a
固态
矿物油
矿物油
每年
T,I
S19
水环真空泵排水
水环真空泵
HW49
900-041-49
1.8t/a
液态
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
每半年
T/In
S20
废紫外灯管
品管间
HW29
900-023-29
0.002t/a
固态
汞
汞
每年
T
S21
沾染废物
设备维护及品管间
HW49
900-041-49
0.05t/a
固态
矿物油、乙醇
矿物油、乙醇
每天
T/In
本项目设置2处危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15m2和19m2,危废暂存间2用于废活性炭暂存,暂存能力为8t,废活性炭单套装置单次更换量不超过6t,不会超出危废暂存间2的容量,能够满足暂存需求;危废暂存间1用于其他类型危废暂存,暂存能力为10t,暂存危险固废选择每两周清运一次时,危废最大暂存量不超过9t,不会超出危废暂存间1的容量,能够满足暂存需求。
表4-23  危废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贮存场所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
污染物名称
贮存方式
清运周期内最大贮存量
贮存周期
危废暂存间1
车间内东南侧
19m2
废包装容器
加盖堆放
2.5t
两周
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
塑料桶
2.5t
两周
废水基粘合剂
塑料桶
1.04t
两周
废机油
塑料桶
0.02t
两周
废导热油
塑料桶
0.72t
两周
水真空泵排水
塑料桶
0.9t
两周
废切削液
塑料桶
0.012t
两周
废油桶
加盖堆放
0.02t
两周
废紫外灯管
塑料桶
0.001t
两周
沾染废物
塑料桶
0.05t
两周
合计
/
7.751t
两周
危废暂存间2
车间外东南侧
15m2
废活性炭
防渗密封袋
5.75t
1月
(2)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贮存设施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 隔墙等方式。
贮存设施内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且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须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附录A 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在收集过程中注意以下要求: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4)厂内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各产生点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均密封在包装桶内,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委托处置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将选择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资质单位进行委托处置。
(6)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①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废物管理并对委托的有资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监督;②对全部废物进行分类界定,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登记建帐进行全过程监管;③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形态,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包装容器的外面必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明显标志,并向运输者和接受者提供安全保护要求的文字说明;④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⑤)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混合堆放;⑥定期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一般固废暂存措施
企业需要建立一般生产固废的监理档案制度,记录一般生产固废的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一般生产固废的存储、处理需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装袋;定期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措施符合《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三路7号,除消防用水池外,无地下、半地下设施,水基粘合剂物理改性装置及涂布机胶槽均为地上离地架空设置,液态物料暂存及使用区域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六、环境风险分析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产品、污染物等进行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不涉及聚氨酯树脂生产,碳酸钙、二氧化钛、纳米氧化铝为无机化合物,上述3类物质按不贡献COD计,水基粘合剂中主要成分中聚氨酯树脂为高分子化合物, 不溶于水,不易降解,COD贡献值约500,本评价按保守值1000计,水性聚氨酯乳液中有机溶剂含量为5.25g/L,添加消泡剂、表面活性剂合计质量浓度约0.03%(按照保守情况全部为COD计),水基粘合剂中COD值约6049mg/L,废水基粘合剂及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中COD含量低于水基粘合剂产品,因此废水基粘合剂及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中COD值均低于10000mg/L,不属于CODc浓度≥10000mg的有机废液。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水性聚氨酯乳液中丙酮、丁酮成分、表面活性剂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矿物油类(机油、废机油、导热油、废导热油)、水环真空泵排水,暂存于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内,各类物质厂内储存及临界量对比情况见下表:
表4-24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放量Q值
序号
名称
最大存在总量q(t)
临界量Q(t)
q/Q值
1
丙酮(水性聚氨酯乳液中)
0.06(20t,0.3%)
10
0.006
2
丁酮(水性聚氨酯乳液中)
0.04(20t,0.2%)
10
0.004
3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表面活性剂中)
0.0025(0.1t,0.25%)
5
0.0005
4
导热油(导热油炉中)
0.72
2500
0.000288
5
机油
0.05
2500
0.00002
6
无水酒精
5L
/
/
7
废机油
0.05
2500
0.00002
8
危废间废导热油或仓库内外购导热油*
0.72
2500
0.000288
9
废切削液
0.012
100(参照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1)
0.0012
10
废水基粘合剂及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
3.54
/
/
11
水环真空泵排水
0.9
10(CODcr浓度≥10000mgI的有机废液)
0.09
Σq/Q     0.102316
注:*本项目仓库暂存备用导热油和危废暂存间废导热油不同时存在,即导热油炉未更换导热油时,仓库内存放备用导热油,更换后,危废间内暂存废导热油。
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表4-25   本工程主要原辅料主要成分及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性状
主要理化常数
危险特性
毒性
1
丙酮
无色透明易流动液体,有芳香气味,极易挥发
相对密度(水=1)0.80,闪点-20℃(开口)
低闪点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
LD505800mg/kg
(大鼠经口)
2
丁酮
无色液体,有似丙酮的气味
中文名称2-丁酮,相对密度(水=1)0.81,闪点-9℃(开口)
易燃液体,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3400mg/kg
(大鼠经口)
3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无色透明液体
密度0.956 g/mL(25 °C),熔点17.5℃ 沸点:175℃,闪点56℃
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微细分散的颗粒物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静电将累积并可能引燃气雾,通过接地,并联或惰性气体保护来避免可能的火灾危害,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硅、甲醛等。
急性经口毒性 LD50 大鼠: > 4,800 mg/kg
4
导热油
透明油状液体,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
比重0.84-0.95,初沸点>280℃,闪点180℃(开口杯),不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5
机油
乳清色半透明液体
相对密度(水=1)0.87-0.9,闪点:38℃,熔点-18℃,沸点:36.1℃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6
无水酒精
无色透明液体
相对密度(水=1)0.79,闪点12℃(开口)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属微毒类,
急性毒性:LD507060mg/kg
(兔经口);
7
切削液
透明油状液体
初沸点>280℃,闪点180℃(开口杯),比重0.84-0.95
/
/
(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生产过程风险识别主要包括对生产过程、环保设施、贮运系统等环境出现故障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进行识别。
项目风险单元包括:仓库、改性车间、涂布车间、电加热炉间、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危废暂存间,风险类型主要为物料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物料泄漏事故,物料中挥发成分进入大气,泄漏物料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会对大气、及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 环境影响途径
项目使用的风险物质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包括:
(1)物料等在转运、储存过程发生的容器破损渗漏,气体挥发引起大气污染,液态物料车间外泄漏围堵不及时,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轻微污染;
(2)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轻微污染。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风险识别情况汇总如下表所示。
4-26  本工程环境风险识别结果一览表
危险单元
危险物质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环境敏感目标
品管室
乙醇、硅油、检测水性聚氨酯乳液及水基粘合剂样品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包装规格较小,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仓库
水性聚氨酯乳液、表面活性剂、切削液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导热油、机油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不易挥发,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混合车间
水性聚氨酯乳液、表面活性剂、水基粘合剂、水环真空泵循环水
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涂布车间、镭射涂胶车间、镭射覆膜车间
水基粘合剂、切削液
包装破损、设备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电加热炉间
导热油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不易挥发,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危废暂存间
废包装容器、废机油、废导热油、水环真空泵排水、废油桶、废紫外灯管、沾染废物、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废水基粘合剂、废切削液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泄漏物料可以截留在室内。
环境空气
泄漏物料与明火引发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物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燃烧及受高热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造成下游地表水体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厂区内运输
乙醇、硅油、水性聚氨酯乳液导热油、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水环真空泵排水、废油桶、废紫外灯管、沾染废物、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废水基粘合剂
包装破损或操作不当引起的泄漏 
泄漏
物料中有机溶剂含量较低,单个包装泄漏引起功能区内局部轻微空气污染,不会影响周边人群健康;物质截堵不及时,进入雨水管网可能引起的地表水的污染。
环境空气、雨水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周边人群健康
(4)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①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并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厂区、车间、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处理。
②加强厂区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环保、安全、消防各项制度,设置环保、安全、消防设施专职管理人员,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加强安全教育,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了解处理事故的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特别是明确自己在处理事故中的职责。
③危险品储运安全措施
原辅料装卸入库时严格检查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专人装卸。
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分门别类单独存放。如对人体、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存储区;各种原料应有一定的距离;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危险化学品存放应有标示牌和安全使用说明。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应配制齐全的、相应的防范设施。原料存储区处均应有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进、出、存放和使用都必须有严格的记录,防止流失造成危害。
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显识别标志,厂内行车路线应根据应急预案设定的方向执行。对于车辆要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适用状态,消除运输隐患。
④物料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等危险物质使用、暂存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态危险物质包装容器应整齐存放,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并定期检查各类物料包装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若发生泄漏,应立即转移桶内原料。
阀门及管道采用优质材料,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阀门、管道等进行检查。
危险物质存放区设置通风装置、监控装置,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库房内配备原料泄漏吸附物及砂槽,可保证泄漏时能及时进行封堵。
⑤火灾防范措施
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
厂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品防护标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厂区内安装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构成自动报警监测系统,并且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同时厂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等。
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⑥事故应急措施
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液态危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后,立即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事故处理,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将包装袋倾斜,使破损处朝上,防止继续泄漏,然后将其转移至完好的新包装袋内,已经泄漏的少量危险物质采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附处理,废吸附材料收集至专用密闭容器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若物料在车间外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且泄漏点靠近雨水井口时,采用沙袋及时对泄漏区域雨水井进行围堵,避免进入雨水管网;若围堵不及导致泄漏物料进入厂区雨水管网,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泄漏物质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
物料泄漏后引起的小面积着火情况,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产生的灭火废干粉、废沙等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火势蔓延,应采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消防用水由厂区消防供水系统供给。为防止火灾对水环境产生次生/伴生影响,事故火灾状态下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事故废水一旦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应立即联系政府水务部门,确认该段入河雨水泵站处于关闭状态,同时将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的废水转移至罐车,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若火情较大,难以短时间控制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相关部门请求区域联动救援。 发生火灾时迅速采用灭火措施,并疏导下风向人员,以免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4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为了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建设单位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5%,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28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序号
环保设施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1
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4
2
运营期换风系统、袋式除尘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和4根20m排气筒
70
3
运营期建筑隔声降噪措施、室外风机隔声罩
3
4
运营期废气排放口、固废暂存区规范化建设
8
5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
10
合计
95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混合车间固态投料废气排气筒/固态物料称量投料工序
颗粒物
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投料区封闭收集,袋式除尘器净化。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DA002
混合车间、镭射车间、覆合车间、品管间有机废气排气筒/改性车间液态物料投料工序、灌装工序、镭射车间、镭射覆膜车间涂胶、烘干工序、检测工序
非甲烷总烃、TRVOC
混合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2-丁酮、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DA003
1#、2#涂布机涂胶、烘干废气排气筒/1#、2#涂布机涂胶、烘干工序
非甲烷总烃、TRVOC
封闭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2-丁酮、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DA004
3#涂布机涂胶、烘干废气排气筒/3#涂布机涂胶、烘干工序
非甲烷总烃、TRVOC
封闭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2-丁酮、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厂界
非甲烷总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丁酮、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地表水环境
综合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pH、SS、BOD5、CODcr、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
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声环境
设备运转
等效A声级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隔声设施、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针对使用区域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并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厂区、车间、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处理。
②加强厂区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环保、安全、消防各项制度,设置环保、安全、消防设施专职管理人员,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加强安全教育,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了解处理事故的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特别是明确自己在处理事故中的职责。
③危险品储运安全措施
原辅料装卸入库时严格检查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建立严格的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专人装卸。
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分门别类单独存放。如对人体、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存储区;各种原料应有一定的距离;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危险化学品存放应有标示牌和安全使用说明。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应配制齐全的、相应的防范设施。原料存储区处均应有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进、出、存放和使用都必须有严格的记录,防止流失造成危害。
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显识别标志,厂内行车路线应根据应急预案设定的方向执行。对于车辆要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适用状态,消除运输隐患。
④物料泄漏事故的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危险品库等危险物质使用、暂存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液态危险物质包装容器应整齐存放,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并定期检查各类物料包装容器是否有破损泄漏,若发生泄漏,应立即转移桶内原料。
阀门及管道采用优质材料,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对阀门、管道等进行检查。
危险物质存放区设置通风装置、监控装置,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库房内配备原料泄漏吸附物及砂槽,可保证泄漏时能及时进行封堵。
⑤火灾防范措施
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
厂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并设置防火标示牌和危险品防护标志;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一切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取防爆型的电器。
厂区内安装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等,构成自动报警监测系统,并且对该系统作定期检查;同时厂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栓、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等。
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安全阀、截止阀等设备失效;设备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⑥事故应急措施
设立厂内急救指挥小组,并和当地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建立正常联系,一旦出现事故能立刻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液态危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后,立即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事故处理,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将包装袋倾斜,使破损处朝上,防止继续泄漏,然后将其转移至完好的新包装袋内,已经泄漏的少量危险物质采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附处理,废吸附材料收集至专用密闭容器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影响。
若物料在车间外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且泄漏点靠近雨水井口时,采用沙袋及时对泄漏区域雨水井进行围堵,避免进入雨水管网;若围堵不及导致泄漏物料进入厂区雨水管网,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泄漏物质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
物料泄漏后引起的小面积着火情况,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产生的灭火废干粉、废沙等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火势蔓延,应采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消防用水由厂区消防供水系统供给。为防止火灾对水环境产生次生/伴生影响,事故火灾状态下及时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流阀,将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避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事故废水一旦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应立即联系政府水务部门,确认该段入河雨水泵站处于关闭状态,同时将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的废水转移至罐车,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若火情较大,难以短时间控制时,应及时上报相关相关部门请求区域联动救援。 发生火灾时迅速采用灭火措施,并疏导下风向人员,以免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排污口规范化
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①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高度为20m,废气排放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
②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便于测定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并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③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④固定废物贮存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4562.2-1995)、中有关规定设置环保标识牌。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名录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3)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功能规划。拟建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可实现达标排放。经治理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综上,本项目在确保运营期各项措施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环境风险可防控,具备环境可行性。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TRVOC
/
/
/
0.954
/
0.954
+0.954
废水
COD
/
/
/
0.504
/
0.504
+0.504
总磷
/
/
/
0.004
/
0.004
+0.004
氨氮
/
/
/
0.036
/
0.036
+0.036
总氮
/
/
/
0.054
/
0.054
+0.054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除尘器集尘
/
/
/
0.201
/
0.201
+0.201
废滤袋
/
/
/
0.01
/
0.01
+0.01
般废包材
/
/
/
1
/
1
+1
除尘辊不干胶纸
/
/
/
0.11
/
0.11
+0.11
废边角料
/
/
/
42.5
/
42.5
+42.5
废弃刀具
/
/
/
0.03
/
0.03
+0.03
不合格品
/
/
/
84.9
/
84.9
+84.9
洁净系统废过滤材料
/
/
/
0.5
/
0.5
+0.5
纯水机废滤膜
/
/
/
0.01
/
0.01
+0.01
生活垃圾
/
/
/
15
/
15
+15
危险废物
废包装容器
/
/
/
60
/
60
+60
废活性炭
/
/
/
40.75
/
40.75
+40.75
废机油
/
/
/
0.05
/
0.05
+0.05
废导热油
/
/
/
0.72
/
0.72
+0.72
废切削液
/
/
/
0.012
/
0.012
+0.012
水环真空泵排水
/
/
/
1.8
/
1.8
+1.8
废油桶
/
 
 
0.05
 
0.05
+0.05
废紫外灯管
/
/
/
0.002
/
0.002
+0.002
沾染废物
/
/
/
0.05
/
0.05
+0.05
设备清洗废水、检测仪器清洗废水
/
/
/
64.8
/
64.8
+64.8
废水基粘合剂
/
/
/
8.76
/
8.76
+8.76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联系电话:022-83715590/91/92 传真:022-83715590 电子邮箱:tj_epa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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